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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纸工艺品范文1
一直以来,川剧脸谱艺术具有独特的艺术美学价值,对其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萁审美的角度上,却很少将脸谱艺术同商业产品联系到一起,所以,川剧脸谱可以应用到何种商业产品中,其自身带有怎样的商业价值,一直都是一个未解之谜。在此种情况下,以川剧脸谱艺术为切入点,就该艺术自身具有的商业性价值,以及如何有效地开发该项艺术的此种价值进行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
川剧脸谱艺术 商业价值 开发策略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 (2015) 05-0092-02
所谓的川剧脸谱,其主要是从川剧演员脸上所画的妆容演变生发而来,每一个川剧脸谱都具有其自身特有的含义,属于川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表演符号语言。由于在川剧表演中,各类型舞台角色的身份、性格等因素都可以通过变换脸谱的色彩和线条来使其凸显出来,所以,川剧脸谱艺术还带有极强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这也是其他类型的戏曲剧种中难以看到的。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川剧的影响逐渐式微,但是其脸谱艺术由于其独特的美感价值而受到了商业领域越来越多的青睐。因此,将脸谱艺术中的美学价值同产品的设计相结合,使得在推动该项艺术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地推动产品的创新,为这种传统艺术形式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
一 川剧脸谱艺术的美感和商业价值
(一)脸谱艺术的美感价值
川剧脸谱整体精巧的勾勒绘画、鲜明的色彩表现以及别致的图案设计,无一不使得川剧艺术可以更加多姿多彩。在川剧脸谱中,其线条的勾勒主要是为了起到一个分割妆面和沟通的作用;并且,这种线条也可以通过独立的书法字体形式现象出来。虽然脸谱是通过绘画的方式而展示出来的,但是从其实际的应用情况来看,其同普通的绘画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这主要是因为,川剧脸谱的线条是在川剧演员的脸上进行描绘的,带有极强的立体感。如果以现代构成的审美方式对川剧脸谱进行欣赏的话,其线条带有极强的点线面的抽象美;脸谱上那种鲜明艳丽的色彩,也将不同人物的性格和身份生动形象地表达了出来,具有生动美;脸谱中各个饱和色块之间的对比和碰撞,也十分符合现代色彩构成中讲求的简洁明了的搭配原则。从以上几点来看,川剧脸谱艺术具有极强的美学价值。
(二)脸谱艺术的商业价值
由于川剧脸谱的色彩搭配同现代化的色彩构成原则具有极强的统一性,这就在设计上能够满足当前消费者的审美要求;并且,不同脸谱图案带有或者是夸张变形、或者是对策写意的变化,也具有极强的装饰性与象征性,这使得其在进行一些产品的装饰和设计时,可以通过与脸谱图案的融合,为消费者带去耳目一新之感。近几年,随着我国各类型的脸谱艺术在国内的不断发展,逐渐地形成了同工艺品设计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因此,川剧脸谱也可以采用此种方式来彰显其带有的商业价值,这样不仅可以使工艺品种类更加丰富,还能够激发人们对于了解传统川剧艺术的兴趣,以推动川剧艺术的发展。
二 川剧脸谱艺术的开发策略
(一)脸谱元素与漆器工艺品的融合
在我国四川省的盆地地区,不仅具有种类繁多的漆树,其储藏的数量也居我国首位;并且,该地区漆树的质量极好,被称为“漆源之乡”。所谓的漆器,就是先获取漆树上的液汁,然后经过反复熬练和配制,在以皮革或者是竹木等材料为主要原料做成的一些器物的胎骨上,进行涂饰和黏接,并在器物上进行图案和花纹装饰的一些日常生活实用的器具或者是精美的艺术工艺品。在我国成都地区,漆器又被称之为卤漆,成都卤漆以其富丽典雅、华丽精美、图案丰富、色彩绚丽、细润有光泽等优势,而闻名于各个地区,这也使得成都市被称为“中国漆艺之都”。在我国,漆器的制作一直都是延续传统手工制作的制作工艺,从漆器的设计一直到最终完成,一共需要历经数十道的制作工艺。其中漆器的造型主要是以椭圆形和圆形这两种经典的造型为主;其颜色主要是由一些具有极强装饰感的红色、黑色、绿色和黄色等颜色构成。至此,我们来看川剧脸谱,从造型上来看,椭圆形的脸谱造型与漆器的造型十分契合;从色彩的构成上来看,简洁艳丽的色彩构成同漆器的颜色选择运用也十分一致;从起源上来看,川剧脸谱和漆器都来自于我国传统的民间艺术,二者都是以淳朴吉祥的寓意为表现风格,以上讲述的种种相似之处,都使得脸谱与漆器艺术可以十分完美自然地融合到一起。此外,设计者可以将川剧的脸谱艺术应用到漆勺、漆盘、漆碗和漆壶等漆器器皿图案的装饰上。并且,在用脸谱对这些漆器进行装饰时,既可以采用打破脸谱原来的图案,结合器皿的形状和特点进行重新构建的设计方案;也可以将整个脸谱绘制到漆器上。
(二)脸谱元素同年画和剪纸艺术的融合
中国的剪纸和年画在国际上都非常有名,且带有极强的中国特色。我国年画中使用的色彩都十分艳丽,年画上各个生物和人物形象的表现也十分生动;我国剪纸的做工十分精细、各个线条都十分纤细,且呈现出南方细腻、北方粗狂的特点。将川剧脸谱同我国的剪纸和年画这两种产品相结合,不仅具有帮助传统艺术进行互相提携发展的作用,还可以使我国文化产业链中各类型产品之间的链接更加密切。将脸谱元素和剪纸、年画进行融合时,应该要同此两种产品的材质特点相结合,比如:年画图案的构建与颜色的晕染、剪纸的阳刻与阴刻等。在利用脸谱元素来制作剪纸工艺之前,需要先将彩色脸谱进行黑白颜色的处理,使剪纸工艺的阴刻与阳刻能够被更好地区分开来;由于年画中的色彩与线条的构造同川剧脸谱之间的相似度比较高,所以,一些写实的年画可以选择川剧中经典剧目中典型的人物作为设计素材,来进行绘制年画的工作。此外,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年轻人的需求,还可以将人物进行卡通化处理,使得创作出的作品更加新颖别致,更具创新性。
(三)脸谱艺术中变脸元素的应用
川剧中的变脸艺术是一种用来细致塑造人物的特殊技巧,演员通过不断变换脸部的脸谱,来使得人物的内心情感可以通过浪漫主义的手法表现出来。演员在进行脸谱的变换时,主要是通过轻轻地推动脸谱或者是转动控制变换脸谱的轴承来使得新脸谱被翻转显现出来。由于此种手法带有极高的隐秘性,使得大部分消费者都对该项技艺十分好奇和喜爱,因此,商家可以将变脸设计成大小不一的工艺品和装饰品。其中,小号的能够供人们在手上进行把玩、中号的可以作为办公桌或者是茶几上的装饰品、大号的可以作为用来装饰室内的一大景观。此外,还可以根据变脸的特点,制作出脸谱万花筒、脸谱魔方、包装盒等其他类型的变脸产品,使脸谱的商业价值可以被充分挖掘出来。
剪纸工艺品范文2
