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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字典范文1
一、关于汉字的造字法
从文字体系上来看,汉字是表意体系文字,通过考察汉字独特的造字法就可以看清这一点。
汉字造字法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不代表音成分的象形、指示、会意,一类是代表音成分的形声。象形是勾画出事物的形象特征,如“日、月”等。指事采用象征性符号或在象征性符号基础上加提示性符号,如“上、下 ”等。会意是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作为造字单位来组字,汇合它们的意义来显示所造字意义,如“析”,表示以斧(斤)破木。形声是以形旁和声旁组合的方式造字,形旁表示意义类属,声旁表示字音,如“肚、崩”等。由于汉字的这种特殊造字方式,使其与汉文化紧密联系并建立了一套科学、系统的既反映文化又与文化相依存的文字体系。
二、关于“女”族词
汉字“女”在《说文》中是这样说的:“女,妇人也,象形。”在甲骨文里,女字形像交手于胸前而端坐的人形,这正是温柔贤惠的女子形象。古代女子一般不出门,其生活空间主要是家中室内,而交手端坐是其室内的惯常姿态,故以此姿态之人形表示女子。“女”作为独体象形字与单音节词,有女子、女儿、雌性的、幼小、柔弱、星名、以女嫁人、出仕等意义。在“女”的语义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于“女”的认知可以分为具体和抽象两个层面。作为具体层面的“女”,人们的认知主要建立在生理学的意义上;作为抽象层面的“女”,人们的认知主要建立在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意义上。基于抽象的认知心理,凡是和女人有关的思想、感情、精神等有关的词语,人们都习惯把它们和“女”联系起来。这正符合认知语言学的理论。认知语言学认为,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创造并使用的第一批词语多是表示具体事物,后来人们又用它们命名其它相似的具体事物,当人们从具体概念中逐渐获得了抽象思维能力的时候,就借助于表示具体事物的词语表达抽象事物。
《汉语大字典·女部》收字955个,用“女”作部首的字共683个。女部所收的字中,名词和形容词居多,也有一部分动词。这些合体“女”族字,在词汇层面上,绝大多数是单音节词,所以我们也称它们为“女”族词。
三、“女”族词的文化内涵
《汉语大字典》所收集的“女”部词中,按照它们所反映的不同文化内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反映婚姻制度
在原始社会的初始阶段——母系社会阶段,社会流行的价值观念是女尊男卑,氏族社会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伦理道德观念,婚姻处于群居的群婚阶段。当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出现了两种形式的婚姻生活。早期是男子夜晚对女子拜访实行偶居,男女双方仍然以各自母亲的家庭为家庭,他们所生的子女由女性抚养,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发展到了后期,男子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已逐渐提高,他们对在婚姻中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向女靠拢的形式产生了不满,希望能以自己为中心,让女子归向自己。但是女子并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中心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凭借自己强于女子的力量,用武力把女子抢到自己家中,强行结为婚姻。这种行为发展成了后来的“劫夺婚”的结婚仪式。
分析“妻”“娶”“婚”等字的结构特点,可以发现它们记录了这种历史现象。“妻”,在甲骨文里的字形左部像长发女子形,右部像一只手,整个字形像用手抢女子,这就是说,妻子是抢来的女子。古文字学家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上说:“上古有掠夺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后来“妻”字所表示女子的长发变为“十”,“又”插入发中,即变成今天“妻”字形。“娶”亲的“娶”在早期的文献中只写作“取”,如《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而“取”的本意并不是一般意义的“拿来”,而是:“抢夺”。《说文解字·又部》:“取,捕取也。”取的本意是捕获、抢掠,自然“娶亲”就是劫夺婚了。“娶”字是在“取”的基础上加了“女”字旁,这显然是在掠夺婚的影响已经消失,而娶亲的意义又很常用,需单独成词的情况下产生的。先秦文献用“取”而不用“娶”,说明掠夺婚的影响那时仍然存在。(甲骨文有一个“娶”字,但显然与后代普遍运用的“取”在人们的认识上存在差别。)又如“安”的本意是安定,“宀”为房子的象形,整个字形像一个女子坐于房中。清代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女有家,男有室,相安之道也。故‘安’从女在宀下,女归于夫家也。”
与婚姻有关的字还有婚、姻、媒、妁、娉、嫁等。婚姻牵涉到男女双方,但和男性比起来,家庭对于女性更加重要。女性在家庭中一方面承担着传宗接代生子育女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还得孝敬公婆相夫教子,从事家务劳动,所以女性在婚姻家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古人把这种对生活的认知反映到造字当中,就出现了一大批以女子为部首的反映婚姻家庭的字。
2.反映男女地位、价值
母系社会是女尊男卑时期,姓就是原始社会前期母系社会的产物。在母系社会里,妇女掌握宗族大权,社会地位比男子高,这一时期只有地位高的妇女才有姓,而地位卑贱的男子尚未取得拥有“姓”的资格。汉字“姓”由“女”和“生”两个部件组成,就说明了这种情况。《说文解字·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人所生也,即人出生的地方,也就是说姓是表明始祖的。
《汉语大字典·女部》共收姓45个,如:“姜、姬、姚、妳”等,这些都是中国最古老的姓。还有很多字原来并不是专门用来表示姓的,后来通过意义引申或改变读音虚化成了表姓的。认知语言学认为,一词多义之间必然存在某种联系,这是一词多义产生的认知基础和规律。因此,不管是原来就表姓还是通过引申而后表姓,都表明了人们认知的发展,同时也反映了女性在当时的地位。另外,从一些称谓当中,也能看出母系社会是妇女占主要地位,如:“姑、嫜、威”等。
到了母系社会后期,狩猎和采集经济为农耕经济所代替,男子在生产经济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社会地位超越了女子,社会价值观转为男尊女卑。这一价值观念经儒家文化强化以后,长期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规范,也影响着语言形式。“奸”,通“姦”,《说文解字》:“奸,犯也。从女从干,干亦声。”之意“”字还有一个异体字“婬”,同样以“女”为形符。《说文解字》:“婬,私逸也。从女壬声。”把男女之间不正当的关系一概归之于“女”,而丝毫不提及男子要负的主要责任。历史上的昏君亡国,不是由于君王的昏庸腐朽,而是“万恶为首”,“红颜祸水”。像这类表现某些不健康、不正当心理或行为的汉字还有:妒、嫉、嫌、婪、妨等等,就连男子嫉妒妻妾,也用女子字旁的“媢”表示。《说文解字·女部》:“媢,夫妒妇也。”《汉书·五行志中》:“刘向以为时夫人有齐之行,而恒有妒媢之心。”诸如此类的汉字体现了造字者心理上的偏见,反映了男女地位不平等、妇女人格遭到歧视的现实。
古代女人生活封闭,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像男子一样参与社会活动,只能在家的狭小范围里,她们的思想必然要受到束缚,因而世俗历来认为妇女见识短浅。人们把这种认知反映到造字中,就出现了这类以“女”为表义符号的词语。另一方面,处于比男性地位低的女性,在两性关系上也没有主动权,这些字,如:奸、婬等,实际上隐含着人们这样的认知:女人是的对象,从封建伦理道德的观念来看,女人是祸端。
3.反映女子的体态容貌
“女”是象形独体字,本义指女子。由于女子比较娇弱,力气小,所以“女”还有一个引申义:幼小、柔弱。通过形声的造字方法,造出了一大批与女子的形态容貌有关的“女”族字。《汉语大字典》描写女子容貌的字有123个,其中表示美貌的是115个,丑貌的8个。除此外还有描写女子肤色、体型等方面的字。如:“好”,《说文》:“好,美也。从女从子。”再如“姝”,《说文》:“姝,好也。从女,朱声。”反映女子容貌丑陋的词,如:“媸”,《广韵》:“赤之切,平之昌。相貌丑陋之意。”
