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养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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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养老

城镇养老范文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以前的基础上做了调整,相关政策如下:

一、个人缴费调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缴费补贴调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经国务院批准,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城镇养老范文2

(一)补缴问题。有的人员在参加了养老保险后,但之后没有缴费,而且在国家所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针对这些人员,补交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个人(补2011年6月30日以前),基数则以相应年份全省在岗平均工资的60%、100%,单位与个人各按20%、8%比例,补交养老保险费。灵活的就业人员根据20%的比例,补缴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还需要交纳不得减免的滞纳金(由欠费之日算起,日加万分之五)。这一些法律开展后,个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费费处理,补完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个人缴费基数8%为缴费人员补记。根据选择实际补缴基数,明确其年份工作指数的0.6或1.0,在个人账户信息中,作好标记。(二)一次纳。符合参保的人员,办理的基础的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的养老保险。新参保人员不可向中之前追补缴费方式来增加其年限。已参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了法宝退休后,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可继续拓展至缴费到十五年。如果延续了五年后仍未足十五年可一次性缴费满十五年,并且之后按月来领取基本的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的全省职工平均的工作60%或是100%为基数,根据比例来计算出一年的额度,之后再乘上一次性的缴费的年限。(三)完善操作。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要不断拓展,传统城镇养老保险未涵盖了所有劳动者,制度的设计与“低水平、广覆盖”的初始目标相矛盾...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全民集体企业中的计划外编制的职工,都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所以在城镇内,三大社会体系组织中,三类人群养老保险制度是不一样的。机关公务员、全额财政拔款事业单位的,其养老保险由国家财政全包。差额拔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虽然是社会统筹+个人补缴,但具体在操作方面,却仍有极大的差异。

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做好宣传工作。为了更好关注民生,解决实际的问题,一定要处理好中断缴费的人员,要有调度的责任心及重视度,组织好并严格执行统一的补缴政策规定,督促有欠费和断保的单位和个人补齐欠费。(二)提高经办管理能力,完善制度。一些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流动性大且收入不稳定。我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不高且制度间未能有完善的连接制度,参加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容易中断,在转移的连接上契合度不足,劳动者未能在预期参保,也无法得到养老收益情况会逃避参保。因此,需要提升基本保险的统筹层次并且完善制度间的连接,劳动者的养老待遇在制度、地区间,开展分段计算、启示。这样可提升劳动人员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三)开放补缴政策。在不造成基金压力下,补缴金额是缴费的两倍。可增加基金,完成扩面征收任务,并且也可以很好解决一部分人的养老待遇问题,是具有可行性的。(四)加大基金征缴力量,鼓励正常补缴。对现有的补贴方案、惩罚方案都不断完善,拟定各式的措施激励,监督正常的缴费。让中断缴费的现象不再发生,强化其补缴的连续性。大力激发用人单位、个人去主动、积极缴费,减少中断的情况。

三、结束语

养老保险制度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总之,每一个职工的利益关系到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成效,所以,要尽快加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制度。让中国人民真正感受到幸福,安全,让到达退休年龄的老人不再担忧,让养老保险正常缴费。

作者:王彦 单位:潞安集团矿区社会保险公司

参考文献

[1]陈谦.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老龄科学研究.2013,(4):48-56

城镇养老范文3

“城乡居保”的出现,标志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新农保”和“城居保”)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参保率从2009年最初的10.62%,增至2012年的76.58%。且中国目前已经实现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全覆盖,还解决了两大保险制度间的衔接问题,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全覆盖”成为中国推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下一个奋斗主目标。因养老保险的实际全覆盖不仅是养老保险制度成功实施的真实论据,更是降低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增强养老金抵御风险能力的强有力保障。但合并后的“城乡居保”,相对于“职保”而言,其缴费形式、养老金领取金额、养老金替代率等方面的总体保障水平在制度设计层面就相对较低,难以有效保障参保居民单纯依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实现“老有所养”的未来生活;而这种以“职保”为主、“城乡居保”为辅的互补并行社会基本养老模式,其差距性的体系设计既保留了劳动者就业积极性的机制激励,又保障了低收入居民养老的基本权利,被视为是效率与公平的良好契合,符合中国当前的基本国情,短期内将难以变更。因此,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全覆盖的实现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二、城镇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促进效应

