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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 民间投资 民营企业 资金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要求消除市场准入障碍,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但现实却是很多地方政府冷对民间投资,甚至宁愿借钱也不启用民间资本。如何走出这种困境,我们有必要做一个思考。
一、民间投资现状及分析
1.投资资金难。
在我国,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自身积累。据数据显示,我国超一半以上的金融资源被用于国有经济部门,而用在民营企业的资金十分有限。这无疑反映了我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的现状。
由于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很难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在直接融资方面,更是被拒之门外。民营经济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由于银行支持力度不够,资本市场难以进入,社会中的贷款是很难流向民营企业的,即使民营企业有幸能够获得部分融资资金,但面临的融资成本也要比国有企业高很多。融资困难已成为当前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2.投资项目局限。
民间投资在很多领域的发展仍然受限,特别是在铁路、金融、能源、市政公用事业等重要领域的进展甚微。据统计目前民间资本在电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金融业只占9.6%,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只占7.5%,至于在石油、电信、铁路等领域,所占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些地方政府以重组整合的名义将民间投资挤出煤矿等领域;甚至很多地方政府出现了宁愿借钱建高铁也不愿意使用民营资本的奇怪现象。在很多领域,由于民间投资的规模所限,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只能靠关闭民营企业来完成。民间投资比重较大的行业仍然是制造业、房地产业、农业和其他一些投资少、见效快、技术性不强的一般性竞争行业,在科学技术、金融保险、文教卫生体育等行业投资比重仍旧很低。
3.企业自身限制。
民间投资自身条件也限制其发展,在我国,由于许多民营企业都是私人创立的,他们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士,同时也很少有人懂得管理,因此,民营企业呈现出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弊端。除此之外,对于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国家一直以来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制度规范,使得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严重的已经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二、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建议
1.解决融资难和拓宽融资渠道。
若要使民间投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解决融资难这一现实问题。我们要结合中小企业的现实需求,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的风险进行监督和控制。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专门为民间企业融资的银行。除了抵押、质押贷款以外,良好的信誉也可使民间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当然要树信。企业必须培养高技术人才,提高民间企业投资者的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民间企业的信用程度,而商业银行也要把支持民间投资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制定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增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意识。
2.拓宽投资项目,认真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7月印发的《意见》就相关行业和领域中存在的市场准入障碍,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了民间投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第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第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第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第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民间投资都是机遇,都有利于我国民营企业的未来发展。扩大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大投资空间,开放更多投资领域,提供更多优质项目。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民间投资的长足发展。
3.加大政府的扶持和服务,提高民间投资的质量。
政府投资要引导民间投资,在政府与民间投资的协同发展中,政府要起到积极引导,抛砖引玉的作用,充分搞活全社会资本,让政府政策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基础上,政府应结合政府与民间投资的相应特点,强化后续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发挥民间投资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政府或相关部门应该定期组织培训,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等全方位的培训。并且制定落实相关政策,鼓励高知识水平的专业人士到民营企业中进行实践和发展,给民营企业注入鲜活有力的新生力量。
4.进行立法、规范和保障民间投资行为。
目前,在中国投资领域和与之密切相关的融资领域,存在着法律空白。我国对民间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很不健全,必须把完善这方面法律规范摆上立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例如: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投资促进法》立法调研课题。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了《民间投资促进法》立法建议稿。《民间投资促进法》立法建议稿有26条,对投资和民间投资做出了界定,立法目的是促进民间投资,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渠道,保障国民自由投资的权利,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国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实现民富国强。
此外,对以往出台的有关法律规范,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全面贯彻,如对反垄断法,不能停留在宣传上,而要落实在行动上,这对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意义重大。同时要加大打击力度,尽可能减少和克服侵害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民间投资者放心、放胆投资。
参考文献
[1]辜胜阻.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J].财经,2011.
