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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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行政区域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陆域界线(以下简称界线)的管理。

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界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维护界线的权威性、稳定性。

第四条界线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界线管理的协调、指导;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界线联合检查、报告制度和涉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

(二)负责界线的日常管理及界线的联合检查;

(三)协调、指导下级民政部门的界线管理工作;

(四)协调、处理界线纠纷;

(五)其他应当承办的界线管理事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测绘、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建设、规划、交通、旅游、民族宗教、监察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界线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界线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行政区域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勘定界线,签订界线协议书,并按《条例》规定的权限报请批准。

依法勘定后的界线,由省人民政府以通告和界线详图予以公布。

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变更界线的,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界线的实地位置标定,以界桩和作为界线标志的线状地物以及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为准。

界线协议书未规定的任何标志物,不得作为界线走向的依据。

第十条依法设立的界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增减、损坏。

作为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以及界线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标志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界桩毁坏、松动、移位的,根据界线协议书规定,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应当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原。

界桩点位、线状地物或者其他标志物因自然原因或其他原因发生重大变化的,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共同组织有界线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易址设立或者新设界桩,或者确定新的其他标志物,并上报原批准该界线的人民政府备案。

除界线协议书另有约定的外,应当保持界线协议书划定的界线位置不变。

第十二条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共同组织一次界线联合检查。界线联合检查计划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计划要求实施。

界线联合检查结果,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报送批准该界线的人民政府备案。

发生影响界线实地位置认定的事件时,应当及时组织临时联合检查。

第十三条界线联合检查应当完成下列主要事项:

(一)实地察看界桩的变化和维护情况以及其他标志物的变化情况;

(二)检查跨界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中依法履行审批手续、遵守界线审批文件和界线协议书的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够纠正的,应当立即纠正;现场不能纠正的,共同商定处置办法,及时纠正;

(四)其他共同商定的检查事项。

第十四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界桩的管理、维护,加强对线状地物、其他标志物的巡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界线管理员,委托其对界桩、线状地物或者其他标志物进行日常巡视和报告有关情况。

聘请界线管理员,民政部门应当与受聘人签订委托书,明确管护的区间、标志物位置以及权利、责任。

第十五条属于某一行政区域但不与其相连接的地域,或者由一方使用管理但位于毗邻行政区域内的地域,其管辖、使用、管理应当按照界线协议书有关规定或者批准该界线的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产、建设、经营用地需要横跨界线的,应当事先征得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并报批准该界线的人民政府备案。

邻近界线进行生产、建设、经营,对毗邻的另一方的环境和资源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批准该界线的人民政府备案。

因生产、建设、经营,造成界桩、线状地物及其他界线标志物毁坏或者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有关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十七条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界线协议书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依法裁决。

与界线相关的资源管理纠纷,由有关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界线协议书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界线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行政区域界线档案安全。在界线勘定、维护、检查、变更等过程中形成的界线档案资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验收。

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界线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电子政务要求,加强界线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为政府土地、资源普查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工作无偿提供基础性数据。

界线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界线档案的查询、咨询及其他利用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条界线详图是国家专题地图,由批准界线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编制。

编制、出版或者展示、登载各类地图,涉及界线的,其界线画法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区域范文2

1、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而实际是五级。

2、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 、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乡政府(同级:镇政府)。

3、1949年以来,全国行政区划历经多次变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4、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来源:文章屋网 )

行政区域范文3

关键词: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博弈

一、引言

水利、电力、交通、通讯、城建等基础设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基础设施的合理建设、科学发展,是取得更好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的重要前提。然而,就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由于各行政区域政府之间责任不明确、产权不清晰,于是造成了行政交叉地带基础设施的供给不足。比如A、B两座城市相邻,在发展初期,两市政府重点发展市中心的基础设施,完善基本的城市功能,满足城市人群的基本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座城市逐渐向外拓展,道路也逐渐向外延伸,逐渐延伸到A、B城市交界处。在行政区域交叉地带的道路建设上,双方出于个人净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开始互相扯皮,最终导致道路建设投入不足。

二、基于博弈论视角的成因分析

从内容上来看,地方政府间关系指的是各类政府建立在利益关系基础上的权力和利益分配关系。各级、各类政府在管理复杂的社会公众事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是十分广泛的。地方政府间关系在形式上可分为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其中,纵向关系可以理解成中央与地方政府、上下级地方政府以及政府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分析城乡之间的博弈),而横向关系主要指的是地方政府之间的平行或斜向关系。在不同的政府关系中,这种博弈行为的出发点与结果是截然不同,因此本文根据不同的政府关系进行不同的分析。

