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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1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我局接到市局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有关工程项目法人细化并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把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排查工作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白树海为组长,书记侯占俊、及有关主管局长为副组长,重点工程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了专职排查队伍。排查小组由组长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出漏洞。
三、周密组织,全力推进
我局为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水利部的排查方案对本单位负责解决的问题进行分解,研究提出更具体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
我局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为20__年以来实施的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及汤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我局的工程在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划实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标准,勘测设计工作均达到设计规范的要求、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科学合理,不存在“报大建小”问题。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严格遵守程序、从未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问题。水土保持工程由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勘测设计。20__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张家口市星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项目的前期勘测设计工作,对各项目村进行实地勘测设计,根据国家在水利工程方面的标准、规程及规范编制了实施方案,并得到批复(张发改农经[20__]5号)。汤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邯郸设计院负责工程的初设及技施设计,由河北省二院负责审查,报水利厅备案。
20__年4月,汤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由于原水库兴建于1958年的特殊年代,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早日发挥水库防洪、供水、灌溉效益,建设处与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单位协商,对个别设计进行重大变更。1、原设计泄槽宽24米,而挑流鼻坎下游原导流墙宽20.16米,若按初设批复意见修建溢洪道泄槽,挑流鼻坎下游原导流墙势必会阻挡溢洪道正常泄洪,经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讨论,经设计单位计算,溢洪道宽度由24米渐变为20.16米。2、原设计由于测量时库区有水,造成测量数据不准确,且无当时建库时设计和竣工资料,上游坝坡断面依据常规经验定,导致初设与现状不符。20__年4月汤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放空水库后发现上下游均设有马道,且下游坡脚干砌石排水棱体坏损严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现场勘查,一致认为保留大坝现状上下游马道,对大坝稳定更有利;排水棱体淤积严重不能正常使用。因此本次变更维持原大坝断面现状不变,保留上下游坝坡马道,大坝上游护坡浆砌石坡脚高程由118米抬高到上游马道高程120.8米,下游设宽7米的马道,翻修排水棱体。3、原初步设计防汛道路为10厘米厚c20沥青混凝土路面,通往水库的道路位于汤泉河左侧,距__县县城约4公里。20__年在汤泉河的右侧修建__至温泉的旅游公路,路面比左岸的道路宽阔,旅游公路距汤泉水库坝顶最近距离为1.2 公里,同时考虑到汤泉水库本次除险加固后坝顶宽4米,不利于大型机械施工作业,防汛道路施工质量不能得到保障,加之20__年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给汤泉水库的建设带来了困难。鉴于以上原因,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开会讨论,将原设计路面改为15厘米的c25素混 凝土路面。防汛道路由原来的自水库沿汤泉河左岸修至__县县城改为自水库修至汤泉河右岸的旅游公路。
(二)招标投标活动
水土保持工程:由于21世纪水保项目双山寨项目区、沟门项目区为20__年批复项目,批复较早,08、09年工程属于续建工程,在工程建设中仍采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鉴于水土保持工程的特殊性,治理任务较小,没有实行招标投标活动。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由于工程范围比较分散,各工程区治理任务较小,没有实行招投标活动。
汤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__年4月7日在张家口市__县路泉大酒店进行公开招投标。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委托持有招标合法资质的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经过评标委员会评比,承德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处和河北省水利工程局为中标单位。
(三)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21世纪首水项目县水务局为法人单位,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法人单位为__县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站,均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机构,配备足额人员;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项目分别与河北环京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政泰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配备了监理工程师、监理及旁站监理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监理,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项目、21世纪首水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批复,计划、施工图纸、合同,来文来函以及县委、政府的政策性文件等全部立卷归档,设专人管理、设专柜存放;在竣工验收前进行竣工审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苗木具备检疫证、合格证、标签三证齐全,苗木标准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教育和培训。
汤泉水库根据国务院、水利部有关组建项目法人的规定组建了汤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并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明确了项目法人、内设机构、法人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项目法人下设技术保障组、安全监督组、综合协调及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并制定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汤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了“建设监理制”。监理招标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由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中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承担监理工作,并派出具有专业资格和一定经验的总监、副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每个监理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且到岗情况良好。
对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我县成立了“__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并在水务局下设 “__县农村饮水项目办公室”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进行管理。在工程建设当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履行相关合同。在工程经审批开工后,我局派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进驻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与施工单位建立了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严格把好质量关,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生产安全,保证工程高标准、高质量、无事故施工。
