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整改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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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整改报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整改报告范文1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使得农村金融问题较于城市复杂得多,不同的逻辑安排下,农村消费者在消费金融产品时,很多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加之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存在特质性成本和风险、以非生产性借贷为主的四大基本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路困难重重。

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欠缺

一是金融消费产品价格不够公开。目前农村金融机构除存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在营业场地公示外,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贷款的种类、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信用卡年费,借记卡跨行交易费等价格并没有完全公开。农村消费者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银行发生消费关系,缺少选择的权利。同时,价格浮动区间较大。目前贷款利率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上不封顶;农村信用社可下浮10%,上可浮2.3倍,如何定价完全取决于银行自身,农村消费者处于被动接受地位。二是市场信息不对称。由于金融机构对金融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如利率政策、计息规定、结息规定、贷款罚息政策等,很多农民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发生纠纷时,投诉无门。

服务体系效率低,公平性不到位

一是由于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窗口过少,办事效率差,客户在办理业务时排长队、常排队的现象时有发生,少则一个小时,多则半天时间,致使客户浪费大量时间。二是信贷管理政策调整之后,贷款权限上收,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占线过长、环节过多,致使农村金融消费者贷款难度加大,错过投资或生产的最佳时机。如农村信用社一般集中在一段时间发放生产性贷款,而此阶段过后贷款审批困难。三是贷款的附加条件不合理。农村金融机构个别信贷人员在审批贷款时,存在向贷款申请人私自索取回扣、接受贷款申请人财物或宴请等问题。四是银行处于自身利益和信贷风险的考虑,对农村地区的各类贷款积极性不高,并未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农村存款用于农村贷款,存款流出现象依然严重。五是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低,弱势农民难以享受到现代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建设落后,金融产品缺乏,金融宣传不到位,农民对现代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产品掌握较少。

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缺乏基本的法律规章,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针对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过程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专门法律。金融消费由于消费对象的本质差别而有显著不同,所以在金融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适用性并不强。二是已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对于约束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保护金融消费者,都没有明确的条款,对金融消费者与商业银行间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如何进行调整,争议如何处理,由哪个机构来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何,怎样保证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等具体问题,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保护机构体系薄弱

在金融监管机构中,没有哪家监管机构将消费者保护明确列为其法定职责并设立专门部门处理相关事务,造成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相对缺失。银监会主要侧重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范性、风险性进行监管。保监会尚缺乏有效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因保险产品服务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监管层多数是通过投诉热线等方式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其覆盖面、效率和效力均比较低,很难起到实质性的保护作用。

诉讼存在“瓶颈”

一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观念淡薄,对于很多金融侵权问题缺乏法律解决意识。二是诉讼渠道不畅通。一方面纠纷处理机制欠缺。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只能算是英国机制的“反向单一纠纷解决机制”(法院诉讼);另一方面投诉处理平台不完善,纠纷的处理主要依靠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进行调节,认可程度有限。三是即使选择司法路径,一方面面临诉讼周期长、费用高、举证难和执行难等诸多现实问题;另一方面,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制度规定法院只能对金融监管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审查缺乏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客观上限制了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空间。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情况看,各国一般从四个层次来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机制:一是通过立法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金融监管目标,并且成为金融机构监管的基本职责。二是规范投诉机制,加强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三是通过金融行业组织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四是积极寻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

以组织规则见长的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

英国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国家。英国于2000年颁布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给予消费者全面的保障。由金融服务管理署(FSA)负责监管各项金融服务,同时设立单一申诉专员和赔偿计划架构,为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进一步保障。同时,推行消费者教育,加深公众对金融体系的认识。2001年6月,FSA启动了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要求英国最大的35家金融集团每年报告实施该项目的情况。FSA要求各金融机构在推销自己的金融产品时都要保证高度透明,使每个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风险。2005年5月,FSA《关于金融服务投诉指引》,详细列举说明了消费者可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或产品投诉的情形以及消费者不能或没有理由向金融机构投诉的主要情形。同时,英国的金融行业自律机制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律规则着眼于降低监管者和金融机构的成本,为金融机构赢得了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与信任。2010年3月11日,FSA、公平交易署、金融诉讼专员署联合《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金融机构的责任,重塑消费者信心。

以立法为先导的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

美国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60 年代以来,美国就出台了一系列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旨的金融立法,如《诚实信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信贷机会公平法》、《住宅贷款信息披露法》、《金融隐私权法》、《据实披露存款资料法》等,并将执行这些法律的职责指派给金融监管当局。金融危机过后,美国财政部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规模改革,旨在增强美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保护美国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2009年6月,奥巴马政府提出的全面整改金融体系监管机制计划中,特别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的损害。2010年9月,美国创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保证消费者在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准确的信息,同时杜绝隐藏费用和欺骗性的做法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

