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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范文1
【中图分类号】 D912.2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7-126-1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和目标,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探讨,以达到学生掌握基本的教学知识以及锻炼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目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公民,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我国有关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是适应法治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最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无论对以后的继续学习还是就业,经济法的知识都会提高公民考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教学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和学习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案例”一词来源于“exemplum”,本为“好的例子”、“典型案例”、“典型的例子”之意。一般认为最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它是指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也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的来源
案例教学法的来源渠道和筛选过程需要注意,一定要选择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才具有以一敌百、点石成金的教学效果。所谓典型案例,是指能够准确说明某个理论问题的案例,或者是与某个理论相吻合的案例。同时还要注意和教学目标的自然融合。在具体的选择教学案例的渠道来说,有以下几种:
(一)电视媒体。电视台作为一个大众传媒资讯平台,是很好的普法宣传途径。这方面有很多媒体都做的很好,如中央十二台的社会与法频道,其中有几个很好的栏目:《经济与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这些案例稍加改动就可以成为我们课堂上鲜活的教学案例,也可以让同学们自己搜集整理案例,让他们讲述,然后师生再共同分析案例。
(二)当地法院系统。有些案例是公开的,也有的案例并没有及时的公布,可以组织师生一起去当地法院或者检察院去搜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法官对此也是理解和支持的。特别是可以让学生分析法院为什么做这样的判决,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分析这个问题是什么,还要分析为什么这样做,让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三)经典案例。教材和教辅中也会有一些经典案例,这些案例是经过法学家和教学专家的一致推荐才进入到教学材料中来的,它们的入选势必有其法律依据,所以审慎的对待这些经典案例,对我们的教学也是很有帮助的。
(四)其他渠道。除去上述的一些搜集渠道,还有一些其他的渠道。例如可以让学生关注新闻,有些经典的案例在新闻中会有一定的体现,还可以让学生在自己的家乡搜集一些经济法学有关的案例等等。
三、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原则
(一)联系实际原则。联系实际原则是指学生教育应紧密结合生产、科技和社会生活的实际,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各种教学与实际的联系,注重学以致用,使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学习知识、认识社会,并提高他们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如何在日常授课中贯彻联系实际这一教学原则就成为一个问题,最好的答案就是系列案例教学法。因为这一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既能学到理论知识,又能接触到社会实际。
(二)知能并重原则。知能并重原则要求大学教师在对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重点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创造性能力和操作能力,并使他们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现代教育学认为:知识是个人后天获得的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是其完成某项活动所表现的个性心理特征。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在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
(三)启发诱导原则。启发诱导原则是指教学活动应以启发为指导,并引导学生从事积极的智力活动,从质疑问题、答疑解惑中理解教学内容,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并训练学生良好的思维和积极主动精神。学习是极为艰辛的脑力劳动,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智力活动。法科大学生的学习对象是比较深奥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积极的智力活动才能理解。这就要求教师应循循善诱,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开动脑筋,通过反复的比较、分析、概括和抽象,理解有关理论知识。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教师采用启发式教学的良好载体。尤其是讨论案例法,要求教师在组织学生讨论案件时,不断启发,诱发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勇于发言。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要认真分析,指出其有误的地方,发现其可取之处。达到理解知识、掌握理论、增强能力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罗贤东,余秀华.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的途径初探[J].河南社会科学,2008,(5).
