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市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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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市场

垄断竞争市场范文1

【关键词】垄断竞争 旅行社 价格竞争

一、旅行社的概况

伴随着中国旅游业的高速发展,我国旅行社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旅行社行业已经成为我国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渠道的重要的服务行业之一。

中国旅行社属于典型的垄断竞争行业。首先,我国旅行社数量多而规模较小。截至2011年底,全国纳入国家旅游局统计范围的旅行社有23690家,同比增长3.98%;全行业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95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1%。其次,旅行社进入和退出壁垒低。旅行产品比较接近,需要的资金也不多,分销渠道容易进入,投入成本低等原因促使进入退出旅行社很容易。最后旅行产品差别化小,各个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大同小异,而且很容易被模仿。一旦有旅行社有好的服务路线,其他旅行社很容易仿制同样的路线。

二、旅行社的价格竞争

旅行社的产品需求弹性较大,对于价格的敏感程度很高。在旅行社的营销活动中,往往价格占有很大的主导地位,不仅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还直接影响着旅行社的效益。

随着旅行社数量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对于开发新产品的热情减退,对他们而言,开发新产品需要时间和精力,复制更为容易。对于雷同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最为迅速和便捷的方式就是发动价格战。

(一)旅行社价格竞争的现状。

旅行社的价格战愈演愈烈,旅行社出现“零团费”、“负团费”就是一个典型代表。旅行社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生存下去,招揽更多顾客,恶意的降低价格,以零或低于成本的报价来吸引旅游者报名组团。为了补回自己的成本,获取收益。一般而言,在吸引了顾客之后,旅游途中,经常由导游带领顾客强制购物、降低餐饮住宿标准、减少景点旅游时间等。运用该这样的方式,赚回利润。很多这种行为也是旅行社面对周周压力的无奈之举。特别是对于一些小规模的旅行社。他们无力与大型旅行社相抗衡,也没有自己的特色,只能照着大的旅行社开发几条线路,然后采取降低价格的恶性竞争办法。用低价来获取更多的顾客群。

我国一些地区旅行社的价格竞争,特别是出境游市场尤为激烈。在武汉,有的旅行社打出“1500港币港澳7日游”的招牌。在广州,对于传统的“泰国游”产品,一些旅行社打出1980港元的价格;对于“欧洲十日游”等推出5000元等让人大跌眼镜的价格。

旅行社运用低价竞争,在最初时能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其市场占有率。但是这样的顾客群体始终是不稳定的,很多属于一次性客户。不仅留不住客户,其不诚信的作风,直接影响了企业形象。而且对于游客而言,不仅觉得花钱不值得,还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以后不会选择这样的旅行社,同时也会告诫他人不要选择这样的旅行社。

(二)旅行社价格竞争的原因。

1.旅行社产品供大于求。首先,旅行群体有局限。据有关调查,2011年假期出游人群里面,消费群体有明显的差异。70后、80后是旅游市场的主力军,其他人群则相对较少。其次,在对假期出游方式盘点中发现,出游方式不再以跟团的传统出游方式为主,自助游成为众多出游者的选择。年轻人追求自由,自助游能更好地体现。最后,我国旅行社大大小小有2.3万多家,虽然从人均拥有旅行社的数量上来看并不多,由于消费人群的局限,需求并不大。正因为如此,造成产品供大于求,这是价格竞争的直接原因。

2.我国旅行社普遍规模小,市场集中程度低。随着旅行社的逐步发展,旅行社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我国旅行社大都为中小型旅行社。面对旅游市场激烈的竞争,为了争夺市场份额都把降价作为争夺客源的主要。一些旅行社以低价格吸引旅游者和打击对手,其竞争对手则以更低的价格手段进行报复,如此恶性循环,导致旅行产品价格不断降低,走入恶性价格竞争的误区。

3.旅行社产品的季节性。旅行社产品的销售存在明显的淡、旺季之分,旅行产品受季节,时间,气候等因素影响。淡季经营效益比较低下,旅行社的收益主要集中在旺季。当旺季来临时,所有的旅行社都会用迅捷的方式占领顾客群体,使用各种各样的降价促销的方式来获取顾客。

4.产品同质化严重。旅游产品的同质化也是发动价格战的主要缘由。我们旅游线路在旅行社行业是公开的,很易效仿。产品具有单一性,相互之间几乎没有差异。而且新开发的产品得不到专利的保护,使得大家销售的产品同质,最终只能靠削价来争夺客人。

三、对旅行社发展建议

(一)提高个性化服务。对于旅行社激烈的竞争,要让自己的旅行社在竞争中崭露头角,不仅要重视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拒绝虚假广告。而且要针对不同的人群,旅行社应结合他们有的特征开发一些具有吸引力、体现旅游者个性的产品。对于学生市场、新婚青年市场、老年市场,开放不同的路线满足不同的需求。

(二)注重广告策略。我国旅行社在广告方面的投入并不多,广告的载体也侧重于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内容大都是以宣传线路与价格为主。作为经验商品,旅行社广告的应该以宣传企业的品牌或差异化产品为主。

(三)建立品牌。我国的旅行社要建立自己的品牌,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与忠诚度,提升旅行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品牌,使顾客对于旅行社有更多的了解,便于区分出旅行社之间的差异,有了新一层的保障。同时品牌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能促使旅行社市场的规范,使之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伟,对当前旅行社价格竞争问题的认识, 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03).

[2] 宋子千, 旅行社产品同质化及其成因分析, 旅游学刊, 2005.

[3] 周光蓉, 浅议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问题, 经济发展研究. 2012,(04).