为什么在描写女子体态容貌的词里,表示美、好的意义要远远超过表丑的呢?这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古代人们的审美特点。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类最基本的经验是对人自身的理解。我们非常了解人身体的边界、组成部分、功能以及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这个经验反映到语言的各个方面,是客观世界与人身心互动的结果。在古代社会,人们以自身,尤其是女子作为审美对象,把女子姣好的容貌、柔美的体态作为美的标准,进而反映到了造字当中,如:“媄、好、娇、嬽、婉”等,都是女子身体不同部位或某一方面的漂亮、好看,有脸色好、眉目好、身材好、健康丰满等等,所以有众多汉字用“女”作表义符号来描写女性美貌。另外,在男权的社会中,语言中的这些词,也反映了男人对女性的要求,“女为悦己者容”,女性处于为男人而妆扮的从属地位。
另外,“女”族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人名用字,这在女部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汉语大字典》收字186个,其中很多是在女性名字中加上“女”旁作为专用。但在两千多年的古代典籍中,很难找出有男性性别标志的名字用字,这说明女性很受“优待”,但这种优待恰恰说明了女性在社会当中是作为个别来和其他“人”—“男人”相区别开来的。
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一个汉字为什么要造成这样或那样,都可以在纷繁复杂的客观现实事物中当中找到根据,并依据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认知水平、科学生产技术水平等等。汉字的造字是有理据的,这从认知的角度可以得到充分的说明。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女”族词的文化内涵,并从认知的角度进行了诠释,实际上,词、文化、认知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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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字典范文2
关键词:蒲松龄;日用俗字;俗字;方言字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一、《日用俗字》中“俗字”的性质
《日用俗字》是蒲松龄的重要著作之一。蒲氏在该书《自序》中说明了编写目的:“每需一物,苦不能书其名。旧有《庄农杂字》,村童多诵之。无论其脱漏甚多,而即其所有者,考其点画,率皆杜撰。故立意详查《字汇》,编为此书。……虽俗字不能尽志,而家常应用,亦可以不穷矣。”由此可见,这是一部解决农村日常用字问题的实用性著作。蒲氏明确指出当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能说而不能写的问题。口语用词多为方言,一般人常常不知道该用什么字来书写(“苦不能书其名”)。这种现象其实在现代也仍然是个问题。二是旧有的农村通俗字书错误太多。其错误之一是“脱漏甚多”,这其实仍属于第一方面的问题(其“脱漏”者自然“不能书其名”);之二是“其点画率皆杜撰”。所谓“率皆杜撰”,可以理解为两种类型:一是自造土字,二是错用现成的字。前者字形不见于字书,为土俗之字,难登大雅之堂;后者虽然字形非自造,但音义差讹,仍是对正字的错误使用。蒲氏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详查《字汇》”,也就是说,他要根据权威的字书来确定方言词语的正确写法。还有一点蒲氏没有明言,但实际上是做到了——蒲氏这部书共计31章,也就是将农村日常用词分为31个意义类别,包括了当时农村生活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几乎是一套完备的封建社会农村生活的百科词表,从蒲氏的初衷来说,这样正是为了解决“脱落甚多”的问题、以达“家常应用亦可以不穷”的目的。而蒲氏当时没有预想得到的是,正因为《日用俗字》所收录词语的完备,该书在全面反映清代早期农村生活、反映当时鲁中地区方言词汇方面就具有了其他文献所不能及的独特而重要的价值。比如蒲氏的聊斋俚曲篇幅要比《日用俗字》大若干倍,然而具体反映农村生产活动的词语就很少见。
明了《日用俗字》一书的编写目的和编撰方法之后,我们对其书名中的“俗字”就不能用文字学意义上的俗字来理解了。文字学中的“俗字”是与正字(即规范字、通用字)相对而言的,指民间通俗流行而不合规范的汉字,也叫俗体字。如“着”作为“著”的俗体,早在唐代就出现了 ①,但明末的《字汇》、《正字通》,清初的《康熙字典》都不收录②,只有《字汇》在首卷中提到“著”“俗作‘着’”。而蒲氏恰恰是针对当时的日常用字错讹太多而编写此书的,他“详查《字汇》”的目的就是要避免“率皆杜撰”,他所要提供给读者的是正字而非与正字相对的俗字。所以,《日用俗字》的“俗字”,其实是方言“俗”词的正确写法而非俗写,即“日用俗词正字”。或者说,《日用俗字》之“俗字”,应该理解为“俗常用的正字”。下文为了区分这两种“俗字”,将蒲氏书中所说的“俗字”加引号标志,而文字学意义上的俗字一概不加引号。
蒲松龄正字的标准是当时的权威字书——《字汇》和《正字通》。蒲氏在《自序》中除说明“详查《字汇》,编为此书”外,还提到,“土音之讹,如‘豭’读为‘脚’,‘种耜’读‘种使’之类,悉从《正字通》。”《日用俗字》全书的最后两句“诸门俗字多遗漏,难在全掀《正字通》” ①,更是明确提出,“俗字”的正确写法应该到《正字通》中去找。《字汇》成书于明万历43年(1615),是明末至清初最为通行的字书。而《正字通》则初刻于清康熙九年(1670年,时蒲松龄30岁),对《字汇》多所补苴,在《康熙字典》问世(康熙55年,1716年,时蒲松龄已殁)之前也很有影响。据我们的考察,蒲松龄基本上是依据《字汇》进行编写的,这说明蒲氏“详查《字汇》”的说法确为诚实之言(此容另文介绍),而建议大家去“掀《正字通》”,只是因为《正字通》是最新字书而已。《字汇》按部首排列,要根据日常用词的音义到字典中查找正字,工作量是相当巨大的,由此可以想见,蒲氏当年为编写此书应该是花费了非常之多的时间和精力。我们由衷地对蒲氏为农村文化所做的艰苦努力表示钦敬之情!
不过,我们在对《日用俗字》用字与《字汇》、《正字通》一一比较之后,发现书中还有少数字不见于《字汇》和《正字通》。目前能够确定的有50字。为行文方便,我们先根据蒲氏的标准,把这些不见于《字汇》和《正字通》的字都算作俗字。这些字情况不一,有些属于真正的俗字,有些则不然,请参看后文的分析。本文分类胪列这些俗字,分析其不同类型和性质,希望能够弄清《日用俗字》选用这部分俗字的原因,以全面认识《日用俗字》一书的特点和蒲氏的编写特点,并供研究清代鲁中地区俗字者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谓不见于《字汇》和《正字通》的字,不包括因为抄写致误的形讹字。如《庄农章》“垡垡压去要深的”的,尽管各字书均无此字,但其实是“的”的形讹 ①。也不包括个别字义不详而无法断定其是否形讹的字。如《裁缝章》“绢线缝来脚似虮”中的“绢”,《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亦未收此字,今方言也不说,意义不详,因而无法确定其是否形讹,也就无法确认其为俗字。
还需指出的是,《字汇》和《正字通》对“正”“俗”字的标准并不相同,后者要严苛得多,《字汇》中有许多字被《正字通》指为“俗字”。如果按照《正字通》的标准,那么《日用俗字》中的俗字就要多得多。例如第二十五章《衒衏章》的“衒衏”(行院,即妓院)二字,《正字通》认为都是“俗字”,蒲氏显然并未采纳《正字通》的观点。蒲氏并非文字学家,他只是根据当时的权威字书来确定正俗,我们也不能对他苛求。既然蒲氏主要是根据《字汇》来确定正字的,所以,我们也遵从蒲氏的标准根据《字汇》来确定正俗,而不把《正字通》认作“俗字”的字包括在内。
本文讨论的《日用俗字》字形以路大荒编《蒲松龄集》为基础,并参考了盛伟编《蒲松龄全集》。
二、类型之一:蒲氏承用前代已有之字
《日用俗字》不见于《字汇》和《正字通》的字中,有一些据《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的引例来看,出现于比蒲氏更早的年代。蒲氏是承用了前代已经出现的字。
1、耳朵。《身体章》:“耳耳朵与腮作近邻。” ① 即“耳朵”的“朵”。《字汇》、《正字通》均未收此字。《汉语大字典》:“耳耳朵,即耳朵。”引例为元代佚名《谢金吾》第二折:“揪耳耳朵”。可见该字为元明以来民间俗字。
2、勃。《身体章》:“勃倉頁脊梁腰骻骨。”勃倉頁,指颈椎。今写作“脖”。“勃”字不见于《字汇》和《正字通》。据《汉语大字典》,“勃”同“脖”,引例为《水浒传》第十五回“勃项”,即“脖项”。
3、犋。《庄农章》:“索头穿绠才上犋”。又同章:“地少无牛合大犋”。“犋”今为农村常用字,“上犋”指为牛马等佩戴上索头等用具、繋好连着农具的绳索,做好拉犁、耙等农具的准备。《字汇》、《正字通》均无“犋”字。《汉语大词典》和《汉语大字典》所引最早用例为明代徐光启《农政全书》,可见《字汇》等字书失收。
4、锕。《庄农章》:“镰剆麦秸锕亚刂穗”。又见《僧道章》“攛锕攛席还搫棹”。今写作“铡”,铡刀。《字汇》无“锕”字,有“锕”:“查辖切,绽入声。切草具。”《正字通》以为“锕”为讹字,并引《篇海》“今作锕”,称“并非(都不对)。”由《篇海》来看,此字在民间已经流行。
