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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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范文1

【关键词】消费信用制度信用保证保险

我国消费信贷起步很晚,直到1998年,为刺激内需,中央决定加速发展消费信贷,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的政策。

然而,消费信贷的开展并不尽人意,与社会良好的意愿形成强烈的反差。在很多地方,呈现出一种观望咨询多,银行宣传解释多,而实际借款人少的现象。究其原因,除了贷款需求方消费意愿不强,负债消费观念尚未形成等原因之外,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个人消费信用制度的缺乏。因此,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对我们来说已经迫在眉睫。

一、个人信用制度释义及其主要内容

个人信用是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个人为取得某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权(使用权)做出的偿还承诺和偿还行为。它不再仅仅是靠过去所依据的劳动合同来提供劳动力和获取报酬,也不再仅仅通过银行的存、取款来达到消费的目的,而是利用起个人信用来达到消费和经营的目的。

个人消费信用制度作为开展消费信贷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个人保险保障情况、个人信用记载、个人其他资产构成以及个人债务情况等六个部分。

1.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此项内容主要是方便银行对借款人真实身份、社会关系和社会经历等基本情况的一般把握。

2.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银行所发放的任何一笔贷款,都基于对借款人运用第一还款来源的预期,就个人而言,现金收入即为第一还款来源。

3.个人保险保障情况。由于个人消费贷款的期限较长,不可控的因素较多,银行和贷款人都在寻求第三方保障。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消费信贷的安全性。

4.个人信用记载。通过借款人历次借款活动的连续纪录,以观察其是否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是否有恶意拖欠或赖帐等恶劣倾向。

5.个人其他资产的构成。银行掌握个人的全部资产,既可在贷款时选择合适的抵押品,又可对借款人的偿还有一个全面的判断。

6.个人债务情况。商业银行在考虑贷款时,还应适当考虑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如果借款人负债比例过高,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保证贷款的安全性,那么银行就不应发放贷款。

二、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

1.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源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陷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虽然“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4.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随着国内金融业务的广泛交叉,借款人可以多头贷款。但同时一些借款人利用商业银行之间信贷信息交流不畅的缺陷,重复抵押贷款、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信贷风险增大。

5.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6.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开展消费信用保证保险是解决消费信贷问题的重要途径

消费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个体要想获得金融机构的按揭贷款,申请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银行的损失,可见信用保证保险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转效率,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迫切需要信用保证保险。如何加快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成为我们亟待研究的课题。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的环境

第一,要倡导信用文化,强化社会信用意识。通过各种宣传、教育以及正反面典型的示范,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理念,使讲信用成为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

第二,加快信用法治建设。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立法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并完善有关信用管理和信用保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权利人的利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对违约失信者或其高层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同时,更要严格执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等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严厉打击违约失信行为,大大提高违约失信行为的成本。

第三,发展信用服务中介行业。主要是发展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和信用等级评估机构,解决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共享问题,使保险人能够提高获取信息的速度,降低使用信息的成本,同时也为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便利。

2.政策性、商业性保险同步发展

消费金融范文2

关键词:金融消费;消费误区;以人为本;

一、金融消费的含义和影响因素

(一)金融消费的含义

金融消费是居民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具备一定的金融条件下产生的。与居民物质消费、精神消费相比,是一种较高层次和较高水平的消费形态。狭义的金融消费是指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广义的金融消费是指除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还包括购买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说,金融消费是居民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行为。目前,消费者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有存、取、汇、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大额消费品贷款、资产抵押、信用卡、网上银行、个人理财等;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金融消费行为有购买股票、基金、外汇、权证、债券、各种金融保险产品等。因此可见,金融消费是现代社会满足居民的一种需要。

(二)影响金融消费的因素

我们知道,在商品货币关系下,消费需要往往表现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而金融消费跟普通消费还不同,它只包括货币收入形成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普通消费要求还包括非货币化,与货币无关的消费需求。所以影响金融消费的因素很多。

1.居民货币收入水平

其实这个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我们可以想想就知道;在我们处于低收入的状

况下我们首先考虑的就是满足温饱的物质产品的消费,而精神产品的消费次之。随着收入的提高,我们会有新的消费的目标,紧接着金融消费就出现了。很明显,高收入的比较偏好金融消费。

2.消费心理

人们是依据三性原则来选择自己对金融产品的消费的。一般来说,偏好流动性的消费者;偏好安全性的消费者,一般选择银行存款;偏好盈利性的消费者,主要选择高风险的金融消费品, 比如股票投资或期货等等。

3.福利性因素

福利系统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相对来说,人们手上的闲钱就会较多,当然这个不是绝对的,只是一种影响的因素。这种状况下人们就会拿出多于的钱购买金融商品,或存入银行。

4.人口结构和年龄的差异

很明显的例子,青年人的消费偏好较大,同时又由于他们的资金积累不多久借助于金融消费信贷来帮助完成自己的需要。中年人,为子女就业和疾病、购房的考虑,将大部分的钱存入银行或购买一定期限的国债。老年人一般就将钱存入银行。