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经验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通过出台一系列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如加拿大出台《银行法》、《存款保险公司法》、《信托和贷款公司法》、《合作信用协会法》和《金融消费者管理局法》等,并由专门的机构依据相关立法负责消费者的保护问题。澳大利亚则出台了《银行营运守则》、《储蓄互助社营运守则》、《电子基金转移营运守则》、《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事务委员会法》等法律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此外,基于金融消费的特殊性,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2005年7月了《有关金融消费者教育问题的若干建议》,对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方面提出若干原则和具体建议。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构

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一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切合农村实际,出台与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措施。二是完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将消费者权益放入监管目标中,确立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披露其产品和服务信息。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将产品的结构、投资风格、市场潜在风险、免责条款等设置情况全面告诉消费者,不能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在金融商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如存贷款利率,手续费,保险费以及贷款流程等。

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

借鉴英国和美国的经验,在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同时在行业协会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通过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教育,尤其是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消费风险提示、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可以考虑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征信、银行卡、票券、人民币流通、外汇领域等方面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集中处理。

提升服务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要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硬件环境,如通过增加服务窗口或引进电子化服务工具,缩短为客户服务的时间,解决排长队、常排队的问题。二是修改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消费者的成本,同时杜绝吃回扣现象。三是完善公平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推进社区银行建设,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切实改进信贷管理流程,推进小额贷款稳步发展。四是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将征信系统普及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解决农民在贷款时银行缺乏相关信息的问题。

搭建高效投诉平台

一是增设专门的消费者投诉处理部门。可参照美联储的做法建立消费者投诉数据库,根据消费者投诉进行分类、调查和调解,并定期分析信息,识别潜在问题,为相关法规的制订提供参考。二是参照英国的做法,建立银行业消费者自律性组织来协调纠纷。三是完善赔偿和惩罚体系。赋予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事后追偿权,提高对消费者的补偿和对金融机构惩罚力度。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

消费者权益保护整改报告范文2

一、工作整体情况

接《2020年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组长,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要求,财务部对照《2020年乱象整治“回头看”财务条线排查治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抓住重点环节,仔细梳理,对问题类型所涉及的问题性质逐笔进行排查,先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二、问题排查情况

1.公司治理

结合排查事项,对照2020年度公司下发的绩效考核办法,逐项排查,未发现有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中不包含风险合规指标或风险合规指标占比过低;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占比太低等《细则》中提到的情况。

2.财务数据

(1)关于“财务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偏离经济实质和风险实质,不符合稳健性原则”。

经过排查,未发现有《细则》中列示情况。

(2)关于“通过虚假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

经过排查,未发现有《细则》中列示情况。

(3)关于“人为延迟或调整费用入账时间,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等”。

经过排查,未发现有《细则》中列示情况。

3.回头看

对照2017年以来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台账,未发现有整改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追究、未按时完成整改等情况。

三、今后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继续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健全防控机制。

2、学习实务操作,加强过程管控。进一步抓好制度落实、规范实务操作执行工作,提升岗位人员工作技能和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加强财务管控和监督审核力度。

根据上级公司关于开展财务条线2020年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及要求,我部门对财务条线开展了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整体情况

接《2020年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组长,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要求,财务部对照《2020年乱象整治“回头看”财务条线排查治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抓住重点环节,仔细梳理,对问题类型所涉及的问题性质逐笔进行排查,先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二、问题排查情况

1.公司治理

结合排查事项,对照2020年度公司下发的绩效考核办法,逐项排查,未发现有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中不包含风险合规指标或风险合规指标占比过低;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占比太低等《细则》中提到的情况。

2.财务数据

(1)关于“财务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偏离经济实质和风险实质,不符合稳健性原则”。

经过排查,未发现有《细则》中列示情况。

(2)关于“通过虚假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

经过排查,未发现有《细则》中列示情况。

(3)关于“人为延迟或调整费用入账时间,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等”。

经过排查,未发现有《细则》中列示情况。

3.回头看

对照2017年以来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台账,未发现有整改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追究、未按时完成整改等情况。

三、今后工作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整改报告范文3

关键词: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国内外立法例比较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2-0151-01

1 外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启示

了解和分析各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概况有助于对世界范围内的产品召回制度有个整体的了解。继而在基于我国国情的条件下,结合我国的现状,学习他国的先进制度和改正自身的不足。在取长补短的学习和自省中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