5、晾。《养蚕章》:“风中晾晾桑方冷”。晾指将物品放在通风或阴凉的地方使其干燥,今为常用字,但《字汇》、《正字通》均未收此字。《康熙字典》引《字汇补》:“音亮。晒暴也。”《汉语大字典》则引元代和明代用例。看来“晾”字当时已经通用。
6、撁。同“牵”。《养蚕章》:“紬疋绫罗任意撁。”《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词典》例引宋代赵彦卫《云麓漫钞》、元代郑光祖《老君堂》、《水浒传》等。当为宋代以来民间俗体字。
7、鲫。《饮食章》:“鲫子煠焦真脆美”。今写作“鲅”,鲅鱼。《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鯸鲫,鱼名。”引例为潘岳《沧海赋》。
8、酉希。《饮食章》:“煠祭蜜贵糖酉希省。”糖酉希,麦芽糖浆。《字汇》和《正字通》无此字。《康熙字典》在《备考》中收此字:“《搜真玉镜》音希。”
9、正。《菜蔬章》:“正的辣菜能下酒”。一种加工方法,用东西覆盖使其改变味道或性质。《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引例有约作于宋初的《物类相感志·果子》、明代周履靖《群物奇制·衣服》、徐光启《农政全书·农本·诸家杂论下》等。可见该字《字汇》等失收。
10、缽。《器皿章》:“木榨榨来雷瓦缽接”。为“钵”的异体字。《字汇》未收此字。《正字通》:“钵,俗作缽。”
11、饝。《饮食章》:“饝饝上笼忌出犯”。今写作“馍”。《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也作‘馍馍’。面制食品,常指馒头。”引例有元代杨显之《酷寒亭》、蒲松龄聊斋俚曲。可见元代起已有此字,《字汇》等失收。
12、蹅。《器皿章》:“蹅棍蹬来轧车忙。”蹅棍,即踏棍,轧车上用脚踩动的一个部件,通过连杆使轧车的碾轴转动。今鲁中方言仍称踏、踩为蹅(音渣)。《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引例有元代关汉卿《王闺香夜月四春园》、《西游记》等。
13、正。《杂货章》:“正髻梳妆如冠冕”。正髻:古代妇女用假发做成的髻。《字汇》、《正字通》均无正字。《汉语大字典》:“正髻,发髻或假发。”引例为《西厢记》。《汉语大词典》作“鬀髻”:“假发髻。鬀,通‘髢’。”髢,《字汇》:“大计切,音第。发髲也。发少则以髢益之。……亦作‘鬀’。”《正字通》略同。
14、穿。《泥瓦章》:“穿屋全凭缝对齐。”穿屋,用瓦覆屋顶。今方言仍说,一般写作“瓦”(读去声)。《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当为俗字。《汉语大字典》引例有明代陈铎词和蒲松龄《日用俗字》,以及清代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十六:“俗字……泥坐瓦曰穿。”
15、齄。《疾病章》:“齄鼻黯皰损容颜。”齄鼻即酒糟鼻,也叫“酒渣鼻”。“齄”字《字汇》、《正字通》均无。为“齇”字异体。齄,《汉语大字典》:“同‘齇’。”引《魏书》例。齇,《字汇》:“庄加切,音查。鼻上疱。”《正字通》以为“俗字”。
16、篫。阻塞,堵住。《疾病章》:“奔犭屯直上篫心间。”《字汇》、《正字通》均未收此字。《康熙字典》引《集韵》“张六切,音竹,以手篫物也。”
17、笞。《僧道章》:“笞筝管哨一齐响”。《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康熙字典·备考》:“《搜真玉镜》:‘七姓切,请去声。’”无义释。《汉语大字典》音qín:“古乐器名。如筝,有七弦。”引例有宋代张元干诗、《元史》、明代沈榜引文等。
18、矁。《赌博章》:“矁就傻瓜放利债”。矁指盯,用力地瞧。今方言仍说,音“丑”。《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同‘瞅’。”引例有元代关汉卿《单刀会》、明代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西游记》等。不过今鲁中方言中另有“瞅”一词,音“秋”,指一般地看,瞧;而“矁”则是有意地、用力地看,两者读音不同,意义有别。
19、羯。《走兽章》:“羯鲎 ① 烹之肉不香。”《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当为“臊”字俗体。《汉语大字典》:“同‘臊’。腥臭味。”引例有明代冯惟敏曲、明徐霖剧等。
20、餵。《走兽章》:“广刂犭屯也用泔水餵”。今写作“喂”。《字汇》、《正字通》无此字。《汉语大字典》:“同‘餧(喂)’。喂养。”引例有《齐民要术》、唐代孟郊诗等。可见该字早即通行。
21、蝻。《昆虫章》:“虫布蝻虸蚄使脚距 ② ”。虫布蝻为蝗的幼虫。《字汇》、《正字通》均无“蝻”字。《汉语大词典》释为蝗的幼虫,引例有宋代《太平广记》、宋代梅尧臣诗等。
三、类型之二:只见于或首见于《日用俗字》
《日用俗字》不见于《字汇》、《正字通》的字中,有些是各种字书均未收录,这种要算是纯粹的俗字;有些是后代字书有收录,但首见于《日用俗字》,起码在蒲氏的时代要算作俗字。
1、倉頁。《身体章》:“勃倉頁脊梁腰骻骨。”意义见上文。各种字书均未收此字,当为俗字。
2、腚。《身体章》:“腚腄屁骨即。”今山东及邻近地区称臀部为“腚” ① ,当为方言字。《字汇》、《正字通》均未收此字。《汉语大字典》指“腚”为“方言”,引例最早为蒲松龄的《聊斋志异》。
3、堐。《庄农章》:“垞道垞堐防作蹋”。堐指堤岸。《字汇》、《正字通》均无。《汉语大字典》:“地名用字。洛河堐(在山东省沂水县)。”此当为“涯”的俗字,指“河涯”,即河岸。
4、精。《庄农章》:“麦子拔精穗粒圆。”精指植物的细长秸秆。《字汇》、《正字通》均无。《汉语大字典》引例即为《日用俗字》本句。可见该字为俗字。其本字似应为“莛”,《字汇》“唐丁切,音亭。草茎。”《正字通》略同。
5、精。《饮食章》:“碗盛精精尽复添。”精精,一种食品,即面疙瘩。各字书均无此字,当为俗字。
6、笞。《器皿章》:“笞箩新笞细罗张。”笞箩,即笸箩。今方言“笸”音“勃”,所以蒲氏不用“笸”而用“笞”字。不过各字书均无此字,当为俗字。
7、爝。《器皿章》:“夹口爝底不成腔。”爝指向外分开,今方言仍说。《现代汉语词典》写作“裂”(liě),为方言词,“东西的两部分向两旁分开”。《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汉语大字典》同“烈”,引例为《儒林外史》第十六回:“那火轰轰爝爝……”,与此处意义无关。
8、戥。《器皿章》:“称锤戥子较低昂。”戥子,《聊斋日用俗字》本作“戥杆”。戥子为称量药品或金银珠宝等用的小型杆秤,而戥杆指戥子的杆。戥,《字汇》、《正字通》均无,为当时俗字。今通用。《汉语大字典》引例有《红楼梦》、《儒林外史》等。
9、纟冓。《杂货章》:“惟有弓鞋须自纟冓。”“纟冓”字蒲氏注音“勾”,今方言称编织衣物为“勾”。《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康熙字典·备考》引《篇韵》“音邕”,无义释。此为俗字,与《康熙字典》音“邕”者不同。
10、榧。《杂货章》:“山果市头只论榧”。该字蒲氏自注音“炮”。各字书均无,当为俗字或讹字。今方言买卖蔬菜、水果时二十市斤为一“炮”,当即此字。
11、榧。《木匠章》:“榧杺要直不求弯。”榧杺,今方言称竖立在碾盘中间、石碾通过椁绕着转的圆木轴为“碾管心”。榧,各字书均无。当为俗字。
12、衤 。《铁匠章》:“狗皮遮衤 扎腰下”。遮衤 ,指铁匠打铁时用的护裙。该字《字汇》、《正字通》均无。《汉语大字典·补遗》称“音义未详”。当为“护”的俗体。
13、衤祭。《裁缝章》:“零剪几块衤祭荷包。”《现代汉语词典》作“缉”(音“七”),“缝纫方法,用相连的针脚密密地缝”,举例如:“缉边儿”、“缉鞋口”。各字书均无衤祭字。当为俗字。
14、熘。《铁匠章》:“莫笑火熘如灰鬼”。意为烤。今方言仍常说,音“歇”。各字书无此字,当为方言俗字。
15、革登。《皮匠章》:“革登起生皮铲净干。”蒲氏自注音“挣”。指用手或工具使布、皮、纸等因受力而张开。今一般写作“挣”。《字汇》、《正字通》无“革登”字,当为俗字。《汉语大字典》释为“同‘镫’,马鞍两边的脚踏”,有唐代例,但与此处音义均不同。
16、衤舀。《皮匠章》:“遂将狐嗉为衤舀领”。衤舀字各字书均无,蒲氏自注音“搯”(“搯”为“掏”的异体)。其义不详。今方言称套袖为“掏袖”,疑衤舀领指套在领子外面的毛领。狐嗉也叫狐嗉子,指狐狸脖子底下的毛皮,是狐皮中最贵重的部位,因为狐狸身上的毛以这里的为最长且最轻。以狐嗉作毛领无疑既保暖又显富贵。如此则该字为俗字。
17、扌甯。《皮匠章》:“革龙头结罢又扌甯鞭。”各字书均无“扌甯”字,当为“擰”字俗写。“寕”“甯”民间多通用(今简化字均作“宁”),所以“擰”被写作“扌甯”。
18、趏。《疾病章》:“距遪丫去趏趏还。”从文意看,“趏趏”当为象声词,即“呱嗒”,指走路时脚板着地呱嗒作响,形容行走自如的样子(本句描写行路不便的病人经高明医生诊治后回来时便行走自如)。趏,《字汇》:“古滑切,音刮。走貌。”(《正字通》以为“俗字”)趏,各字书均无,当为俗字。此字蒲氏未注音,当按声符音“答”,因“趏”字从“走”而写作“走”旁。
19、軍夋。《疾病章》:“擘軍夋磨眼不相干。”即“皴”,为俗字。皴,《字汇》:“七人切,音亲。皮细起也。”《正字通》:“七均切,音逡。《说文》:‘皮细起也。’”此处字形蒲氏从方言俗写。
20、俜。《争讼章》:“揠腿扌犭木毛还俜命”。蒲氏自注音“聘”,“俜命”当即今“拼命”。俜,《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当为俗字。