(一)提升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诉求意识

伴随农民“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呼声愈发高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亦在不断扩展和深化,农民对于享受国民待遇的诉求亦变得日益清晰。相比农村而言,城市化生活往往预示着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物质条件、良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价廉质优的公共物品、更多的就业机会等,这些都吸引着众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以期待获得更加良好的生活品质。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了以民工潮为主流的农村人口向城镇地区的流动,且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的流动规模、流动速度以及流动频率都在发生着变化。如中国2000年流动人口规模仅为1.21亿人,2013年则增至2.45亿人,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6;若按照户籍统计,流动人口数量则更多,2012年人户分离人数就已达2.76亿人,跨区工作、学习、生活已成为许多人的一种现代生活常态。但在中国现有户籍管理制度下,大部分区域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获得仍与户籍挂钩,致使流动人口在改善生活水平诉求的实现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阻碍。而在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之中,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入并非是单纯地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而是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市民化身份的转变,是人口城镇化向户籍城镇化的演进,意味着村民和市民身份差异的逐渐融合及消除、所享基本公共服务数量与质量的趋同,从而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对公共服务需求意识的差距,激发全体公民公平享受国民待遇的积极性,提升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程度、接受能力和主动诉求意愿,以致将养老保险发展成为一种全民公共必需品,从而鼓励和激发更多的城乡居民投身于社会养老保险之中,促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全覆盖的实现。

(二)降低城乡居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成本

城镇化道路的选择进一步缩小了城乡间的制度差距,平抑了中国人口城镇化、户籍城镇化及土地城镇化不同步所带来的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矛盾,有效缓解了城乡间的公平问题,降低了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带来的众多负面影响,也必将促成城乡均衡乃至“城乡一体化”的真正实现。针对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还未实施之前,“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之间存在制度衔接断裂问题,许多人员基于对更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作出的生活或者工作迁移选择,却引致原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被迫中止或取消,造成参保人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不仅阻碍了部分人员的正常流动需求,还严重打击了流动人口对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积极性,对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形成不良情绪。而当前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将更加有助于全体居民享受差异性逐渐缩小的养老保险服务,并有利于各区域间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的高效推行,减少因人口流动而造成参保人养老保险金的损失,降低城乡居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成本,调动流动人口的参保积极性,为各种流动人口提供更加自由的养老渠道选择,解决人口流动的后顾之忧,从而有助于实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的无阻碍流动,以此优化中国各区域间的资源配置,实现良性循环。

(三)倒逼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而言,无论是“新农保”、“城居保”,以及合并后的“城乡居保”,虽然与“职保”相同,也设定了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但资金来源却与“职保”由企业与个人主要承担不同,其资金主要来自于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而地方财政不仅担负着最低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责任、困难群体养老金部分或全部的代缴责任,为了配合中央要求,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缴费档次,还承担着奖励性财政补贴资金的支持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最为基本的公共服务,对于城乡所有居民而言,政府均具有无法推卸的提供义务与责任。但在中国财政分权及社会养老保险还未实现全国统筹的背景下,由于各地区之间的财力存在显著差异,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具体财政补贴份额有所不同,一方面,根据Tiebout的“用脚投票原理”,作为“经济人”的参保人会从利己角度衡量比较各种参保地区、参保方式、参保档次以及参保时间的利弊得失,从优选择更利于自身未来发展的参保模式和地区;另一方面,从区域治理的角度,本地区适度的人口规模增加,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各项制度的推行和运营成本,还可降低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均供给成本,发挥规模经济作用。再加上中国实行属地税收管辖权,会导致税源随着人口的迁徙而相应发生流动,造成地区间税收竞争和人力资本结构性的掠夺。这些都迫使中国城镇化未来发展模式将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型,倒逼地方政府走持续、高效、健康发展地区经济的道路,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避免因城镇化过程中各种优质生产要素的流出,以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缓解以致消除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缩小地区间社会福利差距。从长远看,伴随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将会逐步缩小,而“城乡居保”的合并实施以及地区间、制度间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障碍的消除,都预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必将实现全国统筹。而“城乡居保”作为社会基础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部分,其个人效益也会慢慢体现,进一步激励和带动更多居民投身于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之中,从而实现全国整体参保率的提高。

