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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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倡导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尊重不燃放人合法权益”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引导居民提高社会公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为出发点,本着“政府策划发动、媒体营造声势、基层组织落实”的工作方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组织委员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派出所副所长、派出所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办由吴传存担任主任。各单位要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根据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市、区政府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供销部门主管”的管理机制,切实承担起以公安机关为主的监管任务。

1、明确烟花爆竹燃放产品种类。派出所、金山派出所要严格明确允许在全市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种类。对质量不合格的“三无”产品(无产名、无地址、无商标)应严禁进入本管辖区销售市场。对准入本管辖区市场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贴有市烟花监管办监制的标签。

2、界定禁燃区域、部位,明确标志。各村、居应及时界定禁燃的区域和部位,并于12月31日之前上报镇安办,镇安办根据各村、居上报具体情况,统一制作禁燃牌有针对性在禁燃区域和部位设置明确标志。

3、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非法私造烟花爆竹加工点。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监管排查工作。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派出所、金山派出所牵头,镇安办、城管中队等有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打击。

4、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监管。各村、居对辖区内所有店面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尤其是零售网点所管辖的村、居要每天安排人员对零售网点进行巡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储存、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在规定的经营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保证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5、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居民群众安全意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其宣传教育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小区广播、横幅标语、宣传专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增强依法燃放意识。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广大居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宣传,让广大居民群众掌握燃放烟花爆竹知识。

6、做好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工作。各单位要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7、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镇政府建立举报制度,根据群众举报的烟花爆竹的数量以及实际情况,给予10000到5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各村、居也要结合实际,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镇政府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落实十七大精神,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工作。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2

一、明确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工作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从严打击界市范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2018年11月21日xxx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会上印发了隆界府[2018]260号《关于开展2018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会上xxx党委书记洪源同志,强调年关将至,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共同努力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全面宣传、整治,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

我镇通过赶场天,利用宣传阵地发放烟花爆竹宣传单500余份,制作各类标语10条,高铁站LED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内容。

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xxx先后出动检查小组20余次,分别对有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另外,镇安办会同xxx派出所,先后深入xxx各村小商店检查时候有售卖烟花爆竹的现象;镇治理办在各主要路口设立了检查站,检查来往车辆是否有运载非法烟花爆竹。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今年xxx烟花爆竹市场总体平稳,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烟花爆竹经营户将爆竹摆在店子外展示销售,未存放在玻璃专柜内;部分经营户,烟花爆竹管理制度未上墙。以上问题,都已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深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执法不手软。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3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区,下同)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商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教育、引导和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城区下列区域、场所,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禁放区):

(一)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西陵二路、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

(二)区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三)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

(四)重要军事设施,供油、供气、供电等重要设施,**水利枢纽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七)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小区,以及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根据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由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放标

志。

第五条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六条城区从**路**高速公路、**路至长江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限放区)。

第七条在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从当日六时至次日凌晨一时,允许燃放、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第八条在禁放区、限放区以外的城区范围内,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或者依法核准举办的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燃放焰火的,主办单位应向有批准权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城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市**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供销社,按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和烟花爆竹质量标准,在听取有关协会和基层群众组织的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不属于城区允许燃放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区燃放、销售、储存。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的要求,在空旷场所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他人、车辆、轮船、建筑物、公共绿化地带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做好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三条在城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提供定点配送服务。

市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采购、销售、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收,不得继续销售、储存。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依据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经确认的网点布设方案。

第十五条在禁放区或在限放区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燃放允许的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违反销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对制止、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侵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4

