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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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标准

空气质量标准范文1

关键词:空气质量标准;实施;问题;建议

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灰(雾)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PM2.5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话题。为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国家环保部于2012年2月29日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根据“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文件的要求,全国范围应于2016年全面执行,新标准的执行不仅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提出的新要求,同时要求我们相应提高监测能力。在执行新标准前,华中某市提前引入PM2.5进行实验性监测,现根据监测结果及该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思考供以供参考。

2 华中某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

2.1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旧标准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2009年至2013年,该市执行旧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数据。数据显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表现平稳,PM10基本无明显变化,但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有上升趋势(详细数据见下表1):

2.1.1 二氧化硫在09~11年略微上升,但由于近几年对燃煤锅炉等控制力度的加强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应用的普及,11~13年基本趋于稳定。

2.1.2 二氧化氮整体呈缓慢上升趋势,特别是近三年由于工业与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上升较为明显,需要警惕。

2.1.3 PM10整体表现平稳,该市在总量消减上付出了大量努力,但消减与增长基本持平,需要重视。

2.1.4 近五年的环境空气达标率在86.6%~90.7%之间浮动,主要是因为每年受灰(雾)霾、秸秆焚烧等影响的天数不同,整体无明显变化趋势。

2.2 PM2.5项目试监测情况

为先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区城区环境空气中PM2.5污染情况,培训相关技术人才,根据其他城市先行建设的经验和专家的建议,选用了美国Met-one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建成了一套了细颗粒物(简称PM2.5)监测系统。该PM2.5监测站点处于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对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该点位PM2.5监测项目日均值达标率仅为68.8%,最高日均浓度为0.312mg/m3,超标3倍以上,年均值为0.071mg/m3,超标1倍多,较老标准的达标情况大幅下降。

3 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3.1 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面临的问题

3.1.1 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即将完善,PM2.5监测数据可能升高

我国从提出PM2.5自动监测系统的概念,到现在的全国大面积建设,时间较短,PM2.5自动监测系统的配套的标准体系还未完善。在运行PM2.5的过程中,应采取科学的方法予以修正,确保数据准确性。

3.1.2 地形特点、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等三大不利因素,使我市环境空气污染面临更大压力

该市中心城区大部分位于山谷之中,逆温发生频率较高,特别是夜间和冬季,逆温频率接近100%,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容易造成环境空气中颗粒污染物富集,导致环境空气质量下降。而该市工业结构偏重,目前正在或即将上马的大项目较多,再加上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可以预计该市PM2.5污染负荷还将持续加重,后续PM2.5指标达标情况将不容乐观。

3.1.3 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势在必行,各种考核工作迎来更多挑战

根据环保部要求,2016年全国范围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照目前状况,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必然会大幅下降,而按老标准执行的各项考核工作势必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3.2 建议

3.2.1 政企合作,寻求环保发展新道路

政府与企业都拥有各自的环境保护职责,同时也有各自的优势,在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问题上,建议以“相互支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原则,加强与企业合作,联手共同建设灰(雾)霾站监测站,强化环境空气监测力量,建立健全环境空气预警体系。

3.2.2 强化增量监督管理,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压力

国家和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改善环境质量即是要求也是责任,但经济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又势必加重环境污染负荷。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必然可以减轻环境污染压力。

3.2.3 以多面开花方式加快减量步伐,实现环境空气改善的目标

目前在颗粒物总量减排工作中,主要重点倾向于工业减排。据研究显示,环境空气中PM10的含量50%来源于地面扬尘,在现有的条件下仅仅依靠工业减排,显然无法达到国家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要求,因此我们建议在保持工业减排力度的同时,加大矿山、建筑扬尘、城市道路等扬尘污染的治理与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启动饮食油烟控制工作,从各个环节减少颗粒物,特别是PM2.5的排放量,加大减量步伐,实现环境空气改善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郝吉明.大气污染控制工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谢伶莉等.宜昌市城区典型灰霾日PM2.5污染特征研究[J].绿色科技,2015.