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开篇所提:“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以及在劳动生产力指向或应用的任何地方所体现的技能、熟练性和判断力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艺术品供给的分工分化出专门从事艺术的艺人创作更好的作品满足社会需求;分化出专门从事中介交换的商人促使艺术品中介转移更加便捷。其间,社会人自我归类或被迫归类而形成的分工群落,无时无刻不在发展促使自身走向专业化的知识体系,目的是排斥他人抢夺市场。因此,在一个商业社会,艺术供给的专业化分工除提高劳动效率之外,还具有保护职业者自身之生存安全的作用。也正是这样,我国也渐渐出现了各种艺术供给、需求机构及艺术品中介机构,博物馆与拍卖公司便是其中之典型。
艺术品需求在其市场价格和艺术品需求数量之间的关系,基本符合经济学上的需求表或需求曲线。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一种物品的市场价格与该物品的需求数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称为需求表或需求曲线。需求曲线的规律是:当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时(其他条件不变),购买者趋向于减少购买的数量;同样,当商品的价格下降而其他条件不变时,则购买量增加。
从艺术品整体的需求量变化看,收入效应应该起更大作用,因为艺术是人类独特的基本精神需求。另外,如果把艺术品需求分为各种类别的艺术品需求(如绘画、实用美术品等)单独观察其需求量的变化,那么替代效应作用明显大于收入效应。例如,假如我买不起油画原作,则可以在任何其他艺术门类或媒介的消费中得到替代满足。
艺术品需求同样也受需求弹性的影响。经济学认为,对于必需品,如食物需求的价格弹性,一般较低,即该物品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反应较弱;而对于奢侈品,如首饰、汽车等,其需求的价格弹性较高,即该物品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强烈。但对于艺术品的需求弹性来说,因为有不同门类所带来的丰富的价格差别,所以,分别具有必需品低需求价格弹性和奢侈品高需求价格弹性的不同表现。从分类角度说,艺术品是除必需品、奢侈品之外的第三类独特需求价格弹性的物品。
艺术品的供给与艺术品需求息息相关,包括个人需求,包括所有个人需求之和在艺术品市场中的表现。艺术需求是人们情感、文化需求,在经济学环境下已变成人类精神需求之一。艺术品需求必定通过人类对艺术媒介的需求(即艺术品物质载体的需求)而达到,如绘画材料、音乐器材、剧院等。因此,在艺术品交易市场,我们需要明确艺术品供给与社会分工。
艺术品自生产到消费者购买是一个流动的过程。这一流动如果将“现在”界定为将到的未来和以往的过去之间的时间为零点,那么,一切艺术品供给都将划归为过去供给。但这一对瞬息之点的抽象界定混淆了一点时间与一段时间的计量,致使过去的物资和指向未来的所有权转移在“点”与“线”之间纠缠不清。所以,确定了:艺术品的第一供给者如果现在活着,艺术供给品应被现在活着的人“把握”,为现在供给;若第一供给者已经离世,则为历史供给。艺术品供给的类型,还可依据典范性的不同分为:(1)高端供给、中层供给和低端供给(依据典范价值的层级性)。(2)并发性供给、继发性供给和诱发性供给(依据供给时序的不同)。
此时,不得不一提中国艺术品市场中,供给的不平衡问题,也形成了艺术品的供给强权、供求信息不对称与谋和。
现代艺术市场因经营商主导天下而存在明显的供给强权,是其区别于普通商品市场的重要特征之一:普通商品市场因普通商品无等级层次之别而具有平等性和“民主性”,艺术市场却因追逐名家杰作,不仅催生和强化了艺术品经营的供给强权,还使艺术市场具有了等级性和被少数名家大师统治的“极权专制性”。自20世纪以来,艺术市场的集权专制之明显前所未有。经营者的艺术品供给强权是资本和资源掌控的结果。它遵从利润之上原则,不仅导致艺术家逐渐依附于经营商,还导致典范价值标准的扭曲和创作自由的丧失,令艺术家既痛恨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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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发兴趣
创设课堂情景,激发学习的兴趣,是上好鉴赏课的前提。我在讲课之前,把临摹的一幅高两米的油画《蒙娜丽莎》及范宽的《溪山行旅图》挂在教室。虽然学生们以前也在很多印刷品中看过这两幅画,但从来没有看过如此大而且如此美的画,许多同学走在画前认真观察,津津乐道,甚是惊奇,在学生们止不住发出啧啧的赞叹声之际,求知欲望被激发起来。此时我适时地向学生介绍油画与国画的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介绍油画与国画的技法。介绍《蒙娜丽莎》的作者、创作年代、所表现的内容、思想感情等,以及作品给观赏者带来什么样的作用,我们在认真分析研究以后应采取什么样的态度等等,使学生感到美术作品的背后还有丰富、有趣的内容。学生学习美术鉴赏的兴趣被激发起来,从而为上好美术鉴赏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外出参观
为开拓学生视野,拓展思维,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或实地考察是很有必要的。如讲中国古代工艺美术鉴赏这一章时,带同学们参观博物馆。馆内有许多学生从未见过的工艺品――彩陶、瓷器、玉器、青铜器、漆器……琳琅满目,目不暇接。要求同学们留意这些工艺品的名称、出土时间和出产年代,分析工艺品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如彩陶:半坡类型彩陶造型朴实厚重,彩绘纹样除几何图案外,以人面、鱼、鹿等形象最为引人注目;庙底沟类型彩陶彩绘纹样以几何图案为主,变化更为多样,除少数兼用红彩外,多为黑彩,有时彩陶上有红白色陶衣,加强了色彩的对比效果;马家类型彩陶则满身装饰;半山型造型更加优美,最有特色的是长颈和短颈或无颈而有折沿的小口宽肩大腹双耳罐、壶,形象丰满浑厚,稳重大方。在对比中分析彩陶的异同,另外还邀请博物馆管理人员给学生做了一次有关古代工艺美术知识的讲座。管理人员把水倒进有舞蹈人物的彩陶盆里,舞蹈者的身姿便倒映在水中,巧妙地构成了一个池畔欢舞的场面。动一下盆内的水就发生晃动,倒映在水中的舞蹈者和身姿,产生一种婆娑起舞、婀娜多姿的艺术效果。同学们被祖国有如此悠久的历史及人类如此灿烂的文化所吸引。增强了热爱伟大祖国的思想感情,逐步树立起继承中华优秀传统的审美理念,培养积极向上的创造精神,为发扬光大中华文明努力学习,扎实奋进。
三、举办展览
为了让学生弄清中国画的分类及其装裱艺术形式,我举办了一次中国书画展览。展览的作品都是临本,内容包括山水、人物、花鸟,装裱形式有立轴、横披、镜片、手卷、册页等,直观教学的手段使学生掌握知识轻松愉快,同时感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产生民族自豪感。
四、搜集整理
剪纸工艺品范文4
为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文件,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规范、准入、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辖区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共管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实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覆盖面100%。
