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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还款范文1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还款机制 创新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根本上保障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落到实处,而还款率的保证是此项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国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机制还存在一些缺陷,如偿还方式单一、偿还期限不合理、贷款利率过高、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等,这些不足对贷款按期按量的收回有着很大的影响。本文在分析影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能力环境变化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其还款机制的改革方向。
1.影响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能力的环境变化分析
1.1高等教育成本逐年增加。
我国自1989年秋季开始普遍实施新生入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从100至300元不等,此后逐步上升,1993年至1997年之间高等教育学费增长率为27.65%。199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生均学费2769元,比1998年增长40.3%,至2000年秋季,北京市和上海市的大学生平均学费达到了5000元[1]。目前,我国公立高等院校的收费标准一般为4600元或5000元每年,一些艺术类院校相对较高,一般在6000元~8000元每年,而我国高等院校设立的二级学院和一些私立院校的学费则达到8000~10000元每年。越来越高的高等教育收费水平,加大了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增加了贷款学生的还款压力。
1.2就业压力逐年增加。
1999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我国高校扩招政策开始正式实施。至2007年,我国大学新生为565.9万人,与实施扩招政策前1998年的108.4万人相比,平均每年增长率为50.8%。与此同时,高等教育扩招政策的实施加大了毕业生数量,学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下表显示了我国自1980年~2010年30年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2005年的毕业生人数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223.01%,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增大。
表 1980年至2010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示意表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网
1.3生活成本增加,还款能力下降。
我国目前处在经济结构的转型阶段,知识密集型岗位的需求量处于增长阶段,但增长幅度和高校毕业生数量增长相比还是出现需求小于供给的情况,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同时,大学生就业体制由原来的“统一分配”逐渐转变为毕业生“自主择业”,在完全竞争的就业背景下,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度逐渐加大。伴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还有其较低的工资水平,由于毕业生的知识结构、经验能力、求职的区域分布和市场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致使大学生就业困难、起薪较低的现象发生,这也是造成其还款困难的主要原因。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毕业生的生活成本不断加重,其收入主要用于支付昂贵的房租和较高的生活费用,进一步降低了贷款学生的还款压力。
2.创新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机制的改革方向与思考
在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本文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机制的改革方向进行了如下探讨。
2.1降低贷款学生还款负担。
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是学生承担教育成本的重要理论基础,根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中“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受益者之一也需要缴纳一定的学费。在我国,学生应承担的教育成本主要由其家长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方式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延迟支付学费,用未来的收入承担现在接受的高等教育的成本,待工作后偿还。理论上讲,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个人回报率要高,即其经济回报要高于其机会成本,学生才会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自2004年后,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的最大贷款数额是6000元,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其毕业后需偿还本金和毕业后的全部利息,学生承担比例较高。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前提是其能够在高等教育中获益,但是,如果学生从高等教育中所获的经济回报并不能弥补其付出的机会成本,他就没有从高等教育中获得太多利益。从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出发,那么,他就不应该承担高等教育中高比例的成本。因此,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角度降低学生负担比例,则需要适当降低学生贷款利率、设立宽限期利息和采用低于市场利率的固定利率等,给予借款学生更多的隐性补助,切实减轻学生的还款负担,以体现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