[2]劲松.关于我国民间投资政策的思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1(3):34-37.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民间投资 经济增长 拉动效应 对策
民间投资是相对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而言的,意指民间经济主体为了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而垫支货币或其他资源,进而转化为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的经济活动。一般来说,投资的主体是个人,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构成民营经济。民间投资是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支重要的社会投资力量。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曾提到“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出来,以造福于人民”。扩大民间投资,有利于把社会资源蕴藏的巨大能量释放出来,对经济的快速增长有重要的拉动作用。
一、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
1、民间投资已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中占有较大份额,但在一些国有垄断部门尚待加快进入
尽管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后,民间投资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如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中占有了较大份额,但是一些投资领域(如基础设施、科教文卫、能源交通、水电煤气、港口和航空等)还存在政府垄断经营和保护经营的现象,民间投资有些还没进入,有些进入很少。
2、缺乏信贷支持,融资还很困难
在实际操作中,民间投资主体遇到了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在向商业银行贷款时出现梗阻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于手续繁琐、费用高和担保体系不健全等一系列原因。现今,融资难已成为了一个“瓶颈”问题。另外,绝大部分银行信贷资金一般都是流入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大企业和大型项目中,中小企业自然享受不到太多的政策优惠。然而,我们都知道,中小企业才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由于其缺乏一定的信贷支持,民间投资难以启动。这样,即便民间投资者有较好的投资项目与强烈的投资热情及冲动,也会因缺少金融支持难以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3、民间资金分布不合理
在投资的地区上,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因为西部地区相对比较落后,为保持地区差异的平衡,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开始推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而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沿海及中、东部地区,因为其民营经济发展强劲,已经形成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产业集群。房地产投资就是民间投资的主要领域。房地产投资对经济增长有很大的带动作用,但也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比如人们购房之前节衣缩食进行储蓄,贷款购房后减少消费还贷款,而政府投资为主的西部开发,因民间投资未能及时跟上,其带动投资需求的作用也并不明显。
二、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
启动民间投资有三个好处:一可以减轻中央财政的压力,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二可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三可形成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加群众收入。大力发展民间投资对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具有很大意义。沿海发达省份的经验表明,有些困扰我们很久的问题,民间投资一旦发展起来就能迎刃而解。如城镇失业问题和与国企改革相伴而生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谁来创造就业岗位呢?民间投资。在民间投资发展较快的沿海省份,没有失业问题,有的只是劳动力不足问题。再比如农民收入问题,大量人口挤在一小块土地上富不起来,根本出路在于把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附近城市去就业。谁来吸纳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呢?还是民间投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农村这个庞大的市场就能启动,需求问题才好解决。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过去一段时间主要依靠外贸即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途径面临困境。于是,我国中央政府就决定投入4万亿元把促增长的视野转到扩大内需上。他们知道,用政府投入资金来扩大内需虽然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效,但它既可能造成国家的财政赤字增加,又可能诱发新一轮通货膨胀,因而只能是“权宜之计”。从长期和总体来看,启动民间的投资与消费需求,应是政府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治本之策。因此,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形成民间投资的“蚁群效应”。目前推行的“家电下乡”政策就是在政府的带动下,通过民间投资的积极参与,有效地扩大了内需。
民间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主要通过四个途径来实现:一是民间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直接增加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二是由于民间投资的增加,就会增加对各种投资品需求,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订货就会增加,并通过这些企业拉动相关企业的生产;三是增加民间投资会增加最终消费,民间投资中有部分投资转化为消费,而增加消费又会带动生产;四是增加民间投资可以增加出口,出口的增加又带动了国内需求的增加。可见,增加民间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仅体现在投资本身产生的需求,还在于投资的乘数效应。只有民间投资得到有效的激发,对国民经济增长才能产生持续的拉动作用。
三、新形势下扩大民间投资的对策建议
扩大民间投资,拉动经济增长,需要政府、民间投资主体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新形式下,为了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更大的增长,应该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由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放弃保护垄断,全面有序地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
