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国以鄙远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越国以鄙远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越国以鄙远范文1

关键词:《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可行性;必要性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历经13年的艰苦谈判,最终在2005年6月召开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20届外交大会上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它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内容分为5章34条,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实现判决自由流动的精神主要体现在第2章“管辖权”以及第3章“承认与执行”上。根据《公约》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可协商选择一缔约国法院进行诉讼,被选择的法院依据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对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而其他未被选择的法院均不得审理该案件。同时,其他缔约国法院必须承认与执行由被选择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公约》不仅内容完备,而且吸收了各国的先进经验,其注重保护当事人利益的理念更是体现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领域的价值取向,因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本文主要从我国批准《公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批准《公约》的可行性

1.我国积极参与《公约》的起草,《公约》体现了我国的基本立场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自1996年成立特委会负责《公约》的起草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历次会议,极力维护我国的权益。在1997~1998年召开的3次特委会上,我国代表作了《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应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关于国家豁免问题》《司法和解书应在适用范围》等发言。我国的主张在《公约》中得到了一定的体现。

2.我国相关立法与《公约》的规定差异较小

《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统一国际民商事诉讼方面的最新成果,它充分考虑到了不同法系的差异和各国迫切需要统一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现实,较为充分地考虑了各国的利益和需求,是一个折中而有实质意义的版本。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与《公约》相比较为概括、模糊,但是就《公约》本身而言,在适用内容上与我国的法律冲突很少,在法学理论上也无根本对立。因此,批准《公约》并不会产生我国国内法与《公约》根本对立的情况,反而会促进我国相关立法不断完善并与世界接轨。

3.《公约》的声明制度可解除我国批准《公约》的后顾之忧

《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如果一国有重大利益而不适用本公约的特殊事项,该缔约国可以声明对该事项将不适用本公约。”鉴于我国的发展现状、立法现状,我国的相关法律与《公约》的规定相比还有一些差异,但是《公约》的声明制度为我国批准《公约》解除了后顾之忧。比如,在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下,将知识产权事项纳入《公约》适用范围对我国不利,我国即可通过声明制度,将知识产权事项全部排除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外,从而对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保护。

4.《公约》专门规定了非统一法制国家的适用问题

由于香港、澳门以及的存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所谓的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状况。加之在我国宪法中也没有关于民商事统一立法的规定,所以在统一区际私法方面我国面临着重重困难。而《公约》在第4章中专门规定了非统一法制国家适用《公约》的问题。其中第28条第1款规定:“如果一国具有两个或多个不同法律体系的领土单位适用本公约处理的有关事项,可以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盟时,声明本公约的适用应扩展到其所有领土单位或仅适用其中的一个或数个,并可随时提交另一声明而修改该声明。”

基于我国目前的区际私法现状,中央政府可以在征得其他特别行政区的意见后做出相应的声明,而且如果任何特别行政区期望立即批准《公约》而成为《公约》的当事方,无论我国内地是否已经做好批准《公约》的准备,中央政府都可以作出声明批准《公约》,从而使《公约》适用于该特别行政区。

二、我国批准《公约》的必要性

1.互惠原则并不能有效解决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现实困难

对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各国适用互惠原则的情况由来已久,这一原则可以追溯至国际礼让说。从外国有关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学理论来看,国际礼让说主张各国应在互惠的基础上互相承认与执行对方的判决,从而达到“相互获益”的目的。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已体现出了对互惠原则的肯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虽然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在国内立法中肯定了互惠原则,但是与条约互惠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在条约互惠中,互惠具有明确性,互惠的形式与内容也比较稳定。而国内立法中的互惠原则往往是模糊的,法官在运用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过多地依赖他国的法律规定及对特定问题的态度。这些因素都使得在利用互惠原则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变得难以预测。在某些情况下,国内立法的互惠原则不但不能促进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而且有可能成为巨大的阻碍。因此,为了消除这种潜在的阻碍,如果各国能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明确的、稳定的和强有力的国际机制,将提高国家间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方面的互信程度,并进一步促进判决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因此,我国只有加入《公约》才能更好地促进与加入《公约》的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保证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我国现有双边条约无法替代《公约》的作用