经济法课程范文2
1.授课方法单一,学生兴趣不高
从调研材料看,教师授课方式的名称繁多,例如:电影式教学、临床试验教学、情景式教学、联想教学法、参与式教学等,但总结上述方法,都属于案例教学法(实践性教学),部分教师则坚持传统的讲授法。统计数据显示,上述名称新颖的教学法在学期初的上课人数横比多11%,但与传统教学方法面临的问题相似,授课之初学生人数众多,3~4周后人数锐减,期末成绩纵向比较无差别。
2.课程内容随意拼凑,缺乏有效的教学策略
经济法课程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对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教学能力要求很高。从现有获得资料看,很多教师的课程设计都存在内容老化或随意拼凑的问题,缺乏有效的教学策略,无法体现学科的专业性(经济性)、实践性及前沿问题。
3.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师指导质量不高
经济法具有很强的本土性,经济法学的研究无疑更应该关注本土性和实践应用问题[1],这是经济法学研究存在问题也是授课教师集中出现的问题。授课教师对政策的发展及实践问题的无知,直接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4.缺乏跟踪、反馈和修正的立体化考评机制教学过程的跟踪与教学效果考评,是提高和判断教师培养有效性的基本方法。本次调研的五所高校法学院都建立了课程评价体系,但评价标准、方式、主体单一,强调数量与结果,属于平面的静态评价,无法实现激励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建立体现素质教育思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教师上进和推动课程不断完善的立体式的动态评价体系应是目前经济法教学改革内容之一。
二、高校经济法学课程系统讲授多元化的特征
1.沟通的有效性
教师与学生的高效沟通是系统讲授多元化的基础。高校的教学班是一个正式的小群体,①授课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传统讲授法过程无需学生参与,突出教师的领导者地位,教师是信息源,进行编码(用语言或其他方式表达),学生是接受者。属于单层链式沟通,②整个沟通缺乏反馈,无法检验信息是否超载,被过滤,或者被扭曲。授课教师仅关注信息的发出,是否完成教学任务,而忽视学生的接受能力和接受情况,没有达到意义传递和理解的沟通目标。③多元化系统讲授模式采用修正后全通道式沟通网络,④不突出教师的领导者地位,开放信息源,多方向传递,强调信息反馈和检验,减少信息失真,可提高沟通的有效性,达到知识传递的目标。
2.尊重个性,注重平等
传统的讲授,教师的人格特质⑤被忽略,没有彰显个性的授课风格和方式;学生被假设为一个同质群体⑥对待,不允许学生选择教师,教师从空间和环节上居于主导地位,学生被动接受教师和授课内容。多元化系统讲授尊重教师与学生个人的人格特征,要求教师设计符合个性的授课方式,学生根据教师的风格选择适合自己的教学班。授课中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与指导要求,教师可邀请其他专业教师和实务部门人员授课,允许学生与教师交替授课,尊重个性,注重平等是系统讲授多元化基本原则。
3.组成的灵活性
因材施教是多元化系统讲授的理论基础,根据学生的年级、接受能力不同选择相应的模块进行组合,以保证知识传授的有效性。提高教师培养的有效性则是系统讲授多元化的目的。
三、高校经济法学课程系统讲授多元化的构成模块
1“.单师”挂牌,竞争讲授
高校传统的选课表,只为学生列出选择的科目、固定的授课教师和授课时数,再无其他信息。“单师”挂牌,竞争讲授方式,要求教师提前提交授课计划,包含授课内容,环节设计,且每科授课老师人数与教学班数的比例至少为1:2。学生根据选课系统列出的老师的授课内容、方式、风格和历年评教结果选择授课教师,选课学生达不到一个教学班人数的老师不允许授课。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的授课可视为学生对“知识需求”发展的过程,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认为,人的需要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学生对老师授课方式和风格的个性化需求,是学生“知识需求发展”的基础要求亦即第一个层次的需求,老师的“供给”与学生的“需求”吻合,学生对老师的主动的选择,就是“知识需求”发展第一层次的需求被满足的过程。学生对授课老师需求的满足,会促进其“知识需求”向更高的阶层发展,是学生探索更层次知识的原动力。“单师”挂牌,竞争讲授建立在授课老师的自信与选课学生的信任之间,老师与学生关系的良好的开端,可帮助解决课堂上有些教师“上课来,下课走”,课上与学生无交流,课下无沟通的问题。
2“.双师或三师”合作讲授
经济法体系庞杂,总论与分论理论衔接不够,没有很好地实现经济学知识与法学知识的融合,经济法形成有解释力的理论体系,经济法理论必须恰当地融合相关学科知识与法学知识[1]。但现实是任何一位教师都不可能对经济法理论涉及的问题都有深入研究并对将经济学知识灵活运用。多元化系统讲授采用法学教师与相关学科的教师“双师或三师”教学。法科教师根据授课时间和内容,邀请一名或两名法科或相关专业老师参与授课,由被邀请教师讲述相关知识并回答问题。“双师或三师”教学可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活泼课堂,亦可为授课老师提供互相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其他专业教师授课时,需注意法科学生的理解、接受能力和思维模式,必须对授课内容进行深度调整,包括技术性术语的运用。
3.实务部门人员单人讲授