空气质量标准范文2

关键词: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实测浓度;过量空气系数;过量空气系数值

中图分类号:D91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A-0018-02

一、基本概念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即为过量空气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α=■

其中:X02__废气中O2百分比含量

实测浓度:采样所得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的量与其对应的标况下的采样体积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C'i■×106

式中:C'i__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浓度,mg/m3

m__采样所得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的量,g

Vnd__标准状况下干气采样体积,L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

式中:■__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的平均浓度,mg/m3

n__采集的样品数

折算浓度: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的实测浓度,要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过量空气进行折算,折算后的浓度为折算浓度,折算浓度是在统一状况下的浓度值,且有可比性,用于判断是否达标,其计算公式为:

C=C'・■

式中:C__折算为过量空气系数α时的颗料物或气态污染物的浓度,mg/m3

C'__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m3

α'__在测点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α__有关排放标准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

由折算浓度的计算公式可见,折算浓度与过量空气系数成正相关,实测中影响过量空气系数的因素很多,所以实测过量空气系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 监测

根据过量空气系数的定义,只要测出废气中的氧气浓度,利用其计算公式即可计算出其实测值。实测氧气含量是否准确直接关系过量空气系数的准确性。为此监测中应注意:

1. 监测仪器校准:用标准气体定期对监测仪器(自动烟尘测试仪)进行校准(每月至少一次),当示值变化不灵敏或示值误差超过规定值时,即应更换传感器。每次测量时要对仪器所测气态污染物零点和氧气量程进行校准。

2.气密性检查:测试前应检查监测仪器管路是否漏气,确保不漏气的情况下,才能测量。

3.采样位置确定: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的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位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在D=2AB/(A+B),式中A、B为边长,以避开涡流区,采集到混合比较均匀的气态污染物。在选定的采样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40 mm),采样管长度不大于50 mm,监测时采样头伸入烟道中间,封闭严实采样孔,使其不漏入空气。

4.达到规定负荷:燃烧设备应在设计出力下进行。在用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测试必须在锅炉设计出力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并按锅炉运行三年内和三年以上两种情况,将不同出力下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乘以表中所列出力影响系数K,作为该锅炉额定出力情况下的烟尘排放浓度,对于手烧锅炉应不低于两个加煤周期的时间内测定。

5.多次测量:对于同一测孔,至少要测量三次比较稳定时的读数,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值。

三、 过量空气系数标准规定值

不同类型污染源国家标准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值见下表

四、小结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测得的污染物实测浓度必须进行折算,折算后的浓度才具有可比性。而在实测浓度一定的情况下,实测过量空气系数的准确性和选用正确的过量空气系数国家标准规定值,直接影响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空气质量标准范文3

    从1997年3月底开始,首先在京、津、沪、宁、汉、渝、穗、沈及西安、杭州等十个大城市开展,后来加入城市空气质量周报的城市逐渐增多,截止到1998年12月已有46个重点城市开展这项工作。这些城市包括26个省、自治区(不包括台湾省)的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以及秦皇岛、大连、苏州、南通、连云港、宁波、温州、厦门、青岛、烟台、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桂林、北海等城市。开展空气质量周报是为了及时准确地让人们了解空气质量状况,进而强化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参与意识,更有效及时地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服务。

    空气质量周报是将每周星期五至下周星期四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采用统一规范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所谓“空气污染指数(Air Pollution Index ,简称API指数)”,定期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目前,空气质量周报公布的项目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总悬浮颗粒物(TSP)。

    API指数的范围为0~500,共分5级。API为0~50,空气质量级别为Ⅰ级,空气质量为优;API为51~100,空气质量级别为Ⅱ级,空气质量为良; API为101~200,空气质量级别为Ⅲ级,空气质量为普通(轻度污染);API为201~300,空气质量级别为Ⅳ级,空气质量为不佳(中度污染);API大于300,空气质量级别为Ⅴ级,空气质量为差(重度污染)。

    API指数的分级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而确定的。各级污染指数所对应的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描述如下:

    Ⅰ、Ⅱ级:对人的正常活动无不良影响;

    Ⅲ级:长期接触,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空气质量标准范文4

现在许多人的生活都是夜里才开始,玩到凌晨两三点是很正常的事情,导致夜行人越来越多。晚上运货卡车可以上很多白天不能走的车道,很多卡车又都是疲劳驾驶。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虽然晚上车少,但是夜行比白天更危险。

夜间行车要严守“三大纪律”:

第一,会车注意右侧非机动车。夜间会车不要手忙脚乱、一会儿踩制动踏板、一会儿向右打轮,要注意右侧行人和自行车。与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这既是行车礼貌也是行车安全的保证。夜间道路上的交通流量小,行人和自行车的干扰也相对较少,驾驶员一般比较容易高速行车,因而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夜间行车由亮处到暗处时,眼睛有一个适应过程,因此必须降低车速,在驶经弯道、坡路、桥梁、窄路和不易看清的地方更应降低车速并随时做好制动或停车的准备;驶经繁华街道时,由于霓虹灯以及其他灯光的照射对驾驶员的视线有影响,这时也须低速行驶;如遇下雨、下雪和下雾等恶劣的天气时须低速小心行驶或者将车停在路边,等天气好转再出发。

