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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中小科技企业,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根据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5]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技术孵化器、特色产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规模性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负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个人均可投资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形式包括社会公益型孵化器、综合技术型孵化器、专业技术型孵化器、特色产业型孵化器、民营企业孵化器、国有企业孵化器、火炬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其性质可以是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在孵企业提供研究开发、中间试验、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法律、管理、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六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
1、整合社会各类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和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的公共技术平台。
2、为在孵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服务,落实国家和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政策。
对在孵企业进行孵化资金投入,对在孵企业开展信贷担保,提供风险资本引导和产权交易服务。
3、吸引中介机构入驻,或与其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提供政策、法律、管理、财务、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咨询和。
4、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国内外最新技术和产业化信息。
5、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各种交流、产学研合作和市场开拓等活动。
6、根据在孵企业发展需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引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7、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帮助创业者提高科技创业能力,坚持诚信创业。引导创业企业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做强做大。
维护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劳动成果、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地位。
第七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经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向专业化、多元化、网络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其宗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要求;
2、在我省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运行状况良好,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30家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10家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6、拥有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7、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第九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向所在地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人代表证书等);
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
5、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6、创业投资情况证明;
7、在孵企业名录、毕业企业名录;
8、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录;
9、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收到申请报告及上述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审批认定。对批准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颁发《**省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书》及标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符合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须由法定代表人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批认定。
第十二条进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2、属新注册的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中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的范围;
4、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第十三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年技工贸总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100万元以上;
3、技术开发能力较强,具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
4、建立了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扶持与促进措施
第十四条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待遇。
第十五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计划,每年安排相应的经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规划、用地、财政、收费等方面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理部门要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发展计划,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及产业化项目方面对在孵企业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连续2年达不到条件的,将取消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
企业科技管理制度范文2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指出:内部审计是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服务,设计这些服务是用来增加价值,改进组织的运营。因此,《标准》要求内部审计活动是独立的,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其业务时是客观的。这里,独立性是组织层面的属性,客观性是个人层面的属性。独立性意味着内部审计师可以自由、客观地履行其职责,而客观性是在精神态度上的独立。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只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具备应有的专业素质,才能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与客观性的现状
在实践中,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普遍存在独立性与客观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内审机构组织地位低下的现象,从而导致内部审计的职能无法有效发挥。
传统意义上很多人对内部审计抱有成见,认为内部审计部门不能实现增值效益,充其量就是负责“找麻烦”的部门。部分国有企业没有把内审工作有机地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体系中,使其真正发挥管理、监控的双重职责,没有给内审工作创造必要的组织条件,使内审机构在组织上不能保持独立性,在人员安排上没有调动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去开展内审工作。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不高,导致内审的独立性无法保证。
目前国有企业内审机构的领导层次普遍不高,有的隶属于财会部门或纪委监察部门;有的受企业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不高,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内部审计控制审查过程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审计建议的落实等都受较大程度的制约,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难以得到保证,从而使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影响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内审人员无法独立地执行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缺乏独立性,导致内审的客观性无法保证。
