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开业活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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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开业活动

美发店开业活动范文1

当许多从事美发生意的商家还在一门心思琢磨“洗剪吹”大法时,美国一家名为Drybar的美发沙龙,却另辟蹊径,靠一把电吹风将年营收做到7 000万美元。

不剪发、不烫染,也不做面部护理,只为顾客提供吹头服务的Drybar凭什么在竞争激励的美发市场胜出?

新造一个细分市场

星期天的下午,纽约曼哈顿的Drybar门店,高亢激昂的音乐与电吹风发出的呼呼声交织在一起,发型师们正在熟练地为女顾客吹头。二十分钟后,发型师将顾客的座椅转向身后的镜子,让她们欣赏新吹的发型。

“简直太棒了,今晚的舞会一定很美妙”,女顾客艾米丽看上去精神焕发,对新吹的发型非常满意。来Drybar吹头的女顾客,年龄在20岁至50岁之间,很多都是常客,她们愿意为这种专业的吹头服务埋单。

2010年,美发师艾莉・韦布在洛杉矶富人区布伦特伍德开设了第一家Drybar。开业前,韦布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营销,告诉女性顾客这里有一家专门吹头发的门店,不剪发,不烫染,看不到满地落发,也闻不到刺鼻的化学染发剂味道。很快,Drybar就收到1000位客人的预订,表示愿意尝试这种吹头服务。

“祖母那代人每周去一次理发店,多半是为了吹一个蜂窝头”,事实上,韦布之所以决定打造一家只提供吹头服务的门店,是来源于她对女性消费心理的分析。在韦布看来,对于女性,剪发并不是高频消费,也许两三个月才进行一次,而烫发和染发间隔的时间更久。但是吹头不同,出门吃饭、购物逛街和参加社交活动都需要,女性需要通过吹发来打造一个完美形象。

果然,Drybar一开业,顾客就踏破了门槛,每天都拥入上百名顾客,忙坏了韦布和发型师们。眼看生意不错,半年后,韦布又在加州连续开设了三家门店。

然而,Drybar的迅速扩张让其投资人之一,韦布的哥哥迈克尔・兰道非常担心,他怀疑这种商业模式无法复制到其他地方。“当时我真的以为,布伦特伍德的女性只是太有闲、太有钱,而且太在意自己的外表了”。结果,他发现,天底下的女人都是一样,因为,新开的三家Drybar门店生意同样红火。

Drybar成功的第一步在于,它“制造”了一个新的细分市场。在此之前,吹头只是美发服务中最简单、最基础的一个环节,从来没有人意识到可以把它单独拎出来,做成一项专门的生意。

吹“发”求疵

尽管Drybar“制造”了一个新的细分市场,但要想真正有钱可赚,还得把不起眼的吹头发变得与众不同。

事实上,在Drybar吹头的价格并不便宜,吹一次要花35到50美元,与全套洗剪吹价格相仿。为了让顾客心甘情愿掏钱,韦布在Drybar做足了体验感和场景感。

从一开始,韦布就把Drybar定位成一个“吧”,而不是美发店。各个店面的装修风格,以纯白色调为主,显得现代、整洁,整个环境柔和而温暖。比起传统美发店,Drybar看上去更像是一个苹果手机体验店和酒吧的综合体。韦布试图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让外表变得性感美丽会是一种社交性的日常爱好,这点跟去酒吧的体验类似。

围绕这一点,在Drybar为顾客提供的发型设计中,韦布将每种发型都以鸡尾酒或女性饮料命名,比如,“曼哈顿”代表时髦而柔顺的发型,“宇宙”指松散的波浪发型。在吹头的过程中,顾客可以品尝香槟,看看浪漫爱情电影,或者一边听着流行歌曲,一边用脚踩拍子。

一名忠实顾客这样描述Drybar:“我们在吹头过程中获得了放松和宠爱,沉浸在爱情电影或是名流杂志那种带有负罪感的快乐里。”

相比传统美发店,Drybar另一个别出心裁的地方就是把所有镜子安装在顾客身后。也就是说,在整个吹头和造型的过程中,顾客面前并没有镜子,她们只需看电视或杂志,等待发型师完成服务。这其实源于韦布对女性心理的洞察和研究,大多数女性并不喜欢坐在镜子前审视自己,因为头发又湿又乱,没有女神的感觉。为此,Drybar为顾客制造了一个大惊喜,当头发吹干定型后,发型师会将顾客的座椅往后旋转面向镜子,让她们迎接“尖叫时刻”。

“如果不是我们所创造的这种体验,Drybar和其他女性美发沙龙没什么两样”。Drybar出售的不只是吹头服务,更重要的是一种感觉和体验。正是凭借这些经过精心设计的消费体验,Drybar成为许多爱美女性青睐的消费场所。目前每个月有超过10万名女性使用Drybar的服务,其中30%的顾客每周要消费两次。

成为美发界的星巴克

Drybar依靠第一个进入细分市场的优势和讨人喜欢的消费体验,很快就迎来了快速发展。

2012年,Drybar获得了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1 600万美元的投资,并借此迅速进行扩张。韦布算过一笔账,Drybar每开设一家新店的初始成本大概在50万美元左右,大多数门店在一年之内就能收回初始成本。由于不提供任何剪发和染色服务,Drybar可以保持较低的运营成本,平均净利润超过15%,高于普通美发店的10%。

目前,Drybar在加州、佐治亚州、德克萨斯州、亚利桑那州、纽约州、华盛顿特区等地共开设了60多家连锁店,并计划进军加拿大和英国市场。

在建立了品牌影响力之后,Drybar做起了周边产品的生意,不仅在美国电视购物频道QVC推出了一条定制化设计的电吹风产品线,还通过与丝芙兰合作,在美国境内销售专属美发护发产品。另外,Drybar还提供O2O服务,顾客只需在官网和移动应用上进行预约,就可以在家里坐等发型师上门服务。

2015年,Drybar公司的年营收已经超过7 000万美元,预计2016年将达到1亿美元。然而,这个细分市场一家独大的局面正在改变,一些女性美发沙龙也开始纷纷效仿Drybar模式。它们提供的吹头服务大同小异,有的只是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模式,比如,主打24小时营业的Hair Party 24hr是根据到店时间收费,顾客去得越晚,收费就越高;Blowout Bar的收费标准则取决于顾客头发的长度和浓密程度。