1.1 外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况

(1)美国。

美国提倡自由主义经济和消费主义,特别强调消费者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从商品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到强有力的消费者联合组织,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美国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的基本原则。美国先后制定了《消费者产品安全法》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法的方式构建起了完善的消费品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这是本着消费者之上的理念,美国是第一个确立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1966年的《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是第一个包含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此后美国逐步在许多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召回制度。从美国的几部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规定名称就可以看出,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是按照不同类别的商品进行划分的,不同种的商品规定了不同的召回制度规定。但从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一般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和特殊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而且,由于不同类产品的召回制度各成一部法律,对于整个产品召回的流程做了详细的规定。从最初的意见反馈,到厂商报告到评估分类到最后实施,都做了明确规定。

(2)欧盟。

目前欧盟通用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主要是以《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和《欧洲产品安全——包括召回在内的整改措施指南》为基础。《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是为了确保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它要求不仅要提出一个通用的产品安全标准,同时还要涵盖以下条款:“如生产商和分销商的一般责任,欧共体通用的产品安全标准的贯彻执行,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快速交换及共同体层面上的行为。各成员国应当设立或指定监控产品与通用安全标准的符合性的主管机构,并赋予该机构拥有和使用在该指令内采取适当措施的权力。(第4节6(2))。”欧盟各国的政府都采取措施鼓励生产商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在每一个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对在消费者手中或者在供应链中的产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退款、维修或者更换措施都尽可能迅速和有效地进行。

1.2 中外立法比较

(1)立法体例对比。

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是以各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再加上美国各州的相关法令,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产品质量监管的措施之一。而我国产品召回的实施仅集中在几类特定产品上,局限的地域范更是围有待拓宽,现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缺少基本立法支持,难以形成一套完整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体系。

(2)立法效力位阶对比。

美国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在效力位阶上均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这从法律效力上保证了召回的顺利实施。欧盟的《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是旨在消除成员国的一些有关产品安全的横向立法间的差异而制定的统一的法律。而我国的现有的专项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在法律效力位阶上均属于行政部门规章或地方立法,法律效力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专项产品召回法规制度,只是质检总局的一个部门规章,无法对其他部门产生法律效力。为了维护产品召回制度的权威性,我国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使相关的产品召回规定上升到法律的位阶上。

(3)立法范围对比。

在产品召回制度发达的国家,一般对不同种类的缺陷产品制定了多部不同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既有对一般产品的一般法,也有对特殊产品的特殊法。例如美国,在一般产品方面有《消费品安全法》,在特殊产品发面对危险品、易燃纺织品、冰箱等不同领域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产品召回立法,许多产品召回的规定仍然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虽然出台了几部专项法,但对于经济迅速发展和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现状,这远远没法全面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一般产品召回无法可依的状态是不能长期维持的,一般法的制定刻不容缓。

总之,尽管这些国家与我国的国情不同,但是基础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充分调动消费能力,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要做到调动消费能力,也就必须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如果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不健全,最终将丧失对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信心。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我国的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有帮助。

2 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构建

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构建是一项长期而又急切需要完善的制度内容。法律是产品召回制度落实的依据和根基,只有产品制度的法律构建合情合理又符合国情,才能真正达到实施该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

消费者权益保护整改报告范文4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概述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检测与监督管理。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它是指:“为了给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的保护,由国家或相关机构实施的,目的是保证食品从生产、加工、销售一系列过程中安全的强制性管理活动。”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利分配的组织方式,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市场和食品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一)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食品生产的专业性和标准化,使得消费者无法参与食品安全的监控。每个企业生存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利润,以最小的产出得到最大的回报。因而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违法生产便大行其道。如果仅仅靠自身的道德、良心难以遏制一些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舌尖上安全的重任需要国家职能部门的重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

(二)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

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食品在全世界各地区间的生产,加工、交易。同时,也必然会引起一些食源性疾病的出现,前几年的禽流感就是属于此例,如果不加以监管和控制,就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可能。故而,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不仅是人们注重食品健康安全的要求,更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三)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秩序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也是政权得以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稳定秩序都不能保证,何以保证公平、正义、自由等更为崇高的价值。食品安全的监管就是政府为了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社会正常商品经济秩序的重要一环。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现状

我国在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着重指出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环节的责任和协调机制,废除了关于食品的免检制度,引入了国外先进监管管理方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一)在中央政府层面

实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指挥协调下的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体制。农业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快速作出评估和预案;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具体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各部门建立牵头组织,协商共事,积极配合,产品分析信息共享,进而作出综合评价,最终形成监管的合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二)在地方政府层面