(四)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市《关于国债资金管理实行报账制的通知》,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项列帐”管理。由县级财政国债资金专户储存,并实行资金报账制。在资金使用及拨付上,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要提供治理区国债资金报帐费用清单、国债项目工程投资进度表、国债资金报帐提款申请书及国债项目劳务折算清单,而后由发改、财政、主管农业项目领导、主管财政领导签字,再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由于严格按照国有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程序规范、管理科学,多年来从未出现任何差错,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按照项目的投资概预算执行,无超概算问题,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刀刃上,极大地发挥了投资效益。
(五)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应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的从未出现未公示的情况。
(六)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土高原地区由中央安排投资建设的淤地坝专项工程。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安排实施。
第四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工程建设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及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有淤地坝工程建设任务的,要分级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参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建设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原则上由县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前期工作实行合同管理,由建设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依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及重点支流规划,提出淤地坝工程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近期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按单坝进行编制,达到施工要求,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九条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骨干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以上资质;中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以上资质。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审查后,由省级计划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审批,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复,其中库容在100万方以上的骨干坝初步设计在审批前须先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批复文件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投资概(估)算编制,执行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十三条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经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筹集落实。初步设计工作经费根据有关定额标准,列入淤地坝工程建设投资计划。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申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的淤地坝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对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2、单坝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且属于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范围内;
3、地方配套资金、群众投劳承诺文件,以及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文件;
4、具备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省级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批复,以及上年度淤地坝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联合编制省级年度建议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同时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
第十六条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省级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将计划下达到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和设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单坝工程位置、建设规模、概算等进行调整时,建设单位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要以单坝或坝系为单位,把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任务、中央投资规模、地方配套投资、所需群众投劳数量、建后管护责任单位等主要内容向工程所在地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实行季报和年报逐级报送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报送上季度工程建设进度,每年1月报送上年度工程建设情况及工作总结。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统计等情况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将各省情况汇总并分析后报水利部。
第二十条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淤地坝工程管理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准确地反映淤地坝前期项目储备及工程进展情况。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
第二十二条骨干坝的施工和所有淤地坝工程的监理必须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其中库容在100万方以上的骨干坝须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第二十三条淤地坝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严禁对工程施工和监理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第二十四条招标投标工作须按有关规定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建设单位应在招标公告10日前,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报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派监督员参加开标评标会议。
第五章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淤地坝建设必须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3]79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且必须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格和能力。其中骨干坝的监理应由具有水利工程丙级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乙级以上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选派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人员组成现场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对骨干坝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在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质量标准和责任,以及每座工程的质量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从组织、制度、方案、措施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认真执行初检、复检和终检的施工质量"三检制",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等部门的质量检查。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严肃认真处理。
第三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机构,依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内淤地坝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责成责任单位加以纠正,问题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责任单位执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淤地坝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对所建设的淤地坝质量负终身责任,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淤地坝工程由中央、地方、群众共同投资或投工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项列支。