二、职责分工
镇(街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环节监管要求,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不含现做现卖),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市纯生产加工类食品小作坊生产核准程序的通知》要求,审查、核发食品小作坊生产核准证书。
(二)关于前店后坊(厂)式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1)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含市场建筑隶属店铺,以下简称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的意见》要求,审查、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2)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不含市场建筑隶属店铺)外现场制售食品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申请表〉和相关卫生审查标准的通知》要求,审核、签署审查意见。
(3)在有形市场外现场销售食品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关于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现场制售食品的摊贩,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现场销售食品的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定点设摊的审批,审批发证情况及时报卫生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违章占道(场)的食品摊贩。
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食品小作坊申办程序
拟申办食品小作坊业主到辖区所在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小作坊业主到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申领申请书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资料初审)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发放许可凭证或签署意见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并作定期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属地管理。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业主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探索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长效监管机制和集中加工区建设。要逐一梳理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基本信息,并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申办程序予以核准许可;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限其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严格限制销售。严格限制食品小作坊产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措施,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如需销往外市或进入商场、超市,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超出限制销售区域的产品,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四是严格日常巡查。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持续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等,落实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业主主体责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日常巡查情况要详细记入监管档案。
五是严格产品检测。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销售的豆制品、糕点等食品的抽样检测,纳入部门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对不合格品种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六是严格协作配合。各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各环节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工商部门要负责食品小作坊登记注册信息汇总,于10月31日前分别通报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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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市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行动纲要》精神,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药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但是当前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药品质量隐患没有根本消除,药品市场秩序尚未根本好转;药品安全监管合力需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等。我市是药品生产和流通大市,在开放的市场中,不仅存在源头性药品安全压力,还存在较大的输入性药品安全风险。