事实上,吹头生意的门槛并不高,任何一个美发店都能做,Drybar要想一直保持差异化并不容易。 面对竞争,韦布并不担心。在她看来,与其他女性美发沙龙相比,Drybar有着鲜明的辨识度,特别是在消费体验上,对手很难模仿。

美发店开业活动范文2

与此同时,局党委对班子专题分析会,种粮大户恳谈会,党风廉政建设恳谈会,养猪大户恳谈会,放心菜工作恳谈会和推进贸粮事业科学发展民主恳谈会,与商贸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座谈,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表,学习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函等各方面对贸粮工作及班子个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我市商贸流通业竞争力不强;二是我市粮食、生猪对外依存度大,保障市场供应压力较大;三是“放心菜”、“放心肉”工程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行业管理缺乏抓手;五是直属企业发展面临政策性调整压力,转型突破阻力较大等问题仍较突出;六是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并按照“四明确一承诺”要求(即:明确整改落实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公布,作出公开承诺),细化为16项具体内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的时限要求,明确整改的责任领导和承办科室,形成贸粮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

二、抓住重点,狠抓落实,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根据贸粮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局党委带领系统内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力量解决制约贸粮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热点问题,兴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实事。开展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农户、服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四服务”活动,为基层、为企业、为农户、为发展大局提供优质服务;开展项目攻坚行动,重点抓好会展中心工程建设、中心粮库三期工程前期工作和大米车间改造工作;开展实事惠民行动,建立所属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共建制度,深化“城乡手牵手,共建新农村”活动。具体体现在:

(一)提升商贸流通竞争力。

成功举办第二届*农(渔)产品展销会。大力引进新型商贸业态。九龙汇商业步行街内共引进100多家商贸企业进驻,店面开店率达41%以上,Tesco乐购超市在我市的落户,基本达成由银泰百货出资数亿元在我市城市新区建设10万平方米的高档次的大型百货商场的框架协议。逐步完善流通网络。引导重点连锁企业向农村拓展,三和、人本等连锁企业积极向社区和农村发展连锁店15家,全市累计建成连锁超市达282家。

(二)巩固粮食、生猪市场基础。

抓好早谷订单入库,共与211个村789户签订早稻粮食储备订单10854.45吨;7月14日,召开早稻收购工作会议,粮食收储企业共准备了仓库27仓,仓容20320吨,收购点18个,推出粮食入库8项服务承诺,开展入库优质服务活动,截止8月11日,累计收购早稻41*吨;6月17日至19日,市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赴安徽省桐城市和东至县粮食基地进行考察,市粮食收储公司与桐城市和东至县粮食部门签订了《粮食产销合作协议书》,落实早晚稻生产基地各2万亩,协议订购早晚稻各4000吨,弥补本市地方粮食储备轮换粮源。

加强肉食品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落实生猪活体储备,完善应急机制。指导企业在巩固生猪调运渠道、防止从疫区调入生猪的前提下,优化生猪调入品种,尽量调运优质品种的生猪供应当地市场,走访养猪专业户7户,向养猪专业大户提供市场生猪供需价格信息,指导、安排专业养猪大户适时出栏生猪。

(三)重视“菜篮子”放心工程

根据各蔬菜基地上报的生产信息,对每个蔬菜基地的产品在上市周期内不少于2个批次的检测,采取上田头速测和取样检测相结合,检测结果在“放心菜”信息网上公布,并及时反馈给菜农。

设立并公开生猪屠宰管理监督举报电话,拓宽对生猪私屠滥宰线索的征集渠道。深入各食品分公司、养猪专业户和农贸市场,多方了解各地生猪私屠滥宰情况,增加对非法屠宰生猪行为的侦查密度,掌握生猪私屠滥宰的新动向。到6月底,共出动检查56次,出动执法人员666人次,查处违法案件4件,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3个,查处并销毁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3754公斤,案值5.65万元,有效遏制了生猪私屠滥宰现象的回潮。

(四)行业监管有序推进。

加强对酒类流通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落实专人,对前来办理备案登记的企业实行即时办理。新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企业12家,累计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企业3218家,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87本。加强对酒类流通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努力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共出动执法人员11人次,检查酒类流通企业16家,提出口头告诫5次。

牵头制订并印发了《2009年*市小美容美发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建立完善小美容美发整规工作机构,并在石塘镇开展小美容美发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试点,该镇共有小美容美发店65家,60家已完成整规工作,5家正在办理证照过程中。召开全市小美容美发整规工作再落实会议,对下阶段的整规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城北街道、横峰街道对辖区内的小美容美发业主进行业务培训,城西街道召开了“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动员会,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有序推进。

(五)直属企业健康发展。

1、指导粮食收储公司开展市中心粮库三期扩建项目前期和应急加工车间建设工作。目前,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日产100吨的大米加工车间选址已确定,下半年完成加工设备的招标,并启动加工车间建设工程。

2、帮助粮油经营公司办理三星市场的产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企业权益。经营公司业务量成倍增长,效益显著。

3、指导食品总公司采取四条措施加强肉食品质量管理:1-6月,屠宰检疫191578头,检出病死猪411头,病害肉及病害内脏75962公斤,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4、帮助燃料总公司走出困境。前几年,企业出现连年亏损,每年的亏损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多的年份达400多万元。通过调整企业领导班子,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使企业重现生机。

5、帮助化建公司抓好民爆仓库搬迁工作。目前,市化建公司正在由分管领导牵头,奔走于各部门之间落实工程建设的前期各项工作。

6、协同华阳公司调研燃油费改税和新税收政策实施对报废汽车回收的不利影响。于6月底前完成《关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情况的调研报告》,并提出了八方面对策建议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班子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局班子按照整改落实方案明确的问题和措施,结合五方面28项重点工作领导联系抓落实方案,切实加强了与直属企业、服务对象和帮扶对象等三方面的联系,先后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了重点项目攻坚行动、“家电下乡”活动、“三送”为农服务活动、培训指导活动、上门解困服务活动和完善政策、制度等,取得了明显成效。