二、金融消费领域存在的几个误区

(一)服务滞后,金融消费盲目跟风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人陷入金融消费盲目跟风的局面。当今市场上理财产品、各类储蓄让人眼花缭乱,常常就是跟着感觉走跟着他人走,人们在很多的状况下并不了解他的属性。当最后发现其实不适合自己的需要的时间就陷入尴尬境地。种种的表现说明金融商品的导购服务相当滞后。

(二)疏于防范,金融消费造成的损失

金融消费与一般的消费比较的话,往往具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它随时有可能面临着被骗、被盗的局面。近年来消费者蒙受资金财产损失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比如: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资之便,冒名领取客户工资;代保管保险箱物件、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失窃;内外勾结利用假汇票、假定期储蓄存单、假结算凭证、涂改结算凭证、伪造印签盗用、转移客户资金等等。这都表明了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金融消费者的损失。

(三)维权部力,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现在很多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条款、待客理财协议条款等等,往往不是很全面的双方的责任,只是有消费者的。这就很明显的逃脱责任。

(四)功德欠缺,金融消费行为扭曲

其实与一般消费者队伍一样,金融消费者群体素质也是参差不齐,难免鱼龙混杂,使金融消费行为出现了种种扭曲的现象。恶意透支、骗贷的行为时不时的出现,不仅扭曲了消费行为,而且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策

(一)以人为本,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一是对于国家来说,我们应该开展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法规政策、金融安全消费和科学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系列活动,并以多种形式营造氛围,扩大影响。二是我们及时全面的准确的告知消费者有关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信息。三是我们应完善消费者的法律系统,提高投诉快速反应能力。

(二)消费者要有正确的消费观

掌握金融新知识,走出金融知识盲区是消费者首要的选择;提高理财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做一个成熟理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持清醒头脑,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金融消费行业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当然误区还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着,这不仅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政策的出台,消费者自己也要懂得增强自己的消费观念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相信金融消费的前景很好。

参考文献:

[1]黄莹.关于我国“以人为本”的金融消费的思考[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8,(03).

[2]季任春,侯敬敏.金融消费的必争之地[J].现代商业银行,2000,(05).

[3]喻开志,邹红.金融消费和谐探析[J].商业时代,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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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代福.金融消费问题初探[J].引进与咨询,2002,(5).

[6]杨静.金融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企业技术开发,2004,(12).

[7]王勇.扩大内需更需关注金融消费[J].财会研究.2009,(2).

消费金融范文3

中银消费金融全称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获准建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同时也是中国银行的附属机构,总部位于上海,业务属于普惠金融服务。

如果要申请贷款的话,中银消费金融旗下也有很多贷款产品,像新易贷、中银消费钱包等等,你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申请,一般满足贷款条件都是能下款的。中银消费金融正常的话从申请到放款不会超过一个星期,一般都是3-4天。

(来源:文章屋网 )

消费金融范文4

关键词:消费金融、互联网经济、经验借鉴

一、定义

消费金融是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用以提高消费者目前消费能力、配置个人财富使用期限的金融服务。由于各国金融发展的差异性和金融活动的复杂性,不同的国家在消费金融的统计层面对消费贷款的界定有所不同。日本消费金融的统计数据中,由于对住房贷款的界定偏投资性而非消费性,日本的统计数据中对消费贷款的界定剔除了住房贷款部分。目前央行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统计口径包括了住房按揭贷款,并且住房贷款占据了主要比重。由于文章的研究目的在于促进中国个人消费增长,扩大内需,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能力,我们将重点放在居民日常性消费贷款以及非住房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部分。

日本消费金融发展依托于战后经济重建的高速增长期,繁荣的经济环境向内催生出由民间流通、零售企业等非金融机构主导的消费金融业务,而中国消费金融起步阶段是由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导推进、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政策性因素占主导。目前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消费金融发展日新月异,由互联网电商企业为代表的新型消费金融发展模式逐渐融入大众日常消费金融生活。借此契机,学习借鉴日本消费金融发展经验,有利于我们在新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下更好地规避风险,推动经济发展。

二、日本消费金融发展历程

1、兴起阶段(20世纪50至60年代):由流通业、零售业百货商店为主导

日本消费金融兴起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流通业和零售业,依托战后经济恢复重建而快速发展扩张,最终形成由金融业和流通业主导、政府监管的商业模式。日本的消费金融本质上是由实体经济催生的、由贸易活动带动金融活动的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

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消费金融早期由流通业和零售业主导,以百货商店的按月分期付款为主。随着战后经的快速发展,经济规模不断扩张,使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逐渐成为日本消费主流,分期付款从最初的百货商店扩张到日本电器产业、汽车产业,并开始出现专门开展消费金融服务业务的信贩公司。这一时期日本的消费金融业处于无政府、无领导的自发生长状态,以流通业为主导,金融机构与政府并未正式介入消费金融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日本消费金融业务发展初具规模,政府开始进行有意识的干预,于1961年制定《分期付款销售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行业发展秩序。自此,日本政府在消费金融领域开启了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模式,并在后期发展中,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立法基调。同一时期,消费金融的发展进入金融业参与的快速发展时期。1960年,前期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百货商店丸井在流通业信用付款的基础上正式发行银行业信用卡,消费金融业务从流通业向金融业并拢。覆盖商品流通与金融服务两条业务线的大型百货公司是日本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主力军。