21、窀。《衒衏章》:“粉糊赤赯窊窀脸”。“窊”字蒲氏自注音“凹”,“窀”字蒲氏自注音“茶”。窊窀脸,指内凹的脸型。今方言仍说。《字汇》、《正字通》均无“窀”字。《汉语大字典》音tú:“‘窊窀’,也作‘窊窀’。深貌。清蒲松龄《日用俗字·衒衏章》:‘粉糊赤赯窊窀脸,花满肥长倒踊鞋。’按:《广韵·麻韵》作‘窊窀’。”今按:蒲氏已经明确注明该字音“茶”,但《汉语大字典》却音tú,且未说明根据何在,误。窀与窀字形不同,此作为仅见于《日用俗字》者处理。
22、辶。《走兽章》:“距马一辶知好歹”。蒲氏自注音“倘”。“辶”字各字书均无,当为“逿”字的俗写。逿,《字汇》:“徒浪切,音宕。失据而倒。……又平声徒郎切。张平子《思玄赋》:‘烂熳丽靡,藐以迭逿。’”《正字通》:“杜浪切,音荡。行不循道也。又失据而倒。……又养韵音倘,义同。”
23、抝。《走兽章》:“铁普革龙头治牯强。”“牯”字蒲氏自注音“抝” ① ,“抝”字《汉语大字典》同“拗”(引例为《封神演义》和《镜花缘》),而《字汇》、《正字通》均无此字形而有“拗”。可见蒲氏写的是俗体。
24、瓜鸟。《禽鸟章》:“老瓜鸟群巢更吉昌。”“老瓜鸟”今写作“老鸹”,乌鸦。“瓜鸟”字各字书均无。当为俗字。
25、鲫。《鳞介章》:“海中鲳鲫下甜糟。”“鲫”今写作“镜”,镜鱼即鲳鱼。各字书均无“鲫”字。当为俗字。
26、虫步。《昆虫章》:“虫步蛐如蚕不作茧”。虫步蛐,一般写作“步蛐”、“步曲”,即尺蠖,尺蛾科昆虫幼虫的统称。身体细长,行动时一屈一伸,故名步曲。《字汇》、《正字通》均无“虫步”字。《汉语大字典》亦未收录。当为俗字。
四、类型之三:字虽见于《字汇》但音义无涉
《日用俗字》中有些字字形虽见于《字汇》、《正字通》,但其音义与字书毫无关系,这些字其实只是字形与字书所收的字偶合而已,也应该视为俗字。
1、片倉。《泥瓦章》:“片倉瓦不漏始稀奇。”指将瓦逐个压着边缘摆放在屋顶。今方言仍说,片倉音“呛”(去声)。各字书均无此字。当为俗字。《字汇》有与之形近的“牄”字,“千羊切,音锵。《说文》:‘鸟兽来食声。’”《正字通》略同。然而与此处意义不合,字音声调不同。
2、劄。《泥瓦章》:“任他多刂劄便吃亏。”多刂劄,当音“多答”,今方言指随意地用泥摔打,这里指不用心做泥瓦活儿。劄,《字汇》:“竹洽切,斩入声。劄子。”(今简体字作“札”,普通话音zhá,即所谓“斩入声”)《正字通》释为“笺劄,用以奏事,非表非状者谓之劄子”。此字音义与方言均不合,只是蒲氏因为“多刂”字有“刂”旁而与其联绵的“劄”也用了“刂”旁,于字书无据,亦当视为俗字。
3、唯。《鳞介章》:“鯚 ① 花无刺放心唯。”该字《字汇》以为“啖”字之讹,“同啖”。啖,“徒览切,谈上声。噍也。食也。……又去声徒滥切,义同。”《正字通》以“唯”为“啖”的本字。今按:声符“舀”谐声的字今韵母均为ao、iao一类,不当音an、ian(啖,dàn);况且,此处为韵脚,“唯”字韵母当为ao、iao,声调为平声,也不当音去声或上声。所以,这里的“唯”并非“啖”或“啗”,而应当读yao或dao、tao之类。今山东不少地方称用筷子夹菜为“刀”,疑该字即此音义。
五、蒲松龄采用部分俗字的原因
根据《自序》,蒲氏既指斥《庄农杂字》之类“率皆杜撰”,又自称“详查《字汇》,编为此书”,那么就不应该出现字书无载的字形;可是书中却确实出现了《字汇》、《正字通》所无的字,尽管数量很少,但也值得我们关注。这些字到底说明了什么呢?
第一,蒲氏所谓“详查《字汇》”并非指书中所用每个字都是查检《字汇》而来。如果蒲氏认为是通用之字,就无需详查字书而径直写下(举个极端的例子:“日用俗字”四字就无需查检字书)。反过来说,书中不见于《字汇》、《正字通》的字,应该是蒲氏认为通行用字或其他原因而无需“详查《字汇》”的字。因此,有些《字汇》所不收的字,应该是当时已经通行的字。如“犋、晾、正、齄、餵、蝻”等。
第二,《日用俗字》所用的一些字形,可以明显看出是蒲氏有意选用的并非通用的字,包括专义专用的分化字、追求本字本义的非通用字、非多音多义字等。《日用俗字》中有许多字其实在蒲氏自己的聊斋俚曲里也不采用。下面举几个例子:
《身体章》“耳朵”写作“耳耳朵”。“耳耳朵”的写法古书中少见,“耳朵”字本来就是“朵”上加“耳”旁而形成的专用于“耳朵”的俗字(文字学上称之为分化字)。蒲氏可能因为“朵”平常表示“花朵”而在有正字之用的《日用俗字》中用了“耳朵”字。换言之,这是有意为了避开多义的字形而采用分化字。俚曲中“耳朵”凡12见,无一写作“耳耳朵”者。
《身体章》“脖”写作“勃”。“脖”字古代非指颈部,而指“脖胦”(脐或脐下一穴位)(可参看《日用俗字·身体章》“腋折脖脐连小腹”),后来才指“脖子”(《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的最早引例都是元曲)。蒲氏既以“脖”为“脖脐”的正字,于“脖颈”义便采用了“勃”字。换言之,蒲氏是有意避开流行的俗字而为之。俚曲中“脖”字凡42见,41例表颈部,1例表“脖脐”,无一作“勃”者。
《走兽章》“臊”写作“羯”。“羯”本为“臊”字俗体,蒲氏或许因为“臊”有平去两读而选用了只读平声的“羯”字。俚曲中“臊”凡7见,未见用“羯”的例子。
第三,有些是方言字,字书中没有收录。方言字是记录方言独有的词(或语素)、在方言区内流行的字 ① ,如粤方言字“啲”、“冇”、“塱”、“佢”,吴方言字“覅”、“咋”,北方话的“咋”、“啥”。这些方言字在共同语中没有对应的词(或语素),所以也没有相对应的正字。要记录方言词,必然会用到这些方言字。其中最典型的是“腚”字,此为山东及附近地区的方言词,指臀部(见上文)。蒲氏实际上在书中提到臀部时用的是共同语词“屁骨(屁股)”:“腚腄屁骨即”,但方言词“腚腄”(臀部肌肉)没有对应的共同语说法,就只能用方言字“腚”了。再如“戥”,《现代汉语词典》中“戥”和“戥子”都不视为方言词,说明是近代以来出现的北方方言词,现代已经较为普遍使用。其他如“堐、精、纟冓、榧、矁、窀、咋”等。
第四,有些确应认为是俗体字。其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由于偏旁写成异体而成为俗体,如“扌甯”、辶。有些是由于方言读音有异而选用了表音更准的声符形成俗字,如“笞、俜、瓜鸟”。还有些是为更准确表意而加上了形旁或更换了形旁,如“趏、榧、虫步、衤 、鲫”。最让人疑惑的是“軍夋”字,共同语中其实有相应的字“皴”,为形声字,从皮夋声,而“軍夋”字更换意符“皮”为“军”,让人不明所以。笔者记得小时候在家乡(寿光)即跟从父辈将此字写作“軍夋”,多年后才知道应该写作“皴”。由此可见该字尽管写法怪异但流传却既广又久。这些俗体字我们尚难以断定系蒲氏自造还是前有所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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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大荒.蒲松龄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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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自烈、廖文英.正字通(据清康熙九年序弘文书院刊本影印)[M].中国工
汉语大字典范文3
关键词:疑难俗字;成果;综述
中图分类号:H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5-0094-02
在近代汉字学体系中,俗文字是其研究的核心内容。近几十年来,在诸多文字学者的共同努力下,俗文字学异军突起,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对疑难俗字的研究成果丰富,本文拟就此择要作一介绍。
一、俗文字学理论著作
1995年岳麓书社出版了张涌泉的《汉语俗字研究》。这本书是第一本研究汉语俗字的理论性著作,较完整地构筑了汉语俗字学的理论框架,“填补了文字学领域的一大段空白”。对学者研究考释汉语疑难俗字多有启发。对于本书的内容及价值学者多有评介,此不赘述。
2005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了杨宝忠的《疑难字考释与研究》一书。此书下编在上编考释的基础上,梳理大型字书发展脉络,提出疑难字择定标准,揭示疑难字形成的原因,总结疑难字的考释方法,指出疑难字考释的重要意义。“总之,正因为作者善于揭示汉字讹变的规律,注意总结辨析疑难字的方法,才能在汉字的海洋中纵横驰骋,取得了令人艳羡的成就。”“恰好填补了大型字书中疑难字考释的薄弱环节。”
二、疑难俗字的定义
张涌泉《敦煌俗字研究》认为:“汉字史上各个时期与正字相对而言的主要流行于民间的通俗字体称为俗字。”①他在《汉语俗字研究》中说:“所谓俗字,是区别于正字而言的一种通俗字体。”②杨宝忠在其《疑难字考释与研究》一书中给“疑难字”作了界定:“本书所说的疑难字,是指音、义不详或形音义可疑的字。疑难字又可分为疑字和难字,难字是指音未详、义未详或音义未详的字,疑字是指音义虽全,但形音义可疑,也就是形音义之间或字形与字用之间有矛盾的字。”③
杨宝忠先生从微观上对“俗字”和“疑难字”作了区分,认为“疑难字”并不等于俗字,实际上,二者在范围上是交叉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张涌泉先生所说的“俗字”不能代替“疑难字”。杨先生指出:“汉字在贮存过程中,由于传抄和编纂失误,产生了大量的疑难字,这些疑难字(还有字书所谓“古”“籀”),其实并未在民间流行,因而不能以俗字称之。大量的俗字是可识的,特别是在文献的语言环境中,很多俗字是常用字,这些字不但可以认识,而且有的比正字的通行度还要高。”④因此,《疑难字考释与研究》一书没有使用“俗字”这一概念。