三、城镇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阻滞效应

(一)“职保”对“城乡居保”的示范性负效应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直存在包袱重、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效率低下、基金缺口日渐加大等问题。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所有养老保险制度均已改革为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方式,并努力做实个人账户,但由于历史缺口、养老金的运营管理以及退休人口规模的增加和新增缴费人数增幅的放缓等原因,养老金的未来缺口问题仍旧影响着参保人参保与否的决策。再者,中国当前还未实现养老金的全国统筹,虽然基于整个国家的层面,养老金的收入和支出不存在当期缺口问题,但若将各个省份分开来看,当期缺口与当期结余却同时存在。此外,城镇化的推进还加速了公众对于制度设计公平更高层次和深度的追求。如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最大难点就在于养老金替代率的设定,以及财政对养老金的分担可能造成的隐性债务问题,这些都在加重“描绘”养老金缺口的可能性,甚至造成诸多参保人员对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而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参保人员对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信心。与此同时,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信息化社会的推进,农民和市民的身份界限越发模糊,公众所掌握的信息也越发全面。对于“城乡居保”的参保人而言,来自于“城居保”的参保人由于其参保时间较短,且参保行为具有显著的从众特征,其抵御压力的能力较弱;而来自于“新农保”的参保人基于对“老农保”实施几近流产的“不良记忆”,和对于“新农保”先天的信心不足,面对收益率和完善程度更高的“职保”,城镇职工的退保现象进一步放大了农民对“新农保”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对“城居保”的不信任,再加上“城乡居保”过低的保障水平,参保人投保后再“弃保”的风险依然存在,“城乡居保”的实际全覆盖问题仍旧难以解决。

(二)城镇化建设对养老保险补贴的“挤出效应”

现行财政分权制度造成中国地方财政主体收入逐渐缩水的趋势,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地方财力愈发紧张,再加上中国以GDP为导向的地方政府考核机制,使得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发展本地经济的冲动与其财政利益高度吻合。而城镇化“以人为核心”的理念又要求交通运输、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逐步实现和整体供给水平的提高,这都依赖于地方财政资金的全方位支持。但短期内城镇化率的迅速提高,可能会造成现有城镇内公共服务的拥挤或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快速增长,如住房问题、子女就学问题、交通拥堵问题、留守老人儿童问题等,造成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下降或者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的加剧。在地方财力有限的前提下,地方政府需对各种投资项目进行筛选,短期效益较为明显的项目往往成为地方政府优先选择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这种周期长、经济效益不显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则很难得到青睐。“城乡居保”中地方财政承担的奖励性档次补贴可能会因为本地区的财政压力而选择消减甚至取消,影响参保人的积极性。再者,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初期,往往具有征缴扩面的“运动式”特点。但“城乡居保”过低的养老金替代率虽然体现了国家对公众提供的社会福利和一定的社会救助特性,却缺少了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功能,制度设计本身缺乏足够吸引力。而社会保险制度一旦步入常态后,包括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培训经费等在内的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广经费,由于缺乏健全的后期保障机制,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处于较大财政压力的地方政府难以有效保证“城乡居保”后续推广工作的正常进行,由此也就难以保障长期实际全覆盖的实现。

四、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速推进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建设不仅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还整体上有助于中国“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实际全覆盖的有效实现,是促进中国“城乡一体化”的最佳途径。但由于中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受地区经济增长、农业现代化水平、产业结构格局、政策导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各个因素间相互交叉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应根据比较优势原则调控地区的产业结构格局,转变原有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城镇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引导和配合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城乡统筹、资源节约、发展均衡的城镇化,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城镇化对养老保险的促进效应。