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大多局限于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理论体系的建构程度不够,基础理论(总论)与具体制度部分(分论)仍然存在脱节问题[1]。经济法关注于这些制度的工具性和实用性,使基本没有实践的经验的高校教师在讲授具体经济法律制度时,大多显得过于抽象和僵硬,教师不熟悉、不自信,学生不理解、不满意。将高校教师派往实务部门学习,只能解决个别问题且耗费时间长,成本大,无法全面、快速提升授课水平。多元化系统讲授法邀请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学生授课,尤其是技术性和实践性较强的科目,如邀请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讲解不同税种和计算过程。邀请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学生授课,需注意下列问题:授课内容需与教学内容相符,避免经验不足导致的跑题;强调授课技巧和规范语言的运用,笔者在调研中,学生提出,有实务部门人员授课没有节奏、主次和互动,语言不规范,频繁出现粗俗的用词;不允许出现超越教师身份的行为。在学校的实践课调研中,法律实务班学生反应,一位被邀请授课的律师在课堂上与学生玩笑,课下邀请学生喝酒,导致学生的极度反感。因此,多元化系统讲授法要求被邀请实务部门人员必须提前提交授课大纲和讲义,规范教学仪表和言行,同时要求法科教师必须随堂学习。实务部门人员在高校授课,其经验可以弥补法科教师授课的抽象和浅薄,是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机会,也实现了教育机构与实务部门的良好互动。
4.教师与实务部门人员合作讲授
除邀请实务部门人员单独授课,教师可与实务部门人员合作讲授,如理论部分由教师讲述,案例部分由实务部门人员讲授;或者开设讲座,由教师总结理论发展和学术前景,实务部门人员讲述应用问题。教师与实务部门人员合作讲授,应注意互动和节奏的掌握,发挥两位授课者的专长。
5.学生单独讲授
经济法课程范文3
关键词:微课程;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经济法
一、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理论基础
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根本出发点。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课程,其本身具有极强的应用性特点。经济法教学以培养学生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为核心目标。微课程模式的教学理念重在突出以学生为本和强调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中,应用微课程教学模式,通过对相关知识点以生动形象的微视频画面加以呈现,从而引导学生进行经济法知识构建,强化学生对重点内容的理解,并不断拓展新的学习任务。针对教学实际,微课程模式的应用对经济法教学目标的实现有着其深厚的理论基础。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在已有知识基础上对知识的一个“再创”过程。学生通过“顺应”或者“同化”两种不同的方式达到对新知识的建构。而传统经济法课堂教学以讲授为主,难免在教学效果层面不乏生动形象性的欠缺、与生活紧密相连的教学情境也较为难以构建。微课程教学模式摒弃掉了学生简单被动地去接受知识,摒弃掉了单纯的依靠外部强硬的“灌输”来获得知识,其重在引导学生基于原有的知识经验主动的获取新知识,通过内化或者与其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流互动,主动地完成知识的建构。建构主义针对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经济法微课程的教学设计秉承因材施教的理念,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之相契合。
(二)认知学习理论
微课教学模式倡导“认知学习”。认知学习是学习者将新知识添加到己有的认知结构中,并对其进行重组、加工、构建,最终将其同化为自我认知结构的学习过程。它以基本材料为内容,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创新的能力为目标,主张由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学生主动去发现知识,通过再发现的步骤来进行主动学习。认知学习强调:一是让学生在充分理解知识结构的基础上,独立思考,不断地发现知识、掌握住知识;二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为学生设定教学情景,学生在学习情景中需要通过主动的探索,以自己的发现行为去发现并获得应当掌握的学习内容。认知学习理论的指导思想在于,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以积极的姿态探索并获取、掌握知识,以便学以致用。
(三)个性化学习理论
以移动化、碎片化、可视化为特征的个性化学习已成为信息时代的学习趋势。个性化学习是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自我实现为目标的学习范式。个性化学习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赋予学生表达学习观点和成果的机会,强调信息技术的个性化支持,并鼓励学生进行“零存整取”的方式自主学习。个性化学习具有学习资源的多维性、学习价值追求的多重性、学习风格的独特性、学习过程的终身性和学习方式的自主性、合作性与探究性特征。[1]
(四)非正式学习理论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在课余时间利用微课程选择自己想学的知识内容随时随地的学习。这种学习可以是必然的,也可以是偶然,如通过观看微课程视频,与教师或者其他学生进行交流互动,这种非正式的学习模式在我们生活和学习中普遍存在。非正式学习的场所与时间相对的不固定,即无国界的学习生态系统;非正式学习中的指导者则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学习过程中的自律性要求也比较高。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微课程这种非正式学习模式的开展应用提供了契机,这也是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社会背景之一。
二、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需求分析