一方面因内审部门领导的地位及经营责任的限制,内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判断和决定屈从于被审计对象的意志,难以独立地执行审计程序。另一方面内审人员职位升迁、薪资提升等均由被审计对象决定,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因素,内审人员在主观上有回避对敏感事项进行审查的激励。
同时,审计决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被审计对象对内审部门作出的审计处理决定不重视,企业内部没有有效的审计决定执行反馈制度,内审人员的劳动成果往往被束之高阁,长此以往,内审人员便失去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没有得到科学的分解,缺乏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实际工作中,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忽视了内部审计操作和管理中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没有对审计工作目标进行科学分解,未辅以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往往得不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常常处于例行公事的应付局面之中,影响了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在保证内审工作独立性的基础上,对审计人员的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毕竟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技能型工作。审计人员要做到对审计事实的客观评价,要将内部审计工作寓于服务,树立主动为经营服务的意识,有创新精神,做学习型人才。
第一,过硬的审计专业技能与学习能力。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要通晓财务会计知识,而且还要熟知经济、法律、金融、税收、统计及计算机等知识。所以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能力,在工作中才能运用自如,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良好的逻辑思维与分析判断能力。
要干好审计工作,除了需要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外,很大部分工作来自对审计证据的整理和综合,归纳总结,这需要严密的逻辑推理与分析判断能力。遇到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是什么,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要透过现象看实质,才能发现隐藏在“合规”下面的不合规。
第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与信息写作能力。
现代审计越来越借助于科技手段创新,而计算机审计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才能胜任新时期的审计工作。同时要将在审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遇到的难点,利用文字形成通俗易懂的信息,才能有效完成审计目标,提高审计资粮,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四,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企业科技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农业科技;农业科技创新;本因分析
1 问题的提出
给中国改革开放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适应目前中国农业科技的发展,不能满足现阶段“三农”问题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导致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低效率运行。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我国数量本来就不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而且多数已转化的技术的应用率、普及率也仅为30%左右(黄国勤、刘宜柏,1999)。现行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如此低效运行,不仅浪费了有限的科技资源,也直接影响了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目前影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运行的问题有37个,即:(1)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2)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3)创新资金来源单一;(4)技术市场和中介组织不完善;(5)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6)创新人才缺乏;(7)农民不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和参与者;(8)技术传播不畅;(9)投入结构不合理;(10)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11)科技基础设施落后,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相对滞后;(12)科研资金不足;(13)科研人员待遇差;(14)科研项目资助强度弱;(15)科研人员工作主动性差;(16)科研机构创新活力不足;(17)科研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18)企业创新能力不足;(19)基础研究储备不足;(20)科技创新体系整体创新能力不足;(21)研究课题分散、重复研究;(22)科研成果质量低;(23)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24)融资渠道过窄;(25)投资政策非农偏好;(26)推广队伍不稳、素质低;(27)推广资金投入不足;(28)推广人员待遇差;(29)推广体系不稳;(30)推广效率低;(31)科研选题与实际需要脱节;(32)技术有效供给不足;(33)中介机构组织未能有效发挥;(34)成果转化率低;(35)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系统运行效率低;(36)自主创新不足,科技储备下降;(37)综合性重大成果少(见图1)。
2 本因分析法的解题思路
本因分析法的基本思路是:(1)列举问题,并对诸问题进行恰当的描述;(2)梳理问题的因果关系并据此构造“本因模型”;(3)利用本因模型找出“本因”;(4)对本因模型进行定量化处理,构造系统对政策影响力的传递函数;(5)利用计算机模拟各种解决方案(“政策”或“项目”)的实施效果。
与“因果关系图”(即“本因模型”)有关的基本约定有:用方框表示“问题”;用有向线段表示因果关系,称为“因果键”,其中箭头指向结果,箭尾发自导致产生该结果的影响因素。“问题”和“因果键”的不同组合代表着不同的概念。
3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问题的本因模型
通过对37个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我们构建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问题的因果关系图(即本因模型,Root Cause Analysis,RCA)(见图1)。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有5个问题只有箭头指入,没有箭头发出,说明这5个问题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所表现出来的终结问题,它们分别是:“成果质量低”、“成果转化率低”、“系统运行效率低”、“自主创新不足,科技储备下降”和“综合性重大成果少”。
同时,也可以看出,有10个问题,它们只有箭头发出,没有箭头指入,说明这10个问题是产生上述5个终结问题的本因。这10个本因分别是:(1)“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包括“利益分配不科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评审制度的不合理”、“科技计划管理不力”等3个问题);(2)“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包括“农业科技创新动力单一”、“机构布局不合理、管理条块分割、缺乏协作”、“学科专业设置过窄”、“科研、教育、推广三者缺乏有效协调机制”、“产学研互动机制不完善”、“推广体制不合理”等6个问题);(3)“科研资金来源单一”;(4)“技术市场和中介组织不完善”(包括“市场和中介组织不成熟”与“中介机构组织管理不规范、功能不全”);(5)“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6)“创新人才的缺乏”(包括“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高级创新人才”、“农业科技管理人才缺乏”等两个问题);(7)“农民不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和参与者”;(8)“技术传播不畅”;(9)“投入结构不合理”;(10)“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
图1还显示了:“农业科技创新力不足”与“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不足”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问题中的关键问题。它们在模型中,只有既有箭头指入,又有箭头发出,而且箭头的个数都在5个以上。
4 模型定量化处理的结果
运用专家评分法对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诸问题的影响力进行了估计,取得每个因果键的参数估计值后,就可以计算各个本因对终结问题的影响程度了。定量化处理的结果如下:
(1)对终结问题“成果转化率低”影响程度比较大的前3个本因是:“创新人才的缺乏”、“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它们的影响百分比分别为30.0%、25.5%、12.0%;