为了适应国有经济战略性布局的调整和中国加入WTO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进一步明确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准入领域的放宽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准入领域的放开。第一,在放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准入领域方面,建议可以从下面两点做起:首先,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到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供热、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其次,加快推进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第二,在放开高新技术产业的准入领域方面,可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及计算机等产业领域的投资。
2、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的融资体制改革
融资困难造成民营投资发展缓慢的现状迫切要求我们要加快对民营企业融资体制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非国有经济部门(即民营企业)的贷款份额,增加信贷支持,保证民营投资活动顺利启动。在这方面,国有的四大商业银行以及地区性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应该发挥主要作用,将以上做法作为一项主要业务、将对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作为其拓展金融业务的一项主要内容来对待。第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规范经营和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的信用担保体系,解决民营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建议可以由各级政府组织成立专门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收取适当比例的担保手续费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第三,建立适应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中小资本市场,并完善相应规章政策。可以建立地方性证券交易所和柜台债券交易等多层次中小资本市场,取消上市公司的所有制限制,促使非国有企业能通过股市融资,鼓励民营企业捆绑上市或借壳上市的做法,鼓励非国有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收购,逐步放开债券发行市场,增加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3、改善投资管理,简化民间投资审批程序
这一点,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国外政府对投资的管理有两个特点:一是审批手续少且程序简单;二是对不同的项目审批的内容和重点不同。政府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相较私人投资项目范围要广。通常情况下,对于私人投资项目,政府部门只用审查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不仅要审查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还要对资金的来源、构成、总额和经济效益进行全面审查。在我国,对投资项目的审查,不仅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涉及的主管部门多,时间长,而且不管什么项目,审查的内容都是一样的。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我认为,我国在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上,应当依据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采取不同的审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特别是审查资金来源、运用、对环境的影响和经济效益的情况,以防止资金的滥用和管理上的混乱。而对于私人投资则应该将程序简化,缩短审批时间,最终提高行政效率。
4、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向西部地区
在全国已探明的自然资源中,约有一半在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环境不好是西部地区的显著特点,其工业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它具有较大的潜力,这为民间投资者提供了生产扩张的空间。另外,西部地区的消费市场潜力也很巨大。对于全国的整体规划来说,中国的产业结构正处在一个调整的过程中,产业升级正在加速,在这一新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分工中,西部地区可以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的投资热点。鉴于此,国家应该对西部地区制定一系列倾斜性的优惠政策(而不是所谓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等)创造良好环境,以提升民间投资者的信心。这样,在政府的引导下将民间资金合理的流向西部地区,将对带动新一批就业军、解决大学生严峻的就业问题,以带动经济的更大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民间投资是保证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动力。加快民间投资的发展,扩大民间投资,是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能否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关键因素。各级政府应该努力把促进民间投资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出台一些有利于民间投资的倾斜性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形成支撑经济增长的“蚁群效应”。
【参考文献】
[1] 杨大楷、周晓泽、杨晔、刘庆生:中国民间投资问题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范文3
为促进社会资本在京南板块建设中发挥更好作用,我们提出几条促进京南板块发展的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一:
明晰重点功能区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
新机场临空经济区
如果说耗资超过700亿元的新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是北京城南计划中政府投资的主角,那么新机场周边占地数百平方公里、地跨京冀的临空经济区则是未来一段时期京南地区最重要的投资热土。新机场临空经济区作为京南地区发展的战略增量与巨大带动引擎,也是京津冀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和首都经济圈建设的首要切入点,将带来千万亿元的投资,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社会资本。建议加快对临空经济区的的产业规划,明确政策导向与负面产业清单,在机场周边10公里半径范围内优先选择会议会展、航空金融、商贸物流、高端休闲等产业要素。同时,在新机场航港内,注重培育民营为主的低成本航空公司、通用航空运营企业、航空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南苑地区
南苑地区地处整个城南板块的核心区和南中轴沿线的关键节点。南苑机场搬迁至新机场旁已获得广泛共识,这将有助于打开南苑及周边广大区域的净空和限高制约,释放城市空间,助推城南地区实现整体转型升级和品质提升。建议结合南苑机场搬迁,加快制定南苑地区整体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完善和优化综合交通以及水、电、气、热等城市基础设施体系,重点布局商业、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以南苑机场搬迁为契机,完善南中轴地区规划,发掘南中轴文化脉络,重点布局展现东方文化的大型功能性项目,如文化博物馆、中国文化园、皇家苑囿等,促进经济与文化融合发展。