垄断竞争市场范文2

反托斯问题原本是一国国内的问题,长期以来,对于妨碍市场秩序,限制竞争的行为,是通过国内法途径进行规制的。早在1889年加拿大就制定了《预防和禁止限制贸易合并法》,1890年美国也通过了《谢尔曼法》,从而揭开了现代各国竞争立法的帷幕。以后德、日、英、法等发达国家都相继建成了各具特色的反垄断法体系。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尼日利亚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进行了反垄断法的创制活动。这些立法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国市场的有序竞争。

一、国际反托斯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危害

国际限制竞争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阻碍国际贸的发展:当各国致于贸自由化的活动时,国际间消除政府贸障碍达成贸自由化所预计带来的益处,同时很可能被国际间的私人限制竞争为所抵销。为此,我们应该正视国际反托斯所带来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两类:一类是国际限制竞争行为对国际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危害和阻碍问题,不妨称之为“阻碍问题”;另一类是国际反垄断法的缺乏和不统一给国家当局和跨国企业所带来的成本以及其他负面影响,可以称之为“制度问题”。

(一)、“阻碍问题”:

1.国际卡特尔破坏市场竞争机制以及消费者利益

私人的限制竞争为所破坏的,仅是市场机制的建,还有消费者的利益。对消费者利益的破坏以联合为所造成的影响最为直接,这种影响主要反映在商品的价格上。根据纽约时报的报导,国际联合为曾经造成石油、维生素以及非酒类饮的大幅涨价。在维生素联合定价一,该案涉及的总额多达五十亿美。从事卡特尔的国际大厂包含瑞士的豪夫迈.罗氏公司以及德国的巴斯夫公司等,他们在1990至1999间制定、抬与维持维生素A、B2、B5、C以及β胡萝卜素的价格,并分配市占有与销售,而直接使得通用磨坊食品公司、可口可乐公司、泰森食品公司、宝侨等大厂遭受损害,而将数十亿美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每吃一颗维生素,喝一杯牛奶或者吃一碗麦片都是在为他们付出成本。

2.跨国公司在全球滥用垄断,影响国际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也带动跨国公司的发展,增强跨国公司的势,因此增加跨国公司滥用垄断的情况,如喧腾一时的微软案,微软在美国、欧盟都有滥用垄断的为,因而都吃上反托斯官司。

(二)“制度问题”

1.国际合并的多国标准造成企业的额外成本,国际合并的进,并造成国际紧张

国际贸的发展,同时使得跨国合并的案件数增多。合并对整体经济可能有正面效应也可能有负面效应,一方面可能拯救营运佳的公司,使该公司员工免于失业之苦,发展合并带来的纵效,加强公司营运效能;另外一方面也可能在合并后大公司的市厂占有而使其在市场上享有强势压倒的垄断地位,使市场无法有效竞争。因此,商业发达的国家莫对于合并抱持管制态。国际合并通常会面临多国管制的情况,除因为合并企业有同国籍,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目前各国关于合并管制采取效果原则,假使A国企业和B国企业合并影响到C国企业的市场,该合并案仍须受到C国企业管制,因此纵使是同一国籍的企业合并,其营运不是局限于一国之内,仍会有受多国审查的情况。虽然相关市场可能都是相同的,但是多国审查由于各国主管机关基于其同的考虑以及其广泛的自由裁空间,最后对于合并案的批准与否很可能出现同的结果。以美国波音公司和美国麦道公司合并案为,两者虽然都是美国公司,但是因为符合欧共体合并管制规则的共同体规模而必须向欧盟执委会申请许可。申请的结果,虽然最后欧盟和美国都允许两公司的合并,但是欧共体是在波音公司提出干保证之后,才附条件地答应该二家公司的合并。

2.反垄断法的缺乏以及反垄断法的执构成市场进入障碍

有一些国家根本具有反垄断法,而无法自保,这类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或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体制蓬勃的今日他们容成为大企业宰割的对象,而成为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下的牺牲品。从另外一个角来看,缺乏反垄断法,仅对于进口国本身是一隐忧,对于出口国亦同。反垄断法的积极执有助于贸自由化,缺乏反垄断法反而会对贸自由造成阻碍,因为无法对于限制竞争为有效管制。

另一方面,纵使是有反垄断法的国家,但却未能有效执,对贸也是一种阻碍。美国就曾经和日本因为日本未妥善执反垄断法而对美国输入商产生伤害而衍生争执。1995美国要求日本摧毁其本国内汽车和汽车零件市场的的keiretsu销售系统,否则要以GATT第23条向WTO争端解决小组控告日本。

二、国际反垄断问题的单边主义解决之道及其缺陷

为处国外限制竞争为对国内所产生的影响,保护本国益,国内法方面已有所谓的“域外适用(extraterritorialapplication)”的单边主义对策产生。所谓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将在国外所发生的反竞争为亦纳入该国反垄断法的规范对象。随之而来的,就是域外适用的合法问题。对于全部或部分在境外实施的垄断行为,因为行为本身并不发生在国内,行为主体的国籍也没有与本国发生任何的联系,行为在国内也没有发生直接的侵害后果(尽管会产生间接的影响),因此,适用国际法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属人主义原则都不能解释其域外效力问题。尽管,国际上尚有保护主义管辖的立法与实践(如我国刑法典即规定了保护主义管辖),但目前仅限于世界各国公认的犯罪行为,将其扩及到经济领域确立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并没有国际法上的根据。作为寻求反垄断域外适用国际法基础的尝试,许多国家纷纷提出了“效果原则”,“合理管辖原则”等理论。

1.“效果原则”