截至2011年,我国已经与36个国家签订了民事、商事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这些国家分布于世界各地,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可以说,在民商事领域,我国在双边司法协助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我国已经缔结了30多项民商事领域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批准《公约》呢?从缔结的双边条约的数量看,我国已与36个国家签订了民商事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但是,与我国签署民商事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36个国家大部分是我国的邻国,或者是与我国有良好政治关系的国家,如朝鲜、老挝、俄罗斯等国。虽然这36个国家也包括法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国家,但是与我国有着最密切民商事交往,在国际政治、经济领域占有重要地位,我国迫切需要与对方加强司法合作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与我国并没有签订相关的司法协助条约。因此,仅依靠现有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调整而不加入有关的国际公约,在民商事领域的管辖权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必然会留下空白。

与此同时,美国和欧盟2009年已分别签署了《公约》。这两大经济体对《公约》的积极态度也体现出《公约》在国际民商事领域促进判决自由流动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希望用我国现有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来代替《公约》是不切实际的。我国若想在涉外民商事领域与更多的国家开展更多的合作,批准《公约》势在必行。

三、结语

从前文分析来看,在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结合我国现行立法等实际情况,我国批准《公约》既具有可行性又具有必要性。因此,对于批准《公约》的问题,应从我国整体利益出发,既不能冒进也不能保守,应在不断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从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选择好的时机批准《公约》。

参考文献:

[1]徐宏,郭晓梅.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特委会会议情况[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越国以鄙远范文2

一、农村高中新生汉语语法知识缺失的原因

我认为,造成农村高中新生汉语语法知识缺失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淡化了汉语语法知识教学的要求

1.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P17“教学建议”提出:“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和修辞知识教学。”

2.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P20“评价建议”提出:“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

(二)教材中语法知识内容简略、单一,且不在显著位置编排,这些内容在教学中容易被忽略

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7-9年级《语文》涉及的汉语语法知识较少,只是在课本附录中出现,其布局是:

七年级下册:P270-P271附录《汉语词类表(实词)》

八年级上册:P266附录《汉语词类表(虚词)》

八年级下册:P248-P249附录《短语结构类型表》、《句子成分简表》

九年级上册:P264附录《复句常用关联词语一览表》

(三)各地中考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命题导向的反作用

因《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有“语法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各地中考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也相应提出“语法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试题中对汉语知识的考查也只能是隐性的,如辨析病句等。

(四)农村地区应试教育思想根深蒂固

考试命题是指挥棒。师生在教学中的功利性显而易见,汉语语法知识的教学在初中阶段随意性大。

二、农村高中新生汉语语法知识缺失的补救办法

(一)时间安排:高一上学期。

(二)教学目标:通过一个学期的复习和补充,让学生系统掌握语法知识、学会运用语法知识,从而提高语文综合能力和素养。

(三)补救办法

1.印发资料,开设专题讲座,系统复习语法知识。

2.用历年高考真题考查方式引领复习语法知识。

(1)词类应用。从近几年高考命题来看,本考点侧重考实词,虚词考查相对较少,虚词有时与实词结合来考。以客观题为主,也有主观题。题型有“依次填入最恰当的一组词语”、“加点词语使用不恰当的一句”等。

(2)短语的结构。从近几年高考命题来看,本考点的考查方式有:判断辨析型、填充辨析型、替换辨析型的选择题,填充式的主观题。替换辨析型的选择题中,替换或比较的对象可以是成语,也可以是俗语、谚语、歇后语。

(3)句子成分的划分。从近几年高考命题来看,本考点的考查方式有:辨析并修改语句,扩展语句、压缩语段,选用、仿用、变换句式等。

3.随文而教,系统复习语法知识。

(1)利用现代文阅读教学,随文而教,强化词类、短语、句子等语法知识。如教学《记念刘和珍君》一文,引领探究关键语句的含义,对复习语法知识就很有效。这些关键语句是:作者为什么一再说“我实在无话可说”“我说不出话来”“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中“也”字如何理解?“惨象……流言……灭亡”“真的猛士……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真的猛士”、“庸人”、“中国人”、“有恶意的闲人”、“无恶意的闲人”、“苟活者”分别指什么人?第6部分首句“时间……太平”中“太平”如何理解?文中的“伟绩”“武功”等词是什么意思?

