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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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范文1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一一、入学年龄

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现场报名登记时间

5月23-24日 8:30-11:30 13:00-16:00

三、学区片

腾飞路以东、北海路以西、泰达大街以南、第二大街以北区域。

四、入学办法

(一)网上申报:家长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学位申请,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港、澳、台、外籍使用护照号)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完成信息采集仅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并非完成报名)。采集信息上传的照片须为蓝色背景。打印2份带照片的信息表,于现场报名时携带。

(二)现场登记

1.登记报名日(5月23、24日)一位家长携带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及报名、登记 。

2.所需材料:①打印的网上填写的学生信息表2份(含蓝底背景照片)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需入学儿童页复印件1份) ④一孩或

二孩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计划外生育儿童,必须提供计划外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开发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适龄儿童是指户口(含蓝印户口)登记日期在20xx年5月24日之前)的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主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与房产证所有人须一致,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

五、温馨提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报名材料复核,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咨询电话:66295915 米老师 66295979贾主任

七、说明

(一)我校于5月22日9点后在学校保安室发放顺序号,请按照顺序号预定的时间到校现场报名登记,以节省等候时间。

(二)请在6月25日后上泰达教育网查看录取情况,学校网站会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

(三)当本学区内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可供给最大学位数时,区招办将综合户籍、住房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申请入学情况

1.开发区内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到开发区第二小学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在开发区获得由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批发放的高级人才证书的高级人才适龄子女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3.在开发区居住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4.父母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籍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二一、指导思想

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周国勤

组 员:郭红兵 刘明臣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范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乌鸦小学服务范围内的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收外出打工子女返校。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三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xx-20xx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20xx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X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实施细则范文2

为坚定不移的实施对外开放战略,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根据《博野县认真落实省委“三自”、“六不”要求开展执行力亮剑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20__年工作目标

(1)商务局引进10亿以上立县大项目不少于1个。

(2)每个乡镇引进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1个。

(3)政府各部门争跑项目、资金比明显增加。

(4)利用外资150万美元。

二、工作重点

(1)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招商活动,重点做好河北省(香港)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8226;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20__年中国&8226;天津第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八届pecc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洽谈会等商贸会议的组织工作。

(2)充分发挥环京津、环渤海的区位优势和三条高速带来的交通优势,围绕京、津、石、保企业外迁、产业配套,全力争引一批投资额度大、品牌知名度高、发展前景好的立县大项目。

(3)在着力扶强橡胶输送带行业,强力推进纺织、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三个产业,规范发展化工、有色金属两个产业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新能源、制药、物流等新型产业。

(4)推动宝丰硝化棉技改、英利太阳能沼气项目等5大项目竣工投产,抓好现代农业园区、金草中药饮片等9大项目落地开工,紧盯美泉宫温泉度假及城市综合体谋划项目,促使及早签约履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博野美誉度宣传

要充分利用纸媒、网媒、联谊、参加会展、登门推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博野,使外地客商了解博野的人文地理、风俗人情、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提高博野的美誉度,增强博野对外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坚定客商到博野投资兴业的信心。

(二)全力推进招商引资

1、健全招商引资队伍。一是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同时加强招商引资办公室配备,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建立招商引资信息队伍,在每个县直部门、每个乡镇、每个村、每个企业都明确一位招商信息员,负责在本级、本单位宣传招商政策,搜集招商信息。三是聘请在外知名人士和外来投资的企业主作为博野县招商顾问,发放证书,利用他们的影响和社会关系获取信息。

2、营造全民招商引资氛围。一是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横幅标语、板报等形式,对全县招商引资动态、招商引资先进典型等进行高密度宣传。每月印发招商引资简报,通报招商引资情况。通过广泛宣传,推动以商招商,以企招商,亲情招商,在全县形成人人想招商,人人议招商,人人参与招商的浓厚氛围。二是广泛外联。每逢节假日,都要通过联谊会、发慰问信等方式,加强与博野在外工作人员的联系沟通,及时向他们汇报家乡发展的新态势,面貌的新变化,增强他们的归属感、认同感,激发他们为家乡招商引资献策出力的热情。

3、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在继续利用好园区招商、产业招商等传统招商的基础上,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一是小团组招商,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发达地区招商。二是招商,集中研发一批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力的大项目、精品项目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招商,增强招商的有效性。三是网络招商,充分利用“保定市博野商务之窗”网络平台,拓宽对外招商渠道。

