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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1
引言
统计是国家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统计工作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决策和加强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计工作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受限于目前的管理机制以及相关技术问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而且也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
1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必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重要的职能组成部门,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统计工作则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非常重要的基础,是国家进行统计管理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无论是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本身来说,还是对于整个国家来说,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能为国家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有效、全面的统计资料和数据。这些资料和数据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重要的依据,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和整个国家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此外,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还能为行政事业单位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对于统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有效的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并对统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保证统计工作健全有效的进行,这将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其整体规划目标的实现。
2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统计工作建设滞后
近些年来,我国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但统计工作的制度建设并没有及时跟进。我国大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专门的统计机构,例如,目前除了少数高校设立了信息中心,将此作为统计机构外,大多数的高校并没有独立的统计机构,这些高校往往将统计工作安排给办公室、财务处等其他职能部门。再例如,各公益事业的医院的统计工作也是困难重重,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各业务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更多的指标,原本大部分医院的统计工作人员就比较少,这进一步加重了医院统计人员的工作量,由于时间的限制,大部分医院仅能勉强完成日常报表,并不能进一步开展相应的专题调研和数据整理工作,这大大降低了医院统计工作的有效性。
2.2统计工作制度不完善
相比于国外,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的统计立法缺乏统一性和整体性。例如:《统计法》的内容还不是很全面,针对统计部门的经费保证、统计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监管等方面,并没有相应的规定。二是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也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统计制度,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统计原始记录、基础数据库等等。由于统计工作的相应制度还不完善,加之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没有给予统计工作足够的重视,使得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虽然文化程度很高,但相应的统计素质还比较差。例如: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都是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但统计专业或者将近专业的统计人员数量非常少,具有统计职称的人员更是很少,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3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制度,有助于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工学科学合理的进行,保证统计工作的有效性。建立起相应的统计工作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更具规范性,这也会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性。与此同时,也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更好地落实统计结果的责任制,明确相关统计工作的人员的责任,保证问题出现时,可以有法律可以依照,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每一个参与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都对结果负有责任,这样有助于增强统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好地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
3.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在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有效性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面貌。因此,相关统计工作负责人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定期参与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在整个统计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助于壮大和提高整个统计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质量。
4结论
新的经济形势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近些年来,我国也在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有效性,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必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张亚珍.规范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探索[J]. 财经界 (学术版), 2012.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统计的任务是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环境统计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
环境统计的类型有: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定期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等。
第三条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环境统计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部署指导全国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全国环境统计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将环境统计信息建设列入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提高环境统计信息处理能力,满足辖区内环境统计信息需求。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将环境统计事业发展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机构;
(三)安排并保障环境统计业务经费;
(四)按时完成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布置的统计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随意删改统计数据;
(五)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
(六)建立环境统计工作奖惩制度。
第六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二章环境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办、局),负责本司(办、局)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承担环境统计职能的机构,设定岗位,配备人员,负责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
第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统计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环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归口管理环境统计调查项目;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实行环境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收集、汇总和核实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环境统计数据库,提供对外公布的环境统计信息;
(六)按照规定向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统计资料;
(七)指导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查对象的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环境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环境统计科研和国内外环境统计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其职责是:
(一)编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提交同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并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收集、汇总、审核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并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上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口的相关职能机构,同时抄报给同级环境统计机构;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对本部门业务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环境统计职责是:
(一)完善环境计量、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二)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环境统计资料,管理本单位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环境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环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环境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环境统计资料,检查与环境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要求更正不实的环境统计数据;
(二)统计报告权:调查人员必须将环境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机关和统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环境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变动环境统计人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环境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事先制定环境统计调查方案。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供整理上报用的综合表及说明和统计调查所需人员及经费来源。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的内容可以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应当经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由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应当由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编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可从已有资料或利用现有资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度统计调查;季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充分征求有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五)地方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他有关内容,不得与国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统一编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及有效期限。