越国以鄙远范文3

在《烛之武退秦师》的开头,秦晋大军压境,佚之狐向郑文公推荐烛之武时说:“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一个“必”字,尽显烛之武之才能。但我们并没有见到一个出场即慷慨激昂、舍我其谁、敢于担当大任的大英雄。相反,是一个年近七十,牢骚满腹的小小“圉正”。其实,这样处理烛之武的出场,正是暗示了历尽沧桑后看透世态炎凉的烛之武的心声。烛之武不是不想做一番事业,他的心始终没有放弃过“一飞冲天”的渴望,他一刻不停地关注着天下形势,思考着定天下、济苍生、一展抱负的路径。他的那种“落日心犹壮,秋风病欲苏”的胸怀,“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豪情无疑是后人敬仰他的主要缘由。

二、单刀赴会的勇士

烛之武孤单寂寞了如此之久,尝尽了人世的辛酸冷暖,内心更充满了彰显才能的渴望。于是,他“夜缒而出”,去完成这个足以让自己青史留名的光荣使命。烛之武这样一个识大体、顾大局、临危受命的勇士,就是国家的脊梁!

三、纵横捭阖的辩士

“辩士”形象是烛之武形象的核心,而游说的“智慧”是他成功的关键。烛之武在“说秦伯”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智慧,概括起来,就是充分陈述秦晋郑之间的三角利害关系。他讲了四个“无”:一是灭郑于秦“无益”:“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邻之厚,君之薄也”。二是舍郑于秦“无害”:“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三是晋人素行“无信”:“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四是晋国扩张之欲“无厌”:“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由“若”“且”“夫”三字连贯起来的四层意思,环环相扣,层层相生,区区百余字,就将秦国当下与未来的利害关系说得一清二楚。虽为郑谋,却处处显现出是为秦着想,为秦打算――这正是烛之武在“说秦伯”时所表现出的高超的智慧,一种为图己存而替他人谋利的生存智慧。

烛之武游说的智慧还取决于语言的得体。一个面临亡国之危的小国使臣,面对大国的君主,本是求人,却能够不卑不亢,从容辞令,既不刺激对方,又不失本国尊严,语重心长,迫使对方就范,从而出色完成了游说使命。可谓是有理有力有节有体。

四、力挽狂澜的义士

越国以鄙远范文4

关键词:《国语集解》 订补 越语

《国语》成书以来,东汉郑众、贾逵,魏晋王肃、唐固、虞翻、韦昭、孔晁等为之作注。唐宋以来,各家之注多亡佚,惟韦昭《国语解》存于世。北宋时,宋庠(字公序)曾整理《国语》及韦解,并作《国语补音》三卷,成为主要传世之本(公序本);又有仁宗明道年间所刊之本(明道本),清黄丕烈重刊之,并作校勘札记一卷。自清中期以后,明道本与公序本同为《国语》通行之本。清代学者校注《国语》者主要有:汪远孙《国语校注本三种》(《三君注辑存》、《国语发正》、《国语考异》)、董增龄《国语正义》、刘台拱《国语补校》、汪中《国语校文》、陈球《国语翼解》,又王引之《经义述闻》、俞樾《群经平议》、于鬯《香草校书》亦有重要校释成果。清末民国间吴曾祺之《国语韦解补正》,采摭各家之说较多。徐元诰《国语集解》,行世最晚,而能网罗各家之说,详于其前各书,于读《国语》者甚为便利,可称当前《国语》校注本之最佳者。然其中亦有可商榷、补充之处。今就可商榷、补充之处,成札记数条,以就教于方家。时贤有论及且得其义者,兹不赘述。

《越语》上

臣闻之贾人,夏则资皮,冬则资稀,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页五六七一五六八)

韦解:“资。取也。”

今按:韦解疑非确诂。“资”疑训“积聚”义长。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资者,积也。旱则资舟,水则资车;夏则资皮,冬则资褥络。皆居积之谓。”《史记・魏公子列传》:“赢闻如姬父为人所杀,如姬资之三年,自王以下欲求报其父仇,莫能得。”司马贞索隐:“旧解资之三年谓服齐衰也。今案:资者,畜也。谓欲为父复雠之资畜于心已得三年矣。”是其证。

遂使之行成于吴,曰:“寡君勾践乏无所使,使其下臣种,不敢彻闻于天王,私于下执事曰:‘寡君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愿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请勾践女女于王,大夫女女于大夫,士女女于士。越国之宝器必从,寡君帅越国之众,以从君之师徒,唯君左右之。’若以越国之罪为不可赦也,将焚宗庙,系妻孥,沈金玉于江,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乃必有偶。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无乃即伤君王之所爱乎?与其杀是人也,宁其得此国也,其孰利乎?”(页五六八)

“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韦解:“言赦越罪,是得带甲万人事君。”

《集解》引汪远孙曰:“五千人,人人致死,勇气自倍,一人可得二人之用,故曰‘带甲万人’。战而言‘事君’者,逊辞耳。韦注非也。”