“效果原则”是美国联邦法院1945年在美国诉美国铝公司(Alcoa)一案中确立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任何发生在美国境外的但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精神相抵触的行为,不管行为者的国籍如何,只要该行为对美国的市场竞争发生影响,美国法院对之就有管辖权。随后,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似乎也接受了美国的“效果原则”理论。尽管其反垄断法没有直接规定域外效力,但欧盟委员会的决定以及欧洲法院的判例确立了欧盟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在1971年的“美国国际商业溶剂公司”案中,欧共体法院以效果原则域外适用了其反垄断法。此后,在一系列涉及第三国的合并案中,如1996年的Gencor和Lonrho以及1997年的波音和麦道合并案,欧盟都表现出了同样的姿态。

然而,正如很多学者所指责的那样,该理论缺乏可靠的国际法基础。[7]首先,根据效果原则,垄断行为地的国家或者受到垄断行为影响的第三国也可能会主张管辖权,这就引起了意图行使域外管辖的国家与其它国家的管辖权冲突。而目前,国际法上尚无解决此种管辖权冲突的公认原则。如果不顾及他国利益,而径直适用本国的反垄断法,无疑是一种霸权主义行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其次,效果原则过于抽象和笼统,它给予执法机关和法院太大的自由裁量。这就导致一种外国垄断行为对本国是否有影响,有多大影响,是否应当受本国反垄断法规制完全由本国执法和司法机构判断。这种状况既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也不会得到其它国家的认同和配合。最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规定,打破传统“属人原则”和“领域原则”的管辖权决定办法,而采效果主义(effectdoctrine),但是这种管辖权扩张的结果造成国际紧张。例如,各国针对这种域外适用的情况予以反击,而有所谓的“抵制(blocking)”和“回复(clawback)”条款出现。以英国1980的《保护贸益法案(ProtectionofTradingInterestAct)》为,该法案授权国务院禁止私人与外国竞争主管机关合作,包含提供资,此为“抵制”条款。除英国之外,加拿大、澳洲、法国、荷兰以及南非,都有这种抵制条款。英国并赋予符合在美国受三倍惩罚赔偿的一定资格的英国公司,在英国法院回复三分之二的赔偿,此为“回复”条款。

2.“合理的管辖原则”

鉴于反托拉斯的效果原则常常引起外国政府和外国企业的强烈抗议,美国法院在判决中对反托拉斯法又确立了一个“合理的管辖原则”。在1976年TimberlaneLumber公司诉美洲银行一案中,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的判决指出,如果不考虑另一个国家的合法利益,效果原则是不完善的。随后Choy法官提出了在主张反垄断域外效力时应考虑诸如美国法与外国法的冲突、当事人的国籍以及诉讼对美国对外关系的影响等因素,这就是反垄断域外执行中的合理管辖原则。

“合理管辖原则”在美国国内得到广泛的赞同,美国司法部曾表示将依此来考虑今后所可能提起的公诉案件。其1977年的《国际交易反托拉斯执行指南》就坚持认为美国反托拉斯法“只适用那些对美国商业有着实质性的和可预见的影响的国际交易。”1982年的《对外贸易反托拉斯修订法》也反映了这种理论。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1995年的《国际交易反托拉斯执行指南》将合理的管辖原则称为"国际礼让"。指南指出,“反托拉斯法主管机关在执行反托拉斯法的时候应当考虑国际礼让。礼让反映了平等国家之间相互尊重的广泛涵义,并决定那一个国家应当在其领域内允许另一个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外交关系法重述》(第三版)也反映了这一原则。

垄断竞争市场范文3

曾经有人对体育市场做过这样的描述:体育市场是各类体育商品和服务进行交换的集散地,是千姿百态、生动活泼、涌动着时代潮流的体育消费场所,是连接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的桥梁,是展示体育产业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窗口。

对体育市场的基本理论作必要的梳理和精细的分析,是为了今后能够从宏观上展望体育产业发展前景和从微观上揭示体育消费行为以及为体育企业制定营销策略。

2体育市场的分类

最常见的体育市场分类标准将体育市场划分为三部分:体育主体市场(体育运动市场)、体育保障市场(体育制造市场)、体育延伸市场(体育促销市场)。其中,体育主体市场包括健身娱乐休闲市场和竞赛表演市场。

健身娱乐休闲市场是指满足人们健身娱乐需求、提供体育活动项目有偿消费的场所。健身娱乐消费是服务性消费。

竞赛表演市场是指人们有偿观赏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的服务性消费市场。观赏者直接消费的商品是体育竞赛表演。体育观赏市场以欣赏体育的人群和提供的竞赛活动为基础,以满足人们观赏为目的。

3市场结构理论

经济学基本原理中将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四种结构类型。其中完全垄断市场又称为独占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又称为独占性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又称为寡占市场。

3.1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垄断,并且竞争程度最高的市场,它具备以下4个条件(1)买卖者无限多,没有市场支配力,每一个消费者都知道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可供选择,反之亦然;(2)产品同质,产品之间具有完全可替代性;(3)市场进入壁垒微乎其微;(4)信息完全,个别厂商无法以价格较低或质量更佳来说服消费者。需要指出的是,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在体育产业中也不存在。

3.2完全垄断市场

完全垄断市场是完全由一家企业所控制,不存在任何竞争的市场,它具备以下4个条件:(1)供应商唯一,厂商能够控制价格,是价格的制定者,而非价格的接受者;(2)产品唯一,具有高度差异化,其他厂商无法模仿,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3)进出壁垒高(在美国,四大职业联盟中,NFL赚大钱会吸引眼红的对手,如:世界橄榄球联盟和美国橄榄球联盟,这些对手甚至在30年前就开始了行动,但是,许多的进入障碍抑制并摧毁了新联盟的成形和努力。这些进入障碍包括:新建体育场的费用、主要转播电视公司的合约限制、无球队的大型社区几乎没有、球迷对NFL的忠诚度、美国政府的专利保护等)⑷即使没有竞争者,仍然要采取非价格竞争手段,如广告宣传,目的不是为了争夺销量,而是使产品和服务最大化。