政策建议二:
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规模大,公益性强,长期以来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第一阶段城南行动计划通过实施的一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项目,初步缓解了城南地区的发展瓶颈,为社会力量加快进入城南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未来3年,是城南地区继续夯实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发展水平的关键时期。通过扩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力度,有利于优化政府投资效率、增强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提升京南板块的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建议发挥首都地区得天独厚的资金和运营优势,细化投资目录,拓宽融资渠道,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道路交通、能源管线、信息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学校、医院、养老设施、旅游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领域。
区域特色产业领域
目前,北京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建设不断深入,并有力推动了首都经济圈的产业升级。立足京南板块的优势产业基础,应发挥区位和腹地优势,顺应未来京南地区向国际交往新区和首都实体经济核心区的战略转变,与其他功能板块差异化定位,加强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力度,重点发展数字新媒体与文化创意、版权交易、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通用航空、绿色食品等区域特色产业,并结合未来首都高端功能要素集聚,鼓励发展航空偏好型产业、金融创新产业、后台行政服务业、平台型产业等。
政策建议三: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城镇基础设施 问题 民间资本 开发利用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035-02
所谓民间资本是民间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增值的资产,包括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货币形态的流动资产,以及投资、金融市场的虚拟资本等。它是相对于公共资本而言的,所有者不是国家而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非公有性质的法人),其具有分散性、私有性、投机性和逐利性等特点。
城镇基础设施是构成城镇存在和发展的硬件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建设等,它具有公益性、垄断性和竞争性。公益性、垄断性决定了它们提品和服务是社会性的;竞争性的特点决定了这类设施的建设可以通过市场来实现。
一、目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1.投资总量严重不足。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会长金德钧指出,“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例严重偏低,投资总量明显不足,导致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城镇经济发展极不协调。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最好占固定资产投资10%~15%的比例,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3%~5%。据统计,我国目前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平均比重为9%,占GDP的比重平均为3%,未达到合理水平”。“十二五”规划中,虽然加大了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但相对于社会高速发展所产生的大量需求来看,我国对于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还是偏低的,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2.基础设施缺乏统筹考虑且标准较低。目前大部分城镇规划水平不高,在定位、功能分区等方面缺乏科学设置和安排,供水、排水和热力、燃气以及电力等基础设施专项发展与统一规划缺乏相互衔接。同时,大多数城镇限于财力,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始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可建可不建的就没有建设,可推后建设的就没有提前建设,只是从保证基本使用的角度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在建设标准上相对较低,缺乏前瞻性。
3.投融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我国城建资金的传统筹资模式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拨款;二是城建维护费的使用;三是土地收益;四是银行贷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性,使得这方面的投资,无论其是否具有竞争性和可经营性,长期以来一直是政府在包揽。同时,由于投融资政策、环境不成熟或者利益刺激不足等原因,民间资本很难进入。
二、引进民间资金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对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来说,民间投资具有增长潜力大、投资效率高的特点,从长远来看,民间投资必将成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民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非常有必要。
1.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改变政府投资效率相对低下现状。将大量非政府资金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能迅速地改变基础设施投资总量不足的现状,解决建设、维护、更新基础设施与服务的资金瓶颈,,使政府规划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尽早实施,提前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规模效益。同时,相对于民间投资而言,政府资金使用者的利益与收益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无法做到与民间投资那样精打细算,导致政府投资的资金重复建设严重,使用效率低下等现象。
2.有利于风险的有效分担。尽管大多数基础设施的服务需求稳定、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等诸多特点,但是同样存在投资风险。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双方依据分工和回报各自分担风险,将建设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私人企业,从而减轻政府投资风险。
3.有利于促进基础设施领域里的市场化运作。引进民间资本将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市场化,可以改变传统体制下我国城镇基础设施的发展政府包揽过多的弊端,更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破除基础设施产业的垄断性。