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属无效报表,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七条环境统计调查表中的指标必须有确定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计算方法和汇总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环境管理需要,补充制定地方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等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开展环境统计调查。
环境统计调查中所采取的统计标准和计量单位、统计编码及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
第十九条在环境统计调查中,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应当按照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排污系数以及其他方法综合比对获取。
第二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境统计数据的逐级审核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环境统计的周期普查和定期抽样调查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并在普查基础上适时校正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周期普查外的其他年份,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定期抽样调查,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调查。
第四章环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计划,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开展各类环境保护考核,需要使用环境统计资料的,应当以环境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使用环境统计资料进行各项环境管理考核评比,其结果需经同级环境统计机构会签。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其组织实施的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所获得的调查结果(含调查汇总资料及数据),报送环境统计机构。
前款所述的环境统计调查结果应当纳入环境统计年报或者其他形式的环境统计资料,统一。
第二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环境统计资料,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环境统计机构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提供《统计法》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外的环境统计信息咨询、查询,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评比和表扬,每5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专项表彰。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制发环境统计调查表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妨碍环境统计人员执行环境统计公务的;
(四)环境统计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保守国家或者被调查者的秘密的;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3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1)完成xx年年1月机关公务员“滚动升级”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审批工作
根据贵阳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办理机关公务员“滚动升级”和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筑人通〔xx年〕42号文件精神,8月7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分管工资工作领导及工资经办人员,召开“市xx年年工资工作会议”,安排布署今年的正常晋升工资工作。
截止到8月30日,已全面完成我市97家机关事业单位中8038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从9月1日起,对已审批的数据作进一步的抽查和复核,并于9月14日全面完成复查和统计工作。从汇总的情况来看: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称)、技术等级变动、岗位调整增降资和重新确定工资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工勤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作
(4)市属参与工效挂钩企业工效挂钩结算工作
xx年年6月,按照企业工效挂钩结算有关规定,完成市属参与工效挂钩13企业工资效益挂钩决算工作。
2、按照上级安排,按时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审批工作
(2)完成全市587家机关事业单位8379名在职人员、2342名离退休人员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审批工作。
(3)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部门安排布署后,我们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认真执行退休政策,做好退休人员管理,稳步推进二次人才开利用工作
(1)按照管理权限下文批准57名工作人员退休,办理手续64人(含组织部下文在我处办理7人);办理高龄补贴43人、建房补助3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36人。
(2)按照黔府发(xx)45号文件规定,按时完成全市587家机关事业单位2342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
(3)二次人才开发利用工作
年初,拟定《市xx年年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计划》和《市xx年年二次人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和《方案》安排,积极组织退休老专家开展专业技术活动2次。一是组织我市农业系统退休专家到百花湖乡开展“科学养鸡技术专题讲座”。二是组织卫生、农业、教育三个专家咨询团12名专家代表、6名返聘代表召开我市首次科技人才二次开发工作专家座谈会。
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5、工资统计工作
(1)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安排布署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年报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安排布署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6、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2)完成71名机关事业中小工种技术等级集中统一培训报名工作。
(3)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681名技术工人综合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
(4)完成62家单位639名技术工人调查统计,按时汇总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7、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4
(一)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区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分工负责制度。由区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协同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和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区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
二、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包括以下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调查对象为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其中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区统计局负责制定《*区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及劳动工资调查制度,将调查对象划分为限额以上单位、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两大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计调查。
2、业务统计及方法。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3、重点服务业行业监测统计及方法。区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监测统计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限额以上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制度。限额以上单位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2月,各有关单位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次年3月15日前,从2009年三季度开始正式实施。
限额以下和个体抽样调查建立季报制度。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各样本单位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2009年年报开始试行,2010年正式实施。
劳动工资调查实行季报制度。一季度报告期为1—3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6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9月,四季度(年报)报告期为1—12月。各有关单位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20日之前、6月20日之前、9月20日之前、次年的1月5日之前。
重点服务业行业监测统计调查建立半年报制度。报告期为1—6月和1—12月,区级各责任部门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5日之前、次年1月5日前。
业务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由各区级部门根据本部门上级要求确定,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同时,抄报区统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区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本地区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名单,指导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限额以上单位财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报表。
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和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业务统计和限额以上单位财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同时向区统计部门抄报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综合业务统计报表。区发改局、经贸局、旅游局、建设局、人劳局、交通局、信息办、文广局、体育局、民政局、各金融机构作为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行业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做好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中介会展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职业培训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服务业、文体服务业、社区家政业、金融服务业这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已经建立和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的乡镇(街道),区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调查实施方式和数据交换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顺利实施。
(五)加强考核。
为明确职责,鼓励先进,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区政府决定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相关部门。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六)工作要求。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同时,各单位统计报表必须由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2、做好统计保障。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业人员做服务业统计工作,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档案;统计;工作方法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档案统计工作包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的完整的实践过程。通过统计调查,收集和记载反映档案和档案工作中有关特征的统计资料;经过统计整理,把这些反映个体特征的统计资料,过渡为反映总体特征的统计资料;最后对经过整理的系统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认识和把握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现状 发展及其内在规律,为今后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原始数据和参考。
1做好档案统计工作的必要性.