3.3垄断竞争市场

垄断竞争市场是介于完全竞争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之间的一种市场结构,它兼有二者的特点,但是又较接近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具备以下3个条件:(1)买卖者众多,对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不完全是价格的接收者;(2)产品差别性较大,存在一定的替代性;(3)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的非价格竞争。

3.4寡头垄断市场

寡头垄断市场是指由少数几个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垄断了市场,它具有以下3个条件:(1)厂商为数不多;(2)进入壁垒较高,主要是消费者的忠诚度和产品的识别度,新厂商的挑战势必会造成经济损失;(3)寡头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可能形成卡特尔。

4体育主体市场结构的理论分析

上述市场结构中,除了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为理论抽象外,其他3种市场结构类型在体育主体市场中都存在,理由及实例如下:CBA在中国国内属于完全垄断市场结构。在我国,离开国家篮管中心而另起炉灶成立其他的篮球行业组织是不可能的。因为新成立的联盟缺乏根本的竞争力,而且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对社会的资源也会造成浪费。所以,在中国职业篮球运动市场上,卖方只有一家——CBA.它完全占有职业篮球市场的份额。存在大量的需求而提供篮球竞技表演产品的只有一个“联盟”,买方一般只是价格接受者,所以,它可以轻易的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同时,该市场的进入壁垒非常高。如果某个俱乐部想加入CBA,除了它的成绩要达到要求以外,对于它的资金投入、梯队建设、场馆要求等还有很高的标准,所以其进入壁垒是很高的。

健身娱乐休闲市场属于垄断竞争市场结构。在健身娱乐休闲市场上,消费者会寻找特定的运动参与经验(如有氧健身、休闲保龄球、游泳),说明其产品的差别性较大,并且大部分的项目很难替代,仅有少数性质相近的项目会出现替代的情况。各家健身休闲俱乐部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广告宣传、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等营销策略,以求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市场优势。必须强调的是,对体育主体市场范围的定义可以决定它的结构类型。

以NBA为例,如果我们将美国篮球定义为一个市场,那么NBA就很有可能是唯一的专卖产品,因为,它是美国唯一一个职业篮球赛事的提供者;如果我们将运动、观众、事件结合为一个大的产业,那么NBA可视为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因为除了篮球,还有其它很多体育运动项目对NBA的收视率构成竞争关系;如果将NBA自身定义为一个市场,那么,也可以把它理解为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因为,NBA还是一个由N支球队构成的联合组织。

5总结

垄断竞争市场范文4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市场结构

国际贸易理论与市场结构理论分析框架的产生

国际贸易是商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交换,国际直接投资则表现为货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循环。按照蒙代尔的理论,商品资本的国际流动可以完全替代货币资本的国际流动,国际投资就不会发生。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产业资本的循环依次经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形式,并且3种资本形式还要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单个产业资本循环的特点也体现在社会总资本的循环中,从世界经济的范围分析,产业资本循环经过上述3种形式才能保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场结构理论来自于产业组织经济学,按照该理论市场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市场两大类型,不完全竞争市场又分为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3种类型。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差别主要体现为产品差异性、进入和退出壁垒以及卖方集中度。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是产品具有同质性,进入和退出壁垒小以及卖方集中度低,而不完全竞争市场则相反。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提供的产品有差异、行业的进入壁垒较大,具有规模经济及由此产生的卖方集中度。古典贸易理论和现代贸易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新贸易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之初就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世界经济活动的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有融合趋势。

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理论的产生先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早期的国际贸易理论从发源于15世纪欧洲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开始,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以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为标志。这两种理论有各自的分析框架,国际贸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统1的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逐步结合,商品、资本、技术和服务的流动日益密切,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呈现相互融合的趋势,但是统1的理论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本文从市场结构的角度分析国际贸易理论和直接投资理论,并指出新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融合的基础在于不完全竞争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新贸易理论解释了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福利影响,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使得垄断竞争厂商都具有向国外出口产品的动机,加之这些厂商生产的是有差异的同种产品,产业内贸易形成。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如果具备贸易壁垒和资本自由流动,国际直接投资厂商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就能够实现对国际贸易的完全替代。

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贸易理论

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从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现代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的发展过程。按照市场结构划分前3种可以归纳为1类,它们的理论基础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古典贸易理论包括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包括1般均衡理论、相互需求理论和对偶理论,这些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下。现代贸易理论则以要素禀赋论为代表,该理论体系阐述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在于产品的价格差异,价格差异源自于成本差异,成本差异产生于生产要素的丰裕度。主要理论包括要素禀赋论、要素价格均等化原理、萨缪尔森—斯托尔帕定理和罗伯津斯基定理等。

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分析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这些前提假定包括:生产要素在各国内部是自由移动的,而在国家间是不能移动的;国家之间实行自由贸易,不存在政府对贸易的干预或管制;生产和交换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要素处于“充分就业”状态;贸易双方的出口价值等于进口价值,国际收支平衡;运输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为0;没有要素密集度转变的情况,生产同1商品时各国的生产技术1样,生产函数相同;没有规模经济的利益,不存在规模经济递增。从上述的前提条件可以看出该理论体系将国际直接投资排除在外,首先国家之间没有多余的资金可以投资;其次国家之间没有要素流动的可能性。总之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没有给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留下任何成长空间。

