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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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1

【关键词】医疗保险;运作现状;国民经济;老龄化;对策

本文将对我国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现状以及社会环境进行分析介绍,并且根据目前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与对策,以期有效地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的安全性以及科学性。

一、我国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逐渐建立城镇职工疾病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覆盖到国内所有省市,据相关数据统计,覆盖人数已达到5.71亿人,其参保人数从2005年的1.37亿人到2013年的5.71亿人,人数增长了近4倍,而且上涨幅度一直处于稳定的趋势。

(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情况

自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及实施以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情况基本保持稳定。另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医疗费用增长速度提高,国内有不少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地区对筹资比例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因此,有很多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基金的缴费比例达到了8%。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基本保持稳定,并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另外,根据目前基金状态来看,每年总体呈现盈余的状态,并且累计结余基金金额成逐年增长的趋势。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的社会环境

众所周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以给广大职工提供安全的社会医疗服务保险为目的的,并且相关保险制度也是产生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因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会随着社会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对保险制度产生相应的影响,例如人口老龄化、国民经济增长等。

(一)关于人口老龄化分析

1.国内人口老龄化现状

我国人口老龄化主要由生育率下降以及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延长而共同影响形成的结果,随着老年人口持续上升,以至于老龄化水平增高,最后会给我国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压力以及难题。

2.国内人口老龄化对保险制度的影响

国内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至于医疗保险制度内的参保人员渐渐变为退休人员,而新加入的参保人员数量由于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减少,另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模式所承受的职退休比存在最高额度,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遵循现收现付原则,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至于生产性劳动人口不仅承担自身的医疗费用,而且还需要为退休人员承担医疗费用。因此,人口老龄化不仅大大减少了保险基金筹资主体量,而且其还成为了医疗保险费用的主要支付群体,从而严重冲击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国民经济增长对医保制度的影响

随着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医疗费用总额以及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金额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这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生命健康的重视程度加深,而且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给国家财政支出带来负担,不仅不利于人们的生活健康以及社会的发展,而且对我国社会化大生产运行带来严重的影响,同时,还破坏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从而为以后支付问题带来严峻的风险。

三、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的建议

(一)对医疗保险基金筹集运作的相应建议

1.提高对医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我国整个社会医疗保险意识淡薄,以至于职工参与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加上社会收入水平较低,最后导致很多人对医疗保险基金缴纳产生厌烦情绪,甚至抵触。另外,目前很多用人单位考虑到用人成本的问题,而故意拖欠甚至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因此,需要加大宣传医保制度的重要性,以提高人们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识。

2.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筹资责任以及方法

为了保障广大城镇居民及职工医疗健康水平,需要明确相关各级政府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中的责任,并且采取有效方法进行筹集医疗保险基金,以提高广大百姓医疗健康水平。

3.扩大保险基金筹资范围

为了提高城镇保险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需要试行弹性职工退休年龄政策,这种政策是指有劳动能力且愿意继续从事工作的人可以适当的延长退休年龄,另外,由于国内很多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可以适当降低医疗保险缴费率,以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二)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方面的建议

1.提高统筹层次

为了使得我国各地区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接,并且加快统一、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则需要提高统筹层次,不仅有效加快了社会劳动力市场的流通,而且还能够提高社会参与缴纳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2.保险基金运行方式多样化

保险基金运行方式可以由以下两种:第一,关于资本投资,对保险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组合,从而使得其在收益性、流动性以及安全性等达到一个平衡;第二,关于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只需要收取一些老年活动中心基本运行成本基金即可。因此,这不仅可以使得老年人得到身体锻炼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减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四、结语

本文将我国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现状进行了分析介绍,同时对我国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现状进行了陈述,最后,针对目前医疗保险基金运作,提出几点相关有效建议,以期有效降低国家财政支出的风险。

参考文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2

关键词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结余

一、引言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随着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不断增长,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收支上出现了不均衡性,造成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以及基金累计结余规模不断增加,对于城镇职工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同时有力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风险,保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权益,已经成为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顺利运作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作为保障,最重要的两点要求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应和职工负担适度。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适度,要求必须实现医疗保险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并确保满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实际需求。在负担方面,要求必须综合考虑城镇职工以及参保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缴费必须保持适度水平。

第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强制参加,同时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为了确保能够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上,需要强制参加,而且应该实行属地管理,在统筹范围内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必须统一,对于医疗保险基金也要统一筹集、运作和管理。

第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管理模式。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统账结合模式,城镇职工个人缴费全部都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费用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计入统筹账户。在用途上,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支出,而统筹账户则是用于城镇职工的住院费用支出。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产生原因分析

