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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范文1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包括:
(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是指野外生存的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个体或群体。
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产品系指野生动物的肉品、骨骼、皮张以及其他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协助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五条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作,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并有权查处;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运输、携带、邮寄、贮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公路运输、铁路、航空、航运、邮政等部门对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予以扣留。司法、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应当支持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查处权。海关对非法进出口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查处。
各有关部门扣留、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及时移交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野生动物种类鉴定由地级以上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七条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检举控告和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非法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扣留非法运输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报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被查处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同时涉及陆生和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由该案件查处部门根据县级以上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一并处理,其他单位不再重复处罚。
第九条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和责任人;
(二)检查收购、出售、加工、利用、经营、储存、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场所和运输工具;
(三)扣留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所使用的物品和运输工具;
(四)查阅、复制、封存、扣留有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信件和有关资料。
第十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禁止介绍非法买卖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
承运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凭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运输证办理。
第十一条省、市、有条件的县和重点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或者上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被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并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狩猎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四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
第十五条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十六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五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十七条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收购、经营,并予公布。
经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定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开张贴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挂图或名录。
第十八条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依法没收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得按食用动物加工、销售。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第二十一条从省外引进野生动物,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立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利用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来本省举办展览、表演等活动,必须持有效证件到*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四条经营利用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利用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收费管理办法,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核定年度经营限额指标或者超过年度限额指标经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立野生动物狩猎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撤销,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立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野生动物保护范文2
关键词:水生野生动物 保护生物学 课程探索
保护生物学是研究如何保护生物物种及其生存环境,从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科学。保护生物学交叉了分类学、生态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数学模型学、进化系统学、生物地理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是一门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的新兴学科。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是从保护生物学中分离出来,创立学科的目的是引起了公众关注,提出保护目标和措施,减缓或遏止水生野生动物多样性的丧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保护水生动物多样性的实践提供方法和技术上的指导。为了更好地贯彻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学科思想,需要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保护学人才。为此,我们尝试在高校开设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课程。
一、开设课程的必要性
地球上的淡水和海水环境中的生物占据了生物圈内的绝大部分,地球表面的淡水环境中存在至少10万种物种,约为已描述物种的6%;海洋环境中,目前科学界已知的生物约有23万种,估计仍有100万种尚未记录。虽然如此,但人类没有真正理解水生动物的价值,不能自觉地维持水生动物生态环境的稳定性。随着人类活动的日益增加,最近几十年间,水生动物遭受较以往任何时候更为严重的破坏,人类活动引起的物种灭绝速度比物种自然灭绝速度快1000倍,很多物种在人类还没认识之前,其身影就已经从地球上消失了。人类社会活动和环境变化造成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威胁到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在当前社会背景条件下,我们提出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旨在为水生动物提供科学的保护措施,为解决保护问题的纯科学和管理实践间架起一座桥梁。
二、课程体系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学科门类为理学生物科学类,专业方向选修的主要课程之一,由2名专业教师担任全院课程教学任务,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
三、课程性质与目的
本课程是为生物科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是生物科学类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程,在生物科学专业本科生4年的学习中,起着引导学生入门及培养学生初步养成保护水生生物思维模式的作用。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与学,使学生正确理解什么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保护的方法和实现途径,掌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普遍规律和基本原理,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初步具有解决保护生物学面临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专业综合的素质,为以后学习其它专业管理课程打下基础。
四、课程内容
本课程主要涉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发展历程,保护对象,保护策略措施,法律法规相关文书的提出和完善,以及在此过程中与现实的经济发展的冲突。就线索来讲,本课程以为什么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为红线,贯穿于整个课程的教学。为了突出重点,我将理论联系实际,将经济发展与动物保护相冲突的事件作为案例来呈现。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课程教学根据教学目标,依据我们自编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教学讲义,将教学内容划分为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类群和分布,影响水生野生动物分布和数量变动的原因,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评价与开发决策,经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途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途径等主要6大部分(上面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见表1)。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是一门理论联系实践很强的学科,所以教学部分由课堂教学与野外考查组成。课堂教学根据各位教师的科研方向和专业特长,依据授课章节和课时容量进行分配,同时依据教学内容之间的承前启后的逻辑关系,安排相关老师负责野外考查实践的前期动员、组织和具体实施。
五、教学实施
课堂教学前,专业教师准备了充分的教学参考资料,包括“保护生物学”“生态学原理”“水环境化学”“动物学”“鱼类学”等相关的基础教材。准备了教学大纲、课时安排、教学进度等,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守,心里有数。教学资源也借助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公开,学生能通过网络平台随时查询访问,有疑问也可网上留言或直接联系任课老师。教学进度安排上,在总课时量有限的前提下,要兼顾课堂教学课时量和野外考查课时量的均衡,适当穿插分组交流、专题讲座、热点讨论,教师对课程作业及调查报告给予剖析和评价。
六、教学绩效评价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的教学,关键点在于讲授清楚为什么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的直接经济价值、间接经济价值、以及保护的途径是什么等科学问题,让学生自发地从内心感受到保护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教学任务完成的效果怎样,是否达到预定的教学成效,我们引入了第三方进行教学评价。主要是聘请德高望重的、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学名师担任教学督导,对任课教师提出中肯的评价,包括授课内容、方式、及风格等,课堂上面对面的点评,课后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进行综合评价。教师依据教学督导的意见,在下一轮教学中进行调整,教学效果明显提高,学生反响良好。
参考文献:
[1]刘东,唐文乔.高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学》专修课的教学和思考.中国校外教育,2013.