要素禀赋论创立后成为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掌握了1国的资源禀赋情况就可以推断出该国的对外贸易走向。然而里昂惕夫的实证分析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学者们提出了各种解释用于修正要素禀赋论的前提条件,如贸易壁垒说、自然资源稀缺说、生产要素异质说以及人力资本说等等。前提中完全竞争的假设在现实中难以满足,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只能作为产品价格的接受者,他们提供的产品是同质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的许多现象无法用完全竞争的市场来解释,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

不完全竞争市场与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它的创建是建立在两个相关学术领域的发展之上:即产业内贸易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该理论认为资源差异和规模经济均是国家进行专业化和贸易的原因,前者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条件下的产业间贸易,而后者是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的产业内贸易,它更强调的是非比较贸易优势。同时为强调规模经济作为贸易的原因作了3个基本创新:将产业组织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理论从完全竞争模式的不现实中解脱出来;摒弃了传统的2维假定和凸性生产可能性曲线,新贸易理论发展了1种“层级结构”的方法来解释贸易和要素流向,即产业间贸易仍由要素禀赋的差异来决定,而某产业内部具有类似要素比例的产品之间却相互分工和贸易,后者在产业间贸易的格局中表现为净贸易量;区分了技术溢出的外部经济和市场规模作用的外部经济。

把新贸易理论看作和古典贸易理论完全对立是不确切的,新贸易理论只是补充了后者在自身假设框架下所难以解释的现象。新贸易理论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而古典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

不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它由美国学者海默于1960年在他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经营: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海默则认为,要解释战后对外直接投资现象,必须摒弃传统理论中关于完全竞争的假定,对不完全竞争进行研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具有支配市场的力量,它们生产同类产品,拥有获得所有生产要素的平等权利,这样就不会有对外直接投资发生,因为它不会使企业拥有高于当地对手的优势。只有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才能获取垄断优势,并通过直接投资在国外予以利用。

金德尔伯格将垄断优势分为4类:来自于产品市场不完全的优势;来自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的优势;企业拥有的内外部规模经济;由于政府干预,特别是对进入市场以及产量的限制所造成的企业优势。后来学者在海默的理论框架下进1步发展了垄断优势理论,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1是论述跨国公司垄断优势的来源;2是跨国公司在出口、直接投资与许可证交易3种方式中选择直接投资的根据与条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就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认为,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由企业特定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特定优势3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特定优势类似于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即1国企业拥有的高于其他国家企业的优势,并且这种优势只是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为避免市场不完全而通过内部化将企业的优势保持在企业内部。市场不完全的含义近似于不完全竞争,邓宁认为市场不完全可以分为两类:结构性市场不完全和知识性市场不完全。企业利用市场不完全通过内部化建立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越大,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倾向性越明显。内部化优势还不能充分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利用出口照样可以发挥优势。区位优势可以更充分地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因为区位优势属东道国所有,企业无法自行支配,只能予以适应和利用。只有国外区位相对国内区位具有更大优势时企业才可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不完全竞争市场下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

在世界经济活动中,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地理区域上呈现高度的1致性,在贸易和投资领域还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规模在逐步扩大;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流向与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1致,2战前以发达国家的制成品和发展中国家的初级品为主,2战后传统的工业品贸易下降,高科技含量的工业品贸易量上升,究其原因在资本的跨国界流动,战后国际资本更多地流入制造业和新兴工业部门,加快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国际直接投资改变了国际贸易的模式与格局,最初国际贸易更多表现为产业间贸易,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和企业内贸易在增加。国际直接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实现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企业贸易量在不断扩大。第4,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协调机制统1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实现。

垄断竞争市场范文5

一、经济权力界定与测度

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权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经济权力,即经济主体通过影响其他经济主体行为而实现自身目标的潜在能力。加尔布雷思(JohnK.Galbraith)根据实施手段的不同将权力划分为三类:一是应得权力(condignpower),以惩罚机制作为实施保障的权力;二是补偿权力(compensato-rypower),以正面奖赏作为实施保障的权力;三是制约权力(conditionedpower),通过改变信仰来实施的权力。[1](P3)在经济分析中,通常假定经济主体偏好稳定,从而经济主体的行为就被简化为给定约束下的目标最大化。这意味着:改变经济主体行为的有效方式就是改变其面临约束,约束的改变会影响经济主体决策的成本和收益,最终导致该经济主体行为的改变。因此,经济权力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应得权力和补偿权力方面。通常,当某一经济主体能够通过惩罚和奖赏影响其他经济主体决策的成本和收益,并导致其他经济主体行为改变时,该经济主体便具备对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力。从交易的角度来看,经济权力所体现的互惠关系表明了经济权力本质上的相对性。这种相对性主要体现在经济主体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状态。竞争主要是指交易双方利益冲突性,即交易价格和条件的改变在增加一方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减少另一方的利益;合作则是指交易双方利益的实现需要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退出都会导致双方利益受损。交易双方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状态意味着:其一,当任何一方均能以退出交易作为威胁,来谋求更多的利益时,另一方也能以同样的方式来谋求或保护自身利益;其二,当任何一方均能以让步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报酬的形式,来谋求合作收益的实现,另一方也能以同样方式达到相同的目的。换句话说,交易双方均可通过惩罚和奖赏来影响对方的行为,即经济权力本质上是相对的。经济权力表明了主体对其他主体行为产生特定影响的潜在能力,这种潜在能力无法直接度量,只能通过其发生作用时,外在行为的变化来间接衡量。在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行为模式被假定为:给定偏好,在既定的成本约束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在偏好稳定的前提下,约束的改变将直接影响“经济人”行为成本与收益,并最终导致其行为的变化。因此,通过测量理性主体行为的成本收益来间接度量权力是一种可行而有效的方式。克莱因等人(Kleinetal)提出了“可占用性准租”(appropriablequasi-rents)的概念,用以描述某项专用性资产最优使用和次优使用的价值差额。[2]事实上,“可占用性准租”这一概念的意义更加广泛。其一,从交易主体的成本收益来看,可占用性准租是度量交易主体行为成本收益的重要指标。若某项专用性资产被最优使用,则可占用性准租度量了该项资产持有者在交易中净收益;若某项专用性资产被次优使用,则可占用性准租度量了该项资产持有者因退出交易的净损失。其二,“可占用性准租”不仅意味着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还意味着事前机会主义的行为。由于交易主体的利益是事后实现的,并且各交易主体利益的分配通常并不均等,因此在缔约过程中,某一交易方以退出为要挟来谋求更多的利益是可能的。尽管某一方的退出会给交易双方的造成损失,但双方损失承担能力和损失大小并不相同。具有较强损失承担能力和较小损失的一方通常会在退出的要挟中获取更多的利益,而损失承担能力较弱和损失较大的一方则愿意牺牲部分利益来换取整个交易利益的实现。因而,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实质上是交易方运用经济权力谋求自身利益的过程。其三,“可占用性准租”是度量理性主体经济权力的关键变量。交易方可占用性准租越大,越容易遭受对方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损失,经济权力越弱;对方可占用性准租越大,交易方越容易从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中获得更多的利益,经济权力越大。综上,在理性经济主体i和主体j之间的交易中,主体i对j的经济权力可以表示为:βi=AQRjAQRi+AQRjβi∈[0,1]同样,主体j对i的经济权力则表示为:βj=1-βiβj∈[0,1]其中:AQRi表示主体i在交易中可占用性准租;AQRj表示主体j在交易中可占用性准租。AQRi>0,AQRj>0,βiAQRi<0,βiAQRj>0。