伴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运用,以及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微课程模式的重视,加上教师的教学创新行为,微课程堪称“知识的脉冲”,对微课程的需求已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然选择。微课程虽然短小,但是它秉承在课程中把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紧密联系以产生一种更加聚焦的学习体验的教学理念,其所呈现的仍是一个完整的学习内容。通过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法课程学习对象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情况表明,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学生而言,课堂之外的学生自主学习占有一定的比重。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了解到很多学生认为微课程模式“具有“情景真实、主题突出、资源多样、形式灵活、交互性强、动态生成、便于传播、应用简单”等优点。[2]
(二)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施条件分析
由于经济法微课程的录制需要专门器材和录制场所,而应用型本科院校设有专门供教师录制的器材和场所,院校能够提供所需硬件条件。此外,应用型本科院校需要开发专门的微课程在线学习平台,教师通过该平台上传微课程并对其进行管理,学生通过登录进行自主学习。基于微课的移动学习,学生需要通过平板电脑或者手机等移动终端登陆微课程在线学习平台观看课程资源,这个条件随着无线网络和手持移动数码产品的普及也基本可以实现。在教育领域我国大力推崇教育的信息化,经济法微课程的在线学习、泛在学习、远程学习在应用型本科院校将会得到更大范围的应用。
三、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设计
微课程应用平台的搭建主要由资源中心、课程中心和交流论坛三部分构造组成。每部分构造均有其相应的功能,各部分相互配合共同呈现微课程的学习内容。
(一)资源中心
教师事先要为学生提供经济法微课程的辅助学习资源。登陆微课程应用平台系统,先设置经济法微课程的任务单,并上传微课视频、配套讲义、测试习题等。微课程资源由经济法主讲教师提供,按照形式分为文档类、学案类、多媒体课件类、视频类资源。
(二)课程中心
课程中心为学生提供经济法微课程的学习服务。学生在微课程应用平台进行用户登陆后,便可点播微课视频进行自主学习、下载讲义、记录笔记、发表疑问、进行习题测试。教师对学生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评阅学生的习题测试,并反馈测试结果。根据教师的反馈信息,学生对微课程学习情况及时总结并加以调整。
(三)交流论坛
微课程注重学生之间的交流,让学生在沟通交流中巩固对知识的掌握,并加强知识体系的建构。针对微课程学习情况的沟通与交流,学生们可以在论坛中发表自己的学习心得,或者对微课程效果进行评论,也可以就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以发帖子的形式寻求帮助,当其他学生或教师在浏览帖子时可就该问题予以回复。
四、微课程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微课程的开发设计秉承自主学习、移动学习、碎片化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精心开发设计微课程内容至关重要。经济法教学中微课程的设计与开发应当着眼于微型化与模块化,恰当充分地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充分展现微课程的趣味性、系列性。微课程的开发设计最终目标是为了应用,而不仅仅为了使之成为被束之高阁的资源。因此,经济法微课程核心内容的确定必须做到与实际教学活动有机的结合,必须充分考虑与其他教学资源的统筹,使其应用既具有一定的特色又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冗余。针对微课程学习的需求分析以及经济法这门课程呈现出来的特点,在经济法教学中常用的微课程类型主要表现为:视频类经济法微课程、图文类经济法微课程和数字故事类经济法微课程。其中视频类经济法微课程是在结合《经济法》教材的基础上,按照教材章节体例对重点内容采用模块化教学设计的系列化微课程模式。而图文类经济法微课程和数字故事类经济法微课程则是在视频类微课程所呈现内容的基础上,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的进一步补充扩展,主要是一些带有趣味性的、有代表性的案例及故事等。
(一)视频类经济法微课程的应用
视频类经济法微课程展现出来的是一非常好的多媒体学习资源。通过对经济法各章节重要知识点声情并茂的视频呈现,不但增加了理论研究的深度,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方便学生对课程本身有针对性地进行预习,同时也方便于学习层次较低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巩固性的自主学习。实现“理论”与“实践”两手抓,实现“课前”“课后”两手都要硬。
(二)图文类经济法微课程的应用
学生对知识的获得应当是积极的探究者。通过选取一些简短有趣的典型经济法案例,借助于微课程在线学习平台,作为对学生课堂所学内容的一种补充。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独立探究的能力,帮助学生形成学科的知识体系,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并正确应用经济法条文规范。
(三)数字故事类经济法微课程的应用
在微课程的制作过程中,需要思考如何“更好地获取学习者的注意力,创设自由快乐的学习体验”[3]。通过播放数字故事类经济法微课程来完成对课堂教学内容的导入,该种导入手段能够瞬间抓住学生的注意力,是非常不错的课堂教学开启模式;同时,通过对具体事例以及社会现象的呈现,进一步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全方位思考,利于学生学习的深入。微课程资源与教科书的内容应当同步,对微课程资源与在线学习内容进行整合,对微课程资源与教学内容的复习巩固进行整合。所以教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实际情况的应用策略[4]。“微时代”的到来必将掀起教育领域的根本性变革,无论是教育理念、教育内容,还是教育方法、教育手段。在学习走向移动化、微型化、碎片化之时,在应用型本科院校未来的经济法教学中,微课程模式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全新的学习体验,预示着将成为学习中的一种常态化的学习形态,是实现随时随地在学习的优质的学习资源。
参考文献:
〔1〕李广,等.个性化学习的理论建构与特征分析[J].东北师大学报,2005,(3):32.