1、档案统计工作,是我国档事业建设和档案工作中的一项要基础工作,是每一个机关、团以及馆(室) 了解和掌握档案的成、管理、利用等情况及档案事发展规模的重要手段。2.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行管理部门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需要,是检查其执行况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本单位的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和修定规化及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必备的参考凭据。3.档案统计工作,是对档案工作自身实行自我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对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全面性督察,我们档案工作做的程度如何,均在档案的统计工作中得到一定显示。4、们档案工作的每一个节,均需档案统计工作的密切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同档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是达到档案文件安全、完整、齐全保管的重要手段,尤其在当今科学、电子、现代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更显档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2档案统计指标体系及其种类
单个档案统计指标,只是档案及档案工作总体现象的某一极小部分的抽象,它不能完整、全面和准确地揭示档案及档案工作的本质。要了解和研究档案及档案工作总体现象,就必须使用一套相互联系的档案统计指标。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档案统计指标,组成一个整体―档案统计指标体系。档案及档案工作现象本身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所以档案统计指标之间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一个档案部门是人力、物资、资金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提供利用等相互联系的整体运动,用一系列档案统计指标反映和研究档案工作的情况,就组成了档案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又如档案库藏量一入库量一移出量一鉴定剔出量一封存量一销毁
量,这也叫做档案统计指标体系。档案统计指标体系的概念比统计指标的概念更为重要,统计指标是泛指一般性概念,而统计指标体系则是有具体对象的、反映了指标之间的相互联系的概念。
由于档案及档案工作的相互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人们的认识目的也不相同,反映这种相互联系的档案统计指标体系也是多种多样,有不同的种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类,档案基本统计指标体系和档案专题指标体系。
档案基本统计指标体系,是反映档案和档案工作及其各个组成部分基本情况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反映全国的,用来掌握全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准确地、实事求是地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第二层次是反映省、市各个地区和各个部门的,它可以理解为第一层次档案统计指标体系的横向或纵向分支。设计这类档案统计指标时,既要考虑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特点,因为它要对其进行服务和监督检查的;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全局要求和纵、横两方面的联系。第三层次则是反映基层的,比如各种企业和事业单位。这类指标体系有双重任务,既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同时又要符合部门、地区的以及整个国家的档案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档案专题统计指标体系,是针对档案工作的某一个环节或某一类档案工作问题而制定的。例如,档案利用工作统计指标体系、档案库藏量统计指标体系、企业档案工作情况统计指标体系、档案馆基本情况统计指标体系等等。
3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措施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做到“三性一化”。“三性”就是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一化”就是标准化。所谓准确性, 就是保证数字的准确性。这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如实反映情况, 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份表格、每一个栏目、每一组数字, 不能马虎草率, 否则会给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所谓及时性, 就是要建立起档案统计制度, 使档案统计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轨道。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的统计工作要做到制度化, 逐步在全国档案系统形成一个上下贯通, “条块结合”的档案统计网络。目前, 有些单位对档案管理部门印发的档案工作统计表不及时填报,有的经多次催要, 仍不填报, 影响了整个汇总工作, 给领导决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所谓科学性, 忽是档案统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 应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 去收集、整理、分析统计资料, 使
