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诗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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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诗句

鲁迅的诗句范文1

关键词:询问笔录;证据能力;证据性质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穷尽其他手段所获取的证据仍无法形成优势证据时,恰当的引用询问笔录[1],能够帮助法官及时拨开案件迷雾,查清案件事实定纷止争。但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一方当事人经常会对对方所提供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及证据性质产生质疑,此时作为居中裁判的法官应当如何进行判定?笔者试图从证据学理论角度来对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该问题进行探讨,期许对民事诉讼实践带来裨益。

一、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阶段的证据能力

关于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是否具备证据能力,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见解:即一种认为询问笔录不应当出现在民事诉讼中,除非该笔录经过刑事判决明确认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否则法院不应当采信;另一种则认为公安机关与作为裁判机关的法院具有同质性[2],支持公安机关所制作询问笔录的有效性,并坚信笔录的证明力应当高于或大于民事诉讼中的其他证据。

对此,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询问笔录在符合证据能力的条件并经过庭审中双方举证质证后依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我国,证据理论上通常将证据能力称为证据的法律性或合法性,即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证据能力的定义来看,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证据合法性的材料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一般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合法及证据提取方法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不等于用于证据使用的材料名称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否则就犯了形式主义错误。证据形式合法性是指法律对其有形式的规定,该证据必须具备该形式要求。例如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书必须要有单位的印章,且要有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签名(或盖印章)确认,否则该证据文书就没有证明能力。询问笔录同样需要符合公安机关关于制作笔录的程序及形式要件。就询问笔录而言,证据提取方法合法尤为重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如果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外的第三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是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刑事诉讼程序所获取非法证据不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予以排除,同样在民事诉讼中也不能得到适用,另外公安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采用违法手段而形成的询问笔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询问笔录在符合相关制作机关关于笔录的形式要件和制作程序的同时,制作方法合法即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具备证据能力。

二、询问笔录的证据性质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可见,民诉法并没有将询问笔录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也因此在实践中对询问笔录的证据性质认识存有异议,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阐述自己见解。

【案例一】甲原系A公司的员工,A公司在筹划车展时安排甲、乙值班,并将车钥匙交由甲、乙保管。甲在凌晨转移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甲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了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乙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A公司作出了书面说明,一段时间后又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过程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但内容几乎完全不同。甲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主张执行公司职务导致事故发生应当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而A公司则提供乙的书面说明辩解系甲的个人行为。乙的书面说明和询问笔录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唯一直接证据,询问笔录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双方的责任承担。

【案例二】丙、丁因建房问题发生争吵打架受伤引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公安机关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制作了询问笔录,丙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但丁则认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对方存在利害关系,在笔录中记载了对已不利的事实,之后又强迫其在笔录上捺印。

(一)询问笔录不是书证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来查明案件情况的书面记载或其他物品,包含了一般书证和公文书证。根据书证的内涵,书证应当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而自然留下来的,一般在案件或纠纷发生之前就已经形成,内容固定,具有相当的客观性。笔者认为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纠纷发生时或之后根据特定人员的陈述所制作的笔录,笔录内容随着被询问人陈述的变化而变化,不具备相当客观性,而且是在纠纷发生之后才形成,不符合一般书证的基本内涵。虽然询问笔录系由特定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的制作程序,并形成规格化的文书格式,外观上符合公文书证的特征,但公文书证制作者和证明者应当是同一主体,且公文书证内容是文书出具机关对待证事实的说明或意见,具有客观性和中立性特点。而询问笔录采用一问一答来记录内容,虽然询问人在问题设置时可能存在主观见解,但询问笔录更多的是表现被询问者的主观思想和意见,并非笔录制作者对于待证事实的意见和思想。如果认定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属于公文书证,具体到案例一,因公文书证的证据力高于书面说明,则会忽视乙在陈述相同事实时的矛盾性而直接导致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难以实现公平正义。