今按:韦注不误。“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乃必有偶”,韦昭注:“偶,对也。”是谓己方拼死以战,一人可对吴方一人。“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一人抵对一人,则死者万人。故其下文曰:“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无乃即伤君王之所爱乎?”汪远孙所云:“五千人,人人致死,勇气自倍,一人可得二人之用,故曰‘带甲万人’。”未得其义。《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作:“不幸不赦,勾践将尽杀其妻子,燔其宝器,悉五千人触战,必有当也。”司马贞索隐:“言悉五千人触战,或有能当吴兵者,故《国语》作‘耦’,耦亦相当对之名。又下文云‘无乃伤君王之所爱乎’,是有当则相伤也。”可证。

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页五七0)

“寡人不能”,韦昭无解。《集解》弓I吴曾祺《国语韦解补正》曰:“谓不能使四方之民来归,故以生聚为要。”

今按:吴谓“能”为“能够”,可商。此处“能”疑训l‘‘贤能、贤德”。《广韵・登韵》:“能,贤能也。”《国语・鲁语下》:“使予欺君,谓予能也。”韦解:“能,贤能也。”“寡人不能”,与上文“古之贤君”相对,殆谓己无贤德,犹言“不毂不德”。《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冬,王使来告难曰:‘不毂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鄙在郑地泛,敢告叔父。”’《国语-楚语上》:“恭王有疾。召大夫曰:‘不毂不德,失先君之业,覆楚国之师,不毂之罪也。”’《左传・襄公十三年》:“楚子疾,告大夫曰:‘不觳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而应受多福。…是其比。

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页五七一)

“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韦解:“宦,仕也。仕其子而教之,以廪食之也。”

今按:韦解疑非确诂。疑“宦”恐“官”之形讹,“宦”下“其子”为衍文。“宦”明道本即作“官”。汪远孙《国语明道本考异》卷四:“‘官’字误。公序本作‘宦’,注同。”于鬯《香草校书・国语》:“鬯案:既云‘孤子’,又云‘其子’,必不可通。‘其子’二字盖衍文。上文云:‘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此即涉彼‘其子’而言也。韦解云:‘官,仕也。仕其子而教以廪食之也。’则于此‘孤子’、‘其子’之抵牾竟似未悟。即其语亦颇难解。子既可仕,必不须教;既须教,又焉可仕?又曰‘廪食之’,将教之以廪食乎?(宋庠本正文‘官’作‘宦’,解同。‘教’下有‘之’字,‘以廪’作‘廪以’。)窃谓‘官’当读为‘馆’。‘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官’者,谓‘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馆’也。古‘馆’字本止作‘官’。观‘官’字从一可会。说见俞阴甫太史《兄笛绿》。《左襄公十六年传》:‘改服修官。’《哀三年传》:‘官人肃治。’‘修官’即‘修馆’,‘官人’即‘馆人’。说并见俞太史《平议》。皆‘官’即‘馆’之证。意当时越王必设诸馆,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人居之。故曰令纳馆也。”于说于文意为洽。

夫差行成,曰:“寡人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请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勾践对曰:“昔天以越赐吴,而吴不受命;今天以吴予越,越可以无听天之命,而听君之令乎!吾请达王甬句东,吾与君为二君乎!”夫差对曰:“寡人礼先壹饭矣,君若不忘周室,而为弊邑宸宇,亦寡人之愿也。君若曰:‘吾将残汝社稷,灭汝宗庙。’寡人请死,余何面目以祝天下乎!越君其次也。”(页五七二一五七三)

“越君其次也”,韦解:“次,舍也。”

于鬯《香草校书・国语》:“鬯案:越君,以越为君也。越为君则吴为臣矣。自越言之,故曰‘越君’;若自吴言之,即曰臣越可也。上文云:‘余何面目以视天下乎!’是吴王所耻在无以视天下,至于臣越犹为耻之次,故曰‘越君其次也’,即犹之曰‘臣越其次也’。次者次第之次。韦解乃以为次舍之次,则昧于‘越君’之为义矣。不知上文勾践曰:‘吾请达王甬句东,吾与君为二君乎!’‘二君’者,辞令耳。《吴语》所谓‘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王’,则一越焉得有二君?意正谓己为君,而使吴王臣已也。故吴王谓是犹耻之次者。然则此句即所以答勾践‘二君’ 之语也。”