(2)影响终结问题“成果转化率低”的本因有8个,其中影响最大的本因是“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其影响百分比为36.8%,其次就是本因“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其影响百分比是22.9%,排在第3位的是本因“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其影响百分比为12.0%;
(3)对终结问题“系统运行效率低”影响只有4个本因,即:“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科研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和“创新人才的缺乏”,影响百分比分别为51.0%、4.2%、15.8%与20.0%;
(4)对终结问题“自主创新不足,科技储备下降”,影响程度最高的是本因“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影响百分比为16.6%,其次是“创新人才的缺乏”与“投入结构不合理”,影响百分比均为12.0%;
(5)影响终结问题“综合性重大成果少”的本因有8个,其中影响程度大的前3个本因是:“农业科
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创新人才的缺乏”,影响百分比分别为:27.8%、40.0%、20.0%。
在10个本因中,“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科研资金来源单一”、“技术市场和中介组织不完善”、“缺乏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支持体系”、“创新人才的缺乏”、“投入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等7个本因都影响了5个终结问题中的4个;只有“农民不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和参与者”和“技术传播不畅”这两个本因影响一个终结问题――“成果转化率低”。
5 模拟方案的测算结果与政策建议
根据本因模型定量化初步研究结果,针对6个本因(即:“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创新人才的缺乏”、“投入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相应提出了解决方案,并进行模拟测算与评价。结果发现:对5个终结问题的直接响程度比较大的有“农业科技管理制度不尽合理”、“缺乏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投入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偏小、管理不善、融资难、投资的短期行为、科研人才匮乏”。直接影响程度一般的是“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尽合理”与“创新人才的缺乏”。
根据上述的结果,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本文对解决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问题提出了如下的6条政策建议:
5.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及农业科技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法制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具有战略和历史意义的重大命题,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针对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问题,尽快制定有关农业科技进步方面的法规,完善农业技术市场、中介组织,以及从根本上解决在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上“以言代法”、“有言也不执行”和受制于领导者的好恶及更迭等问题。它包括:一是要建立规范的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二是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三是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的法律、政策体系。
5.2 继续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改革
继续对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深化改革有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尽快调整农业科研机构、优化布局,完善科研机构整合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其次,要对科技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当前必须彻底改革农业科技立项、科研选题、课题组织、成果评审及职称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如:改变科技项目立项与委托机制;改革科技经费的管理制度;借鉴国外科研项目、基金管理的经验来进行农业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活机构的活力和创新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制度。三是要完善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主要指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泉及其运行机理。技术创新动力模式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创新模式、技术供给创新模式、技术创新诱导模式和政府政策推动模式。目前,我国农产品整体上出现结构性过剩,农产品价格低迷,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因此,以政府政策推动为主,综合采用其他技术创新模式,也是生产和市场发展需要。四是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包括科研、教育、推广三部门的协调和推广服务主体之间的协调。
5.3 建立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
政府和全社会各界都要积极行动起来,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千方百计造就一大批学科带头人、科技型企业家、高级科技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实施创新人才集聚战略,以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的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尤其是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科研人才为重点对象,同时通过合理使用科技创新基金,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使科技人员乐业、敬业,不断巩固和扩大农业科技人员队伍;将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通过学术交流、在职培训以及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研究,促使农业科技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不断更新和提高,使其密切跟踪世界高科技最新动态,增强其持续创造力。
5.4 加强公共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和提高企业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以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为依托,组织开展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问题和事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全局性、方向性、规律性重大创新问题研究。
提高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一是强化其自主创新意识;二是积极引导农业科研单位进入企业,与企业结合,改变科研单位游离于企业之外的现象,从组织体系上强化农科教结合;四是加快现有农业企业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企业才有技术创新的内部动力,真正担当起技术创新的主体角色。
5.5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技术扩散的顺畅
首先,政府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机构等类型)的建设。为了确保农业技术扩散的顺畅,还应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的提供,农村青年科技知识培训,以及开展农村家政服务教育,引导农民合理规划、利用土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
其次,逐步建立科研、教育、推广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学习和借鉴美国农业合作推广体系的经验,加强教育、科研、推广之间的联系,通过改革财政拨款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成为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积极培育农业科技中介组织。要克服农业技术与农业经济发展“两张皮”的现象,实现农业技术供给与需求的对接,让农业技术供需之间顺畅沟通。第一,要培育技术市场,加强重大技术供需信息库以及科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健全和完善农业技术市场法规,使农业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像普通商品那样在市场上流通。第二,要培养和发展农业技术中介组织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信息、咨询、评估、中介、法律等服务,能减少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提高技术交易的成功率。