野生动物保护范文3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影响因素;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S8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220
野生动物是维系地球生态系统平衡与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大自然中最具有生命活力的生物,也是维系物种多样性的重要条件。我国的野生动物物种齐全,珍惜和特有种类较多,但地域差异性很大。下文将就其保护问题展开探讨。
1 野生动物保护的影响因素
1.1 高额利益驱使
由于我国很多地区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所以很多人认为野生动物的肉比一般食用的肉类营养价值高,有利于人类身体健康,因此,形成了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最近几年,食用野生动物的人群不断增长,使得野生动物的交易价格连年上升,另外,野生动物的捕杀成本比较小,也促使一些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
1.2 保护管理制度不健全
野生动物大多生长在森林,按照现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分配制度来看,森林公安只负责野生动物案件中的刑事案件,但是损害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所以给公安人员的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尤其是在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发现的违法事件,按照现在的管理制度,应该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林业部门只能协助调查,给森林公安的执法活动带来很大的不便。
1.3 宣传工作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有部分不法分子、交易者的文化素质偏低,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规不是很了解。另外,一部分人仍然持有食用野生动物的癖好,导致捕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4 国际因素
随着我国进入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参与的自由贸易越来越多,然而监管力度却没有及时跟上,导致一些不法分子进行野生动物的走私活动越来越猖獗。使得各国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受到伤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也认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但是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很难完成保护野生动物的任务,各个国家必须共同努力、共同合作,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并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行为。
2 保护野生动物的对策
2.1 加强对栖息地的保护
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要坚持合理利用、加强保护、重视发展的原则。防止乱捕乱杀野生动物和乱砍森林,严厉打击特有野生动物进入交易市场,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收购和买卖野生动物,不允许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域进行任何副业。
2.2 完善保护管理制度
森林部门要不断完善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任务,并且要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站,配置上专业的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人员;加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团队的建设,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比如,在偏远的山区多设立野生动物瘟疫监测点,不断完善野生动物网络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制度;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只有不断的完善保护制度才能实现我国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
2.3 加强宣传力度
森林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正确理解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特别是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领导层、滥捕滥杀野生动物者、野生动物市场经营者、食用野生动物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报纸、广告等载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改变人们的违法餐饮陋习,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引导公众自觉的保护野生动物。
2.4 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全球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平衡,各国都在积极保护野生动物。严格控制野生动物自由贸易,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当前,野生动物境外贸易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和临近各国的生物多样性。各国政府要加强交流、沟通,共同解决野生动物非法出境的问题。同时,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对野生动物交易者的处罚,科学的控制野生动物的数量,维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平稳。
3 结 语
总而言之,野生动物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对维持生态系统的平稳、经济的发展、科学研究的开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完善对栖息地的保护、规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等措施,并将这些措施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才能实现野生动物和人类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 张志.浅谈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现状与对策[J].景德镇高专学报,2012(06).
[2] 王云,张峰,孔亚平.我国交通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及保护对策[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0(05).