2、扩张阶段(20世纪70至80年代):行业竞争加剧,引发借贷问题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是日本经济高度增长的黄金时期。即使在70年代全球石油危机爆发阶段,日本经济仍然保持较高增长。这一阶段日本经济社会的繁荣反映在消费金融领域,即是消费金融业务的全线扩张:一是消费金融领域出现百花齐放、相互竞争的局势,流通业的消费金融公司、银行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独立的消费金融专营公司都进行业务扩张。流通业直接运营信用卡业务的内部发展模式,消费金融服务逐渐从百货公司的日常业务线中脱离出来,重整出独立的信用卡业务线,并成为集团的核心业务。例如1976年,西武百货收购绿屋百货,成立西武信用公司,专门发行统一的集团信用卡。依靠分期付款的基础业务沉淀和对消费者信息的一手掌握,流通业消费金融业务仍然占据优势地位。但快速扩张引发的高利率、高违约率等问题,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予以解决,导致消费金融领域成为日本经济纠纷的重灾区。直到1983年,日本政府颁布《贷款业规制法》对行业进入门槛进行规范。二是日本消费金融业务开始走向国际化,与国际接轨是日本银行业信用卡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80年代后期,消费金融业在泡沫经济的影响下发展相对滞缓,资金实力较弱的消费金融公司面临淘汰境地,日本消费金融市场进入整改期。

3、成熟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行业重整与立法规范

90年代日本经济增速放缓,消费金融市场转入依靠提升服务来获取用户的阶段,业务模式逐渐成熟。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快速扩张也给日本消费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突破性的发展。这一阶段,日本消费金融业务的增长趋势明显放缓,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贷款信息平台,因为借贷者群体较高的政治影响力、消费金融监管模糊、消费者法律保护少、过度负债定义不明确、不明朗的破产手续等原因,暴力的借贷行为多有发生。2006年日本颁布《贷款业法》,对贷款利息上线做了明确限制,并在2010年完全实施。这一法律的颁布直接限制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水平,导致了日本消费金融市场的萎缩。2011年11月,日本消费金融巨头武富士在伦敦证交所退市,成为日本消费金融行业萎缩的一个缩影。

三、中国消费金融发展历程

日本的消费金融发展在亚洲国家中起步最早,并且是以实体经济内生性发展为主,银行等金融业在市场初步成型后才进入,在日本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参与度较低,政府以辅助监管的角色存在。这一发展模式为后来的韩国、台湾以及大部分亚洲国家所借鉴。不同于日本有流通业和零售业为主导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中国的消费金融业务诞生之初就伴随着高强度的金融监管,由政府牵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导发展,带有浓厚的外部政策因素,其本质是由金融活动向经济活动触发的、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

1、传统消费金融发展模式

中国消费金融发展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商业银行开展的住房贷款业务为主,相比于从日常百货消费的分期贷款起步的日本消费金融而言,中国消费金融业务自发展之初起就带有很高的门槛。此后,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欲望不断增强,政府不断完善住房制度改革,出台消费信贷刺激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来全面启动中国消费信贷市场,中国的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在全国范围蓬勃开展。这一时期中国的消费金融发展主要以面向中高收入者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高档耐用品消费贷款为主,普通日常消费贷款占中国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非常低。

在剔除住房按揭贷款的居民日常消费信贷结构中,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消费贷款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由于金融监管限制,中国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卡业务的审批流程十分严格,依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家庭经济条件作为批卡的主要参考指标,把这把中国绝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以及没有稳定收入预期的人群排除在个人日常消费信贷服务的范围之外。商业银行信用卡贷款这类个人小额消费贷款依然由银行金融业主导,与人们消费场景结合度较低,中国的消费信贷仍然难以进入“接地气”的发展阶段。

除了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渠道之外,起步较晚的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初具规模。2010年银监会正式批复成立首批共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开放消费金融行业准入限制。截止至2016年9月,已有17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持牌资格。与日本消费金融公司诞生方式不同,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导建立起来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的贷款业务向细分化和场景化消费方向发展,其业务范围与商业银行个贷部门覆盖的业务范围有所重合,但这部分业务在商业银行并未受重视。由商业银行孵化出来的消费金融公司本质上仍然带着商业银行的基因,在经营消费金融业务的时候并不能摆脱商业银行固有的劣势影响,虽然业务主线是为了满足大多数商业银行不愿意投入精力的短期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其客户覆盖范围相比于商业银行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消费金融公司的风控模型仍然沿用商业银行的模式,高度依赖于央行征信体系,这使得这些新型消费金融公司在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上并没有太多优势,在贷款发放速度和贷款质量保障之间权衡仍是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面临的问题。

