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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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焊割作业;火灾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U673.4 文献标识码:A

1 焊割作业的危险性

1.1 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由于电焊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的,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1.2 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当炽热的火星飞溅到或接触到木材、棉、麻、纱头等可燃物上,就会发生火灾;当接触到易燃气体时可能就会引起爆炸。

1.3 一般焊割作业点与起火部位不在一个立体层面,火灾发生初期不易被发现。

1.4 在喷漆、油漆车间或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焊作业时,挥发的易燃气体遇电焊火花容易引起爆燃起火。

1.5 电焊机的连接电源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绝缘老化损坏、超负荷工作、焊把线电缆压头不牢,发生短路引起可燃物起火。

1.6 在积存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管沟、深坑和下水道内及其四周、容器内作业或切割各种容器时,未对容器内的易燃气体或易燃残留物进行有效的置换清洗处理引起的爆炸。

2 焊割引起火灾的原因分析

2.1 焊割工人无证上岗

经分析大部分现场火灾发生原因,主要由于焊割作业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8]75号)的要求,从事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个别小公司使用的都是无证焊割工,仅会开、关焊机,能够起弧而已,没有更多的技能,更谈不上什么安全意识。另外个别特种人员培训机构不具备培训资质,却采用依附正规培训机构申报考核,以正规机构名义招生的手段开展运作,造成部分学员未经培训或学时不足,这类培训机构做不到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尽管培训人员取得了证书,但操作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达不到规定要求,以致酿成火灾事故。

2.2 操作工缺乏消防防火知识

现场雇佣的焊割工人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操作人员在焊割作业前,未对密闭容器内气体成分取样分析,对各种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粉尘进行检测,未对作业面的内部结构进行熟悉。

2.3 电焊机焊接回路故障引发的火灾

现场电焊作业时,二次接地线经过的电流大,现场管理人员为了节约成本,未使用YHS橡皮护套多股铜线电缆线,而是采用的普通电源线,或者使用截面积较小的普通绝缘导线临时替代,造成导线过高负荷而发热燃烧.造成周围的可燃物燃烧引发火灾;或者电焊时产生的高热能通过金属构件传导到另一端.可引起金属构件另一端的可燃物发生燃烧。

2.4 现场消防管理、配套设施不到位

施工现场往往聚集了大量的可燃物。如果对这些物品管理未设置专门仓库,防火安全距离不当,极易引发火灾。虽然大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而个别的工地连消防安全制度也没有,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新建工程在施工期间,投入使用之前,有相当长的时间消防器材没有到位,仅在地面上设有少量的消火栓和手提式灭火器,而没有配置与现场情况相适应的消防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灭火能力不足。势必贻误战机,不能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5 现场防火宣传和应急救援不到位

部分施工现场未设置专门的防火标志,宣传标语,现场工人甚至对报警电话不知如何使用。一旦有火情,不知道如何借助外部消防部门的援助。部分项目现场未编制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或虽然进行了编制,但未组织过应急演练,工人对施工现场逃生路线不清楚,也不能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及火灾事故的应急防范技能比较差,不能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有效性。

3 焊割火灾的安全预防措施

3.1 加强焊机的安装与验收

(1)电焊机运到现场或在使用之前,应由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露天放置应稳固并有防雨措施,每台电焊机有专用的开关箱和一机一闸控制,并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2)电焊机接线应规范,接头压接紧密,防护罩完好。一次侧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二次侧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二次侧焊接电缆使用YHS橡皮护套钢芯多股软电缆,电缆无接头,与电焊机接线柱采用接线鼻子连接压实,防止随意缠绕造成的松动接触不良、过热、火花现象。焊把线应完好无损,焊钳夹焊把线应完好无损。焊钳应完好,当焊钳夹有电焊条时,不得带电沿导电物物体移动,以免电击伤人,引发火灾。(3)电焊机的一次侧和二次侧都应装设触电保护装置,并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4)按照现场安全用电的要求电焊机的外壳应做保护接地或接零。

3.2 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m间距,不得超量储存;作业前要仔细检查管道和焊具是否漏气,以防氧气或乙炔在室内或容器内大量聚集引起火灾,作业时,电、气焊的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电焊机等相关设备都不能放置在室内,室内作业要保持空气流通。