四是发展发挥农业产业化组织,并引导其逐步成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主体。应制定优惠政策,在企业融资、税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以吸引更多的龙头企业涉足农业高新技术研发领域,加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农业技术创新。同时要积极探索一条农业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路径,将农业科技成果有效转移应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以获取更多的生产成果。
五是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国家财政、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园区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创造良好的投融资发展环境,支持园区高科技企业发展,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加速创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5.6 切实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其科技文化素质直接影响农业科技创新的效果。要提高农民的素质,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农民学科学、用科学,激励农民接受农业科技培训,特别是培训后的相关扶持政策等。如果农民接受科技培训后,得不到政府的有力支持,难以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其次,大力开展的多渠道、多形式农民教育培训。加大“绿色证书教育”、“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农民教育培训形式的培训力度。通过农业技术讲座、培训、函授、夜校等多种有效的途径和形式,大幅度提高亿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进而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王树进,张景顺.应用本因分析法研究农业技术转化问题[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4(2):114-118
企业科技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 企业 科技创新 标准化管理 科技管理
世界在前进,我国在改革。社会要发展,中国要创新。“创新”在中国大地上肯定是一个高频词,也是一个时事热词,足见创新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巨大。党的十七大,中央作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又指出,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无论是中央明确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还是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均表明科技创新在国家创新战略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曾提出,科技创新体系包括三个方面: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1]。知识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是核心,管理创新是保障,而知识和技术的创新又对管理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针对企业科技创新绩效的评价主要关注于研究产出指标,而忽略了对科技创新过程效率的评价。所以,为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水平,本文提出一套针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标准化的管理规则,并进行政策设计,对科技创新运行全过程进行评价,以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1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概念界定
标准化是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准化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领先企业的重视。为清楚阐述本文观点,现把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加以界定。
科技创新。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的服务的过程。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与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有关的活动。
企业标准化管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标准化的原理实现管理的标准化。主要指制定管理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持续提高管理绩效。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本文指的是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通过制定规范,形成标准,引导企业对自身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的管理,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的评审进行监督。是一种新的科技管理方法。
2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政策设计
以人为本,科技兴企,积极发挥经济和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向管理要效益,管理标准化必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企业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但均未有针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性指导方案推出。
本文提出的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系列政策,采用ISO9001全面质量管理体系[2]的标准模式,从组织建设、制度建立、投入管理、技术难题及解决方案、研发成果、技术改造效果、创新培训活动、运行绩效考核、企业自评、专家评审、标准化级别认定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它以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有关政策和要求为指导,采用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在科技创新管理过程中实现企业自主管理、第三方评审评价和科技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可持续改进和提高管理绩效。
该系列政策,通过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通用规范》(简称《规范》),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管理;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简称《考评细则》),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及其运行绩效进行量化考核和考评定级;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简称《评审办法》),指导评审工作和评审专家管理。评审时,评审人员据此对企业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进行指导和量化考评,逐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
2.1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通用规范》
科技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联合国家层面的推广标准《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通用规范》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政策,促使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起自身知识产权体系,逐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标准《规范》应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制定,由科技部提出并归口。建议由科技部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标准化管理、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共同起草制定,并请尽快、试点示范、推广。《规范》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管理要素:
2.1.1 创新组织
企业应建立为科技创新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负责人职责、组织机构建立、研发机构建设。
(1)负责人:企业中主管研发的负责人是本企业科技创新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落实研发的各项工作和基层科技创新责任制。
(2)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置科技创新管理机构,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如科技进步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企业所得税法、合同法等)、科技政策(如技术创新、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研发费用管理等)、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的收集、识别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产品设计开发、技术研发、工艺方案制定,创新方法培训、创新技能培训、操作规程培训、生产技术培训,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商标、版权)等的建档,科技信息搜集,科技情报分析、科技报告备案、科技档案建立等与企业科技创新有关的各种要素的管理。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以企业研发、科技创新为主题的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负责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机构直接管辖企业的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
