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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1
一、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业务统计调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第二产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第二产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第二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统计范围。
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及建筑业二大类。规模工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值、能源、工业企业效益统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工业个体产值主要经济指标等统计;建筑业包括建筑业企业产值和企业效益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全区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暂归属第二产业统计工作的范畴。
(二)统计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报表实行月报制度。产值和能源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1日前;工业企业效益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8日前。
规模以下工业报表实行季报抽样调查制度。报表报送时间为3月2日、6月2日、9月2日、12月2日之前。
建筑业报表实行季报制度,建筑业产值报表报送时间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之前;建筑业企业效益报表报送时间为3月7日、6月7日、9月7日、12月7日之前。
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实行月报制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前。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国家实行半年报制度。我省根据实际,要求部门提供频度在国家每年两次的基础上增加一次。部门提供资料具体时间为每年的1月15日前提供上年10月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或吊销)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资料,每年的7月15日前提供本年1月至6月底的新增、变更和注销(或吊销)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资料,每年的10月15日前提供本年7月至9月底的新增、变更和注销(或吊销)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资料。提供指标:按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五部门联合文件附件中的J409-1、J409-2、J409-3和J409-4表,其中组织机构代码新增单位尚未领取可以为空。提供方式:电子邮件或磁介质。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3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上年7月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每年的9月15日前完成本年1月至6月底的新增、变更和注销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
区级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统计局。
(三)组织实施。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开展第二产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第二产业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第二产业统计报表。
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第二产业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区经贸局、发改局、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做好规模工业和建筑业生产情况统计工作及年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第二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业务要求高、专业性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二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第二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第二产业统计工作,同时各单位上报统计报表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
2.做好统计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业人员从事第二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第二产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2
一、稽查对象
20*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乡镇一级报送给经贸部门的工业总产值、投资额数据,金融、石油、烟草系统统计单位报送的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数据,限额以上餐饮业统计单位上报的营业收入数据以及群众举报或平时掌握统计数据质量有问题的部门、单位等。
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扩大统计稽点范围。
二、稽查数量
20*年省局下达我市统计稽查单位为520个,经研究,确定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统计局20*年度统计稽查单位为:*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50个、*区50个、*市50个、*市50个、*市50个、*县35个、*县3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个、*风景名胜区10个。*市局本级统计稽查单位不少于70个。
*、*、*、*、*、*(*)六个实行“在地统计”的城区,统计稽查区属及以下单位数量不少于本区稽查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稽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统计工作情况;
(二)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三)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设置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稽查时间
稽查工作按季开展,原则上为20*年3月至11月。具体时间安排各地可根据本地统计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五、稽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对统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稽查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统计和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稽查工作,将其列为今年本地区统计工作重点之一,制定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调动全局专业统计人员共同参与统计稽查工作的积极性,并将统计稽查工作列入本局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地要将稽查工作计划报我局法规处备案,我局将按季公布各地区完成统计稽查的情况。
(二)认真实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统计稽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注重稽查质量,严格稽查程序,严明稽查纪律。在实施稽查前,应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内容、法律依据及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中,坚持依法检查,认真做好现场稽查笔录,做到统计稽查程序合法;在实施稽查后,要分别情况作出稽查结论。切实做到查前先通知,查时应亮证,查中有笔录,查后有结论。
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统计管理体制;统计基础规范建设
所谓基层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及其以下乡镇、村从事统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是统计事业兴旺之源。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打造“科学统计、依法统计、阳光统计”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召唤人,确保优秀统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县乡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基层,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通过开会、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输送出去锤炼锻造,使得统计人才能走出去拥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拓展视野、丰富经历、积累沉淀,通过挂职锻炼和基层体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实行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多个岗位接受锻炼和挑战,多方培养,全面成长。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刘春才,翁祥桂,王桑根.基层统计的特征及存在问题[J].中国统计,1999,(1).