3.3 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项目经理安全负责制。负责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日常的防火巡查工作,加强动火证的申请、审批、管理工作,并对动火地点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进行检查,特别是罐区、容器内作业或切割各种容器时,作业前必须认真仔细地对作业环境的情况调查清楚,必须经过取样分析.通过对所处环境气体检测达定规定要求时,才能进行焊接作业;同时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飞溅引发火灾。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在有效期: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施工现场应加强焊割作业工人持证的检查,一经发现无证人员作业,要果断取消其从事焊割作业资格。

3.4 工人的宣传教育,要遵守“十不烧”原则

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工人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通过火灾事故案例的宣传报道,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变被动为主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时遵守“十不烧”原则,在经常进行焊割作业的场所应张贴焊割防火须知及有关防火规章制度。

3.5 应急演练

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现场遇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降低人员的伤亡风险。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现场焊接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焊接失误次数,加强工人的宣传与教育,为焊接火灾的预防工作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在建筑施工中一定要十分重视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因为这对于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建筑工程的顺利完工有着巨大的意义,但是在我国建筑施工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只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更好的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降低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从而也有利于工程按时完工,保障了工程的施工质量。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临时招募的人员较多,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工程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赶进度,将消防安全置于脑后,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

2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由于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 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质量,忽视施工安全;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且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往往把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设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

3工地违章用火、用电导致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一般都离不开电焊、气割等,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消防基本常识的掌握,导致火灾隐患较多,表现在:一是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极易引起电线短路;二是不根据用电设备功率大小选择相应的电线规格和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电线负荷过载而发热起火;三是在焊割作业中,炽热的金属火星飞溅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焊割作业时的热传导,也会引起火灾,施工人员焊割前不对焊割作业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清理,也极易引起火灾。

4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而忽视安全,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大都是个摆设,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离建筑工地距离有几百米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取水扑救。此外,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及管理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平面规划布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他建筑物至少保持15m 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要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4m。

2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要对用电用火进行严格管理,要明确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电工从事安装及维修,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设备的运行情况;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的制度,对于焊接作业,要派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以防止焊珠到处喷溅;要在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设立专用的仓库,不得超量储存,同时要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3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4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建筑施工现场的各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临时消火栓,要配备齐全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 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要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水源供给,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宜最先安装消防水管及其相关设备,提前供水。建筑工地内要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特别是那些可燃、易燃的物品更要坚持每天清理,确保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和消防人员下行、上行畅通快捷。

5加强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管理

施工现场往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木龙骨、胶合板、宝丽板、塑料板、刨花板、麻袋、聚氯乙烯材料等,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现象十分严重。在施工现场电焊、气割溅出的高温火花及灼热物体以及其它明火( 如烟头) 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极易引起火灾。施工现场还经常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油漆、汽油、香蕉水等,这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常常无专用仓库,随用随放,且不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中不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操作规定,极易引发爆炸等伤亡事故。

6合理规划减少易燃可燃建筑构件的使用

一是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防止火势蔓延;二是加强现场道路管理,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辆有足够的消防通道通行;三是易燃、可燃建筑构件、装修装饰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或存放,并远离火源和人员住宿区;四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手抬机动泵、沙池、火钩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7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外部监督和管理

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源头上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危害,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袁成华.建筑施工现场漏电防护技术[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02).

[2]徐刚.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防范对策[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9(04).

[3]郭莹.一般建筑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J].才智.2010(15).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医院 消防安全 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7(a)-0188-02

随着社会经济和医疗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中小型医院出现在人们的生活环境里,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由于医院人流量大,设备多,易燃易爆物品多,建筑密集,弱势群体(病人)居多,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近几年来,医院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03年11月8日1时30分,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因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造成7名住院治疗患者死亡,过火面积495m2,直接财产损失40万元。2005年12月15日16时30分,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配电室因供电电缆短路引燃可燃物起火,过火面积达5714平方米,火灾造成39名患者死亡,182名患者受伤住院治疗,火灾直接损失821万元。2011年12月9日,印度东部城市加尔各答一家医院于凌晨3点左右发生火灾,造成89人死亡,其中大部分为病患。本文就医院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防火对策进行探讨,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1 医院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1.1 建筑结构容易留下先天患