第三十六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资金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和挪用。
中小型淤地坝原则上实行资金使用报账制度,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经监理单位同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在建设单位报账支付。骨干坝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等规定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三十七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资金的开支范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物料、材料采购及运杂费;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机械作业费用和劳务费用;有关科研和监测等独立费用。核定的建设管理等独立费用,只能用于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所发生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设单位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
第三十九条淤地坝建设引起的土地占用、搬迁及淹没损失,其补(赔)偿由工程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时逐级上报财务、基建统计报表。
第八章竣工验收
第四十一条淤地坝工程验收包括单坝工程和小流域坝系工程验收。单坝工程验收分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坝系工程验收分初验和终验。
第四十二条验收工作分级负责。单坝工程的中间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单坝完工一年内,在建设单位全面自验的基础上组织竣工验收。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骨干坝竣工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黄河水利委员会。100万立方米以下的骨干坝及中小型淤地坝竣工验收由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结果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小流域坝系工程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验,黄河水利委员会会同省级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终验,验收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十四条工程验收的依据是已下达的工程建设计划,已批准的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规范和相关的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报告、中间验收文件、施工记录、合同文本、监测评价报告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骨干坝和坝系验收,建设单位还需提交工程审计报告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评价报告。
第四十五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任务及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2、工程建设内容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3、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4、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5、工程管护责任主体是否落实。
第四十六条验收合格的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书。对未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管护责任主体未落实的工程,不得通过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限期处理,经复验合格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发合格证书。
第九章运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各省(区)应按照建管用、责权利相结合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制订并出台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地积极推行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承包、租赁、拍卖和股份合作等方式,明确工程经营使用权,落实工程运行管护责任。
第四十八条骨干坝的运行管理原则上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负责淤地坝运行管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九条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回收的资金要设立专账,专户储存,建立工程管护维修基金,用于本辖区淤地坝的运行维护、监测等。
第五十条淤地坝的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防汛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行管护责任主体搞好淤地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五十一条淤地坝工程管护要明确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其范围的确定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规定。
第十章监测工作
第五十二条为科学评价淤地坝工程建设成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淤地坝监测工作。
第五十三条监测工作以省(区)为单位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按拟开展监测的典型小流域坝系编制初步设计,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
监测实施方案及初步设计应由具有水土保持监测乙级资质单位编制。
第五十四条监测站点布设应与区域水文站、水土保持试验站等站点相结合,根据水土流失类型区和小流域坝系规模、水沙条件等合理确定。
第五十五条监测机构和监测技术人员须取得《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和《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第五十六条淤地坝监测内容主要有:
1、水沙监测:监测小流域水文气象、坡面与沟道耦合侵蚀动态、坝系水沙变化及淤积等情况。
2、坝体监测:包括坝体变形和渗流,主要有表面变形、裂缝接缝、岸坡位移、渗流量、渗流压力浸润线位置等。
3、效益监测:包括工程建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十七条监测工作所需投资根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列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并在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以省(区)为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十八条监测单位应定期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单位报送经整理、分析、汇编的监测成果及评价报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年度向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报送有关监测成果。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商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制订本省(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3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
(一)项目类别
1、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
(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
1、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
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4、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4)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法人的职责
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3)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8)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9)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10)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11)负责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对项目法人的考核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年度建设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3)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情况。
