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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方请乙方在 建一幢日/田字型框架式水泥砖混结构四层半住宅楼,现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形式:
甲方负责建房所需的钢筋、水泥、红砖、沙石灰、碎石等材料,并负责运到工地。乙方负责楼房的主体工程施工,及建房中的一切机械工具。
二,工程工价:按楼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包括批灰工钱)
三,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电、矿泉水。
2,及时提供一切需用建材。
3,捣楼面时,每层加多支付人民币 元给乙方,并提供工作人员每人快餐一份。
4,另外要加给乙方的价钱:捣门尺加收 元,捣地台加 元。批灰外墙 元。
四,乙方工程内容:
1,楼房主体建筑、柱、梁、墙、楼面等各种规格由甲方确实。
2,淋砖,工程结束后,清理各楼层。
3,墙内外批灰,但不包括门面。
4,楼顶砌围封一米高。
5,用水泥砌楼梯三角。
6,安装排污管。
7,前檐阶捣水泥。
8,柱、梁用全新模板。
五,乙方必须保证达到如下要求:
1,保管好并合理使用甲方的建筑材料。
2,水泥柱注重垂直度,偏差不能超过1厘米。
3,捣水泥楼层时不得有水泥纸和其它大的杂物。
六,乙方要实行安全施工,施工中左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要确保施工质量,如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翻工,翻工所需工钱和材料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付款:每完成一层主体工程后,甲方付给乙方 %,余下工程款在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通。
九,以上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建房施工合同范文2
一、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2、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工头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施工要求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
2、甲方负责提供饮用的纯净水以及施工用的石灰、砖头、水泥、沙子、水源、钢材等建筑材料。
3、乙方尽量避免在下雨天施工,以防影响房子质量。
4、室内外有线电视接口、墙壁接线盒、自来水管、下水管道等安装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5、所有瓦工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督查。
2、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使用前必须把砖头浇水湿润,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个一”砌筑法,即(一块砖、一铲灰、一挤揉)
3、如果乙方因为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弄。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弄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一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四、工期延误
无正当理由,乙方不能延误施工。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因停电或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程造价
1、全部工程手工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2、浇圈梁、上楼板或大浇房顶时,甲方不支付乙方大小工人的劳务报酬、饭菜钱、烟酒等费用。必要的招待与其他人家盖房招待相同。
3、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含抹内外墙面、搞地平、起隔墙等。搞地平 元/平方米。
六、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算起。开工起 个晴天完工。
七、付款方式:
先按工程进度付款,待整个工程完工后,房屋经过甲方验收,若无漏雨、楼梯积水等质量问题,甲方在3个月内必须向乙方付清工钱。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返工或重弄;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钱,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钱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建房施工合同范文3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_____间, 一共______层, 建筑总面积为 平 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 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 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乙方不负 责楼梯、楼面、楼底、现浇混凝土板面与板底的粉刷。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 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 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 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 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 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 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 元计算, 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 50%.
四、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第一层砖砌浇好楼面甲方付款_____元;甲方付清后乙方开始第二 层砖砌,浇好楼面后甲方付款_______元;付清后乙方开始第三层砖砌,完成第 三层砖砌浇好楼面甲方付款____元; 工程全部完工, 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如 果甲方修改房屋样式或加高屋顶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则对增加的工程量另 外计算价钱。 )
五、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 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 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七、注意安全
文明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 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 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建房施工合同范文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0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工程量清单
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0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0 合同订立地点:
0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00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0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0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0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0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0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0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0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0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0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0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0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0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0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0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0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0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0 ( )中标通知书
0(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 )工程量清单
0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0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建房施工合同范文5
关键词:承包方;施工合同;风险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ntract, as agreed by the developer and contractors to complet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ntact understand each other's rights, rights of contract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eek healthy development, must solve the problem of good how to avoid risk.