今按:韦解失其训。于说强生曲解。皆未得其义。玩文义。夫差对勾践之言有二:一曰:“寡人礼先壹饭矣,君若不忘周室,而为弊邑宸宇,亦寡人之愿也。”二曰:“君若曰:‘吾将残汝社稷,灭汝宗庙。’寡人请死。余何面目以视天下乎!”“次”疑训“比、比次”。《诗・小雅・车攻》:“决拾既做,弓矢既调。”郑笺:“做,谓手指相次比也。”“歆”、“次”通。《文选・张衡(东京赋>》:“决拾既次,雕弓斯彀。”李善注引《毛诗》郑笺曰:“次,谓手指相次比也。”吕向注:“次,比也。”《周礼・考工记・弓人》:“凡居角,长者以次需。”孙诒让正义:“次,亦言相比次也。”故“越君其次也”之“次”训“比、比次”,犹言“比较、权衡”。

《越语》下

四封之内,百姓之事,时节三乐,不乱民功,不逆天时,五谷睦熟,民乃蕃滋,君臣上下,交得其志,蠡不如种也。(页五七八)

“五谷睦熟,民乃蕃滋”,韦解:“睦,和也。”

《集解》:“宋庠本‘睦’作‘程’,非。”

今按:韦解、《集解》疑俱非,似当从宋庠本作“桂”是。《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观》作:“然则五谷溜孰(熟),民乃蕃兹(滋)。”整理小组注释:“帛书溜字读为程。”“睦”、“程”皆从圭得声,当可通假。《说文》:“桂,疾孰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周礼-内宰》注郑司农云:‘后种先熟曰穆。桂或从蓼。”’王筠《说文句读》:“至于《越语》曰:‘五谷程孰。’韦注曰:‘程,和也。’则以程、睦声近而义通也。故与此不同。”王说似亦可商。“桂熟”、“蕃滋”皆同义连文。《广韵・元韵》:“着,滋也。”韦昭注:“蕃,息也。”一也。“桂”、“熟”亦当无异义。“程”当浑言训“熟”义长。黄丕烈《国语札记》引段玉裁说:“段云:‘作“程”非。《左传》云:“国无道而年谷和熟,天赞之也。”“和熟”、“睦熟”一也。”’跚㈣)段氏未审文例,说似可商。此作“程熟”未必非。

逆节萌生,天地未形,而先为之征,其事是以不成,杂受其刑。(页五八一一五八二)

“杂受其刑”,韦解:“杂,犹俱也。”

《集解》引俞樾《群经平议・春秋外传国语》:“俞樾曰:‘杂者,币也。《吕氏春秋-圜道篇》:“圜周复杂。”高注曰:“杂,犹币也。”《淮南子・诠言篇》:“以数杂之寿,忧天下之乱。”高注曰:“杂,犹币也。”《说苑・修文篇》:“如矩之三杂,规之三杂,周而又始,穷则反本也。”亦以杂为币。《说文》:“币,周也。”周币,则有反复之义。《太玄》有“周首以象”复卦,范望注曰:“周,复也。”然则币亦复也。“币受其刑”者,复受其刑也,犹上文言“反受其殃”也。”’

于鬯《香草校书・国语》:“笆案:杂(摊),盖当作离(靛)。离(躲)、杂(摊)二字形近,传写易讹。《周礼・形方氏职》:‘无有华离之地。’郑注引杜子春云:‘离当作杂。《书》亦或作(《十三经注疏・周礼》‘作’为‘为’。)杂。’《急就》颜师古本:‘分别部居不杂厕。’他本‘杂’皆作‘离’。并其证矣。韦解云:‘杂,犹俱也。’训‘杂’为‘俱’,却与‘离’义相近。《易・兑卦》陆释引郑注云:‘离,并也。’《后汉书・邓皇后纪》李注云:‘离,并也。“并’、‘并’义即‘俱’义。则韦本或正作‘离’,亦未可知。要训‘离’为‘俱’义,亦未确。‘离’之言‘罹’也。《诗・兔爱篇》:‘雉罹于罗。’陆释云:“‘罹”本作“离”。’《文选・卢子谅》李注云:“‘离”一作“罹”。“离受其刑’者,犹云‘罹受其刑’也。《书・汤诰》:‘罹其凶害。’传云:‘罹,被也。’《史记・管蔡世家》:‘无罹曹祸。’司马贞索隐亦云:‘罹,被也。’然则谓‘被受其刑’也。《说文》无‘罹’字,见新附。而云‘罹’古多通用‘离’,盖古止有‘离’字,故曰‘离受其刑’。‘离’讹为‘杂’,斯不可解矣。”