当前,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两种现象,一种是城镇职工普遍反映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另一种则是大量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造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沉淀,影响了资金使用价值。导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作模式造成的基金结余。现阶段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运作模式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门诊费用,而统筹账户则主要用于住院和大病费用。但是由于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相对较为狭窄,而个人账户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受到使用条件的限制,造成了个人账户基金中容易出现沉淀的问题。

第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严格造成的基金结余。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作过程中,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患双方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控制非常严格,特别是在支付程序、支付标准方面要求较为严格,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结构、住院费用起伏线、大病医疗最高支付方面把关严格,造成了支付费用远远小于医疗费用收入,出现了大量的基金结余。

第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不高造成的基金结余。当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仍然相对较低,统筹层次不高导致了医疗保险基金在筹集、支付和异地结算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不仅直接增加了基金管理成本,同时降低了基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问题。

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合理化水平的措施

第一,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不高,是造成基金结余的重要原因,而统筹层次不高的原因就在于不同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加快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更大范围内的跨区域衔接,尽可能地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促进医保基金统筹层次的提高,通过统筹层次的提高,避免由于基金碎片化的管理造成基金过度结余的问题,并借助于更大范围内的基金调剂管理,分散基金风险,进一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构性失衡问题。

第二,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管理。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可以探索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总额控制管理。实行总额控制管理,首先应该确保满足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个人负担合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有所保障等基础条件上实施。在具体的措施上,首先,应该科学合理地进行预算的分配,对于经过批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预留适当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后,分配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其次,注重加强对职工就医行为的管控,特别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保险预警管理,控制重复诊疗、超量用药现象。最后,应该加强基金收支平衡管理,特别是通过预算、结算、清算等手段,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水平。通过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既可以有效遏制过度医疗、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问题,同时也能够有效提升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并通过基金的规划管理,控制基金过度结余问题。

第三,适度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保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化水平,也应该提高个人账户适用范围,在根源上减少基金结余问题。首先,应该逐步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近亲共享,可以探索用于职工本人和直系亲属,参保个人和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是医院的医疗费用均可用职工个人账户基金来付费,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缓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资金沉淀问题。其次,可以探索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比如,可以探索允许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自主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补偿个人就医时支付的医疗费用支出等,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第四,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管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处于合理水平,关键还应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和运行效率之间实现平衡。这就要求在基金管理中,应该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的分析,特别是建立基金当期结余绝对数、当期结余率、累计结余绝对数、累计结余率等指标评价体系,合理地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人均缴费基数等,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促进实现基金结余的合理化。

五、结语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余水平的合理化,应该注重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探索实施医疗保险基金浮动费率,并逐步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适用范围,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维持在合理水平。

(作者单位为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 董黎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4(0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3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各用人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结算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不包括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购买药品和门诊医疗费用(包括一般门诊、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急诊和异地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应按实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付;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按规定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应及时将医疗费用票据及有关附件交至用人单位,由单位将有效票据及有关附件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会计凭证装订要求,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医药费报销凭证装订成册。

(二)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员报销的凭证汇总填报费用报销单,将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报表项目分类汇总统计。报销单只填申报数,一式四份,一份与凭证装订,两份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单位留存。

(三)参保单位将装订成册的凭证及汇总的个人医药费报销单按规定时间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付手续。如有疑问,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直接受理参保人员个人报销医药费票据。

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原则。统筹基金在试运行阶段实行"总量控制、按月支付、按季结算、病种定额、抽查考核"的办法。

(一)"总量控制"是指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预计收缴金额扣除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后,其中的95%为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预算总额(包括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异地就诊等费用),5%为风险储备基金。

(二)"按月支付"是指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支付汇总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接到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付手续。如有疑问,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各单位定点医务所(室)定期将本单位参保人员在本医务所(室)所发生的医药费汇总表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接到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付手续。如有疑问,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所(室)当月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支付范围目录的规定,并应注明参保人员自付的起付段标准费用、起付段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和统筹基金应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等。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月结付统筹基金费用包括支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务所(室)的费用和各用人单位报销的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70%结算(不含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按季结算"是指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统筹基金全年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预算总额按季分解,在每季度末对本季度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进行分析处理。每季度前二个月的费用按70%结付,第三个月在支付现金报销的费用后,将本季度可结付预算总额的余额与应支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医务所(室)的本季度医疗费用相对比,结合病种定额,如可结付余额较多,按实结算,余额部分转入风险储备金;如可结付余额较少,按比例结算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差额部分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病种定额"是指对一些常见病种规定一个费用定额。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参照各医院前二年的住院费用,结合医疗收费标准调整和与医药有关的物价变动等因素,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制定一套常见病种定额表,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季结算时,超额不补,结余归己。对临床罕见病例,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合理费用应按实结付。