第二,克服驾驶疲劳。夜间行车特别是午夜以后行车最容易疲劳瞌睡,另外夜间行车由于不能见到道路两旁的景观,对驾驶员兴奋性刺激小,因此最易产生驾驶疲劳。可以用经常改变远近灯光的办法,一方面提高其他车辆的注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视觉疲劳。或者在车内放刺激性较强的音乐来强迫神经。比如说唱音乐或者重金属音乐。如果太疲劳时应停车休息,不要强行赶夜路。

第三,准确判断路况。一些老司机总结出夜间行车的要领是“走灰不走黑”。意思是说在没有月光的夜晚,路面一般为灰黑色,路面以外一片黑色。有水坑的地方会显得更亮,而坑洼处则会更暗黑。另外,司机要积累根据前灯光柱变化情况来判断地形的经验。如光柱变短可能是遇上弯道或上坡路,光柱变长也可能是下坡路,光柱有缺口可能是路上有坑洼等。一般来说,如果感到车速自动减慢、发动机声音变得沉闷时,说明行驶阻力增加,汽车可能正行驶在上坡或松软路面上。如果感觉车速自动加快、发动机声音变得轻快时,说明行驶中阻力减小,汽车可能正行驶于一段下坡路中。一般情况下,建议在夜间行驶时,走平时熟悉的路线,不要因为赶时间而挑生道走。(侯娟)

车内污染猛于虎

最近,从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缺失了多年的《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已经走过了论证和征求意见的两大阶段,有望在今年出台。这将使得消费者和汽车企业对车内空气质量的检测、监督将有法可依。

对于即将新推出的《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汽车市场越来越成熟,从“双碰标准”关注安全问题,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关注人身安全,法规标准越来越人性化,汽车消费也将越来越理性。此前,怀疑车内空气质量超标的消费者,只能参照装修房子时的相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来进行车辆的检测。现伴随着《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出台,消费者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好坏将一清二楚。

一般车内空气质量污染源在三个方面:1、车辆在生产时,内饰件要使用大量的塑料制品和粘合剂,这些都是产生车内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2、发动机长时间运转之后,不但其产生的热量会增加车内污染物的挥发,而且它本身产生的胺、烟碱等物质也会对乘员的身体造成伤害;3、摆放车内一些劣质的毛绒玩具、靠垫等装饰物,会增加车内“甲醛”的释放源。另外一些人喜欢在车里喷洒香水,很多香水是化学合成物,这样也会加重污染。

消费者又如何避免受到汽车空气污染呢?作为欧洲的百年品牌,欧宝汽车提示您:购买零配件时要尽量选择原厂配件;车内不要摆放悬挂过多的装饰玩具,不要使用刺激性较强的芳香剂;经常打开车窗适度通风补充车内新鲜空气,尤其在购买新车后的头半年内,应多开窗以保持车内通风,使有害气体尽量挥发,而且尽量避免在车内吸烟,少在车内喷洒香水。为防止由于汽车漏气所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车主应定期对汽车进行全面的检修;如有自家车库,在不开车的情况下,应经常对车库进行通风,应保持车库内的空气循环。

空气质量标准范文5

PM2.5:影响欧盟人均寿命

在空气动力学和环境气象学中,颗粒物是按直径大小分类的,粒径小于100微米的称为TSP(TotalSuspendedParticle),即总悬浮物颗粒;粒径小于10微米的称为PM10(PM为ParticulateMatter缩写),即可吸入颗粒物;粒径小于2.5微米的称为PM2.5,即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仅相当于人的头发丝粗细的二十分之一。

气象专家和医学专家认为,粒径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子外面;粒径在2.5―10微米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但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也可能被鼻腔内部的绒毛阻挡,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而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PM2.5),不易被阻挡;与PM10相比,PM2.5更具危险性,因为当入吸入之后,它可能抵达细支气管壁,并干扰肺内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此外,PM2.5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也有更大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寿命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对空气能见度的影响要比PM10更直观。

一般而言,粒径2.5微米―10微米的粗颗粒物主要来自道路扬尘等来源;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PM2.5,主要是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如机动车尾气、燃煤等,通常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显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数城市和农村人口均遭受到了颗粒物对健康的影响。高污染城市中的死亡率超出相对清洁城市的15%―20%。据统计,在欧洲,PM2.5每年将会导致386000人死亡,并使欧盟国家人均期望寿命减少8.6个月。