4、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一是打造项目落地的硬件平台。把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的县工业产业园区作为项目建设的主阵地,产业的平台,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五通一平”进度,进一步优化招商硬环境。二是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商务局要构建精细化的招商模式,制作宣传片,印制招商手册,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宣传载体。同时,针对重点项目个性需求,量身定做推介方式,提高推介的针对性和效果。在接待洽谈中,制定科学的接待流程和标准,做到注重细节,力求完美。大力弘扬“白加黑”和“五加二”工作作风,对于客商的需求,只为“怎么办”想办法,不为“不能办”找理由。推行全程代办、领办制度,加快项目落地投产。牢固树立“亲商、重商”理念,商务局设立招商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处理投资者求助、咨询,做到有诉必接,有事必办、有难必帮。严格落实优化环境责任制,及时解决客商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不断增强优化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三)积极扩大对外贸易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扶持。通过政策汇编、短信平台、专场培训等形式,宣传国家、省市外贸政策,使企业及时了解国际的最新动态,外贸出口的政策变化。同时认真研究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企业争取上级奖补政策。二是强化国际市场开拓。继续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推进国际贸易,增加更多贸易机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展示自身形象和实力 ,增加更多贸易机会。今年重点组织河北通达泵业有限公司、华月胶带有限公司、博野县弘明蜡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香港洽谈会、俄罗斯经贸合作恳谈会、广交会。

(四)实施人才引进战略

转变招商观念,既要关注“项目、资金”,又要注重“人才”。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实施“凤还巢”工程,鼓励博野籍在外人士回家乡投资创业。通过技术对接、项目合作、校企联姻、招聘专才等方式,引进我县各方面建设急需人才,丰富我县人才资源,解决人才制约发展问题。

四、考核奖惩

实施细则范文3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 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大陆)的投资。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第四条国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条台湾同胞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比照适用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行政法规。

第六条台湾同胞投资,应当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要求,比照适用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第七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第八条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资形式:

(一)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 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三)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四)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

(五)购置房产;

(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七)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八)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第九条台湾同胞投资者进行投资,需要审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 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提 交申请文件;必要时,还应当附具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审批台湾同胞投资,应当提高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 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透明。

实施细则范文4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全文针对个别群众违章建设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的现状,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改善城镇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违章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监控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健全违法建设监控预防体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杜绝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对顶风而上的违法建筑要依法严肃查处,以建立起依法、有序、科学的建房秩序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维护镇村规划的严肃性,促进土地、规划、城镇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全镇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整治违法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管区是防违、控违、拆违的主体责任,实行属地化管理。同时,为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镇专门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领导任组长,具体由城管、国土、建委、派出所、各管区等部门和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各管区对防治违法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管中队。各村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防违治违工作实施细则,随时掌握本辖区范围内出现的各类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案件,及时劝阻和制止本辖区内出现的乱搭乱占现象。

2、各村支部书记是防违治违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防违治违的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巡查制度。以各管区自行巡查为主,镇执法中心、建委、土地等部门也将会同各管区每周对辖区范围轮流进行巡查,巡查车辆以管区车为主,发现违章建设立即制止,并书面报镇执法中心,报送前管区书记、支部书记、村主任都要签字。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庄也要明确1-2名巡查员,负责本村庄内违法建设情况的巡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巡查记录每半月向镇(城管中队)报送一次防违工作情况,巡查记录由镇统一印制,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实行零报告。并且村庄要建立巡查台帐,做好相关台帐资料的记录工作。尤其在节假日期间,要落实专人进行值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违法建筑。

各村庄在20xx年4月15日前将本村违建防治信息员、巡查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上报镇执法中心。

四、处置措施

1、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群众举报经现场确认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要按照即政办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实施即查即拆,管区、村庄随时发现随时制止、随时拆除;若需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助的应及时提出,并及时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对存量违法建筑采取由镇执法中心牵头,按程序对违法建筑施工人下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并准备齐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法院处置。

3、对年内发生的违章建筑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集体一切荣誉称号,若村庄能自行拆除违章建设的年终考核可酌情扣分,并报镇建委备案;若通过镇执法中心等有关部门协助村庄拆除,村庄、管区干部积极参与的年终考核给与村庄折半扣分;若村庄工作不力,态度消极,年内未拆除的,年终双倍扣分,并取消年度绩效奖金。

4、对于往年遗留的违章建设,村庄自报经镇建委确认若能自行拆除的,年内根据拆除面积大小视情给予奖1--5分。

5、对村干部知情默认或私自答复造成违章建设影响恶劣的,移交镇纪委按有关规定依规依纪处理。

6、凡是各村今后村民需新上各类大棚,必须由各户向村庄递交申请,村庄研究向管区书记汇报,由管区与镇建委充分论证并经领导研究同意,村庄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后方可建设。建设过程村庄要安排专人自始至终对照申请提交的建设内容进行监督。对未按申请建设的,由村庄负责予以拆除。

违章建筑是什么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实施细则范文5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xx〕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xx〕66号)执行。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同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xx)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细则范文6