〔2〕胡铁生.微课: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发展的新趋势[J].电化教育研究,2011,(10):35.
〔3〕祝智庭,张浩,顾小清.微型学习———非正式学习的实用模式[J].中国电化教育,2008,(2):10-13.
经济法课程范文4
案例教学法,以案例教材的具体事实与经验作为讨论的依据。在经济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协助学生进行问题回答、倾听、回应挑战、鼓励学生发言、问题解决的引导、预定假状况,最后并能归纳与总结,是多重角色扮演者。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经济法;高职院校
1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必要性
(1)提高经济法的教学质量。
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主要采用的是传统的教学方式,课堂气氛枯燥无味,难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很多教师会选择使用多媒体技术手段辅助教学,但也只是通过多媒体设备向学生传授教材中的知识内容,容易造成学生视觉疲劳,不能调动学生对学习的兴趣,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可以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不再迫使学生依靠记忆力记住枯燥的法律条例,通过真实案例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切身体会案例分析的过程,由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经济法教学内容中的重点知识,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课堂教学质量。
(2)贯彻经济法的教学理念。
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主要是将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生动的经济案例结合,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经济法相关的知识内容,改变了传统枯燥无味的课堂氛围,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学生可以在真实的情境中学习经济法课程的理论知识,同时有利于教师深入贯彻主动思考、积极探究的教学理念,促进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和改革,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
(3)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知识的学习只是依靠强行记忆的模式,不会重视理论知识的本质和内涵,不能透彻分析和理解经济问题,无法将经济法理论知识很好地运用于实践中,只是为了通过考试而勉强学习,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学生在进入工作阶段之后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不足,制约了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学生主动思考的积极性,在对真实经济案例进行剖析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形成发散性思维方式,转变传统落后的教学理念,使学生能够表达个人对案例的想法。由此,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专业人才。
2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实施过程
(1)案例选择。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合理应用的前提是正确选择教学案例。教师获取经济案例的渠道较多,包括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教师在看书看报的过程中要注意摘录与经济法相关的案例,在收看与经济法相关的电视节目时也要注意记录有利于实施课堂教学的案例,例如《今日说法》、《法制进行时》和《经济与法》等。教师在收集案例的过程中可以将能够应用于课堂教学的案例筛选出来,为教学准备积累案例资源。
(2)案例展示。
教师在课堂上将精心选择的经济案例向学生展示,可以有效吸引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注意力,激发学生主动思考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带着疑问深入分析案例内容,为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拓展思路。同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手段的支持,将案例以视频、音频、图像、文字和动画的形式展示给学生,改变传统枯燥无味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提高案例展示的真实性与生动性。视频、音频等教学素材能够为学生创建真实的案例情境,从根本上提高案例的趣味性。教师还可以将学生在业余时间喜欢观看的经济法电视节目引入到课堂教学中,作为课堂案例辅助教学活动的实施。
(3)问题设计。
问题设计是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在该教学过程中不但可以使学生回顾和理解已经学过的相关知识,又能够使学生运用掌握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是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实践的过程。当学生面对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案例时,第一反应是被案例吸引,紧接着提出各式各样的开放式问题。教师通过将学生问题的整合、分类,与教学案例中的经济法知识进行有机结合,激发学生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总结出案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再组织学生开展分组讨论。
(4)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关键部分,更是学生参与程度最高的教学环节。课堂讨论可以包括全班共同讨论和分组讨论两种模式。在课堂讨论中,教师作为引导者和评价者,一是要注意观察学生分组讨论的情况,对于偏离案例的讨论要及时引回主题;二是在小组代表发言时要适当点拨,引导学生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思考问题,提高学生判断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反思