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农村经济;统计质量;提升途径
发展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是国家长期发展的一项大事,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必须通过各项政策来实现,在实际中必须依据农村各项经济统计数据。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及生产方式的不断革新,农业工作整体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对于各级政府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1]。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重视程度不足等因素,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统计质量仍然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
1抓好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评定乡镇政府工作
实施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是基层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也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的关键。但是,考评基层政府在经济工作方面的成绩,就需要对相关经济发展数据及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将这些内容作为评定当地发展水平的标准,最终评定基层政府工作[2]。因此,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对各基层政府至关重要,也对今后政府如何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起到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1.2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帮助农民致富的重要内容。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有利政策。决策部门在制定农村政策时,有效分析农村经济统计数据,可以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相关决策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性。1.3为乡镇政府部门提供切实的计划依据科学规划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实现综合效益的提升,农村经济统计数据可以为制定计划提供可靠依据。为此,收集和整理各类数据,可以为之后政府制定发展计划及规划提供可靠数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2.1复杂的统计系统与薄弱的统计网络难以适应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对农村工作做出各项统计任务,工作量复杂而繁琐。但从事农村经济统计的工作人员不足,想要实现及时、全面而有效的统计工作难度较大[3]。加之现在农村经济形势复杂,很多农村家庭经营都由过去的单一化演变成多层次、多环节的复杂网络体系。要想准确搜集各类统计对象的情况,实属困难。
2.2农村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较难适应现在的工作需求
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势必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的从业人员。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很多从事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从业人员都是在农村会计中寻找的兼职人员,他们大多专业素质不高,很多还未掌握计算机的应用,财务知识、专业技能非常欠缺,这也直接导致统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困难。
2.3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与当前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
目前,政府对基层乡镇(村)的考核工作还存在很多片面因素,不少统计人员迫于上级考核的压力,甚至不惜篡改或瞒报相关数据,导致统计工作失真,这也给准确真实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带来干扰。有时甚至有部分官员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的连续性,将农村经济的发展真实现状隐瞒,国家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会因此受到干扰,严重时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给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提升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3.1摆脱农村经济统计窘境,规范制度改革创新
首先,应当充分认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起该项工作,政府的议事日程及工作计划中也应将统计工作纳入其中,在推动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时,可以采取政策、法治及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为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维护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步入有序正常的工作范畴[4]。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改革创新相关制度,完善统计流程,实现审计管理的不断强化,评估手段要严格化、制度化,特别是针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众多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加强相应的监管力度。
3.2导入新型统计方法,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减少统计误差是新型统计方法的主要目标,因此整理分析相关数据时,应当考虑抽样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制定发展模式,修改过去的农村经济统计相关指标,改革经营层次及方法,制定出一套适宜现在农村经济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
3.3提高农村经济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在农村,要定期组织统计业务培训,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这种集中培训的方式,有效地将理论知识与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有机结合。也可以采取各种工作会议形式代替培训,或聘请专家学者到现场指导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必要时可以对这些岗位中的业务人员进行示范,帮助从业人员尽快掌握信息技术等新型统计手段,提高综合素质[5]。农村经济统计人员也可以接受分期分批的整体或局部培训,打造出一支过硬的农村经济统计队伍,为农村的经济统计工作作出贡献。
4结语
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其统计质量关乎各级政府农业农村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应从农业农村发展的全局考虑,加大设备投入、加大人员培训,转变思维观念,加大统计方法的学习与创新,力争使得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落在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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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忠民.小城镇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J].才智,2015(35):2.