2月19日,浙江吉奥汽车董事长缪雪中曾公开表示忧虑,“汽车下乡不患寡而患不公”。考虑到部分民营汽车企业在国家汽车产业振兴规划中所受的政策性“冷遇”,“汽车下乡”的政策利好能否“雨露均施”,答案几乎铁定是否定的。

笔者在此非为一些民营汽车企业鸣不平,毕竟汽车行业的技术准入门槛不像服装加工或一般OEM行业那么低。政府相关政策冷遇部分民营车企从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而言,具有国家战略考量。因此,如何启动、保护和促进农村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站在战略的高度规划和使用,规避任何市场短视行为和区域利益条块分割,是在危机下把握本土汽车产业最后一次发展“战略机遇期”的务实之举。

根据一些媒体披露的信息,在“农机下乡”和“家电下乡”活动中,某些地区出于局部利益计算,把全局性的“农机下乡”、“家电下乡”变成了本省“农机下乡”和本省“家电下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在中央拨付的财政补贴款上“做手脚”,损害农民应得实惠。“汽车下乡”技术性细节迟迟未见出台,隐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部分民营车企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以及部分民营车企彼此之间正在加紧多方博弈。

有媒体披露“汽车下乡”实施细则未见出台,实是遭遇到三大技术性难题。在笔者看来,“下乡”一词提法的先天欠妥足以让技术性解决方案“难产”,全无意外。

首先,“下乡”一词的界定范围就颇为骑墙。到底是指农村还是指二、三级城市?又或者将二者统而言之?当明确“下乡”的范围涵盖农村及二、三级城市后,关心城乡收入差距的人都知道二者之间存在巨大收入差。笔者这里有组统计数据,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33∶1,绝对差为9646元;2008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65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则为2528元――可见,把农村与二、三级城市用简单的“下乡”一词来统合,生硬地视作类同市场,并在“汽车下乡”的财政补贴上不做标准分厘,则“汽车下乡”的政策与市场之间,必有趟不过去的“潜流”。

同样,由于农村地区幅员广大,政策制定者如果不做针对性的区域个性解决方案,只在形式上笼统出台原则性指导方案,而把权力下放到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则在政策落实层面,产品趋同化的一些车企或部分资质不良的车企势必会将产业振兴规划视做政策门槛的突破口,而一些地方政府也会势必掺杂诸多利益算计,做区域性决策时,给予本地企业更多支持。经济利益的区域条块分割会将一个本意很好的中央精神执行的面目全非。如此,“汽车下乡”究竟是惠及于民,还是惠及于企?诚不敢作多想。

其次,实施细则未出台,汽车企业卖力吆喝“下乡”,是为赚得眼球效应,还是为达到“会哭的孩子有奶喝”,有待市场和政策层面的双重反馈。媒体跟风炒作此话题,似乎在规划出台前,汽车从来没有下过乡――实是一个假命题。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小轿车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中高级轿车,更成为“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的身份象征。笔者小时候生活在中原农村,不乏农村生活体验。田间地头、乡间公路看了多年的柳州五菱、江淮、江铃等等(当然最多的还是农用三轮车)。可见,汽车企业开垦农村市场早有时日――是一些汽车企业短视的把危机下政府提振经济的利好政策当作短线掘金的不二机遇,才赋予了“汽车下乡”这个话题巨大的炒作空间。

再说,农村市场能完成多少内需消费,关键还是要看农村经济水平及农民消费能力到底有多强。

改革开放30余年,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这30余年来,我国对外开放的经济成果大于政治和社会改革的成果。表现在社会财富及资源分配上,30余年所积聚的巨大社会财富,由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和其他多重客观原因,经济发展成果的主体利好并没实质性地惠及占社会人群绝大多数的9亿农民,所以,基尼系数总居高不下。因此,在农村消费市场,考虑到经济收入的地域差异化,除东南沿海等相对发达地区,中西部广大农村和农民有多大消费能力,在经济危机,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情况下,实不应作过高估计。

其四,“汽车下乡”政策出台的首要目的是启动农村汽车消费,拉动内需。

落在操作层面,技术性解决途径之一便是加速淘汰农用车,国家拿出50亿元补贴的本意也在于此。然而,加速淘汰农用车,可执行性似乎存在问题。一是,现有的汽车企业在兼顾农民实际购买能力的同时,能够提供哪些可替代务农工具的新车型?二是,政府对农用车的报废有哪些针对性管理?三是,50亿元政府财政补贴分解开来,有没有足够力度“说服”天性节俭的农民兄弟升级换代生产生活交通工具?根据笔者在很多农村地区的走访,农民对升级换代“下乡”车型,多数是心有余而财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