从反面来看,如果认定询问笔录属于书证,则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仅需对询问笔录形式真实性进行质证,如果形式真实,就相当于一方当事人认可了询问笔录中所记载的内容,考虑到被询问者的主观意思易变性,这并不利于查清案件或纠纷客观事实。因此,询问笔录在证据形式上既非一般书证,也非公文书证,在司法实践中无法适用《证据规定》第77条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的证明力判断标准。同时,将询问笔录排除在公文书证之外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在“人情社会”为了一己利益而寻求公权力的帮助,能够保证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平等的举证能力。

(二)询问笔录原则上属于证人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的证人证言是证人以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而实践中就因为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不是向法院做陈述而多被认为是书证排除其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形式。这其实是对证人证言含义的误解,广义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目睹或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或执法机关所做的陈述。虽然询问笔录制作过程中是被询问人向公安机关所做陈述,但询问笔录只是特定人员就特定事项陈述的记载,笔录只是特定人员陈述的内容载体,在证人证言的外延范围内。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并非被询问人所陈述的人员对象具备证明力,而是被询问人所陈述的内容可能证明待证事实。

其次,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书面证言予以禁止,只是规定法院在审查认定案件事实时,如果证人未经允许而不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询的书面证言,且无其他证据相互佐证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这是法院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判断,并非对于证人证言形式的界定。在案例一中,乙属于民事诉讼上的证人,询问笔录是乙在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书面证言。如果未经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认定,乙在公安所陈述的证言并不能当然的证明事发当时的过程,而应当申请乙作为证人到庭接受双方质询,其证言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故避开询问笔录的外在形式,而从其形式掩盖下的实质内容考虑,原则上将其归类于证人证言更加符合证据学理论。

(三)询问笔录的其他性质

在案例二中,公安机关在处理纠纷中对丙、丁双方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相应的笔录,但出于当事人趋利避害本性对事发过程陈述存有差异。丙、丁作为纠纷相对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已经由被询问人转变为案件当事人。

此时询问笔录的实质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将自己在纠纷过程中的行为及思想向公安机关进行陈述,本质上这同当事人当庭直接向法院进行陈述并无差异。因此询问笔录除了具备证人证言性质外,在特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陈述。由于当事人陈述的易变性及趋利避害心里,该询问笔录在证据力上判断上只能说明双方经常发生本案纠纷,除非丙、乙在询问笔录中自认的事实,否则无法证明丙、丁在纠纷中的过错程度,法官仍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佐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及过错程度。

三、结语

经过公安机关合法制作且形式合法的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性质上属于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非经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或纠纷事实,不能当然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应当根据询问笔录的证据性质,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注释:

[1] 询问笔录广义上泛指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相对人就某一问题进行询问所制作的笔录,狭义上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或公安机关处理民事纠纷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以外的人或民事纠纷相关人员就相关案件或纠纷事实进行询问,并对其陈述所制作的笔录。本文以狭义的询问笔录为讨论对象。

[2] 同质性是指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因而认为公安机关制作询问笔录的行为具备司法性。

参考文献:

[1] 于荣年:《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载《法制与社会》2009.2(中)。

[2] 张卫平等:《司法改革:分析与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6-47页。

[3] 吴高庆主编:《证据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2页。

鲁迅的诗句范文2

你是战火纷飞的爱国志士;你是一生胸怀大志而无能报复的人才;你是曾与“诗仙”李太白齐名的“诗圣”——杜甫!杜甫你知道吗,你的诗歌已流传千载,你的胸怀如今已不存在。

我要为你哀其不幸!你的不幸是生不逢时。

杜甫,你的诗历来有不同评价。在你生前,你的诗名远不及李太白,因素多种多样,我觉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时代风气的影响。安史之乱前,正值开元盛世,人们丰衣足食,无忧无虑,所以喜爱李白诗歌里那种潇洒飘逸,纵游天下的诗句,而你老杜一上来就哭丧着脸说:“朝扣富儿门,暮随肥马尘,残杯与冷炙,到处潜悲辛。”不免被人视为诗丐一般,不怎么受人待见。