2、互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发展模式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对中国消费金融市场而言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变革机遇。传统消费金融相对高标准的进入门槛和监管体系把无征信记录者和贷款风险较高的中低收入者严格拒之门外,尽管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部分人群信用不高。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互联网行业从无到有,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从一个相对封闭、与个人现实生活隔绝开的孤岛式网络发展成如今完全渗透在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们现实生活密不可分的大数据库。这种信息传递方式的转变使得社会生活中的人们联系更为紧密,信息更加透明化。在个人身份信息依靠大数据得以低成本获取的时候,信用贷款活动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互联网消费金融由此蓬勃发展。相比于传统消费金融行业而言,基于人们日常消费生活习惯形成的大数据分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信贷风控模式,让以电商行业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得以以更加低成本、更快速的方式对用户进行风险评估、发放贷款,并且不受用户是否有良好征信记录的限制,其用户覆盖层面更广,贷款准入门槛更低。后期与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绑定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个人违约风险。

最重要的是,以各大电商平台和互联网巨头公司为主导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将消费金融活动与居民消费经济活动很好地联系在一起,建立完整的场景化消费模式,满足客户的小额高频消费金融刚需,不仅能够保留传统商业银行对于贷款去向的把控,还能做到传统消费金融行业做不到的从用户的消费需求出发挖掘消费金融需求的内生性发展。这与日本消费金融高速发展时期的发展性质不谋而合。

四、日本消费金融发展对我国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发展的借鉴意义

中国当前经济发展进入转型关键期,同时中国社会中坚力量也在悄然发生转换,这给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升级换代提供了契机。首先是中国消费升级,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济建设成果到了验收阶段,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GDP排名逐渐稳定在世界前三,中国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群体不断壮大,人们在追求物质消费的同时更加追求品质消费,愿意为品牌溢价买单。其次是主流消费阶层的改变带来的消费习惯转变。逐渐成为中国社会中流砥柱的80后、90后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对于个人未来收入预期相比于老一辈人而言更加乐观,对提前消费的接受度更大。总总因素使得目前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增长潜力十分可观。目前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呈现出多种派繁华的局面,既有传统消费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力,又有新型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强势发展,但总体而言,不同流派的消费金融服务提供者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也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对个人消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和统一管理。因此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存在着两股力量对比:一是由政府和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系消费金融。这部分消费金融业务风控模式规范,有央行征信数据作支撑,拥有较为成熟的贷款审批流程、庞大的客户基础和雄厚的资金实力。二是由互联网经济发展催生的以电商平台和互联网巨头公司主导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这部分消费金融业务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在央行征信体系之外重新构建了一套以个人日常消费生活习惯为支持的信用评估体系,可以覆盖到传统商业银行覆盖不到的人群,充分释放出这部分人群的消费金融需求,因此在对传统消费金融市场空白领域的补充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无疑起了很大的作用。

从内生性繁荣发展到立法调控再到经济下行和政策限制双压下的市场萎缩,日本消费金融市场发展历程可以给我们目前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带来一定思考:

1、立法规范行业发展,有效地防止行业乱象丛生。

日本对消费金融市场的立法监管起步很早,几乎与消费金融发展同步。日本消费金融市场监管主体明确,分类监管,消费者、上架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活动划分为消费信用,由日本经济产业省依据《分期付款销售法》监管,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活动划分为消费金融,由日本金融厅依据《贷款业法》、《银行法》进行监管。中国目前传统消费金融业务主要监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但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由于处在新兴发展阶段,尚未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应的监管法律规范,难免出F行业乱象。因此需要加快消费金融市场整合,明确不同消费金融活动的监管主体,制定相关法律,实行依法监管。

2、借力新型互联网消费金融,以需求为导向,由外生性消费金融发展转变为内生性消费金融发展。

日本由流通业和零售业主导发展的消费金融发展从消费者需求层面出发引导到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其发展模式本身更具有持久的生命力。目前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也是基于消费者在电商企业的消费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二者都属于内生性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中国传统消费金融需要借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经验,将消费金融业务更好地代入消费者的消费过程中,而不仅仅是依靠法律条文限制贷款用途。

3、重视场景化消费金融与体验式消费

场景化消费在日本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无论是流通业百货公司主导的按月分期付款,还是后来日本消费金融公司和流通也集团信用卡,都是建立在消费者的日常消费需求上,从需求出发设计贷款产品。让消费者在场景化购买活动中自然而然地过渡到消费金融服务上来。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基于电商平台起步发展的阶段也是这种模式,消费者非常容易接受,这使得基于电商消费平台发展起来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初期的用户获取成本很低。因此,我国的消费金融发展方向需要更多地往场景化消费与体验式消费迁移。

参考文献:

消费金融范文5

日韩消费金融发展路径

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通过推出以分期付款为代表的消费金融服务促进了消费的扩大。然而,分期付款并不是作为金融业的服务,而是作为日本流通业的服务发展起来的。在日本消费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介入相对较晚,信用卡业务最初也是由商业流通业作为发放信贷的便捷工具出现,随后才逐渐转移到商业银行。近年,电子货币等的出台也是流通业创新的成果(图1)。

与日本的情况相似,韩国的消费金融也起步于商业流通领域,之后,通过收购能够从事消费信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得以壮大。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将刺激消费的重点放在了信用卡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信用卡扩张的政策,效果立竿见影。然而,韩国信用卡市场的急速扩张也埋藏了隐患,信用卡的滥发引发过剩的现金贷款,造成多重债务和个人破产激增,导致“信用卡大乱”。之后,韩国消费金融逐渐走向成熟。目前,韩国信用卡结算比率已超过75%,是名副其实的“信用卡大国”。吸取早年的教训,韩国政府对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市场的监控也更为及时、到位。

经历了长年的发展和完善,日本和韩国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消费金融体系。其分类和包括的服务内容以及服务的供给主体(表1),都反映出两国消费金融的发展路径特征。日本消费金融的发展是由非银行机构推动,而银行也为扩展零售业务,与非银行机构合作获得消费贷款的信贷与回收技术,再融合银行的品牌以及金融实力,进行消费金融市场的开拓。略有不同的是,推动韩国消费信贷额增长的不是信用卡购物,而是间接筹措资金的信用卡套现业务。在日本,实际支撑日本消费信贷市场的是消费金融公司,而韩国则是由信用卡公司和银行支撑,且韩国信用卡套现业务占信用卡使用的比率超过50%。

日韩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日本和韩国都是通过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民间信用信息机构,完善征信管理体系,简化授信管理,使消费金融产业得以迅速普及并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日本的信用信息机构大体上可划分为银行体系、消费信贷体系和销售信用体系三类,分别对应银行业协会、信贷业协会和信用产业协会。这些协会的会员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保证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公司以及零售店等。三大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服务基本能够满足会员对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查的需求。

总体上,韩国的征信体系模式与日本比较接近。近年来,韩国的个人信用使用急速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原全国银行联合会作为指定的信息收集机构,以《信用信息的使用及保护法》(1995年)为基准,收集个人信用使用情况并一直到2002年。2005年,韩国信用办事处开始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个人信用信息的上报体制分为全国银行业协会银行(KFB)和民间信用信息两段式上报。根据政府的监管规定,所有金融机构都必须对KFB上报个人信用信息。金融机关与信贷提供的百货商店、移动通信的网络服务商签约时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也包括在要上报给KFB的追加事项内。除了金融机构,中央、地方政府和韩国银行(中央银行)等官方机构以及民间信用信息机构都可以使用KFB数据库。而韩国的民间信用机构是自行收集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并以收集来的信息为基础进行个人信用评级。

日韩消费者保护制度

日韩都经历了消费金融公司过度贷款和信用卡兑现急增带来的多重债务者激增,以及随后处理不良债权的痛苦经历。因此,通过制订和修改破产法建立了债务人保护制度,并通过扩充个人信用信息中心等促进了消费信用体系的建设,极大地提升了对消费信用扩充和风险管理平衡问题的重视。

日本虽没有专门立法,却通过制定《分期付款销售法》、《贷款业法》和《破产法》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保护消费者、救济债务人以及维护业界秩序。特别是《破产法》于1922年参照德国法律制定后,于1952年补充了豁免制度(以债务人的一定负担为条件,将其债务归为零的制度),在财产清算之上更加注重破产人的经济再生。2004年,由于经济低迷和消费金融扩大,无法还款的债务人破产不断增加。由此,日本对《破产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提高了个人破产手续的效率,扩大了破产人所持自由财产等,在完善破产程序的同时,强化了破产者保护,进而对恢复经济作出了贡献。

另外,日本还创建了消费信用教育和消费信用心理咨询制度。日本金融厅(监管部门)对金融教育的目的有明确说明,并在学习指导中加入了很多金融教育的相关内容。与此同时,日本在消费信用心理咨询方面也设立了专门机构,并进行了充足的人才储备。

日韩信用担保制度

在韩国,从事信用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首尔担保保险公司一家。该公司的大股东是存款保险公司,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半公共性质。主营业务主要有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两种。

日本则是以商业银行发放消费贷款和非银行机构提供“担保”的合作模式为主。日本消费金融领域的担保业务主要是指当银行提供贷款时,由消费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贷款公司作为担保公司介入,收取担保金(如利息收入的50%)的同时,进行融资的信用调查。当发生违约时,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残存债务。之后,债务人对担保公司有偿还义务。日本在法律上对银行个人信贷担保业务的准入没有限制。

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和韩国的消费金融制度及发展过程与我国有所不同,但其经验和教训却可为我国提供参考。