狠抓重点项目进度。九龙大酒店建设主楼外立面已完成,室内正在装施工中;副楼外立面同室内装修同时进行;设备安装与装潢要求同步进行;小岛高级商务楼土建基础施工中;室外景观正在施工中;上述各项已完成总工程量大约30%;预计到2009年11月10日完成上述项目工程的65%,计划在2010年1月1日开业。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会展中心项目一期建设专门工作小组,采取三个同步,即:解决遗留、调整规划、土地报批同步;土地征用、地质勘测、规划设计同步;填土围墙、项目设计、工程招标同步,多头并进、统筹时间、力抓进度,预计到年底全面完成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认真按照省政府和省商务厅要求,积极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8月10日,全市已核准备案销售网点108家,销售网点家数列全台州各县市区首位,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突破8000台(部),实现销售额1700万元,我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量和销售总额分别超过台州各县市区平均数的26.5%和23.9%。我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持续升温,对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显著的带动作用。

开展为期一周的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定金”为主要内容的“三送”为农服务活动,把党和政府的订单粮食政策在第一时间告知种粮大户,让种粮大户及早安排春耕生产,帮助种粮大户解决因购买农资、化肥等资金需求。

抗台期间,局班子分头冒着狂风暴雨走访种粮大户、养猪户、蔬菜基地,察看灾情,了解受灾情况,粮食收储公司落实四项措施减少粮农因雨天和台风带来的损失:一是对农民收割后已晒干符合国家粮食收购标准的粮食及时动员收购入库;二是利用现有的5台烘干机,24小时为粮农提供早谷烘干服务;三是利用粮食部门的空仓和场地提供种粮大户放置湿谷;四是深入调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种粮大户实际困难,利用学校教室等场地放置农民抢收的湿谷。

指导养猪户做好饲料防潮防霉工作,灾后生猪疫病防治工作,并叮嘱养猪户碰到困难可随时与食品公司联系,共渡难关。市食品公司共上门收购受灾生猪167头,为养猪户减少因台风“莫拉克”带来的损失。

指导蔬菜基地积极投身灾后重建。

与台州市最大的农资供应商台州农资公司加强了合作交流,充分借用对方的技术力量服务蔬菜基地建设。邀请市农林局和台州农资公司专家,就实施无公害生产、合理用药等内容向蔬菜基地和蔬菜协会100多位菜农进行了一次集体培训。实地解决泽国肖健康果蔬种植园苦瓜生产中出现的“早衰”症状,为基地挽回经济损失2万多元。

组织机关干部走访慰问特困结对户,送去慰问金4200元;与市直机关党工委、粮食收储公司党支部联合发出节约粮食倡议和帮助种粮大户收粮归仓的“党日活动”。

美发店开业活动范文3

一、三季度商贸商务经济运行主要特点

(一)商贸经济总量持续攀升。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今年前三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0.53亿元,同比增长23.6%,增幅高于大市3.6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省各经济强县(市、区)第一,预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224亿元,同比增长22%;

2、批零贸易销售额:今年前三季度实现批零贸易销售额147.04亿元,同比增长23.6%,预计全年批零贸易销售额将达到202.3亿元,增长20%;

3、住宿餐饮零售额:今年前三季度实现住宿餐饮零售额13.5亿元,同比增长24.1%,预计全年住宿餐饮零售额将达到17.7亿元,增长23%;

4、规模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规模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额132.31亿元,同比增长10%,预计全年规模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将达到233亿元,增长10%;

5、商贸服务业税收: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商贸服务业税收8.7亿元,同比增长32%,预计全年商贸服务业税收将达到10.5亿元,增长24%;

(二)商贸流通业能级不断提升。

1、商贸企业:万达广场大力实施升级改造工程,不断提升广场业态和品位,今年以来已调整商铺13家,新引进百滋百特、dq等知名品牌5个;利时百货积极创新经营策略,着力吸引商气人气;麦德龙全面转型为现购自运批发模式,更好地服务于专业客户;石碶洛兹广场已于今年10月建成开业,开业当日实现销售200万元,目前日均销售达到80万;目前,全区限上批零贸易企业已186家,比增加11家,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已达到27家,比增加2家。

2、品牌引进:今年以来,已引进优衣库、lee、极地、大嘴猴等30个国际知名品牌;成功培育丽嘉盛业、文鼎阁成为国家五钻级酒店,万达石浦创建成为国家白金五钻级酒店;积极引进24小时餐饮店和便利店,目前城区已有甬上传说“透骨新鲜”、甬上传说“鱼丰塘”、开开便利店等24小时餐饮店(夜店)12家;注重现有在建商贸区块的品牌业态设置,tesco乐购签约入驻best广场;中粮集团君顶酒庄签约落户舟宿夜江;御名阁等7个知名品牌落户南部商务区“银桥水阶”。

3、现代流通方式:加快推动区内连锁企业规模化、规模企业连锁化,新江厦、开开等连锁企业借助“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网络快速向农村拓展。开开连锁超市积极筹备在下应街道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三江超市借助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在城区及周边乡镇推行b2c网上购物;豪味达配餐公司日配送量已达8万份,每食屋冷链物流日均供应量已达100吨。

(三)商务楼宇经济迅速崛起。目前,全区拥有商务楼宇17幢,共66.6万平方米,在建商务楼宇49幢,共185万平方米;到今年10月底,楼宇入驻企业达到965家,入驻率达到77.1%,注册率达到78.3%;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商务楼宇税收6.34亿元,同比增长55%,预计全年商务楼宇税收可达到8.5亿元,同比增长42%。南部商务区的商会、广博丽景、豪如国际、恒元国际等7幢商务楼已售罄,华茂总部一号、国骅财富天下、博纳国际等9幢商务楼正在销售或准备销售,杉杉国际、布利杰总部、罗蒙大厦等9幢商务楼只租不售;已有杉杉、布利杰等2幢大楼投入使用,共有入驻企业10家,年内将有华茂总部一号、侨商大厦、利时商务大厦等8幢大楼投入使用,南部商务区二期15幢商务楼已于8月20日开工建设。

