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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贴息贷款范文1
关键词:特困地区 贴息贷款 调查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2010-2012年湖南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武陵山、罗霄山片区)的43个县区中,只有17个县区开办了扶贫贴息贷款业务,业务开办面较窄。截至2012年末,两个片区扶贫贴息贷款余额2.7亿元;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12.2亿元,累计安排贴息资金5857万元。其中,发放扶贫贴息到户贷款3.4亿元,贴息资金1684万元,受惠农户达8238户、32952人;发放扶贫贴息项目贷款88673万元,贴息资金4173万元,扶持项目113个。
二、主要问题
(一)银行经营目标与扶贫政策目标存在一定矛盾
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农业项目和贫困户,农业项目周期长、风险高,贫困户收入低、缺少抵押担保资产,而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出于收益和风险等因素的考虑,涉足扶贫领域的主观意愿不强,缺乏内在动力。这一问题在到户贷款业务中更为突出。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能获得贷款的个人不具备贴息资格,而具备贴息资格的借款人难以满足银行信贷准入条件,导致扶贫贴息贷款的支持对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错位,不利于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业务的发展。调查发现,很多地方只发放项目贷款,到户贷款业务基本已停止办理。
(二)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设计难以符合实际需要
扶贫贴息政策文件规定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期为1年,额度为每户5000元以下,贴息标准为农户贷款按5%、项目贷款按3%的标准予以贴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扶贫贴息贷款的额度、贴息期限以及贴息标准都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要求。如林果种植业的生产周期为3-4年,大部分特种养殖业的投产周期需2-3年,一些小型农业项目的资金需求在3-5万之间,现有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设计难以与之相匹配。此外,贴息资金实行“规模控制”和“条块管理”,制约了贷款规模的扩大。
(三)贴息资金分配不均衡、满足率较低
调查显示,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43个县中,只有17个县获得扶贫贴息资金,一些“国贫县”和“省贫县”已经多年未下达该项贴息资金,且在这17个县中,83%的贴息资金集中在湘西州和怀化市的10个县。同时,省级扶贫部门对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分配的程序不透明、资金分配不均衡,部分急需贴息资金扶持的地区未能享受到该项政策的扶持。此外,县级扶贫部门贴息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湖南省扶贫贴息贷款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有很大的出入,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贫困户大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且农民拥有的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冲击,金融机构投放贷款的潜在风险较大。然而,目前扶贫贴息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贷款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内部,银行机构开办此项业务的内在动力不足。
(五)跨部门合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扶贫办、财政、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扶贫贴息贷款业务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扶贫办负责项目审批和认可,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确认和贴息资金的拨付,操作中基本上与金融部门脱节,项目审批金融部门没有直接参与,贴息申报凭借据和利息清单由企业或农户自行提交。同时,基层人行没有参与贷款的运作管理,对扶贫贴息贷款的操作程序模糊、基础数据不清。
三、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建议
(一)适时调整贷款要素及贴息政策
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适时调整扶贫贴息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由中央、省级部门规定总体原则和要求,将贷款要素的确定权限下放至基层扶贫贴息贷款管理部门及银行机构,兼顾政策的统一性与具体操作的灵活性,使贷款要素更为贴近农业生产周期和风险特征。同时,酌情调整财政贴息标准和期限,适当提高农户贷款贴息标准,甚至全额贴息;视贷款期限灵活调整贴息期限。此外,为加强银行机构和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可将贴息方式调整为直接贴给银行。
(二)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可参照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操作模式,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由中央、地方政府按比例出资设立风险担保基金,对扶贫贴息贷款按照一定的放大比例进行担保,在贷款损失时由担保基金进行代位清偿。同时,可将扶贫开发资金单独划出一部分,用作扶贫贴息贷款损失补偿或奖励,对贷款损失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对贷款发放情况较好的机构进行奖励。
(三)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机制
一是扩大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覆盖范围。修订原有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将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重点支持范围从以往的扶贫开发重点县推广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域。二是调整业务流程,提高金融部门参与程度。由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户核准、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认定,向人民银行和银行机构推荐,人民银行和银行机构根据信贷管理要求共同确定扶持项目和贷款额度;贷款发放到位后,由借款人和放款银行按季向人民银行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扶贫办盖章确认;经人民银行和扶贫部门确认后,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放款银行。
参考文献:
扶贫贴息贷款范文2
为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2009年来,人民银行通道支行积极打造社会信用环境,将诚信与征信管理的要求注入到扶贫贴息贷款业务中,有效打造了“扶贫—扶智—和谐”三位一体的扶贫贷款管理新模式。