野生动物保护范文4
5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称,大别山野生兰花正遭遇灭顶之灾。只因市场上“炒兰热”持续兴起,一株兰花可以卖出120万元天价,一批批“掠夺式”采挖大军出现,结果便是野生兰花被“地毯式”挖掘。
空谷幽兰在闹市被争卖,野生兰花沦落的命运令人揪心,不禁令人回想起大别山中的岁月。在大山中打柴,汗流浃背之际,忽有兰香丝丝入鼻,沁入肺腑,转而闻香觅其芳影,采一株兰担柴下山,那一路的感觉竟是如此曼妙。如今,怕是遍山寻芳而难得。野生兰花这世界上最珍贵的野生植物资源之一,如果遭遇灭顶之灾,大别山岂不少了些灵秀之气,世间岂不少了一个属于人类的珍贵品种?
在利益的诱惑下,大自然馈赠的珍品被人类亲手毁灭的,又岂止是兰花?比如发菜、甘草、麻黄草,比如雪莲花,再比如藏羚羊……哪一种不都曾经是自由地生存,惠及人类?比如野生固沙植物发菜、甘草和麻黄草,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原资源,防止沙漠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只因人的贪婪,只因欲望无限,他们便急剧减少,乃至一个一个地濒危。
而人类对这些大自然珍品的保护常常很迟缓,往往是在尝到失去他们的恶果后,在他们不复存在后。今天,我们已知发菜的滥采,甘草的滥挖等,导致了草场退化和沙化,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野生兰花的滥挖会导致什么后果呢?或许,只有在真正失去后,我们才会刻骨铭心。然而,此时想起来再保护,哪怕是再有效的保护,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这些野生动植物的命运,弥补已造成的损失呢?
失去往往不再拥有,损失往往难以挽回,恶果往往难以下咽。有些学费,我们是交不起的。基于此,许多国家缔结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我国的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法也已制定。但如何不打折扣地执行好这些公约、法规,让那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得以复生,让那些宝贵的野生动植物种不滑向灭绝边缘,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野生动物保护范文5
1、保护野生动物指保护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主要的任务为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主要侧重有两方面,一种是种群保护,一种是野生动物福利问题。国内外的主要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有,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野生动物救援,以及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
(来源:文章屋网 )
野生动物保护范文6
野生动物资源因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社会价值而备受关注,因此做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不仅仅利于生态平衡的维护,而且利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2 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
2.1 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首先,许多立法空白,无法形成体系。虽然有《野生动物法》,而且也在不断进行修订,但是动物保护立法还是相对单一的,而且保护的范围是相对有限的,是有严格的等级保护制度的,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是不利于食物链正常运转的。其次,立法内容空洞、重复。空洞、重复的立法内容可以说是目前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律保护方面面临的最大难题,这样就不便于具体的实施,也不利于其具体效用的发挥,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颇有些形式主义的意思。
2.2 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对策分析
随着2017年1月1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可以说迎来了崭新的局面。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思想理念的转变。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动物福利这四个字,但是如果仔细解读的话,就会发现其中的玄妙。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仅倡导生态文明,而且重视德与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在动物福利方面的历史性飞跃。
2.2.2 相关规定更加实质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明确指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这种规定更加实质化,也更具意义,相对原来的名义条款的做法,这种规定可谓是明智之举。
2.2.3 更加重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在传统的立法体系中,对于野生动物栖息地可以说是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在第二章中,原有的 野生动物保护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所保护,相对于原有的法律而言,保护对象更加全面、系统,而且相关性更强。
2.2.4 法律体系的制定要回归科学。法律体系的制定要回归科学,例如从驯养繁殖到人工繁育的转变。众所周知,有一些野生动物是难以驯养的,因此人工繁育的方式与提法就更加科学。人工繁育不仅仅有公益性质的,也有商业性质的,修改后的法律充分体现了收紧与放宽并行的基本原则。
2.2.5 重视对野生动物损害的补偿。野生动物伤人和毁坏财物的案子很多,对财产和人身伤害的补偿,现行法仅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而很多地方政府没有钱,所以给予受害民众的经济补偿往往是不充分的。野生动物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了老百姓,老百姓自己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损失是不科学的。新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通过保险制度来部分解决损害的补偿。另外,新法还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解决了地方资金紧缺和对损失补偿不充分的现实问题。
2.2.6 法律保护要重视保护各方面参与的制度和机制。法律保护要重视保护各方面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例如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可以说,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一个野生动物保护的共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