烟花爆竹既是一大喜庆品,也是一大危险品;管理得好能给人们增财增福增喜庆,管理不当会给人们添乱添灾添麻烦。因此,必须切实整治规范好市场经营秩序。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整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是培育壮大烟花产业的必然之路。近年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百兴工”战略部署,积极招商,着力培育,烟花爆竹产业得到有序发展。到目前为止,烟花爆竹成为县域经济的一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部分群众盲目追求利益化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体制上的缺陷,导致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目前处于一种无序状态,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现象大量存在。全县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500余家,实际颁证合法经营零售网点只有283家,无证非法经营达200多家。尤其是“三无”产品,严重冲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影响*县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的办证许可工作。因此,要培育壮大烟花爆竹产业必须整治规范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是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所需。烟花爆竹与人们的喜庆聚集活动紧密连在一起。尤其是目前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一片兴旺。但目前我县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现状堪忧:一是违规储存。大部分零售店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前店后库、私自储存、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普遍存在。**大市场、城关镇新城路、攸衡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上都在城关镇范围内私自设立了储存仓库,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宛如一个火药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私自改变经营地点。网点过密,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三是安全设施缺失。零售店主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店内明火做饭取暖、电线私搭乱接、产品堆放不符合要求、占道经营、经营面积小于20平方米等严重的安全问题大量存在。如果我们不及时整治,随时都有可能酿成事故。岁末年初,人流物流车流加快,各种喜庆活动集中,一些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将会更加密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来认识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工作。

第三,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国务院、湖南省先后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以我县的现状来说,已背离了上级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境内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省市安监部门进行了多次督办、交办,并明确指出*县烟花爆竹市场不整治到位,就不对*县生产企业进行行政许可,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我县烟花爆竹产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偏离了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根本要求。

(二)迅速行动,深入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工作

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整治安全隐患与规范生产经营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

第一,要明确整治目标。这次整治的主要目标是:依法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达到这个目标,在整治工作中,我们重点要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类、引火线行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行为,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未按国家标准规定非法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二,要大造舆论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抵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牌、横幅、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力争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氛围。

第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持长期高压打击态势,及时发现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打击取缔。要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注重顺藤摸瓜,查清各个环节的来龙去脉,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链条。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任何批发零售企业都不得经营不合格产品和非法生产企业(作坊)的产品。公安、安监、技监、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收缴无出厂标识、无产品合格证、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安全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商品和超量储存、禁销、禁放、伪劣产品。对不合格商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再流入市场。

第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公安、安监、技监、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要按照《条例》要求,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布点、许可工作,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纠查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有序经营。

(三)齐抓共管,全面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主动承担责任,实行齐抓共管,认真研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确保工作实效。

第一,责任主体要明确。根据“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属地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班子,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负全责;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规划布点工作、合理布局零售门店以及《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逐步实行年审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流通领域的监管,严防“三无产品”流入我县市场;质监部门要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生产和经营、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消防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部门负责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协调配合要有力。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单位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既要各负其责,更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监牵头负责,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形成整体合力。县政府已着手组织执法联合大队,从公安(含交警)、安监、技监、工商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长期开展“打非”整治行动。要认真研究治本之策,着力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对症下药。

第三,责任追究要从严。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并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不仅要严肃处理肇事者,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必须依法从严倒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关于“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元旦已过,春节将至,省、市人大会议也将马上召开。做好这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既十分艰巨,又十分重要。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务安全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第一职责,第一要务。安全生产大于一切、高于一切、优于一切。平安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人民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个行业、哪个单位都不能出事,都出不起事。一旦有事,赔偿标准越来越高,责任追究越来越严,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把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当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企业、每一岗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麻痹大意、习惯意识,深刻吸取茶陵县“12.22”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要突出监管重点

“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有它的特点,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分析,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封道、疏导等措施,严禁冒险出车;尤其是今年S315改造等道路建设的动工,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对申请参加春运的车辆要逐一进行严格检验,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参加春运,进一步加强安全执勤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参与春运的车辆;有关运输企业要做好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杜绝故障车辆上路行驶,同时要做好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杜绝各种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尤其是消防部门要把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公铁路客运站、影剧院、歌舞厅、游戏网吧及大型公共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设施要求尤其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依法予以停业。

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乡镇以及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县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小作坊非法生产,坚决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储、私运、私销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储运、销售和燃放的安全规定,落实大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运输渠道的检查力度,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安监、环保、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剧、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要落实责任,严禁非法生产、非法经销,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路。建设部门要强化对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管工作,所有供气单位要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严格规章制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供气安全。

五是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合理安排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对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杜绝无资质、无合法手续施工,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杜绝违章违规施工。

六是加强对工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和主管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全面落实煤矿、化工、采石、砖瓦、机械、电力、建材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关单位还要切实做好

食品药品、电力、民爆器材、铁路交通、农机、特种设备、学生假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三)要落实工作措施

