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文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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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文化

税收文化范文1

一、税收文化的内涵

税收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是指人们在税收工作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来说,是指在税收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基本精神和凝聚力,以及税务人员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物质文化主要是硬件建设,包括我们的环境、建筑、设备等工作和文化生活设施。制度文化主要包括我们现有的和今后改进的各项管理机制和管理程序。

精神文化是一种精神和意识,从税务系统内部而言,包括价值观念、道德观念、文化素质、法制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人际关系准则等,这是税收文化的核心部分。

二、税收文化建设的方向

任何一种文化建设都只是一种载体,其最终目标都应服务于某一特定组织去完成其社会职能,偏离了这一方向谈文化建设有失偏颇。税务机关肩负着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经济等重要职能,为了履行职责,不辱使命,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这,简洁明了,内涵丰富,寓意深远,它描述了税收征、纳环境的最优化境界,经过几年的税收实践,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体系,成为广大税务干部一致认同的指导方针。“法治、公平、文明、效率”应当是新时期税收工作当之无愧的一面旗帜,是税收文化建设前进的方向。

三、税收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税收文化作为一种文化意识,它渗透到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及方方面面,税收文化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一,团队精神。一个企业、行业或组织所具有的特殊精神风貌称之为团队精神。组织行为学认为,团队精神是一种意识现象,它指某一特定组织为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长期形成并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一种健康、向上的群体意识。西方管理界,尤其是美国十分重视培养团队精神。在国内许多大公司也越来越重视树立团队精神,展示企业形象,比如海尔集团以“敬业报国、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激励员工奋发向上,打造品牌,在国内家电行业独树一帜,闻名遐尔。在开展税收文化建设中,国家税务总局要根据税务机关为完成其社会职能应具备的精神风貌,提出税务的行业精神,展示税务机关特殊的精神风貌,这种税务行业精神的凝聚将支持税务全员的意识,使他们协调工作,不遗余力地为实现税收目标而努力工作。二,税收行为规范。它属于制度文化。它可以用文字表达,也可用习惯的理念约定俗成或其他方式为税务人员所感知,使人们自觉按此规范行动。比如,现有的税务机关的规章制度,岗责体系,工作规程、限时承诺制以及税务人员的行为准则等,它对税务人员的行为标准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税收行为规范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变量,它要适应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健全、完善。税收行为规范的基础是税收共同价值观。三,税务职业道德。道德属伦理学范畴。它对人的约束主要依靠内在的信念和外部的舆论,是软约束。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比,道德调整的范围要广的多,因为很多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道德建设十分重要。开展税收文化建设,应在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早在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税务职业道德是:“热爱税收、依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税”其核心是廉洁奉公、依法治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税务职业道德决定了税收文化的道德倾向,它符合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职业道德倡导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职业道德在税务工作中的具体化。追求税务职业道德是税务人员实现工作目标的起码要求,也是税务机关履行社会职责的底线。

四、税收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区分两个概念。“税收文化”它与税收事业共生共长,它有着厚重的历史底蕴,是一种客观实在。而“税收文化建设”是在原有税收文化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的调查分析、创意规划、论证实验、传播执行、评估调整、巩固发展等阶段,从而建立起来的新文化。它具有人为的导向和打造,进而在税务队伍中形成先进的管理理念,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为税务机关实现工作目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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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收入筹划

收入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基的重要因素,企业财务人员可以通过推迟会计收入的确认时间,利用时间性的差异来推迟纳税。这种递延收入的产生对企业来说并非毫无意义,从融资上来讲,延期纳税虽没有减少应纳税款的绝对额,但等于企业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资金有了时间价值。企业当期的资金总量增加,增强了偿债能力,降低了企业为了筹资而举债的财务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筹划方法的使用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在申报时应作纳税调整。

1.2扣除项目筹划

依据我国税法规定,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都是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收入确定之后,充分列支成本费用来减轻税负,是企业常用的税收筹划手段之一。企业发生的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增加,能引起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计税依据的减少必然能使税负减轻。例如,从成本费用上看,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多种方法,计提折旧方式也分为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这些方面企业都可以事先筹划,灵活选择。但是一旦选定其中一种方式方法,便不能轻易变更,因此企业在筹划时应作长远规划。