(二)消除公众对养老金缺口的认识误区

改革和改进“运动式”征缴扩面的养老保险推进工作模式,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常态化。引导公众正确、理性解读中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缺口、当期缺口以及未来缺口问题,缓解公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的质疑及担忧,避免公众对中国养老保险政策的不当解读而引发的悲观预期和对政府不信任的负面情绪的进一步膨胀,增强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总之,通过及时、有效、透明的信息传递和政策解读,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改革拖延以及改革成本的堆砌提高。既全力推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又要全力促进中国养老保险实际全覆盖的实现,从而降低制度运营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养老保险金的使用效率,达到公众与政府的“双赢”结果。

(三)多方位增强地方财力

地方政府的收入水平真实反映了地方政府长期可用资源的丰裕程度,预示着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城乡居保”养老保险的能力和可持续性。为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解决部分地区的“吃饭财政”问题,应把握财税制度改革契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一方面加快房产税的推出节奏,调整消费税的归属和增值税的分享比例,适时开征遗产和赠与税,构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明晰各级财政的收入划分,充裕地方财力;另一方面,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挂钩机制,依据养老保险缴费信息,通过纵向转移支付的方式,由省级自上而下合理分担比例,采取一般转移支付的形式划拨到地方进行基础建设,调动地方对流入人口的接纳积极性,形成公共福利与经济增长的互惠互利。

(四)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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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支出;增加城镇居民消费;影响

2016年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表明,2015年末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数为2220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6.1%,其中65周岁以上人口为14386万人,占比为10.5%。60周岁以上人口和65周岁以上人口相对于上一年分别增加958万人和631万人,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养老保险支出日益提高。2015年末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0472万人,增加36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973.83亿元,比上年增长23.2%。统计数据同时表明,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12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以Feldstein(1974)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养老保险有着资产替代效应,该理论认为年轻人预期国家会在自己退休后给自己支付养老金,而不需要现在就开始将自己的收入过多地储蓄起来养老,从而促进居民减少养老储蓄而增加当前消费。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大幅增加和养老保险支出迅速攀升,大量学者开始关注老龄化及养老金支出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徐勇、谢琼(2008)通过中国养老保险的机制———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进行了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研究,并从微观经济与总量经济两个层面进行分别研究。其微观层面指出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有着保障效应和收入效应,而通过总量经济层面指出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呈正影响。部分学者通过生命周期理论对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影响进行了研究,虞斌、姚晓垒(2011)和孟祥宁(2012)通过生命周期理论对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影响进行了研究,均得出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有显著的影响,当养老保险增加时,居民的消费也会存在着相应的增加。其中部分学者认为之所以会导致养老保险与居民存在着较强显著性的原因是在国内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不高以及居民对养老保险的收益率不确定导致的。朱波、杭斌(2015)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具有更明显的影响作用,尤其是在40岁年龄以上的居民,认为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具有习惯性的影响,相比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而言,其消费曲线更加平缓。大量学者则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了对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行为影响进行分析。其中陈汪茫(2010)研究得出养老保险跟居民的消费支出具有乘数效应,当养老保险的支出增加时,居民的消费支出则会较大的提升。石阳、王满仓(2010)通过对省际面板数据(2002—2007)的研究发现,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对我国居民消费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指出养老保险对居民的储蓄有“挤出”影响。苏春红、李晓颖(2012)采用山东省17地市2003—2010年面板数据分析表明,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具有较强的拉动效应,认为居民养老保险每支付1元,其中城镇居民的消费则会对应的增加0.0197元。邱俊杰和李承政(2014)运用1991—2011年省际面板数据,采用传统消费模型和生命周期储蓄模型分析发现提升养老保险覆盖率并未显著提升居民消费率。张国海、王枫林(2015)通过2003-2012年的省际面板数据进行研究认为,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具有拉动作用,但是不同的省份,其拉动效力不同。马晓彤(2016)也通过面板数据对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居民的消费支出影响进行了研究,其研究成果与前期的研究学者结果几乎一样,认为养老保险的支出增加,其会导致居民消费的增加。也有学者对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中认为养老保险对消费具有负面影响。如白重恩、吴斌珍、金烨(2012)在研究中指出,在考虑居民家庭可能面临信贷约束时,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以及总消费呈负影响。参考国内外其他学者的研究,本文根据Feldstein生命周期假说构建计量模型,然后以我国1989-2012年24年的时间数列数据为基础分析养老保险支出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情况。