Key words: the contractor;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risk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白互相权益、权利联络的合同。施工企业要谋求良性发展,必须解决好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
一、签约前的风险防控
1、应全面了解签约对方基本情况及项目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具体应重视以下几点:
1)了解签约当事人情况:应查看对方单位签约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证书;
2)了解对方公司基本情况:应对签约对方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查;
3)了解签约项目情况:通过业务部门到对方公司实地考察情况及在有权部门了解工程立项手续、相关许可(如土地、环保、规划、设计等) 等。
通过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主体资格、企业社会信誉及履约能力,才会尽可能避免合同签约对方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比如某公司在签约前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2、防范承包人资格问题导致合同无效(自身能不能承接的问题) 。
在了解工程项目情况的基础上,承包人应确认自身有承包该项目的相关施工资质,防范此类给所在企业带来灾难性的风险发生。根据《建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承包人未取得施工资质或超越施工资质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是:合同双方原则上按实结算,承包方的利润不受保护,(在约定计价标准高于高于工程所在地计价标准时按低标准计价),合同约定发包商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就谈不起来。
二、签约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条款应全面、严密、规范,权利义务对等、且界限比较清楚。合同条款不全面、没有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表达清楚、文字不严谨、不严密、书写不规范、前后冲突等易引发履行争执,故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使用合同名称和文本。合同名称应当规范,应与合同内容相符。如有必要,企业可以制订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因为其条款全面、严密、规范,权利义务对等、且界限比较清楚。尤其在当事人碍于面子,在专用条款未作详细约定的时候,作用非常大。而且在“通用条款”里有许多默认条款对承包商很有利,主动操作,能够转移风险,但使用时仍应视具体情况采用。
2、工程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不能含糊不清。
3、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价款”,因固定价款的风险较高,可调价款风险次之,成本加酬金的价款风险最低。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对通货膨胀、工资和物价上涨、税收增加等价款调整,那么该情况出现,承包商就可以避免此类风险。而且采用固定总价,如果工程范围不确定,投标时设计图纸不完整,承包商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也无法预测工程量,可能造成承包商严重损失。
4、如果工程要求垫支,应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使用办法、归还方式、归还期限、垫资利息的利率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垫资风险。
5、工程款支付的约定应明确以下几点:
1)付款基数:是合同价款还是工程结算总价款?
2)竣工的含义:是整体还是部分?
3)验收的含义:是验收报告日还是验收备案日?
4)保修款的返还时间、方式等。
6、结算、结清价款的期限应约定在优先权保护期间内,即验收后六个月内。
7、履约担保方式: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方或业主经常会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担保。对施工企业来说,提供的担保方式不同,所承担的风险就不同。尽可能的用保函或抵押代替保证金,实践中保证金(履约或质量保修等)往往会达到工程款的5~10%,而其支付时间被延迟1~2年,而届时业主肯不肯或者有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钱都是一个未知数。对此施工单位可以尝试与业主洽商提前拿回保证金,转以金额较高的保险单来代替,这样,既不占用施工单位的资金,又能够满足质量保证的需要。对付出的履约保证金要按形象部位采取递退式返还方式,及时收回资金,降低风险。
8、尽可能要求发包方提供付款担保。
9、违约责任的约定:工期违约金应设置最高限额 ,尽可能地具体、对等约定发包方迟延付款、验收、结算的违约责任(例如承担违约金的数额或者利息),例如,不要笼统写成“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要写成“迟延结算一日,承担##元违约金等”。一般也不要写合同价格百分比。乙方质量违约,不能笼统写成“发现质量问题,按合同价#%罚款”,质量问题有大小,要分整体和分项的。
10、质量标准的约定:一是要适度 ;二是要清楚 。
11、工期。 工期是总承包商必须密切关注的问题,业主往往对逾期违约金的规定非常苛刻,一旦不能如期竣工,施工单位每天都要承担违约金,数额几乎都会在万元/天左右。因此,对工期的承诺必须慎重,要经过周密细致的测算,不能为了竞标而胡乱答应。法律认可的开工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特别注意此项的约定。
12、不可抗力 。法律虽然对不可抗力有相应规定,但那都是最基本的。具体到工程建设领域,我们有必要详细界定“约定的不可抗力”,比如暴雨、狂风、大面积爆发的传染性疾病等等,施工单位应尽量争取将上述情况列入“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减轻施工单位的不确定风险。
13、正确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根据司法解释,施工合同可选择法院管辖地点。施工企业应尽量选择能够降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和地点,且备案合同与存档合同的描述要一致,避免黑白合同,否则后患无穷。
三、履约中的风险防范
1、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交底能让项目部人员了解合同内容、增强合同意识;项目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界限及工作程序;能提前发现合同问题和潜在的风险,重点关注和采取措施。项目人员对合同中的风险条款了然于胸,能够主动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思考、理解合同的履行。
2、重视变更、索赔管理
1)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确认变更和提出追加价款,否则,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再充分的证据都无济于事;
2)提出直接追加合同价款的同时,应提出工期、经济损失补偿的请求;