要发展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日韩消费金融在发展初期走的都是依托制造销售企业,以销售环节的分期付款为突破口,通过信贷消费唤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的路径,而银行介入相对较晚。而我国在分期付款这类基础的消费信贷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开始了较高层面的消费信贷形式,即纯粹依赖金融企业的消费信贷。商业银行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信用卡以及民间非正式金融已经构成了一个颇具规模且类型众多的消费金融市场。同时,在我国的消费金融服务主体中,商业银行占比极高,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由于资金来源单一、业务范围限制和分支机构少等原因,在市场中所占份额很小。

借鉴日本和韩国的经验,我国应建立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应逐步放宽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主体范围,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考虑让更多机构进入该领域。以消费品市场为突破跃消费信贷市场。这样,既能更有效地把握诱导“消费”需求,又能提高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其服务水平。当然,更为重要的突破应在于对现有监管体系的改革,即赋予商业流通企业直接参与消费金融服务的权利,特别是在网络消费逐渐兴起的背景下,赋予网上交易平台公司、支付公司或与这些商业平台结合比较紧密的小额贷款机构,参与消费金融服务的权利,从而实现中国消费金融内生于实体需求,真正做到消费活动与金融活动的相互促进。这是我国未来发展消费金融事业的关键所在。

要构建便利的信用信息机构,完善征信体系。日本的信用信息机构是在多家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设计和构建的。业界工会经过商讨决定共享信息的内容、注册和查询方法,并根据信息注册量的多少区别费用,设定公正的交易条件。另外,监管当局设定了一定的标准,通过指定信用信息机构,保证法律上的地位和权限(如所属会员的监督权)。目前,我国已由央行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虽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我国个人信用记录还未能及时沟通和有效整合,个人信用记录非常分散,共享渠道不畅通。同时,征信系统数据采集面有限,客观上造成信贷手续烦琐、信用评估成本过高,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借鉴日韩在信用信息机构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伴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未来我国也可以开创性地构建以央行为中心的多种形式的信用信息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要强化消费者保护。日本通过立法支持消费金融发展,并从“消费者保护”和“合理经营、维持秩序”两方面出发,对消费金融相关法律进行了多次修订,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目前,我国在消费金融的法律方面仅有几部与之相关的行业规范,缺乏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导致消费信贷的失信违约成本低,制约了我国消费金融服务业发展。完善我国消费者保护制度,具体可从如下方面着手:积极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尽快制订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并加紧研究制订个人破产法,最大限度减轻债务人负担;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合力促进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督察专员与法院等共同构成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并创建信用心理咨询的组织和体制。同时,也要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即使不能全额回收贷款,消费金融的债权人也能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以及,允许债权人的损失作为坏账计入损失等。

消费金融范文6

空间:消费金融大发展的必然性

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动力

中国的GDP增速放缓,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长期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投资和出口开始变得乏力,参照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消费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呈现出上升趋势,2015年占比达到60.9%。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消费人群数量和消费需求不断提升。随着90后踏入社会,消费观念开始转变,享受性消费和超前消费需求爆发。改革开放以来,居民年消费水平呈现指数级增长,2015年所有居民的平均年消费水平达到19308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保持增长,增长率从2008年之后呈现下降趋势,2015年的增长率为8.06%。

消费金融潜在市场空间巨大

无论是居民部门的整体杠杆率还是短期消费信贷的杠杆率,中国都远低于美国。中国的居民部门杠杆率在2008年后呈现上升趋势,而美国则呈现下降趋势,但2014年,美国的杠杆率仍超过中国的两倍。从信贷结构来看,中国的居民消费性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比例高达80%,反映出房贷在中国居民消费贷款中的高比例。对比中美短期消费信贷的杠杆率,中国几乎只有美国的四分之一,潜在的增长空间大。

长期以来,能获得小额信贷服务的人群有限,银行只能服务到头部客户,从意愿上到能力上都无法服务大量长尾客户,央行征信的覆盖率可见一斑。消费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提高信贷的渗透率,提高居民消费杠杆,践行普惠金融。目前我国人均信用卡持卡量在0.3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信用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3.9亿张,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余额为3.1万亿元,占国内居民人民币短期消费贷款比重约75%。综合来看,大量潜在的长尾客户的信贷需求等待释放。

对国内的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做个大致的测算。2015年底,个人1短期消费信贷的规模约为4万亿元,艾瑞咨询估算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规模在千亿元级水平。预计未来五年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增速为20%,其中短期消费信贷的增速快于长期消费信贷,预计增速在25%左右,那么到2020年,我国个人短期消M信贷的规模将超过12万亿元。根据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态势来看,其占比将快速提升,如果占比能达到三分之一的话,其规模将超过4万亿元,非银行的消费金融的贷款余额正在实现从千亿元到万亿元的跨越。

催化剂:多项催化剂利好全行业发展

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强

从政策推进速度可以明显看出2016年以来对消费金融行业的支持力度正在加大(表1)。从对金融机构的定向业务支持转而对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全面支持。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仍具有一定的申请门槛,在资金成本上能获得优势,但对业务开展的制约不大。另外,我们看到银行也加大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推广力度,产品日益丰富。