近几年,随着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类大中小型医院层出不穷。当然,对于一些新建的医院来说,工程在施工前和投入使用前当地消防部门都会对工程图纸设计及工程施工进行严格审查验收,基本能够杜绝先天性的火灾隐患。但对于一些利用原有非医院建筑进行改造时尤其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民营私立中小型医院来说,涉及到改变原有建筑的使用功能,以及现行国家技术规范中关于对医院的消防设计要求,往往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包括新增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难度较大,一旦把关不严或其他一些客观因素容易留下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现象普遍

据调查和平时工作时发现,大多数中小规模的医院考虑的防盗的要求,经常性的将部分安全出口的门上锁;同时,部分楼层的疏散通道也时常被一些医疗设备等物品堵塞。这些违法行为导致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影响人们的疏散逃生和消防队员的灭火救援行动。

1.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严

医院中涉及到易燃易爆的场所部位较多,常见的易燃易爆场所有燃气锅炉房、高压氧舱、液氧供应室、消毒间、化学试剂储藏室、药品库房等,当然,医院一般对于大家熟知的认为容易发生易燃易爆的场所或部位管理比较严格,但对洗衣房、被服中心、病区小仓库、放射科储片室、病案室、图书室、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制剂室等场所或部位的管理却常常被忽视,例如手术室中所使用的麻醉剂、生化检验及实验室每天都要接触和使用各种化学试剂,有时还需使用的酒精灯、煤气灯等明火和电炉、烘箱等电热设备,如果管理不当,也极易发生火灾,造成严重的后果。

1.4 忽视电气线路

目前医院大型设备与日俱增,不少医院舍得投资几百万购置先进设备而不愿拿出几万元更新陈旧线路,部分场所或部位因线路老化而为及时进行维护,还有就是对于新增或新调整的设备临时乱拉乱接电线,新建筑也常因调整科室、更改原设计用途、电力超负荷等出现火灾隐患。

1.5 依赖消防设施,忽略技能培训

目前,各类医院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应该说是比较齐全,自动化程度也比较高。而大部分医院的消防力量却尤为薄弱,只是仅仅依靠消防控制室的仅有的几位员工或是保卫科的几名员工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而忽略了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和对医护人员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一旦发生火灾,紧靠现有的消防力量很难自救。因此,每一位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素质高底,直接影响火灾预防和扑救。

1.6 重视明火,忽视高温

多数医院都对食堂煤气炉、科室电炉、施工使用电焊和吸烟做出很多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查。但常忽视对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以及电烘箱、电取暖器、电热水器、电消毒碗柜的检查和监督,一旦使用不当或用后不及时断电,其火灾隐患不次于明火。如放射机房装有固定或移动的X线机。X线机常见电路故障有断路、短路和零件损坏等,进而造成电器起火。X线机使用的电压要求较高,当电子的能量在转化为X射线时,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热能,具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

1.7 设备维修使用电气焊监护不力

在设备维修动火过程中,不按照动火审批程序的要求,随意性很强,监护人员和设施不到位,发生火灾后小火酿成大灾。

可以说,医院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执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才能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才能成为老百姓放心的救死扶伤的场所。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医院消防安全隐患的对策及措施。

2 医院消防安全隐患的对策及措施

2.1 严把消防审批关

对于新、改、扩建的医院,建设单位应该按照要求在工程施工前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或抽查,未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动工;工程在竣工投入使用前,同样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当地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工程施工检查,及时上门服务,帮扶指导建设单位整改问题。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2.2 加强医院消防力量建设

各类医院要建立院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科长)为本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科室或楼层为单元成立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本区域的火灾扑救、人员逃生等。加强对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严格落实24 h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2.3 坚持防火巡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坚持做好每日防火检查,“谁检查、谁负责”,切实整改火灾隐患每日防火检查是确保医院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医院消防管理人应对医院消防工作采取“严防死守”的措施,每天坚持下病区、宿舍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整及性能进行逐个查看、测试,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进行疏通,对杂物间进行清理,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认真记录。能现场整改的,当场检修或更新;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院领导进行限期整改,如果自身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4 加强管理,重点监控

对医院的高压氧舱、病理室、手术室、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手术室内非防爆型的开关、插头,应在施行麻醉前合上、插好。必须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室内应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器。

2.5 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演练情况不断修正和完善应急疏散预案,提高其实用性。同时经常组织医院的医生、护士参加疏散演习,增强对火灾危害性的认识,学习实用的灭火技巧,以提高内部员工的综合消防素质。