2.2完善信用风险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以学生信用为基础的信用担保,没有有效的物质担保和抵押,具有较高的风险性。[2]为了解决国家助学贷款面临的个人信用风险问题,我国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如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构建我国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的过滤机制,使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者无法进入借贷环节,从源头上控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3]。此外,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模式,采用风险分担的办法,也是防止信用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于2007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决定首先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4]。与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模式相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不够简便,但由于相关手续在生源地开展,借款学生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内容的真实性更容易得到核实,并且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当借款学生不按期还款时,经办银行可向学生家长追偿,增强对借款学生还款的约束力。因此,实行生源地贷款和高校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模式,有利于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多渠道的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保证发放贷款的有效回收。
2.3设立多元化还款模式。
现阶段,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一直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在借款学生毕业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目前,我国大学生普遍存在就业率低、变动率高、薪酬低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对借款学生而言,6~8年内还清贷款的压力仍比较大。设立多元化的还款方案也是减轻借款学生还款负担的重要措施之一,如在保留现有还款方式的基础上,设立“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借款学生毕业后的收入超过某一标准后才开始还款,并且按照其收入来确定每次的还款比例;设立“递增还款”方式,毕业生工资收入会随其工作年限增加呈现递增的趋势,该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的借款学生的还款压力。设立不同的还款方案,供不同需求的借款学生自由选择,这种既有原则性又体现其灵活性的还贷设计,可以切实降低借款学生的还贷违约率,增强银行放贷意愿。
2.4设立特殊条款保障特殊人群利益。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优秀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根据公共政策的保障理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需要具备一些特殊条款,以保障特殊人群的特别需要。美国斯坦福贷学金中规定,借款学生由于死亡、疾病等原因无法还贷时,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95%的拖欠贷款;帕金斯贷款中也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若在指定的学校当全职教师、为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服务、担任全职特殊教师、在特定的教师短缺的地方当全职数学、科学、外语、双语教师等情况下可以免还贷款;毕业后服务于美国军队可免还50%,服务于和平队或美国国际援助志愿队可免还70%的贷款[5]。目前,我国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均有类似的特殊保障。但是,我国贷款期间发生疾病、伤残和死亡的学生还没有得到特殊保障,此方面仍有待加强,以体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特殊群体的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1]王善迈.论高等教育的学费[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6:24-28.
[2]穆林,罗锡文.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J].华南金融研究,2003(4):20-22.
[3]孙红霞,周宁玉.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对策[J].学术论坛,2010,10:129-132.
[4]郑子莹,向咏.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变迁与路径选择[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1,11(11):1-7.
助学贷款还款范文2
关键词: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与供给;贷款偿还;河北农业大学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由高校学生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学生父母,或愿意承担贷款或担保的其他相关人发放的地方财政贴息贷款,每年开学前集中审批发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越性逐渐被各方所认同。与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比较明显的优势,主要表现为承贷主体多元化、放款形式多样化、贷款管理属地化,同时贷款期限、时间、额度等也比较符合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因此,不断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其偿还体系,建立健全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其偿还机制,提高偿还率,促进助学贷款制度的良好运行,促使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河北农业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现状
2003年7月开始,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在河北省范围广泛推行。经过近十年,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项业务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寒门学子享受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带来的实惠。根据对河北农业大学数据的分析,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断扩大。
1.贷款规模
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河北农业大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共1412人,申请金额742.33万元,已审批917人,金额470.57万元。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占全部申请人数的65.46%,贷款申请满足率为89.82%。从贷款总量和贷款人数来看,相比于2011年同期的913人和467.56万元,2012年并没有显著的增加。
2.地区分布