1.3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1.3.1利用低税率优惠条件筹划

从2008年至今,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在现行税制中为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中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比例,还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及时报请税务部门备案,享受优惠税率。

1.3.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可以利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抵扣应税所得额、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和税额抵免等进行税收优惠筹划。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多向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产业或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及农林牧渔业、基础投资等相关的行业倾斜,尤其是对西部地区,给予更多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可以将视角投向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不仅能开拓出有潜力的投资方向,而且能够从税后收益中获取更多的优惠。

2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

2.1经营风险

税收筹划活动中,要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选择。选定一项税收法律政策后,便不能轻易更改,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所选的税收法律政策。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发生了改变,极有可能不再有享受优惠必备的条件,则不能再享受税收法律优惠政策,不仅税收筹划的预期目标会受到影响,甚至还会使税收负担加重,导致税收筹划失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考虑到经营风险这一因素。

2.2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与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不同,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是固定不变的。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目前并不成熟,法律尚待进一步健全,处在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很多政策会根据法制建设的推进发生相应变动,导致同一个纳税人在不同年度选择的同一节税方案不再适用,甚至有时候会与法律相抵触,这就是因为法律法规变动造成的政策风险。

2.3法律风险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既包含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还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具体条款和规范性文件,只是在基本层面上泛泛做出了规定。有时候,税务机关和企业在理解税收政策时会有差异,执行时会有偏差。企业如果在税收筹划中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理解错误,那么税务机关会不认可其税收筹划。企业的税收筹划就有可能变为逃税、偷税行为,导致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

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应对

(1)企业在制订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考量。在筹资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债务成本的财务杠杆收益,以及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出现预警信号,做好随时依据市场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要求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企业应安排好资金结构,尽量避免由于经营活动的变化而对税收筹划方案的执行产生大的影响。

(2)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前,要对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政策变化信息、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最新会计准则以及政府部门其他相关政策。税收筹划时综合运用税收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等知识,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与整体利益,而不是只注重某一环节的税负高低。参照掌握的多方信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策略,保证税收筹划控制在合法范围内。

(3)税收筹划应与偷税漏税行为区分开,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条款和政策,做到正确理解和应用。当企业与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差异时,按照税务机关明确区分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进行处理。企业平时加强学习,深入理解税法和征收管理法,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

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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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及特点

1.1税收征管是一种执行性管理

税务人员在征管过程中,只能按既定的税法正确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改变税法,也不得放弃税法要求履行的职责。因此,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税收法规无法执行时,必须通过信息反馈,最终以修订税收法规的形式来解决,在法规未修订之前,只能正确执行。

1.2税收征管应遵循法定程序

税收征管的一切活动都应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在征管过程中随意变更。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若遇到了税收征管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只能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来解决,而不能在征管过程中相机行事。

2对税收筹划认识上的误区

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纳税人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的行为。

3税收征管筹划的策略

3.1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税收征管筹划的前提

(1)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有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具体来说,即对逃税、避税筹划以及合法的税收筹划的构成要素和性质明确认定,并明确对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的否定由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2)税收筹划的基本方向的原则。规定纳税人必须利用合法的手段来实现其筹划的最终目标,不得与立法精神相违备。

(3)明确税收筹划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受益人同时又是纳税人承担方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对其违规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加以明确。

3.2人的筹划是税收征管筹划的关键环节

(1)建立良性的进入机制。

在个人信用方面,美国在招聘、选择和安排公职人员方面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在上世纪70年代初,由美国就业平等机会委员会、人事管理总署、劳工部和司法部联合提出了“雇员选择程序统一准则”,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申请表、申请条件、绩效测验、审查、书面测验、领导谈话和领导测验等。个人信用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通过对构成个人信用变量的分析可以预测其以后的行为。如果所预测的行为对社会不利,则要把该人排除在选择之外。一般而言,个人信用越好的候选人,对他行为的预测越趋向良性,被录取的概率就越大。