2.6 抓好防火宣传,加强消防知识的普及与培训,扩大防火群体

医院消防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防火宣传和消防知识的普及培训。接受消防知识教育的人群越多,发生火灾的几率或火灾受损的程度就会越小、越低。这就要求医院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定期对专兼职消防员、重点工作人员、临床各科医护人员、新分配职工、保洁员工等各类人群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不定期抽查、考核;并经常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到医院开办消防知识讲座,同时在病室中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以扩大防火的社会覆盖面,增强防火力量,充实消防队伍,尽可能地减少火灾的发生或在火灾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7 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动火制度

单位动火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按一、二级动火审批要求进行报批,同时要落实监护人员和必要的消防设施,对动火现场的可燃易燃物品要进行清理,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

做好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需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水平,不断的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只有真正做到制度措施明确,设施器材完备,管理责任到位,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 冶金工程 实验室 安全体系 安全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7.03.086

Abstract Laboratory safety management is the key content of safety work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iming at the common problems of metallurgical engineering laboratory safety and management, Soochow University School of Shagang iron and steel from strengthening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mprove the laboratory laboratory management system, implement safety responsibility of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laboratory system. Colleagues strengthen the training of experimental personnel safety knowledge, strengthen the laboratory safety management.

Keywords metallurgical engineering; laboratory; safety system; safety education

苏州大学沙钢钢铁学院成立于2010年成立,是苏州大学与江苏沙钢合作创办的新型钢铁学院。学院下设冶金工程系、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系、金属材料工程系、复合材料工程系及实验中心,共有实验室36个,实验室及校内实习基地6000平方米,校外实习基地4500平方米,仪器设备697台套。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创新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课堂。①近年来,高校实验室事故频发,实验室安全关系到实验教学与科研能否顺利进行、实验室财产与实验者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②对于冶金实验室,如高温动力学实验室、金属热处理实验室、电化学实验室等,若操作不当,会引发消防、爆炸等安全事故。因此,分析冶金实验室常见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1 冶金实验室常见安全事故

冶金实验室具有高温、高压、有毒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易发生安全事故。冶金工程实验室中常见的安全事故有以下几种形式。

1.1 电气安全

冶金实验室中高温炉等设备的运行都涉及电,若通电时间过长,会因过热而发生电气火灾,因此该类设备运行时,禁止实验人员长时间脱岗。实验室中电线的老化或者电路容量不足时,使用大功率设备会造成电路过载、发热引起火灾。此外,电流还能直接作用于人体,造成触电事故。

1.2 中毒

冶金工程实验中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部分化学药品具有毒性,若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当,易造成有毒药品外流,导致实验人员中毒。实验室中还会涉及有毒气体,如铁矿石还原性能测定实验中,采用CO和N2的混合气体进行还原性实验,若气体管道发生泄漏或尾气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发生CO中毒事件。

1.3 爆炸与喷溅

实验室中压力气瓶经强碰撞会引起爆炸,钢瓶存储应避免明火和热源。存放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严禁易燃易爆气体与氧气等同室储存。

部分实验向液态钢液中加入Ca、Mg等活泼金属的合金时会发生喷溅。某大学冶金实验室在熔炼铝合金过程中加入金属锂时发生喷溅,由于没有佩戴防护面具,导致实验老师面部及眼部重伤。

1.4 机械伤害

冶金专业实验涉及到钢铁材料的加工、制备,常见的机械伤害有割伤、撞伤、飞出物伤害等。某高温熔炼实验室研究生在更换炉管时手指砸伤,指甲脱落。实验人员在进行落锤冲击、拉伸等实验时,需做好防护措施。

2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践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直接影响到科研与教学效果,是实验人员生命安全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的关键。实验室人员,特别是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相Ρ∪酰在面对突况时,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针对冶金实验室常见的安全事故产生原因以及管理过程中的不足,沙钢钢铁学院建立了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2.1 加强实验室基础安全设施建设

实验室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实验台、水电、通风设施等。作为新建学院,沙钢钢铁学院在实验室基础设施如实验室整体规划、布局、电路容量、水管布置、实验台及通风设备位置等做了全面规划。