(4)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5)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
(6)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信息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9)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4、建立奖惩制度。根据项目建设的考核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下,对为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金可在工程建设结余中列支;对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较大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
2、负责按工程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一)加强设计文件审批管理
工程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有关编制规程审查设计文件,并注意审查建设管理体制是否明确,筹资方案是否落实等。
(二)项目报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1、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34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分标不得过细。标段的划分应有利于现场管理,有利于公平竞争。
3、项目法人要严格核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投标。
4、自行组织招标和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注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对招标过程不规范、标段划分不合理、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1、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水利部批准并与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资格等级。监理单位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2、项目法人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职责,保证监理单位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3、监理单位要依据监理合同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的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上一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监理人员不得签字,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收取费用,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
6、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公正办事,严禁。
(四)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
1、编制监理、施工合同文件应采用已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4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62号)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765号)。
2、签订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3、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合同争议调解制度。
(五)加强施工管理
1、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1)施工企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业务,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按照《若干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前,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水利部负责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其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
(3)加强对施工企业资格的预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前,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即要核验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和确认证明,还要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承建同类工程的业绩和技术力量,又要核查所需的施工设备是否落实。
2、施工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承诺,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及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
3、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481号),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派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及机械从事中标项目施工,不得用从事修造、房建、服务等施工为主的非水利专业施工队伍,防止以次充好从事水利工程建设。
5、承担一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承担二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上述项目经理同时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堤防工程或土石坝施工经历。一、二级堤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在中级职称技术岗位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书中填报并经招标单位审查确认的人员。
6、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堤防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项目法人同意,可允许一、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不超过两个相近堤防标段施工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对承建的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7、施工单位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现场检测人员和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六)加强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
1、一、二、三级堤防工程,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如确需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须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群众投工投劳只限于取料、运料的施工,摊铺、碾压必须由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2、《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所指定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拟投劳建设堤防工程的范围(堤段桩号)、内容、投劳人数、机械设备名称和数量,施工组织和安排,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申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作为工程施工依据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工序(取料、运输)须与项目法人签定工序承包协议并接受堤防工程建设施工责任单位的管理。
3、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四级和五级堤防工程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门的建设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负全责。建设管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报水利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批准。建设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取料、运料、摊铺、碾压等工序施工进行指导、质量检测记录并负责保存资料。对未按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停止施工。