(四)汽车流通服务业继续看好。目前,全区已拥有汽车品牌34个、4s店30家,我区已成为市汽车4s店最多、汽车品牌最全、汽车销售量最大的区域;今年前三季度,我区汽车流通行业的销售额达到71.5亿元,同比增长55%,其中我区汽车4s店1-9月份的销售额达到65亿元,同比增长58%,汽车流通行业的销售额占全区社零的44.54%,成为我区商贸服务业的主力军,预计全年汽车销售额可达到94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汽车4s店销售额达到84.1亿元,同比增长32%;今年前三季度,汽车流通业税收达到1.02万元,同比增长51%,预计全年可完成税收1.28亿元,同比增长56%。汽车消费的井喷式爆发,反映出消费需求升级的明显信号。

(五)项目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有投入才会有产出,近年来我区商贸商务项目投入增势强劲,前景看好。“十一五”以来,全区已建成投资上千万的商贸商务项目72个,总投资额达到157亿元。目前,全区共拥有在建商贸商务项目29个,总投资额132.9亿元,拟建项目8个,总投资约72.1亿元。其中,南部商务区一期、联盛商业广场一期、舟宿夜江、南部商务区水街、凯旋明天商务酒店、康城阳光酒店、嘉乐酒店、世纪东苑酒店、旺达酒店等9个商贸商务项目将于年内开业,奥特莱斯、国际会议交流中心、迪卡侬体育用品项目、四明广场、培罗成商业广场、钱湖天地商业中心、华元大酒店、凯联大酒店、雷蒙德商业中心等16个重大商贸商务项目在明年建成开业。

(六)商贸实事工程加速推进。

1、连锁便利店覆盖工程:今年1-10月,新开连锁超市和连锁便利店共68家,全区累计新开连锁超市132家、连锁便利店385家,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率达到73%;预计到今年底,全区将新增连锁超市和连锁便利店共80家,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率达到80%。

2、村级菜市场改造工程:今年1-10月,全区已完成村级菜市场改造19家,有21家村级菜市场正在改造中,预计年内可圆满完成100家村级菜市场改造任务,提前一年完成第一轮村级菜市场改造。城区菜市场建设进展顺利,孙马菜市场主体工程已经建成,联心菜市场进行地上4层施工,完成总投资的60%,潘火新菜市场进行开业前期筹备工作。

3、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积极推进社区商业一条街建设,引导合理布局社区商业网点,鼓励发展早餐店、便利店、洗染店、美容美发店等8种必备业态,今年以来,新确定都市森林等3个社区为市级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对象,今年新增社区商业必备业态250余个,新增连锁商业网点40余家,全区已拥有区级商业示范社区6个、市级商业示范社区7个、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3个。

4、菜篮子主要商品市场保障工程:围绕“两荤两素”市场保障工程有关要求,积极引导菜篮子基地、菜篮子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完善管理制 度,拓展区外经营,加快实现我区生猪18万头、蔬菜1.5万亩、水产0.7万亩、豆类制品3万吨的菜篮子供应标准。同时,严格实行蔬菜上市证制度,全区22家城镇菜市场和改造完成的11家村级菜市场全面推行农残监测制度,今年新增农残检测室(点)15家。

5、便民早餐工程:鼓励和引进新四方、来必堡等中式连锁品牌餐饮企业开展早餐业务,进一步合理布局区内早餐门店,并逐步推进连锁早餐门店进镇乡;充分发挥豪味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作用,健全早餐车(亭)布点网络,今年以来新增便民早餐车(亭)10个。

二、存在问题

今年前三季度我区商贸商务经济虽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我们仍清醒地看到,我区商贸商务经济发展正面临着不少的考验和挑战。

一是竞争态势更趋激烈。当前商贸业已成为各县(市、区)发展焦点,各类商贸优惠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众多商贸项目陆续启动或建成,目前我市人均商业面积已接近发达国家的人均1.2平方米的水平。而随着海曙传统商贸中心的升级拓展,江东、东部新城新兴商贸板块的快速建成,江北多个城市综合体的启动,今后一段时期中心城区的商业设施仍将保持增长态势,人均商业面积还将攀升。我区虽地处中心城区,但作为新兴城区,商贸业发展面临老三区、东部新城的挤压和制约,在吸引人流、物流、商流等要素资源上将面临严峻挑战。

二是能级提升尚需突破。这几年我区商贸业虽然增速强劲,但规模质量亟待提升。主要反映在商贸企业自身竞争力不强,仍然呈现企业结构分散、经营管理水平偏低、发展后劲不强的现状,连锁超市、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始终缺乏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本土商贸品牌龙头企业,如去年全国零售业和连锁业百强企业,我区无一家入围。因此,如何提升商贸业竞争力和发展能级,将是我区商贸业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

三是管理创新亟需提升。随着我区商贸业快速发展,一些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相继出现。如:行业的规范和服务、菜市场管理和提升、商贸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等等。如何充分履行商贸部门职能,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来破解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难题,加快形成与当前发展层次相配套的现代商贸管理服务体系,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商贸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下阶段,我局将“紧紧围绕一个目标、精心组织参加四项活动、深入调研完成三大课题”,着力推进全区商贸商务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一个目标

根据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四个优化升级”,积极扩大消费、锐意开拓市场、不断提升能级、努力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管理,确保我区商贸商务工作继续保持全市第一、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力争卫冕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综合大奖。

四项活动

一是办好11月18日的商务楼宇经济发展研讨会。该研讨会方案已制定完成,目前,已进入完善研讨会具体实施方案、邀请嘉宾、宣传推广阶段。

二是办好现代流通业专家讲座。计划在今年11月邀请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为区内主抓商贸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相关商贸商务企业举行一次电子商务讲座,以开拓发展思路、丰富知识,促进我区商贸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是做好食博会参展企业组织工作。今年是我市第六次承办中国食博会,我局将积极协助做好200余位外地参展客商的接待工作。

四是做好·武汉周参展企业组织工作。组织三丰可味、紫云堂、赵大有、仕达等家企业赴武汉参展,展出面积约30平方米,涉及食品、日用品等60多种产名特优产品。

三大课题

一是切实理清明年各项工作思路。为确保明年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区商贸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及早行动并完成重点工作调研课题,明确将“搭平台、提能级、重民生、优管理、造氛围”作为明年工作的重点。下步,将继续细化深化各项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