一、经济模型与数据来源

Feldstein(1974)的生命周期假说认为,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支出会产生“资产替代效应”和“引致退休效应”,前者会促进人们减少防老储蓄并增加当前消费;后者会促使人们选择提前退休并导致退休后的生存时间延长,为了防老从而增加储蓄并减少当前消费。显然,其假说表明消费和储蓄是模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鉴于此,我们建立如下模型Ci=α+βYDi+γWi-1+ρSSWi+ui(1)式(1)中Ci是指i期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YDi是指i期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Wi-1是指上一年年末城镇居民的储蓄,SSW是指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ui为干扰项。本文采用1989-2012年24年的时间数列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3)。

二、模型计算结果分析

1.平稳性分析。根据数据,得到C,YD,W和SSW的线性趋势图(见下页)。显然,上述四个变量都是不平稳的。同时,ADF检验表明,针对C,YD,W和SSW数据序列检验的统计量均大于临界值,所以均接受原假设,四个序列均为非平稳序列。由于此处C,YD,W和SSW是时间序列数据,在不改变变量的变化趋势的情况下,为消除异方差,对这四个序列分别取对数,分别表示为InCi,InYDi,InWi和InSSWi。进一步进行ADF检验结果显示InCi,InYDi,InWi和InSSWi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即四个序列对应的T统计量值均大于10%的临界值,分别记为I(1)。2.协整分析。由于InCi,InYDi,InWi和InSSWi为一阶单整序列,故其分别差分后序列平稳,差分后的序列分别记为InCi,InYDi,InWi和InSSW,Joi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表明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以InCi为因变量,以InYDi,InWi和InSSWi为自变量构建如式(1)形式的回归模型,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得到如下估计结果:InCi=0.64+0.87InYDi-0.05InWi+0.11InSSWi(2)式(2)中所有参数估计量在0.05显著水平均通过检验。模型调整可决系数R2=0.999,说明拟合程度非常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支出几乎解释了所有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自相关检验统计量DW=1.734,说明模型干扰项不存在一阶序列相关问题。对干扰项的估计值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ADF检验)结果为-3.398615,对应P统计量值为0.027,检验结果表明干扰项估计值在临界值为5%的时候拒绝原假设,即不存在单位根。检验表明模型干扰项序列是平稳的,同时表明InCi,InYD,iInWi和InSSWi存在着协整关系,由此证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之间,存在着长期的稳定关系。由回归方程估计结果表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呈正比,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每增加1%的时候,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增长率就会增加0.87%,所以可以看出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起着推动的作用,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可以推动着城镇居民的消费增长。这个结论支持经济学一般结论,即收入增加会促进消费。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则呈反比,当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增长率每增加1%的时候,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则会减少0.05%,所以可以看出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起着抑制的作用,这符合投资增加会“挤出”消费的经济学基本理论。估计结果同时表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支出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是呈正比的,当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增长率增加0.11%。显然,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表明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存在明显的资产替代效应。模型中所有参数估计均符合基本经济含义,故而模型设定不存在偏误。3.误差修正模型。根据协整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有着长期的均衡关系,但由于长期的均衡关系可能存在着短期的不均衡关系,构造误差修正模型旨在分析出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的短期失衡状态。(3)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误差修正模型,得到式(4)所示表达式:(4)误差修正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所有系统对于t统计量在0.05显著水平均通过检验,调整可决系数为0.87,表明模型拟合效果良好,方程F统计量为5.74,表明线性模型有意义。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前面系数为正,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前面系数为负,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前面的系数为正,误差修正项前面的系数为负,说明模型建立正确,符合经济意义。其中响应序列的当期波动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短期波动影响:受输入序列的当期波动短期变动影响。城镇居民消费受可支配收入序列、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序列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序列当期波动的影响。根据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序列InYDi的二次差分项系数为0.62,表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产生正的影响。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序列InWi的二次差分项系数为-0.002,表明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会抑制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支出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增长率的的弹性系数为0.07,表明短期类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支出增加会促进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增加。同时,误差修正项ECMi-1估计结果表明,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将以(-0.29)的力度从非均衡的长期均衡状态,拉回长期均衡的状态。在式(2)中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序列的系数为-0.05,而式(4)中城镇居民的该变量系数估计值为-0.002,说明城镇居民年末储蓄对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长期抑制作用影响大于短期的抑制作用。式(2)中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处理变量系数参数估计量为0.11,而式(4)中其对应系数为0.07,说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的长期推动作用大于短期的推动作用。显然,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以及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相对于长期而言,短期的影响更弱,则体现出中国城镇居民在短期的消费中仍处于比较消极的状态,较多的城镇居民选择把短期的收入储蓄起来,计划着长远的打算,从而导致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上不去,中国居民的储蓄率居高不下的现象。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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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老保险 改革 发展 对策