根据2012年河北农业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来看,全省11个地市中邯郸、保定和张家口地区的申请数量和贷款数量较大。具体情况为,河北农业大学2012年批准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为892人,其中邯郸240人、保定230人、张家口147人、邢台74人、石家庄65人、承德60人、沧州39人、秦皇岛28人、唐山8人、廊坊1人;河北农业大学2012年批准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为470.57万元,其中保定119.69万元、邯郸116.55万元、张家口78.83万元、邢台37.10万元、石家庄34.33万元、承德32.33万元、沧州20.01万元、秦皇岛14.51万元、衡水12.83万元、唐山3.81万元、廊坊0.58万元。
二、调查的设计与实施
为了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求和还款风险进行深入分析,针对驻保定高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1.问卷调查的设计
问卷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被调查者基本情况的了解,包括性别、生源地、学历、年级、家庭收入、劳动力数量等;第二部分是对被调查者生源地贷款需求情况的了解,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第三部分是对被调查者还款情况的了解,包括还款意愿、还款资金的来源、还款违约情况等。
2.问卷的发放
针对河北农业大学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在辅导员的协助下进行了问卷的发放,共计发放问卷350份,其中针对在校生问卷300份,毕业生问卷50份。由于是在辅导员的协助下,问卷得以全部回收。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1.贷款需求与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1)生源地贷款供给不足。350份学生问卷显示,86.3%的学生来自农村或乡镇,87.5%的学生认为自己家庭处于“中下或低收入水平”。根据对被调查者所在行政班情况的调查,农村生源比例为63.6%,贫困生比例33.2%,贫困生中农村生源占85.2%;在这些贫困生中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求比例为89.3%,而目前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率达63.6%,还有36.4%的贫困生未能获得贷款。
(2)需求形式多样化与供给单一化。在“您对生源地贷款所期望的改进”问题中,78.3%的受访者希望采用更加灵活的贷款方式和金额。由于地区和个体的差异性,不同贷款者对于贷款的金额、期限、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应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以满足这些不同的需求。
2.贷款归还中存在的问题
(1)还款期限较短。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包括普通高校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及研究生。一项针对2011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起薪情况的调查显示,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的起薪平均水平分别为1644元、2116元、3393元、5399元。假设毕业生年收入以10%的速度增长,年生均借款额为5000元,专科、本科、硕士学制分别为2、4和3年,贷款利率为7%,还款采用“等额本金偿还法”,毕业后两年内为缓冲期,只还利息。可以根据还款额与收入之间的比例确定贷款负担率,根据上述数据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十年的负担很高。
根据对受访者“理想还款期限”的询问来看,有高达89%的受访者希望还款期限可以延长到15年至20年。可见目前贷款学生对还款期限较短问题十分重视。
(2)还款意愿充足、还款违约率较高。在受访者中,有还款意愿的比例达到了98.13%,这些受访者都非常重视个人信用,并表示在毕业后应及时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学生的调查显示,毕业生在毕业初期面临着新的生活和就业环境,生存压力较大。
在“还款额占纯收入比重”的问题中,有72.3%的毕业生受访者还款额占纯收入的70%以上,可见偿还贷款已成为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的重要负担。在“是否出现过还款违约”的问题中,有高达79%的受访者曾出现过还款违约情况。尤其是毕业未满三年的受访者中,该比例甚至达到了80.3%。这些受访者建议放宽贷款偿还缓冲期,并且设置“阶梯式”的还款方式,即偿还初期还款额少,并逐渐增加。
四、促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对策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
生源地助学贷款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具有管理复杂、收益不高、风险较大等特点,造成了目前的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的局面。因此,应该加大对生源地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贴息资金,免征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呆坏账核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等优惠政策,为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2.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担保基金,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根据上文的调查分析,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较高,金融机构承担着较大的违约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担保基金,逐步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比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运作模式,建立由财政资金、企业捐助资金等多种资金来源构成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担保基金,建立贷款损失补偿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承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及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3.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以高校学生为基础,以全面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为契机,在高校学生群体中率先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建议高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诚信作为一门必修课。高校应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应把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农户联保贷款和城市小额信用贷款结合起来,通过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农户和农村企业为基础,加快建立个人征信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静,贾华.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2,(6).