企业应建立法律法规、地方要求和标准的清单台账,使企业依法经营,并及时识别、更新与企业研发和科技创新有关的政策,按照政策完善修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健康开展,通过利用和执行有关政策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
(3)研发机构:企业应建立研发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是企业创新的动力源、应具备足够的能力把握创新机会,选择创新方向和技术路线,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利用和转化科技成果。企业还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和开发企业关键技术、核心专利和主导产品。
(4)人员:企业研发人员和研发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与国家创新工程师认证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企业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备创新工程师,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创新培训师。还应对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进行卡尔通(Kirton)创新--适应性人格测评,组成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团队。
2.1.2 创新职责
企业应实施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技术研发管理和创新活动监督,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1)目标与方针:企业应制定以“倡导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完善创新机制、造就创新人才、搭建创新平台、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为内容的科技创新方针,制定与科技创新各要素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综合目标和年度目标,并保证目标的按时、有效完成,目标宜量化,通俗易懂,便于全员理解执行,并可考核评审。
(2)科技创新岗位责任制:企业应制定所有部门和人员以科技创新为职责的科技创新岗位责任制,将创新活动的开展目标化、量化、职责化,并可进行考核;创新责任制应文件化、可考核。
(3)科技创新规划和计划:各级组织应制定科技创新工作规划或计划,分解企业的总目标,保证科技创新方针和目标的落实及按时、有效完成。
2.1.3 创新活动
企业应树立以我为主的自主创新战略思想,以掌握核心技术、发展壮大知识产权储备为宗旨,把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创新资源,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创新战略:企业应制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按其指导方向制定各级(集团公司―企业―车间―班组)年度创新活动计划,全员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如科技知识普及、创新因素识别、研发讨论会、技术攻关方案研讨、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会、项目验收会、专利申请、创新培训活动等。
(2)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要求、企业标准和企业生产特点,制定科技创新管理系列制度,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如研发经费计提和使用管理制度,确定研发费用提取标准,自行提取,专项用于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保证研发投入按制度的规定支出,促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纳入单位整体财务控制体系,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经费行为,保证研发和创新资源(人员、资金、设备、场所、技术、方法等)对科技创新的有效保障。制定产学研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技术需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相结合,为企业的研发和创新助力。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技术需求、技术转让、科技成果、科研项目、技改项目等各类清单。
(3)科技创新活动台账和费用台账:企业应建立科技创新活动(包括创新因素识别、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科技项目、研发项目)等各类台账及费用明细账(如研发费用、科研项目费用、人员培训等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费用等明细账)。企业的决策机构、科技创新机构负责人应按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类目建立台账,便于考核评审,并保证研发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
2.1.4 创新培训
企业应针对自身生产特点和发展方向,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员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健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管理措施,为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开展全员创新能力培训(创新培训)。创新培训应有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记录,有总结,有提高,全面提高全员的科技创新素质,并将创新培训纳入企业的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工作:
(1)管理层:培训领导层和管理层对科技创新的认识,创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宣贯,创新战略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创新文化的建设等。
(2)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创新方法”(如TRIZ理论)等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熟练运用创新方法和创新工具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的能力及自觉性,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绩效。
(3)员工:员工岗位技术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工艺技术原理、创新思维等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知识积累,使员工能针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可创新性的识别(创新因素识别),找出存在的技术问题和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小改小革;或将识别出的创新因素进行登记上报,便于研发部门随时组织开展技术攻关解决难题,提高创新实效。建立员工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和优秀创新成果评选表彰等激励机制。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和目标,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员工参加职业培训和创新培训情况。
2.2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
为对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的运行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应按照《规范》,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考评细则》是根据《规范》制定的量化的用于打分、评审的细化的规则。
《考评细则》应由科技部,提出科技创新管理标准化评审工作要求和企业申请评审达标的条件,科技管理部门可据此对申请达标企业进行标准化等级认证。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标准化等级可由高到低划分三个级别,首要条件是取得《生产许可证》,依等级的不同还可以规定标准化运行时间的长短,自评得分的多少,以及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或运行期间推向市场新产品的数量等,对企业提出申请认证的等级加以限定。《考评细则》核心内容是“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该表应按照《规范》要求的各类要素、企业达标内容、评审方法、评审得分(扣分)等列表,必要的话还可列出否决项,便于评审人员据此评审。
《考评细则》按照《规范》的要求,主要针对创新组织建设、创新制度建设、全员研发职责、研发投入和科技活动经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创新工程师比例、研发成果数量、知识产权数量、技术改造或新技术应用带来的经济效益、企业盈利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型企业类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情况、创新培训等几个方面,考察企业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创新责任制制定与执行情况、科技创新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研发支撑体系建设、竞争情报中心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品牌塑造、创新文化建设、获得有关科技奖励、研发成果记录册、科技报告档案、知识产权登记册、创新因素识别档案等,对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进行考核打分。