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5
经局队党组研究,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视频会议,这个会议很重要,特别是经市政府同意,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请来一起参加统计法制工作会议,这在我市统计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过去的一年,我市统计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认真推进各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刚才楼宏基同志代表局队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结合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
(一)要切实提高对统计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部门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具有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与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老百姓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联系将会越来越密切、越来越重要。
第一,统计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统计是对经济总量、结构、效益、速度的监测反映和综合评价,所的数据是国家法定数据,反映了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和趋势,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了解经济运行的“晴雨表”。统计报表和数据,也是反映经济社会运行质量的一份“体检表”,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如何,基础牢不牢固,发展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困难和矛盾等等,都将会在统计数据上反映出来。因此,做好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于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连接百姓的“桥梁”和“纽带”。民生建设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重点工作。统计部门的一些重要数据,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如GDP、CPI、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都受到市民的密切关注,而且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和生活补贴等。同时,通过统计部门的民情民意调查,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及时、准确地反映老百姓的需求和呼声,为各级党委政府推动民主政治、民生建设当好“桥梁”与“纽带”。
第三,统计是党政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这是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统计数据都是在第一时间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制订计划、实施宏观调控、制定经济政策等,都需要统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和高质量的统计分析。
正因为统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统计工作,在体制改革、政策以及人财物等方方面面都给予了充分的关心和支持。今年以来,市政府连续下发了关于统计工作的两个重要文件,一个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力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意见》(杭政函〔2010〕2号)文件,一个是《关于建立全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评选机制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0〕116号)文件。这在我市统计历史上是少见的,尤其是市政府直接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实行考评,这是史无前例的,化这么大的精力抓统计工作,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统计数据搞准,把统计作用发挥好。
我讲了这么多的统计作用,统计的作用有这么大,大家想想,如果我们最后生产的统计产品质量有问题,数据失真,那么统计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党委政府决策失误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统计基础建设,十分重视统计法制工作,只有统计法制工作不断得到强化,才能进一步营造我市统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才能不断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才能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作用。
(二)要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工作的艰巨性
近年来,我市统计执法工作不断推进,为依法治理统计环境、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企事业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下,统计工作环境不断得到改善,统计数据质量越来越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统计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公民统计法制意识还不够强。由于统计工作的特殊性,特别是统计违法成本较低,再加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公民依法统计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是纳税人不了解统计工作。少数纳税人对统计工作存在模糊思想,认为上报的统计数据会与企业上交税费挂钩,少数企业和个体户少报、瞒报,甚至拒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
三是各类考核机制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目前,有些统计数据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统计数据产生影响,少数地方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四是统计执法部门自身存在不足。有的地区由于对统计法制工作投入不足、力量薄弱,没有条件和精力开展广泛的、强有力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统计执法检查;有的统计执法人员担心严格执法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碍于面子,为人情所困,存在畏难情绪。同时,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的统计方法制度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客观上增加了统计工作依法管理的难度。
(三)要切实增强统计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要充分认识统计数据质量失真的危害性
第一,数据失真影响党委政府决策。各级党委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都必须建立在真实、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之上,如果统计数据失真,错误信息一旦应用于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其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特别是在当前“后金融危机”时期,党委政府的每一个决策都对宏观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数据失真影响政府公信力。政府统计数据失真不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而且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直接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这是比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政治危害。
第三,数据失真影响百姓利益。一方面,数据失真影响民生,比如社会平均工资、CPI等数据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统计数据失真,既影响政府决策,又影响企业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评判,由此产生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说,准确的统计数据作用有多大,失真的统计数据危害就有多大。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2、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是我们的神圣使命
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深入贯彻落实新《统计法》,自觉捍卫统计数据真实性,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和神圣使命。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着力构建“统计生命线工程”,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战略工程来抓。统计法制工作是构建“统计生命线工程”的重要基础,加强基础建设、强化统计执法、深化法制教育等都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全市统计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氛围,不断提升统计法制工作水平,努力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突出重点