助学贷款还款范文3
______大学______学院______专业______级学生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大学借贷新生入学贷款(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为及时收回贷款,保证下一级新生的顺利入学,特商签该协议如下:
1、协议还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贷款学生在此期间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手续。
2、根据“有贷有还”的原则,对未履行该协议,拖延还款期限者,学校将收取所欠贷款每年______%的滞纳金。
3、对获得此项贷款后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学校将用所获国家助学贷款抵还该项贷款。
4、贷款学生在未还清所欠贷款之前,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发贷方:______大学
贷款人签名:
助学贷款还款范文4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风险;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1-0256-02
一、引言
国家助学贷款是针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所采取的惠及面、资助力度最强的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同时也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贷款学生凭借个人信用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毕业后分期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开展至今,对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压力和保持学校教学秩序及社会和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却给银行带来了高风险的巨大挑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有作者做了关于助学贷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其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的资金回收风险方面,却没有考虑到由于银行工作不到位导致学生被动违约伪诚信造成的个人信用风险。
本文通过分析助学贷款的风险成因,提出由于贷款学生原因给银行造成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外,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关于银行给学生带来的信用危机风险及防范措施,以此突出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防范风险过程中发挥的管理和协调作用。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及成因
1.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制度不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仅凭学生个人信用而发放的贷款,其核心是“信用”。从经济学上讲,信用贷款的信用包括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两方面。个人诚实守信的品质、以往能够证明其操守的记录以及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素质的受教育程度等是道德信用部分,但对于消费信贷而言更有意义的应是资产信用。而国家助学贷款作为面向贫困生的一种信用贷款,恰恰缺乏贷款学生的资产信用背景,一旦贷款学生不还款,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高风险。
2.学生个人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缺失。首先,部分学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和政府科教兴国的一项资助措施,是带有政策性补贴的教育福利政策。在刚开始的申请贷款中,就抱有歪曲的不还款意愿,认为贷款是自己应得的款项,或是为满足一时需要而仓促贷款后,因制度宽松不愿还贷,因此故意拖欠贷款,采取各种理由相关措施拒绝履行义务,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回收。其次,部分同学在国家贷款到期后,因工作、出差、旅游、出国等原因,推迟或忘记还款,疏忽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期限,个人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缺失。
3.贷款学生收入低,还款时间短,能力不到位。由于个别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毫无职业规划,缺乏必要的就业技能,再加上就业期望值盲目过高,导致无法就业,从而丧失还款能力。也有部分贷款学生由于所学专业不具备就业竞争力,专业面窄,社会适应能力弱,动手能力差,只能找到不稳定的低收入工作,仅能满足现有的基本生活,无法按照贷款还款约定时间即从毕业之日起开始还款,还款时间短、无还款资金的双重困难导致学生无能力还款。
4.贷款银行工作不到位,信息管理不完善。助学贷款的笔数多,单笔额度小,在实施过程中,对每笔贷款的审核、调查、催收等各项手续一道都不能少,因而成本很高。而国家助学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是一项政治民心工程,利润空间小,故而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人力物力投入有限,积极性不高。在贷款系统原始信息录入工作中毕业时间信息有误,导致贷款学生未毕业已进入还款期造成逾期,或者贷款学生间个人关键信息混淆,导致学生无法正确还款等客观原因造成逾期影响个人信用。由于银行学生信息不对称,学生无法查询本人贷款还款情况,只能被动知道自己是否已正常还款,个人信用是否安全。出现被动逾期,贷款学生没有渠道可挽回信用损失。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信用贷款,要防范和化解助学贷款风险,必须以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为前提,形成对贷款学生强有力的信用约束。因此针对我国助学贷款运行当中存在的信用危机,健全及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可及时收集学生的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及还款记录等贷款信息。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学生保留其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使其不能再参与其他金融活动。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失信惩罚机制,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学历查询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失信行为,在可能对未来事业发展产生影响的情况下,贷款学生会迫于压力准时还款;
建立助学贷款补偿机制,分散贷款风险,高校和政府根据学生贷款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以补偿银行贷款风险,即可增强经办银行放款的积极性和信心,也可强化高校的责任。还可以利用保险公司庞大的覆盖网络及追偿能力,让保险公司来承担助学贷款部分风险,既保证了银行助学贷款资金的如期回笼,又使保险公司开辟了新的保源。完善清收机制,加强贷款清收。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偿贷者,要采取相应措施,对断绝联系的还债人或法庭人,通过高校、地方行政部门或银行,查出其现住址或搬迁住址,取得联系后督促其偿贷。在继续督促、劝告无效,判断当事人无偿贷意向的情况下,在掌握当事人财产状况后,提起法律诉讼,实行强制偿贷。通过这些制约机制的设立,加大违约者的失信成本,促使其行为趋向守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化解助学贷款风险。