冶金实验室中几乎所有实验都有水、电的要求,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环境,水、电的布置显得尤为重要。在设计实验室布局时,保证每个实验室安装总水阀和分水阀,水池需安装渗水装置。部分冶金实验室中大功率高温炉,为防止突发断水而影响实验进行,如真空感应熔炼实验室等应配置循环水冷却塔。需要气氛控制的实验室应配置压力气瓶,并用铁链固定。实验室电路的排布符合需方便、安全。根据各实验室的设备具体情况设计电路容量,选择合适的电线或电缆,禁止超负荷用电。在冶金实验中常会用到有毒试剂,为营造安全的实验室教学环境,实验室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配制有毒、有害试剂时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此外,对于有刺激气味的药品,实验室设置了一个专用通风橱来摆放。

2.2 建立及完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荀悦曾曰:“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实验室安全必须防患于未然。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基础。③沙钢钢铁学院建院初期相关管理制度、条例还处于空白状态。随着学院的发展,各专业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先后投入使用,实验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学院的相关课程设置,先后制定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办法、安全专业设备检测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实验室管理制度。

与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在建立健全各项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学院将逐步完善并细化现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

2.3 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实验室安全工作不仅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为保障,还要明确岗位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范围,确立并实施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④沙钢钢铁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推进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实行了院长总负责,实验中心主任与各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的安全制度的执行。

教学实验室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落实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责任制,并确定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人针对实验室具体情况,在实验室放置相关安全资料,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注意高温”、“禁止触摸”等各类警示标志、应急事故处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墙上张贴安全标语,应急疏散图。实验技术人员对所负责实验室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用电有无违章、各警示标志是否完整、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在位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对涉及实验室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实验室工作计划,保障教师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科研实验室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由教师负责个人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责任。此外,沙钢钢铁学院还建立了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对违规操作实验设备,造成的火灾、污染、人身重大伤害以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向实验中心报告,实验中心要及时对事故做出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验室安全容不得半点大意,只有建立从院领导到实验人员安全事故人人有责的观念,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才能有力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

2.4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危害

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强弱和应对事故时技术水平的高低,对能否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有着决定性影响。

针对实验室可能发生的消防事故、用电事故、放射性事故等,实验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于X射线衍射仪、高压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由负责人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专项紧急预案,并将应急处理的要求和具体操作写入设备操作规程,张贴上墙。以确保发生实验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救援,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证实验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

根据应急预案的不同,实验中心每学期采取实际演练、桌面演练、讨论式演练等多种应急预案演练形式,对实验室人员及研究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并根据实际效果,及时评价和改进应急预案内容,尽量将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2.5 深化实验室专项管理

2.5.1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部分实验室在实验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与使用是实验教学与科研顺利进行的保障。因此,学院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设专人保管、发放、专处存放。

沙钢钢铁学院建立了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存放在专用药品柜中并由保管员记录每次使用情况和存量,随用随取,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只能存放当日使用量,严格控制物品的存放量。申请人领用危险化学品时,需经实验室主任及危险药品管理人员的批准后方可领用。使用过程中,实验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品以保障安全,并详细记录危险品的使用量;实验结束后,剩余或者菏辈挥玫奈O掌沸柙谖O栈学品领用登记簿上注明,并由实验中心回收,统一存放在危险化学品储藏室,不得随意丢弃或任意存放,防止危险品外流。实验危险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

2.5.2 大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制度

沙钢钢铁学院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大型仪器及特种设备的预约使用及操作培训制度。为提高实验仪器的使用水平及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师生的科研服务,实验中心对大型仪器实现专人管理。特种设备如X射线衍射仪、扫描电镜等仪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后方可上岗;高压压力容器设备等操作人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仪器的操作分析及日常保养维护,并且做好设备使用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仪器预约情况、使用开始及结束时间、设备使用前后运行状况、操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及导师姓名等。通过记录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管理人员可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生设备故障时可以及时进行维修,使仪器的功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如果由于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通过该记录表可以追溯到责任人,并且根据沙钢钢铁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为了培养研究生及本科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实验中心定期举行大型仪器的操作培训,鼓励高年级的本科生参加该类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实验中心发放操作许可证。实验室实行操作人员准入制度,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3 强化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实验室中的主体是操作人员,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提高实验人员应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必不可少的。⑤低年级的学生在进入实验室时还存在仪器设备操作步骤不明确、实验技术不熟练、实验室安全观念淡薄、处理实验室突发事件不成熟等问题。了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相应的事故应对机制是进行安全实验的前提,本科生在进入实验室开始实验前,根据各创新实验室的不同情况,由导师对其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并介绍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具体实验过程中,必须由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指导3次以上方可独立实验,这不仅完善了实验室中“传帮带”的机制,还有效地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实验中心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等不同岗位人员,分别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沙钢钢铁学院实验中心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积极组织全院实验技术人员、研究生及进入创新实验室的本科生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工作。研究生及本科生只有通过该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依托于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网的培训考试模块,组织实验师及学生对实验室安全相关的课件资料、规章制度等进行集中培训,再利用业余时间对化学危险品、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新生安全、用电安全等各知识点自学。在此基础上,学院实验中心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考试,通过测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电子证书。