一、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社会经济转轨、人口老龄化加快及社会经济条件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的,我们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这一改革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最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之一。从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改革至今我国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改革的具体内容:

1.建立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制度,确立新的资金运行模式

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混合的式的。其特点是综合考虑了“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先收现付部分考虑的是横向平衡。基金积累部分考虑的是纵向平衡。这种包含着部分积累式的混合式的基金筹集方式,适合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2.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为“统账结合”。所谓社会统筹,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以先收现付的形式,将一部分上缴资金做统一调配,按统一标准发放。以地域作为统筹范围,最后过渡到省级地域统筹。这种方式超出了单位管理的范围,以克服单位核算的弊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将个人投保与企业投保的一部分记在个人的名下,有利于落实个人的责任,与个人利益挂钩,调动个人投保的积极性,并且便于劳动者在不同体制和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

3.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金的费用

建立个人缴费机制,是我国养老保险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这种办法也可以转变传统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习惯,有利于调动职工个人自我保障的积极性,实现了投保交费与养老金标准挂钩的机制,体现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贡献与待遇相联系的分配原则。企业和个人的缴费都是强制的,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双方都必须缴费,不能逃避和拖欠。国家负担的部分是指财政补贴以及税收、利率倾斜政策等。在社会保障支出迅速增加的形式下中央财政发挥托底和补充作用。

4.由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1)管理的社会化。在很多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险局等职能机构。(2)发放的社会化。发放工作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承担。(3)日常管理服务的社会化。除了养老金发放的工作,管理与服务社会化工作也在向基层发展。

二、我国现行城镇养老体制存在的弊端

现行城镇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这对即将进入老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同时又正值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中国来说,完成由旧制度向新制度转移的过程,必须首先明确当前中国现行城镇养老保险体制所存在的弊病和问题:

1.基金来源渠道单一,收支矛盾日显突出

当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费的收入及其利息收入和财政补贴。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保费欠缴的情况非常严重,弹性收缴与刚性支出的矛盾日趋突显出来,加上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保险费用开支增加,成为应对老龄化危机最主要问题之一。

2.历史欠债严重,“空账”运行规模大

我国当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却形成了一种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空账”运行机制。1997年《决定》指出已经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继续按照过去的标准,这意味着企业要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之需和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缴费困难、逃费、欠费现象严重。

3.基金管理效率低下

我国规定养老金在留足2个月的支付以外,应该全部用于购买国债、银行储蓄、企业债券、投资股市,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但是目前我国养老金仍主要用来购买国债和银行储蓄,基金收益甚小,根本无法满足老龄社会对养老金的需求,没有真正建立起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机制。

三、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对策

基于以上所存在的问题与弊端,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1、强制性做实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应坚持归个人所有,实行自我保障,不做调剂。应首先清偿国家对老职工的当期隐性负债,逐步补齐近几年挪用的“新人”、“ 中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做实个人账户是实现劳动者自由流动和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前提条件。

2、继续扩大覆盖面

养老保险制度应逐步覆盖所有与城市化工业化过程紧密联系的群体,包括目前所有的城镇就业者及逐渐城市化的乡镇的工薪收入者,把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政策落实到实处

3、健全法制

《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条例》及与之相配套的政策规章,应尽快颁布或完善,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政府依法行政的局面。

4、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筹资渠道

资金的筹措是建立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和关键问题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费外,要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预算资金投入社会保障的比例,实行国有资产变现或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以及进入资本市场等,做大社会保障基金,逐步解决转制成本问题。

参考文献

[1]钟仁耀.养老保险改革国际比较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赵志刚.我国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探讨[J].研究探索,2004,(10).