我们认为所谓“俗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俗字是指易于辨识的、与正字相对而言的异体字;广义的俗字则包括疑难字。疑难字与狭义的俗字二者是一对孪生兄弟,疑难字是广义的俗字的一部分,它的形成与俗字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它们的演变规律是相通的,二者不能截然分开,因此可以统称为疑难俗字。如果出于研究目的需要特指的话,则可以把“疑难字”这一概念从“俗字”中离析出来;否则,为称说方便起见,以“疑难俗字”统呼之亦无不可。俗文字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疑难俗字。
三、疑难俗字的考释成果
疑难俗字的考释成果可分为专著类和论文类。
(一)专著类。专著类按照所研究材料的来源又可分为两个方面。
1、来源于新编大型字书
(1)张涌泉:《汉语俗字丛考》⑤
该书是首部以《汉语大字典》、《中华字海》为纲,借助敦煌写卷的俗字材料与《龙龛手镜》等古代字书,对历代字典辞书中的疑难俗字进行了系统全面考辨的学术著作,内容包括字形楷定、辨识、注音、释义等问题,涉及两部大型字书疑难俗字三千多个。所有考释“几乎都是确凿有据,不容辩驳的”(参见裘锡圭《汉语俗字丛考·序》)。
(2)杨宝忠:《疑难字考释与研究》⑥、《疑难字续考》⑦
《疑难字考释与研究》由上编《疑难字考释》与下编《疑难字研究》两部分组成。上编综合利用文字学、训诂学、语音史、校勘学、辞书学、文献学等相关知识,从辞书编纂史和汉字演变史的角度对大型字书疑难字进行考释,考释唐宋以来大型字书贮存的疑难字1650个。下编已见上文。《疑难字续考》作为考释《疑难字考释与研究》的姊妹篇,已于2011年4月由中华书局出版。《疑难字续考》考释《大字典》、《字海》疑难俗字1000个左右。
(3)邓福禄、韩小荆:《字典考正》⑧
该书同样以《大字典》、《字海》所收疑难俗字为考正对象,考正《大字典》、《字海》疑难俗字1121个,其中包括“考出音义未详字超过350条,沟通字际关系近270条,为字书补充文献用例近260条,纠正字书沟通字际关系错误近70条,纠正最近几年学者考证的错误近30条,为近年来学者考证补证近40条”(参见李国英《字典考正·序》)。
(4)周志峰:《大字典论稿》⑨
该书是作者有关《大字典》研究系列论文的结集,收入论文14篇,内容涉及《大字典》收字(漏收)、义项、释义、举证、注音等问题以及对《大字典》疑难字的考释,考《大字典》疑难俗字近100个。
2、来源于佛经文献
(1)郑贤章:《龙龛手镜研究》⑩
该书分上下两篇。上篇内容包括《龙龛手镜》的研究价值、俗字考释方法、阙失、术语以及其与《一切经音译》、汉文佛经、《汉语大字典》的关系等。下篇俗字汇考部分以《龙龛手镜》俗字为研究对象,依据《一切经音义》与佛经文献,考释《龙龛手镜》俗字965个(含上篇考释)。
(2)郑贤章:《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研究》{11}
上篇:包括绪论,《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研究》与汉文佛典的校勘,与《龙龛手镜》、《一切经音义》研究,与大型字书的完善,同形字、类化字研究,常用俗字形体演变研究(以“惡”、“惱”为例)等内容。中篇:《随函录》俗字汇考,本篇以《随函录》所收俗字为考释对象,以《随函录》所收俗字与佛经文献相对勘,考释《随函录》俗字凡1670个。粗略统计,该书考释《大字典》、《字海》所收疑难俗字约120个。下篇为《随函录》俗别字谱,收录《随函录》俗字15000个左右,以正字带俗字,按音序编排。
以上所介绍的研究专著,其大多都把考释成果编写成检字表附于书后,极便读者查检使用。
(二)论文类
近20年来,文字学者发表了大量有关疑难俗字研究的论文。这些学者主要有:张涌泉、杨宝忠、郑贤章、邓福禄、韩小荆、李国英、姚永铭、杨正业、梁春胜、张小艳、于建华、周志峰等。论文类疑难俗字考释成果的考释材料来源主要有古今大型字书、韵书、佛经文献、敦煌写卷、古代刻本文献、碑刻等。这些论文既有对疑难俗字的考释,也有对疑难俗字演变规律及考释方法的探讨。由于数量众多,这里只好从略。
我国俗文字学兴起时间还不长,特别是对疑难俗字的专门研究只是近20年来的事情。虽然学者经过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直到现在,有着三千多年历史的汉字,却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全面的汉字史,单就疑难俗字领域来说,前景还是一片广阔,等待着来修时贤去上下求索。相信有了国家的鼓励和支持,在众多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俗文字学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
注释:
①张涌泉.敦煌俗字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版.
②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版.
③杨宝忠.疑难字考释与研究.中华书局2005版.
④同上.
⑤张涌泉.汉语俗字丛考.中华书局2000版.
⑥同上.
⑦杨宝忠.疑难字续考.北京:中华书局2011版.
⑧邓福禄、韩晓荆.字典考正.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版.
⑨周志锋.大字典论稿.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版.
⑩郑贤章.龙龛手镜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版.
{11}郑贤章.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版.
参考文献:
汉语大字典范文4
关键词:西充;方言本字;选考
本文的题目定义为“西充方言本字选考”,而不是“西充方言本字考”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对西充方言本字的考察在我之前已有前辈做过,因此我的考察只能是在他们考察之外的字中进行一定的选考。二是西充方言有特色的方言字有很多,要对他们进行一一的考释,就目前时间和精力是不允许,因此只能是在众多的方言字中选取一部分进行考释。
西充县是四川省南充市的下辖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在气候和地理环境上都很有特点。而从语言方面来看,西充方言属于西南官话灌赤片的岷江小片,主要特点就是入声独立成一个调类,因此除了普通话的阴平、阳平、上声和去声外,西充方言还有独立的入声。因此在与其他地方的人进行交流时,很多方言词难以让人理解,因此对西充方言的本字进行考释很有必要,本文在能力范围内选取几个字来进行考释。本文注音采取的是五度标记法,其中各个调类的调值依据的是硕士论文《中古入声字在南充方言中的读音研究》中对西充方言声调的研究结果,这篇论文的研究显示西充方言与普通话中的阴平、阳平、上声和去声对应的调值分别是55、31、42和214,另外还多出一个入声调33。
[iε31],指距离火太近而产生的感觉。如方言常说:“不要离火太近,免得蝗恕!薄豆阍稀罚唬火气簧稀P橐登校入叶,晓。唐冯贽《云仙散录・羔羊挥泪》:“程皓以铁床蝗猓肥膏见火,则油焰淋漓。” 前蜀贯休《经费隐君旧宅》诗:“雨和高瀑浊,烧淮箝瓶荨!彼尾滔濉恫杪肌徽怠罚骸胺灿点茶,先须徽盗钊龋冷则茶不浮。”明李时珍《本草纲目・石一・雄黄》:“z雄黄{验之可以怀嫠勒呶真。”这里所列文献里的“弧倍际茄烤的意思,还未找到直接表示“距离火太近而产生的感觉。”这一意义的例子。但就两者的意义来看是有一定联系的,可以看做是用火熏烤物体这一行为,引申为熏烤这一行为所产生的感觉。而且在西充乡下农作物收割完之后,要将剩余的秸秆之类的东西烧掉用来肥田,人们就常会说:“小心着点,不要把树。”意思就是不要把田边的树给烤了。可见在西充方言中这个“弧奔缺A袅恕翱尽钡囊庖澹又有因烤这一行为而产生的不舒适的感觉这一意义。
剐[k u42],1.给动物尸体去毛,即普通话的“刮”。猪要先打胀了才好剐毛。2.经常吃油过少的粗糙食物产生的感觉,也指经常吃药伤人的身体,通常和人组成词组“剐人”出现。药吃多了剐人,难怪你又瘦了。《说文解字》:“郑剔人肉置其骨也。”段注:“炙鬃鞴小!薄豆阍稀罚汗磐咔校上马,见,俗帧!逗河锎笞值洹分辛芯倭怂母鲆逑睿1.割肉离骨。《玉篇・刀部》:“剐,剔肉值骨也。”2,引申为杀。《水浒传》第二六回: “你不说时,我先剐了这个, 后杀你这老狗。”3,古时分割人体的酷刑。凌迟的俗称。宋无名氏 《朝野遗记・忠勇》:“ 粘罕怒遣重兵合攻之,遂擒W,钉于车上,将剐之。”4.划破。 如:手上剐了一个口子。而没有明确表示上面方言中的意义的项,笔者认为其中第一个意思就是从“剔肉置其骨发展而来”,由剔骨变为剃毛不难理解。第二个意义则是从表刑法这一义项发展而来的,把人因长期没有吃荤或长期服药的难受的感觉比作受刑,具有夸张的意味。
[l iu31],缝补,比缝和补随意。你帮我把衣服兑还嘛。《广韵》:落萧切,平萧,来。《汉语大字典》中收录此字,共有三个义项,其中第一个义项就是缝补,缝合。所举的例子就是出自《尚书正义》:“善赌思佟! 《传》言当善简汝甲铠胄。《疏》段酱怪,谓甲绳有断绝,当使独泶沃。另外还有“冻埂币淮问鸵逦“连贯,贯通。”章炳麟 《书・哀清史》: “后世经说, 古义既失其真, 凡百典常, 莫知所始, 徒欲屏绝神话, 而无新理以冻怪。