(五)"抽查考核"是指在按季结算的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送达的全部住院费用资料进行抽查审核,抽查比例不得少于30%,对于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情况,应按比例予以核减。

各定点医疗机构经认可的门诊分部季度医疗费用情况纳入其总部考核范围。

四、各定点零售药店每月初将上月参保人员实际购买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登记表送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五、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定点医疗机构如发生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扣除相应的违规费用;性质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4

缴费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年限的含义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一、 退休人员适当缴费的理论基础

1. 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一般实行现收现付制,以横向平衡为原则筹集资金,本期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仅仅满足本期基金支出的需要,每年筹集的基金收入和当年的基金支出基本平衡,本期征收,本期使用,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不为以后年度的医疗保险支出储备资金,是当年收支即期平衡的财务制度。

疾病风险不同于老年风险,老年风险是确定的,集中于职工退休之后,疾病风险随时可能发生,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阶段。疾病的发生是随机的,不容易预测的,任何年龄段都有疾病风险。医疗保险主要是对参保人患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会不会得病,得什么病,什么时间得病,得病后如何进行诊断和治疗,疾病的预后和花费,都是很难确定的。医疗保险对于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偿也是短期的、经常性的,不像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如养老保险是长期的,可预测的。通常认为,医疗保险是短期保险制度,建立在非寿险精算科学的基础上。从基金安全性和制度的可持续性考虑,需要降低基金支付破产的风险,也要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适度结余。

同时,医疗保险的现收现付与养老保险的现收现付有所差异。从分配角度看,养老保险的现收现付制是代际分配制度,由在职这代人缴费,退休那代人消费的下一代人养上一代人的制度。而医疗保险的现收现付制度,不是代际抚养,而是运用大数法则,健康的参保人员帮助生病的参保人员,基金的原则是短期平衡。

2. 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是分散风险的机制。保险是风险分散的机制。生病接受医学治疗是概率事件,符合保险的理念,体现小概率事件靠保险分担的机制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借用商业保险运行的原理,即大数法则,它集合众多数同质风险,将少数人的意外损失分散于社会。同时,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兼具保险性和社会性,核心是大数法则下的风险分担、互助共济。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人通过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可以换取对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发生后的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均衡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决定了该制度不是福利制度,也不是救助制度。参保者的疾病经济风险,由一定统筹区域内的全部参保者共同分担,利用所有参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的医保基金,对少数遭受因疾病造成医疗费用损失的被保人提供补偿。参保人越多,损失被分得越小,每个人的损失分担即保费越少,所累积的保险金额也就越大。通过风险分散机制,使健康状况良好的参保人对健康状况较差的人进行了补贴,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3. 医疗保险一定程度上强调权利与义务对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制度设计之初,该制度是与就业相关联的,它保障的对象享受医疗保险权益的资格和保障的水平,直接或间接的与参保者的工资水平、工龄长短等因素相联系。参保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该制度供款的多寡。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分摊参保人的疾病风险,无论劳动者在职或退休,生病后都能即时、随时获得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偿。根据保险原则强调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参加了某种保险,履行了该保险的缴费义务,就拥有享受该保险待遇的权利。

4. 社会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不能选择退出。社会医疗保险利用强制性限制人们自由选择参保的权利来消除逆向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参保和筹集基金,它的法定强制性能排除部分消费者“自我保险”的短视行为,还因要求高风险人群和低风险人群都必须参保,从而很好地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逆选择和风险选择问题,实现了疾病风险在不同人群间的分散。

强制参保表意味着没有退出机制。法律规定在职时必须缴费,没有退出权利,一旦退出不再缴费就不享受待遇。《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项目、对象、内容、形式、应尽的义务、享受标准及运作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符合条件者必须参加。只有强制的社会保险制度才能做到应保尽保,当社会成员发生某种风险时才能受到保护;同时强制保险也有利于社会保险税费的有效征集,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虽然强制性是对个人选择自由的一种限制,但好的制度设计能促进公平与效率,有利于整体上更好的实现公民健康权利。

二、 退休人员适当缴费的现实意义

1. 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基金自我平衡的要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需要满足当代人的医疗需求,而且不能损害下一代人满足医疗需求的权益,确保下一代人的权利不受当代人侵犯,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追求自我收支平衡,待遇水平由基金的支付能力决定。但基金平衡的“度”需要被公众认可和接受,确保能实现对参保人的权益承诺,同时能对风险的出现和防范有预见性。