1、纵向关系――城乡之间

在城乡之间,由于市政府与乡镇政府之间是隶属关系,他们之间的博弈类型类似于约翰・纳什于1950年提出的“智猪博弈”。

在纵向的政府关系中,上级政府拥有着更多的权力、财政资金、收益来源,下级政府的力量远不及上级政府,道路建设对下级政府也没有什么政绩可言。一般用博弈论中的报酬矩阵(见图1、图2)可以更清晰地刻画出下级政府的选择:从矩阵中可以看出,当上级政府选择建设的时候,下级政府如果建设,其收益是1,而下级政府不建设的话,收益是4,所以下级政府选择不建设;当上级政府选择不建设的时候,下级政府如果建设的话,其收益是-1,而下级政府不建设的话,收益是0,所以下级政府也选择不建设。综合来看,无论上级政府是建设还是不建设,下级政府的选择都将是不建设,即不建设是下级政府的占优策略。

2、横向关系――城市之间

在A、B两个城市之间,由于政府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两者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处于相等的地位,因此我们用囚徒困境来分析城市间政府的博弈。“囚徒困境”是指:两个共谋犯罪的人被关入监狱,且不能互相沟通,如果两个人都不揭发对方,则由于证据不确定,每个人都坐牢一年;若一人揭发,一人沉默,则揭发者因为立功而立即获释,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狱五年;若互相揭发,则因证据确实,二者都判刑两年。由于囚徒无法信任对方,因此最终的结果倾向于互相揭发,而不是同守沉默。

囚徒困境是一种特殊的博弈,它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合作对双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在城市交叉地带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上,虽然建设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是要想实现这种利益也是非常困难的。我们用博弈论中的报酬矩阵(见图1、图2)来分析此处的政府博弈,在这个例子里,博弈的参加者就是两个城市的政府A和B,他们每个人都有两个策略即建设和不建设,他们的收益就是他们的支付。可能出现的四种情况:A和B均建设或均等待、A建设B等待或者B建设A等待,是博弈的结果。假定A选择建设的话,B最好是选择不建设,因为B建设收益为4,而不建设收益却为6,选择不建设可以为B政府节省建设费用;假定A选择不建设的话,B最好还是选择不建设,因为B不建设没有支出也没有收益,而建设收益却为4。即是说,不管A建设或不建设,B的最佳选择都是不建设。反过来,同样地,不管B是建设还是不建设,A的最佳选择也是不建设。结果,两个人都选择了不建设,即不产生收入也不产生支出。在(不建设、不建设)这个组合中,A和B都不能通过单方面的改变行动增加自己的收益,于是谁也没有动力游离这个组合,因此这个组合是纳什均衡。

三、对策建议

针对城乡之间交叉地带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问题,我们基于上面的纵向博弈分析可见,其原因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道路建设责任不明晰。在我国,由于民政部门的设置和技术人员的差异,导致对城镇、乡村界限的划分与走向有所差异。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显示,有的乡镇民政部门绘制的行政区域界限多为直线,为的是示意性的表示出乡、镇或社区、村的分布状态,不能真实的反应其行政管辖区的实际面积和范围,这样的行政界限图仅可用于一般性管理,但在城乡划界、明晰道路建设的责任问题上不能起到作用,反而会使得各区域的规划建设部门相互推脱应有的责任,使得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快速高效的计划、实施和开展。二是上级政府的监管协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单一制模式下,下级政府是上级政府在地方上的延伸,地方的权利来自于中央,两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宏观调控,及时促进下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而非只管审批、不管其他。

针对城乡之间交叉地带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问题,我们基于上面的横向博弈分析可见,其主要原因可归结于以下几点:一是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设不完善、落实不彻底。2002年实行的《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了有关城市交叉地带的相关问题,但不曾涉及到有关道路建设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问题、附属的道路维护与收益问题,以及具体的道路建设规模的协调问题。二是同级政府之间各自为政,缺少整体规划。就大部分情况来说,毗邻城市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往往很难达成一致,因此其政府部门在规划本地区的发展方案与方向时往往有所差异,在城市道路建设的问题上也只考虑本市城市交通与本市的发展速度相适应,而忽略了区域发展。三是在同级政府间的建设问题上缺少更高一层的协调与领导。在同级政府中,各市基于本地区利益的考虑,以及资源有限性的制约,往往更注重本市的经济发展与利益,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而不会考虑整体的规模效益,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必须要重视这方面的问题。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两种关系中政府之间的博弈是不同的,因此具体的解决方案也是不一样的。

