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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范文1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驾驶员培训范文2
此次培训,主要涵盖的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数据、操作、驾驶、日常维护保养等四大部分,主讲人员深入浅出,图文并貌地为全体参训人员进行讲解,通过学习,受训人员表示受益匪浅,对中通客车的这种做法表示高度赞同:中通不仅车好,而且人好,服务更好!在这次培训中尤其使我们深刻领会到的是经济驾驶理念,一定会付诸于日常驾驶和日常管理实践中,实现全面的运营效益提升。
据悉,中通客车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客户培训,培训客户范围也涵盖了国内外的重点客户。如2010年4月份出口摩洛哥车的驾驶及维护培训,2010年11月份青岛公交集团的公交客车技术使用培训,2011年4月份聊城交运集团全体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及节能减排培训,还有2012年5月份的青岛交运集团小学生专用校车安全、技术使用培训等等。这些培训都很好地体现了中通“用户至上,快速反应”的服务理念,中通深知用户驾驶员培训之行是我们售车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今后,中通客车将更好更全面的做好这一工作,实现中通与相关方的共赢。培训主要内容如下:培训内容主要从车辆技术数据、操作、驾驶、日常维护保养四方面进行讲解。
操作方面
操作环节特别注意的事项有:
不要在发动机运转时,断开电源总开关;前起动时注意后发动机仓门关闭状态;更换保险时,要特别注意须更换同等规格保险片;车辆维修时,若有焊接工作,须切断电瓶处手动电源总开关、发动机ECM插口、CAN仪表插口;晚上收车时,要特别注意关闭气源开关及手动电源总开关;在发动机启动过程中,没有必要踩下加速器踏板,因为发动机的启动模式由ECU自动控制。
如果发动机经过大负荷长期运转,发动机在停机前要低速运转一段时间,以使发动机水温冷至正常,才能停熄发动机。尤其是装有废气涡轮增压的柴油机,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增压器转子属高速运转件,突然停车会造成转子轴承短时间的缺油冷却不良而烧蚀损坏。驻车时要选择平坦的地面,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各仪表的工作状况,若有异常请及时停车检查。必要时驶入保养厂检查维修。
驾驶方面
第一,驾驶环节特别注意的事项有:
新轮胎必须“磨合”,因为开始时它还没有最佳的附着力。在最初的100公里内,必须特别注意这个情况.
新的制动摩擦片必须“磨合”,固为在最初大约200公里内还没有最佳的摩擦力,略有降低的制动作用可以通过施加更大的制动踏板力来补偿.对于新装摩擦片也如此。
所有的速度说明和转速说明仅在暖机情况下才适用。
冷车状态下,无论空档还是在档上,都不要让发动机高速运转。
为了您的利益,请您在走合行驶期满时,必须按照《服务手册》将车送至中通公司特约维修站进行走合保养。
不要让发动机在室内或通风不良处长时间运转,以免引起一氧化碳中毒;应注意检查保持进风系统畅通;排气管应保持畅通,如有漏气应及时修复。
第二,驾驶环节最主要的是要讲究经济驾驶。经济驾驶的意义在于不可再生资源、市场油价、运营效益三方面。
中通客车产品在设计开发过程中,通过动力系统的优配、CAE分析、空气动力学分析等手段,使本产品出厂前就已具备了节省燃料和提高经济性的前提条件,为了更好地发挥车辆的经济性之特点,应该按时维护保养车辆,使其处于最佳技术状态,同时要正确、小心地驾驶,才能降低车辆油耗,且能延长使用寿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另外,不同驾驶员的操作习惯,可造成大约20%的燃料消耗差别。所以,客车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节油驾驶习惯。主要包括在各种使用条件下换档时机的选择,油门、制动的操纵等等。
第三,要想做到经济驾驶,必须要特别注意如下客车经济驾驶要点。
发动机预热后再起步;不但可以减少燃油消耗量,而且有利于减少机件磨损。
用一档柔和起步;加速换档过程,油门要柔和,换档要及时;
避免高速行驶;
尽量保持匀速行驶;
根据车速、路况及时换档;
预见性减速,减少制动;充分利用带档滑行发动机断油功能(油门开度0%、转速800-900r/min)
避免发动机长时间怠速运转;冬季推荐使用加热器预热10分钟左右就可以(水温表动作时50℃,说明发动机预热已经完毕),夏天气温较高时,应提前5~10分钟发动车辆。车辆运行结束,怠速运行3~5分钟散热即可。
保持轮胎正常的充气压力;
随时监控冷却液温度;
节约用电;
尽可能不要超载;车辆超载时,不但其安全性和寿命严重下降,而且由于超载,发动机在超负荷下工作,气缸中的燃料不能完全燃烧,而造成油耗增加,积碳增多。