3)通常,变更的实施、追加价格、补偿谈判和业主批准在时间上存在矛盾,避免变更实施完毕后有关追加价款、补偿达不成协议,可放慢变更施工进度,等待谈判,同时主动保存收集证据。
3、狠抓质量——施工企业生命线
司法解释规定,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只要质量合格(维修后合格),可以按照(参照) 约定给付工程款,只要质量不合格(修复后人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给付工程款。如果严重不合格,不但不给钱,而且施工企业还要赔偿发包商的损失。可见,质量就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质量是根本!
4、避免“黑白合同”的风险
“白合同”是指针对招投标工程签订的,且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黑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签订的,且对备案合同作实质性变动的未备案的合同,一般冠名为“补充协议”。“黑合同”因规避招投标法,对白合同作了实质性改变,因此,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黑合同”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为了避免“黑合同”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风险, 如果招标合同的补充协议对承包商不利时一定要去备案。非招标合同补充协议也尽可能备案。
5、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在,工地上死亡一个人的处理费用有时可以消耗施工企业一年的利润,除了经济责任,行政、刑事责任的风险也很大。一个项目出事了,可能影响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如果失去了市场的信誉,如果被剥夺了投标的机会,那反过来又影响一个企业几百乃至几万人的生活问题。一个事故始终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破坏性。建议在依法用工(须签订用工合同、购买养老、工伤、保险)、防止伤亡的同时,办理施工线场人员的工伤保险,购买商业工程伤害保险。
6、应合法分包,不转包,保证分包合同有效
法律规定,把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未经业主或发包人同意而擅自分包,为违法分包,分包合同无效。把主体工程分包,视为转包,转包合同无效。 接受分包的一方首先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其次要取得业主的同意,在实践中,业主可能会把机电安装、暖通空调、消防、钢结构、电梯、玻璃幕墙等专业工程直接分包出去,再由指定专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定分包合同。总包单位在此时要特别注意责任限制的问题,理论上,分包与总包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专业分包是业主指定,就可能会出现比较特别的情况:一是分包商因能力问题在工期上与总包无法配合;二是分包商受业主的指使,故意拖延工期,以使总包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指定分包时,总包应力争在合同中限制自己的责任。
7、合法推动竣工验收,有效防止业主拖欠工程款
目前,业主或发包方以没有验收、没有结算为借口拖延工程款的现象很普遍,对此,最高法院在《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中的做出了有利于承包商的规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应保存好“提交”、“转移占有”等与之关联的证据,“提交”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确认等等),要查询并保存回执,以利于经济纠纷的解决。
8、巧用结算资料,防止业主拖延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中的关于“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承包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且应尽量让建设单位签收,明确收件时间及报送的资料清单。
9、及时提讼
关于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我们提有如下建议:
1)密切留意发包方,警惕“恶意”拖欠、逃债行为。对恶意拖欠者,一有苗头,就下手,否则即使判决胜诉,最终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2)不能及时诉讼的,应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保留时效中断证据。
3)避免超过工程款优先权主张期间。目前优先权也只能通过诉讼主张,优先权诉讼要在验收后6个月内提起。可主张的建筑优先权范围包括:一是直接费,即直接成本,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和材料价差;二是间接费,即间接成本,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护费等十多项;三是利润,由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差别利率计付给承包人;四是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筑税、教育费附加等。此外,垫资部分也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可受建筑优先权保护。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建设部联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房施工合同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潜在风险,风险防范
【 abstract 】 : construction contract risks exist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important potential problems, the risk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construction schedule all have important influence, therefore, how to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pract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mainly aims at discussing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risk prevention, first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risk typ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ract risks summarized as three aspects, and then to the risks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pract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o have the important reference value.
