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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确保全区今冬明春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庆典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不发生有政治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担任,工作人员为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站前消防大队有关同志。
各街道及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积极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
大型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在建工程工地、“九小”场所、“城中村”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
(二)排点内容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档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四、工作任务
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科学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形势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要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处置力度,尤其要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抓住不放,严格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地、所属系统主要领导要在排查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其他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确保安全;对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硬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针对我区商贸市场多、火灾荷载大的特点,有重点地对全区各商贸市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各类用电设备,对检查发现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等问题要责令当场改正。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消防宣传舆论氛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继续组织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载体,广泛开展冬春季防火灭火常识等提示性宣传,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城中村、进家庭,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教育,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一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查处情况,提醒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技能和守法遵规意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三)坚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落实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推进“防火墙”工程为抓手,全面提高“四个能力”,及时消除隐患。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全部达标任务的完成。
(四)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要迅速调动公安、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各街道、区农村工作局要督促、检查辖区社会单位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隐患排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除追究肇事者和事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也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对一些城市消防车道堵塞、占道经营等问题,予以清理整顿,保证畅通无阻。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建住局负责对辖区各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文体局负责对辖区网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文物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宾馆、旅行社和旅游景点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经贸局负责对辖区中小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民族宗教局负责辖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区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农村工作局的职责分工。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动员、安排、组织、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城中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消防大队、派出所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实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积极落实公安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活动,督促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打牢防控火灾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凡大型施工现场无消防安全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六、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今年11月30日至今年12月5日)
区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区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及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今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
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