实行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的综合监管的方式。以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具体的工作机构督促落实,强调多部门联动监管,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共管。同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庞杂,职责不清

多部门间的共抓共管固然可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起到综合联动治理的效果,但同时,也会存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情形,这样既不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性,也不利于真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地段,各个部门都在无利让着管,疏于管理监督。

(二)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不健全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立法,主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以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法律为支干。其最大的缺陷就是缺少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比如在食品的种植阶段中,关于转基因作物的安全问题,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仍然是没有阐述。保证食品安全任重道远,需要完善食品从农田到餐桌上一整套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惩戒力度不够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使得法律的威慑力大大降低。作为理性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对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作为以收益为目的的商人其行为更是对经济利益的最终追求。当有足够的利益诱导时,他就会铤而走险,置法律于不顾,因为他认为法律的惩罚相对于其收益是小的。因此只有当法律的惩罚足够大时他才会放弃违法行为。

(四)食品行业组织和公众监督缺失

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仅靠政府监管就能解决的,它需要行业协会、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食品行业协会作为一个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其具有的专业性鉴别技能,应该肩负起更多的责任,不包庇违法企业生产的缺陷产品,真正做到行业自律、自纠。同时,公众也应提高鉴别食品的能力,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予以举报,弥补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缺失,公众的参与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能有效运行,为本国公民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拥有一套先进全面的管理理念。但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和新科技、新材料的运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面临严峻的挑战,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措施是必要和有益的。

(一)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在日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从田间到市场,就开始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要全方位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实需要加强从食品原料到消费的全程监管,采取全过程的管理,这样才能够减低行政的监管的成本,同时也可以减少过程管理的疏漏,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

(二)确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确立逆向的可追踪,使我们在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时能找到责任人。确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相关监管者,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的主要经济管理职能,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难辞其咎。这表明即使是政府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责任应该成为法治政府的规则边界。

(三)引入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

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系统是当代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这是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基于政策的风险管理和基于信息传播的风险交流三位一体的过程。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科学理念深入人心,也渗透在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基于科学”是其基本原则之一。

(四)发挥行业组织和公众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力逐步减弱,行业组织和公众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一环,应该发挥各自优势,将掌握到的信息和建议反馈到政府职能部门,为进一步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做参考。完善的政府监管应该重视前两者的作用,行业组织和公众可以作为第三方治理机构,对为了追求商业利润,而去违背商业道德的企业作出消极的评价,最终失去在行业当中的立足之地。

五、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

(一)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相关法律法规

1.加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和统一的法律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不可少的前提。应当加强加快法律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面、上下配套、制度严密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是个复杂的工程,涉及多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更关乎消费者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标准就如同一把标尺,也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一把尚方宝剑,是对食品加工、销售企业的有效约束,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所在。要想转变消费者对国产食品的认知,治本之策是职能部门依法严格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迫使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化生产和销售让消费者信得过的可靠的安全食品。我们国家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还有企业标准,必须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尤其是人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安全标准建设。

3.应立法允许集团诉讼。我国现有的诉讼制度无法适应现在的情形,致使消费者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消费者权益还没得以彰显的情况下,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代表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做法。鉴于我国法律现状及公民自我维权艰难的情况下,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进行集团诉讼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加节约诉讼成本,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非功利性,从而保证了它的公正性。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整改报告范文5

月份

重       点     工     作

负责科室

一月

①制定2019学校工会工作计划;②配合上级行政做好民主评议工作;③做好困难教职工摸底统计工作。

工会

①开学迎新活动;②始业教育;③开学典礼;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

少先队

二月

①开学初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②开学安全第一课;③新学期安全检查;④新学期接送车安排与管理。

安全办

①新学期接送车值班安排;②学校通讯录更新。③心理咨询活动

办公室

①开学报到工作、转学工作;②教师课务调整,三表上墙;③召开各类会议:教研组长会、竞赛辅导会、毕业班教师会、薄弱学科教师会、音美体信技能检测筹备会等;④开展集体备课;⑤拓展性课程开课准备;⑥校本培训项目申报与实施;⑦教师学时培训选课;

教导处

①启动“美丽办公室”评比。

工会

三月

①制定班级管理评分细则,并实施;②班级布置评比;③乡情教育:参观三十六天井;④家长学校活动:良好作业习惯的养成(四年级)

少先队

①开展营养餐宣传工作;②学生课本簿册,教师教案教参发放;③各专用教室使用登记册配置及日常使用管理;

总务处

①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②乘坐非法营运排查,并发放告家长书;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教育活动;④全国“安全教育周”(3月的最后一周)主题活动。