美发店开业活动范文4

关键词:“寻―探―获”;接力式;区域活动

区域活动是满足幼儿自主、快乐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幼儿完成自我发现、自主探寻、自我提升的一个自主游戏。如何利用有限的空间合理地实施区域活动呢?我们利用园舍走廊和楼梯转角等零碎空间创设区域,将区域活动的创建与指导实施以接力式的形式展开,通过“寻―探―获”三个步骤,提升区域活动附加值。

一、“寻”,区域活动建构前的寻觅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区域活动的价值是通过区域环境的渲染和游戏材料的供给让幼儿主动参与,通过大胆探索在游戏中提升自我。我们把农村幼儿所能接触的身边的环境搬进活动场地,通过与幼儿一起收集、整理,在寻觅中发现亮点,确定主题,找对素材。

(一)媒介资料中寻灵感

影像中寻亮点,图片中借主题。“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学以致用,把别人的区域设计改建创设成适合我们农村幼儿园孩子玩耍、操作的区域,搜寻各种相关的图片,在图片中找主题。

(二)生活资源中觅素材

我们从身边的资源入手,把生活中一些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再加工进行二次利用。

1.“百宝区”中寻宝

“百宝区”是我们设计的一个生活废旧物品回收区,按照生活废弃物品的种类分别设立“纸箱国”“瓶子俱乐部”“袋袋城”等多个分类区。教师在进行区域设计时会按需要到“百宝区”寻宝,对这些宝贝进行清洗消毒后投放进各个区域。

2.“四季箱”中取宝

每个季度都会有我们幼儿园“宝宝农场”种植的瓜果、蔬菜成熟,教师会根据幼儿年龄段差别来区别设计对应的区域活动,让孩子了解四季农村田园的美。

二、“探”,区域活动展开时的探索

在区域活动展开时我们运用图示介入,提示幼儿在自主探索时遵守区域活动的规则,通过不同材料的投放和活动方案的给予协助幼儿接力式深入探索。

(一)图示介入提示“探”

“图示介入”是以图形为主要表现手法,借用事物的本质,激发幼儿思维,使其更好地掌握区域活动的一种策略。

1.规则图示,指引“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既体现幼儿的自主,又兼顾维持区域活动的秩序。幼儿进入区角前先为他们解读本区域的进区图示,通过图示指引相应的规则和要求。

2.操作图示,示意“探”

操作图示一般运用在“美食城”“点心屋”“美发店”等假装性生活模仿游戏区域。比如,在“美食城”的烹饪台中我们会用示意图的方式标识燃气灶的使用步骤,通过图示渗入安全常识。

(二)随意把玩初步“探”

不同的材料可以成为催化幼儿不同探索行为的催化剂,可以点燃孩子探索的兴趣和深入探索的欲望。

1.“成品”把玩中初探激趣

一个新区域创建后为了让孩子对区域活动感兴趣,我们第一步采用的方法是用“体验吧”的形式在区域内投放教师制作的成品材料,让幼儿随意把玩区域中的半成品,激发幼儿操作兴趣、探索欲望。

2.“半成品”接力中初探磨炼

在幼儿对新区域有了探索兴趣后,我们把区域“体验馆”改为“DIY吧”。让孩子们在教师投放的“半成品”中接力探索磨炼。比如,在我园的“草绳乐”区域中第一次的“体验吧”我们投放的是教师制作的稻草玩具(草球、草圈等)让孩子随意玩,而到了“DIY吧”时段,我们在投放成品玩具的基础上加进了稻草玩具半成品的样板和草绳等辅助材料,让孩子模仿成品进行DIY制作探索。

3.零碎组合中创意提炼

孩子有了自己的作品也希望与大家分享,此时我们将孩子几次进入区域制作的成品发还给孩子同时提供大量的隔板、纸箱、彩纸,让孩子设计展台,升华孩子区域活动的乐趣。对于孩子们来说,对作品的欣赏和评价是很重要的,通常教师都会参与其中。

(三)给予方案自主“探”

有了多次区域活动的经验,幼儿对区域活动的规则、玩法有了一定的认识,也有自己创作的灵感,我们采取的方法是给予方案,让幼儿参与区域的自主构建。

1.任务给予自主策划――首变超市成形

教师分组给予任务,每组幼儿自主推选一名“店长”,每个组要为自己的展区设计一个名字,一个标志。然后在“店长”的带领下根据生活中对超市的理解,和玩“小超市”的经验自己设计超市门面,准备超市中商品的道具,选择场地和设计货架、装饰布置货柜。

2.分工合作自主探索――再变超市启动

大家结合社会经验策划商议超市开业启动仪式,然后分工准备仪式所需要的所有物品并进行设计制作。

3.成果汇集自主展示――三变超市经营

落成仪式启动后孩子又要进行超市中角色的分工,然后按周开放超市展区,装饰活动场地并轮岗开放展区。

三、“获”,区域活动开展后的拓展

所谓“获”是指区域活动的一个拓展,经验的梳理,资料的梳理。目的在于把区域活动的场景与成果融进幼儿日常活动中去,与学习主题结合,与家人互动结合,丰富幼儿所处、所触的日常环境,浓郁家园活动的氛围,提升区域活动的附加值。

(一)丰富班级环境

1.借用操作留念丰富班级主体墙面

2.巧用操作成品丰富班级挂饰

(二)丰盛大型活动现场

美发店开业活动范文5

内容提要: 当下中国的消费方式多种多样,预付费消费作为其中的一种,为消费者带来了优惠与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困惑和问题。预付费消费本质上既是服务消费合同又是预付格式合同,正因为预付费消费的这种性质以及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权利的行使受到市场风险、道德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的制约,致使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变得尤为苍白无力与不堪一击。因此,通过现实的具体情况和理论基础的支持,从道德论、解释论与立法论的角度构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是应对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权利受损与地位不利的有效途径。

随着货币发展不断渗入,科学技术含量与物质生产力的极大提升,人们的消费观念已经发生了难以置信的变化,整个社会经济在经济自由、刺激经济内需、打造上帝等建立消费型社会时代观的熏陶下,各种各样的新型消费方式顺势而出,预付费消费更是一呼百应,迅速铺展而来。如今,在美容美发,洗车、健身、网络、医疗、各种球会、商会、电信等服务领域,预付费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其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方便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问题和困惑,预付费消费中存在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致使消费者权益的行使变得极为脆弱。