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不断发生的药害事件,进一步说明了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成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把提高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完善体制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责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切实做到政府负总责。要充分利用我市作为国家、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的契机,结合落实分级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药品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区共建等方式方法,将地方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源保障责任具体化、项目化,层层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二)明晰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各地政府要重视对当地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快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适应工作要求的部门监管责任机制,确保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依法加大市场整治力度。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预防接种疫苗质量的监管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要规范药品广告市场和农贸市场中药材经营行为,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和违法药品广告处罚力度;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协查机制和督办制度,增强依法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他涉药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沟通联系,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
(三)强化企业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涉药企业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诚信自律。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药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内审内控制度。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明确涉药单位法人、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通过对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资质及信用的管理促进涉药单位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控制好药品安全风险,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药品。
三、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工作监管措施
(一)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监管,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渠道合法、使用合理。市、市(区)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内部联动机制,既要明确分工,更要注重协同,重视区域性药品安全隐患整治,开展药品质量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充分使用技术监督、抽检等手段,善于运用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基本药物监管。把加强监管与保障供应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基本药物监管各项措施。要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做到对每一家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有效实施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把好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查关。要推动基本药物生产经营向优势企业集中,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可及,确保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
(三)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围绕药品安全领域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不断净化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和联动监管机制,重点整治制售假劣生物制品、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假冒进口药品、利用邮售和互联网等途径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彻查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联手建立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长效机制,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消费警示,指导帮助群众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添加药物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提高药品风险防控能力。