安全办

①精品课程(球川豆腐 天井人家)初稿审核修改;②完成2017学年小课题结题工作;③课题申报及年会论文攥写工作;④各学科组开展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督导;⑤小学科学“添彩工程”评比;⑥四至六年级3月考;⑦三月份教学常规检查(打分存档);⑧青年教师基本功训练(三个“一”提升工程)⑨储备、顶岗教师“无生上课”活动。⑩基于团队协作的语文课堂研讨活动(抱团活动)。

教导处

①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

工会

四月

①童玩节(春游活动);②红色教育:访血泪坑 缅怀革命先辈;③班主任工作论坛(抱团活动);④球川小学首届书画展

少先队

①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②饮食卫生安全教育;③4.22世界法律日活动;④“五一”放假安全教育

安全办

①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比;②首届“读书节”活动;③组织期中考试;④素质展示选手淘汰选拔(2次);⑤四至六年级4月考;⑥四月份教学常规检查(打分存档)

教导处

①召开教工大会(讨论通过新绩效方案)

工会

五月

①母亲节感恩教育;②家长学校活动(六年级):选择适合孩子的学校

少先队

①传染病防治教育;②组织“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周”活动;③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活动(5.12);④夏季安全工作预警;

安全办

①球川小学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②举行优秀学生作业展。③四至六年级5月考;④5月份教学常规检查;⑤师徒结对课堂展示活动(抱团活动)

教导处

①组织教师开展一日游活动。

工会

六月

①六一文艺汇演;②六年级毕业典礼;

少先队

①6.5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②6.26国家禁毒日;③自然灾害预防与应对教育;④防溺水教育、家访;

安全办

①教师命题大赛;②复习研讨活动(抱团活动);③四至六年级模拟考;④素质报告册填写、电子学籍信息录入

教导处

①暑假值班安排;②六年级学生青春期教育;③六年级学生心理问题筛查与辅导;

办公室

①教师工会会费缴纳

工会

七月

①放假前系列安全教育;②印发《安全告家长书》;③假前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安全办

①图书、教学用书归还与整理;②各类仪器设备的回收、保养、维修。

总务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整改报告范文6

二一年上半年,分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全市工商物价工作会议和区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推进基层网格化监管为主线,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工商物价监管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一)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全面扎实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

1、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分局围绕“两化”战略、市场监管模式“两个转变”,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以新一轮的思想解放推动新一轮工商物价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据统计,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解放思想专题学习讨论3次,邀请深圳大学教授举行专题辅导讲座1次,联合《深圳工商物价》编辑部组织专题论坛1期,在分局系统内举办各类专题活动24场次,党员干部学习覆盖率达100%。通过学习讨论,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增强“五种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敢闯意识、以人为本意识和国际化意识),强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分局结合市场监管的实际,围绕网格化监管、食品安全、政务公开、基层基础建设等23个重点课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据统计,上半年分局班子成员到各科、所开展调研活动60多次,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30多场,收集有关“两化”、网格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22条,完成调研报告14份。

2、扎实推进网格化监管。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全面、稳步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太连任组长的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分赴挂点联系的工商所进行督促指导;二是从各相关业务科室抽调骨干组成网格办和两个工作指导组,具体组织、指导分局系统的网格化监管推进工作;三是召开了网格化工作动员会议和经验交流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四是积极协调福田、宝安等分局划清边界,按照工商所责任网格尽量与办事处行政区域相对应的原则对部分工商所辖区进行调整,重新确认各工商所的边界,解决网格划分中待开发区域、“插花地”网格边界勘定以及城中村网格化监管等疑难问题,完善了分局网格地图,完成了单元网格和四级责任网格的划分。据统计,共理清单元网格922个,划分一级责任网格(分局层级责任网格)1个、二级责任网格(工商所层级责任网格)12个、三级责任网格(监管执法队层级责任网格)24个、四级责任网格(网格责任人层级责任网格)90个;五是邀请市局网格办业务骨干,对网格责任人集中进行网格化监管相关业务系统的培训,全面提升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技能;六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工商(物价)分局各级责任网格划分的决定》、《工商(物价)分局各层级网格监管职责》等相关规定,组织研究网格化监管中的科、所事权划分及网格监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等。

各工商所也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推进、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如科苑所制作出辖区三维电子网格地图,使辖区的网格划分更加精确直观;招商所和粤海所主动邀请辖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勘察,协助划清边界;四海所、所、南头所、同乐所运用辖区内社区、租赁部门的分片管理资料,有效推进了划分辖区单元网格的工作进度;沙河所在原辖区网格地图的基础上进行微调细化,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平稳升级;西丽所、桃源所积极沟通协调,合理划清过去存在交叉的辖区边界;蛇口所领导与全所人员交流谈心,全面听取意见建议,使工作网格划分更合理、更科学等。