各国:监控标准由宽到严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的《空气质量准则》对PM10和PM2.5的年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设定了准则值和三个有梯度的过渡时期目标值。其中准则值的要求最为严格,是根据科学研究所得出的比较理想的、对人体健康危险较小的颗粒物限制标准。世卫组织设定的准则值标准很高,即使是部分发达国家,也难以马上实现,因此,世卫组织在设立准则值的同时,又对PM2.5和PM10确立了三个有梯度的过渡时期目标值,过渡时期目标值的要求比准则值相对宽松。世卫组织认为,通过采取连续、持久的污染控制措施,这些过渡时期目标值是可以逐步实现的;过渡时期目标值有助于各国评估在努力减少颗粒物浓度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目前已有部分国家和地区逐步将PM10和PM2.5纳入当地的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强制性限制。总体上看,各国对颗粒物的监测和控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达国家监控体系逐步完善,监控标准由宽松到严格。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欧美国家开始量化指标限制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起初,欧美空气质量准则对颗粒物的限定比较笼统,没有对颗粒物的大小进行细分。1987年,美国环保局首次制定了针对PM10的限定标准。1997年,美国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增加了对PM2.5浓度上限的要求。2006年,美国修订空气质量标准,对PM2.5浓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定标准。

按照美国目前的标准,PM10日均浓度上限为150微克/立方米,相当于世卫组织对PM110确定的第一个过渡时期的目标值;PM2.5日均浓度上限为35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上限为15微克/立方米,大致相当于世卫组织对PM2.5确立的第三个过渡时期目标值。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开始致力于监控空气颗粒物。2005年,欧盟关于限制PM10的法令生效;2010年,对PM2.5的监控标准生效。目前,欧盟的空气质量标准包含对PM10年均浓度与日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的要求,是世界上对PM10监控标准最严格的地区之一。欧盟PM10日均浓度限值(50微克/立方米)已达到世卫组织所设定的准则值标准。

二、欧美国家执法严格,对超标行为惩罚严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物理学院副院长、空气质量研究专家朱斌认为,在空气质量监控方面,立法容易执法难;欧美等国目前都普遍制定了完备的空气质量法律,并严格执行,对不达标者的惩罚也很严苛。据了解,在欧盟空气质量法令实施的最初几年,欧盟允许各成员国自行决定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办法。但是,各自为政的格局导致各成员国经常出现有法不依的尴尬局面。2005年,欧盟27个成员国中有23个国家出现了PM10浓度超标的情况。2008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新的空气质量法令(2008/50/EC),开始严格监督执行空气质量标准,对超标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有些超标城市可能面临每天高达7075欧元的罚款。

三、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监测PM2.5。近年来,有些发展中国家也收紧了对PM2.5和PM10的监控标准,如印度、墨西哥等国。以印度为例,印度环境与林业部1994年制定实施的空气质量标准只包含对总悬浮颗粒物和PMIO的监控要求,2009年新修订的标准取消了对总悬浮颗粒物的控制指标,新增加PM2.5的限制指标,要求工业区、居住区、农村等地区的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都不得超过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的上限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大致处在世卫组织设定的三个过渡时期目标值范围内。

中国:技术已成熟实施需稳步

2011年11月,中国环境保护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在基本监控项目中增设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并收紧了PMIO浓度限值等,这是中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意见稿中,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35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相当于世卫组织所设定的第一个过渡时期的目标值。新标准拟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

亦有专家认为,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要开展硬件和软件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因此新标准需要分期实行。专家建议在我国PM2.5监测中应该重视以下问题:

空气质量标准范文6

【关键词】室内污染物;标准;规范;甲醛;治理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室内装饰装修的增多,由此而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也不断引起人们的重视。尤其近几年,因室内空气污染而引发身体病变乃至危害生命的事件屡有发生,希望控制和减少室内污染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家庭装饰装修后的室内环境检测需求也与日俱增。

在北京、上海等等一些大中城市,室内环境检测已然成为都市的新时尚之一,人们不仅对新装修后房屋进行检测,而且对在住的住房内环境也进行检测,根据检测后的结果决定是否入住和采取相对应的环境治理措施。

应运而生的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公司也在逐年增加。而这些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的室内环境检测机构,检验过程是否规范,检测结果是否可信,尚未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然而,几年以来我们通过在室内环境检测的实践中,以及在与其他一些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的交流中,发现目前的室内环境检测与污染物治理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1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法的使用范围

目前,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主要依据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简称“规范”)和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简称“标准”)。“规范”主要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仅对室内常见的氡、氨、苯、甲醛、TVOC五种污染物作出了检测方法和限量的规定。“标准”主要适用于正常情况下适宜人们活动的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同时对更多的污染物指标提出了要求。虽然“规范”和“标准”所规定的相同污染物的检测方法不同,但是它们并不矛盾,他们的不同主要是由于他们的采样方法及适用对象不同造成的。