要重点抓好两个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综合运用监督检查、产品抽验、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控制和化解各类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尤其要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落实好监测报告责任。二是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坚持科学预防与有效处置并重,建立健全应急决策指挥和现场处置机制,加快组建专业化应急处置骨干队伍,做到对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五)深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药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及时公布失信企业。发生严重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屡次被评为低等级信用的企业,要列入重点对象严格监管。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要加强信息沟通,主动协调服务,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交流、品牌推广、行业自律等方面积极作为,服务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四、切实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区)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监察、经信、公安、财政、城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计生、物价、邮政、文广新、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健全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药品安全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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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成品率。
2.范围
本办法覆盖公司内部铝轮生产全过程。
3.职责和定义
3.1品保部负责铝轮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异常的日常管理。
3.3企管部负责对品质异常的复核。
3.4定义
3.4.1单班(个人)同一原因报废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报废,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报废,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报废。
3.4.2单班(个人)同一原因不合格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不合格,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不合格,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不合格。
3.4.3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质异常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照公司的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或其他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所可以避免的非预期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操作者;或其他可经由目视或检验器具自检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不良。
4.共有异常
4.1责任钢号
4.1.1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铸造钢号、热处理钢号、X光钢号、机加钢号等追溯钢号且流入下一工序按10元/件罚款。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的按5元/件扣罚(含打印不整齐、不清晰的),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2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偏距、PCD代码、内部编号、客户特殊要求的钢号等钢号且流到下一工序按20元/件扣罚,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打印不清楚的且流入下一工序的同样按20元/件扣罚,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3未按4.1.1或4.1.2要求打号码,又无法分清责任人时,扣车间时50元/件处罚。
4.2当发现品质异常检验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拒签或未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不合格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按三倍扣罚班长。
4.3.1不按送检频率送检或首、中、末件检验轮子未做标识或不合格品未进行追溯的按每次处罚30元,责任领班连带处罚20元;导致批量不合格或批量报废的,另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领班连带50%。
4.3.2没按规定做好首,中,末件检查及检查记录的,按50元/次处罚,领班连带30元/次,主管连带20元/次。
4.4各站下转的轮子,未经品保签字接收的按每栈板10元扣罚。
4.5各站可直接判定不良未挑出而下送的,可依逐站方式归属不良及扣罚。
4.6工作过程人为碰伤、摔伤、去毛剌打伤,可以挽救的且自动挽救好的不扣款,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责任者,无法区分时按50元/件扣罚班组,转运过程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责任者。