(二)以迎奥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为契机,着力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根据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迎检工作部署,分局上下高度重视,成立由王太连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张振明副局长统筹负责的迎检办公室,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制定分局的迎检工作方案,明确海雅步行街、海上世界广场、东滨路服装批发市场、西部电子市场、赛格电子市场、华侨城等为迎检的重点整治区域。目前,经检科、综合科、市场科、商广科等业务科室根据分局迎检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组织各工商所开展打假、整治“六小场所”、集贸市场和食品安全、户外广告等迎检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完成好上级部署的各项迎检指标任务。据统计,上半年分局共立案查办“打假”案件35宗,结案27宗,罚没8.4万,收缴服装、电器、电脑配件、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7209件。其中“4.09”经销假冒“VERTU”品牌手机案应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大力治理商业贿赂,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2宗,结案1宗,罚没入库1.2万元;认真做好广告招牌的审批,共受理户外广告14份、广告认领130份,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宗,结案3宗,罚没入库46.800元,对11家违规广告企业进行处罚,罚没金额8.000元,处理广告投诉6宗,认真开展辖区户外广告调查摸底工作,共登记关口户外广告23处、高速公路户外广告5处、市政道路户外广告77处、建筑物户外广告226处、道路公共设施户外广告219处;开展4次扫黄打非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998人次、332车次,检查出版物市场7个、音像经营单位150家、书报刊经营单位449家、印刷企业17家、歌舞娱乐场所47家、网吧63家,查缴盗版光碟1,500多张,移交无照店档19家;积极做好合同监管调解工作,共受理合同纠纷投诉5宗,其中成功调解4宗,将1宗涉嫌犯罪的合同诈骗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案金额8万多元。

2、大力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着力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和驰名、著名商标知识产权。分局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和“三角”等驰名、著名商品专用权的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6人次、188车次,检查企业340家,重点区域12处和各类市场120个;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和电子产品等群众关心的重点商品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共立案10宗,结案4宗,简易处罚11宗,罚没入库5,5760元,暂扣案值15万元的涉嫌侵犯名牌皮具商标专用权产品一批;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区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等。

3、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全面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一是按照区农改联席会议精神,分局继续深入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各项工作。目前,后海批发市场已完成改造准备验收,市场已经进入施工阶段,蛇口市场制定改造方案,光前市场、龙井市场提交了改造申请,将在下半年落实改造;二是进一步推进义务监督员队伍、监督站的建设,统一规范市场开办单位、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完善“三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三是结合网格化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重点加大学校周边等区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确保3个“100%”和1个“彻底”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不下降。据统计,上半年分局系统共出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5,700多人次,整治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38个,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7,185户,责令1,223公斤过期等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户实行“一次性淘汰”、坚决予以退市。此外,分局不定期开展对肉品的突击检查,共查获并没收销毁630公斤未经检疫的私宰肉;积极开展“限塑”有关工作等。

4、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大力整合、拓展消费者权益服务站职能。一是根据省、市局的部署,分局加大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健全监测机制,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特别是食品安全检测。上半年,分局共抽检流通领域食品和工业品343批次,比去年同期增长81%,检测认定不合格商品18批次,比去年同期下降47%,对检测中发现的10家经营不合格商品的商场进行立案调查;二是整合了137家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整合后的服务站增加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价格管理等相关职责,从而更好地调解消费纠纷,处理消费投诉,实现基层维权的目的,得到了消费者的充分肯定;三是开展对全区消费者权益服务站200多名协商和解员、工商物价监督员和消委会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消费纠纷调解技巧、商品质量检测、食品安全、价格管理知识、网上受理投诉的办理流程等知识,推进整合职能后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高效运转。

5、强化价格监管和服务,维护和谐有序的价格秩序。一是针对物价上涨压力过大的现状,积极落实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开展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生产加工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的价格跟踪监控和检查,严格控制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总涨幅;二是年初南方雨雪灾害期间,分局全力开展市场价格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尽快投入运营,确保特殊时期市场物价稳定;三是开展公交票价、成品油零售价格、抗震救灾安置房价格、殡葬服务价格、电信资费等一系列价格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宗,结案2宗,罚没入库5.5万元;四是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和年审、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备案和明码标价格式监制等工作。