2008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下放了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权限、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参与、规范贷款投向、调整贴息政策等。抓住这一契机,人民银行通道支行及时向相关县领导做了专题汇报,由县领导组织召开了财政、人行、扶贫办的碰头会,明确了“将扶贫贴息贷款纳入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范畴,从而形成了“扶贫—扶智—和谐”三位一体的扶贫贷款管理新模式。
为了有效规范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人民银行通道支行组织召开了专门的金融机构联席会议,从扶贫贷款的意义、发放流程、贷后管理等方面对扶贫贷款进行了约束与规范,要求各金融机构既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国家扶贫政策的有关规定积极发放扶贫贷款,同时又要严格按照贷款管理的要求将其作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来抓,企业或个人向财政申报贴息必须凭贷款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证明,凡出现贷款不良或贷款人在社会有不良信用情况的,一律不予以贴息;进入贴息笼子的,由人民银行出面协调财政、扶贫办取消其贴息资格。在金融部门的引导下,各扶贫村纷纷加强了扶贫资金的管理,各村均成立了扶贫互助社统一进行管理,根据本地农民的生产需求,由农户向本村的扶贫互助社申请贷款,周转使用,县扶贫办负责监督。该项措施的实施,充分地调动了农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
诚信因子的介入,有效地促进了金融机构扶贫贴息贷款的开展,增强了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培育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金融部门大力给予扶贫项目的贷款支持,尤其是对种、养项目的贷款,采取减少贷款审批手续,降低抵押担保条件等优先发放贷款,有力的支持了当地的扶贫工作。通道县扶贫贴息贷款工作走在了怀化市的前列,县扶贫办连续四年获得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得到了县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与表扬。2009年来,全县12个国定级贫困村每村直接获得中央财政投入100万元用于修建道路、饮水等基础项目;有10个自然村每村获得中央财政扶贫周转金150万元;有15500人每人每年可直接享受400元的国家帮困资金,可连续享受3年;通道县辖内3年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贴息277万元,省财政贴息89万元。
扶贫贴息贷款范文3
让贫困地区人民通过生态移民消除贫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近期,我通过对银行业支持国扶贫困县古浪“下山入川”生态移民工程进行了调查,掌握了银行业支持贫困地区生态移民中的做法,同时发现了一些问题。
二、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基本情况
2011年,甘肃古浪县启动实施高海拔区域农牧民“下山入川”生态移民工程以来,紧紧围绕“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的主体生产模式,发展壮大增收致富产业,计划5年内,将南部山区贫困群众整建制、大批量搬迁到项目区,力争把该区域打造成为节水灌溉示范区、设施农业样板区和易地扶贫开发综合示范区。至2014年底,全县从高深山区搬迁移民达3.54万人,占高深山区人口的80%以上。先后建成了感恩、阳光、黄花滩、高峰、马路滩、金滩、圆梦等7个移民村。辖内银行机构积极支持这项下山入川、扶贫治本、生态建设的民生工程,共向移民搬迁户发放贷款2.86亿元,支持移民搬迁户6070多户,受益人数达2.47万人。
三、银行业支持移民搬迁工程措施
(一)调查摸底,对接沟通,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古浪县农村信用联社,安排异地搬迁所属乡镇的信用社与当地乡镇和村组干部进行对接沟通,信用联社由点到面,积极探索推广经验、方法,建立和完善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相关制度办法,明确了推广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农户资信调查、评级授信、张榜公示、实行阳光柜台办贷等各项工作,为1270户移民搬迁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3470万元,基本满足了移民搬迁农户的生产生活资料需求,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的目标。
(二)合理布局,创新模式,积极投放三大惠民贷款县域银行业机构坚持银政联合、协同作战、联合办理、一条龙服务等措施,将金融扶贫惠农工作与移民搬迁工作结合起来,加快贷款审放速度,扩大贷款覆盖面。实行“三集中”贷款模式,“一站式”办公,对群众贷款需求集中调查,为群众集中审批贷款,在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设立惠农贷款专柜,为群众集中发放贷款。累计为为下山入川的贫困群众放贷2亿多元,户均3万元以上。在“三大贷款”的撬动下,下山入川群众脱贫致富产业迅速壮大,特别是以肉羊育肥为主的设施养殖业规模迅速扩大,贫困群众来自设施养殖业的收入占到纯收入的50%以上,达到了“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三)落实政策,稳步推进,积极部署异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的发放工作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是贷款银行在符合信贷制度的前提下,向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发放的、由财政贴息的建设住房贷款。作为承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发放工作的当地农村信用社,第一时间对当地搬迁户进行了调查排队,制定了《异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实施细则》,并按照地方政府提供的异地扶贫搬迁计划,组织安排年度贷款规模,开辟异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绿色通道”。
四、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资金需求量大,农村信用社独木难支一是信贷资金总量难以完全满足需要。以古浪县移民户均住房面积79.5平方米测算,房款13.94万元,除去公租房、危旧房和易地搬迁项目补助资金,每家需自筹3至5万元,加上房屋装修、修建养殖暖棚投入,户均至少需8至10万元的搬迁资金。除去自有资金,户均需贷款5万多元,信贷支持难以足额跟进。二是信用社独木难支。目前,国有大型银行的县域网点少,农发行只向涉农企业发放贷款,在乡镇设立的邮储银行二类网点具备贷款功能的很少,基本不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户生产、消费、建房等日常需求的主要资金来源,面对如此浩大的惠农民生工程,难堪重负。
(二)财政贴息不及时,对异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的发放造成一定的影响古浪县信用联社作为支农惠农主力军,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0%以上,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6.85亿元,到目前尚有95万元利息未补贴到位,形成1553万元逾期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不及时,逾期贷款清收缓慢,不仅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果、考核指标,而且直接影响了异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的发放进度。