互联网公司在获客端具有优势

互联网巨头的流量优势明显。电商巨头凭借大量的网购客户储备和数据优势,推出了小额信贷产品,如京东白条和蚂蚁金服的花呗、借呗。腾讯微众银行则是基于QQ产品多年的社交数据累积推出了纯线上个人小额信用循环消费贷款产品微粒贷。互联网获客从线上蔓延至线下。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电商基本已经完成向移动端导流的过程。在刚结束的双十一,天猫实现的商品交易额达到1207亿元,其中无线成交占比达到82%。移动互联网打破了线上和线下割裂的情况,打通了线下产品销售和服务的生态。无论是线上的商品购买或是线下的服务体验都成为消费金融天然的应用场景。丰富的线下场景成为各类消费金融公司竞相争夺的对象。

大数据和云计算成就互联网征信

2014年成为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分水岭。在过去几年,消费金融业务增长稳定,线下业务开展主要依靠人工,成本高,产能低,一旦加速发展,人员跟不上,操作风险增加。互联网化改变了消费金融的业务模式,首先,智能手机的普及从获客途径、消费场景、大数据源、支付工具等多方面为消费金融发展提供了便利。其次,依靠数据累积和机器决策,减少对人工的依赖,大幅提升了消费金融的服务效率,业务受理能力实现跨越式增长。最后,凭借大数据和云计算,信贷审核的时间已经可以缩短至分钟级,征信成本基本控制在10元每单以内,并且大幅提高了贷中监测和贷后催收的效率。

大量资金涌入消费金融行业

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不断细化,消费金融几乎成为P2P平台转型的唯一选择。从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整顿期。之后随着监管的深入,具体细则不断出台,2016年8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个自然人网络借贷的借款余额上限做了明确的规定,平台若想符合监管要求,必须将业务转向线上无抵押信用贷款,而消费金融小额高频的特点恰好符合条件。事实上,不少P2P平台已经转型。

一级市场融资活动活跃,无论是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还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业公司都在积极寻求融资,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而投资者也看到了消费金融的盈利能力,谋划布局(表2)。

ABS陆续发行,消费金额公司的融资渠道拓宽。此外,ABS市场的热度催生出资金中介平台,如京东的资产证券化云平台通过创造金融产品和充当交易对手,为客户提供流动性和风险管理服务,降低消费金融公司ABS的发行门槛和发行成本。

格局:众多参与者构建多层次市场

消费金融产业链生态丰富

在整个消费金融领域,参与的机构数量和类型日益丰富。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在上游有专门提供数据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征信数据接口、黑名单、反欺诈等。其次,电商和社交等移动平台也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客户导流,线下的实体店尤其是提供服务的门店构成了广阔的消费场景的市场。第三,目前除了自有资金,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依赖外部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和P2P平台投资者,前者的成本总体上低于后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保险等。此外,ABS有望成为消费金融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通过资产的生成、打包、出售形成资金闭环。从产业链下游来看,催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各家消费金融公司都有自己的催收部门,规模或大或小,以电催为主。超过一定期限的不良贷款都会外包给专门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消费金融具有小额、高频、分散的特点,其催收方式与传统的线下个人贷款有较大的区别,通常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催收模型以提高催收效率。长远来看,催收的效果将直接影响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能力。

市场参与者的商业模式各有不同

消费金融业务的直接参与者包括银行、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P2P平台、各垂直领域的分期平台以及现金贷平台等(图1)。每个主体在业务拓展方式和目标客群的定位上各有不同。多种的商业模式构建了多层次的消费金融市场。授信方式和速度的升级将大幅扩大消费金融用户数和信贷规模。

从目标客群来看,包括银行在内,都在下沉中低端客户。大型机构如商业银行和JBAT一般采用从上往下的策略,先抓次优客户,而中小型的创业公司则会从底层客户开始切入,避免过早地与大型金融机构或电商直接竞争,目标客户包括蓝领、农民等,市场拓展到三四线城市,产品的期限短、利率高,典型的产品就是发薪日贷款。

从消费场景来看,目前主要覆盖领域包括3C产品、教育、旅游、租房、装修、医美等,产品形式一般为分期。由于不同产品和服务的受众不同,针对每一类细分人群都会设定专门的风控模型,区别定价。另外一种现金贷产品则不以具体的消费场景为放贷依据,直接根据申请人的信用审核结果发放现金,不限定资金用途。

案例分析

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百融金服

百融金服是一家独立第三方的数据服务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为金融行业提供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和服务。百融金服的服务对象为各种层级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P2P、分期平台、发薪日贷款平台,这些平台以API接口获得数据服务。另外为地方性小贷公司提供网页版的风险罗盘,客户可登录查询。

百融金服提供的是数据产品服务,产品形式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主的信用评估报告,涵盖多维度数据,呈现的是脱敏之后的标签化数据,以反映用户的信用水平。百融会和深度合作的金融机构联合建立模型,提供精准度较高的百融评分。已取得信任的金融机构会直接依据百融评分进行放贷。目前,百融金服在银行风控领域已经成为最大的一家数据产品提供方,融入了银行内部的风控体系。