(2)建立良性的退出机制。

只升不降似乎已成为我国公职机构的铁定规律。美国就设立了公绩制委员会,接受雇员的申诉,维护雇员的权利,这样的机制的存在可使退出机制实现了良性循环,否则退出机制可能被扭曲,有可能成为不良动机的手段。因此,为保持机构的活力,应有进有退,能升能降,对于渎职、失职和舞弊人员毫不留情地给予相应的处罚。

3.3征管程序的筹划是税收征管筹划的中心环节

(1)在对税务登记进行管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在对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经济主体收取规费时,只收工本费,不收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其次,明确税务登记证的地位,让其发挥类似身份证的作用,确保每个纳税主体都有税务登记证,实行普通纳税申报制度;再次,使税务登记证做到全面性、准确性、低廉性、遵循许可证原则和惩罚性的原则。

(2)账证的管理包括账簿和凭证两大类的管理。账簿管理应做到合法、准确、完整和耐久,记账凭证管理应做到以原始凭证为基础,凭证上的项目应齐全。

(3)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网上申报,适用于有限公司等单位纳税人;二是双委托纳税申报,即税务机关委托银行给纳税人开户,由银行定期划款的申报方式,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三是上

门申报,即纳税人自行到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方式更加灵活,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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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融资方式

根据外部资金的来源、与企业的实际关系,可将外部融资进行专业化划分,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即为直接融资方式与间接融资方式。从专业的角度上来看,所谓的直接融资方式,一般是指在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之后,而进行股票投资所采用的融资方式,投资者依法获得股权,享受相关红利;而间接融资则与其存在很大不同,是指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向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举债的融资方式,所获得的资金均投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与经营环节。因为融资方式的不同,因而投资者与企业所建立的关系也各不相同。譬如说:当企业采用直接融资方式来进行筹资时,其融资对象因为手持企业发行的股票,而成为实际意义上的股东,而间接融资对象则不然,与企业形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充分表明,企业所选择的融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企业未来的经营与生产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当企业选择外部融资这一方式时,应始终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考虑到外部融资方式的缺点与弊端,充分维护自身的利益,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融资租赁形式

融资租赁形式是近几年来崛起的另一种融资方式,深受各界人士的喜爱。具体而言,是指企业无需花费资金购买相关器械以及设备,可通过与租赁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租赁者花费资金购买设备,并出租给企业使用。在此期间,企业应承担起设备租金,直到合同到期,按照当时的市场折旧率,购买该套设备。这种容易方式既能够让企业在花费最少资金的同时使用设备,又能够延长企业购买设备的时间,将节约下来的资金投入到其他的生产环节,无疑盘活了企业的资金,达到了优化资源配置这一目的。综上所述,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有三种,即为、内部融资、外部融资以及融资租赁。而实际上,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融资方式,争取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与市场资源。

二、税收筹划模式分析

作为一项独立的、合法的企业活动,企业融资通常依托因资本结构改变而引发的杠杆作用而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此外,在融资过程中,企业还应重视下述几个问题,具体为:

①结合减轻税负、优化资本结构这两个条件来选择融资方式,争取获得更多的利润,充分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

②资本结构发生改变对企业利润以及税收成本等方面的影响;

③企业开展融资活动,对资本结构产生的影响等。在此过程当中,税收筹划的模式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其模式的不同,那么所获得的待遇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股票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是大多数上市企业所青睐的方案。因为发行股票的红利和股息通常都是从税后利润中扣除,所以,与借款利息和债权利息不同,不具有享受税前列支这一福利待遇的资格。然而,股票融资方式却无需偿还本金,不像其他融资方式一样具有债务压力。此外,对于企业来说,能够成功发行股票,亦是一种良好的宣传方式,能够带给企业意想不到的效益与好处。

2.银行借款。因为借款利息通常需要在缴纳税款之前支付,具有较为优越的税收待遇,因而,这一融资方式广受各大企业的青睐。一般企业具有两种筹资渠道,一种为负债,另一种则是权益资金。负债融资,一方面可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所产生的影响来增加企业的当期收益;另一方面,还能有效减少所得税额,将节省下来的资本投入到其他方面,扩大企业的实际生产规模,促进其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3.债券融资。现阶段,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大规模企业均以发行债权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效果事半功倍。债券一般可分为三个类型,由企业发行的债券,被业内人士称为公司债券或者是企业债券你,而用来反映或记载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券,则被称之为有价证券。债券融资方式能够提高整体收益、减少融资所产生的成本,且具有市场大、对象广等优势。