(一款中通12米客运车型等速油耗)
驾驶员培训范文3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受、、集团委托来到这里给我们大家进行培训、首先我代表、、集团对你们的到来表示欢迎,我认为你们这一选择是正确的,因为、、集团无论从现在企业的经营规模,还是未来发展前景这是其它同行业都无法比拟的,不仅因为、、集团是一家大型上市公司,更是因为它有强大的管理团队与多年积累的大量财富都为、、集团下一步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力、财力保障,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程突飞猛进,到老城区的改造再到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都离不开混凝土的浇筑,所以这一行业方兴未艾,为此我对企业与你们未来的发展的憧憬是坚定不移的。
作为混凝土公司的运输车队,无论是资金占比还是人员比例,都是企业最大主体部门,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那么我们如何用行动来体现自身价值,更好的创造部门效应,最终实现与企业共赢的局面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下面我就运输车队与驾驶员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要求供参考。
一、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走进了千家万户在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道路造成堵塞和交通安全隐患,具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国发生交通事故20多万起,死伤人数为11万多人,这一触目惊心的数字不知导致多少家庭妻离子散,不知有多少人以泪洗面,我们无论是贫富尊卑都离不开安全这一重要话题,为此我把安全行车做为第一个题目,放在首位,是对大家的重要提示和警钟长鸣。
大家都知道安全是运输的基石,是完成好生产运输任务的有效保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严禁酒后驾车,严格遵守按线行驶、不闯红灯、保持安全车速,保持安全车距;车辆进出门岗及在院内行驶限速5—10公里;进入工地前要查明路况,防止侧翻和坞车,是每位驾驶员必须做到的。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是特种车辆,在安全行车上与其它车辆即有共性又有差别。
1、由于混凝土搅拌车罐体内装载的是水泥、砂石、外加剂、水等物质搅拌成的液状物料,运输中需要罐体旋转持续搅拌,这样车辆产生了离心力,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会发生晃动现象,稳定性方面较其它车辆有所不同,所以在驾驶搅拌罐车时要防止和避免急打方向否则很容易造成车辆翻车的重大事故。
2、混凝土运输车辆经常穿梭于工地现场,多数现场的路况较差,基本是凸凹不平、路基松散,如不加以防范就很容易造成车辆倾斜与侧翻。
3、在底板浇筑施工作业中由于现场无专门人员指挥车辆,倒车时不能有时查看有效的安全距离,这样就很容易发生路基塌陷及车辆掉入坑里的严重后果。
另外由于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有较严格的时间要求(特别是高标号,泵送与自卸浇筑不能间断,),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车辆机械故障、缺燃柴油车辆抛锚和人为因素造成车辆运输途中停车,对驾驶员本人的经济收入和公司的经营利润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为此,要想争当合格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岗位上谨慎驾驶车辆,达到安全行车无事故,接班时做好出车前的列检工作。
二、认真遵守规章制度,提高个人素养。
做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首先要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并根据要求对车辆进行日常的例行保养以提高车辆的完好率与出勤率。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当班工作记录,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要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接到运输任务后,要迅速进入运输状态,并安全无误的完成好运输任务。
2、在道路行驶时要防止混凝土的溢出,严禁随意随地冲刷料斗及洗车的现象。
3、提高服务意识,避免投诉的发生。