4、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按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如土料的含水量、土方的干密度等指标),并形成质量检测资料或报告等。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测资料不完整的堤防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5、地方人民政府对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堤防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总责,责任人负终身责任。
6、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七)加强质量管理
1、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2、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339号)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中央项目原则上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流域分站实施质量监督,地方项目由地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也可采取联合质量监督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责方。
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的项目范围为:
(1)水利部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
(2)流域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建设项目;
(3)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包括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
(4)水利部和地方政府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
(5)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调整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权限)的水利建设项目。
4、建立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四、严格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346号)执行。
(三)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验工作组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包括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人数初验工作组不少于2/3、竣工验收委员会不少于总人数的1/3。
(五)验收人员要严格把住工程验收关,并对所签署的验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稽察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负责对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并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落实整改意见。
(三)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工程建设稽察机构的可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四)水利部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制订举报问题处理办法,完善举报管理制度。
六、其他
(一)原水利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如有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4
关键词:万家寨 水利 移民 管理
一、概 述
万家寨水利枢纽库区淹没影响涉及清水河县、准格尔旗和山西省偏关县3个县(旗)10个乡(镇)的70多个自然村,水库直淹农村人口3698人,淹没耕地、园林、水塘346hm2,淹没林地78.5hm2,淹没各类房屋12.38万m2,淹没各类树木42.8万株。淹没县级以上大专项7项,文物古迹28处,乡镇和私营企业60多个,三等水准线路1条。全库区规划搬迁5078人,生产安置人口5094人。
库区移民工作从1994年开始,到1998年全部结束,2002年4月顺利通过由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主持的竣工终验,移民工程质量为优良。
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作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坚持国家提倡的开发性移民方针,将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结合起来,合理使用移民经费,提高投资效益,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开发性移民的路子。主要表现在:
(1)在移民搬迁及专项迁建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投资概算,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逐一兑现移民安置及专项迁建工程的全部补偿补助资金,对一些原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移民意愿,结合具体情况,由业主、监理、设计、地方移民实施机构四方现场联合办公,在不突破概算的前提下进行现场优化设计变更,并签字认可,使移民的意愿真正得到体现。
(2)制定了《万家寨水利枢纽库区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成立了后期扶持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实施机构组成与职责,使得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得到了保证。
(3)聘请专家深入移民安置点,认真了解情况,结合安置点的具体特点进行研讨,制定出符合地方政府及移民意愿的后期扶持规划,充分利用后期扶持资金,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经济收入,使移民真正富起来。
二、健全的移民工程管理体制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作为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的业主单位,下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征地、库区淹没补偿、大专项迁建处理以及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的协调、组织、管理,根据工程进度按期拨付移民资金,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抽查,不定期组织审计部门对各级移民机构的移民资金使用进行事中审计,在整个移民工程的实施管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移民局设立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移民监理部,进行现场监理。移民监理工程师的重点是检查控制移民工程实施的进度和质量,为下拨移民资金提供监理依据。
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位,常派代表到现场配合监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项目现场进行优化设计变更。
征地移民所涉及的成立了万家寨水利工程征地安置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副主席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内蒙古准格尔旗成立了征地移民安置办公室;内蒙古清水河县成立县委书记任总指挥,由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组成的万家寨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副县长任主任;山西省偏关县成立了支持重点工程办公室。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为了全面保证移民工程的实施,自治区对县(旗)、县(旗)对乡、乡对村、村对户层层签订移民安置协议,逐级明确责任目标,把各级的责任目标作为考核本级干部政绩的内容。
县级专项迁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的拆除、搬迁和新建项目的管理工作,按国家基建程序管理专项工程的实施工作。
乡(镇)移民机构协助负责本乡(镇)内影响人口的调地生产安置,协调村委会的关系,协调村与村之间的土地调整问题,向村民宣传有关移民政策和法规。
村委会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和县级移民机构做移民的土地调整、移民搬迁工作,对移民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移民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充分发挥移民监理的监督作用
移民工程实施监理制,目前已被许多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采用,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程实施监理制在国内属于较早的项目之一。一些做法对移民工程监理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在此做一个概要介绍。
1.监理工作原则
(1)事前指导原则。鉴于移民实施机构的成员大多是第一次从事移民工作,移民监理在进驻现场后的第一次移民工作会议上,就向与会代表通报了移民监理规划内容,重点介绍了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和控制措施,以便实施单位按监理规划要求配合监理工作。为使实施机构了解掌握各阶段移民工作的操作程序和内容要求,监理及时印发内容详细的年度监理计划,以便参照配合实施。