各项目之间保持合理的逻辑关系。档案统计标准化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建立健全统一的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国家档案局通过档案统计年报的推行, 已逐步把全国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起来了。地方也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编制本地区档案工作统计报表, 把档案统计纳入本地区统计的序列之中, 各专业也应根据实际情况, 编制本专业档案工作统计表, 或采取其他方法, 对本专业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各级各类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统计工作, 都要做到制度化, 逐步在全国档案系统形成一个完整的档案统计网络; 二是统一报表格式。经过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己正式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列入国家统计项目。它与条例一样, 具有法规性。它规定了比较科学和具体的指标项目。地方的档案统计报表要以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度的“统计年报”为标准, 统一指标项目、分类项目和统计报表格式; 三是统一计量单位。目前在档案统计中, 计量单位比较混乱, 仍反映着档案工作中的手工管理水平和一些传统作法。为了使档案统计工作与全国以至于国际间标准化一致起来, 在计算档案数量时应该采用长度“米”来测量档案竖排的长度比较科学。诸如“公斤”数、“箱”数、“捆”数以及“卷”、“册”、“袋”、“盒”等都只能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档案做辅助统计,而不能做为统一使用的计量单位。如接收档案进馆前安排库房倒架时, 只能用长度“米”来做计量单位, 其他非长度单位都不能做倒架的准确依据。计算库房面积时应以“平方米”做为计量单位, 而不能用“间”、“层”、“栋”做计量单位。此外,在计算档案提供利用情况时,对调卷数量、利用人次等都应做出统一的计量单位。
4结束语
随着档案统计实践的不断深入,对档案统计理论的需求越来越高。档案管理学中关于档案统计的理论知识相当医乏,已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档案统计实践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应引起重视。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迫切需要提高和统一档案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档案统计不仅有科学、真实、可靠、翔实的数据,而且要为档案事业科学管理和发展提供极具参考价值的形势分析、专题报告、建议书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档案统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6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今年以来,广汉市统计局把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做为统计基础工作的重点,不断充实和完善组织机构,夯实基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高质量完成2011年基本单位统计工作。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以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广府办[2011]61号)。建立了广汉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领导机构和主要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部门协作机制;强调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要性,明确了部门职责和任务。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召开乡镇和部门协调会,统一认识,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从高度上重视基本单位名系库系统建设工作,加深部门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乡镇、部门积极参与名录建设工作热情,为准确摸清基本单位增减变动情况打下了良好基础。多次召开业务培训会,使基层统计员全面、深入的掌握名录库维护管理流程和操作系统,不断提升名录库维护管理质量。
二、夯实基础,做好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名录库单位的维护更新管理,是完善各项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适时更新,确保“两库”一致
按季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维护更新工作;严格“三上”企业审批流程,做好“三上”企业的新增、退出管理,密切与专业的联系,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核对,确保名录库和专业库指标一致。
今年3月,集中开展对全市“三上”企业的清理、核实工作,同时把新增规上企业做为核点,对新进的规模企业进行全部走访调查,确保了“两库”企业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为企业网上直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信息共建,做好名录库维护管理延伸拓展
今年以来,广汉市统计局严格按照省、德阳市局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一库在线、基层维护、适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更新模式,切实把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延伸拓展到基层。
下放权限。给开发区、全市18个乡镇,以及雒城镇辖区内18个社区建立用户名。每季度由乡镇、社区对变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审查,并在系统中进行维护更新处理,市统计局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这种管理模式有效减轻了市级的工作负担,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延伸到基层乡镇、村(社区)后,各乡镇党委政府能够及时通过系统平台,方便、快捷地获取所辖单位信息,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同时也为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乡镇和社区能够及时掌握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动态信息资料,因而能够更加及时、快捷、方便、准确的对名录库单位进行维护,使统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深入基层,搞好名录库调研、指导工作
名录库单位资料的清理、核查工作主要由乡镇及村(社区)进行,强化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优化名录库网络运行环境是使名录库系统得到有效维护,名录库单位质量得到有效保证的基础。今年,广汉市统计局多次深入到乡镇、社区,对基层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走访、调查,尤其是对涉及单位多、面积宽的新丰镇、雒城镇及雒城镇社区等多次走访,对他们在核查和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认真的指导和解决。目前广汉市基层统计人员均能全面、正确的掌握名录库单位清理核查工作和系统维护管理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