4.内源融资。利用自我累积这一方式来筹集资金,这一过程极为漫长,一般无法满足企业日常经营、生产所需的资金需求。除此之外,基于税收这一角度而言,自我累积资金不具有享受收税优惠这一政策的资格。因为资金使用、资金占用两者结合在一起,因而,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来说,企业应承担更高的资金风向。

三、企业融资活动中税收筹划中的其它方面

(一)长期借款的还款方式筹划

在这种筹划方式中,由于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因而企业能够获得截然不同的收税待遇。譬如说:某一企业为了扩大内需,引进生产线,调整自身的资产结构,而向银行等金融组织机构贷款了高达1000万元的资金,年投资收益率高达18%,利率则为10%,要求本息在五年之内还清。各个部门通过开展各类实践活动,设计了下述四种税收筹划方案,具体为:

(1)每年支付高达100万元的等额利息,于5年之内全额还清;

(2)每年偿还当期利息及高达100万元的本金;

(3)每年偿还等额的利息与本金;

(4)期末还清全部金额。选择不同的偿还方式,那么企业的收益、应纳税额、总偿还额以及所偿还额是截然不同的。具体来说,由于第二种方案的税后收益较高,现金流较小,因而带给企业难以预料的收益与资源,因而,在上述四种方案中,第二种方案是最可取的。

(二)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

从专业的角度上来看,是借助“融物”这一形式来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所以,它既具有融资的优势、劣势与特点,又与租赁形式极为相似。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可通过下述三种方式来引进一项新的、先进的设备,极为:融资租赁、长期贷款购买以及自由资金购买。选择不同的购买方式,其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亦是截然不同的。倘若基于税后现金流出量现值这一角度来讲,最差的方案是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贷款购买次之,最优的方案则是融资租赁。若单纯的从节税角度来说,由于不具有享受事前列支待遇的资格,因而自有资金购买这一方式所获得的利益是最小的,是最差的方案;另外,因为利用贷款购买设备,能够享受税前列支待遇,因而带给企业的利润及价值是最大的。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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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管部门的坚定支持、生产厂商的积极介入,再加上整个国际大环境的推动,一些业内人士十分乐观地断言:税控收款机作为全球税务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已经成为我国推行税收电子信息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就是实现金税工程的“咽喉要道”。

为何称为咽喉要道

人们之所以将税控收款系统置于如此重要的地位,不仅仅是由于其本身对规范市场、增加税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从各国税收电子化的发展经验看,它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

首先,从税控收款系统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就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其一是税控收款机,这是整个系统的硬件支持部分,通过商业收款机功能与税控功能的有机结合,它可以最大限度地规范市场销售活动;其二是税控机制,它包括一系列有效的控制手段,其中最重要的是,纳税人的销售记录和相关的时间等信息可在税控收款机内保留较长的年限,且不可修改或者清除,以此有效地约束在销售和纳税环节中的不法行为;其三是税务征管部门的申报、管理、稽查系统,该系统可最大限度地通过行政监督机制,有效地遏止集团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后是管理、运作和监控规范,它从制度层面保障整个税控收款系统的顺利实现和有效实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税控收款系统对约束不法涉税行为、规范市场以及增加税收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也许不同国家由于国情、内部机制的不同,在税控收款系统的组成上有所差别,但税控收款系统本身的重要性却是相同的。

其次,从各国的经验也能看出税控收款系统的重要作用。在意大利,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税收电子化的推广,但推行的过程相当缓慢,原因不在于其税收内部机制不好或是政府部门不积极参与,而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无法有效解决税收的电子申报和全国联网管理问题,而税控收款系统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意大利正是在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其税收电子化的发展才逐渐走入正轨。同样,在1993年欧盟统一市场建成后,欧盟也在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近日,欧盟委员会发表报告指出,税收征管无纸化改革将有效打击税收欺诈等犯罪活动,并有助于提高各国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欧盟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好处,加强税收征管,最终实现税收征管无纸化。欧盟将为此在未来5年时间投资3500万欧元,建立起一张覆盖全欧盟的税收监控网络。而税控收款系统的推行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在欧盟已建成的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消费税电子控制系统以及各地的税收电子数据库中,税控收款系统是最为高效的连接政府和纳税者的纽带,也是各种税收信息的来源和管理工具。

