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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产品范文1
1、安全性不同:信托理财产品风险性较低,而基金有低风险的、也有高风险的。
2、投资渠道不同:信托理财产品投资的渠道非常广,没有限制,基金的投资范围是有相关规定的,不同类型的基金,投资范围不同。
3、监管不同:基金公司是证监会监管,信托公司是银保监会监管。
信托理财产品范文2
关键词: 财富管理 银信合作 票据理财产品 监管政策
中图分类号: F830.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8)011-050-05
一、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的模式和产品特征
(一)票据理财产品的具体模式
目前,市场上既有的票据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票据资产集合资金信托理财计划(本文简称票据理财产品),它采用了银信集合资金信托合作方式。从合作双方看,委托方和受托方主要为国内知名的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见表1),从而增强了普通投资者对该类理财产品的认同度。
在此模式中,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成立一个特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作为委托方和受益人,将已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所对应的权利,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特定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从事理财计划设计和管理。以该信托计划为依托,银行向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专项用于投资该信托计划。(见图1)。
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信托计划对应的票据不按照一般票据转让的要求办理票据背书后由信托公司支配,而由银行作为该信托计划中票据资产的托管人进行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信托公司通过签署《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方式将票据资产委托发售银行管理。如果信托计划对应的票据因为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票据被拒付的,受托人不能直接向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向包括发售银行在内的票据前手直接进行追索,而只能由发售银行作为该信托计划所对应票据的名义持有人代受托人向票据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及向发售银行的前手依法追索。在理财计划到期时,该信托计划的收益在扣除了信托公司和银行收费后、票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获得相对应的理财收益。
(二)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设计特征
根据银监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和《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等的要求,银行在发售票据理财产品时均提供了相应的产品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从可获得的同类产品的说明书中可归纳得到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特征(见表2)。
银行在收到信托计划受托人足额支付的信托利益后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应得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其中,该类理财产品的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一般都较发售当时市场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低0.8-1%,主要是扣除了信托公司的委托管理费、银行资产托管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举例说明如下:
9月初,国内市场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约为5.0%,银行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银行承兑汇票须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管理费、信托资金保管费、票据委托管理费等费用合计约为0.5%,同时扣除个人投资者支付的银行理财销售、托管及管理费用约0.5%后,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票据资产按时全额收回资金,则客户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4.0%,即客户最高年化收益率4.0%=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约5.0%)-(信托管理费+信托保管费+票据委托管理费等)(约0.5%)-(销售费用+托管费用+投资管理收益)(约0.3-0.5%)。从收益分配中可以看出,银行和信托公司均可获得较为可观的收益,这是银信合作推出理财产品的重要经济动因。
(三)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产品的业务特征
与银信合作开展的其他信托类理财产品相比,票据理财产品还具有如下独特的业务优势:
第一,票据资产转售无须征得承兑人同意,简化打包过程。与贷款信托理财不同,票据理财产品的基础性资产具有法定的要式性和可转让性,形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时,无须与债务人(承兑银行)商洽即可打包转售,省却了信托产品繁复的打包过程。