今按:韦解失之,俞说迂曲,皆不可从。文中“其刑”相对“逆节萌生,天地未形,而先为之征”一事而言,并无其它数种情况。故“杂受其刑”,若依韦解:“杂,犹俱也”。则文中无所指。且《国语》连文者夥矣。于谓“杂(摊)”殆“离(雕)”之形讹,“离”之言“罹”,训“被”、“遭”,与“受”同义,于文例得之。可从。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赢缩以为常,四时以为纪,无过天极,究数而止。天道皇皇,曰月以为常,明者以为法,微者则是行。阳至而阴,阴至而阳;曰困而还,月盈而匡。古之善用兵者,因天地之常,与之俱行。(页五八四一五八五)

“无过天极,究数而止”,韦解:“极,至也。究,穷也。无过天道之所至,穷其数而止。”

今按:韦解训“极”为“至”,失之。《说文》:“极,栋也。”《释名》:“栋,中也。”极为栋,居室之正中,因通训极为中。惟中正可为法则,故极亦为法。《诗・商颂・殷武》:“商邑翼翼,四方之极。”郑玄笺:“极,中也。商邑之礼俗翼翼然可则效,乃四方之中正也。”《后汉书・樊准传》准上疏称《诗》曰:“京师翼翼,四方是则。”李贤注:“韩诗之文也。”极与则音近而义同,故通用。极由法制引申可得常规,常道之义。下文“因天地之常,与之俱行”、“必顺天道,周旋无究”,是其比。《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观》:“力黑已布制建极。”制谓法度、制度。极、制对文,其义甚明。“无过天极”之“过”,殆非“超过”之“过’’,疑训“失”。《国语・周语上》:“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韦昭注:“过,失也。”《管子・霸言》:“夫举失而国危,刑过而权倒。”黎翔凤《校注》引丁士涵说:“过,犹失也。”《管子,势》作:“毋亡天极,究数而止。”“亡”、“失”义近。《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国次》:“过极失当,天将降央(殃)。”Ⅲ∞)“过极”与“失当”对文,此处之“极”,当训“常”或“当”。“过”亦与“失”同义。《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姓争》:“过极失当,变故易常。”是其类。

“目困而还,月盈而匡”,韦解:“匡,亏也。”

《集解》引宋庠说:“字书无训‘匡’为‘亏’者,此当有所本。俗本作‘昃’,非。”

今按:“匡”,疑读为“鞋”。“蜒”从“匡”得声,当可通借。《说文》:“躯,车戾也。”犹今言车轮扭曲,不圆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戾者,曲也。鞋不专谓轮,凡偏戾皆是。”《广雅・释诂》:“框,墼也。”王念孙《广雅疏证》:“眶者,《说文》:‘框,车戾也。’字通作匡。《考工记・轮人》:‘轮虽敝不匡。’郑众注云:‘匡,枉也。’枉,亦戾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匡,假借又为枉。《越语》:‘月盈而匡。,注:‘亏也。’按:犹曲也。”月盈时则圆,其它时曰则有偏缺曲,偏曲则不圆,不圆即不盈,不盈则亏。《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观》:“刑德皇皇,曰月相望,以明其当,而盈口无匡。”整理小组注释:“匡,亏损。”宋说是,今试为之补证。

注释:

①汪远孙,国语明道本考异埔:道光丙午振绮堂刻本卷四,第18页

参考文献:

[1]徐元诰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

[2]汪远孙,《国语》明道本考异,振绮堂,清道光丙午

[3]于鬯,香草校书,北京:中华书局。1984

越国以鄙远范文5

环节一:勾连文本信息,引发探究话题。教师要求学生重读第一节和第三节并思考郑国、晋国和秦国的关系前后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学生通过第一段和最后一段的比较,有学生发言:“第一节‘秦晋围郑’可以看出秦晋联军攻打郑国;第三节中‘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可以看出秦伯愉悦地和郑国结盟,并且派遣三名将领帮助郑国抵抗晋军。”教师再追问什么让三国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学生自然会想到烛之武的说辞改变秦穆公的想法。教师接着引入清人林云铭的评述――“(烛之武)说秦之词,句句悚动,有回天之力,其中无限层折,犹短兵接战,转斗无前,不虑秦伯不落其彀中也”。让学生重读烛之武的说辞,思考烛之武的说辞分几层展开以及秦伯为什么会欣然接受烛之武的建议。