在案例选择方面,由于目前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教材并没有完善的案例配套,即使教材中有些经济案例,也仅仅限于文字描述案例,甚至案例已经过时,不在适用于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仍然存在案例明显不足的问题,因此,教师要积极准备科学合理的教学案例,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提高。在学生学习方面,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进行沟通,提高学生的主体地位,使教师与学生处在相互平等的位置上进行交流,及时改变学生传统的学习观念,防止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而被动学习,从根本上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同时,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可以帮助学生在剖析案例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创新思维意识,为学生顺利就业奠定坚实基础。在教师教学方面,高校要注重教师自身的实践经验,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或者以轮岗方式增加教师的实践经验,使教师能够充分适应教学改革背景下的创新型教学模式。尤其是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注重的是案例分析的实践技能提高,理论知识教学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培养了学生运用已经掌握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解决了传统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瓶颈问题。
4结语
经济法课程范文5
经济法课程目前在西安翻译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中作为专业基础课开设,授课对象几乎涵盖了学院所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授课教师都由具备较长工作年限和中级以上职称者担任,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教学团队,在教学上有一定的实力。但是,对西安翻译学院经济法课程设置情况(见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是不充分的,对学生法学应用能力的培养也是不充分的。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学生课前储备知识不够,案例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法学学科知识的关联性很强,学习经济法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同时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会计学和管理学知识,才能较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内容,将知识融会贯通,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是学生毫无基础,直接开设这门课程,无异于要建立空中楼阁。大部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都在大学第一、第二学期开设,见表1。面对毫无基础的学生,教师不得不边打地基(介绍课前储备知识),边盖房子(讲授经济法的内容),学生学习起来也很吃力,案例分析时抓不住要点,不知从何入手,因而在讨论案例时往往找不到解题的方法,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2.课程学时有限,案例教学时间难以保证。目前的经济法课程主要是在讲授课程内容的过程中,通过老师给出具体案例,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或者课堂讨论,老师再做出点评这一方式来授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如表1所示,课程内容非常宽泛,学时安排普遍不足,一般为64学时,少数专业为48学时甚至32学时,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留给学生分析案例、进行讨论的时间和次数都很有限。
3.学生对案例教学看法不一,教学目标不能全面落实。案例教学法虽然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但在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下,部分学生尚不能接受案例教学法这种要求学生全程参与、与老师、同学良好互动,自己动脑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上课方式。虽然上课过程中老师积极引导,可这部分学生依然没有兴趣、不积极参与甚至表现的茫然失措,致使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内容难以全面达到预期效果。
4.所用教材没有体现出专业差异性,案例教学因专业施教流于形式。经管类各专业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性,经济法教学也应该考虑到这一差异性,教师在备课时应该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对授课内容有所侧重,同时也应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选择适合各专业学生的经济法教材。比如,对财务管理专业所选教材中《会计法》这一章内容就应该详细介绍,市场营销专业的教材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章就不能一笔带过。而目前的现状是所有专业都用同样的教材,为了保证同样的教学进度,教师讲授同样的内容,使用同样的案例,因专业不同而施教于学生,没有落到实处。
二、对其他民办高校经管类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借鉴意义
1.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将课程放在高年级开设。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对学生的知识储备要求非常高。这门课程如果放在大学低年级开设,由于应该先修的课程还没有学习,学生在基础非常薄弱,甚至是空白的情况下学习这门课,无论教师授课水平如何高超,案例教学这一方法如何先进,在有限的学时安排内经管类学生也很难锻炼出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也无法用法律术语或法律思想来分析和解决日后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2.因专业不同选用适用案例教学的教材,引导学生自学。在现在经济法课程学时有限、案例教学时间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为了尽可能提升教学效果,应该摈弃单纯的介绍法学理论的教材,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选用适合各自专业的可供学生自学的教材,这些教材应该带有较多的贴近日常生活的案例,对学生理解法律条文有所启发,对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问题的能力有所帮助,以便学生课下自己学习案例来弥补课堂上案例教学的不足。