而安史之乱后,山河破碎,血泪纵横,无论是豪门还是贫苦百姓,都经历了离乱之痛,丧亡之悲;所以读起你的诗句就感同身受,不得不重新定位你诗的价值了。若正值日寇刺刀闪烁背影,喝你的《何日君再来》就不免太不对劲了,而《黄河大合唱》之类的才能代表当时中国人民心情。

嗟乎!老杜,你的生不逢时没能造就你的才能。

中国这个泱泱大国,自唐代起就多灾多难,文人们的境遇也就越发悲惨,像明代狂客徐渭就曾吟道:“彼拾遗者,一见而辄阻,仅博得早朝诗几首而已,馀俱悲歌慷慨,苦不胜诉……今人不相及哉?”意思是:“老杜你一生坎坷,虽当几天小官,写过几首早朝诗,但诗中多悲歌慷慨者居多,和自己境遇相似。正所谓借古人之杯酒,浇心中之块垒。”鲁迅先生曾认为诗人中,陶潜、李白、杜甫都是第一流的,但又说:我总觉得陶潜站得稍稍远一点,李白站得稍稍高一点,这是时代使然。杜甫似乎不是古人,就好像今天还活在我们堆里似的。鲁迅先生所在的时代,杜甫诗中的苦难依旧如昨,所以说杜甫好像“还活在我们堆里似的。”

在《春望》《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之类的文章中,我看到老杜身处困境却心忧国难,“宁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高尚情怀。此诗平时道来却发自肺腑,非常感人。

杜甫,你真是生不逢时。

在老杜《百忧集行》中最后一句“痴儿未知父子礼,叫怒索饭啼门东。”也许现在九零后的朋友门对父母疾言厉色地乱吼是寻常之事,父母也并不为忤。而古时,特别是三纲五常盛行时代,父亲在家中的权威特别高,“严父慈母”儿女们一般是很怕父亲的,像《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怕贾政怕得如老鼠见猫一样。但此刻老杜对小儿的“叫怒”,却无可奈何。因为未父子礼的小儿在叫饭吃,是再向理不过的要求。而身为一个父亲,居然让年幼痴儿吃不上饭,又有什么脸面摆起父亲的架子来呵斥他呢?此时老杜也只能“倚杖自叹息”,又有什么办法?

嗟乎!杜甫,生不逢时使你一生孤寂飘零;生不逢时铸就你诗风的孤独和向往;生不逢时使我们永远怀念你——诗圣!

鲁迅的诗句范文3

诗歌教学要将朗读放在重要的地位,要引导学生在朗朗的读书声中,体会诗歌凝练的语言与丰富的内涵。

【教学目标】

1.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诵诗歌,通过朗读理解诗歌深刻的内涵,了解诗歌中对比手法的运用,体会这种用法的好处。

2.在反复朗读中,增强学生的爱憎情感,懂得为人民的人将获得永生,与人民为敌的人必然死亡的道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明白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教学时间】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词语导入,引发思考

1.请你在练习本上写下你所知道的能表示“死”的有关词语,(如:夭折、亡、牺牲、就义、寿终正寝、捐躯……)并和大家简要交流这些词语表达的不同的含义。

2.一个“死”可以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不同的词语也表达了对死者的不同态度。同样是死,但是有的人虽死犹生,有的人虽生犹死!你们的脸上写着困惑,也许你们在质疑。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被誉为“中国当代诗魂”的臧克家的诗歌《有的人》。

【设计意图:从检查学生的语言积累入手,既丰富了学生的词汇,也从“死”字引发了学生的思考,直奔诗歌主旨。】

二、初读诗歌,整体感知

1.请大家自由朗读诗歌,注意读准字音,努力将这首诗读通顺,读流利。

2.指名朗读,检查自学效果。

(预设:“呵”的读音估计会有问题,相机帮助学生读准“呵”的读音。)

3.这首诗是围绕哪一小节写的?能找到这首诗歌的关键句吗?