[u42],舀。用瓢水。用碗在坛里米。《广韵》:乌瓦切,上马,影。《康熙字典・手部》:“《集韵》:‘乌瓦切,吴俗谓手爬物曰。’又《类篇》:‘乌瓦切。吴俗谓手爬物曰。’”《正字通》:“,乌瓜切音蛙,H∫玻义与掘剜相近。又乌寡切,蛙上声,手爬物也。”《元曲选》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一折:“我量与你米,打个鸡窝,在了些。”
m[ts'沪55],披衣不结带。例句:女子家m胸露怀的像什么样。《广韵》尺良切,平阳,昌。《玉篇・衣部》:“m,尺羊切,披衣不带。”清胡文英《吴下方言考》卷七:“吴中谓被衣曰m。”又有“m被”,《楚辞・离骚》“何桀纣 之猖披兮,夫唯捷径以窘步。” 宋 洪兴祖 补注: “《博雅》云: ‘m被, 不带也。 ’被音披。”
[t'in214],思念,心里挂念。例句:你走了后,我一直都在你。《韵会》《正韵》并虚严切,音}。意所欲也。《扬子・方言》i齐呼意所好为。《林逋杂兴诗》散帙挥毫总不。《汉语大字典》有“牵挂,思念。元.曾瑞 《斗鹌鹑・凡情》套曲:‘新人物冤家,早起无钱晚夕厌。’明.孙仁孺 《东郭记・为衣服》:‘朝来饮食都不, 问刀环应也难占。’”
咂[tsA55],吮吸,特指吮吸时发出一定的声音。例句:咂手指。《康熙字典》引《篇海》:“子答切,音匝,入口也。”《汉语大字典》中咂字有五个义项,其中第一个义项就是“吮吸,叮咬。” 旧题汉郭宪《洞冥记》卷三:“有升蕖鸭,赤色,每止于芙蕖上,不食五谷,唯咂叶上垂露。” 杜鹏程《保卫延安》第五章:“孩子挺着脖子拼命地咂(咂奶),咂一口,那女人就牙一咬,脸一抽。”第二个义项是“品尝,品辩。”笔者认为西充方言中的“咂”的意义是这两个意思的结合,因为“咂”在方言中不是单纯的吮吸,而是带有品味的吮吸,因此吮吸时还会发出特殊的声音,以视品鉴的过程。另外西充方言中表吮吸的词还有“”[to33],《广韵》入声术韵精母子聿切,饮也。这个字表吮吸也有其特殊含义,可参看蒋宗福老师主编的《四川方言词语考释》。
谝[b'in42],夸耀,炫耀。在西充方言中这个字可以有两种用法,一是“谝嘴”就是指自我夸耀,另一个则是说他人的好话,就带有奉承巴结的意思,例如:不要再谝他了,他都要飞上天了。《说文解字》:“谝,便巧言也,从言扁声。《周书》曰:‘善谝言。’《论语》曰:‘友谝佞。’”《广韵》平声仙韵方连切,谝,巧言,又符蹇切。《汉语大字典中》也有这个字,其中罗列了三个义项1.巧言。这个就相当于前面所说的奉承巴结的意思。2.欺骗,诈骗。相当于骗人的“骗”。明汤式《一枝花・赠王观音奴》套曲:“脱空心告免,指山盟是谝,则不如剪发然香意儿远。”3.夸耀,夸口。 元关汉卿《陈母教子》第二折:“我劝这世上人,休把这口忒谝过了。”
[iou214],贪。《广韵》:“,贪财之貌。”依《广韵》这个字本读作[xou51],但在西充方言中因韵母细化大多读[xou]的音都读作 [iou]了,如:“猴[xou55]子”读作[iou55]子,“时候[xou51]”读作时[iou214],“厚[xou51]衣服”说成[iou214]衣服等。杨树达《长沙方言考》:“今长沙谓多以物入己曰。”王煜《蜀语》:“蜀语谓贪得为心。”因为前面说到的在西充方言中[xou]和[iou]不分,所以一些文献中也有把这个字写作“厚”的如,《跻春台》卷三《阴阳帽》:“这人才心厚,怎么三里路就要四百钱?”
参考文献:
[1]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纂.汉语大字典[M]. 四川出版集团,湖北长江出版集团,四川辞书出版社,崇文书局,2010 年
[2]宋本广韵・ 永禄本韵镜[M].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年
[3]蒋宗福q四川方言词语考释[M].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
[4]杨小平q南充方言词语考释[M].成都:巴蜀书社,2010年
汉语大字典范文5
关键词:曾 字形 本义 演变过程
《汉语大字典》中“曾”字有“céng”和“zēng”两种读音,11种释义(见《汉语大字典》第1521页)。本文以“曾”的字形演变为线索,梳理“曾”字的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探索该字意义的演进过程。“曾”字的字形演变如下:
甲骨文形体,象古代蒸食的炊器甑(zèng)。金文形体,上为盖,中为腹,下为底,做饭用。小篆形体演变成了从八从曰,声的形声字。
一、“曾”字本义探源
(一)本义为“甑”
许慎《说文解字》“曾”字下云:“词之舒也。从八从曰,声。昨棱切。籀文作,按字亦作。”《山海经・大荒东经》中有山,郭璞注:“音如釜甑之甑。”何光岳指出:“山,约为曾人所居制甑之地。”[1]显然不是“曾”字的本义。随着出土文献增多,“曾”的本义逐渐清晰。
甲骨卜辞中“曾”字写作“”。从形体上看,象炊具“甑”上有蒸汽。马如森《殷墟甲骨文实用字典》释曰:“曾,独体象物字,金文伯簋作,甲骨文从省‘’作‘’,曾为甑的初文,蒸食炊具,是为本义。”[2]朱芳圃也认为:“‘曾’即,甑之初文。甑、炊饭,与鼎以烹肉同。其器下盛水,上盛饭,中置一箅(蒸锅中的竹屉)。”[3]曾宪通、林志强著《汉字源流》中也提出:“曾非形声字,中的‘田’为象形。”[4]据《字林》云:“甑,炊器也。”甑是从鬲器的基础上演变而来。何光岳在《楚灭国考》中也作出分析得“曾”实为原始社会末期新创造的甑器,即用以甑饭的饭甑,甑旁之瓦是后来所加。还提出“发明甑器的部落便称作曾,后来发展为国号。”[5]
可见,“曾”的本义应该是一种叫作“甑”的炊器(详见文末附图1),后用来指代制作“甑”的地名,进而演变为国号、姓氏。作为炊器的意义后写作了“甑”。此炊具在使用时有隔层,从而引申为“重叠”之义,读为“céng”,同“层”,如《管子・轻重戊》:“有虞之王,烧曾薮,斩群害,以为民利”。
(二)“曾”为“增”和“赠”的本字
刘桓在《甲骨文考释(续完)》一文中认为“”也是“曾”的初文,“正因为象甑中之箅将器隔为两重,故从曾之字多有重义。”[6]按照刘桓的考释,“”为“曾”之初文,在甲骨卜辞中就已存在一字多义的用法,分别用作“甑”“增”“憎”用。如《盐铁论・诏圣》:“虽曾而累之,其亡益乎?”《孟子・告下子》:“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孙・音义》:“曾当读作增。”又引申指中间隔两代的亲属关系。《尔雅・释亲》:“王父之考为曾祖,孙之子为曾孙”。郭注:“曾尤重也”。“曾祖”“曾孙”,表示中间隔两代的亲属关系,在现代汉语中这层含义读为“zēng”。
何光岳《楚灭国考》一文认为,商灭夏后,“夏的同姓亲族,或被俘虏成为臣仆,或被逼向四方迁避,唯独曾人能立足于商朝附近,正因他们历来对商忠心耿耿,常常入贡。以后曾便衍化为‘馈赠和赠送’之义,又因拿曾人进贡的物品当作祭品,故又称之为曾祭(蒸祭)。”[7]所以“曾”字由本义引申出了“赠送”义。
二、“曾”姓氏由地名、国名演变而来
甲骨卜辞中,“”常用来表示国名和地名。《掇续》六二:“乙未[卜]贞,立事于南,右比,中比舆,左比。”这是武丁时期的卜辞,记录的事件是商王南征,商军的一支与曾国的武装联合行动。《殷墟文字甲编》二八三:“庚午卜王贞,其呼小臣烈从,在衣?……”这是禀辛时期的卜辞,记录的是商王亲自来到曾国。这些出土文献表明,曾国早在商代就已经存在,并与王室有着密切的关系。
商代卜辞有“巳,……”(院.3.0.1875)。[8]丁山在《殷氏族方国志・曾》中认为:“读为(zhēn),是地名。”于省吾认为:“即金文曾之初文。……亦当为地名。《中》:王命中先省南国,行王居,在。与契文之,自系同地。”[9]虽然“曾”的具置还有争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曾”一度作为地名,是“”“”“缯”的本字,进而成为国号,最后演变为一个姓氏。
不少学者都考证过曾姓的来源,杨建敏认为“曾姓即来源于曾国”[10],最早的曾国以制甑闻名的曾人生活在中原(溱)水流域,河南省新密市溱()洧流域是中华曾姓的祖居地,即曾姓的起源地。《姓氏急就篇》中记载:“曾氏出于,姒姓,莒灭,子孙在鲁者别为曾氏。”何光岳在《楚灭国考》一文的观点同《姓氏急就篇》一致,还进一步考证了现在对应的地点,文中找出《世本》中的记载。论证得出:“曾氏郡望出于鲁国和庐陵郡。”[11]
三、“曾”假借为虚词
“曾”用作虚词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很普遍。
《说文》:“词之舒也。从八从曰,声”,即“曾”是用来加强语气的词语,段注在“词之舒也”下注云:“曾字古训乃”列举了很多例子来说明“曾”作为语气词与“乃”的用法一样。如《诗经・卫风・河广》:“谁谓河广,曾不容刀。”《列子・汤问》:“曾不若孀妻弱子。”这些例句中,“曾”都作“乃、竟”解,读为“céng”。
“曾”作为一个“表示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副词,自先秦时代就已开始被广泛使用了。段注列举的“皇侃《论语疏》曰:‘曾犹尝也’‘尝是以为孝乎’”。李白《猛虎行》:“萧何曾作沛中吏。”这是说:萧何曾经作过沛县的官。
“曾”亦被假借表示疑问,相当于“何、怎”,如“曾奈”(怎奈)。
由此可见,“曾”字经过了词义的不断发展,有些词义已经消亡。这些后起的词义似乎与其本义相差甚远,但是仔细考证也不难找出其间的联系。我们可以看到“曾”字词义较为清晰的发展脉络:
注 释:
[1]何光岳.楚灭国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164.