(2)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监理介入万家寨水库移民工作的开始阶段,个别地方政府移民机构认为,移民是地方政府负责包干实施的,监理介入好像多了个“紧箍咒”,一度配合消极。通过监理在检查督促实施单位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他们完善移民计划和措施,做好参谋,使他们转变了对监理的看法,不但主动配合监理工作,而且遇到问题还坦诚征求监理的处理意见。
(3)同项目法人、设代协调配合的原则。移民监理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移民规划方面,虽具有客观独立性,但监理同业主、设代的目标一致。为了顺利实现共同的管理目标,从移民实施计划的制定到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监理都同业主、设代密切配合,主动汇报,并阐明监理意见,达成共识后付诸实施。这样既让业主及时掌握了移民实施活动的状况,也使监理符合法规的意见得到了支持,便于协调一致工作。需要从设计方面答复或解释的问题,由设代直接出面处理,见效更迅捷显著。
(4)广泛宣传政策和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的原则。移民群众服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大局需要,克服难离故土的心理是通情达理的,但他们最关心的是搬迁补偿和安置去向。对此,移民监理凭借移民相信监理客观处事的优势,同业主、设代和地方政府实施机构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移民搬迁村反复宣传移民政策和国家批复的补偿标准,同时向移民全面介绍规划的各种安置方案,并建议实施机构组织移民户到规划安置点实地考察,最后由移民户自己选择安置方式和地点。
(5)执行移民规划与实际变化相结合的实施原则。万家寨水库移民实施中结合实际进行了合理调整。在兑现实施中根据群众意见,监理同意移民实施机构组织由县、乡、村各级管理人员和移民代表参加的联合评委会,对各类房窑按新旧程度分等评定补偿单价,一等价高于规划标准,二等价基本同规划标准持平,三等以下补偿单价低于规划标准。这样兑现相对比较合理,群众满意。同时监理建议实施机构对分等补偿进行加权测算,使分等兑现总金额基本接近规划补偿总金额,如有结余继续用于移民。确保了补偿兑现顺利实施。
另外,移民监理还坚持发《监理通知书》与发《监理简报》相结合以及突出监理重点的工作原则。
2.监理控制
(1)进度控制。
①在移民搬迁安置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对库区清理时限的要求,制定监理进度控制总目标。依据搬迁计划,监理人员每周深入库区现场,督促检查移民搬迁和专项拆迁处理进展情况,并按监理统计表式样分类统计各项搬迁进度,然后同计划进度横道图作对比分析。发现进度滞后,及时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建议,配合业主共同协助实施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搬迁和清理进度。
②依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月进度统计报表,监理人员到现场抽查核实,加强对重点监理项目的进度控制。
(2)工程质量控制。
①按照设计对库底清理的各项质量要求,监理人员深入现场,对库区各类建筑物拆毁、树木砍伐、消毒处理等,逐项督促检查,确保库底清理完全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②依据规划和移民安置方案,以移民生活生产设施建设配套齐全、功能恢复到位为总目标,监理人员重点对移民居住(包括宅基地划定和建房)、水、电、路、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和耕地划拨及土地质量等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统计,落实到位情况,确保移民的生活生产基本条件按规划标准建设到位。同时了解移民对安置条件的满意程度,对移民在完善安置方面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及时建议实施单位采纳并做完善工作,最终使移民的各项安置设施达到方便生活,有利生产恢复和发展。
③对大型专业项目复建和基础设施专项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因各项目都聘有施工专业监理人员,移民监理除参与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竣工验收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移民监理人员定期到现场对施工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通告业主,并向实施单位和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发送移民监理通知书,责成妥善处理。
(3)资金拨付及使用控制。
①配合业主按基建程序对移民项目资金实施管理,控制预拨款。对移民实物补偿资金,依据移民搬迁计划,本着提前一次拨付到位的原则拨款,确保实施单位兑现移民补偿需要,促进搬迁。对专业项目资金的拨款,一般按监理统计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超前20%的原则,并结合实施单位的用款计划,控制预拨款。对大型专项在竣工验收之前,预留质保金,竣工验收后拨付全部工程费用。
②对移民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检查监控制度。按移民资金拨付流程渠道,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各中间环节及时下拨资金情况,防止资金在中间环节滞留,确保实施单位使用。对移民实物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理人员按规划补偿标准,对补偿对象进行抽查访问。访问主要内容,一是补偿项目和标准,二是补偿有否拖欠问题。
另外,移民监理在移民工程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协调各方关系上均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四、移民资金专项管理
1.实行移民资金专项财务独立管理
万家寨水利枢纽移民工程财务实行独立管理,公司移民办下设财务科,各级移民机构设立专项财务专款专用、独立管理、独立记账、独立核算。
2.移民监理对移民财务监督控制
根据各级移民机构按月上报的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完成进度按月统计上报。公司移民办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会同移民监理部总监对财务拨款把关,依据监理对进度质量标准的评定意见,实施经费控制拨付。拨款及质量控制行使监理一票否决权,充分发挥了集体决策把关和监理的作用。
3.按基建程序拨付移民资金
在移民搬迁过程中,为保证搬迁任务顺利完成,对移民实物补偿资金一次拨付到位。对专业项目迁建经费,采取按完成工程量进度超前20%的原则掌握预付款,项目快完成时,按完成工程量进度付款;对重点大专项实行专款专用,按基建程序拨款,预留5%质保金,工程验收后结清付款。
五、加强业主对移民工作的管理力度
1.保证运行机构和体制有效运作
万家寨水利枢纽实施了业主与移民实施主体单位——各级政府的合同制、政府层层责任制、工程质量进度监理制、设代现场指导优化设计制、移民工作中的奖励激励机制,为移民工作提供了切实可靠的组织保证、技术保证、质量和经费保证。
2.宣传政策法规,公正处理问题
移民工作开始实施第一件事,就是让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学习移民政策、法规。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办多级别干部的学习班,提高了广大移民干部的政策水平。同时还会同移民办、监理部、设代入村入户宣传政策,耐心解答移民提出的问题。
督促基层移民干部在补偿兑现时,对实物量和兑现情况张榜公布,让广大群众监督。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划标准实行各项补偿,如数兑现,不折不扣。
3.依靠政府当好参谋,协调各方齐抓共管
公司移民办在移民工程实施过程中,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协调好各方关系,抓住重点,组织内蒙古移民办和监理部、设计代表四方联合现场办公。深入实地对基层移民工作调查研究,当即形成统一认识,协调一致解决问题。对调查中发现的重大带有普遍性涉及移民政策正确贯彻执行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党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一定把移民工作做好,保证水库下闸蓄水,决不拖工程后腿。分管移民的自治区副主席亲自深入库区现场办公,有力地推动了移民工作的进展。
4.按项目管好财务,定期检查与审计
公司移民办对移民工程实施按项目管理,并建立了计算机移民信息管理数据库。
各级移民财务都采取独立管理,专款专用。对各级移民机构的财务人员,举办了多次学习班进行培训。统一了账目,统一了财务报表。移民办会计深入各移民机构辅导建账,要求各级移民机构按月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完成进度进行统计上报,并定期对账务进行检查。同时对移民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开展阶段性移民经费的事中审计,防患于未然,防止动用移民资金。
5.引进激励机制
在移民工程实施过程中,进度一度严重滞后,为使其迎头赶上,在移民工程实施过程中引进激励机制,制定了《万家寨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奖励办法》,明确奖励原则、奖励范围、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条件,正式发文给各级移民机构进行宣传。通过表彰,交流了经验,弘扬了正气,鼓舞了士气,对全面完成库区移民搬迁任务,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6.落实安置目标
在万家寨水库移民安置中,提出了以建设文明新村为总目标的工作任务,并请安置区地方政府帮助完善移民的基本生产条件和物质条件,提高移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引导移民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通过移民机构、地方政府和广大移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移民安置四到位(住宅、耕地、供水、基础设施到位)的目标基本实现。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5
关键词:水电站 设计变更 变更费用 管理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7-154-02
1 设计变更的理解
1.1 设计变更的含义
