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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范文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请记住我站域名/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村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多渠道培训、新手段施教,推动村支两委成员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过消防安全培训,使各村(社区)村支两委成员普遍受到一次系统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着力提高各村(社区)村支两委成员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广大村民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安全消防培训工作在我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成立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由派出所、消防办及相关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新化县消防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办公室负责确定授课人员和培训内容,抓好培训计划的落实。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确保培训时间、场地、参训人员三落实。
(一)参训对象
1、游家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
2、各村(社区)村支两委成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授课、现场参观、实地操作、考试考核等方式,力争2月底之前完成培训和演练工作。
(三)培训内容
1、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3、建筑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安全管理;
4、建筑消防设施及其检查维护管理;
5、初期火灾处置及人员疏散逃生;
6、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7、居民家庭防火和安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高度,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消防工作的一项长效措施,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培训范文2
一、疏忽大意、侥幸的心理不可有
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因疏忽所引发的,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之一,所以我们要时刻警惕安全消防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彻底贯彻“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的精神,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要警钟长鸣,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确保做到安全为天的理念。
二、引发火灾的几种原因
1、生活火灾。①生活中燃气软管老化;②乱拉电源线路,接线板超负荷使用;③使用大功率照明设备,④用纸张、可燃布料做灯罩;⑤乱扔烟头,躺在床上吸烟;⑥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玩火等。
2、电气火灾。①电视机、电脑、充电器、电吹风乱接电源线路,造成电源短路、断路、接点接触电阻过大、负荷增大,②购置的电器设备如果不合格,尤其电热器的使用不当都引发火灾的危险性的因素。
3、自然现象火灾。①雷电,它产生的电弧可成为引起火灾的直接火源,摧毁建筑物或窜入其他设备可引起多种多样的火灾;②物质的自燃。
4、人为纵火。纵火都带有目的性,一般多发生在晚间夜深人静之时,有较大的危害性。
三、 保持镇定冷静的心态
1、当面对火灾时,要保持镇静,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9,要准确汇报时间、地点、火情范围;
2、用被子或者其他绝缘空气物体来自救和帮助别人逃生,了解逃生的方向是否可行。
3、在室内要采取趴在地上,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保持呼吸,等待救援。
四、了解消防设备设施并会使用
1、灭火方法①冷却灭火法;②隔离法;③窒息法;④抑制法。
2、家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时刻防范火灾。
在这一个多小时的学习培训中,使我受到了很大的启迪,开拓了思维,同时也掌握了许多消防知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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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范文3
培训是给新员工或现有员工传授其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正确思维认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基于认知心理学理论可知,职场正确认知的传递效果才是决定培训效果好坏的根本。小编为您倾力推荐了最新消防安全培训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希望您及时采纳。
最新消防安全培训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1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知识学习,对消防工作更一步了解,掌握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为今后在工作中开展消防安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三、通过这次培训,发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根据这次学习和案例的分析:我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理解,也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例如:燃烧与灭火的常识,常见灭火器材的使用,安全疏散人员的人身安全,这些对我们员工是一种认知,让我们时刻记得安全,在工作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未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通过学习培训,让我们每位员工都有应急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
最新消防安全培训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2
现在已进入冬季,风高物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上周四周五晚上公司组织观看了一场触目惊心的消防安全教育讲座。这是一部潜移默化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的讲座。
该讲座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火灾案例,以纪实的风格,直观形象地宣传了火灾的危害及怎样预防火灾,遇到火险时如何灭火,人身安全及自救逃生等基本消防知识。通过此次讲座,不仅使全体员工在安全消防意识上受到了启迪,同时也提高了对火灾等紧急突发灾害的自救逃生技能和及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的能力。
案例中的一场场火灾,烧毁了家园,烧掉了财物,令人陷入了绝望的深渊,迫向死的边沿,甚至吞噬了生命......大火过后,留下了满目疮痍。这种惨痛的教训告诉人们,如此无情的残酷的火灾为什么会发生?由于人们缺乏消防知识,消防知识淡薄,消防设备残旧不完善等等造成了一幕幕人间惨剧,所以我们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约束自身行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火灾离我们是很远的,多少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一切非自然灾害都是可以预防的”。是啊,只要我们没有违章作业,没有违章指挥,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平时注意到了对各类事故的防范,那我们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各类灾害的发生,火灾就会离我们很遥远。同样,反过来讲,火灾也离我们很近,甚至触手可及,如果我们不按照规章制度、工艺指标和工艺规程去严格的要求自己的话,后果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出现了“三违反”以后,其产生的后果是难以预料的,也将是非常严重的。
印刷厂是人员流动频繁密集区、易燃物集中,本身消防工作就比其他区域繁重。我作为一名公司普通的部门安全员,处处提高消防意识,时刻提醒自己用电安全,平时离开时关好电源。不私拉乱接电线和偷用大功率电器等,不麻痹大意,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火灾隐患的危害性,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做好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最新消防安全培训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3
针对防火的必要性,以及各项的消防知识,消防老师为大家示范灭火器、逃生绳等自救设备的使用方法,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而生动消防知识讲座。在课堂上,消防老师通过强烈震撼的火灾视频、生动的案例,条理清晰地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1、从发生火灾的起因强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
2、从日常生活中的火灾隐患看加强学习消防知识的必要性;
3、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及其性能;
4、火灾现场自救逃生的技能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时机和方法。他重点讲授了火场逃生知识,并详细介绍干粉灭火器的构造和使用方法。
通过此次培训,我觉得一个学校要想做好消防安全,应从以下五点做起:
一、领导要重视。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保证。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反馈,切实地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宣传教育要到位。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第一前提。要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和组织专业人员到生产一线宣讲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要达到100%,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事故发生时的施救、自救能力。
三、制度措施要到位。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软件保障。要根据上级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奖优罚劣,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四、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硬件保障。根据消防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
消防安全培训范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消防安全培训范文5
遵守、落实《消防法》和消防知识,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通过扎实有效地培训活动,以深入贯彻宣传普及《消防法》为主线。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社会公民自觉学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由市政府主办,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市消防大队承办,期间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村电(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委、办、局的主管领导;
(二)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及负责日常监督的专(兼)职民警;
(三)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长及从事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教师;
(四)医院(卫生所)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长(所长)及保卫科人员;
(五)大型市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六)宾馆、饭店、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七)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
五、培训内容
消防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科学安排。各部门要以《消防法》培训工作促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统筹兼顾。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检验培训工作的成果。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做到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质保量完成集中培训任务,又认真抓好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消防法》全面贯彻落实。
消防安全培训范文6
遵守、落实《消防法》和消防知识,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通过扎实有效地培训活动,以深入贯彻宣传普及《消防法》为主线。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社会公民自觉学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由市政府主办,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市消防大队承办,期间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村电(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委、办、局的主管领导;
(二)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及负责日常监督的专(兼)职民警;
(三)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长及从事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教师;
(四)医院(卫生所)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长(所长)及保卫科人员;
(五)大型市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六)宾馆、饭店、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七)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
五、培训内容
消防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科学安排。各部门要以《消防法》培训工作促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统筹兼顾。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检验培训工作的成果。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做到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质保量完成集中培训任务,又认真抓好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消防法》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