环节二:唤醒学习经验,激发探究兴趣。教师回顾文天祥在都城告急的情形下出使元军兵营但最后失败,再发问:“烛之武也是在国家危在旦夕的情形下出使秦营的,但他为什么能成功?他的成功有哪些有利的客观条件?”学生细读文本后,纷纷发言。有的学生抓住“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分析攻打郑国的军事行动主要是由晋国发动的,有的学生抓住了“晋军函陵,秦军泛南”分析秦、晋两军分开驻扎为烛之武的离间秦晋关系提供了机会,有的学生抓住了“越国以鄙远”分析秦、晋、郑三国的地理位置分布使秦伯认为放弃攻打郑国更符合秦国的利益。

环节三:分析言外之意,深度探究文本。结合文章的相关语句探究完烛之武成功的客观条件后,教师再把探究的重点放在晋文公与子犯的一段对话上。教师问:“子犯请求晋文公攻打秦军,晋文公列举了三条理由,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三条理由呢?”有的学生分析第一条理由:“‘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是冠冕堂皇的理由,晋文公应该是假仁假义。”有的学生分析第二条理由:“‘失其所与,不知’这是比较实在的原因,表现了晋文公没有意气用事,而是理智地看待失去秦国这个同盟者的后果。”有的学生分析第三条理由:“‘以乱易整,不武’晋文公认识到如果攻打秦军,就会和秦国结仇,这实在是鲁莽之举,并不是真正的勇武。”

文言文文化内涵的探究学习正是当下文言文教学中所缺乏的,挖掘文化内涵延伸教学内容收益巨大:

一、有利于纠正文言文教学的偏差。平时的文言文教学多注重文字讲授和实词、虚词、句式的概括,却少有文学、文化的探究。本堂课教师引出三个探究问题后,给学生留下了思考的空间和发言交流的时间,充分重视探究学习的应有地位。

二、有利于增加学生文言文学习的兴趣。因为时代背景迥异,语言的障碍,中学生觉得文言文的学习难度大,长此以往,学生对文言文学习的兴趣极低。本堂课教师希望以文天祥出使元营,慷慨陈词却无功而返的例子,引起学生对旧知的回忆,以此作为探究烛之武“退秦师”的客观条件的起点。新知和旧知的比较,使学生能获得思考的乐趣。当然教者还可以巧设悬念、现代多媒体等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有利于学生积淀深厚的人文内涵。朱自清曾说过:“中等以上的教育里,经典训练应该是一个必要的项目。经典教育不在实用,而在文化。”文言文经典篇目的学习不能止于字词的理解,课堂教学还应该引导学生领会文本丰厚的文化内涵。本堂课的探究活动力求基于字词又高于字词,探究烛之武说辞的艺术性、烛之武成功的客观条件和晋文公对话的深层含义。文字的理解和文化的探究的分离之弊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革除。

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质疑精神。“质疑是一种品质、一种思维方式,更是探索的起点和创新的前提。”①教师通过逆向思维设问,促进学生积极思考,让学生进一步深化学习。环节三的设计通过“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三条理由呢”的问题,来引导学生关注晋文公和子犯的对话。学生在品读晋文公所说的三条理由的过程中,理解了晋文公的真实意思。

――――――――

注释

越国以鄙远范文6

【关键词】烛之武 触龙 游说艺术 比较分析

烛之武、触龙分别是高中语文第一册(2002年人教版)所选文言文《烛之武退秦师》《触龙说赵太后》中的主人公。烛之武,郑国的老臣也,他在郑国危在旦夕之际,毅然领命,一人单闯秦营,奔走游说,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使郑国避免了亡国之灾;触龙,赵国的“蹩脚”忠臣,老朽也,他在赵国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说服了赵太后,救赵国于水深火热之中。他们二人虽然国籍不同,面对的事件和君王不同,游说时机和对象不同,但游说的结果却相同。这是为什么呢?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为对方打算――藏而不露