三、民间资金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2010年3月24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将为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春天”。现笔者就如何启动民间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实现政府与民间资本之间的效益“双赢”,增强民间投资意愿与信心。一般来说,影响民间投资主体决策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该因素直接决定着民间资本的盈利能力;二是基础设施投资的风险程度,该因素直接决定着民间资本的投资成本。由于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通常较大,回报期较长,不确定因素多,对于政府的财政而言,希望民间资本参与到项目投资中来,从而可以实现资金上的保证,提前完成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民间资本又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为了让民间投资者有合理的投资收益,就必须推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运作,实现政府与民间投资者之间的效益最大化。在经济发达的美国,政府允许基础设施企业自主定价,使民间资本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市场一般利率水平,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基础设施的投资风险,使民间资本可以“大胆”向基础设施投资,如私人投资近80亿美元修建的阿拉斯加石油管道,被认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一项私人资本投资的基础设施工程。此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刺激投资和保障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章,灵活运用财政和金融政策工具,保持宏观经济的基本稳定,增强民间投资者信心。在经济景气时期,实行比较稳健的财政支出政策,以平衡的财政政策为目标,避免过大赤字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20世纪90年代经济繁荣时期,克林顿政府的基本财政政策目标是实行预算平衡,提高高收入阶层的消费税以削减赤字,联邦赤字大幅度减少,最终出现大量盈余,宏观经济出现低通胀、高就业和高增长的局面,造就了民间投资大繁荣的形势。在经济景气下滑时期,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并用,财政上实施扩大支出与减税的政策措施,货币政策上则实施低利率水平等刺激融资和投资的措施,以维持和刺激经济景气,维护民间投资的意愿与信心。
2.创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机制,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构建政府和民间共同投资的新格局。从一定意义上讲,基础设施同其他商品一样,一经建成就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它既要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也要在服务中实现价值补偿。因此,必须根据不同项目性质,制订不同的政策,助推民间资本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效对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作、联营、集资、参股以及特许经营等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投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对预期有收益或通过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可以获取收益的基础性项目,采用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向民间资本开放,由投资者负责筹资、建设、运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等一揽子事务,经营期满后该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2)对已建成投产的政府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转让给民间经营,以提高政府投资能力。例如日本出售国营电报电话公司股份所获取的资金,用于某些无力自筹资金的基础设施部门。日本的这种NTT资本模式(即资产盘活式)并没有因民营化而丧失,而是转化成为公路等形式的另一种基础设施。(3)对投资额大的交通(公路、港口)、卫生(医院)、教育(学校)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主要用两种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分担项目风险、共享投资收益。一是“筑巢引凤式”,比如日本在进行鹿岛工业区的开发建设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投资4000亿日元,引导私人企业投资1.5万亿日元;二是“联合投资式”,即将民间资本和经营能力,引入政府的投资事业,如日本的关西机场,就是由中央政府、地方公共团体和民间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
3.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政策、法规,保障民间投资的合法地位和投资退出机制。2010年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但部分地方政府实施细则出台缓慢,配套政策和执行力度不够,使得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此外,对于投资中小基础设施项目的民间投资者来说,通过项目公司上市套现而退出基础设施领域的可能性不大,政府也应有责任建立一个规范、便利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使民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很容易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解除投资者进入投资领域的后顾之忧,也为所持有的股权提供了一个客观的价格,对于投资决策具有指导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尽快制定民间投资促进政策、法规,规定民间资本能够进入的领域、方式、比例、规模、地位及退出机制等一系列内容,使民间投资有一个平等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保障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和退出机制。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范文5
1.1民营经济对上海市经济的贡献率
民营经济对上海市经济的贡献率逐年提高。2009年,民营经济增加值为35883.72亿元,占全市GDP总量的24.10%;民营经济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568.65亿元,占全市49.7%;民间投资对固定资产的投资额为1269.50亿元,占全市24.10%;私营外贸企业进出口额为3l8.10亿元,分别占全市进出口总额和内资企业进出口总额的11.45%和35.02%;民营经济税收额为858.93亿元,占全市17.95%;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计吸纳就业人口591.72万人,占全市总就业人口的55.59%。从以上数据看,民营经济对上海的社会消费品零售、进出口额的贡献率为1/2,对GDP的贡献率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市的1/4,税收占全市的接近1/5。
1.2上海、江苏、浙江民营经济贡献率比较
从三省市数据比较(见表1)可见,2009年民营经济对上海GDP的贡献率、民营经济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税额都低于江苏和浙江,也低于民营经济对全国GDP的贡献率50%。
2民营经济在航运业的发展现状