设计变更是设计部门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纠正设计错误、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的改变和修改。依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2 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
设计变更一般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经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项目法人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概况、变更发生原由、变更主要内容和项目、变更依据、进行变更的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质量、安全、工程量、投资等方面)、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必要的设计论证和关键设计指标、必备的地质勘测资料和与变更相关的基础资料、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变更后的主要图纸、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变更后的概预算表)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3 设计变更的程序
1.3.1 设计变更的提出
(1)设计单位下发的工程设计通知书。
(2)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一般情况是工程遇到不能遇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单位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时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向监理提出工程变更。
(3)监理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承包合同执行中,因设计考虑不周,或施工时环境发生变化,监理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及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根据工地施工现场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1.3.2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1)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单位和设计单位法人(或委托人)同意,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提出工程预算变更单(或修正预算)。凡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按设计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2)普通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由项目法人、主管部门或原审批单位按相应审批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2 工程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
(2)设计变更应在施工前进行。变更应详细说明原设计情况、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3)变更工作应在技术上可行,全面考虑变更后产生的效益,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对由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合同范围内,需慎重处理。
(4)保持或提高原设计标准,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使用功能。
(5)由于地质水文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
3 设计变更的责任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分项工程,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对设计变更的责任划分原则为:
(1)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修改,必须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的,扣减设计单位造成工程直接损失金额8%的罚款)。
(2)由于承包单位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修改,由承包单位负责。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单位承担的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承包单位提出的的设计必须经过监理及建设单位的批准。对不符合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要求的设计,建设单位有权不认可。
4 设计变更的执行
(1)工程设计变更未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属合同内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指令发出后,不论承包单位对此是否有异议,不论工程变更价款是否已确定,也不论建设单位答应付款的金额承包单位是否满意,承包单位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此种指令。即使承包单位有意见,也只能在进行变更工作的同时,根据合同规定寻求索赔或仲裁解决。在争议处理期间,承包单位有义务继续进行正常的工程施工和有争议的变更工程施工,否则可能构成承包单位违约。
(2)工程设计变更超出合同权限属合同外新增项目或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承包单位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再进行变更,应另签合同处理,除非承包单位同意作为变更。
5 设计变更费用审批程序
(1)合同设计变更是承包单位索赔的机会,在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后,承包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完整的变更实施记录和照片,做到内容齐全,符合标准,数据准确,有理有据,装订工整美观,请建设单位和监理签字,将完整的记录资料报送监理进行审核。
(2)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评价。监理有独立处理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如超出约定金额,将审核意见呈报建设单位。当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3)建设单位在审查因设计变更引起合同项目工程量的增减时,必须以设计修改通知书、承包单位的书面报告,以及由工程监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可做为工程量增减或合同价格变更的依据作出审核批复意见;合同变更一般应由合同履行的双方签定补充协议或下发批复文件,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6 工程设计变更项目价格的调整
设计变更处理原则:变更单价的调整应与投标报价水平一致。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作为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利用变更来取得更高的利润。特别是在市场条件下,大部分项目都实行了低价中标的招标方法,而施工单位往往为了中标也有意采取低报价高索赔,在投标时就分析工程项目中哪些预计会发生变更,对易发生变更的项目单价进行不平衡报价,利用变更来实现盈利。对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看重审查设计变更项目,以期更好的降低造价控制投资。
7 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承包人及监理合理化建议奖励按建设单位采纳后节约工程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
8 结语
工程设计变更一般都将对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产生影响,参建单位应慎重对待并严加控制。承包单位在申报变更、监理在审核变更的时候要有明确的思路,对发生变化的项目需将实际与合同做详细的对比分析,特别是变更成立的合同依据、可调整价格的合同依据以及单价的作价原则,要有充分的文字说明和逻辑推理。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监理批复意见范文6
一、市县(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1、为了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市及有关县(区)成立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和各实施单位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熟悉本项目的各类合同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项目的水平。
3、市上由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项目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规定,严格建设程序,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负责招标技术文件和初步设计的审核等;
②、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③、协调项目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与其有关事宜;
④、负责管理信息,统计报表的收集、管理和上报工作;