2.3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指导评审工作,应由科技部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指导全国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几点: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企业由科技部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
科技部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一般来讲,三级企业的评审在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实施。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科技管理部门,也可以是其确定的单位。企业在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中可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诊断,完善各要素及运行绩效,提高考评得分,但所聘专家不得在专家评审时出任评审专家,以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专家库,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另外,还应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评审专家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和要求,企业自评的管理、申请流程,评审时间节点及安排,评审计分规则,审核发证、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说明。
2.4 创新绩效
按照《评审办法》要求,企业应由创新机构负责人牵头组成自评小组,或外聘有评审资质的专家对企业科技创新运行绩效进行咨询、诊断、评审,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改进、逐步完善运行绩效。
2.5 定级认证
依据《评审办法》,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定级认证,包括企业自评和专家评审(即第三方评审)两个阶段,首先由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企业自评, 企业的自评人员(或外聘评审专家)应依据《规范》的具体要求,按照《考评细则》列明的评审标准,进行各要素自评打分,然后参照《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得分计算公式,进行自评得分,达到《考评细则》中要求的相应等级最低得分后,可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并提出考核评审申请。
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后,即可委托评审组织单位(如创新方法研究会)进行评审组织和授匾管理工作;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授权获得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对企业进行运行绩效评审,经评审、总结,找出问题,提请整改,逐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水平;考评得分用以确定考核企业的科技创新标准化等级,考评通过者给予一级、二级、三级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授匾挂牌。
3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政策的推广
为增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自觉性,本文设计提出的这一整套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的政策,包括《规范》、《考评细则》和《评审办法》等系列文件,可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运行、管理、考核和评审。为推动该政策的实施,建议应先行试点并制定配套政策,如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力度,使达标企业所获“科技创新标准化”级别高低与科技项目经费的支持挂钩,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的认定挂钩,推动该标准化管理方式在企业的运行,以促进达标企业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标准化的运行绩效,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
参考文献:
企业科技管理制度范文5
从集团层面完善下属各子公司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大型集团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机制,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科技项目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式。科技成果是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项目实施而产生的,且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通过市场的考验,才能称为有效的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共同构成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内容。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应用科技项目的鼓励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机制两方面进行考虑。1.完善科技项目鼓励机制。科技项目是为研发企业创新型产品、设备、工艺或服务而开展的一次性科研活动。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快速、核心手段之一,其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发挥与其它技术创新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目前,大型央企集团在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立项积极性不够、项目成果不明显、项目实施效率较低等影响科技项目效果的不良因素。通过完善央企科技项目鼓励机制,提升央企内部或与外部合作科技项目开展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是提升央企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科技项目鼓励机制可以通过在央企集团层面建立有效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角度切入,如《科技项目申请流程》、《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制度》、《科技项目节点进度管控办法》、《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等。通过建立涵盖科技项目各个环节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科技项目鼓励机制,加快科技项目实施进度,提升科技项目研发效率,以推动央企技术创新。2.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即将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经过生产、销售环节投放市场,为企业盈利,也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目的。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是企业占据市场份额大小的关键影响因素。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是完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的重要组成。提升大型央企集团的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可以通过在集团层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按照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多少和科研能力效应大小给予不同级别的奖励,用以鼓励在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
二、依托高校与科研院所培育协同创新机制
科研院所作为国有的科研机构,主要从事企业不愿或无力开展的研发工作,例如,基础性、综合性、战略性科学研究工作,某些高新技术、市场竞争前技术和高难度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工作。其主要为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行业公共科技产品和共性关键技术,为实现国家目标而服务。研究性高校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一些前沿技术的应用研究,其科研工作多和人才培养相结合,是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探索的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基地。依托研究性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央企的协同创新机制,解决一些前沿性的开发工作耗费人力、物力成本,研究难度大的问题。是高难度和高成本技术创新工作的有效模式。