二、经济权力的交易模型

从交易的角度而言,经济权力实质上体现了在特定交易结构中经济主体之间具有互惠性质的互动关系。在社会学中,这种互动关系被描述为典型的交换关系;而在经济学中,这种互动关系则是交易行为所具有的特质。因此,在经济权力的分析中,交易也是基本的分析单位。交易本质上权利集合的交换。布罗姆利认为:市场是参与者进行未来收益流所有权和控制权转让的过程。[3](P58)科斯则强调:“在市场上交易的东西,不是经济学家通常假定的物理实体,而是法律赋予个体采取某种行动的权利。”[4](P717)德姆塞茨则是这样描述交易的:“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议定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权利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但是,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5](P96)在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中,明确界定的权利集合(产权)是交易的前提和主要内容,而经济权力则是决定交易结果,或者说最终产权分配的关键因素。具体而言,对于任意理性经济主体i和j之间的交易,如下交易恒等式成立:Ri•Pi=Rj•Pj其中:Ri表示经济主体i的权利集合,Pi表示经济主体i权利集合的价格;Rj表示经济主体j的权利集合,Pj表示经济主体j权利集合的价格。对于特定交易而言,经济权力的作用就是确定这些权利交换中不同经济主体分配比例。这意味着:若RT=Ri∪Rj,则Ri=βj•RT,Rj=βi•RT=(1-βj)•RT从而,如下经济权力的交易均衡条件成立:PiPj=RjRi=βiβj=AQRjAQRi由上述均衡条件可知,交易均衡不仅是交易价格和数量(权利集合)的均衡,而且还是经济权力的均衡。对于任何交易均衡而言,交易价格和数量的均衡仅仅是表面形式,经济权力的均衡才是其本质。在经济权力的交易模型中,模型的均衡依赖于交易主体之间经济权力的平衡。而在现实中,经济权力往往是不平衡的。埃默森认为:经济权力的不平衡及其运用会激发权力的“平衡运作”机制。具体而言,在经济主体i对经济主体j拥有权力优势的情境之中,j有四种选择:(1)j可以降低i所提供资源的价值;(2)j可以发现i所提供资源的替代性手段;(3)j可以提高自身提供给i的资源的价值;(4)j可以减少提供给i的资源的替代性手段。[6](P35)在埃默森的权力“平衡运作”机制中,经济主体j的选择(1)(3)直接涉及交易恒等式,而选择(2)(4)则涉及交易结构。选择(1)(3)虽然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但在实际中往往缺乏现实性。而选择(2)(4),却是实现交易均衡有效方式。这主要体现在,主体j的选择(2)(4)将使i、j之间的交易结构发生转变。在转变的后交易结构中,j将拥有更多的优势。在新的交易结构中,j将拥有更多的经济权力,主体i原有的“权力优势”受到抑制,其凭借“权力优势”谋求更多利益的行为也受到限制,从而主体i、j的交易行为趋于稳定。最终,在新的交易结构中,交易收益将在i、j之间形成均衡的分配。总之,经济主体j的选择(2)(4)是通过改变i、j之间潜在的交易结构以及权力结构,并由此影响到i、j行为,最终达到维持交易平衡目的。综上,经济权力的交易分析主要遵循如下流程:交易结构经济权力行为激励分配结构图1经济权力的交易分析流程在经济权力的交易分析中,既定的交易结构决定了交易各方的经济权力,而交易各方的经济权力则是决定交易各方行为激励的主要因素。既定交易中,经济权力的平衡意味着交易各方行为的稳定性,交易均衡(均衡的分配结果)由此实现。