百融金服的历史源于百分点。百分点具有很强的移动数据搜集、处理和关联能力,通过设备指纹、关联算法、ID Hub等技术积累了大量个人画像数据。目前百融金服有自建的数据中心,每天产生1.8T的数据,覆盖8200万客户,已累积6.1亿条实名数据和

亿条匿名数据。每天的进件查询量达到了230万件。累计的查询覆盖1.3亿人,其中有60%来自银行。公司业务现已覆盖贷前准入、贷中监测管理和贷后催收。通过贷后的数据回流,已累积3500万条黑名单信息,建立催收模型,并提供电话催收服务。

τ诖邮滦糯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像百融金服这样的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在整合多维数据时具有优势,能成为央行征信系统和传统银行风控系统的有效补充,扩大信贷服务的受众范围,满足不同客户的信贷需求。

电商平台――京东白条

狭义的京东白条服务于京东商城客户,主要是有卡客户,根据客户行为、历史消费、地址等个人信息进行授信,提供赊销额度,类似内部信用卡。另外,参照央行二类账户规定,京东白条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合作,做了手机闪付,在体外场景使用白条,借用银行的信用卡通道,但授信和资金由京东来提供。京东白条100多亿元存量,年交易流水达到千亿元级别。京东白条的平均授信额度在几千元,上限为15000元。

广义上的大白条与外部的应用场景进行合作,覆盖旅游、教育、租房等各种生活消费场景。大白条存量在20亿元以上,每月的流水几亿元。大白条用户画像为35岁以下年轻人,刚毕业,可能尚未办理信用卡,收入在上升阶段,根据第三方数据整合勾画出用户画像,判断其职业和收入情况。大白条的风控会综合评价合作渠道的资质、客户信用评分和共享黑名单。

结构金融部主要负责资金来源,通过发行ABS产品进行资金循环,同时承担投资职能,建立了资产证券化云平台,作为资金方,对接外部放贷机构,将外部信贷资产进行结构化处理,再发行产品进行融资。

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信贷撮合商――量化派

量化派的定位是金融和消费的互联网大数据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用额度的同时,帮助消费场景实现流量变现,帮助金融机构获取形成资产。公司旗下产品信用钱包通过APP、微信及第三方接口,提供消费信贷及消费场景下的白条服务。审批时间达到分钟级,白条的速度比现金更快。用户为22~35岁的年轻白领或蓝领,贷款金额在2万以下,平均借款额在3000~4000元。借款周期平均三个月,最长一年,借款平均综合成本在20%。客户分布与移动端人群分布一致。白条相对现金来说,笔数多,金额小。资金端主要来自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资产端会和场景提供商和获客来源合作。

量化派的风控参考了Capital One的模式,整合多种数据来源,包括电商、社交及第三方数据源(芝麻、前海、考拉)等,数据获取需要用户授权。公司二至四周更新一次风控模型,建模团队有近20人。公司已累积四亿手机号码的关系数据,数据级别达到PB级,采用大数据架构,自建系统为主,结合云服务。经过对消费者的信用审核,信用钱包将对消费者的信贷需求和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进行匹配,撮合信贷交易的完成。

蓝领3C分期产品――买单侠

买单侠是一款针对18~35岁年轻蓝领的3C分期产品,平均借款金额为2000~3000元,与场景深度融合,主要是线下手机店,店员在推销手机的同时,推销分期业务。四分钟审核,三分钟放款。覆盖3万家手机门店,14万注册店员。客户在自己的手机上安装APP,填写资料,完全由机器来决策,人工只负责收集核对信息,不做主观判断。年化利率在40%以上。申请的通过率在70%左右。直接放款给客户,客户可按照自己的偏好选择支付方式。

风控系统是买单侠的核心。客户可以感知的变量有20个,但衍生出来的变量则超过10000个,通过决策引擎来判断。对于必须人工处理的流程采用JOB化审核系统,不需要客服做主观判断,由机器控制流程,对于不同的客户可动态调整流程。

租房分期――会分期

会分期从租房切入消费金融场景。租金是年轻人每月消费中最大的一笔支出,房东和房客对会分期的产品都有需求。会分期以渠道合作为主,通过中介公司开展的业务占到90%,租房市场的地域性强,合作的效率更高,签约的中介已有几百家。直客主要来自线上,占比10%,欺诈风险较大。会分期从北京开始,已覆盖20多个城市。

风控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中介的尽职调查,前期需要实地调查,合作之后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中介给予不同的风控规则;另一方面对租客进行信用评估,线上进行,租客申请的通过率在90%以上。由于房租是先付后住,对于租客来说,会分期的服务将押一付三、押一付六变成了押一付一。对于会分期来说,贷款直接给到中介,由中介兜底,所以风险不直接来自租客的失信,而是在于中介跑路。租客承担的费率在年化16%~20%,借款期限最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