1.成立协同创新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是充分发挥研究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央企技术创新工作中重要作用的创新性方法。通过搭建实体化的产学研服务交流平台,在协同创新研究院内汇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技术和人才资源,对接央企优势产品和优惠政策,采取有组织的科研模式,以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协同创新研究院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目的,通过服务沟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帮助各方进行突破式发展。并从企业、产业和市场需求出发,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推动央企技术升级。通过协同创新研究院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应用协调发展。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协同研究院框架下与央企各子公司展开技术研究,央企各子公司在协同研究院框架下展开技术应用研究,并负责技术创新成果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方面的工作。通过多种分工与合作模式,最终将协同创新研究院打造成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国际合作、聚集高端人才的国际一流成果转化平台。
2.利用信息手段搭建协同创新服务平台。除了成立协同创新研究院之外,央企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还可以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搭建能够协同创新的网络化创新服务平台。例如,通过微信手段搭建即时沟通和交流平台,通过物联网搭建技术、成果、人才即时共享平台等。创新服务平台可以共享央企的技术难题、行业前沿技术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最新研究成果,形成一种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迅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良好沟通途径,实现高校和科研院所核心技术的创新优势与央企成果转化的创新优势良好结合。
三、形成科技项目管理的有效机制
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都不具备完善的、合理的项目管理机制,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资源浪费、研制周期过长、产品推出速度过慢等各种问题,在大型央企集团公司内部,通过建立完善的科技项目管理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各子公司的优势资源,实现集团内部的资源利用最大化,降低产品的开发成本,加快新产品的推出速度,是央企科技管理创新的一种有效模式。
1.建立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的完整体系。目前,国内外学者认可的项目管理体系包含九大部分: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而大部分央企的科技项目管理都没有涵盖项目管理的完整体系,一般只着重于项目成本管理和时间管理,但对成本和时间的管理也并非按照科学的项目管理方式开展,只是简单的将科技项目分为开题立项、阶段审查以及评审验收等几部分内容,对项目管理是松散的。在开题立项阶段,只要符合科技项目立项条件并通过专家论证,便可以编入科技项目实施计划。但有些科技项目仅仅只关注了市场技术难题和新产品开发,而没有为央企未来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和储备行业领先技术,在短期内能够保持某类技术或产品在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长远来看,由于不能拥有独有的先进技术,在以后的竞争中会永远处于行业追随者的地位。在阶段审查过程中,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跟踪检查项目的进度以及在财务方面的保障情况,实际的检查力度不足,没有完全达到科技项目跟踪与管控的目的,效果欠佳。评审验收阶段,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研究成果及验收材料内容进行审查,主要评价成果是否按立项合同书指标完成,并没有对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进行有效评价。松散和单一的科技项目管理模式不利于充分利用央企内部有效资源,建立涵盖九大内容的完整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将九大内容贯穿于项目的立项、阶段评审与验收的各个阶段对于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用,提升央企的科研水平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2.建立科技项目应用评价与奖励机制。建立科技项目应用评价与奖励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科技项目成果的延续性,使科技项目研发过程形成的核心技术、人才队伍、知识产权成果等为企业发展产生持续性效应。科技项目应用评价应在项目完成的半年或应用一年后进行,通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技术含量、效益大小、先进性、竞争力提升水平、知识产权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不同等级的奖项,并对科研团队给予名誉和物质的奖励,并对好的研究项目进行经验总结和组织交流,促进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建立科技成果的有效评估体系
科技成果评估过程是对科技成果产生前和产生后各项活动的进行深入、客观分析研究的过程。科技成果评估过程的有效性是央企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定心丸”,而科技成果评估过程有效性的保障条件建立科技成果的有效评估体系。央企通过不断推出新产品来占领市场,经营的核心目标是利益最大化,而在央企下属的各子公司内部,并不是所有的科技成果都具有市场价值,无价值的科技成果不仅浪费了资金成本,还降低了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如果建立对科技成果的有效评估体系,也是央企科技管理创新应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1.市场评估指标。新产品、新设备或新工艺等只有进入到生产活动,批量投入市场,才能产生客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科技成果评估的核心指标是科技成果的市场推广前景,且市场推广前景指标应作为科技成果指标评价体系中可量化的、占比重最大的一项指标。市场推广前景的量化评价标准可包含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年产值、销售额、利税额等,这些实际的可量化指标可以非常准确的体现科技成果的推广前景,央企在科技管理过程中,可以清晰的评价下属子公司某项科技成果所产生的价值。
2.R&D能力提升评估指标。科技成果所产生的价值不仅包含立竿见影的市场效益,其产生过程中所带来的研发(R&D)能力提升也是科技成果的重要价值,R&D能力是央企技术创新、快速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之一,对央企未来长远发展所带来的是其他影响因素无法比拟的影响,是央企保持长久活力和拥有广阔发展空间的关键。央企下属子公司R&D能力的评价标准与通常R&D能力所包含内容类似,一般为科研人员学历构成、科研人员职称结构和专利拥有数等指标。通过R&D能力提升力度评估实现对科技成果的有效评估活动,主要包括评价该项科技成果产生之后所能够培育出的科研人员构成,所能够提升高水平科研人员的数量以及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数量。
五、搭建成果转化快速通道
经过合理的科研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评估,可以确定各子公司内部可快速投放市场的科技成果,在对于大部分的子公司来说,由于传统机制的流程复杂,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产业化市场推广的速度较慢,通过科技管理模式创新,在集团层面形成具体的保障制度,搭建成果转化的快速通道,是央企科技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
1.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制度。在集团制度层面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是央企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畅顺通道的基础条件。科技成果转化快速通道的构建涉及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企业多个环节,在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需涵盖所有与成果转化相关环节,科技成果首先经过严格的试验检测和小批量装机验证,才能大批量投放市场,在生产制度建设上,对于科技成果中新产品的生产构建合理的样机试制制度,对于小批量装机构建合理的产品小批量试装制度,等,都是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重要组成。为了保证科技成果投入生产活动之后,能够得到有效产品改进和市场扩张,此时,能够直接获取客户产品体验的售后服务环节对于产品的评价就显得非常关键,通过有效制度将售后服务环节获得的有效信息迅速采集,才能促使科技成果有效改进和快速进入下一轮新的科技研发,产生新的科技成果。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设保障制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有效的激励机制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剂”。科技研发基金是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的一种良好方式,其可以用于资助或奖励央企内部从事新产品、新设备或新工艺研发的科研工作人员,按照不同的科研成果类别,分别确定资助的形式和资助金额。同时,为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在生产、销售和服务环节的畅通无阻,也可以将科技研发基金这种良好“剂”添加到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这种科技研发基金对于企业技术创新起到了很好的“锦上添花”作用。从科研氛围上拓宽了科研工作发展的道路,也从客观上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