我们在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时,应优先采用GB50325-2010《规范》中的规定。因为它直接针对并判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是否合格,同时便于实际检验操作。而我们常说的室内空气污染物的问题大多发生在采样过程中,GB50325-2010《规范》中规定污染物的采样(氡浓度检测和有集中空调除外)是在封闭房间1小时后采样检测,其模拟的是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中规定的室内换气次数在1.0次/小时的情况下,室内污染物积累的情况。这种采样方法较为科学,有效回避了被测房间门窗开闭大小、天气变化及房间换气率高低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而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有两种采样情景:一是筛选法采样,即采样前关闭门窗12小时,采样时关闭门窗,至少采样45分钟;二是累积法采样,即当采用筛选法采样检测后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必须采用累积法(按年平均、日平均、8小时平均值)的要求采样,累积法采样是用户在室内正常活动状态下对室内空气质量的测量,它不要求对房间进行刻意的封闭,只是要求采样时间应涵盖房间通风最差的时间段。当然,如果经过筛选法采样检测,其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值要求的,为符合标准,不必再进行累积法采样检测。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采样方法规定中存在一定缺陷,不便于实际操作。

然而在实际检测过程中,我们却发现有相当多的检测机构在使用这种比较模糊的筛选法进行采样,其中也包括部分资质较高的检测机构,在对用户的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时,采用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筛选法采样进行检测,之后,无论检测结果如何,都以此为最终结果。甚至又错误的按GB50325-2010《规范》出具检验报告。通过筛选法所检测的结果必然要高出按GB50325-2010《规范》中规定的相应污染物的采样检测结果,甚至会高出实际浓度的数倍,这种情况下所检测的结果是会对用户产生误导的。标准使用不当的做法(没有进一步采用积累法检测),不仅会使一些装修公司蒙受不白之冤,而且对用户来说也是不公正的。

所以,检测机构在对用户的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时,首先要划分两种情况:①如果用户是为了评价装修工程是否符合环境要求,则必须按GB50325-2010《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①如果用户单纯要求了解室内的空气质量状况,则按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进行检测。在此需要声明:针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两个标准不仅有检测项目方面区别,而且在相同的污染物限量上也有不小的差异。“标准”中规定的限量与“规范”中Ⅱ类建筑的限量值相同,大于Ⅰ类建筑,拿甲醛这个参数来说,“规范”中规定Ⅰ类建筑是:0.08mg/m3,Ⅱ类建筑是:0.10 mg/m3,“标准”中规定为:0.10 mg/m3。但更大的不同在于“规范”中规定的限量值是在扣除建筑物本底(氡浓度除外),即扣除室外空气空白值的基础上制定的,可见“规范”是对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更侧重于评价建筑装修工程是否合格。特别是对Ⅰ类建筑来说,室内环境符合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却不一定符合GB50325-2010《规范》要求。但对Ⅱ类建筑来说,GB50325-2010《规范》中污染物限量值的确定大都参照了原国家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有关住房及居室内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数值,同时又考虑了房间的换气率,所以排除被测房间室外空气质量相当恶劣的情况,按GB50325-2010《规范》标准中Ⅱ类建筑的规定检测合格的房间,按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其房间室内的空气质量也会达到GB/T18883-2002标准要求。

2 关于室内污染物的治理

关于室内污染物的治理,国内外有多种方法,如:物理法、化学法、光触媒技术、生物法等,但用户对室内污染物的治理选择上却是非常迷茫,一方面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室内污染物治理的相关标准及规定。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室内污染物的恐惧心理,出现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治理心态。而目前对于各种治理方法的效果到底如何,不好做出评价,

客观来说增加室内新风量,不仅是有效治理室内污染的有效方法,而且我们还从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中规定的室内换气次数在1.0次/小时可以略见一二。可见,即便是室内的空气质量经检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果不注意室内的通风换气,室内污染物也会不断的累积,进而超过对应的限量对人体构成危害。当然,在我国的冬季,由于很多地区没有条件进行24小时供暖,室内的通风换气难以达到标准的要求,这也会造成了室内空气污染物的超标,因而在冬季保持室内一定的通风换气是很必要的。

如果使用室内污染物的治理产品,就要治理源头(即释放源),不能够只治理空气,空气净化产品是治标不治本的误区。因此,在购买装饰装修材料时就要把好质量关,选择信益高、质量好的生产商,避免把大量污染源搬回家。我国室内污染物治理行业起步较晚,正处于发展阶段。而我们只要科学的治理,人们的室内居住环境就会不断的改善。

参考文献

[1]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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