第二,票据理财产品无需信用增级,为资本节约型产品。信托产品出售时,银行一般须为信托产品的基础性资产以担保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但银监会在2007年10月颁发的《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中对商业银行为信托计划等融资性项目担保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因此商业银行改以信托产品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或由商业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承诺的方式进行外部信用增级,但贷款承诺须耗用银行的经济资本;而银行承兑汇票本身就是银行信用,毋需进行信用增级,对资产出售银行来说,由于承兑银行已对持票人做出了到期支付的承诺,其中已包含了票据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所以此类产品为资本节约型产品,无须耗用经济资本,同时具备了保证收益型的特点。
第三,票据理财产品不受贷款额度限制,可以实现真实销售。在信贷资产打包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后,虽然信贷资产已由银行表内移至表外,但通常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仍须依赖原贷款银行的融资支持偿还借款,很难形成真实销售;而票据的贴现与转让完全依存于票据关系,贴现银行只要形成贴现买入理财产品卖出的持续循环,就可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途径实现真实销售。
二、主要商业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发展的市场概况与特点
(一)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发展的市场特点
2004年7月,中国光大银行与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推出了国内首个票据理财信托计划。其募集资金将用于受让光大银行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销售对象为个人客户,投资申购起点为30万元,预期年收益为3.16%(同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为1.58%),期限为1年,预计总规模为1-1.5亿元。此项信托产品开辟了个人借助信托公司平台进入银行票据市场的渠道。
此后三年,票据理财产品并不多见。随着2008年从紧宏观调控政策力度的加大,票据资产信托类理财产品异军突起。从不完全统计信息资料整理得出,2008年来市场上多家银行推出的票据理财产品种类繁多(见表3)。
根据可获得的市场信息分析,银行票据类理财产品市场呈现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发售票据理财产品的银行类型众多。从表3中可以看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都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票据理财产品,不仅中资银行发售票据理财产品,部分外资银行也推出了同类产品。
二是票据理财产品形成系列化,募集资金开始逐步走上规模化发展方向。如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招银进宝票据盈理财计划,截至8月末已发售79期,募集资金总体规模350亿元;交通银行推出的“得利宝”新蓝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该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2008年已发售不少于50期,募集资金规模在80-100亿元之间。
三是票据理财产品类型较为丰富。从理财产品的支持资产看,除了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型产品,市场上还出现了结构型和链接型票据理财产品,支持资产除银行承兑汇票外,还包括央行票据、国债和短期融资券等,甚至与股权或外币链接;从收益类型看,多数票据理财产品被设计为固定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但也不乏部分银行设计推出了固定期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从认购币种看,票据理财产品的认购币种既有人民币,也包括QDII、QFII等外币;从产品设计看,有的商业银行还推出了多款票据理财产品,如招商银行在“金葵花”招银进宝票据盈理财计划基本型之外,还推出了“金葵花QDII景顺中国基金”和“金葵花QDII富达基金-中国焦点基金”两款链接型产品。
(二)工商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开展的概况和特点
工商银行作为国内“第一贴现银行”,对票据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其票据理财产品的发展状况也颇为业界关注。
2007年后,工行在理财产品上开始重视稳健收益型,推出了“稳得利”人民币理财计划,主要是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贷款融资类(含票据)信托、股权信托和货币市场投资计划,2007年共发售了22期,其中20期为单一企业贷款信托型,2期为股权信托投资型。2008年2月28日,工行北京市分行推出2008年第5期“稳得利”一个月票据理财信托投资计划,工行首期票据信托类理财产品问世,该计划募集资金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被设计为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2%。此后,“稳得利”系列票据信托理财计划不定期发售多期,截至三季度末,工行2008年共发售票据类信托理财计划19期,均为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其中,16期为90天,108天和30天的分别有1期和2期,收益率在3.7-4.2%之间,募集规模达到805亿元,平均每期募集资金42.37亿元。从工行发售票据理财产品的机构看,全部由北京、江西和广东三家分行发售,其中,北京分行发售了11期,募集资金达到385亿元,江西分行发售了6期,募集资金达到350亿元,广东省分行发售了2期,募集资金60亿元(具体见表4)。
从工行发售的票据理财产品数量和募集的资金规模看,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有二:其一是工行票据理财产品已形成系列化,“稳得利”票据投资信托计划成为工行基础型票据理财产品,此外,工行还推出了增强型货币市场资金信托投资计划,它是结构型票据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市场固定收益品种;其二,与同类产品相比,工行票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最大,单期募集资金均为亿元级,最高的单期募集资金达到百亿元,而其它银行同类产品大都为万元级,普遍在3000-7000万元之间,少数达到亿元级,但一般不超过5亿元。
三、银信合作创新票据理财产品的动因和市场前景分析
(一)2007年以来银行推出票据理财产品的主要动因