(三)还款来源确定性差,贷后管理风险凸现一是大部分移民搬迁户本身经济实力较差,部分移民点的搬迁农户土地正在分配阶段,搬迁后能否寻找到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二是农户新搬迁的房屋房产证,所经营的日光温棚和养殖暖棚产权证及分配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未发放,无法落实抵押登记。
五、几点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机制目前,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硬性制约还在资金上。通过最高限价、委托代建、引进企业垫资建设、最大限度缓解资金压力,努力把住房建设成本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之内。
(二)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信贷投入一是对在支农和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工程中提供信贷资金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移民搬迁贷款,及时予以财政贴息。二是政府出资成立风险基金,对移民搬迁贷款提供担保,在贷款不能收回时用风险基金予以一定补偿。三是加强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将农户和村组的信贷违约与就业岗位推荐和后续财政支持相挂钩,杜绝将信贷资金当做财政补贴的观念和做法,减少信贷资金财政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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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疆三地州;扶贫开发;金融
一、南疆三地州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南疆三地州包括新疆喀什、和田以及克州地区,总面积45.92万平方公里,人口652万人,其中94%是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一)经济水平低,发展动力不足。南疆三地州79%的县(市)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人口占新疆扶贫人口81%。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农业向工业转型的初级阶段,农牧业生产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工业生产加工主要集中于资源开采和初级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呈现低级化特征。且由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农牧民缺乏适应现代生产方式的劳动技能,“靠天吃饭”现象严重,自然灾害的时有发生导致农牧民难以形成原始的资本积累,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二)财政收入少,投资力度积弱。由于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农牧业发展,工业化水平低,南疆三地州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自给率较低,目前南疆三地州财政收入占全疆财政收入比例不足5%,导致多年来政府支出对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严重不足,经济的自我积累发展能力弱,经济增长起步困难,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支持南疆三地州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
(一)金融机构体系单一。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南疆三地州金融机构运营投入大,开发和管理成本高,运营成本是平原地区的2-3倍,利润率不到平原地区的一半,甚至出现亏损,金融机构设立网点的意愿不高,各类金融组织缺乏,企业融资渠道以来银行贷款为主。
(二)金融产品供给缺乏。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企业依赖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匮乏,股权融资尚属空白。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仍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贷款金额较低,难以满足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三)扶贫贴息贷款落地难,政策有待完善。贷款期限过短与种养殖业生产周期不匹配,难以满足贫困农牧户持续生产资金需求,影响扶贫贷款政策的实施效果;贷款贴息比例偏低,贫困户虽享受贷款贴息,但仍需负担较高利率水平的贷款利息,付息压力大;贴息资金缺口较大,目前贴息额度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牧业贷款实际贴息需求。
(四)农业保险覆盖程度低,补偿作用有限。尽管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先行试点省区,但新疆地区农业保险的险种设置和保险责任覆盖面低。近年来,南疆三地州林果业、畜牧养殖等高效、高附加值农业快速发展,农户面临的生产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大,随之带来对相关农业保险需求的增加,但是与之对应的覆盖林果、畜牧业的农业保险产品缺失,农牧民参保相关农业保险途径缺乏。
三、金融支持南疆三地州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金融体系建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支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放款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条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票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
(二)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类别,根据贷款对象资信水平、所处行业等的不同,细化产品和服务方案,创新产品和服务类别;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别化的授信审批政策,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畜牧业和林果业的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特色林果业等特色产业的金融支持。
(三)优化贴息贷款管理,扩大政策受益主体。一是延长扶贫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尽可能满足农牧业生产周期资金需求;二是进一步提高贴息比例,减轻农牧民、企业还款压力。三是提高贴息资金计划规模,放宽扶贫贴息贷款中项目贷款的比例限制,实现应贴尽贴。
(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一是将农业保险列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农牧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重建能力作用。二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三是创建“财政+保险公司+农民”的新型保险模式,合理分担各方风险,进一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参考文献:
扶贫贴息贷款范文5
一、延川县情及贫困户致贫状况
延川县是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重点扶持县、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辖7镇1个街道办,163个行政村,总土地面积1985平方公里,总人口19.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5万人。延川县贫困户致贫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生存环境恶劣致贫;二是自然灾害频繁致贫;三是文化素质低下致贫;四是因病致贫;五是因残致贫;六是因学致贫。
二、延川县精准脱贫“十二项”措施及主要成效
1.实施移民搬迁脱贫。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基本上不具备脱贫条件的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实施移民搬迁脱贫。在2015年集中搬迁5325户18638人(其中贫困人口2381户8334人)的基础上,2016-2017年计划移民搬迁的5821户15134人,均为建档立卡在册登记贫困户,今年一次性规划布点全面启动建设。主要采取集中搬迁、分散搬迁和就近集中新建三种方式进行安置。①集中搬迁安置。由镇街根据搬迁村实际拟定搬迁计划报扶贫办;由扶贫办根据上级指标和镇街实际提出分年度搬迁方案报县政府研究确定。选择在县城集中搬迁安置的,由搬迁户本人申请、村镇审核、扶贫办审批备案,搬迁补助资金集中兑付到安置点。选择在镇、社区集中搬迁安置的,由搬迁户申请、村镇审核、扶贫办审批备案,镇街根据区域规划,统一建设安置。2016-2017年计划集中搬迁2911户7567人。②分散搬迁安置。由搬迁群众自愿选择在一城四镇八社区购买产权合法的四层以上楼房。补助资金由搬迁群众申请、村镇汇总、房管局审核、扶贫办审批备案,一次性兑付到户。2016-2017年计划分散搬迁1164户3027人。③就近集中新建安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区域产业发展布局,由搬迁群众自愿就近选址,统一建设搬迁安置点。具体由搬迁群众申请、村镇审核汇总、扶贫办审批备案,镇街负责实施。2016-2017年计划就近集中新建安置1746户4540人。移民搬迁安置点实现“六配套”,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及后续管理配套,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④落实特困群众安置政策,确保特困群众优先享受移民搬迁脱贫政策。
2.实施产业帮扶脱贫。①继续落实产业补助政策。对贫困家庭发展枣果畜棚等主导产业,优先落实产业补助政策。发展红枣产业的,搭建红枣防雨棚,按照0.5万元/亩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发展设施大棚红枣(50米以上),按照1万元/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并提供1万元/棚的扶贫贴息贷款。发展苹果产业的,对新建果园提供苗木、地膜和技术指导,并从第二年起,按照100元/亩・年标准,连续补助三年。对五年以下的幼园,从2016年起,按照100元/亩・年标准,连续补助三年。发展棚栽产业的,新建二代加强型设施大棚,按照2万元/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并提供4万元以下/棚的扶贫贴息贷款。发展养殖产业的,根据圈舍面积、存栏数量、种草青储、生态养殖等情况,进行多层次、差异化扶持,具体补助额度由镇街掌握。同时,可提供5万元以下扶贫贴息贷款。②加大整村产业开发推进力度。把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与整村产业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结合起来,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共同推进,实现整体带动局部,整村致富带动贫困户脱贫。对建设专业村的,对参与产业开发建设的户,每户可提供5万元以下的2年贴息贷款。
3.实施技能培训脱贫。①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充分利用农广校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教育培训工程,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由农广校负责,以镇、街、社区服务中心为单位,围绕枣果棚畜四大主导产业,对全县有劳动能力、积极发展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巡回免费培训。按生产季节,不定期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培训。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培训范围。特别是加大对农口干部、基层干部、第一书记等脱贫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培训经费由农广校和扶贫办共同解决。②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的,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升劳动力职业技能。由劳动就业局围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卫生保洁、旅游服务等行业,依托县职教中心开展“菜单式”定向培训。免除贫困人口就业培训学杂费、食宿费、技能鉴定费等,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对自主参加国家认可的职业技术培训并获得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贫困人口,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5000元、8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③积极拓展贫困人口就业平台。鼓励贫困家庭人口自由创业、自主择业。鼓励驻地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家庭子女就业。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就业援助,落实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
4.实施教育扶持脱贫。从2016年起,对2015年脱贫的巩固提高对象和2016年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家庭人口,由教育局负责,按照学前一年在园幼儿750元/生・年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杂费,并发放2000元/生・年生活补助。由扶贫办负责,对贫困家庭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对贫困家庭新入学应届本科大学生,按照四年12000元/生标准给予救助。同时,整合慈善、工会等社会捐助资金帮扶贫困家庭学生。
5.实施医疗扶持脱贫。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以2015年脱贫的巩固提高对象和2016年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家庭人口为基数,由人社局负责,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额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由民政局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救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大病救助、慢性病救助帮扶力度。由卫生局负责,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治范围。