实验中心通过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考试的活动,提高了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本科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目前实验室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只有在保证实验室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开展科研创新实验,从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

4 结语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学校实验室财产安全,沙钢钢铁学院作为一个新建学院,在实验室安全建设方面借鉴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了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在实践中落实到责任到人,深化危险化学品及大型仪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是一项长久的工作,只有坚定地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让安全意识成为每一个人的习惯,做到“实验室安全无小事”,才能有力地保障实验室安全。

注释

① 董丽萍,刘宁.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体系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7.24(9).

② 车将,廖允成.实验室安全的规范管理探索[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0(5).

③ 张勇.新建院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工作探讨[J].实验室科学,2008.4.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5

1.1通过“弃旧图新,与时俱进”减少危化品的使用种类环境工程专业化学品的使用种类虽然不是十分庞大,但是增加的速度却十分迅速,这些药品主要用于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在本科实验教学过程中,大部分实验的目的仅为了帮助学生强化书本的知识,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很少使用。例如,各类水质指标的测定是环境工程专业最重要的专业课实验。水中溶解氧、酸碱度的测定是其两个常规指标,传统的测定方法一般采用碘量法和酸碱滴定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大多数检测公司并没有采用此类方法,而是采用溶解氧测定仪和酸碱度测定仪直接测量,不需要添加任何化学试剂。大部分高校仍然采用传统的测定方法,学生在课堂学习的内容与其走上社会所需要的技能不相符,同时采用传统的化学测定方法需要大量重金属盐和强酸强碱,难免对实验者本身及环境产生危害。再例如,《环境监测》课程中有空气中苯系物的测定实验,其原理是使学生了解空气中挥发物性的测定以及液相色谱仪的使用。实验内容中要用到苯、甲苯和二甲苯,由于甲苯有剧毒,属于公安部门管制药品,因此在实验内容中完全可以取消甲苯的测定项目,这并不影响学生对实验原理的理解以及对仪器使用方法的了解。既然学生掌握了苯与二甲苯的测定方法,对于甲苯的测定肯定是会的。增加了甲苯的测定项目不仅增加了危化品管理成本,同时也增加废液的回收处理成本,更重要的是在该类药品整个管理以及实验课的过程中增加了突发毒性事件的风险。在科研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类似的现象。例如,氮素污染是水体污染的主要物质之一,很多废水处理课题中几乎都要测定水体中氮素形态,包括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等。传统的国家测定标准一般采用纳氏分光光度法测定氨氮。纳氏分光光度法中需要添加碘化汞,而汞是目前土壤与水中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杀手之一。我们完全可以采用其他新型的测定方法代替。如离子色谱法就是一个很好的测定方法,在整个测定过程中无需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添加,完全依靠膜分离技术。同时,采用离子色谱法测定这类物质时能够很好地避免一些其他物质干扰,数据的可靠信远远优于分光光度法。就环境工程而言,在实验目的及原理不改变的原则下,很多实验内容都可以与时俱进地进行改变。这不仅可以减少危险化学品种类的使用,同时,也使学生学到更接近社会需要的专业技能。