[2]马如森.殷墟甲骨文实用字典[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8.
[3]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3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2:104.
[4]曾宪通,林志强.汉字源流.[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1:3.
[5]何光岳.楚灭国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164.
[6]刘桓.甲骨文考释(续完)[J].学习与探索,1987,(6).
[7]何光岳.楚灭国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161.
[8]丁山.殷商氏族方国志[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
[9]于省吾.《殷契骈枝》三编《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4.
[10]杨建敏.曾姓与曾国考源[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1):51~55.
[11]何光岳.楚灭国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163.
参考文献:
[1]陈虎.副词“曾经”的虚化过程与成因[J].现代语文(语言研究),2010,(2).
[2]丁山.殷商氏族方国志[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
[3]张昌平.曾国为缯随说[J].江汉考古,1994,(4).
[4]杨宽,钱林书.曾国之谜试探[J].复旦大学学报,1980,(3).
[5]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6]李学勤.曾国之谜[N].光明日报,1978-10-04.
[7]舒之梅,刘彬.论汉东曾国为土著姬姓随国[J].江汉论坛,1982,(1).
[8]何浩.从曾器看随史[J].江汉考古,1988,(3).
[9]甘露.“曾国之谜”探微[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1).
[10]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古今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1][汉]许慎.说文解字[Z].北京:中华书局,2007.
[12]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古文字诂林(第一册)[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汉语大字典范文6
关键词:《汉语大词典》;释义;书证用例
中图分类号:H1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3)01006304
《汉语大词典》是我国大型多卷本汉语语词词典,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篡处编纂,罗竹风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1卷,第2卷起由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陆续出版。正文12卷,另有《附录· 索引》1卷。在释义方面,《汉语大词典》义项齐备,古今兼收,对词义概括与辨析清楚,同时义项的编排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词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尽管如此,《汉语大词典》在释义方面,仍有疏漏。本文对《汉语大词典》的名物释义进行分析,认为其中六个词条释义存有疏漏,并提出修正意见。如有罅漏纰缪,尚祈方家教正。
一、【虡】
《汉语大词典》卷八第846页左栏“虡”词条义项2:神兽名。《汉书·郊祀志下》:“建章、未央、长乐宫钟虡铜人皆生毛,长一寸所,时以为美祥。”颜师古注:“虡,神兽名也。”《后汉书·董卓传》:“又坏五铢钱,更铸小钱,悉取洛阳及长安铜人、钟虡、飞廉、铜马之属,以充铸焉。”李贤注引《前书音义》:“虡,鹿头龙身,神兽也。”
按:《汉语大词典》依据《汉书》颜师古注和《后汉书》李贤注,确立“虡”的第二个义项——“神兽名”,不妥。为了使意义更明,我们将所引书证例句的前后文一并引出,《汉书·郊祀志下》:“其夏,黄龙见新丰。建章、未央、长乐宫钟虡铜人皆生毛,长一寸所,时以为美祥。”此段文字是讲述各地出现祥瑞的征兆。夏季,在新丰见到黄龙,而建章、未央、长乐宫的钟虡铜人上皆长了毛,此种迹象被时人认为是祥瑞之兆。“钟虡铜人”为春秋战国时期重要的乐器构建。1978年湖北曾侯乙墓出土曾侯乙编钟,在编钟丛中,从下层到中层,每层有3个铜人,两层共6个铜人,铜人曲肘上举,承托着横梁,在编钟梁架的两端担负着“钟虡”职能,出土实物与古书记载相吻合[1]。建章、未央、长乐宫为汉朝的三个著名的宫殿,只有乐器可以在宫殿中摆放,神兽如何摆放着三个宫殿之中?依文意,颜注不妥。
《后汉书·董卓传》:“卓尝遣军至阳城,时人会于社下,悉令就斩之,驾其车重,载其妇女,以头系车辕,歌呼而还。又坏五铢钱,更铸小钱,悉取洛阳及长安铜人、钟虡、飞廉、铜马之属,以充铸焉。故货贱物贵,榖石数万。又钱无轮郭文章,不便人用。”此段文字是讲董卓引兵抵达京城,其兵在洛阳城中大肆剽虏财物,掠妇女,又虐刑滥罚,以致人心恐慌,内外官僚朝不保夕。另外,他还擅自将五铢钱给为小钱,还将洛阳城的铜人、钟虡、飞廉、铜马之类充当铸造钱币的材料,大大地铸造钱币,致使“通货膨胀”。钟虡以铜为之,《汉书·贾邹枚路传》言:“悬石铸钟虡。”颜注:“称铜铁之斤石以铸钟虡,言其奢泰也。”故钟虡也可以充当铸造钱币的材料。
由此可见,颜注李注所释均不准确。孙诒让云:“《说文·虍部》云:‘虡,钟鼓之柎也,饰为猛兽。’即谓臝属之兽。古饰钟虡以猛兽,说者因误以虡为兽名。《后汉书·董卓传》李注引《前书音义》,及《汉书·郊祀志》、《贾山传》颜注,并以笋虡之虡为神兽。此盖以为“豦”之假字,非古义也。”[2]3380猛兽之名的意义本字当为“豦”,《说文·豕部》:“豦,封豕之属,一曰,虎两足举。”《广韵·鱼韵》:“豦,兽名。”虡与豦字形相近,故他们错将“虡”认为是“豦”之假借字。遍检先秦文献,均没有将“虡”用作猛兽义的用例。
《汉书·郊祀志下》颜师古注言“虡,神兽名也,县钟之木刻饰为之,因名曰虡也”。他认为虡本义为神兽名,悬挂钟的立柱,因其上刻画有此兽而名“虡”。《汉语大词典》仅截取了他解释的前半部分作为书证,颜注后半部分的说法亦无据。“虡”金文作、形,为象形字,像拖起乐器的支架之形。“虡”上古群纽鱼部,“举”亦见纽鱼部,二者旁纽叠韵,音相近。《释名·释乐器》:“所以悬钟者,横曰笋,笋,峻也,在上高峻也;纵曰虡,虡,举也,在旁举笋也。”《广雅·虍部》:“虡,几也。”王念孙疏证:“虡之言举也,所以举物也。”《方言》卷五“几,其高者谓之虡”。钱绎笺疏:“虡之言距也、举也。”由此可以推断,“虡”因其举起乐器的功用而得名,而非得名于猛兽之名。据文献记载,“虡”之上所刻画的纹饰各种各样,并不仅限于猛兽之形:《考工记·梓人》中记载以声音宏大的“蠃类”动物为钟虡,“大声而宏,则于钟宜,若是者以为钟虡”;以声音清阳的羽类为磬虡,“其声清阳而远闻,则于磬宜,若是者以为磬虡”。唐韩愈《岳阳楼别窦司直》诗则描写其上有蛟龙之属,“蛟螭露簨虡,缟练吹组帐”。唐段安节《乐府杂录》则记载簨虡之上有鹭鸶孔雀羽装之“宫县四面,每面五架,架即簨虡也。其上安金铜,仰阳以鹭鸶孔雀羽装之,两面缀以流苏,以彩翠丝绂为之也”。扬雄《甘泉赋》记载上面刻画有龙鳞,“金人仡仡其承钟虡兮,嵌岩岩其龙鳞”。此类文献均可证颜注所说为非。
《汉语大词典》“神兽名”这一义项是建立在误训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应该去除。《汉语大字典》、《辞源》、《辞海》均没有这一义项。
二、【樊缨】
《汉语大字典》卷四第1277页左栏“樊)”词条义项10:通“鞶”。马腹带。参见“樊缨”。 【樊缨】:络马的带饰。樊,马腹带;缨,马颈革。