六、结语
企业科技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高校院所 科技经费 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G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a)-0221-02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激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广大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1]。是新时期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应尽的责任。
1 高校院所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科技经费预算观念不够强
目前科技人员对项目申请时的科技经费预算重视不够,多数科技人员对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及管理制度了解不够,对于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管理规定及合理使用科技经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科技财务管理部门对申请到的国家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有些不够健全,国家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对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标准、评估评审、执行跟踪、决算审计,以及信用授权,和预算管理的考核与评价等方面不够完善。
1.2 科技经费预算不合理
项目申请时的预算不能够真实的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必需的项目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纳入经费预算的支出条款与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花费往往不符。导致预算失真的原因就是本来合理的预算支出条款在现阶段可能与正在执行的其他政策相矛盾。应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按照政策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的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1.3 科技经费开支增大、浪费较严重
随着全球物价的上涨,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科研经费的开支强度,加之项目批准经费和申请金额往往相差较大,导致科研经费实际支出和原计划的预算常常不能一致。在项目经费批准额度偏低的情况下,开支增长本来就给项目顺利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浪费严重对有限的项目经费更是“雪上加霜”。如有些项目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购置了许多大型仪器设备(同一单位有重复购置),科学仪器的购置费占了科研经费开支的很高比例,这种状况造成了科研经费的很大浪费。有些项目缺少详细、准确、完整的单独成本核算体系,有些项目负责人好几个项目的经费混着支出,导致项目经费耗用不实。
1.4 科技项目管理与科技经费管理脱节,资产流失比较严重
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往往比较注重争取科技项目经费,而不太够注重经费的使用情况(科技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现象严重),或将已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科研资金以各种方式转移到校外;或以与实际不符的票据报销套取现金,有的科研人员校外承接项目,资金不进入学校,却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试剂等进行实验,学校得不到补偿,造成学校资产的流失。
1.5 各级管理体制内有矛盾,科技经费不能按时到位,造成该结题时突击花钱
现在我国科研项目的合同书中只规定了项目的起止日期,却没有规定经费得到位时间。许多项目经费往往是在项目开始的一年后才能到帐,钱到帐了,项目也快结题了[2]。有些项目,到了该结题验收的时间,经费还没有到位。由于我国的财务制度采用年度报销制,本有2~3年使用期限的项目经费往往会因经费延迟到帐,而只剩一年的使用期限,还有的项目,一年就要求把3年的经费用完。这就是导致许多科研机构突击花钱的重要原因。
2 新时期高校院所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2.1 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科研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应遵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要求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不得调整间接费用。加强项目间接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管理。
2.2 加强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定期的专业培训
建议国家加强对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长期的专业培训(如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课等),特别是对国家科技政策、经费预算编制、财务规章编制等方面定期的学习培训(或网络答题形式),形成机制,培训合格者方可参加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2.3 重视科技经费管理、健全科技经费管理责任制
高校院所应明确单位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技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健全科技经费管理责任制。单位科技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财务部门做好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使用经费(建议有关单位成立科研财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国家财政科技经费和其它科技经费的监督、审核、管理)。
2.4 增加科研人员的劳务补贴,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008年以前,我国总的科研经费在世界上排第六,2008年之后,我国的科研经费总额已经上升到世界第四的位置,但是,人均科研经费还不到发达国家的1/10,这显然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3]。
有些项目每年的中期检查、进展考察、总结会等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况且有些科研成果不是短期就能研出的,为何不能把不该花的钱用于科学研究人员的补贴上呢?我们比较优秀的学生基本都出国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内研究条件、研究人员待遇低,现在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科学实验研究、实验室建设、而没有人才投入,我们很多仪器设备的水平某些都可以和国际接轨了,为什么研究水平就是上不去?这主要还是人的问题,人是最核心的要素。[6]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如果能做到增加这部分经费的比例,按照科研项目投入时间从科研经费支付一定的劳务补贴,体现对科研人员投入价值的承认,对于吸引人才将会有利。对于提高我国整体科技水平也是有利的。
2.5 探索建立国家科研经费统筹管理制度
我国财政科技经费配置分散。科技宏观管理各自为政,科技经费分配部门过多、计划项目林立,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自然基金委、教育部、各省、市科技部门都有各自的科技计划,导致科技经费条块分割、重复分散,整体使用效率不高。探索建立国家科研经费统筹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国家各部委的科研经费的管理权限,将政府科研经费支出职责归并到几个部委内,加强对重大科技计划实施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强化国家对科技经费使用的总体部署和宏观管理[4]。
2.6 应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科研经费支出比重
我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配置不够均衡,基础研究经费仅占总支出的4.6%。政府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性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等公共科技活动,建立适合基础研究特点的长期稳定资助模式,引导企业和全社会加大相关科技投入,破解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结构失衡难题。
2.7 强化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的职责
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课题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对课题实施的全面支撑,积极推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对课题的开放共享[3]。
总之高校院所国家财政科技经费,应发挥国家财政的作用,应提高国家在世界上的科技竞争力,使之在世界科技进步的行列中,占有一席之地。应积极发挥我国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财务管理人员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政府工作报告[N].光明日报,2011-3-16.
[2]张巧玲.关键在解决体制内的矛盾[N].科学时报,2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