2.1分布情况2004—2008年,上海市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运输服务等相关行业中私营企业数量均增长1倍以上;客运、货运港口的各类服务,航道疏浚、救助打捞、驳船和拖船服务等水上运输辅助行业中的私营企业数量也增加50%。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运输服务业中私营企业进入程度相当高,2008年分别达到77%和83%;水上旅客运输行业中私营企业进入程度较低,2008年为25%。
2.2民营企业尚未涉足高端航运业高端航运业主要包括:(1)航运金融业,包括航运专业银行、航运担保、航运保险、航运租赁、航运信托、航运产业基金、船舶基金、航运投资、船东互保协会等;(2)航运专业中介行业,包括航运信息、航运法律、航运教育和培训、船舶交易、船舶经纪、船舶公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3)船舶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4)航运服务外包产业;(5)低碳航运产业。
2.3民营企业青睐于投资航运业根据《2010上海民营经济》的数据,在民营企业占全市比重提高较快的11类行业中,2004年民营企业在水上运输业的比重是30.61%,2008年是55.61%,增长25个百分点;在制造业增长最快的前8位中,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业增长率排名第2位,2004年这一行业中民营企业数量为181家,2008年为425家,增长134.81%;在服务业民营企业数量增长率排名前11位中排位第7,从2004年的60家到2008年的119家,增长98.33%。可见,民营企业对投资水上运输、船舶制造和水上服务运输等是有热情的。这是由资本的逐利性质决定的。民营经济是上海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上海要建成“两个中心”,需要国资、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共同参与。
3民营航运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金融难题从贷款看,2008年和2009年上海市短期贷款对私营企业及个体的贷款分别是196.02亿元和274.85亿元,只占2008年和2009年上海全市短期贷款总额的3.08%和4.41%。从保险看,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中小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常常被拒绝加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CPI)。正因为我国几千艘船舶和一些老龄船舶难以得到国内保险人的服务,70%以上的船舶在国内买不到保赔险,中小船舶所有人不得已到境外购买保赔保险,或采取不买保赔险而冒险经营的下策。这不仅造成我国外汇保险费的外流,也使我国保险公司业务空间拓展受到限制。从担保看,由于民营航运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市场不确定,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为规避风险,一般不愿意为中小航运企业提供担保,以免承担连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即使银行能向中小航运企业提供抵押贷款,但中小航运企业因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和抵押贷款办理手续复杂,也不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由于抵押资产难以变现,银行对办理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
3.2营运成本高2010年新加坡东方海皇航运(NOL)旗下的美国总统轮船公司(APL)是全球十大集装箱运输公司之一。NOL大中华区行政总部迁至重庆后,将扩大为全球服务中心,为APL在大中华区、日本、韩国和南北美洲区提供海关合规、提单制作和发票开具等服务。全球最大航运公司马士基集团也决定在成都设立全球信息中心、单证处理中心以及物流处理分公司。究其原因,是上海等大城市商务成本的日渐上升所致。国际大公司尚且如此,民营航运公司自然也遇到同样问题。
3.3税赋多中国旗船舶税赋相对较重。船公司需承担的税赋,一是进口船舶的关税及增值税。如果将在境外建造的新船或方便旗船舶转到国内登记,船舶所有人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合计为船价的27.53%;二是国内建造船舶的增值税。国内船厂需要为在国内登记的船舶缴纳增值税,因此船舶的出厂价格比方便旗船舶的出厂价格高15%~20%;三是中国旗船舶的营业税及其他费用,在国内注册的船舶,船舶所有人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港务费、航道费、教育附加费等其他费用,运营成本因此增加。对航运服务公司而言,注册在国内的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税率是全部营业收入的5.25%,所得税为公司盈利部分的25%。另外,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经营性的融资租赁业务时,税务部门要求其按照全额租金缴纳5%的营业税,而不是采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息差为税基来缴纳营业税的做法。相比之下,香港、新加坡等地的银行在发放贷款和开展融资租赁时,只缴纳利得税,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并且外币资金成本一般低于人民币资金成本。从资金供应方的成本税费来看,境外金融机构更具优势,因此成为船舶所有人的首选。税收优惠的缺失大大降低境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在航运保险方面,国内现有的免税险种未能体现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精神,对于市场需求高、发展潜力大、社会效益高的一些新兴险种(如承运人责任险、油污责任险等)未能免税。
3.4船舶登记时间长、费用高(1)境内外比较例如,按规定在内地办理船舶抵押登记约需7个工作日,费用为抵押额的0.05%,而香港办理抵押登记仅须2h,收费仅为440港币;在国内要办完所有融资租赁登记的手续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并一次性收取全额租金的0.1%的费用,而方便旗国家所有融资租赁登记手续可在放款当日办理完毕,且收费低廉;国内按现行制度办理国际航运船舶和船公司登记,一般需要数月时间,而在巴拿马、香港等地通常仅需几个工作日。国内现行登记制度占用时间较长,船舶在抵押登记期需停航等规定又增加船舶所有人的营运损失。此外,海事法院要求申请船舶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所有人提供相应的现金担保的规定也有别于国际通行做法。按国际公约的规定,法院只有权审核船舶责任限制的金额是否合理,而没有权力要求船舶所有人马上提供赔偿资金,并将其锁定。(2)国内比较上海船舶登记部门的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例如,在船舶融资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船舶登记机构需要商业银行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而一般银行不会对外借出营业执照原件,又需要公证处的营业执照原件,一般公证处也不会对外借出营业执照原件。这样的规定使航运企业或船公司的融资难以操作。国内其他地区的船舶登记机构可以为船舶登记提供上门服务,并在规避风险的同时,采取变通的方式,帮助航运企业或船公司尽快办好登记手续。
3.5服务观念有待改善2010年上半年,注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租赁公司完成交易金额37亿美元。2010年6月,上海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项目正式启动,交银金融租赁和招银金融租赁两家公司获得银监会批准,首批设立6家单机单船项目公司,总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两地相比,差距较大。究其根本,除客观因素外,主要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
3.6所有制限制和航运专业人才缺乏上海在商业银行、证券经纪、证券投资、非人寿保险、金融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领域还未有民营企业。航运专业人才明显不足。