各级统计执法机构,特别是县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把统计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落实到基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作用。
近年来,按照“在地统计”原则,我市统计管理重心不断向乡镇(街道)延伸,审核统计数据质量的关口将逐步前移到乡镇(街道)。目前我市名录库维护节点在下放到乡镇(街道)后,又进一步延伸到有条件的村和社区;统计报表的催报功能已下放到乡镇(街道);数据批量审核功能已下放到乡镇(街道),今后还要进一步创造条件把更多的审核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因此,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作用,会同乡镇(街道)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建立和健全乡镇(街道)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制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乡镇(街道)统计调查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水平,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要建立和健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检查机制,制定统计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定期开展统计检查,不断夯实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三、落实举措
要多管齐下,从宣传、教育、培训、执法和服务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一)大张旗鼓学习宣传新《统计法》。2010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新《统计法》的第一年。新《统计法》进一步完善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赋予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中更大的权力;同时,也进一步严格和细化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新《统计法》的实施,对提升政府统计能力,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新《统计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新《统计法》的主要内容,全面把握新《统计法》的精神实质,提高贯彻新《统计法》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实施新《统计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方面,全市统计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新《统计法》,确保对该法的理解能够达到“心中有数,口中有度”。另一方面,要面对各级党政领导、企业和广大市民,深入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二)不断提高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一是要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并切实做好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对企业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爱岗敬业精神;三是强化分级培训机制,市统计局在抓好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培训的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区、县(市)统计局和乡镇(街道)切实抓好对所辖企业和村(社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要以建立全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评选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这个评选机制是在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控制和清理评比达标的大背景下,自2006年以来我市新设立的第一项评选机制,这足以说明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统计调查基础建设的重视程度。当前,如何用好这个评选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的地位,已成为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各区、县(市)要抓紧制订配套的评选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评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制定争创计划,落实措施,积极开展争创“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活动,切实强化统计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提高业务水平。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和督查,确保评比机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关心和重视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成长,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机会,全面提高执法的技能和水平,做到“善于执法”;要强化日常检查,严格审核报表,把数据失真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及时纠正和制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加强统计巡查和稽查,紧扣全市统计中心工作,围绕工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粮食生产、人口普查、节能降耗等主要经济和社会指标,切实抓好统计巡查和稽查工作;要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对统计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通报、罚款,直至追究企业(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统计法》的权威。
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计划范文6
为了掌握各区、县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工作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137号)的有关要求,劳动部及市劳动局将组织对各地执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这次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内容为《实施计划》中提出的五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中,第一、第五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及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为对区、县检查的重点内容;关于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信息网的情况不列入对区、县的检查范围。
二、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互)查两个阶段进行,以自查为主,抽(互)查为辅,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20日为自查阶段,96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劳动部将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抽调人员进行抽查。北京市作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重要输入市将是被抽查的重点,请各区县劳动局做好准备,认真积极配合。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劳动局应将《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1996年4月22日 劳部发〔199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自1994年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基本制度、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特别是在1995年和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盲目无序的问题,还需经过艰苦努力。继续实施“有序化工程”是“九五”期间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为此,我部研究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以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初步形成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民工”)按需流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单位跨地区招用的新民工80%实现证卡合一,持证就业。
(二)新民工有组织地输出、输入的比例和老民工有组织地探亲、返岗的比例明显提高。