1、城乡之间

由于上级政府有着更多的权力、财政支持以及调控力量,因此在城乡之间的基础设施建设上仍应以上级政府为主导力量,进行宏观建设。对策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对于部分对城市作用较大,距离城市较近的道路,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建设,部分责任可以下放到下级政府。但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各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事权,不得相互推诿,同时充分彻底的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失职情况应及时处理。

(2)由下级政府负责组织建设。由于城乡之间的政府关系属于纵向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在权力上还是利益上都包含着隶属的性质,因此我们可以在城乡之间的道路设施建设上,以上带下,充分发挥上级政府的指导作用,在审批上实行整体规划,在建设到后期的维护工作上都实行监管。并对下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具体的方式可选择拨款、补贴、转移支付等形式。

2、城市之间

在城市之间,这种横向的平等关系使得两个政府更加独立,难以协调,因此要想解决城市间的建设问题,有以下几点思路。

(1)明确产权与收益的归属,加强政府间的合作。地方政府间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他们作为独立的个体,以地区利益代表的身份出现在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中。他们之间不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各合作参与方政府意愿一致的基础上的。因此,对道路建设的前期投入和后期收益的划分应公正合理,才会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

(2)做好城市群规划。城市群的规划是建立在整个区域发展的角度上来考虑的,中央政府通过对地区的总体规划、宏观布局进行相关建设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作用,可以避免政府为了政绩乱规划、乱建设,从而充分实现资源利用的效用最大化。

(3)完善法律与相关制度。不论是在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分中还是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都没有对行政区域交叉地带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要从根源上解决有关交叉地带的基础设施问题就必须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给规划主体与建设主体明确的行动参考,才能明确权力与义务的划分。

四、结论

总之,对于行政区域交叉地带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解决上,相关部门必须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职权有明确的划分;同时,也要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进行整体对话,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与管理;此外,要对下级政府提供合理恰当的财政支持,解决他们的资金问题,让他们后顾无忧,这样方能减少资源的浪费与“烂尾”工程的数量。

参考文献

[1] 钱海燕、陈国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研究[J].时代经贸,2007(10).

行政区域范文4

2001年10月,由吴良镛院士主持100多位学者完成的“京津冀北地区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研究”被建设部审定。专家认为,京津两地加强合作将大大增强地区的向心力和辐射力。于是京津两大直辖市要合并成为某些媒体谈论的焦点话题。这或许是未来学家的构想,但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京津合作的渴望和需要。

2002年10月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在济南召开,29个成员城市达成经济合作项目30个,合作金额33.6亿元。自1992年以来,联席会议共达成1400多个合作项目,合作金额近300亿。经济的互动发展,使这个区域长期的“诸侯经济”格局初步打破。通过区域内资源互补、优势整合,目前环渤海经济圈已经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电子、汽车、机械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各具特色的产业带开始形成。

北京有中国最大的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科研、贸易、生产基地,集中了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的优秀人才;天津开发区已成长为环渤海沿海经济活跃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IT制造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这里还是全国最大的电子通讯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生产基地。

同样,前不久在长三角也出现了奇怪的“说法”,称江浙两省将被分裂,某些城市将被并入上海。行政区域变化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协调,尤其事关经济发达地区归属,非同儿戏。但谣传本身并非空穴来风,恐怕也是对江浙两省内部区域发展模式分道扬镳结局的主观臆测。

香港赖以孤芳自赏的大前提不复存在,顺利转型只有加深与珠三角合作,利用内地市场、资源、商机来实现产业升级,才能创造昔日的辉煌。同时,在珠三角与香港的互动中,香港输出的不仅有资本,还有理念、管理制度和手段,这是珠三角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制度保证。

当然,整合之路漫漫,需要上下求索。仅依靠外部动力还远远不够,必须把眼光转向内部,寻找体制上的新动力。长三角包括江浙两省和上海市,行政区划限制、市场分割和地方利益保护等现实因素,仍阻碍着该地区实现外向型经济资源的自由流动和跨地区合作。

另外,产业结构趋同、缺乏分工导致城市功能不明也非常严重。长三角内共有国家级开发区19个,省市级开发区不下上百个。由于重复建设倾向严重,“棉花大战”、“羊毛大战”、“蚕丝大战”等恶性竞争在长三角内屡禁不止。