⑤、负责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4、各县(区)水务局是本项目实施的项目法人,在县(区)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①、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②、负责县(区)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制定资金和项目建设计划,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③、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配合质监站开展工作;
④、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参与工程建设,掌握工程运行管理的要点,熟悉工程设备使用维修的特性,确保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
⑤、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的检查和监督,项目验收的组织;
⑥、负责建设管理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并根据项目要求组织开展工程效益的监测和总结工作;
⑦、负责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有关部门、承包商、受益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在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项目实施程序及管理
1、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实行制,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同各县(区)项目实施办公室统一择优选择一家招标机构,全市各县(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各县(区)水务局负责备案和配合工作,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招标工作严格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实施的建设监理单位由各县(区)水务局依据《省招投标条例》自行确定。
3、评标工作完成后,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区)水务局对推荐中标人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4、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由各县(区)水务局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达到开工条件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各县(区)防汛办公室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
②、确定了建设监理单位,签定了监理合同;
③、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④、施工设计、图纸能满足阶段施工要求;
⑤、国家投资和县(区)自筹资金已落实;
⑥、承包商已完成施工计划及进度安排,并做好设备、材料供应的准备工作。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互间所发生的请示、汇报及各种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印章或负责人签字,不能用电话等口头方式代替。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已批复的设计方案、设计标准、项目调整,以及单项设计变更造成概算投资变化等,其审批权限如下:
①、50万元以上报省水利厅批准,其程序是: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经县(区)水务局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报省水利厅,待批准后实施;
②、50万元以下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其程序是: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经县(区)水务局审查后,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项目监理和质量监督
1、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有关项目管理行政领导负责人、项目法定代表人以及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
2、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工作,并维护业主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承担,项目法人在开工前要按规定办理质监手续。
4、市项目办公室、县(区)水务局要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决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5、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建设承包商,要切实加强采购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材料的检验、交接、存储和使用手续,各种设备、材料必须按设计和计划“对号入座”,严禁转移、挪用、变卖和弄虚作假。
6、在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材料验收制度,承包商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工程监理和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共同验收签字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7、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要主动配合上级的监督、检查,并接受水利、防汛、财政、发改委、审计等部门的稽查、检察、检查和审计。各有关单位对上级的监督检查意见要认真研究,迅速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8、项目实施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有关参建单位和管理单位要有专门的安全负责人,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
四、资金及财务管理
1、为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使用报帐制度,各县(区)水务局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2、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做到财务制度健全,资金管理规范,帐目核算清晰,财务结算手续完备,单据合法完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现象发生。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工程要及时编制施工财务决算,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3、各县(区)水务局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管好建设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定期进行财务资金信息的报送和分析工作。
4、各县(区)水务局要及时上报财务、统计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表,经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五、信息管理
1、做好项目实施信息管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本项目的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统计、工程进度、阶段工作报告、工程效果监测、技术档案管理等。各种信息的汇集和上报,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真实,为项目实施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市县(区)水务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市项目办公室的规定和要求,在做好自身信息报送的同时主动配合县(区)水务局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3、工程效果监测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程效果评价基础资料的主要来源,各实施单位要制定效益监测实施方案,落实监测任务,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4、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和参建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和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和归档,并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5、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报表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凡不能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的单位,作为漏报和瞒报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造成重大事故和赔偿事件的要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工程验收与运行管理
1、本项目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项目法人验收和竣工验收。
2、验收的组织与分级:
①、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进行;
②、单位工程的验收由各县(区)水务局单位主持进行;
③、阶段验收由市项目管理办主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