(三)初步建立与跨地区流动就业相关的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持证就业的民工凭证享受服务。
(四)1997年春运期间盲目外出的新民工明显减少,基本消除因民工流量过于集中而造成的交通客流严重积压现象。
二、具体任务
(一)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
1.劳动力输出地普遍对新民工实行外出前凭输入地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信息登记发卡的制度。劳动力输出地区劳动部门根据输入地区的管理要求制定简便易行的工作程序,建立监督机制,使大部分外出民工纳入管理;逐步提高劳动部门组织输出的比例。
2.全国各主要城市和重点劳动力输入地区严格实行新民工凭卡办证、持证就业的制度,同时继续与劳动力输出地配合,为1996年春节以前就业的老民工补发证卡,力争在1996年12月31日前使所辖单位使用的外省民工领到标准式样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做到证卡合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跨地区流动就业凭证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凭证服务和跟踪服务项目,明确输入地和输出地各级劳动部门的服务职责。
4.争取制定统一的流动就业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全国统一标准未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本地区统一的收费标准,并对有关收费的程序和用途明确规定,严格管理。
(二)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1.保证足量、准确的信息上网,并做到信息传输顺畅。北京、上海、天津市要做到劳动部门新批准跨地区招用民工的全部用工信息上网(已招到的注明);广东省今年联网的市要做到新招外地民工的全部用工信息上网(包括就地招收转换职业的外地民工,已招到的注明)。各省级站保证一定数量的跨地区求职人员群体和个体信息上网,最低数量由三大网中心协商各省级站确定;主要输出地要做到全部由劳动部门组织输往外地的人员情况以群体信息上网。建立用工和求职信息的修正制度和程序,保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2.各入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县级信息站和信息收集、传报制度。广东、上海、北京对本地各区、市级信息站建立跨地区用工信息传报制度。其他入网省年内至少建立5个地级站,其中至少2个站使用计算机联网,其他站以传真方式传报信息,并建立跨地区求职信息和劳动部门组织输出人员信息传报制度。各主要输出地区至少建立一个县级劳务基地,根据用工信息开展培训,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并做到基地劳动力资源信息上网。
3.劳动部就业司与信息中心联合建立三大网信息监测分析制度,由信息中心具体实施监测。从1996年7月1日起,对三大网网上信息每两周汇总分析一次,并随时对各省级站信息上网情况进行抽查。就业司和信息中心向各中心和省级站定期分析数据。
4.各入网劳动力输入省、直辖市与劳动力输出省、自治区相互配合,探索建立以信息引导为主要手段实施宏观调控民工流动总量的机制和制度。
(三)发展服务网络,开展流动就业各环节的服务
1.大力发展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乡镇劳动 服务机构的现状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和分类,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已建立的乡镇劳动服务(管理)站、所加强管理,落实职能,切实将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落实到基层。乡镇建站比例达到80%以上的地区,重点完善机构,强化职能,使乡镇就业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乡镇建站比例未达到50%的地区,重点在输出劳动力较多和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地区发展机构,年内争取使建站比例提高5-10%,并通过建立中心站扩大服务的覆盖面。
2.整理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各输出地对驻外地劳务工作机构进行一次整顿,明确职责,提出规范性要求;三大劳务协作区分别制定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各主要输入、输出地共同总结推广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的典型经验,指导其开展跟踪服务,协助当地劳动部门搞好跨地区就业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对持证民工的服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劳动部门加强配合,以多种形式为已领到流动就业证卡的民工服务,广泛宣传服务内容,并协调有关部门为持证民工提供各种优惠和服务,争取让每个持证民工了解能够享受的服务项目,并凭证享受服务。
4.加强对民工的培训。各地劳动部门将提高民工素质作为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的重要措施,列入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输出地劳动部门发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在民工外出前加强有关知识教育,并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积极开展就业训练;输入地劳动部门指导企业对民工进行必要的教育,组织民工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各类培训。劳动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对持流动就业证的民工可给予优惠。
(四)做好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1.各主要输入、输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对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向地方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
2.在坚持前两年各项有效措施的同时,1997年春运前集中力量做好民工返乡、返岗的组织工作。指导企业分期、分批安排民工休假;输入、输出地劳动部门共同对民工返乡、返岗进行登记、预测;加强与铁路、交通部门的信息沟通,扩大预订团体车、船票的比例,尽量使春运期间民工客流量保持均衡。
3.下大力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管理、监察力度,尽可能减少春节后一个月内新民工外出的人数。
(三)加强流动就业统计工作
1.将证卡发放与登记、统计工作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充分利用登记资料,较准确地掌握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情况。
2.按照劳动部《就业与失业统计报表制度》(劳部发〔1995〕436号)中“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情况统计表”的要求,落实责任,逐级做好统计工作,保证报表质量,按时将报表汇总后报劳动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劳动力输入、输出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确定主要领导牵头,专人负责“有序化工程”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凭证管理制度、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上述各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劳动部门,并列入工作考核指标。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主动协调政策,开展合作,争取支持,共同研究制定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开发就业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工作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实施计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作出各阶段工作的安排,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建立检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96年7月底和12月底前对所辖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阶段小结和总结报告。劳动部就业司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补贴工作经费。对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计划、总结、报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根据工作量和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少量工作经费补贴。
四、活动安排
鉴于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与“有序化工程”实施联系紧密,故将有关活动作出统一安排:
5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实施有序化工程工作计划。
6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报告及典型材料(调查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省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试点县、市经验材料(试点总结的要求另行通知)。
7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小结。
8月下旬,召开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试点地区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各地开展乡镇就业服务工作的经验。
10月下旬,劳动部对各地实施“有序化工程”情况和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