设身处地为对方的切身利益着想,是游说成功的关键。烛之武在秦伯面前,自始至终都在替秦着想,只字不提郑的得失。你看他先用欲扬先抑之法,以退为进,单刀直入,以“郑既知亡矣”来暗中奉承秦、晋联军的强大,引起秦伯的好感,解除敌方的戒意,拉近二者间的距离;然后从郑国亡和不亡对秦有益和无益的角度,引诱拉拢秦;最后分析晋侯出征的目的在于“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同时还以“若不阙秦,将焉取之”这一反问句式,点明晋的欲壑难填,挑起秦晋的事端。这让秦伯觉得,灭掉郑国既觉枉费心机,又顿生危险将至之感。在此,烛之武表面上是站在秦的角度挑拨离间“秦晋之好”,实则处处为郑国谋出路,此乃曲线救国也。触龙深谙下级劝说上级,由于尊卑关系不得不谦言以谏,否则会引来杀身之祸的道理,岂敢倚老卖老?他针对赵太后的心理状态,没话找话,用“缓冲法”从生活琐事叙谈入手,拉家常套近乎,以关心赵太后的饮食起居为名,终使“太后之色少解”,打破僵持不下的局面;用“引诱法”为自己的少子舒祺谋黑衣卫士之职,以之让赵太后产生错觉,以为触龙为其子求情而来,从而拆除心中戒备;用“旁击法”谈燕后,旁敲侧击,诱引赵太后吐出“君过矣,不若长安君之甚”的肺腑之言,道出溺爱长安君的心事;用“直入法”论历史,提出“不及今令有功于国,一旦山陵崩,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的现实问题,使赵太后从懵懂中幡然醒悟,心悦诚服地让长安君“质于齐”。在谈话中,触龙始终从赵国的利益出发,以赵太后的表情变化为风向标,欲擒故纵,层层深入,动之以情,喻之以义,迂回包抄,藏而不露,最终使赵太后主动缴械。

二、用事实说话――援引实例

事实胜于雄辩,一个真实的事例往往比一番精辟的议论更有说服力。为能让对方很好接受自己的观点,他们二人在游说的过程中,都抓住与之相关的历史事实,用确凿的证据,为自己最后的成功增加了砝码。烛之武先从秦、晋、郑三国的地理位置这一实情出发,在承认郑国灭亡的前提下,分析了秦国控制郑国的难度,道出了“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的厉害关系,供秦伯抉择。随后又抓住公元前651年,晋献公卒,晋国陷入混乱。晋国大夫里克杀了晋献公的庶子夷齐、卓子,并派人迎接公子重耳,重耳不就,后又派人迎接献公次子夷吾(即后来的晋惠公)。夷吾采纳了大臣吕省等人的意见,厚礼贿赂秦国,秦穆公因相信了夷吾答应割让晋河以东之地予秦的交换条件,拥立夷吾为君,但夷吾在借秦国之力于公元前650年即位后,对割让土地之事非常后悔,就派大臣丕郑赴秦国,以先君之地不得擅许为由食言这一历史事实,以“且君尝为晋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几句话,高度浓缩了这一事实,揭开了晋国曾对秦国过河拆桥,忘恩负义的面纱,裸地挑拨秦、晋两国的关系,进而起到了拉拢秦的目的。在这一点上,触龙也照方抓药,抓住赵太后在女儿燕后出嫁时“持其踵为之泣”,出嫁后“祭祀必祝之”这一事实,让自己“窃以为媪之爱燕后,贤于长安君”的观点落到了实处,自然,赵太后也就无力反驳了。紧接着,触龙又以赵的发展历程为据发问――“今三世以前,至于赵之为赵,赵王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使赵太后在来不及设防中已钻入了圈套,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触龙的“俘虏”,达到了让长安君作人质的目的。

三、深谙对方心理――攻心为上

一般说来,敌我谈判,双方都有戒备,作为长于辞令的外交家烛之武,怎么会不明白呢。他抓住郑国只因“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而与晋国有利益冲突,与秦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的事实和“晋军函陵,秦军南”各自心怀鬼胎,貌合神离的特点,从秦伯担忧“帮晋灭郑后反而会惹火烧身”的心理出发,从两国的地理位置和攻郑与友郑对秦的利弊轻重的角度,从晋国一向背信弃义,贪得无厌的角度,晓之以利害,让秦伯在高兴的心境之下,“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扬孙戍之,乃还”。触龙非常了解刚刚失去了丈夫后的赵太后爱子、怜子之心,懂得她“新用事”后国家内忧外患的苦恼,但为了整个国家,他不得不冒着被“唾其面”的尴尬挺身而出,采用迂回战术,以己子做诱引,一步步攻破对方的心理防线,动之以情,喻之以义,进而解开了太后的心结,顺利达到“质于齐”的目的。

上一篇隋炀帝杨广

下一篇自我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