4、驾驶员个人仪容仪表要规范,树立良好的个人与企业形象。
三、搅拌车工作岗位职责
a、出车前检查
1、检查冷却水、发动机油、液压油是否达标;检查油路、气管、管路接头有无松动与损坏。
2、检查轮胎(备胎)气压、轮胎螺栓是否松动。
3、检查各种仪表是否正常、检查各种灯光、倒车镜、雨刷器、是否正常工作。
4、检查刹车、转向系统与手制动是否安全有效,传动轴螺栓是否松动。
5、检查搅拌筒的转速设定是否满足要求。
b、装料运输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进站装料前必须打反转,将罐内积水和杂物排净,装料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2、装完料后,到调度室取砼供货单,并到检验室接受砼的质量检查。然后对工地名称、数量、砼型号、抗渗、早强、砼塌落度、泵车标号等主要内容详细掌握,明确工地位置和规定的线路后,方可上线运行。
3、车辆行驶应选择安全时速,重载车不得超过55公里/小时,空载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4、车辆下坡行驶时禁止使用空档,防止发动机熄火;通过桥梁、桥洞、隧道时,应注意观看限高限速等通行标志,以免造成车辆及设备的损坏。
5、车辆运输砼过程中,要将尾部卸料溜槽旋转锁锁牢,搅拌罐(筒)不得停止(搅拌)转动,以免罐内砼分层离析,以防行车摆动伤人和影响其它车辆行驶。
6、在运输途中和到达工地后,严禁私自加水,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调度室取得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7、车辆驶离搅拌站在运输途中,如遇堵车及车辆故障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时,要及时报告调度,严禁不报和延报,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车辆进入工地后,要认真核对工地名称、混凝土型号、察看施工现场道路情况、泵车标志和卸料位置,不得靠近建筑物基础和坑槽边沿,防止土质松软,造成塌方翻车,倒车时要有人指挥。并配合现场施工人员完成作业,如发现质量问题,待料超过2小时要及时向调度报告。
9、打料完毕后,到指定地点(位置),冲洗车辆尾部出料口、料斗以及车体外部贴挂的水泥浆和混凝土残料,保证车辆外部清洁卫生。
10、有责任、义务向调度通报现场情况,以防现场断车、压车情况的发生,工作期间不得关闭电台,不得 故意不回应调度的呼叫。
11、严格遵守运输线路规定,严禁私自下线,若私自下线发生交通及其它事故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个人负责。
四、提高车辆运效,创造更大价值。
提高车辆运输效率是实现企业和驾驶员个人收入的有效途径,提高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的安全性、技术稳定性和良好车况是顺利完成运输任务的有效载体,所以我们要对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并对容易出现故障隐患的部位进行预防性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车辆机械故障和途中抛锚现象的发生。
2、车辆出勤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完成运输任务的效果和公司与驾驶员的收入,所以要求大家休班时间一定要休息好并抽出时间处理好个人的事情,避免缺勤的现象出现。
3、安全行车是提高车辆出勤率的有效保证,是完成运输任务的基础,我们要利用娴熟的驾驶技术,谨慎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顺利完成每次的运输作业任务。
五、节耗增效,降低成本。
运输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利润的高低,它像一面镜子会折射出车辆状况、驾驶技术和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诸多方面的情况,在成本管理和控制上,要遵循成本形成之前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查找存在偏差的有效手段控制运输成本。
做为驾驶员在节省成本上要做到:
1、要把运输作业中节耗增效作为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节耗增效对企业和本人所起到的作用,就会在工作中养成良好的节耗习惯,最终体现自身的价值所带给你荣誉与快乐。
2、车辆要持续发挥有效的经济性、动力性和最大延长其使用寿命,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在岗位上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例如每周对空滤进行1次保养,减少氧气进入气缸的阻力,以提高动力性达到节油的效果,避免带病出车或重使用、轻维护给车辆设备带来后期维修成本上升的后果。