【 key words 】 :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potential risks, risks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引言
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保障性文件,它包含很多合同类型和种类,在这其中,施工合同是一种较为重要的工程建设合同类型。合同风险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它会影响过程建设的进度,同时还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当合同风险出现变成现实之后再去进行补救,不能对实际工程有很大的帮助,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进行工程质量保证,需要对施工风险进行提前的防范,使其不能在工程建设中成为现实来影响工程建设。要对施工合同风险进行防范首先要认识并且了解施工合同的风险类型,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一系列的防范措施,能够有效的控制风险保证实际工程建设。因此,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实际工程建设带来一定的参考。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
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风险并不是固定的,它是与合同的内容、性质等特点决定的。概括起来,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三大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客观风险以及工程完成质量的索赔风险。这些风险存在于合同的各个环节,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无法进行防范的。因此,要首先认清这几类风险的主要形式和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
2.1 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
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存在与所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它的定义较为繁琐,包含的内容较多。概括起来,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是指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作为合同的双方,发包人和业主在实际的合同制定以及履行过程中,都无法确认彼此能够按照合同进行工作,所以这种潜在的不确定性使得这一合同风险时刻存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从发包人以及业主两个角度对资信风险的危害进行分析,如果业主无法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中的义务,则使得发包人无法正常的进行工程建设,例如当资金无法及时到达时,工程材料将会短缺,导致施工无法完成。而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则无论是工程质量还是工程进度都将受到影响。因此,只要资信风险变成现实,对于整体建设工程施工将产生严重影响。
2.2 外界环境的客观风险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很多风险是无法确定的,例如,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国家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等影响项目顺利实施。在合同的拟定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可能预知这些客观的风险因素,也就无法对此进行防范,无论对于业主还是发包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面对。这种风险的防治对于合同的双方而言是无法承受的,特别是遇到很大的合同履行波动时。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可以很好的解决这种客观存在的风险问题。当然,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合同双方不能一味的依赖于这种调控的手段,而应该采取积极的手段去进行预防。这在后文中会进行细致的分析。
2.3 工程本身的索赔风险
除了上述两种风险之外,针对具体的工程建设,它本身所存在的固有风险也是一类重要的潜在风险。在实际的个工程建设,很难保证所有的技术问题以及施工问题都非常完美,与施工要求存在一定出入这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是经常出现的,而当合同双方对此产生矛盾或者存在异议时,则必须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合理的索赔,这一过程就称之工程本身的索赔风险。如工程技术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的变化,业主违约导致的经济索赔等。上述风险,业主常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这种风险的存在较为普遍,例如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
通过对上述的合同风险类型的分析和探讨,可以发现,所有风险的存在都不是单一的问题,并且其产生的影响也不是单一的,对于合同双方都存在潜在的风险。因此,提出风险的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3.1 严格合同的审查,减少合同的漏洞
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为项目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
3.2 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只是一个静态层面的管理,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产生的问题比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对于发包人与业主,尽管角色不同,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作用是同等重要的,合同的全程动态管理中的一些问题需要二者共同的去沟通和交流,最好的方式就是一段时间的工程施工之后,双方进行施工总结。通过工程施工的情况对比合同开展后期工作,这将有助于双方对于合同中责任的认识和进一步工作的开展。
3.3 合理转移风险
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在风险转移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采取合理的手段,不能一味的按照自身的利益出发,对于合同双方都要首先以施工质量为主。
4 结语
总之,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
参考文献
[1] 苏源江. 浅谈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山西建筑,2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