2.宣传政策、加强诚信、感恩教育,提升学生还款意识。高校完善多渠道的政策宣传教育平台,积极利用展板、横幅、电子屏、多媒体查询系统、校园广播、校电视台等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加强银校合作,指导学生详细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先入为主培养学生正确的还款意识。同时及时对贷款学生进行个人征信知识普及,培养学生良好的信用意识。通过征文比赛、讲座等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积极创建舆论氛围,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将助学贷款工作作为德育的一个重要载体,融入现实工作中的真实例子,对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诚实守信内化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外化为学生自觉守信的行为,使学生认识到守信多助,失信寡助的危害性。
3.助学强能,拓展贷款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就业技能。加强励志教育,通过宣传典型贷款学生的励志朋辈作用,引导贷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意识,确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激励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抓好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加强个性化指导,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就业培训、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具备知识和技能复合能力,适应社会需要,提高贷款学生的职场竞争力。高校积极共建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合作平台,开展模拟招聘,通过分类分层分级教育引导,帮困励志,助学强能,使贷款学生通过知识真正能改变命运,有良好的就业技能保障顺利还款。
4.加强银行工作责任心,积极协调,降低学生信用风险。经济困难学生家境贫困希望通过知识改变命运,国家也给予了相应的资助政策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银行也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认真负责办好每一笔业务,尽量不要因工作疏忽给贷款学生雪上加霜,经济困难,信用又有污点,个人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经查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变更,积极协调人民银行个人征信部,更正其个人征信系统违约不良记录,降低对贷款学生的负面影响。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提供有效的还款绿色通道,便于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学生及时方便还款。
5.延长还款年限,创新还贷方式。目前我国助学贷款采用本金一次性还清的单一模式,忽略了贷款学生不同学历、层次、就业地域而造成的个人回报率不均衡现象。可借鉴国外有效的还款模式:如学生毕业后,可以每月还固定的数额,可以开始还得比较少,然后逐渐增加,还可以根据个人的收入增减,采取灵活的浮动还款方式,从而减轻贷款学生的还款压力,降低违约率;对提前还贷的学生予以包括降低或免除利息及返还部分本金的奖励;鼓励学生尽早还款,在偿还期内提前4年还清贷款,则退还贷款的10%作为奖励;学业优异者可以享受不偿还贷款的优惠,在服兵役、升学、出国留学、身体致残、拘留收监等情况下,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可酌情延长偿贷;对失业或经济困难的临时贷款人政府可对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贷款偿还期可相应延长18个月。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政策,需要国家、社会、高校和受益人共同维护才能可持续发展,高校承担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角色,在贷款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起着指导、培养及管理的关键作用,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和控制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EB/OL].
http://.cn.
[2]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如干意见的通知.[Z]2000-06.
助学贷款还款范文5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风险补偿
一、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助学贷款是1999年试点的、由国家指定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面向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用。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1)第一阶段:制度试点阶段。199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由中国工商银行独家在北京等8个城市试点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规定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还贷期限为4年。(2)第二阶段:制度推行阶段。200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由原来的8个试点城市拓展到全国,经办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把贷款的范围扩大至研究生,并要求开展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3)第三阶段:制度调整阶段。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出台了四定(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和定银行)和三考核(按月考核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和金额、考核已审批的贷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4)第四阶段:制度深化阶段。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而不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学生在校期间将免交贷款利息;还贷期限延长至6年;加大学生还款的监管力度,违约借款学生的名单将曝光;实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办法。
二、我国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的问题