一、预付费消费的性质及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预付费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既可享用便利,省却每次交付现金的麻烦,又能得到价格上的优惠,而经营者可以一次性收取大额资金,能较快回笼经营成本并可长期拥有固定客户,这种共赢的特征正是其得到迅速发展的最大原因。通过现有的司法实务经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常见的预付费消费可分为三类:一为定点式消费,如美容美发店、洗车场所、网络会所、球会等;二为定时式消费,如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健身活动,健身休闲中心通常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健身活动,以保障有效的成果;三为定额式消费,如各种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购物卡的面额价值即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

预付费消费是众多的新型消费方式中的一种,具有不同于其他消费方式的特征:其一,从会员(或成员,以下统一为会员)资格的取得上看,消费者欲取得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须以会员资格的取得为标准,而会员资格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媒介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等,会员资格的形成通常也需考虑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求,可基于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考虑是否给予消费者会员资格,如网络会所对未成年儿童的合理限制;其二,从消费者权利实现的限度来看,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一次全部获得,而具有部分期待权的性质;其三,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方可进入预付费消费的实质性阶段;其四,预付费消费具有单方风险性,经营者集中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极为优势的地位,而消费者是以分散的方式获得权利,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1]

预付费消费是在服务行业中产生的一种消费,消费者作为客户,为特定的服务目的而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金钱,购买经营者的商品、劳务,经营者则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项目,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已构成服务消费合同,在这层意义上,双方是一种相互平等地支付对价并相应获取权利的契约关系。另外,预付费消费是一种预付款合同,亦可称为非即时履行格式合同,由于此种消费的先交费后消费的特征,决定了经营者不可能一次性履行完其所有的义务,而是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按次或按期履行。严格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单方非即时履行合同,消费者作为其中的一方提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在与经营者的对抗中处于明显不利,两者之间存在着地位的悬殊。同时,预付费消费亦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合同条款和内容通常表现和记载在会员卡中。会员卡是由经营者单方预先创设并重复使用的,是经营者为了吸引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而以优惠条件发放会员卡的方式来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通常会做出一些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对方的规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营者会与消费者单独订立一个格式合同或载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而不是以会员卡的形式出现。此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不完全合同,是在交易市场中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在将来各种状态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能完全规定在双方协议中的合同。市场信息是瞬息万变的,尤其是在权利享受还未确定的期待交易中,消费者被先天性地套上“弱势”的标牌,故而,经营者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消费者信息的贫乏与权利意识的淡薄也使得消费者疲于自叹: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应该是清晰的,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消费者,享受《消法》赋予的各种权利,承担其基本义务。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其中的法律地位亦有特殊之处,基于以上对预付费消费性质的分析,首先,预付费消费中的消费者是服务消费合同中的买受人,消费者以金钱作价的方式(这也是消费者在服务消费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义务)换取经营者相应的给付行为,通常情况下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可视为债务人的行为,然而,消费者在预付费中却实施了先予行为,从而具有了债权人的某些权利和地位,即请求经营者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次,消费者是格式合同中的被提供方,提前交纳费用而分段地享受权利,承担着权利落空的风险,不但如此,作为格式合同的被提供方还被限制了作为一般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而不知不觉成为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制定霸王条款欺压的对象。[2]

二、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困境及其原因之探析

预付费消费兴起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消费者基于信赖利益而预先履行自己之义务,而这种信赖利益又完全被经营者所掌控,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单方风险。根据调查,经营者收取消费者价款后消失的案件发生率极高,此类案例对消费者的损失最大的也最难以维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至5月7日期间,以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结合的形式开展的预付费消费调查活动的结果显示:有75.3%的消费者使用过消费卡进行消费,但使用的满意率仅为15.4%,其中最不满意的集中在美容美发、电信业务、网络等行业领域。(注:参见甘肃315维权网(http://www.gs315.org.cn/)。)笔者认为,消费者权利在预付费消费中遭受扼杀或限制的主要表现有:

其一,经营者利用“拖”与“跑”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在实践生活中经常看到有经营者在收取大量的会员费后就遁迹而无影无踪,笔者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经历,笔者花了60元在一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可享受十次的服务机会并可节省十多元钱和以后每次单付费用的时间与精力。笔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就一次性将十次的服务费预先交给了理发店,因而也就产生了十次的服务期待权,然而就在笔者办理会员卡不到5个月时,该理发店消失一空,笔者自身的权益无处可保。经营者的消失让消费者的期待权落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性地分析,经营者的“跑”有两种:一种是故意的“跑”,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另一种是被迫的“跑”,即无害人之心却实有害人之果。因而,笔者所经历的该理发店可能是为了非法获取消费者的钱财而成立的,也可能是在成立之后而专以会员卡的形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还可能是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如经营不善、租期届满、拆迁等原因而造成的,但这在事实上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此外,经营者利用“拖”的方式,即在企业或某个经济体成立之前,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交了钱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迟迟不开业,造成消费者权利的“中空”,在定时的预付费消费中,这段期限的权利是否可以顺延,很多经营者是持否定态度的,“中空”也就成了“真空”。经营者还有一种策略为虚假承诺,即承诺消费者在入会后能够享受多么盈实的服务、多么实惠的价格,待消费者入会之后,得到的却是经营者的擅自提价,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后悔莫及。[3]

其二,经营者使用“四变”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2009年3月王先生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后来王先生发现该中心器材差,服务态度恶劣,要求退费被拒绝,后来该中心以装饰为由将所有会员转让他人,而新老板不承认转让之前的会员资格。“一变”为经营者服务质量变差了,王先生参与健身休闲中心的活动的目的在于依靠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指导来强身健体,但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让王先生感觉被忽悠,第一次健身的效益值100元,第二次就值70元,第三次就只值40元了,服务质量的下降迫使王先生作出了退会的要求;“二变”为钱变没了,即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拒绝退还消费者的余额,就等于直接把消费者的钱没收了,王先生在要求退会退款时,健身休闲中心却主张当初达成的格式合同中的规定“会员一旦缴费,概不退还”,对此王先生无可奈何,却只能“空悲切,亦长恨”;“三变”为经营者主体变了,之前的会员资格也变没了。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在变更经营主体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新经营主体却否认了之前所有的会员资格,因而王先生等人也失去了其应享受的权利,消费者权利凭空被剥夺更加凸显了其在市场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四变”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变没了,《消法》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经营者虽以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参与会员制度,然而又极大地限制优惠的范围与消费的时间段与服务类型。中国甘肃移动在2009年年未针对学生开展了一次“预存60元送60元话费”活动,但是参加这次活动的所有人都被要求开通某一特定的业务并扣取5元的该业务第一个月的费用,中国甘肃移动捆绑其业务并强制消费的行为严重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其三,经营者肆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在预付费消费的领域中,有些行业如电信部门、球会、大商场均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为了打击这种行为,立法从刑法上对此进行了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电信、金融、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而在刚通过不久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隐私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益列入其中。[4]