2007年,人民银行为配合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对商业银行实行了将票据融资额纳入贷款规模的窗口指导政策。此后,商业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新增贷款额度倾向于高利差的中长期贷款,使商业银行体系的票据融资额从2007年4月的历史最高额开始呈现逐月下降态势,至2008年3月末票据融资额较2007年4月末下降了35.5%。与此同时,多家商业银行在近两年中剥离了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境内外公开上市,使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上升,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和规避贷款规模控制,商业银行转而以银行承兑的方式来解决客户的融资需求。
针对市场上呈现出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不断开出,但却因票据转出渠道不畅使商业银行不愿贴现的状况,一些商业银行将信托公司拓展为票据转出渠道之一。2008年初,部分银行利用信托渠道适时创新票据理财产品,将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打包后,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改由银行零售渠道,销售给小额投资者。票据理财产品一经推出,引起市场关注,深受市场欢迎,招行、浦发、民生以及工商银行等都在2008上半年相继推出了此类产品。
从银信合作推出票据理财产品的动因和功能看,票据理财产品满足了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多方需求。
对银行来说,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银行通过发售票据理财产品,节约了贷款规模或缓解了资金缺口的问题,可以开拓新的客户和资产业务,并可获得费、手续费与资产托管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同时,银行通过开展票据理财业务,可以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提高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对信托公司而言,由于信托公司的经营转型需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和创新适合当前市场的产品,而其原本着重开展的房地产信托贷款和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大而迫切需要开拓新的业务合作领域,票据资产信托理财计划符合信托公司这一要求。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2008年以来的股票市场和证券基金类理财产品的的风险加大,更多的投资者将其资金转向寻求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票据理财产品成为投资者稳健理财的方式之一。
(二)当前票据理财产品的市场优势
从当前市场环境看,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里,预计理财产品市场仍会维持“稳健+收益”的投资风格。与其他类型理财产品相比,票据理财产品因其自身具有的优良品质满足当前市场对理财产品的要求,具体分析,票据理财产品具备以下三大优势:
一是收益较高,收益预期较为稳定。以3个月产品为例,目前国内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约为5.0%,银行间市场债券平均年化利率为3.4%。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银行承兑汇票须支付各项费用合计约为0.5%,扣除银行理财销售及托管费用后,3个月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约为4.0%-4.5%,高于同档期储蓄存款收益,甚至超过一年期定期存款4.14%的利率水平。同时,目前货币市场利率比较稳定,票据预期收益也较为稳定。一年期央票从2007年12月25日上涨6.5个基点至4.0583%之后,已经连续15期维持这一利率。在从紧货币政策措施下,银行间市场利率和票据市场利率预期较为稳定。
二是风险可控性较强。票据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是信托计划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于票据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是银行承兑汇票,因票据本身经过银行承兑,其中的信用风险较低,投资者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市场风险。由于票据理财产品的收益受股市波动性影响较小,同时由于贷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票据贴现与转贴现利率的定价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央行的管理,其波动区间较易预测,市场风险可控性较强。
三是流动性强,符合市场短期化投资需要。当前,伴随着通胀和金融市场波动性的增强,中长期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不利局面,市场倾向于投资期限偏短的理财产品。票据理财产品的短期投资特点和流动性较强,同时票据理财产品可以在到期后连续滚动发行,可以满足市场投资短期化和灵活性的要求。
四、基于监管与政策层面的思考
从积极的角度看,银信合作创新推出并有效开展票据理财产品业务是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下和金融机构转型发展时期,银行有效进行产品创新的成功案例,它对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的重要意义在于拓宽了票据转卖渠道,把原本主要是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交易市场延伸到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理财产品的方式成为普通群体的投资对象。
但更客观地分析,银行票据理财产品的开展存在着较大的政策性风险,这主要在它使银行可以借助于信托渠道利用票据理财产品削弱从紧货币政策的调控效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从监管与政策制定层面分析,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产品带来的有益启示主要在于:
1.关注票据理财产品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监管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宏观调控“漏出”效应的存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转型和普通大众投资与理财意识的增强,银行产品与服务创新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从监管的角度看,银行产品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在得到肯定的同时,也应注意其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下,银行借助创新与央行进行博弈可能会部分抵消央行的调控效果,例如,2008年以来,银行通过发售票据理财产品或与信托合作开展类似贷款信托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贷款规模”监管要求。上述货币调控效应的“漏出”因素的影响应值得监管层面的高度重视,并在采取调控措施时计算在内以及采取相应办法降低此类“漏出”因素的负面影响。对于银行来说,其自身应关注开展此类产品的政策风险,否则非但不能获得创新收益,反而适得其反。
2.完善票据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
当前,银行开展票据理财产品的一个重要动因在于借助理财产品可以实现贷款规模的“释放”,而现有票据市场制度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票据贴现纳入贷款统计口径,这一规定使得银行把票据业务作为调节信贷业务发展的工具,因此,我国的票据市场和银行的票据业务难以保持均衡发展,尤其是在央行紧缩信贷规模时期,银行的票据业务面临极大的困境,这也是本轮从紧货币政策促使银行积极开展票据理财产品的一个制度因素。从促使我国票据市场均衡和规范发展,避免银行票据业务受周期作用大起大落,监管层应从票据制度设计上进步一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一是适度放宽将票据贴现纳入信贷统计口径的做法,应将票据转贴现业务做为银行间资金业务进行管理,从而改变银行运用票据调节信贷的做法;二是修订现行票据法,尽快推出融资性票据,如银行本票等,使后者成为银行票据业务产品创新的载体,从而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信托理财产品范文3
随着理财市场的深入发展,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投资理财品种已经越来越多。然而,一度低迷和徘徊的资本市场让众多投资者铩羽而归,曾独占鳌头的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也不复存在。反之,较为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种类丰富的信托理财产品在逆势中显示出了独特的投资价值。尤其是信托产品,因兼顾风险与收益,成为目前理财市场的一个亮点。
信托理财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配置工具,正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统计和第一理财网理财产品库监测显示,2008年全国信托公司共发行664个集合信托产品,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8.89%,超过其他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不仅可以投资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大众投资领域,还可以连接产业市场,分享实体经济的增长收益。除了证券投资外,信托产品还可以进行贷款、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同业拆借等多项业务。正是由于信托产品投资领域广阔、资金运用灵活的特点,使其可以准确追踪市场热点,紧紧抓住投资机遇,有效规避单一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目前市场上很多银行理财产品就是通过借道信托,实现多领域、多方式的投资。
信托理财逐步受到市场认可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可以通过不同的产品设计,满足各类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和收益需求,产品线比较齐全。同样投资于资本市场,与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同的是,信托可以通过独有的产品结构安排,既推出适合稳健型投资者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俗称“上海模式”),又推出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的“风险自担”的证券产品(俗称“深圳模式”),满足激进型投资者对高收益的追求。如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国投”)推出的“蓝宝石”系列证券投资信托就是“上海模式”中的典范,被评为2005年度信托行业十大创新产品之一。2009年,资本市场逐渐回暖,投资机会增加,全国信托公司今年一季度共推出80多个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选择。
纵观所有理财产品,唯有信托理财提供了个人投资者参与房地产行业的机会。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信托公司推出了137个房地产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10.12%,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为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近年来信托公司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推出了无固定期限、可定期申购/赎回的标准化产品。与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相比,信托公司的开放式信托投资领域更宽、收益率更高,是一种在低风险下追求适度收益的理财产品。例如,上国投推出的可每日申购/赎回的“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不仅投资于货币市场,还投资于低风险的信贷资产和信托产品,实现了信托资金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上的良好匹配。在此基础上,又升级开发了月月增利系列集合信托,将于近期推向市场。
信托理财产品范文4