4.7品质异常经过品保抽检或全检未被发现并流入下道工序的,责任分配按以下规定处理:
4.7.1未形成批量的,罚款由操作手自行承担;
4.7.2形成批量,且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
4.7.2.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4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4形成批量,但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不存在的,免除检验员责任,由操作手全额承担罚款。
4.8.该工序如果系品保部全检的,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8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9品质异常作者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并及时报告车间和品保部,免除30%责任。
4.10品保部误将合格品判为废品处理的,按20元/件进行处罚。
4.11不良品未放置规定区域或者与良品混放,或未作注明状态标识、原因标识,经发现每次扣责任者30元/次,班长连带扣10元/次。
4.12新进人员试用期内,该站或该班干部应善尽教导督察责任,若因此作业上产生之异常或不良属人为疏失可避免的,该员该站或该班之直属相关干部,依情节轻重每次扣款10-30元。
4.13日常生产时,各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发生的本制度未有特殊表述的废品,每件扣款为该产品的计件工资的1.5倍。
5.特有异常:指各车间部门特有的异常,发生该异常进行处置时,按本款处理。
5.1铸造车间
铸造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铸件脱模变形(后距偏大或偏小)、裂纹、刻字字迹不清或残缺,顶杆印过高或过深、粘铝、拉伤、欠铸、偏距模块用错、备模员边模装错,装饰面粗糙,窗口缺肉、冒口切深等铸造缺陷。
5.1.1车轮任何部位有肉眼可见的明显的裂纹且流入下一工序,扣责任者30元/件。
5.1.2备模班装错模造成报废每次罚款50~100元;铸造领班罚款20元;形成批量的按5元/件处罚备模班,按2元/件处罚检验员,按2元/件处罚领班。
5.1.3备模班在备模时未确认或未核对好模具刻字及气门孔位置等造成产品与图纸不符的,按30元/次处罚备模员,导致返修的除承担返修费用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备模员。
5.1.4切冒口工序造成品质异常时可返修按2元/件处罚,造成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1.5在铸造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过滤网的,按10元/件扣罚操作手,领班连带扣罚5元
5.1.6因未放过滤网或过滤网放置不当,导致铝轮因外观渣孔原因报废,尽管此现象在铸造毛坯上未能发现,在后续加工过程中发现的,按10元/件处罚。
5.1.7铸造操作手未做好自主品管,在品保签收流转单时发现不合格异常时,本岗位可发现而未发现并未及时处理的,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1.8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1.9X光检验完成轮子,送检人员没有及时拉回车间的,按5元/件处罚送检人员。
5.1.10冒充品保检验人员在流转单上签名的,按100元/次处罚责任人,领班连带扣罚50元/次,主管连带扣罚30元/次。
5.2热处理车间
热处理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如机械性能未在标准范围之内,轮网椭圆度超差,A面平面度超差,轴向变形,抛丸抛变形,装卸过程碰伤,毛剌未打好,去毛剌碰伤装饰面,大力钻钻中心孔钻偏、钻大或用错钻头。毛坯运往毛坯存放区时混放。以上不良流入下一工序,且该不良属于热处理工序可以发现、可以校正的。
5.2.1预钻孔工序导致品质异常的,可以返修的按2元/件进行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进行处罚;预钻孔未钻或没钻好的流到下工序按3元/件处罚。
5.2.2毛剌未打好,椭圆度、平面度未整好,下一工序反馈后按2元/件处罚。
5.2.3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的材面混放,经机加发现后作业员每件按3元扣款,主管领班各按1元/件罚款。混放未挑出,造成撞车责任归机加。
5.2.4因操作未符合作业规范或要求整形不到位致使产品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2.5擅自设定更改温度经品保人员发现,扣责任者100元/次,(无法查出责任者则扣当班所有员工),主管处罚50元/次,造成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2.6未实事求是或按规定频率记录温度情况的,每次处罚30元。。
5.2.7电镀半成品包装时轮子箱外标注与箱内轮子实物不符时,按20元/件扣罚责任人。
5.2.8对一些有明显缺陷的车轮不加控制,以致发往电镀厂或在抽检时发现报废每只扣责任者20元;工号钢号不清没挑出的连带20元/件处罚。
.5.2.9对于发往电镀厂的半成品,铆钉孔少钻的、气门孔未钻、磕碰伤等不良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按10元/件扣罚责任人。
5.2.10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3机加车间
机加车间
的特有品质异常指:(1)批量尺寸超差、CAP实配不良、PCD位置与图不符(含位置度超差)、PCD钻头用错、端径跳不良、批量动平衡不良(2)风嘴位置钻错、钻偏,铆钉孔钻偏或钻大或漏钻,拱丝孔偏倾斜或乱牙(3)夹偏,刀纹粗,磕碰划伤、批量振刀、批量接刀,车废不良。且上述品质异常责任者可以发现和判断。
5.3.1机加工风嘴工序和PCD沉孔加工/铆钉孔/CAP螺丝孔/装饰孔等工序未按作业规定造成品质异常的,按5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单独的风嘴加工工序、装饰孔工序和PCD沉孔加工工序不允许有调机废品。
5.3.2毛剌未刮好下转至下工序,按1元/件罚款,且要求立刻返修或另外承担返修费用。
5.3.3除4.3.1所述之外的其他工序每班只允许有一只调机废品,超过该数量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3.4如果因为没有调机品需增用合格品调机的必须得到领班以上主管领导的许可。铸造按5件/规格提供给机加工,没提供时书面反馈扣铸造20元/件处罚。
5.3.5形成批量,且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