小结:朗读诗歌,首先应该读正确、读通顺,并且要善于抓住诗歌的关键语句。

【设计意图:诗歌教学的重头戏在于朗读,读准字音、读顺诗句是进行有感情朗读的基础,因此必须重视。关键句是指诗歌中十分重要的语句,它突出地体现了诗歌的主旨。教师要相机总结找关键句的方法。】

三、品读诗句,领悟学法

1. 出示关键句,指名朗读,引导学生在反复朗读中有所发现。

有的人活着,

他已经死了;

有的人死了,

他还活着。

预设1:这两句写了两种人,并引导学生用词语概括出来。(虽生犹死,虽死犹生。)

预设2:发现“死”与“活”的不同含义。第一个“活”字意思是肉体还活着,充满了作者的鄙夷和轻蔑;第二个“活”字意思是精神永存,是作者对鲁迅伟大一生的充分肯定和赞美。第一个“死”字意思是缺少灵魂,充满了作者的痛恨和咒骂;第二个“死”字意思是肉体死亡,表达了作者的惋惜和怀念之情。

预设3:初步感受对比的写法。

2.反复朗读,读中传情。

对待不同的人,势必会有不同的态度、不同的表情和不同的语气。请同学们用声音进行二度创作,读出臧克家的心声。

小结:学习诗歌的最好方法就是朗读。在大家一次又一次的朗读中,我们将冰冷的文字读出了温度,读出了内涵,读出了作者的心声。请大家就用这样的方

法继续学习,读出作者的

心声。

【设计意图:用声音进行二度创作是诗歌教学的最高境界。能用声音传情的条件是读懂诗歌的内涵,揣摩作者的情感。因此,教师必须给予学生发现的时间,保证他们能在反复朗读的体验中感受诗歌的魅力,并逐步用朗读再现这种情感。】

四、自学诗歌,朗读传情

1.这首诗歌一共七个小节,请你自己用刚才领悟到的学法,自学其余六小节。用你的声音进行二度创作,努力读出作者的心声。

2.学生自学,教师巡视指导。

3.展示汇报。

(1)诗中处处有对比的写法,请你找出相应诗句并进行对比朗读。一是每一小节前后两句话的对比;二是第二小节和第五小节,第三小节和第六小节,第四小节和第七小节的对比朗读;三是更加细化的第二小节第一句和第五小节第一句(以此类推)的对比朗读。通过这种对比朗读,既能帮助我们体会诗歌的内涵,也能在潜移默化中学习对比的表达手法。

(2)发现鲁迅的影子。这首诗的副标题是“纪念鲁迅有感”,诗中却一次都没有出现鲁迅的名字。诗中虽然没有鲁迅的名字,但却有鲁迅的影子,引导学生发现作者的这一表达特点。如“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引导学生联系《我的伯父鲁迅先生》中鲁迅先生给黄包车夫包扎的镜头。如“情愿做野草”,联系鲁迅的作品《野草》,感悟鲁迅就像野草,他活着就是――(生接读“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如“人民永远记住他”,联系这首诗是在鲁迅先生逝世13周年的时候写的,不仅仅是当时,就是现在,鲁迅先生逝世70多年后的今天,《亚洲》周刊仍然把鲁迅的作品评为亚洲所有作品第一名。在《影响中国历史的100人》一书中,鲁迅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人民将永远记住他!

……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结合诗句,联系本单元的学习,将课内外对鲁迅的了解做一次全面整理汇报,深入理解诗歌内涵,并且体现单元整体教学意识。】

(3)感受生活中鲁迅式的人物。这首诗是为纪念鲁迅而写,诗中虽然一次都没有出现鲁迅的名字,我们却在字里行间感受到了鲁迅的身影。为什么作者在诗歌中不出现鲁迅的名字呢?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引导学生感受作者在纪念鲁迅的同时,还要歌颂很多像鲁迅一样的人。)

【设计意图:以自学与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自主阅读,自主发现,充分感受诗人以凝练的语言、鲜明的对比,揭示了生命的意义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活着就应该是为了多数人能更好地活。作者在讴歌鲁迅的同时,启迪人们向鲁迅学习,为人民俯首甘为孺子牛。】