1.2通过测定标准的改变减少危化品的使用量危化品使用量的减少,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减少,可进一步减少实验室及药品库房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很多实验教学方法的改进都有可能大幅度地减少危化品的使用量。例如,环境监测实验过程中有水中油类含量的测定,而其萃取剂是石油醚,极易挥发,属于易燃易爆品。标准的环境监测方法要求采用50mL的比色管定容,然后进行标准曲线的绘制。一个标准曲线一般需要6支比色管,也就是每名学生需要使用300mL的石油醚,每年该实验需要消耗200瓶的石油醚。如果我们对该实验进行改进,在不改变实验目的和原理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用10mL比色管进行该实验。这不仅不会影响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也降低了危化品的采购量和危化废液产生量。再例如,在高校实验室中,高压气瓶配合各种仪器使用越来越常见,气瓶是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种容器,瓶内充装的气体具有高压力、可燃性、氧化性、腐蚀性、化学不稳定性等特点,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否则容易产生危化品事故。倘若我们使用气体发生装置,则可以完全避免这些气体钢瓶的危害。目前市场上有销售各种气体的发生仪,包括氢气、氧气、氮气、臭氧等,完全能满足大部分仪器的需求。

2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明确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是实验室安全有序地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前提。学校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该制度应该涵盖危化品进出库管理、使用人员培训、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事故应急预案等。使实验室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2加强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加强了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所以大部分高校均采用了统一申报,校保卫处、公安局统一备案的采购途径。但是危险化学的事故却常常出现在储存和使用环节。如何实现危化品进出库和使用安全,这是众多高校面临的问题。建立、健全使用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化品的安全使用,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各学院应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将危化品进行分类分级,对于危害性较大的危化品需要采取特殊保管制度,例如“双人双锁”制度等;(2)危化品从库房领出后,要求领用人详细记录领用时间用量等,下次领用前需核对上次领用量和使用量是否匹配;(3)对具有剧毒和巨大危害的危化品,学校实验中心应该不定期抽查,明确领用者的责任;(4)所有危化品领用者和管理者需要进行相关培训,了解危化品使用注意事项和一般应急处理措施,明确其相关责任,培训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给予危化品领用资格;(5)对危化品废液、存储容器需要及时回收,在下次领用危化品时需要上交废液,并将其纳入是否具有再次领取资格的考察项目;(6)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危化品申请、入库、领用、存量的网络平台,方便查询危化品的流向。只有建立健全详细的危化品监管制度和时刻掌握危化品流向,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化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害。

2.3建立高校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在加强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各高校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的化学品类型、数量和事故危害程度建立相应的预案等级,同时配有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消防灭火设备、事故警铃、烟雾探测器、救生设备。校医务室要根据学校危化品的危害特性和自身救援力量,存储相应救援药品。在预案体系建立的过程中要根据预案内容及等级,组织保卫、设备、科技、实验室管理、校医务室等部门,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平时要组织演练,使各部门组织迅速、配合默契。当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减少突发事故产生的危害。

3结束语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6

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

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

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

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消防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人民驻豫部队、国有森林(包括城市市区以外的林木、林地)、矿井地

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

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做好消防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街道、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业户做好消防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市、县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公安消防队(站)

。公安消防队(站)的布局、建筑和技术装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下列单位和地方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站):

(一)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二)企业集中、集市贸易规模较大的乡镇;

(三)重要港口、码头、起降大中型民航飞机的航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

生产单位;

(四)专用仓库、储油或者储气基地;

(五)国家列入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和使用单位;

(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七)其他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站)的单位。

专职消防队(站)可以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相邻单位联合建立。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

防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自防自救消防组织。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专(兼)职消防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监

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它组

织,应当搞好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改

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的装备,保证消防设施和装备水平同预防扑救

各种火灾相适应。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专业规划。消防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主

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共同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吸收同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参

加。

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

建设和维护,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负责验收、使用。

第十三条城镇公安消防队(站)和消防指挥系统工程的建设及维护所需的经

费,除地方财政拨款外,其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从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必须符合有

关规定。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记入防火档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防火工作由承包人、承租人负责。

第十六条城镇街道及其他消防通道必须保障消防车辆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集贸市场和营业摊点的设置,不得堵塞消

防通道。

第十七条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

不得埋压和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第十八条大型物资展销和焰火、灯火晚会等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

全措施,并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对主办单位的申请,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设计

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

批准的防火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条装饰、装修工程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防火有关规定。装饰、装修工

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

防安全措施,并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燃气以及设计

燃气工程、销售燃气具必须按照城市燃气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火灾、爆炸等

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产、维修和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消

防技术标准和规定,保证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消

防管理规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通道和出口不得堵塞,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

备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严禁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内,焚烧可燃物品、燃