(1)风险补偿的分担机制不合理。“风险补偿金”是由财政和贷款学生就读高校两家掏钱专门补偿经办银行的,量的计算基数是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不论将来是否有拖欠发生,也不论银行是否可在学生贷款中赢利,这一“风险补偿金”就已归属银行了。风险问题涉及参与的各方,即政府、学校和银行。(2)还款期限仍然偏短。由于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比较困难,一些学生毕业后工资较低,按照目前的规定,一些贷款学生要在毕业后六年时间内还清贷款仍然有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延长还款期限。依据国际学生贷款研究专家提出的还款负担率测算,我国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有1/3难以负担每月超过200元的还款债务。(3)大学生贷款违约现象层出不穷。据了解,学生毕业后迟延还贷和逃避还贷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对助学贷款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毕业后一走了之,甚至刻意回避工作单位等信息,使得银行追贷无门。
三、优化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对策
(1)学生个体贷款量应具有弹性,不能都以6000元为标准。贷款量上的弹性应在政策上予以规定:那些需要贷款交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特困生可以高于6000元,以确保他们能在校学习。(2)合理设定还款时间。我国的贷款政策规定是6年,学生在6年内还清所借贷款的难度仍然存在。建议应该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所有学生贷款还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3)贷款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积极还贷,诚信做人。国家助学贷款之所以采取无需经济担保的形式,主要是考虑大学生整体素质较高。大学生应该认识到自己所欠的款并不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钱,而是存款人的钱。要自觉在各个工作环节中主动向银行、学校提供完全的、真实的个人信息。(4)民办高校学生应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一样具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学生贷款的初衷、目的及功能都是帮助学生本身,是为了实现教育的公平。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国家助学贷款扩展到民办高校都是合理的,这有利于激励民办高等教育关注办学质量,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国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更大贡献。
参 考 文 献
[1]吕炜等.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推进高等教育发展[J].教育研究.2004(6)
[2]黄维,沈红.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绩效、缺陷与可持续发展[J].教育研究.2007(4)
助学贷款还款范文6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体系;困境现状
中图分类号:G4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2-0113-02
一、国家助学贷款概念界定
助学贷款的种类主要有这样几种: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1]。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力度以及规模是最大的、也是最常见的和普遍使用的。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这些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的助学贷款。概括地说,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现状
我国助学贷款自2000年9月在全国全面展开以来,尽管国家、商业银行、学校和学生都做了多方努力,但是由于高校扩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各高校贫困生人数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因此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仍不能满足广大贫困生的需求。助学贷款困难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小、覆盖面窄
据统计,到2003年底,各级各类在校生人数达到2000万人,其中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接近1200万人,高校贫困生也在迅速增加。2002年我国普通高校953万在校生中,贫困生在182万人,与2000年相比较加了40万人,增长率为28.2%,到2004年8月底,我国普通高校经济困难的学生约240万人(其困生160万),与2002年相比增加了58万,增长率为31%。而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仅仅占经济困难、需要贷款学生的1/3[2]。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偏小
助学贷款额度偏小,未能满足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
(三)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繁琐、流程复杂
助学贷款的发放程序一般要经过五、六个环节,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历时动辄上月,甚至上年。
(四)国家助学贷款存在在本、专科院校分配不均的现象
即使是在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之间也是有差别的。本科院校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的成功率要高于专科院校,而在本科院校中,国家的高校好一些,省属的高校差一些,对专科院校的贷款情况介绍极少。
三、助学贷款困难的原因
(一)助学贷款制度本身不合理
1.贫困生界定不合理。在贷款学生的界定与选择上,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各高校均按各自制定的标准执行。
2.在还贷方式和还款期限上存在不合理。根据现行政策,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 年,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实行按季结息、分次任意还本的方式归还贷款。这种还款方式有可能使部分学生浪费或闲置了在校期间的还款能力,而相应地增加了毕业后的还贷压力,这种状况一旦与学生的低就业率相结合,那么高违约率的出现也就必然了。
3.缺乏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人民币存贷利率尚未市场化,助学贷款利率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银行无法按照风险程度而享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利率浮动权,从而使国家助学贷款运行的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失灵,使相应的补偿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供求机制也难以达到合理的协调与配合,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作用[3]。