5.3.5.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4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5.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5.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7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7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6试漏员漏检或由于工作不细心,错检,每件罚款200元,超过3件公司给予开除,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劳动报酬全部扣除。
5.3.7品保部机加检查站未对机加过程中发现的有铸造缺陷但可通过氩弧焊补救的轮子进行适当处置的,按误判为废品处理,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8涂装回机加返修之轮圈,若返修量超过1.2m/m时,有可能造成轮圈强度不足,亦即J部(耳部)13m/m返修后变成11.8m/m以下;J部(耳部)12m/m返修后变成10.8m/m以下时,加工单位须主动提出测试要求,若未能提出致返修后强度不足属加工单位责任时,加工调试前五件不扣款,后调试品应扣3元/件。
5.3.9发生其他机加品质异常时,可以返修的按5元/件进行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10动平衡不良责任由机加、热处理、铸造三个部门均摊;发现批量不良仍在生产的,按20元/件处罚。
5.3.11毛坯有异常无法修补应挑出报废,如流入下站扣责任者按5元/件扣罚。
5.3.12有修改方案加工的试验轮,没打修改方案号的,按20元/件处罚。
5.4涂装车间
涂装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批量桔皮,起皱,色差,颗粒,砂印,磨痕,磨变形,尘点,漆膜性能异常(厚度、附着力、硬度、盐雾试验)碰伤,摔变形。
5.4.1对新来的油漆应采取小批量试做,未采取小批量(此处特指20-30件)试做而产生的批量品质异常(此处特指≥30件)每次按50元处罚责任人。
5.4.2形成中批量的砂印、磨痕、磨变形,不影响最终品质时,按0.1元/件扣款;因砂印、磨痕、磨变形等操作原因构成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4.3漆膜附着力、厚度、硬度、每天车轮的首件、中件及末件应及时检验,否则产生品质异常每件按1元/件处罚(透明粉除外)。
5.4.4对一些有明显缺陷的车轮不加控制,以致发往客户或在终检检出报废每只扣责任者或涂装车间20元。
5.4.5对于一些该用补土修补的车轮,没有修补导致于终检检出每只扣款10元;虽然修补,但没有打磨,以致外观不良,终检检验后每只扣款20元。
5.5包装班(含电镀包装):
5.5.1混装≤5件,每只车轮罚款20元,;形成小批量的每只车轮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且开除直接责任者;标签、配件
用错的,作业时碰伤报废的按20元/只扣罚。
5.5.2胶带未粘好,纸箱包装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2元,标签粘贴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5元。
5.5.3配件短缺或装饰钉未打的每箱扣罚20元,装饰钉未打到位的,每颗扣罚5元。
5.5.4包装过程中因没采取保护措施造成轮子脏污等不良时按10元/件扣罚
5.5.5电镀厂回厂轮子有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回厂后被发现的按10元/件扣罚外检责任者,
5.5.6包装检验员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下送被发现10元/件扣罚责任者。
5.5.7包装人员未按规定盖责任印章或盖不清楚的,按20元/件扣罚。
5.5.8电镀厂回厂轮子箱外标注与箱内轮子实物不符时,按20元/件扣罚电镀厂。
5.5.9未攻丝或未攻好丝,造成无法正常安装螺丝,经返攻丝后合格的按5元/件处罚电镀厂,若无法安装螺丝造成报废的,除轮子退回电镀厂外再按20元/件处罚电镀厂。
5.5.10电镀厂回厂轮子有明显不良,回厂后被发现的,除轮子退回电镀厂外,按10元/件扣罚电镀厂。
5.5.11电镀厂回厂的[入库许可证]的订单号或内部编号与订单不符时,按10元/次扣罚外检人员
5.5.12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6仓库
仓库特有品质异常指:仓管员发料、发货发错,或数量发错;仓库没有按入库出库规定程序去做,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混放;搬运工摔伤碰伤车轮。
5.6.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50~100元。
5.6.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4件以下处罚30~60元;4件以上处罚50~120元。
5.6.4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罚款10~30元。
5.6.5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5元/件处罚。
5.6.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等不良时,按10元/件扣罚,轮子报废时按20元/件扣罚。
5.6.7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7销售部与顾客沟通不及时影响品质每次处罚50~100元。
6.过程控制奖励制度:
6.1在过程控制中下工序发现上工序不良品并主动挑出,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按本制度所列条款处罚,处罚金额的40%奖励给发现者;所挑选出的不良无法找到责任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责任;所挑选出的不良不属于本制度所述之品质异常,按3元/件奖励发现者。
6.2对于磕碰划伤实行逐站管理,即下一工序发现不良品扣罚上一工序。
7.关于顾客品质抱怨及退货处罚:
7.1对于顾客退货对主要责任部门每次/批按200元处罚,相关部门每次/批按连带100元处罚。
7.2客户抱怨时,品保部与责任单位于二天内建立8D小组,,否则延误按20元/天处罚。
7.3对于顾客退货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8其他
8.1对员工的处罚当月最高限额以保留生活费为标准(操作工300元、检验员450元、领班以上600元),超出部分下月再扣。
8.2在未来公司对操作者实行成品率考核后,经本制度处理的废品可在操作者指标考核中予以剔除,但因此产生的成品率考核奖励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