各项工作重在落实,贵在执行。安全生产更是如此。各乡镇、各部门在会后必须针对工作重点,迅速落实好工作措施。

第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推诿、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重点地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一定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监管工作设备,优先安排好安全监管的工作经费,做到人员、责任、经费三到位。

第二,要迅速排查整改。各乡镇、各部门会后要迅速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由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要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检查较大及其以上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对一些高危行业继续实行节日停产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要加强值班备勤。春节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事故专报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按规定及时报告。要强化、细化应急救援的预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范文5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近期,我县安全生产事故集中多发,涉及非煤矿山、居民建房施工、道路交通、学生溺水等领域,给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落实8月6日县安委会的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针对主汛期全镇安全生产特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査治理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放在首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

二、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落实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扎实抓好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护、塔吊、临时用电等安全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狠抓暑期校园建设、修缮工程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加强居民建房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全面预防片帮冒顶事故发生。一是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采矿作业技术力量配备,对井下地质枃造带进行调查,对地质结枃破碎地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二是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各项要求,各采掘作业点配备数量足够的支护材料和备用支桩,对结构不稳定的部位进行钢结构支护,主要井巷坚决淘汏木支护。三是加强检查巡查,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对检查发现异常现象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四是推广撬毛台车等安全设施,对采掘作业人员实施保护。五是对采空区、废弃巷道及时进行封堵,严禁人员进入。六是切实加强机械通风工作,地下矿山必须安装通风机,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转

四、切实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汛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一案三制”和防汛物资准备,把防汛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核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场所、校园防汛安全检查,对排査出的事故隐患要按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采取措施实施监控治理。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实效性,做到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避险。

五、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即目起,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非煤矿

山、矿库、河道、建筑施工和校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査。大检查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县安全生产“三项攻坚行动”密切结合,与全县正在推进“六化”体制机制建设密切合,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密切结合。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站所及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片区执法中队加大对摩托车、电瓶车、面包车、农用车载人和机动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违法上路行驶行为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村(社区)认真检查道路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设置、危险桥梁、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派出所要协助镇经发办、市监办加强对辖区商场、饭店、学校、网吧、医院、宾馆、超市、广场等公众场所进行全面检查,落实责任,形成记录,确保安全。

(三)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安全检查。社区要对公众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的配备和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用电、用气是否符合安全。同时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农村用火用电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网络管理责任制,严防农户居家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检查。派出所、经发办、市监办加强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检查。要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的整治力度。查处非法经营网点,严防发生事故。

(五)加强防洪防汛和地质灾害监控工作。

农综站要按照《xx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减灾责任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村(社区)认真做好农田水利设施施的检查、统计,落实好监测人员,在汛期期间不定时开展监测,对塘、库、堰、涵洞、生产桥和灌溉渠系等进行全面摸排,找出隐患,进行整改。

国土所要按照《xx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减灾责任的通知》要求组织村(社区)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潜在滑坡、危岩崩塌(崩石)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对已有的地质灾害点要按照要求做好监测,发放明白卡和防范预案。

 各村(社区)要按照《xx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减灾责任的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统计、排查、整改;落实好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督促各类监测人员如实开展好监测,并形成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村(社区)和政府报告;要将政府发送的气象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短信息、微信等传媒向广大人民群众。

党政办要按照应急值班安排督促各位值班人员按时收集各村(社区)值班反馈信息并如实填报。

(六)加强校区的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自查工作。对留守儿童中心校、各村(社区)通过宣传,让其认识到河道、池塘、水库存在的安全威胁,严防学生暑期溺水事故发生。中心校要组织人员对校舍设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三防”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査。

(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各村(居)要加大对农村建房现场施工用电、塔吊、机械、防护网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现场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且不及时整改的工地,要立即向镇经发办、派出所报告并勒令停工整顿,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八)加强矿区安全生产检査。地下矿山重点检査通风、排水、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特别是要加强井巷和采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严防片帮冒顶事故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检査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严防边坡垮塌事故发生;尾矿库重点检查筑坝、堆存、排洪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确保安全度汛。建筑施工场所重点排查深基坑、高陡边坡、脚手架、高空作业、个体防护等环节。

其他各行业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落实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责任人,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认真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和处置事故,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xx县xx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