在国内,税控收款系统的重要作用则要从金税工程的目标谈起。总结起来,金税工程的总目标是建立全国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形成“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协查系统”和“税控收款系统”四个子系统。按照金税工程的总体规划,整个工程将于今年年底最终完成,而且前只有税控收款这一部分尚未实现。在时间上,税控收款系统已经是左右金税工程能否实现的最终环节,在整个中国税收电子化的过程中,它也是“咽喉要道”。

正因如此,政府早在1994年就开始了税控收款方面的推广工作。然而其结果却不容乐观……

多年奋斗历经曲折

也许用“奋斗”一词说明全球税控收款系统的发展过于严肃,但在实质上却是再恰当不过的,这从包括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税控发展过程就可见一斑。

在美国和加拿大,尽管其技术和信息化的发展十分迅速,尽管也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推广税控收款机,但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同,整个税收系统的信息化并不顺利,只是在90年代末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发展才带动起税控收款系统的高速发展。以两年前引入的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为例,经过两年的发展,电子申报率已超过70%,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和加拿大日益普及的税控收款系统。同样,德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电子申报也经历了大致相同的发展历程。意大利也是经过十几年的奋斗才在税控收款系统上有了较大的发展。而欧盟在其更为浩大的税收监控网络的建设中,更是充分认识到了其中的困难,要用5年的时间来奋斗,以期在2007年左右实现税控收款系统和整个欧盟的统一税收网络的初步健全。

在税控收款系统的发展中,发达国家经历了多年的艰苦奋斗,对于信息化相对落后的中国来说,则更是如此。

1994年,电子工业部指定几家企业定点生产税控收款机;

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将北京、济南等地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通知》,并在试点城市的加油站安装税控收款机……但是,这诸多努力的结果却远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原因就在于实现税控收款的过程十分复杂。

问题首先出在缺乏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上。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我国,收款机打印出的票据仅仅是购物清单,无法作为合法的购货发票。再看有关发票长度的规定就更加让人头痛:太原规定发票长度为127毫米,而南京规定长度为210毫米。由于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规制,各地的政策和技术标准都不统一,使得有心致力于税控收款系统开发的厂商胆战心惊、无所适从。结果是,除了几家厂商凭借雄厚的实力,采取“保存实力、以观后效”的持久战略之外,多数厂商皆慨叹而去。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欠缺法律依据。税控收款之所以从金税工程实施之初的“急先锋”沦为如今的“老大难”,其主要原因无疑是缺乏法律依据。在我国目前的税收环境下,缺少包括法律依据在内的相应的强制性规范,纳税人很难表现出主动纳税的积极性,税收征管部门对纳税人的非法避税甚至逃税行为也无可奈何。于是,尽管早在1994年我国就确定了第一批税控收款机生产基地,但由于在试点推广中遇到的阻力很大,同时又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推广工作一直步履维艰。

此外,税控收款对象的庞杂、财务管理不健全、应用环境不成熟等因素也是阻碍税控收款系统推广和建设进程的原因,但上述技术标准和法律依据的欠缺无疑是造成“久推不广”尴尬局面的主因。

当然,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关于技术标准和法律依据的问题也许已经不是最为主要的问题,但应当看到,国外税控收款系统发展也是经历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曲折发展历程,才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各种系统。对于中国来说,现在所要做的就是要脚踏实地发展中国的税控收款系统,尤其是中国入世之后,在这方面更应该尽快向国际靠拢。