3、每种车型都有经济时速的设定,所以我们要合理控制车速,速度过快不仅会直接导致高油耗,特别是临近交通岗时要正确判断通行的概率避免急加速又无法通过的紧急制控现象的发生,这不仅增加机件的磨损也会带来安全隐患。
六、加强车辆保洁树立行业形象。
车辆不仅是运输工具更是企业对为宣传和展示企业形像的窗口,也是在行业中提升车队形象,展现广大驾驶员素质的有效途径,这就要求我们每位驾驶员时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养成对车辆勤擦拭、勤冲洗的好习惯,要达到车窗明,车体净;每天交接班时要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整洁的车内外卫生,让我们在更加清洁的环境下愉悦的工作,更好的展示我们的企业文化和驾驶的风采。
驾驶员培训范文4
(一)驾校教练场用地规划滞后。到目前为此,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按城市人口比例、学员人数和分布,规划出相应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驾校训练场用地。几乎所有驾校都是采取租用农用地形式,按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教练场地的标准来建设,有的驾校教练场地建成使用10多年了,过去有关部门也没有说违规,现在国土部门经过航拍之后,认为土地性质没有改变,还是农用地,是违规的,要求强拆,这种局面是国土部门规划滞后造成的。
(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乏力。许多驾校在申办过程中,交通、公安、环境评估等部门都已经审批同意开业,但国土部门没有参与开业资格审查,事前也没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只是经过航拍以后,才认为土地违规使用要求强拆。这不是驾校单方面的错误,是各部门管理权限交叉,协调乏力,各自为政,政出多门,企业难以适从。
(三)强拆势必造成混乱和巨大浪费。如果按照国土部门的说法,要对所有违规驾校训练场进行强拆,那么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将全军覆灭,涉及面广,学员无处学车,势必造成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混乱,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驾校将难以生存,更难以提供优质服务。
(四)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征地建设驾校训练场不匹配。目前我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驾驶培训收费标准较低,如小型汽车训练收费标准是每人3000元,这个收费标准是基于驾校租用农用地成本核算的,如果各个驾校要花几十万一亩地去征地建设一个训练场,训练场地就要花上几千万元,这样很少驾校能够生存下来。现大车培训费是每人4080元,由于培训成本太低,全省大型汽车培训已基本停止近4年了,造成公交车等大型汽车缺少驾驶员的局面,这样的收费标准,驾校是不可能花几千万去征地建训练场的。
(五)考车将难上加难,学员积压影响社会稳定。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几经修改,考试难度也不断增加。由于考试过关难,训练场地整顿,强拆无处学车等原因,造成学员积压问题较为严重,目前全省积压学员近6万人左右。如果国土部门无视这一事实存在,漠视强拆后造成的社会矛盾,势必造成严重的后果。据了解,江苏、福建、杭州、四川等省份已通过政府令将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基地建设作为交通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三、意见建议
为促进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特别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土地供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政府要对驾培行业的社会地位和产生的社会效益重新审视和再认识,把驾培业作为教育产业,加速对土地使用的立项,增加土地供应指标和投放量,使驾校法人能够按照教育产业申请购置土地,减少用地成本。在城乡发展规划中,将驾培训练场地纳入政府城乡建设统一用地规划,科学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场发展专项规划,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驾驶员培训范文5
同志们,大家好!