《汉语大字典》卷四第1278页右《周礼·春官·巾车》:“锡樊缨,十有再就。”郑玄注:“樊,读如‘鞶带’之‘鞶’,谓今马大带也。郑司农云:‘缨,谓当胸……玄谓缨,今马鞅。’”
按:《汉语大词典》对“樊”第十个义项及“緐缨”的解释依据《周礼》郑玄注。《周礼·春官·巾车》郑注“樊,读如‘鞶带’之‘鞶’”为注音,不当为破字。所以,二者所释均不准确。“樊缨”《礼记》、《左传》均作“繁缨”。《礼记·郊特牲》“大路繁缨一就”;《礼记·礼器》“大路繁缨一就,次路繁缨七就”;《左传·成公二年》“请曲县繁缨以朝”。繁为緐之俗字。《说文·丝部》:“緐,马髦饰也。”段玉裁注:“緐,俗改其字作繁,俗形行而本形废。”
《说文·革部》:“鞶,大带也。”按:腹部的大带,凡装配好的马皆有,根本就体现不出尊卑差异。《春官·巾车》记录了古代官员因等级不同,而使用的马车、马具而不同,则樊必不应为普通的“马大带”。《诗经·小雅·采芑》、《大雅·崧高》、《大雅·韩奕》之“钩膺”毛传皆释为‘樊缨’。《说文·肉部》:“膺,胸也。”由此可见,则樊缨当在胸前而不在腹下。秦始皇陵出土的二号铜马车两骖马有两缕金革套环,一在颈部,下垂缨,考古学家将其定名为“樊缨”;一在腹部,此即大带,将其定名为“鞶带”。孙诒让言:“樊正字当作“緐”,此经及《左传》作‘樊’,假借字也。其义则当如许君说,为马髦上饰。后郑读为鞶,释为大带并非经义。《诗·大雅·韩奕》笺以樊缨释钩胷,则用毛诗说,与此注义异,是郑亦自有两解矣。……马大带虽亦马鞁具之一,然与緐迥异,不可释此经也。”[2]2146孙氏所说为是。孙氏所说得到钱玄先生的肯定,他又作了进一步的论证,指出“樊,通‘緐’”,“为马颈之革带套环(樊),及下垂之缨饰(缨)”[3]。
我们认为“樊”应释为“通‘緐’,马颈上饰品;“缨”为下垂到胸部的装饰物”,方为妥当。
三、【休息】
《汉语大字典》卷一第1172页右“休息”词条义项1:谓暂停活动,以恢复精神体力。《诗·周南·汉广》:“南有乔木,不可休息。”
按:此处释“休息”引用《诗经》文献作为书证用例,不妥。《汉广》诗中的“休息”不当为复音词,“息”当为“思”,句尾助词。《毛传》云:“兴也,南方之木,美乔上疏也。思,辞也。汉上游女,无求思者。”孔颖达《毛诗正义》云:“传解乔木之下先言‘思、辞’,然后始言汉上,疑经‘休息’之字作‘休思’也。何则?诗之大体,韵在辞上,疑‘休’‘求’字为韵,二字俱作‘思’。”其结论让人信服,致使后世《诗经》研究者多采用其说。如惠栋《毛诗古义》、清代陈奂《诗毛氏传疏》、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王先谦《诗三家诗义集疏》等都用此说。王力《诗经韵读》改“休息”为“休思”。向熹《诗经词典》言“通‘思’,句末助词”。雒江生云:“休息当为休思,《韩诗》作思可证。”。洪湛侯则直接引用伦敦敦煌经卷证明,“观伦敦敦煌《毛诗音》《汉广》‘不可休息’下云:‘火立(炫)以休求息(此息字盖衍文)韵,疑息当为思。’是此卷以为‘休’‘求’当叶韵,疑‘息’当为‘思’,其说与《正义》全同。《正义》多本刘炫旧书,得此卷足以印证”[4]。“息”上古心母职部,“思”心纽之部,二者双声对转,音近故相通假。
在其它文献中,亦有“息”“思”相通用之例。《荀子·乐论》“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礼记·乐记》文作“使其文足论而不息”,《史记·乐书》作“纶而不息”,此諰乃言息之讹。息与言息通,《庄子·人间世》“气息茀然”,向本作“言息”,崔本亦同。傅毅《舞赋》“嘳息激昂”,“嘳息”焦循作“嘳思”,《易林·咸》曰“絶无以北,惆然嘳思”。马融《长笛赋》“雷叹颓息”,“颓息”司马相如作“颓思”,《长门赋》“遂颓思而就床”。“颓息”当为“嘳息”之误,为喟然叹息之义。
由此可见,《诗经·周南·汉广》诗中的“休息”一词,不当为复音词。故《汉语大词典》释“休息”一词,不当用此书证作为最早用例。我们遍检先秦文献,认为可以用《礼记》作书证用例,《礼记·乐记》:“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劳农以休息之。”其意义与构词已固定为复音词。另外,《汉语大词典》释“息”条,当增加一义项:“息”,通“思”,语尾助词。如此释义,方可全面。
四、【翳】
《汉语大字典》卷九第676页右“翳”词条义项6:通“殪”。树木枯死。《诗·大雅·皇矣》:“作之屏之,其菑其翳。”毛传:“自毙为翳。”陆德明《释文》:“《韩诗》作殪。”
按:《汉语大词典》据毛传确立“树木枯死”这一义项,我们认为释义不准确。《尔雅·木部》:“木自毙,柛;立死,菑;蔽者,翳。”由此可见,毛传虽然依据《尔雅》,但却断章取义,舍却了“自毙为柛;立死,菑”,径取“自毙为翳”,不妥。王先谦言:“《尔雅》先总释自死之木,下乃以菑、翳之一立一踣者相对为文,翳,已踣而枝干蔽地也。”[5]由此可见,“翳”并不能简单地释为“树木枯死”,其“仆倒”这一义素。陈奂:“《尔雅》‘蔽者,翳’,蔽与毙通,传云自毙,与立死对文,立着为菑,不立者为翳,皆木之死者。”[6]《考工记·轮人》郑注:“泰山平原所树立物为菑。”是“菑”有立义。桂馥《说文系传》曰:“既枯之木,侧立不仆,根着于地,曰菑。”由此可见,“其菑其翳”之“翳”当为仆倒在地上的枯木,与菑相对为文。
另外,《汉语大词典》依韩诗说,指出翳通“殪”,此说亦通,但“殪”亦有踣义,《后汉书·光武纪》“奔殪百余里间。”李贤注曰:“殪,仆也。”《墨子·明鬼下》“殪车中。”孙诒让《墨子间诂》引李贤注“殪,仆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仆与踣通。翳、殪双声,翳即殪之借字,故《释名》曰:‘殪,翳也,就隐翳也。’与《尔雅》‘蔽者,翳’同义。”由此可见,“殪”有亦有死后仆倒之义。
“翳”在《诗经》中出现的语境为:“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柽其椐;攘之剔之,其檿其柘。”《汉语大词典》释“灌”与“栵”、“柽”与“椐”、“檿”与“柘”均为名词,都引用《诗经·大雅·皇矣》篇为书证用例。释“菑”亦为“直立未倒的枯木”。依此,我们认为“翳”应释为“仆倒在地上的枯木”,此种解释,方可与“菑”前后相应,亦能体现出辞书释义的内部逻辑性。
《埤雅》释为“木卧死为翳”,《辞源》释为“树木枯死,倒伏于地”,都比较准确。《汉语大字典》释为“树木自己死掉”,引此诗及毛传为书证,则纯属望文生义了。
五、【股】【蚤】
《汉语大字典》卷八第826页左“股”(zhǎo)词条、卷六第1184页左“股”词条均有漏收的义项。
按:《周礼·冬官·轮人》除记载古代制作车毂的工艺,还记载了制作车盖的工艺。“轮人为盖,达常围三寸,桯围之……参分其股围,去一以为蚤围,三分弓长,以其一为之尊。”郑玄注:“蚤当为爪。”林希逸《考工记解》:“股者弓之近部处也,蚤与爪同弓之末也爪之大小比股围三分减一分也。”王宗涑云:“股,弓近部者。爪,弓末也。”郑锷云:“股,与辐之近毂者谓之股同。弓之近部者亦谓之股,以其大也;蚤,与辐之入牙者谓之蚤同,弓之宇曲者谓之蚤,以其小也。”(均见于《周礼正义》)车辐靠近毂的部分较粗,称作“股”,靠近轮辋的另一端较细,“对股言之,与人手相类,故以蚤为名”,同理,车盖盖弓末端曲向下,较为细小,所以称作“蚤”,戴震《释车》:“弓近部谓之股,弓末谓之蚤。”《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的“股”、“蚤”词条都没有列表示车盖弓组成部分的意义,依《冬官》文意及其清人注解,二者应分别添加“股,车盖弓近部之处”和“蚤,车盖弓末入牙处”义项。
六、【蔬】
《汉语大词典》卷九第561页左“蔬”词条有漏收的义项。
按:蔬在古汉语中并不仅仅指称蔬菜,还有果实之义。如,《周礼·地官·委人》:“凡疏材木材。”郑注:“疏材,草木有实者。”《天官·大宰》:“八曰臣妾,聚敛疏材。”郑注亦云:“疏材,百草根实可食者。”按:疏俗字做蔬。《国语·鲁语》云:“烈山氏子柱,能植百谷百蔬。”韦注云:“草实曰蔬。”《尔雅·释天》:“疏不孰为馑。”郭璞注:“草菜可食者,通名为蔬。”邵晋涵正义:“散文言之,木实亦得为疏。”《玉烛宝典》引《月令章句》亦云:“疏食,谓山有榛栗杼橡,泽有蓤芡凫茈之属,可以助谷者也。”
据以上文献所言,《汉语大词典》“蔬”词条当增加“统称果实”这一义项。
参考文献:
[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写小组.湖北文物大观[M].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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