其四,消费者维权难。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救济的途径、方式与程序。但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于法无据。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蒸发了,侵权者跑了,未有明确的被告何以立案?又如前案例中的王先生,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健身休闲中心的会员?法院会承认会员卡的证据效力吗?即使承认,仅仅依靠会员卡就能证明消费者的会员资格,就能证明消费者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吗?还有一个很客观的问题在于,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而我国司法资源却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全交由法院处理不仅消耗了司法的有限资源,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案件的成本,而这又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诉讼救济的困扰。

消费者权利发展至今,有着与其他权利一样的发展历程,但更具艰辛与曲折。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以及消费者对权利认识的不同程度等因素的存在,消费者权利发展本身就十分复杂,继而,在预付费消费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中,更多复杂的新因素渗入到消费过程中,给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增添了几分新的挑战。

首先,从市场风险看,信息不对称与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其中的两个主要问题,信息不对称一直以来都是阻碍消费者与经营者成为两个平等主体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在订立服务消费合同的过程中,只能通过经营者的介绍以及其他参与该服务的消费者的评价来判断服务的质量,而该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在证明力上会有多大的信服程度呢?撇开其不说,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的来源、经营者资格、经营状况、经营期限、债权债务状况,企业信誉度、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等都需要消费者花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而且消费者还应保证获得信息的可靠性,繁冗的工作必然会增加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成本,或者说减少了消费者的相对利益。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现象如今亦很常见,经营者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从市场经济本身的特征来说并未有不合理之处,然而滥用优势地位就演变成了不合法行为,如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即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王先生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都不予理睬,甚至毫无根据地取消王先生的会员资格。再如水、电的消费,在市场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的供水、供电等单位,其根据自身意愿的调价、调量都会大范围地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然后,从道德风险上看,诚信制度的缺失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乏是两个最为根本的原因。信用制度的尚未建立是企业不诚信、经营者不诚信的根源,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在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都建立了信用制度,虽然各国对信用制度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对经营者的规定都有一个共同点:从严审查,从严处罚。根据国外的一项调查,信用体系制度的建立及其功能的发挥能创造5%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又能减少近30%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如是说,信用制度在我国的建立能有效地遏制当前存在的不当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然而现实的问题在于,信用制度缘何在我国迟迟建立不起来?其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导致市场失灵,从而容易促使经营者牺牲信用而追逐巨额利润;其二,作为一个传统的讲信用的国度,在近几十年中面临了一次严重的拜金主义的冲击,尤其是在新的市场规则中,人们所矜守的那份信用却不知如何起用,人们的这种有限理性也影印了生活中的有限信用;其三,诚实守信的成本极高而背信弃约的成本却很低廉。[5]在企业社会责任上,任何一个个体及经济组织体在从社会获利的同时都有回报社会的义务,美国学者Carroll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自愿责任四个层次,伦理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三层次责任,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为损害社会与他人利益的行为等内容。企业的伦理责任是一项强制责任,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任何一种企业责任的缺失都势必影响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最后,从法律风险上看,预付费消费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法律制度的缺失。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适用、法律的监管以及法律的救济上都可以窥探出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中的笈笈可危的地位。在立法上,预付费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在《消法》上未有体现,《消法》从1993年颁布以来至今未曾修订,其作为一部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不能及时摄涵保障全体消费者应有的期待权的规定,使得消费者在权利保护上失去了依据,在对这一问题的规制上,国务院曾经颁布过会员卡试用管理办法,但后来被废止,如今在预付费消费中对消费者的权利的保护仍然面临着法律的盲点。在适用法律上,无论是受害的消费者还是主持审判的法官,通常都是以《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其引据,而这不能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合同法》在实践中亦难掩饰其力不从心的尴尬。经营者却常常利用格式合同对消费者的权利予以限制或加重消费者的义务,深层次意义上说,这也是经营者对其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滥用的结果,通过与消费者订立霸王条款来重现“沉默的大多数”。在监管上,在预付费消费中监管部门应如何实现对经营者的监管?而监管部门是否具备能力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企业债务、企业信誉、经营者资质等一系列问题予以监管?经营者发行会员卡的行为是否应当管理?应当如何监管?又该由谁监管?这些问题如今都是极不明确的,因而消费者时刻都面临着无人可诉、无处可诉的风险。在法律救济上,我国现行的做法是由受害的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前提是,消费者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及充分的证据,而消费者在实践中往往很难满足这些要求,所有的这些风险势必影响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三、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构建

《消法》的实施见证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兴起与发展的全过程,经过十几年的探索,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消法》也以其坚定的历史使命始终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职责。面对市场经济中复杂多变的环境以及人们对消费的无限需求,踌躇满志的《消法》如今也只能步履蹒跚,凸显了其在当前适用上的窘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空”对修订《消法》的重要性来说已不言而喻,故而,在《消法》修订呼声高涨的当下,应当明确规定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并应强调保护措施。笔者认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构建应基于内功与外功两方面。内功上,消费者主要是加强自身的法律与权利意识,敢于同侵害自己权益的经营者抗衡;外功上,则可以从道德建设、现有法律的解释上以及法律创设层面上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权利内化上,消费者应加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意识不等于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应当是一种在内心能够引起共鸣的法律心理,虽然法律知识多的人并不一定代表法律意识就强,但不能由此而否定法律知识的扩展是增强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根据调查,《消法》在众多法律中是最具有群众基础的,但真正了解《消法》的人却不多,对于预付费消费而言,消费者对自己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显得更为茫然,因而,国家应当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法律人才优势与媒体优势加强法律宣传,而不应当仅仅停留在3·15层次上。另一方面,预付费消费案件如今极为普遍,司法机关亦应当选取一些经典的、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案例对消费者予以启迪。权利意识从来都是伴随法律意识而不断提升的,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替代不了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更多强调的是能够引起共鸣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如临深渊”的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应当警惕高诱惑的风险,避免一次投入较高的消费资本,亦应当掌握与经营者就消费的价格、期限、质量等方面签订的书面协议,更应当注意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现有异常情况即向有关人员咨询或有关部门投诉。