4.观看视频《有的人》诗歌朗诵,感受名家朗诵的

魅力。

5.学生再次进行朗读展示,熟读成诵。

【设计意图:名家示范朗读放在最后,其实是给了学生更高的努力目标。学生在享受视觉与听觉的盛宴之后,他们的朗读积极性会更高,从而激发起学生对诗歌的热爱,也能使他们真正体会到用声音进行二度创作的含义。】

五、拓展训练,读写结合

鲁迅的诗句范文4

古诗词以其精炼的语言,丰富的想象,真挚的情感传唱千年不衰,成为中国文化史上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两千多年来诗人们忘情于其间的醉心之作,其词藻更是耐人挑灯夜读百般琢磨,不怪乎中国许多文学大师对传袭千年之久的诗词大加褒扬,常言学习古诗词方能至下笔如有神之境界。面对着如此优秀的文化财产,究竟该如何去品析研读教授呢?

歌德说:“现实生活应该有表现的权利。诗人由日常生活触动起来的思想感情都要求表现而且也应该得到表现。”所以,在设计导语时应侧重挖掘诗词中所蕴涵的情感,尽快把学生带入作品中,融入作者的情绪中。

鲁迅说过:“不过我总以为倘要论文,最好是要顾及全篇,并且顾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这才较为确凿。”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说:“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这些都告诉我们,诗歌是时代的反映,是诗人思想情感的表现。因此,知人论世是我们欣赏诗歌不可忽视的前提,也是一种重要的鉴赏方法。联系作者所处的时代、社会背景来分析。

从另一方面来说,课文选入的古诗词远的距今两千多年,近的也有一百多年,都打着时代的烙印,今人与古人之间横亘着一条天然的鸿沟。要透彻理解这些作品,对十几岁的初中生来说确是一大难事,所以初学应把培养兴趣放在第一位。记得学生初学古诗词,我并未急于让他们接触课文,而是放了一首歌――《涛声依旧》让他们听,然后问他们歌的内容和哪一首古诗有关,大部分学生举起了手,因为张继的《枫桥夜泊》他们是学过的。接着教师又举了几首学生熟悉的歌曲中的一些歌词,告诉他们词作者只是把李白、杜甫甚至是《诗经》中的诗句稍作了改动而已。学生们马上产生了兴趣,原来古诗词和我们的生活离得这样近!在教学中,还应适当介绍一些诗词所涉及的史实、典故或诗人、词人的轶事,诗词创作的背景等内容,不但能帮助学生理解作品的主题,还增加了一些课外知识,满足了他们的好奇心。

而只有想象力才能给诗歌添加了更多的可能性和张力。引导学生根据可闻所构成的感官画面进行合理的联想,拓展学生的思维,进而深刻地理解诗句。比如在《瀑布》一诗第一小节中,“瀑布的声音好像叠叠的浪涌上岸滩,又像阵阵的风吹过松林。”帮助学生在领会字面意思的基础上,我用语言创设情景:“瀑布的声音就像那一层一层的海浪,凶猛的冲上来,撞击着岸滩上的沙石,发出了巨大的声音。哄……哗……”随着我声音的感染,与手势的配合,学生仿佛已经感受到了瀑布响亮的声音。继而,我通过多媒体让学生真实地听听瀑布的声音,并且让学生听后思考“你觉得瀑布的声音还像什么?”学生充分的展开了想象。有的说瀑布的声音想一车石头滚下山,有的说瀑布的声音想万马奔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但丰富了学生的思维、积累了词汇、理解了诗句,而且再现了美、感受到了美,同时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鲁迅的诗句范文5

怎样使自己的诗文语言有创意,能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呢?移觉的妙用就是其中成功的经验之一。

移觉,也就是通感。它的特点是以此一感觉去形象地描摹彼一特定的感觉;它将一些平常人们不易把握的、抽象的事物变成可感的具体形象,使读者易于接受并产生愉悦的审美情趣。移觉的妙用,能力扫平庸、出奇制胜。