城镇养老范文6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一、引言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从人员构成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其中,进城农民工约86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12800万人。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推进城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以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社会稳定,是先进文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根据农民工亦工亦农、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且偏低等特点,创造性的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利益要求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城镇化的需要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开始放弃农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备从事农业劳动的意识和技能。

据王奋宇等人对北京、珠海、无锡三个城市农村流动人口即农民工的典型调查显示:已经有19%的农民工没有土地,完全放弃了对土地的依存;有46.8%的农民工即使没有失去土地承包权也会继续在外务工,也准备放弃对土地的依存;16.5%的农民工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17.7%的农民工会选择回家务农。这就说明,有近70%的农民工已经做出了城镇化选择,若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出城镇化选择的比例还会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面临失业、工伤、疾病、年老丧失劳工能力等问题时,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从事农业生产,加重农村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并延缓城镇化进程。因此,将土地保障作为农民工的最后避难所,已面临各方面挑战,而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战略举措。

(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从土地的承载能力及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我国现有农村土地难以为包括现有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无法保障全体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实施城镇化战略,减少农民,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主动放弃土地这一根本依托而走进城镇、走进工厂,通过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民工率先完成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现代社会保障的过度,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经济条件基本成熟

农民工一般有相对稳定和高于农业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备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能性。而且,进城农民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已经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险有较高的认识。

从乡镇企业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许多乡镇企业在具备了一定实力后,也已着手考虑职工福利与保障问题,根据本地、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如对本企业职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学等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补助;对于在本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进入退休年龄的职工一次性或分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或由企业出资为职工购买一定标准的商业养老保险,等等。这些措施对于保障本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业的范围内,因而只能称为企业福利,而非社会保险。但这些现象说明,许多乡镇企业已经具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而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将给乡镇企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一个历史性的机遇,也可以为其实施产权制度等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

(五)政府的基本职责

目前,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已经开始由经济建设转向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个层面的密切关注,仅财政投入每年就达到数百亿元(2001年为508亿元)。但这是政府没有及时承担起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责任而不得不承担财政责任的必然结果。农民工处于城镇化的最前沿,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农民工成为我国城镇人口主体再建立社会保险(2012年农民工可能达到1.6亿人),其社会保险制度成本将更高。三、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

(一)出台有关强制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把农民工真正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须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同时,还应出台相关限制或取消农民工退保的政策。当农民工离开参保地返乡时,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其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及对应的基础性养老金权益和基金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到时仍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三)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按照户籍来划分人与人之间界限,造成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长期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经济发展。要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进入城市的门槛应该降低,只要进城务工人员在所在城市具备一定的物业等资产,就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城区。

(三)实施土地换保障,适当扶持农民工就业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养老保险,并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为5年以上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养老保险的平稳过渡。对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

城市农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伤。看病贵、住院贵、工伤没有医疗保障是困扰城市农民工的大问题。因此,目前城市农民工最需要的是医疗和工伤保险。

建立和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现实需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要结合城市农民工特点,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适当调整现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大而全,要减轻缴费负担,简化办理手续,适当降低医保起付线标准。论文之日前通过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受到了城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该《办法》规定,劳务工只要每月缴纳4元钱,就可既保门诊费用,又保住院费用。这种“低交费,广覆盖,保基本”的“深圳模式”无疑值得各地借鉴。

(五)逐步推进,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险税

开征养老保险税替代现行的缴费制度,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征税的筹集方式是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现,现行的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体现,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税的方式筹资,更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减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同时能够保证企业主组织广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结论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核心内容和生命工程,21世纪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养老问题。转型期分析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农民工是一个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只有给农民工以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具体又彻底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来说还是一个未解的重大课题,还需要继续进行研究、探索和指导。还需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发挥应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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