为进一步增强员工道路交通法治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今天,我们在这举办2020年度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并邀请到了XX市交警支队X大队XXX大队长作为此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的特邀嘉宾。XXX大队长作为我们的老朋友,曾多次来企业指导交通安全工作,为企业员工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这里我建议对XXX大队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们都能够认真珍惜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切实做到学有所获。
下面有请XXX大队给我们培训授课,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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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范文6
Abstract: 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s has become the most social first public hazards, road traffic accident caused by the reason is very complex, involving people, vehicles and road,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and many other factors, among which the driver is road traffic direct participants because the driver safety consciousness and safe driving the lack of knowledge is a road traffic the main reason of the accident. The driver overall quality is not high, the urgent to social problems, and driving training institutions as the student learn safe driving theory and driving skills of the school, to cultivate students out of the relationship of level, only train qualified drivers can achieve civilization driving safety driving, so driving training is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source. The author mainly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paper: first: training high qualified coaches, only high quality coaches can cultivate high quality driver. Second, the strict driving training access system, strictly according to the teaching outline training, strict management system. Third: reform of the driving test system and approval system.
中图分类号: U4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随着人民生活、工作节奏的不断提高和出行需求的日益增长,汽车正在走进普通百姓的家庭,驾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普遍要求。而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驾驶员作为道路交通的直接参与者,他的安全驾驶意识和安全行车知识关系到道路交通的相关者的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第一公害,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涉及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诸多因素,虽然有了驾驶证就有了相关的驾驶资格,但是并不是每个有驾驶证的人都会开车。现在车多路况复杂,只有高素质的驾驶人才并严格遵章守法开车,文明礼貌开车,确保安全开车才有效降低事故发生 。而高素质的驾驶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驾驶培训。所以规范管理驾驶培训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第一首先培养高素质的教练员,只有高素质的教练员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驾驶员。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员作为指导学员学习驾驶技能的启蒙老师,是保证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素质非常关键的因素。教练员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前提,整个驾校都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驾驶员,肩负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教练员的职责重点就是要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驾驶员素质的提高,绝不仅仅是驾驶操作技能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文明驾驶习惯的养成,教练员自己的言行对学员的影响非常深远。其次普及安全行车知识。学员掌握了必要的安全行车知识,才可能具备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及安全行车知识是学员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前提。最后才是全面传授驾驶技能。全面两字含义很广,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常规驾驶技术的传授,是不可能培养出合格驾驶员,还要教会学员如何维护车辆,如何遇见险情,正确应对各种交通情况,做到预见性驾驶。另外,教练员还应在培训过程中强调对学员节能和环保驾驶能力的培养,培养学员全面的驾驶技能。教练员是学员的第一任老师,对学员的影响非常深远,所以抓好教练员队伍的素质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教练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广泛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驾驶经验、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还要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调整知识结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和驾驶员素质教育的需要。
第二,严格驾驶培训准入制度,严格按教学大纲培训,严格制度管理。《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明确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了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市场退出三大机制。规范管理就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又分三级,每个级别都对应一定的申请具备条件。有了培训资质,还要严格按规定培训,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于2004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部颁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些规定,我们知道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异地经营,教练员要携带教练证使用教练车在指定场地和道路对学员进行培训,教练车要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得随意改变教练车用途。教练员要根据教学大纲按照计时制培训并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并由培训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发结业证书,由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关负责考试,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
第三,改革驾驶证考试制度以及审验制度。大家都知道,现在驾驶考试要经过三个科目,科目一是理论,就是无纸化考试,满分100分,达到90分为合格。只有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进入科目二的学习。现在的科目二就是通俗说的场地(基本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拐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档、起伏路行驶一共十个项目,每种考试车型不一样)通过科目二才可以考科目三,而科目三才是路跑。笔者认为,应该改革考试制度,把现在的科目三调整为科目二,并且把考试的路程加大,每个人考试里程不低于50公里,距离太短测试不出水平。再就是考试路线复杂化,考试的路线要有城区郊区红绿灯并有调头倒车。现在的考试办法,很多学员拿了驾驶证而不敢开车上路的比比皆是。另外领到驾驶证在审验和换证的时候增加理论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为新出台的道路交通法规以及修改的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和谐。现在公安交警部门又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整治,加大警力投入和电子警察的布控,我相信一定很有效果,但是我认为这是属于后天治病,而抓好驾驶培训才是先天预防,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
关键词:驾驶 培训 管理 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3;《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