4.政策倾向性明显。国家助学贷款存在资源分配不平衡现象,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存在不平衡,尤其是在本、专科院校分配不均。本科院校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的成功率要高于专科院校,而在本科院校中,国家的高校好一些,省属的高校差一些。
(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不理想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理想:一是“信用档案”起步迟缓,发展状况不尽人意,还不足以支撑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二是社会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很不平衡且不具权威性;三是网络技术落后,分散的信用信息未能实现共享。这样不仅会导致借贷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逆向选择问题产生,从而造成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成效大打折扣;还会使得商业银行因无从审查学生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款风险加大。
(三)银行办理助学贷款成本较高
1.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显性成本较高。审核贷款申请资料、签订合同、录入银行的核算系统等等都需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助学贷款金额小、笔数多,而相同额度的企业贷款,花费资源只需国家助学贷款的2G左右。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追讨成本较高。
2.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隐性成本较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派科斯(Ronald H. Coase)、阿尔奇安(Armen Alchian)等人的一些理论[3],交易成本是指交易双方在完成一笔交易的过程中,除生产成本之外的事前成本和事后成本。在助学贷款中的交易成本主要是合约的执行成本,合约的执行成本就表现在大学生信用问题上。信用好,执行成本低,反之,信用差,执行成本就高。无论是选择商业银行或者是政策性银行来发放助学贷款,由于信用障碍均无法克服,其交易成本高昂是必须的。
(四)助学贷款违约率高
大学生的违约行为也是造成助学贷款困难现状的原因之一,大学生违约分为以下几种[4]:
1.由于缺乏时间观念造成违约;
2.因不了解还款信息造成违约;
3.因还款能力不足造成违约;
4.缺乏基本诚信意识造成的恶意违约;
5.利率调整造成的违约。
四、对策分析
(一)完善助学贷款政策
1.科学界定贷款对象。在贷款学生的选择问题上,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常常导致逆向选择的发生。因此,在可供选择的标准上,要从学生自然情况、家庭收入水平、表现情况及学费缴纳情况等四个方面来取舍。在具体界定贷款对象时,可暂时给学生办理缓交学费手续,通过一段时间,进行全方位的考察,防止由于短时间内集中办理贷款,而对贷款者缺乏了解的弊端;也可以在网上公示申贷者的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的意见反馈,从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5]。
2.采取灵活的还款方式和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助学贷款违约率为什么很低呢?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普遍呈现出多样化和长期化的特点。在这里,我们也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美国的助学贷款还款年限平均在10年以上,韩国为11年,加拿大为15年。在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上,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目前僵化的按月还贷改为按月、季、年还贷,或者允许在贷款期限内一次性还清。在还款期限上,经办银行也要考虑到毕业生的现实困境,结合地区、院校类别和专业前景等情况分别予以延长,甚至可考虑在毕业后10年或15年内还本付息的做法。
3.实行助学贷款证券化,开放学生贷款二级市场。一些国家和地区将教育银行和回收公司所持有的学生贷款打包成资产组合,以证券和票据的形式出售给个人或企业投资者,使教育投资在私有资本市场上成为“一种具有潜在投资价值的资产”,而贴息助学贷款因由政府提供“担保”和“保险”,成为“亚金边债券”,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这样有助于增强助学贷款资产的流动性,分散、化解违约风险。
(二)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公民个人信用查询系统
一般认为,对贷款违约学生最具威胁力的是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当前,在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刚建立还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功效的情况下,可借鉴国外经验,教育部可以现有的学位证书认定系统为基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专门的学生信用查询系统,并将其与商业银行的个人帐户(信贷)系统和公安部的公民个人身份证系统相连接,充分利用银行、高校、教育、公安以及劳动人事部门的信息网络资源,使其成为金融机构、高校和地方主管部门等按不同权限进行信息交换的平台,以充分掌握借款人的动态信息,降低追贷成本,提高贷款回收率,有效地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
(三)大力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与国家助学贷款实行的就学地贷款方式相比,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够有效地缓解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降低交易成本和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可以到乡镇甚至村,与贷款人的距离最近,最利于办理手续,也能够了解到贷款人最真实最全面的信息,避免合同签订前逆向选择的发生,从而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信贷风险。
(四)平衡校际贷款,统一贷款标准
校际贷款的不平衡是教育资源不平衡的一个表现,教育资源的不平衡一直是我国教育上的一个大问题。如何做好贷款的校际平衡工作意义重大。一方面要保证制度贯彻的一致性,取消“见证人”制度,见证人制度并不能有效地起到增加还款率的作用,还会增加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难度。另一方面增加专科院校的助学贷款额度,尽量做到本专科的贷款批准率水平相当。
参考文献
[1]卢劲松,余勇.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教育决策与管理,2007,(1).
[2]解凌云,林伟连,鲁钬,程红.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5,(5).
[3]杨文升,孙强.发达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航海教育研究,2005,(1).
[4]李美珍.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原因与对策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
[5]赵炳起,李永宁.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的现状反思与优化研究[J].金融与经济,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