2009年银行理财市场的主力莫过于信贷资产类产品,然而近日,银监会下发了一份名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对接的信托资金用于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2010年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会因此受到影响。
影响:近半产品受牵连
“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对接的信托资金用于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也就是说A银行的信贷资产,不能用A银行的理财资金来接单。目前每家银行的理财产品中,大概有50%是通过这种方式设计的。”一家商业银行个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然而,2009年银行理财市场的主力莫过于信贷资产类产品,这类产品以超高的发行量和稳健的收益率当之无愧地成为本年度最稳扎稳打的投资品种。这类产品的期限主要为中短期,其中3个月至1年期的产品占比最高,而不论期限如何,产品的平均收益率都要高出同期定存1%~2%,优势明显。
2009年,经济回暖的趋势不断确立,企业活力增强,信贷类理财产品违约风险较小,投资者对相对于债券与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收益更高的信贷类理财产品的需求增加。也正基于此,信贷类产品在年内一度出现抢购的场面,甚至买产品需要预订。不过,眼下这份《通知》的下发无疑给火爆的信贷理财产品市场打了一针“退烧剂”,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或将因此缩水。
主因:控制规模和风险
“监管层严格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放可能是出于信贷投放规模和风险管理的考虑。”西南证券首席银行研究员付立春表示。
银行通过信贷类理财产品置换了部分贷款,而这些贷款量并不计算在银行的信贷规模中,因此银行的实际贷款量可能很难监测。例如,根据央行的报告,11月新增贷款为2948亿元,而同期银信合作信贷理财产品发行规模高达1600亿元。此外,由于信贷资产不得担保,一旦信贷资产出现风险,信托公司作为投资者的代言人不能保全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对银行产品造成冲击。
在此次《通知》中,监管层也提出,信托公司应亲自履行管理职责,禁止将资产管理职能转交给银行或第三方。此外,对于证券投资信托对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其理财产品单笔投资起点不应低于100万元。
普益财富信托研究所研究员赵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银行设计这类产品的重要动机是规避信贷政策。如果没有信贷理财产品,银行存量信贷数额较大;如果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本约束指标,银行再放贷就面临较大压力。
策略:以“规避风险”为主
对于这一变化,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分析师李要深表示,对投资者来说,2010年还得以“规避风险”为主。因为信贷类理财产品到期时是否良好,还得看企业是否筹好资金及时偿还贷款。所以这类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理想,还在于企业经营情况的好坏。
信托理财产品范文5
高端理财产品的火爆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在中国高资产净值人群的理财需求催生下的必然结果。数据显示,中国高资产净值人士(可投资资产1000万人民币以上)在2011年或达58.5万,有机构预测在2015年末这一群体数量将达140万,持有超过8.76万亿美元的财富。高端理财产品的特点也成为其走俏的重要原因。
高端理财产品收益高,操作相对规范,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以信托产品为例,前几年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信托的投资者基本能够收获10%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今年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时候,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9%左右,而很多实体经济的年化收益还不到9%。信托项目都要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客观公正,风险管理方式明确清晰,还要银监会审批才可以发行,信托项目的运作受《信托法》的约束,因此整体风险比较低。
如果我们把高端理财产品和一般产品进行比较,不难看出高端理财产品的收益比一般浮动非保本的理财产品略高。因为一般银行产品投资额度较小,一般5万起步。收益相比一般信托产品少很多,差不多只是信托收益的一半,在3%—5%左右,其实目前绝大多数银行理财背后也是对接信托产品,可以理解为银行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拆细给散户买,只是针对的人群不同而已。
那么,如何挑选适合自己的高端理财产品呢?一般来说,高端理财产品中的结构性产品的优势为认购门槛比较低,预期收益率在设定上较其它类产品有明显优势,可以达到10%甚至达到14%。2011年发行的大部分结构性产品设计为到期100%保本,有的产品还设置了最低收益率的保证。但是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结构性产品拿到高收益条件的限制较为苛刻等一直困扰着结构性产品。因而降低了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机率。对于信托类产品及混合投资类产品而言,它们的优势比较明显,投资方向稳健,达到预期收益率的机率高,缺点在于这类较高收益的产品对投资者有较高门槛的限制。
信托理财产品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金融理财产品 风险管理 对策
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逐渐增加,我国居民储蓄存款的总额也在不断地上升着,然而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对金融产品的可靠性普遍认同不高,这导致我国大量的居民储蓄资金回撤到银行。为此,银行如何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为居民储户提供更多的理财产品,为居民和自身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被社会各个方面所关注。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历程