放烟花爆竹、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预防火灾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应当负责所在岗位和住宅的防

火安全,对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安消防队(站)和专职、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训练,熟悉责任

区内的情况,保证及时参加火灾扑救。实施灭火训练时,有关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

条件和协助。

第二十七条需要特殊灭火剂进行灭火的单位,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数量,

配备相应种类的灭火剂。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站)报警,讲

清起火地点、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准收取费用。电

信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灾信息,不得延误。

第二十九条公安消防队(站)接到报警后,必须按照规定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组织扑救。火场总指挥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更大损失,有权决定拆除毗连火场的

建(构)筑物;有权调动附近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和消防物资,组织交通运输、供水、

供电、电信、医疗救护、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力量,统一投入灭火抢救。

火场总指挥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起火单位或者地区必须迅速

组织力量灭火,抢救生命和财产,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三十一条火灾扑灭后,下列费用,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核实后,由起火单

位负责补偿;起火单位参加保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

中予以补偿。

(一)参加扑救火灾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

火剂和损坏的装备器材等费用;

(二)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

(三)对紧急情况下,为避免更大损失而拆除毗连火场的建(构)筑物的补偿

费用;

(四)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补偿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起火单位必须保护火灾现场,并如实提供情况,协助公安消防监

督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对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理赔时,计算火灾损失,应当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

保险公司共同核实的损失为依据。

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查明火灾原因,确

定火灾责任后,进行火灾原因鉴定和火灾原因认定,向起火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并填发《火灾事故责任书》。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定期深入各单位检查、指导消防工作;

(二)调查处理消防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督促消除火险隐患;

(三)迅速组织和正确指挥火灾扑救;

(四)及时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准确统计火灾损失;

(五)开发、研制防火灭火新产品,并对防火灭火新产品组织技术鉴定和推广

应用。

第三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责任区内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发出《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

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经公

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有关主管部门方可批准施工。

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六条专门从事设计、安装自动消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需经省以上公

安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领取资格等级证书。

从事装饰、装修工程单位的资格条件,应当由有关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共同审定。

第三十八条对生产、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的消防安

全设施,需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合格的发给消防安全许可证。运输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三十九条对在生产中火灾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种和从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

设备安装、操作的专门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消防安

全知识培训。培训合格产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工作。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省以上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

营业。

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地)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从境外进口消防产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监督部

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

表彰、奖励:

(一)普及消防教育,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健全消防组织、制度,改善消防设

施,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扑灭火灾或者支援邻近单位和村、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

显著贡献的;

(三)模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五)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取得优秀成果的;

(六)在消防工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责令采取措施,限期整

改。拒不采取措施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

0无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配置或者管理养护消防器材、设备,影响灭火效能的;

(二)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

设备、器材,埋压和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三)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擅自举办大型物资展销和焰火、灯火晚会

等活动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或者使用质量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的;

(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不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六)违反仓储消防规定储存物资的;

(七)起火单位不按规定组织扑救火灾的;

(八)违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堵塞通道和出口,末按规定配

备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的;

(九)被检查单位拒绝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或者拒不如实提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十)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种和从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安装、操作的专门

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操作的;

(十一)对报警人员应当提供方便而拒绝提供,延误灭火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的;

(十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构成火险隐患的。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

改的,吊销其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核发的资格等级证书,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行政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

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设计的;

(二)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

而交付施工,或者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三)施工单位擅自改变工程防火设计或者未按防火设计施工的;

(四)未领取资格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而专门从事自动消防工程的设计、

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无证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无证生产、维修消防产品或者生产、维修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

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其产品予以查封、没收,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未经审批销售或者从境外进口消防产品以及销售进口的消防产品质量不符合标

准的,由市(地)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其产品予以查封、没收,并可处以30

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对单位可处以20

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直接责任

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重大或者特大火灾事故的,对单位可以处以火

灾经济损失5%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

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裁决。

罚款没收财物按照《XX县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试行)》和《河

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现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处

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五十条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安消防监督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又不履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处罚决

定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公安消防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管机关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消防监督工作失误,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害的;

(二)明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不加制止的;

(三),,索贿、受贿,包庇火灾事故责任人或者借机打击

报复的;

(四)在火灾原因调查中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其他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人民驻豫部队在地方领有营业执照并面向社

会营业的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