“尴尬”之后的新转机

由于税控收款系统的推广不力,人们不得不面对税收流失的尴尬。欧洲根据欧盟的一份资料,1996年各成员国消费税总收入折合为2340亿欧元,但烟、酒两项消费品的逃税额估计达48亿欧元,占消费税总收入的2%以上。对此,欧盟税收和内部市场委员布鲁克斯坦说:“逃税严重影响了各国的财政利益,扭曲了内部市场的正常交易,各国必须严肃对待。”疯狂的偷、逃税和管理的低效率给欧盟各国的税收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已是迫在眉睫。

在我国,当前我国的增值税收入已占年税收总额的近50%,这对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征管难点不是一般纳税人,而是数以千万计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数量占纳税人总数的70%以上。这些纳税人的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因此成为税收征管方面最为薄弱的环节;同时,我国针对这些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传统的估税制,无法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征税,因此就无怪乎在小规模纳税人这一部分每年流失大量的税收收入。

故而,税控收款系统的及早实施真不是“燃眉”二字所能涵盖得了的。所幸柳暗花明,我们现在终于看到了希望……

第一大转机是行业技术标准问题即将得到解决。在各方面的推动下,信息产业部税控收款机标准化工作小组已经成立并已开始工作,统一的税控收款机行业标准可望于今年底正式出台。这一标准化工作小组首次以会员制的形式吸收企业参与行业应用标准的制定,部分国内领先的税务行业应用供应商成为其中组员。

第二大转机是立法依据有了突破性进展。《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税收征管法》对有关税控收款机的具体规定,为税控收款机推广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税收文化范文6

事业单位和市场上的各大企业相比,体制不同,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认为本单位财务工作十分简单,进而降低了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导致单位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较贫乏。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只是掌握了大量理论知识而不具备娴熟的实际操作技能,严重缺乏对会计业务流程处理的经验,更是缺乏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宏观把握,其税收筹划能力弱。并且随着近年来税收体制的改革,与事业单位相关的税收种类越来越少,很多会计人员的升迁速度慢,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少数高级的会计工作人员选择调动工作岗位。其三,通过税收体制改革以后,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变成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等相关税项的纳税人,但依旧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缺乏对税收制度的了解,一味地注重财政拨款,甚至一点也不了解事业单位要纳税的事实,导致其不纳税。很多事业单位不了解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单位的优惠期过了之后,依旧按照优惠政策申请纳税,导致事业但是的税收出现了各种问题。

二、改善税收筹划的对策

其一,事业单位自身要积极地转变纳税观念,进一步提高自身依法纳税的意识。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税收征管体制不断深入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税收的征管,提高相关单位的依法纳税意识,并完善各项税收政策。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宣传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要求事业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需要采用有效方法转变事业单位不必进行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工作加强教育管理,以提高其依法纳税的筹划能力。其二,税收筹划作为一项实用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工作,要求纳税人对税收、法律、财务及其相关领域的工作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故要求事业单位培养一定数量的高级会计人员,在聘用会计人员时必须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能够胜任会计工作。事业单位可以定期邀请国家税务机关的优秀工作者培训本单位财务工作者的税收政策法规知识,进而丰富其业务知识,提高财务人员对财政、税收等各项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认识,进而在理论的指导下熟悉会计事务各项工作流程。其三,事业单位构建科学合理的育才、用才制度,建立一支适合事业单位长远发展需要的纳税筹划团队,全方位提高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的纳税筹划能力。构建规范有序的会计用人制度,依据专业胜任能力聘用相关会计工作人员,促使薪酬安排和每位员工的实际贡献相协调,与业绩、岗位职责相衔接的薪酬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最大限度激发员工工作潜能,促使每位会计工作者可胜任本职工作。事业单位要完善会计工作者的上岗培训制度,加强对其的考核,为本单位会计人才的发展提供一个平台。然后通过定期考核检查培训效果,考核成绩优异的予以奖励,考核成绩较差的予以惩罚。事业单位不断加强对重要工作岗位人员的管理,注重储备大量优秀的会计人才,确保不同时期的优秀人才在职务、薪酬方面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保证优秀人才不流失。其四,国家的税务机关可组织力量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纳税指导,加大力度宣传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促使事业单位的依法纳税意识不断提高,重视税收筹划工作,明确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的纳税义务。同时要求事业单位牢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税务机关可以为需实施税收筹划的少数单位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促进其科学实施纳税筹划工作。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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