我国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是建立在国民收入稳步提升的基础上,居民的储蓄逐渐增加,而物价的上升也十分迅速,如何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当中使自身来之不易的储蓄稳定保值甚至增值,使得居民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
商业银行在从客户利益和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对经过储户授权的储蓄资金进行运作,是金融理财产品形成收益的主要方式。
在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当中,银行对于客户储蓄资金的支配完全取决于客户的授权程度,而投资的收益根据具体的产品类型分别由客户和银行按照合约约定进行承担。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是我国内需和外部环境的共同产物。银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拓展自身的业务类型,而居民对于自身的财产增值需求强烈。在这种综合环境下,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正在不断地扩大并且日益复杂。如何回避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展业务的关键所在。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类型及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围绕金融市场而推出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逐步深入和我国政策上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种类也在逐渐增多。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种类颇多,根据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银行客户面对的投资风险和收益都是各不相同的。其中,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国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新股申购类。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真正的高速发展是在2007年开始的。新股申购类产品在出现的初期凭借自身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被众多商业银行所追捧,然而随着我国政策和金融市场的调控,新股申购类产品的收益正在逐步减少。
(2)银信合作产品。银信合作产品是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当中出现较早的一类产品,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初期,银行对于金融类产品的经营渠道和效益并不理想。为此,银行选择具有良好诚信和合作关系的信托机构进行委托。通过信托公司对客户资金进行运作获得收益。这种产品的规模较大,同时由于信托机构良好的运作能力被人们所普遍认可。但是从2008年美国信贷危机开始,此类产品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当中的比例大幅度缩水。
(3)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属于一种中长期的投资,投资的类型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概念。由于其在自由度上的宽松,所以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种类相对于其他产品较为丰富和复杂。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1)市场风险。要说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就需要对金融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是银行通过集中支配客户的资金在金融市场当中的一张运作。既然运作的过程在市场当中,那么就存在风险的问题。商业银行的资金来自于储户,所以银行利率和货币浮动都会对理财产品产生风险。当银行利率较低时,银行缺乏足够的运作资金,而当银行利率较高时,又会使理财产品产生过高的机会成本,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刚刚经过不久的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运营风险过高,而收益远远不足以满足承担风险的程度。
(2)交叉风险。交叉风险不仅仅在理财产品交叉保值的部分,同时也要考虑到现有商业银行和信托机构在风险转移上存在的风险问题。与此同时,理财产品的资金兑付过程当中也存在着风险。可以说,交叉风险作为金融产品当中的主要风险,随着商业银行和信托机构在合作商的逐步加深,将会日益趋向复杂化。
三、商业银行控制理财产品风险的有效对策
1.规范和加强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
对于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需要双方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客服在业务开展方面的各种问题。尽量降低资金流动环节当中的运作风险,增强信息的交换和投资的管理效率。并且,监管单位要对银行和信托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合法性确认,增强两者之间合作关系的透明度,保证理财产品正常健康的发展。
2.加强产品的完善设计
对于理财产品的设计,需要银行和信托机构进一步提升自身在金融交易试产当中的竞争力和专业性,针对客户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理财产品的设计,降低产品的风险,提高产品的收益和止损措施。
四、总结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金融产品当中的一种类型,其在运作过程中存在风险不可避免。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我国居民的储蓄安全,加强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工作的力度就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梅禹. 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 2011,(20)
[2]刘艳英.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