6、畅通投诉渠道,抓好安全维稳工作。一是继续抓好投诉举报和渠道建设。据统计,上半年分局消保和系统共受理投诉623件,处理619件,处理率达99.36%;价格科共受理价格投诉106件,处理102件,处理率达96.23%;区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0件,处理220件,处理率达100%;二是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2.27”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据统计,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430人次,共检查经营单位11,481家,其中“二合一”、“三合一”场所1,324家,“三小”场所4,021间、人员密集场所2,620家,已关闭、取缔存在安全隐患场所1,281家,已完成整改场所525家,暂扣非法经营物资一批,并对分局自有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三是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特种行业等进行了全面整治;四是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观看了安全教育片《火海逃生》,开展反恐培训、火灾紧急疏散演习等;五是妥善处理“超凡百货”、四海肉菜市场综合楼业主等重大案,及时消除清拆月亮湾市场、九祥岭市场和市场升级改造中市场经营户的一些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注册与监管并重,促进辖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是在保持服务质量、注册效率的同时,狠抓登记注册质量。先后推出了场地调查、电子比对、实质性审查等多项措施,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据统计,截止6月底,区共有各类市场主体55,271户。新登记市场主体3,866户,比去年同期增长6.7%。其中新登记内资及私营企业1,667户,比去年同期下降14%;外资企业272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8%;个体工商户1,927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6%。特别是生产型企业新登记174户,比去年同期下降17.9%。生产经营场所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区企业增长的最大因素;

二是开展打击“三虚一逃”专项整治。分局成立了打击“三虚一逃”专业队,配备了专职人员,出台了整治方案,着力打击虚假登记、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据统计,专业队成立后,在注册科的配合下,对全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216家企业进行全面的核查,对其中47家涉嫌年检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进行调查,已将10家涉嫌伪造环保批文的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专业队已经办结2宗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年检案件,罚没入库3万元;对4家涉嫌虚假注资、2家涉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登记的企业立案调查;

三是落实对重点行业企业年检的实质性审查制度,提升企业年检质量。上半年,分局应检内资企业26,281家,网上审核通过19,676家,实检13,397家,实检率50.98%,应检外资企业2,914家,网上审核通过1,829家,实检1,233家,实检率42.33%,吊销1,981家2006年度未年检的企业和注销5,303户个体工商户,净化了市场环境;

四是强化对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上半年共实施重点企业新企业回访924户,超期经营企业检查161户,外资企业出资检查67户,对237家涉嫌查无下落企业实施限制设定,并公告限期责令改正;将九大类重点行业企业纳入网格化监管,开展8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等专项检查,共检查九大类重点行业企业356家、8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57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416家和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152家;

五是继续深入组织开展“清无”工作。分局充分发挥区“清无”办的组织、协调职能,先后组织区“清无”成员单位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安全隐患突出场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等“清无”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人员82,177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场所65,077家,存在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的经营场所20,690家,查封取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和无证无照经营场所7,565家(其中废品回收站904家,“三小”场所5,945家,无证无照饮食店716家),拆除乱建4,323家,暂扣、没收各类违法物品5,558件,收缴黑煤气瓶1,109个,立案550件,罚款10.46万元。

(四)抓好政务公开、述职述廉两个示范点,积极开展“四查四整顿”活动,推动队伍建设上新台阶

1、全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总局、省局和市局的示范点,分局全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着力打造对内局务公开和对外政务公开两大平台。分局梳理编制并下发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改版分局内网增设局务公开专栏,建立分局政务公开外网,及时做好内外网的信息录入工作,编印分局《信息公开手册》,建立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五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三突出”(突出重点、突出规范、突出创新)。

2、落实整改,认真总结述职述廉活动经验。分局针对去年述职述廉活动中群众提出了19条口头建议和21条书面建议,逐条梳理,发往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打假扫劣、年检办照等群众关心热点的工作力度;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向市局纪检组、监察处专题汇报,并在市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活动的具体方式方法,不断深化活动的内涵。此外,分局制作述职述廉活动专题片,编印专题资料集,积极开展与相关示范点单位的工作交流,共同提升活动的层次和水平。

3、扎实开展“四查四整顿活动”,实现干部队伍作风真转真变。为深刻吸取“2·27”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查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工作干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印发了“四查四整顿”活动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表,组织分局党委和各支部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24场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1条,提出整改措施15项,完善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责任制等5类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通过干部作风整顿,造就了一支坚强团结、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

4、强化法制、培训工作,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分局制订年度调研培训计划。上半年共组织参加调研培训24批次375人次,针对网格化监管、办公自动化、食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服务站等课题进行了多层次、多门类、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专题调研;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诉讼和执法指导等工作,共核审各类案件42宗,组织听证2次,参与《深圳市股权出资登记程序试行办法》等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重点针对工商所日常监管中遇到的企业监督管理等业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下发了大量的业务工作指引。