行政区域范文5

一、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模型

我国现今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行政区行政管理体制,各地行政区只能在本地进行行政管理,如果超出本地的行政管理范围,其行政权力是无法涉及到的,行政结果也是无效的。我国的行政管理形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进行管理,由上级领导对下属下达任务,再由下属将任务下达到下一层,一层连接一层,最后到基层,这种管理形式很有层次感,避免了管理中的混乱现象的出现,提高了行政效率。但是这种行政管理方式只能适用于行政区内部事务的方面的管理,对于跨区域之间的公共治理是无效的,主要是因为行政区行政的权力只能在本行政区有效,超出了管理区域,权力的行使是无效的。行政权力无法干涉外部区域的行政。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两个行政区之间如果有同样的公共问题,以传统的公共行政方式,各个政府只能解决本地区的问题,不能解决外部区域的问题,要想更好的解决问题,两个行政区之间就要相互合作。

由于公共管理治理模式与行政区行政的模式是不同的,所以区域公共管理之间要进行合作管理,在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中,各区域只对本区域的公共问题进行管理,虽然能够解决公共问题,但是,区域之间的界限确实永远存在的,导致了无法解决所有的区域公共问题,所以,要想很有效的解决区域公共问题,实行行政区域政府合作是最好的方法,只有行政区公共管理之间进行有效的合作,才能对公共问题进行很好的解决。地方行政政府之间是属于平等的关系,对于区域公共问题,各政府之间共同管理,平等合作。

二、区域公共管理跨界治理新路径

1.传统区域政府合作治理途径

传统的区域治理途径主要有三种方式。①行政首脑联席会议制,由各区域行政首脑一起进行商谈,探讨对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法;②建立跨区域协调合作组织,主要负责跨区域管辖区的公共问题的解决处理,协调区域内的事务利益关系;③利用网络途径,利用网络平台,各政府进行交流合作。

2.传统区域政府合作中的问题

传统的治理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但是也存在很多的问题。①对于行政首脑联席会议,有些时候对于公共问题商讨,会出现意见不合的现象,最终导致合作失败;②虽然建立了跨区域协调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事务进行处理解决,但是这种组织没有权威性,没有相关的保护惩罚机制,导致了处理事务的效率较低;③作为网络治理途径,虽然代表多样化的利益集团,能够将公共问题反映出来,但是却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另外,在进行公共事务的处理时,会出现有些政府不合作的现象,导致了问题无法解决。

3.整体性治理:区域政府合作治理新路径

传统的公共管理方法中存在很多问题,而整体性治理则会很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整体性治理结合了传统的公共性治理方式,通过各种形式,实现了对公共问题的协商解决。整体性治理为区域性政府合作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整体性治理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建立了跨组织多功能的治理机构,该机构将整个社会治理机构都联系起来,从而避免了各区域各自为政,视野狭窄的弊端,并且对各种问题都进行了有效的解决。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加强了各政府间的密切联系,并提供了面向区域的公共服务。区域公共管理的整体性治理有效的解决了各政府之间不合作的问题。

三、区域公共管理视域下的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路径

1.构建区域性整体政府

公共服务机构为了更好的解决区域性公共问题,进行跨部门合作,组成联合机构。整体政府可以有组织、有效率的对公共问题进行解决,区域政府可以实现区域的公共性管理。

2.构建整体性的治理模式

区域政府要有各行政区共同的上级领导建成,并赋予地方政府管理权,使政府双方可以进行合作管理,如有不合作的政府,可以采取等级式治理模式,使其能够进行合作。合作式治理模式可以使双方进行协商讨论对公共问题进行解决,对于较难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商讨并解决。

3.构建整体性治理能协调机制

对于区域性整体治理的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沟通机制,建立对话交流机制、协调组织以及网络办公制度等。加强内部沟通;②建立利益分享补偿机制,通过各地区间的合作发展,实现共同富裕;③诱导与动员机制,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的整体性合作下,利用诱导动员机制可以促进行动者积极参与,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强政府与人民的合作。

行政区域范文6

关键词:城市化;区域创新能力;空间面板模型

一、 引言

自从亚当・斯密提出经济增长问题以来,熊彼特、Solow(1957)、Arrow(1962)、Romer(1986)以及Aghion and Ho- witt(1992)等无不对创新青睐有加,认为创新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动力与源泉,创新能力更是其经济持续性增长的关键。