在道德论上,一个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体欲取得长足的发展,所依靠的不仅仅是发展策略与产品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履行的好坏以及消费者的信赖程度都是必不可缺的因素。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长远的利润与发展,而从心理学角度上说,每个企业都具有“急功近利”的冲动,如何规避心理学上的这种矛盾:第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体须加强对自身的认识,经营者与消费者始终都是一对平等的经济主体,经济关系中的实质内容是平等交换,而不是通过逃避、欺诈等方式非法获利;第二,须加强对法律的认识,从法律的惩罚制度上来深化道德水平,法律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二层次上的责任,在规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经营活动等方面作用重大;第三,须加强对消费者的认识,要取得消费者的信赖,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权利,遵守社会公德,不恶意欺骗,不虚假承诺。同时,要实质上地恢复信用制度,在我国,导致背信弃约成本如此低廉的原因正在于缥缈的信用制度抹退了经营者不信用的色彩,让经营者无法曝光。信用制度的建立亦是立法上的问题,但笔者将其纳入到道德伦理中,其原因为中国的“儒”商文化极为重视信用,近几十年人们对信用所表现的失望在于信用的迷失而不是缺失,建立信用制度只在于帮助信用本身尽快归位,重塑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建立的关键有四:一为信用制度应是全国统一的,所有的公司企业都是平等一致的,所有的经营者与消费者都是无任何歧视和差别的;二为信用制度应是分层次管理的,我国辐员广、人口多,经营者“熙熙攘攘”,散布在每一片土地,实行分层次的信用管理制度是最为有效的;三为信用制度应是公开透明的,对预付费消费中的经营者要建立专门的信用档案并定期予以披露,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及其经营者纳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四为信用信息应是可交换可共享的,此规定在于限制不法经营者“流窜作案”。

在解释论上,预付费消费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消费模式,而且在不断地变换新方式、出现新情况,因而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明确规定下来,这就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已存在的法律或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的方式解决问题。从最高法院来说,一方面可以主动地针对社会频发而法律未规定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关于《消法》的司法解释;另一方面则可以根据地方性法院的报请就案例中的疑难问题专予批复。从地方性法院来说,针对预付费消费这种案件,总结司法实践常见的类型,可以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法》等法律的具体条文上施以适用上的解释。在合同法上,预付费消费是一种预付格式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40条,41条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若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则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预付格式合同无效,此规定在《消法》第24条中亦有体现。此外,还可以参照《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消费者委托经营者为自己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亲自提供服务,而不能未经得消费者同意即转由第三方提供服务,这是《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再根据《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在预付费消费中引入此规定,一是为了消费者与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二是为消费者余额的退还提供了根据,在委托关系中,委托费用是归委托方所有的,受托方只能根据所处理的委托事务获取相应的份额,固然,为了稳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可以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任意解除权”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在民法上,存在一类案件涉及企业变更经营主体之后,消费者的权利该如何顺利实现以及在特许店与加盟店的关系中,加盟店的会员能否向特许店索取赔偿的问题,针对此类案件,民法中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其承受人享受与履行,而加盟店与特许店虽然是各自独立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内部的关联,特许店作为一总店,应当对外承担分店即加盟店所要承担的责任。《消法》上,对于经营者虚构事实、虚假承诺、恶意逃避等欺诈的行为,则应根据《消法》第49条的规定,对经营者施以惩罚性赔偿。总之,对这些已存在的法律规定予以合理的适用,能有效促使消费者权益得以保护。

在立法论上,当前的主要任务在于尽快修改《消法》,并在《消法》中明确预付费消费的规定,预付费消费是目前比较容易出问题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因而对其在《消法》中的规定应当尽量具体:第一,对预付费消费经营者的发卡行为应当有条件的限制,每个经营者都有选择经营方式的自由,若要采取发卡的方式经营,首先应当到其登记机关申请,在登记机关证明、核实并登记经营者及其企业的详细资料后,由登记机关出具《会员制度许可证》并送交当地的消费者协会,然后由申请者向消协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该风险保证金全部纳入专门的风险保证金账户,最后由消协相关负责人在《会员制度许可证》上签字盖章,申请者即可实施发卡行为;第二,建立行业协会,规范行业标准,并制定行业公约。行业公约是行业各成员共同协商共同遵守的用以规范成员权利义务的协议,该协议应明确经营者在发卡的同时须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企业的基本信息,如经营资质、企业信誉、经营期限、经营状况等。另外,行业协会对行业成员实施监督,对于出现异常情况的行业成员,行业协会一方面要给予指导,另一方面则要给予警示,使预付费消费中的消费者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无论是预付费消费还是其他类型的消费,消费者个人提起诉讼的成本都是极大的,但赋予消协提起集体诉讼的权利不但可以节约大量的诉讼成本,而且为那些害怕诉讼的消费者提供了一条处理纠纷的有效途径;[3]第四,建立经营者承诺制度。对于一些消费者与经营者有意愿继续履行消费服务合同的纠纷案件,在消费者或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对经营者提起诉讼后,经营者可以承诺在法院认可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担保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利影响,消费者有损失的,并应当赔偿其损失。法院通过此制度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利益主张,另一方面以最小程度的司法成本极大地提高了解决预付费消费权益纠纷案件的效率。

结语

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权益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的风险,也有道德的风险,更有法律的风险,而且这种新型消费模式在时代不断进步的过程中又非常容易渗入其他的风险因素,面对这种复杂多变的环境,仅仅通过法律的创设是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还应当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以道德论为基点、解释论为突破口、立法论为根本的三维方法充分有效地构建对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注释:

[1]麻冠丽.试论预付式消费的权益保护[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3):52-53.

[2]戴蓬军.论预付费用的性质和意义[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6):12-15.

[3]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论持卡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型消费形式法律责任研讨会[EB/OL].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6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