5、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分局着手开展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系列活动,撰写纪念文章,组织老干部座谈,举办专题论坛、发展成就展等;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迎奥运火炬纪念“五四”青年节主题活动和“六一”读书系列活动,组队参加全市工商物价系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践行思想解放,展现青春风采”辩论赛和“红盾杯”男子篮球比赛,分别荣获亚军、季军的好成绩;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先后组织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5次(包括特殊党费1次、特殊团费1次、工会3次),募集捐款245,364元;分局妇委会和注册科、财务室“巾帼文明岗”参加了区“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自愿帮扶3名困境儿童,受到区妇联的好评。

6、抓好办公室综合服务,确保分局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分局办公室文秘宣传、档案保密、财务统计、信息化等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成效。宣传报道、政务信息工作在市局系统、驻区单位中名列前茅;顺利完成档案库的搬迁,收集整理2007年度3000多件文书档案和各工商所历年移交的50000多份个体档案;1-5月执收执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大部分有所上升。其中企业注册登记费195.9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7%,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5.8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7.8%,个体工商户管理费891.9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0.6%,罚没收入53.1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65%,市场管理费40.6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收27.5%;更新了分局网站服务器,推进了红盾网的改版,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有了较大的提高。

7、消委会、个私协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区消委会牵头组织开展了主题为“走进服务站,维权在身边”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提供咨询服务2000余人次,在《蛇口消息报》连续10天刊登了10个专版宣传栏目。区个私协继续做好会员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积极为会员排忧解难,组织会员为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区捐款100多万元。

二、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全体党员干部同心同德,奋发有为,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的工作部署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绩效明显。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仍有待提高。具体包括一些领域监管不到位、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基层工商所和基层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27”事故虽然主要的行政监管责任不在工商,但也给我们敲响警钟。任何行政机关,履行自身职能不到位就等于失职渎职,在某些特殊环境下就会酿成重大责任事故。

二是基础硬件建设仍有待加强。上半年,在市局领导的重视和分局的努力下,分局的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得到了加强,但长期造成的基础硬件建设薄弱的局面依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物业历史遗留问题、大量执法装备特别是执法车辆亟待更新,依然是我们急需解决的基础建设问题。

三是部分单位工作缺乏前瞻性和主动性,忙于应付,顾此失彼,影响分局系统整体的工作绩效和政务水平。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下半年,分局按照年初工作部署,结合近期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迎奥运,保平安,切实抓好“特别防护期”内分局自身和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维稳工作。

作为中国南大门和奥运赛区(香港)的邻近城市,我市奥运“特别防护期”安全维稳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应严格按照省委“五个确保”和市委“五个严防”、“三个确保”的要求,认真贯彻市局和区政府的具体工作部署,全面强化维稳、安全生产、反恐安保、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团结、欢快、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一是加强口岸、供港基地(食品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消费维权力度,确保奥运食品安全,保障中外旅客合法权益;二是打防结合,坚决取缔传销活动,防止由此引发的;三是畅通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排查矛盾纠纷,超前防范突出案件的发生;四是注意在组织“清无”、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和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各项工作中的方式方法,防止激化矛盾,维持社会稳定和谐;五是抓好本部门人员、办公场所、工作装备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紧急、突发事件即时报告制度。

(二)继续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探索注册体制、执法体制改革。

目前,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已经完成工作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人确定等工作,正在开展网格市场主体情况调查摸底,已经初步实现了网格化监管工作中“谁来管”、“管理谁”的前两项工作目标。下半年,分局网格办将围绕“管什么”和“如何管”,认真组织研究解决工商所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监管规则,下发工作指引,明确科所事权划分,稳步推进分局的网格化监管工作。同时,主动协调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与街道和谐平安社区网格化建设、房屋租赁网格化监管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打造各职能部门网格化综合管理的平台。此外,结合申局长5月27日到分局调研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模式的“倒逼”机制,着力探索注册体制、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包括增加分局注册窗口、合理划分分局、工商所两级注册、执法权限等课题,确保分局“两化”建设各项工作能按照市局的部署如期完成。

(三)继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组织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提升行动,完成好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系列活动,配合市局举办好述职述廉活动经验交流会,搞好“七.一”表彰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以政务公开、述职述廉为载体,深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年初工商(物价)工作会议的部署,发挥正确的用人导向作用,科学、合理进行岗位交流调整,保持队伍稳定,激发队伍活力,提升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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