三、竞争、经济权力与市场结构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价格机制主导着市场上交易双方的行为和资源配置。然而,价格机制却无法解释在不同市场结构中交易者行为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例如:从交易双方行为来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交易双方都是价格接受者,而在垄断市场上,厂商是价格的决定者,消费者则是价格接受者;从资源配置的效率来看,完全竞争市场上的资源配置效率最高,而垄断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最低。由于不能解释这些差异,因此传统理论将那些偏离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和资源配置低效率归结为市场失灵。在某种程度上,传统经济学的这些不足是因为过分依赖于竞争,而忽略了市场交易中的经济权力因素。在传统理论中,价格机制的主导作用依赖于竞争的有效性,即对卖方的有效制约来自于其他卖方,而对买方的有效制约则来自于其他买方。实际上,竞争只表明了来自交易同一方(如卖方与卖方之间,或者买方与买方之间)行为影响。然而,在现实的市场交易中,均衡的价格水平和交易量往往取决于卖方与买方之间的相互作用,而非单一卖方或者买方的行为。因而,在传统理论中,若要价格机制的有效,则交易双方必须均为竞争性的主体,否则,价格机制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制约。正是因为如此,完全竞争市场上,价格机制主导者交易双方的行为,资源配置效率最高;而在垄断竞争和寡头市场,交易中卖方的竞争程度有限,价格机制的有效性受到卖方市场势力(MarketPower)的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亦有所下降;在极端情形下,如垄断市场和买方垄断市场,交易中某一方拥有绝对的市场势力,此时的均衡价格就取决于拥有市场势力的一方,相比其他市场结构,此时的资源配置效率最低。总之,在传统理论中,过分强调竞争的作用,忽略交易双方经济权力(市场势力)影响,以至于将那些偏离完全竞争市场的交易行为和资源配置归结为市场失灵,这些不足最终限制了传统理论的解释能力。从经济权力交易的角度来看,价格机制的主导作用本质上依赖于交易双方的经济权力。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其一,无论是完全竞争市场,还是垄断竞争、寡头或者垄断市场,不同的市场结构只是特定交易关系所处交易结构的外化形式。其二,市场(交易)结构的不同导致了交易双方的经济权力差异。完全竞争市场上,大量同质竞争性卖方与买方的存在,使得特定交易中任何一方均无法影响均衡价格,这表明完全竞争市场是一个经济权力“中性”的交易结构;在垄断和买方垄断市场上,经济权力主要表现为市场势力(MarketPower),拥有绝对市场势力(MarketPower)的强势一方则是均衡价格的决定者。因此,垄断和买方垄断市场实质上是经济权力极端不平衡的交易结构。其三,在不同市场结构中,经济权力差异则导致了交易者行为激励的不同。完全竞争市场上,经济权力的“中性”使得交易双方均没有偏离均衡价格的激励,因而交易双方均为价格的接受者;而在垄断和买方垄断市场中,强势一方所拥有的、绝对的市场势力则使其有操纵价格以谋求更多利益的激励。其四,不同市场结构中经济权力和行为激励的差异将导致不同均衡价格,而均衡价格则是决定交易双方分配的关键因素,最终,不同市场结构中的经济权力和行为激励将导致资源配置的差异。具体表现为:完全竞争市场中,经济权力的“中性”将导致适中的均衡价格,以及卖方与买方之间相对均等的资源分配;与垄断市场相对应的必定是垄断高价和卖方占据优势的、极不均等的资源分配;而在买方垄断市场上,均衡的价格远低于完全竞争市场,并且买方在资源分配中占据绝对的优势。

四、不同市场结构的经济权力交易分析

(一)完全竞争市场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产品同质的假设,同一产品市场上存在大量竞争性的买卖双方。由于信息是完全的,在特定交易中,任何一方索取偏离均衡水平价格的行为和企图,将立即遭到另一方的抵制。由供求决定均衡的价格机制,其实质上是依靠买卖双方对非均衡行为的抵制来维持均衡。完全竞争市场上虽然存在大量买方与卖方,但没有任何一方能够单独影响均衡价格,进而影响到对方的成本和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全竞争市场是一个经济权力“中性”和权力均衡的市场结构。从经济权力交易的角度来看,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大量同质的竞争性主体(包括竞争性的卖方和买方)的存在及其竞争行为降低了卖方i和买方j之间特定交易的可占用性准租。在极端情形下,卖方i和买方j的可占用性准租均趋于零,即AQRi0,AQRj0,且满足AQRi~AQRj。从而,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存在如下均衡条件:limAQRi0AQRj0βi=limAQRi0AQRj0βj=12PiPj=limAQRi0AQRj0βiβj=limAQRi0AQRj0AQRjAQRi=1尽管上述均衡条件表明:完全竞争市场是一个经济权力“中性”的市场结构,均衡的价格不受交易双方经济权力的影响,但实际上,这种均衡的维持却依赖于交易双方的对非均衡行为抵制,亦即交易双方经济权力的互动。

(二)垄断竞争市场

在垄断竞争市场中,各个卖方的产品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仅限于质量、外观和品牌等方面),产品之间存在高度而不是完全的替代性,卖方之间存在有限的竞争。相比而言,买方则是同质和竞争的。对于卖方i和买方j之间的特定交易而言,如下条件成立:AQRi0,AQRj0,且满足c.AQRi~AQRj(c>1)。从而,垄断竞争市场的均衡条件可以表示如下:limAQRi0AQRj0βi=c1+climAQRi0AQRj0βj=11+cPiPj=limAQRi0AQRj0βiβj=limAQRi0AQRj0AQRjAQRi=c上述均衡条件表明:垄断竞争市场是一个经济权力非“中性”的市场结构,均衡的价格取决于交易双方的经济权力。具体表现为:在特定交易中,卖方i仅对自己的产品拥有一定市场势力(marketpow-er),并且卖方i的市场势力越强(c越大),则均衡的价格越高。对于垄断竞争市场上的卖方而言,影响其市场势力因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卖方对自己产品差异化策略;二是其他卖方(竞争对手)反应;三是买方对产品差异化的认可。通常,某一卖方的产品差异化越成功,其他卖方反应越不强烈,买方对差异化策略认可程度越高,则该卖方的市场势力越强,从而,均衡的价格越高。