古今许多诗人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唐代诗人杜甫《船下夔州郭宿,雨湿不得上岸,别王十二判官》中有“晨钟云外湿”一句,钟声既看不见也摸不着却被雨水打湿。这里作者将听觉、视觉、触觉相通,营造了一种奇特的氛围。宋代词人赵彦端的《谒金门》中有“柳岸晚来船集,波底斜阳红湿”一句,也用了移觉,火红的夕阳也被波浪打湿,创造出了一种新奇的感觉体验。唐代诗人唐温如的《题龙阳县青草湖》中有“西风吹老洞庭波,一夜湘君白发多”一句,洞庭无知,西风竟然“吹老”了湖水,银涛雪浪宛若湘君白发满头。诗句妙将触觉、视觉融为一体,似是无理却又妙意无穷。宋代词人宋祁《玉楼春》中“红杏枝头春意闹”一句,也妙用了移觉。红杏枝头繁花竞放的景象人们只能看得见,但作者却通过听觉来表达,使人们仿佛听到了春的呐喊与歌唱,将明媚的春光写活了。当代诗人公刘在观看《李慧娘》之后写了一首题为《人之歌》的诗,其中奇言妙语串联如珠:“英勇的弱女子,你这不倦的云,为什么飘了七百年,又来塞满我的心?―――碧绿的天真,惨白的悲愤,旋风一般的形体,火焰一般的声音!”诗句将视觉、听觉、感觉融会贯通,构成奇妙的意境,让人油然而生清新的美感。

鲁迅的诗句范文6

兴趣是学习之母。有兴趣就会入迷;入迷,就钻得进去;钻进去,才会学深学透。语文教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培养学生学语文的兴趣。那么,怎样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牢牢抓住学生的心?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以为,关键在于教师的激兴艺术。这里我谈谈激兴中定调的艺术。

懂音乐的人都知道唱歌奏曲前要选定调子,调子定得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表演的艺术效果。定调准确,既可引起听众的兴趣,也为后面的表演打好基础,教学也是如此。

(一)联系实际,引发共鸣初中语文教材,大多数题材与学生有共鸣之处,能使他们触景生情,联系自身实际,对学习产生兴趣。

例如我在教鲁迅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时,首先不说课目,合书讲到:少年时代是每个人在人生道路上跨出的第一步,对于人的一生有着长期的、深远的影响。因此,少年时代的许多事情是难以忘怀的,往往几年甚至几十年过后回忆起来仍历历在目。同学们有没有这方面的体会?经这一问,课堂陡地热闹开了,纷纷回答。学生联系实际回忆儿时的生活情景,引起思维的兴趣,激发了共鸣。我趁机话锋一转,言归正传:正因为每个人都有有趣的童年,所以伟大的文学家鲁迅先生在1926年以《旧事重提》的总名写了一组回忆少年时代生活的文集,《朝花夕拾》,意即年老时才回忆少年时代的生活。这节课要讲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就是《朝花夕拾》中选的。学生们会意地笑了,明白了我之所以提问的用意,一个个情绪都很高昂,后面的课堂教学一直很顺利。

(二)声东击西,展现意境优美的散文有其独特的诗的意境,并非每个学生都能想象得出,这就需要教师展现意境,启发学生去想象。如我教老舍的《济南的冬天》时,首先提问前边所学的朱自清的文章是描写什么的,属哪种体裁?回答为《春》、散文。我就进一步启发他们想象春的意境,复述了几个景致,接着提问学生背诵古诗中描写春天美好景色的诗句,有杜甫的《绝句》、王安石的《泊船瓜洲》等等。我讲到:春天是一年的开始,春天预示着生机。有明媚的阳光,醉人的浓绿,争妍的鲜花,难怪文人墨客着力描绘它,赞美它,那么冬天呢?冬天有什么?可爱不可爱?学生们叹到:万木凋零,一片荒凉,无可爱之处。我于是引导:既然没有,老舍为何赞美它?请看《济南的冬天》。这样,导语的声东,实质的击西,引入新课过渡巧妙,且学生思维跟得紧,教学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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