6.实施文化旅游脱贫。按照“一路风景一路店”的思路,将旅游开发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实施文化旅游产业脱贫。对贫困家庭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业,符合有关规定的,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并落实5万元产业帮扶资金。对发展规模达到《扶持乾坤湾景区农家乐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的,按实施意见标准给予补贴。鼓励支持旅游景区优先招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人口参与旅游发展。
7.实施金融扶持脱贫。整合产业扶贫、就业创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政府担保基金撬动5倍银行贷款额度,支持产业、文化旅游和中小企业带动扶贫。①继续用好产业扶贫担保基金。利用500万元产业扶贫担保基金,撬动银行250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贫困家庭发展农业主导产业、乡村旅游服务业等特色产业。向有劳动能力、积极发展产业、资金缺乏的贫困家庭,提供5万元以下的免担保、免抵押小额扶贫贴息贷款。②积极利用就业创业担保基金。利用1000万元就业创业担保基金,撬动银行500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贫困家庭发展产业、自主创业。向有劳动能力、积极发展产业、资金缺乏的贫困家庭,提供8万元以下的免担保、免抵押小额贴息贷款。向选择自主创业且带动效益明显的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10万元以下的免担保、免抵押小额贴息贷款。③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效益。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注册额度,撬动银行贷款规模,支持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辐射和带动贫困人口增产增收。
8.实施结对帮扶脱贫。①认真落实县级领导包镇街包村包户、镇街领导包村包户和机关单位包村干部职工包户制度,实现干部职工包扶贫困户全覆盖。由各级干部职工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深入到村到户,访贫问苦,出主意、想办法,帮钱帮物,发展生产,提高技能,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②充分发挥总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类组织、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解困。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结对帮扶精准扶贫行动。
9.实施企业、大户带动脱贫。鼓励支持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托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家庭增收,积极发展“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农业扶贫模式。对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贫困家庭人口稳定就业且月均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并签订用工合同或包扶协议两年以上的,相关经营主体除可享受担保贷款外,还可向贫困家庭人口所在镇街申请贫困人口专项产业帮扶资金,每吸纳一名贫困家庭人口就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鼓励企业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和专业村。
10.实施光伏、电商脱贫。鼓励支持贫困家庭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场地等区域安装分布式光电系统,促进贫困人口增收。深入推进京东商城支持贫困人口的电商就业扶贫,拓展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加大电商培训力度。支持贫困家庭发展电商产业,开网店、变网商,把农副产品推出去展出来。加快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方便贫困家庭农产品就近销售。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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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包容性增长”的意义在于使经济增长能够给每一个人带来平等的发展机会,能够给弱势群体带来防冲击的安全网;“包容性增长”的目的是将经济增长的成果最大限度地由全体人民享有。最近我国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提出了相同的问题,即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如何使经济增长的成果最大限度地为人民享有,如何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推动扶贫开发工作,逐步减少并消除贫困。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减贫工作,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从改革开放前的2.5亿下降到目前1400多万人,成为举世公认的减贫效果最显著的国家之一。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以改革扶贫贴息贷款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灾区的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做好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工作。2001年开展“到户贷款”、“项目贷款”等试点工作。2008年推出了下放扶贫贷款管理权限、放开扶贫贷款业务准入、改进财政贴息办法等改革措施,提高扶贫贴息资金到户率,改善了贫困地区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增加贫困人群创业增收的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范围,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至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截至2011年末,小额担保贷款余额322.67亿元。中国人民银行还通过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增加“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贷款投入,提高农民工贷款可获得性,为其创业脱贫提供资金支持。
改进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对自治区执行比全国现行利率普遍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加大对新疆地区的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截至2011年末,人民银行累计对新疆调增支农再贷款限额40亿元,对新疆农村信用社安排资金支持额度18.6亿元,资金支持比例位居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