经济法课程范文6
(一)高职《经济法》课程内容的项目化设计
首先,对商科类各专业岗位及岗位群的职业能力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职业能力要求,将《经济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商科类专业学生的岗位技能要求结合起来,做到灵活运用相关法规的同时增强商科类学生的岗位技能。通过分析我们将该课程的任务目标确定为以下几个部分: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理,为后续知识的学习打下基础;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一家公司的设立工作;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情操;能够独立完成合同书的制作;分析解决经济业务中出现合同方面的实际问题,独立完成合同的审查与管理;正确辨别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并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熟悉纠纷处理程序,能正确行使仲裁和诉讼权利,处理合同纠纷;正确判断行为是否侵权,并能正确采取措施减少或弥补相应损失;能正确运用投诉、仲裁和诉讼措施解决相应纠纷;遵守市场秩序法正当经营公司业务,依法开展市场竞争;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作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启动企业破产程序正确辨别企业破产财产、破产费用等内容;熟悉作为劳动者该项有的各项合法权利;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预防劳动风险;能正确运用劳动法解决劳动纠纷。其次,分析商科类各专业主要工作过程,设计与《经济法》相关的典型工作项目,确定工作任务,根据典型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确定学习领域,创设学习情景,把课程内容整合四个公共模块和三个延伸模块,公共模块为:感悟法律关系、市场主体法规实务、合同订立与管理、民事纠纷及其处理;延伸模块为:市场秩序法规实务、企业破产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根据岗位能力目标在模块下设16个学习任务:任务1经济法律关系的认知;任务2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辨析;任务3合同书的制作与修改;任务4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任务5合同履行案例分析;任务6外出参观见习(模拟审判、法院旁听等);任务7合同违约纠纷及其处理;任务8民事侵权及其处理;任务9消费者纠纷案件角色模拟;任务10企业竞争纠纷案件角色模拟;任务11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模拟;任务12企业破产案例分析;任务13: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订立;任务14劳动纠纷的处理。
(二)高职《经济法》课程项目化的教学方法改革
高职《经济法》课程内容的实践性很强,这些知识一般是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规范等形式出现,要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在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参与式教学和模拟教学等教学方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施应当包括案例引入、案例分析讨论、案例总结三个环节,同时可以结合情境教学、讨论互动式教学、问题式教学、工作流程演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例如在经济合同的订立这一项目中,第一步通过一个简单的销售业务流程案例来引导学生思考企业与顾客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关系,完成案例的导入环节,引入本项目的理论知识点;第二步对合同成立的基本法律步骤进行理论阐述,阐述过程中可以针对要约和承诺分别添加小案例(如客户之间的询价、还盘等的现实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做到重复训练学生的能力;第三步进行案例总结,总结案例与法律理论之间的关系,并完成知识的总结;第四步安排学生现场演示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组织其他学生观摩并就该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这样做到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明白学习的意义,主动思考,自主学习,真正实现课程的能力培养目标。
2.参与式教学采用项目制、团队化运作,教师主导控制学生充分参与。这是一种学生通过亲身参与、亲自操作掌握教学内容的方法。参与式方法应当根据课程项目任务需要和客观条件灵活多变、适时选择的,只要能够满足一个教学目的,就应当促进参与。通常使用的方法有:头脑风暴启发式分组讨论、观看视频资料、角色扮演、情景模拟、小组辩论、模拟法庭以及针对教学内容设计的游戏、练习等。通过参与式教学就能够使学生个体都参与到活动之中,与其他学生个体相互合作学习,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当“演员”,教师当“导演”,起组织、指导、帮助和促进作用,最终提升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3.模拟教学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有许多模块是比较适合开展模拟教学的,这样的教学方法既能让学生身临其境也能让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理论,很好地锻炼其运用能力。这样的教学法在构建能力培养教学体系中是十分合适的。针对《经济法》这门课程可以开展的模拟教学法有两种形式:模拟实践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
二、高职《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改革的实践效果
1.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项目化改革,促使教师、学生主动接触社会,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联系,推进了校企之间的紧密合作。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不断地接触社会,接触企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就必须深入到实际工作部门进行实践训练,把学生推出校门,让学生主动接触社会、接触企业。在教师、学生主动接触社会、接触企业的基础上,增强学校与企业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课程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