4促进民营经济投资上海航运产业的策略建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浦东综合实验区的先试先行政策,无疑给民间资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1)利用好国家支持上海建设“双中心”的现有政策,缩小与境外的税收差异。扩大保险免税险种范围,将国内水陆货物运输保险、船舶建造险、航空保险、海上责任险等纳入免税范围。
(2)改善船舶登记工作。①借鉴香港地区及新加坡、韩国等地经验,增设船舶预登记制度,即在新船建造过程中,提前办理所有权预登记手续。船舶建造完工时,或船舶变更国籍时,可先签发临时证书,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好正式的船舶登记手续,换发正式证书。②建议上海海事局在全国率先统一规范船舶抵押登记的流程和申请书格式。③建议上海海事局明确在建船舶抵押登记的细则和操作规程。④建议上海海事局修改船舶在抵押登记期不能行驶、需停航的规定。⑤建议上海海事局统一在“委托贷款”模式下的船舶融资抵押办理规定和流程。⑥建议上海海事法院对要求申请船舶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所有人提供相应现金担保的规定作出修改。
(3)增强对航运公司核心业务和财务结算业务的吸引力,提升对航运总部经济的高端服务能力。建议大力扶持集装箱业务单证中心的建设,为企业提供海关合规、提单制作和发票开具服务,降低航运企业单证处理成本。尽快建立上海航运结算中心,吸引和稳定航运企业在沪落户。加快航运信息中心建设。
(4)鼓励民营经济进入航运高端领域,如航运金融业、航运专业中介、船舶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航运单证中心和服务外包业、低碳航运产业等。
(5)在上海成立中国中小船舶所有人保赔协会总部。成立中小船舶所有人保赔协会,既能解决目前中小船舶所有人在境内投保的难题,吸收更多船舶所有人在上海注册登记和集聚,又能补上保赔业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中的空缺,同时还能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中高端服务业的发展。
(6)在航运金融方面进行创新。①建议由政府牵头率先在上海成立专业航运担保公司,或采用财政贴息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航运业中小企业贷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为有发展前景、信用好的中小船舶所有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吸引船舶所有人在上海注册成立公司,提升上海航运市场地位。②鼓励民营企业成立航运担保公司,特别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航运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③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控股航运产业或船舶产业基金,扩大航运企业融资来源。④发行中小航运企业中短期“集合”债券,由政府牵头成立的担保公司作担保,由多家资质、信用较好的中小航运企业联保联贷,由商业银行推荐和承销。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范文6
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按照省厅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一、调研内容
(一)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1.基本情况: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数量情况、行业分布、企业规模(按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微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及变化情况;
2.特点趋势: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趋势、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影响:
(1)各项主要指标在本地区同类指标中的比重(增加值及增长速度,占GDP的比重、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等;
(2)近三年来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民间投资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比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在重点项目中比重。
(3)民营企业在当地20强重点企业的排名情况;
(4)民营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情况:重点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消售收入的比重、科技人员占职工队伍的比重及在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品和争创名牌产品方面的情况;
(5)各地近三年来落实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二)各地在加快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中好的做法、措施和经验。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11号)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开展的主要工作;
2.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
3.设立的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情况。
(三)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面临的形势分析
1.民营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制约发展的主要原因分析;
2.民营企业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加快发展方式上转变面临的困难和主要制约因素;
3.民营企业在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品和争创名牌产品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推进技术进步的政策建议;
4.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分析。
(四)对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和建议
重点从政策和机制上两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如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企税负担、企业发展环境(法律保障体系、政府采购支持、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等),中小企业融资,地方财政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社会负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市场开拓、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服务、工信部门如何强化职能、加强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等。
二、调研时间
9月上旬。
三、调研形式
(一)普遍调研与重点调研相结合。由各县(市、区)工信局负责开展本辖区的普遍调研,市工信局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点调研。
(二)听取情况汇报与现场调研相结合。采取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企业等形式。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