近年来,城市化凭借人力资本积累、研发资金投入、专业企业聚集、基础设施保障及信息网络构建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吸引着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城市化与区域创新能力的关系展开深入地研究。Jacobs(1961)认为城市化对创新产生和知识积累具有帮助,从而间接促进经济增长。Peter Hall(1988)通过对比分析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14世纪的佛罗伦萨、莎士比亚时期的伦敦、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的维也纳、1870年~1910年间的巴黎以及1920年代的柏林,发现有创新特质的城市古已有之,它们当时都处于急剧的经济和社会变革之中,吸引着天才的移民和财富的创造者。王铭(2007)通过对古代的农业城市、封建时代的集市城市、工业化时代的近代城市、工业化时代的现代城市和信息化时代的当代城市5个城市化发展阶段的对比研究,发现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改变城市的功能,城市化为科学技术的进步提供了必要条件。Rose(1948)和Duncan(1964)根据美国专利统计数据发现城市越大,人均申请专利数就越多。Higgs(1971)研究发现,1870年~1920年间,美国城市化水平与专利申请数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王永锋、高建华和张智先(2007)指出中原城市群9个省辖市的城市化水平和创新能力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创新能力随城市化质量的提高逐渐增强,两者的协调程度基本上和城市化水平的高低相一致。程开明(2010)对城市化与技术创新进行相关分析与因果检验,发现城市化与技术创新高度正相关,城市化构成技术创新水平提高的格兰杰原因,城市规模越大,创新能力越强。周笑非(2011)发现内蒙古城市化与科技创新存在较大相关性,科技创新对来自城市化的冲击反应较大,而科技创新对城市化的冲击影响较小,城市化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产出。

上述学者们的研究都具有重要价值,但对于区域创新能力的考察往往没有从国家创新能力系统的整体框架出发,忽略了作为其子系统的各个区域创新能力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如技术扩散、要素转移以及收益溢出等,这些因素未加考虑会引起建模失误和估计结果有偏等问题。另一方面,截面数据和时序数据往往由于数据量限制无法有效解释待研问题,而面板数据由截面数据和时序数据共同组成,包含信息丰富,增加样本自由度,能减少数据限制,若拓展到空间面板,还能既考虑个体差异和时间因素,又能避免变量遗漏和进行系统研究。为此,本文利用空间面板模型相关理论,结合超越对数生产函数建立区域创新能力生产函数模型,来对城市化与区域创新能力的关系进行尝试性研究。

二、 研究方法

Lit为R&D人员投入。本文采用R&D人员全时当量,即一年内R&D全时人员及非全时人员按工作量折算为全时人员数的总量。R&D人员全时当量的数据可从2006年~2013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获取。

Kit为R&D资本存量。参考吴延兵(2008)的做法,用永续盘存法核算R&D资本存量。计算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均来自2006年~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

URit为城市化水平。衡量城市化水平最直接的指标是城镇人口比重,即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计算,城市化为创新提供了众多有利条件,可以预期城市化对创新产出具有正面影响。城镇人口比重的数据来自2006年~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

?棕为空间权重矩阵,本文所用地理距离权重矩阵中各空间单元距离根据各省会经纬度坐标计算得到的。

2. 确定模型形式。表1显示了2005年~2012年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域(除外)专利申请授权数的MoranI指数变动情况。可以看出,专利申请授权数的MoranI指数均为正,且都通过1%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专利申请授权数存在正向空间相关性,中国区域创新能力存在空间因素影响。

对使用地理距离权重矩阵的区域创新能力生产函数模型进行拉格朗日乘数形式LMLAG、LMERR检验及其稳健形式R-LMLAG、R-LMERR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于LMERR及R-LMERR分别较LMLAG及R-LMLAG在统计上更加显著,所以应采用空间误差模型(SEM)。

采用Hausman检验对模型是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进行判断,根据如表3结果,可以看出应为固定效应模型。这与事实相符,因为本文中的空间单元就是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域(除外),并不存在随机抽样现象。

综上所示,根据空间相关性、两个拉格朗日乘数及其稳健形式的检验以及Hausman检验,最终确定采用固定效应空间误差模型进行区域创新能力生产函数模型参数估计。

3. 模型估计结果。使用matlab R2013b软件,以地理距离权重矩阵作为空间权重矩阵,对区域创新能力生产函数模型进行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