(三)寡头市场

寡头市场上,几个主要的厂商控制了整个市场供给,各个厂商产品之间的差异已经无关紧要,进入障碍使得新的厂商无法轻易进入并对原有厂商形成制约。相比其他市场结构,寡头市场是一种不稳定的市场结构。这主要表现为寡头厂商之间的策略会影响其市场结构及其市场势力。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策略性联合。例如基于操控价格目的而建立的卡特尔。寡头厂商之间的策略性联合常常会因为其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而破裂,但是这样的联合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增强寡头厂商市场势力的作用。当寡头厂商由于策略性联合而使其市场势力增强时,此时的寡头市场更接近于垄断市场。二是策略性竞争。寡头厂商之间的策略性竞争既可以是数量竞争(如古诺模型和斯塔克伯格模型),也可以是价格竞争(如伯特兰模型和价格领导模型)。与策略性联合不同,寡头厂商之间的策略性竞争则会降低其市场势力。当寡头厂商由于策略性竞争而使其市场势力减弱时,此时的寡头市场则更类似于垄断竞争市场。

(四)垄断

在垄断的市场上,交易结构表现为单一卖方和大量同质竞争性的买方的格局。在特定交易中,买方j之间的竞争使得卖方i的可占用性准租急剧下降,即AQRi0,则ε,使得AQRi=ε,存在η=AQRjε,满足η>c>1从而垄断市场的均衡条件表示如下:βi=η1+ηβj=11+ηPiPj=RjRi=βiβj=AQRjAQRi=η(η>c>1)上述均衡条件表明:垄断市场也是一个经济权力非“中性”的市场结构,均衡的价格取决于交易双方的经济权力。所不同的是:垄断市场上,只存在单一卖方,卖方在整个产品市场上拥有绝对的市场势力。不仅如此,垄断市场上卖方还倾向于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来获取更多的利益,这表现在:其一,限制产量,操纵价格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其二,设定进入障碍,阻止新的厂商进入来维持自身的强势地位。相比其他市场结构,垄断市场是一种经济权力极不平衡的市场结构。尽管垄断市场上的买方可以通过一定的策略性联合来维护自身利益,但这些措施的效果非常有限,难以根本改变买卖双方不平衡的地位。最终,这种经济权力的不平衡在价格机制中就体现为垄断厂商制定的垄断高价。综上,不同市场结构中,竞争强度、经济权力、行为激励、均衡价格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表示如下(表1)。

垄断竞争市场范文6

 

关键词:会计信息 市场失灵 成本效益分析 政府监管 

 

1 会计信息市场是垄断竞争市场 

会计信息市场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具体分析如下: 

1.1 竞争性分析 不论是理论中受托责任的解脱,还是资本市场上筹资的相互竞争,企业都有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压力和动力。在现实中,甚至有不少上市公司会主动公布没有被强制要求披露的新一年度盈利预测的信息,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市场存在着竞争。 

1.2 非同质性分析 在会计信息市场中,公司是会计信息的垄断供给者,由于各企业的具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千差万别,所以导致与此对应每个企业的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实质内容是不同的,因此会计信息市场上的商品——会计信息——是非同质的。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市场是垄断竞争市场。 

2 会计信息市场失灵的经济学分析 

经济学家将是否实现帕累托最优作为评价市场机制的标准,同样的,对于会计信息市场而言也是如此。但是,由于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性和外部性,以及会计信息市场的市场势力和信息不对称性最终导致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即会计信息市场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会计信息市场是失灵的。 

2.1 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性导致的市场失灵 所谓公共物品是指既无排他性也无竞争性的物品。判断会计信息是否为公共物品,也应从有无排他性与竞争性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排他性分析 会计信息的收费具有不可行性,因为如果企业试图对会计信息收费,那么他们极有可能吸引不到投资者或债权人,所以会计信息具有非排他性。第二,竞争性分析 对于会计信息,一个人对会计信息的使用不会减少其他人使用它的能力,因而会计信息具有非竞争性。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 

正是由于它的公共物品性导致了诸如价格信号失灵和搭便车等现象,最终导致了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 

2.2 会计信息的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 从会计学角度看,外部性可以理解为:一家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对信息用户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却不能通过市场来交易。根据这种影响的对使用者的有利与不利,会计信息的外部性又可进一步区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某些消费者来说是有用的,且这些消费者又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则这种会计信息就给这种消费者带来了正的外部性;然而,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导致某些消费者做出了错误决策,企业却不承担消费者错误决策的成本的话,则这种会计信息就给消费者带来了负的外部性。在会计信息市场中,正是由于这种外部性的存在最终导致了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 

2.3 会计信息市场的市场势力导致的市场失灵 如上所述,会计信息市场是垄断竞争市场,从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提供方来看,由于不同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非同质性”,所以企业管理当局可以被看作是企业会计信息的垄断供给者。在会计信息垄断供给的情况下,垄断者凭借自身的市场势力及垄断优势,使会计信息的价格和产出水平偏离市场需求,以不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来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且,在资本市场竞争中还会产生诸如公布误导信息或者虚假信息等激励因素,因此企业管理当局还有可能因此对会计数据进行不正当操纵从而谎报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