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医疗产业新药新技术快速发展、疾病谱改变的众多挑战面前,医疗费用快速上涨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保险基金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无限的健康需求无法被有限的医疗资源满足,且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近10年的数据显示,中国卫生费用增长每年约到14.2%左右,但医疗需求的刚性导致压缩医疗费用总量很有难度,于是医疗支出的压力越来越大,医保基金结余率将出现一个加速下降的过程,基金高结余即将成为过去,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将成为社会的稀缺资源。数据显示老年人口的健康支出是全部人口平均数的大约3倍。有研究表明,在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以及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双重压力下,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逐渐出现较大债务。若仍然坚持退休年龄不变、退休职工不缴费的现状,必然面临医疗保险“系统老龄化”。为维持医保基金平衡,可采取相应提高缴费率,延长退休年龄,实行老年人缴费等措施。

2. 增进制度的公平性,缓解代际矛盾。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这意味着该制度不是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全民福利,参保人必须履行一定的缴费义务,才能拥有医疗保障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对等也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之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从制度公平性角度看,一是体现在待遇享受资格的公平性上,即确保所有的参保者都具有平等享受医疗保障的资格;二是体现在筹资环节的公平性上,筹资环节的不公平也会给制度带来瑕疵。筹资环节中,作为社会保险的参保者,部分被保险人缴费不足,会同时影响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缴费不足的参保者与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者享受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占用了他们的资源,造成了同代参保者间的不公平,即横向不公平;而缴费不足的参保者导致基金筹资减少,引起基金支付能力不足,这会影响统筹基金的长期平衡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引发对下一代参保者的不公平,即纵向不公平。

退休不缴费政策,使得在职一代成为医疗保障筹资的主要对象和费用的主要承担者,退休一代则是享有者,但老年群体规模庞大,很多地方占到参保人数的1/3左右,而他们花费的医疗保险基金却占到一半以上。为了更好的明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参保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更好的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公平起见,老人应量力而行,以便平衡在职一代的负担。

3. 有利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的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因地域流动导致的异地就医问题,实质上是医疗服务和医保服务的异地转移,而不同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接续困难,已经成为制度瓶颈。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关键是缴费年限的接续,而现行制度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出统一规定,各统筹地区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缴费率、缴费年限、待遇标准等规定多种多样,国家也无统一的指导意见。跨统筹区域流动的劳动者,其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简单的合并计算或折算,导致很难有效衔接,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造成困难,使得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尤其是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受到一定损失。因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在破除户籍限制和城乡分割的基础上,跟随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才能实现权益累计、待遇分担、终身保障。统筹区域间特别是不同省之间需要衔接好服务接口;中央政府统筹规划,明晰流入地与流出地间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立调剂金机制和协商监管机制,探索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 关于退休人员适当缴费的政策建议

1. 设置最低缴费年限。若退休人员终身缴费短期不能实现,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最低缴费年限则是权宜之计。最低缴费年限不是一个退出机制,并不意味着在职时缴够一定年限就可以停止缴费而等待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必须遵循的义务。若退休时仍未缴够年限,则退休后也应缴费。最低缴费年限是作为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资格条件的约束机制,确保参保人员有足够的缴费年限,是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要维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根据现收现付制的特点,就需要确保参保者与待遇享受者保持适当的比例,且参保者的缴费水平与待遇享受者的待遇水平要达成平衡。影响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的直接因素有: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以及在职退休人员比例。因为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在同一统筹地区是相同的,这意味着最低缴费年限这个指标具有重要作用了。最低缴费年限设置的长短与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费率有密切关系。同一统筹地区内,若医疗保险费率较低,基金收入较少,则需设置较长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反则最低缴费年限可设置较短。最低缴费年限的设置还需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一是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及变化趋势;二是参保者中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及变化趋势;三是平均期望寿命变化趋势;四是单位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如何等。一旦设置了最低缴费年限,就可以更好的明确在职参保者缴费时间长短的预期,以及缴费人数和筹资总额,能更准确的测算和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的长期平衡。

最低缴费年限设置的初衷是增进社会保险公平性,使参保人权利和义务基本对应,弥补现行筹资机制的缺陷。医疗保险基金能否平衡的关键还是在于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的均衡,这也是最低缴费年限能发挥作用的基础。最低缴费年限的设置只能一定程度改善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但并不是维持基金收支短期平衡与长期平衡的主要办法,基金的长期平衡需要完善筹资与补偿环节的政策。

2. 对退休老人设计门诊统筹,更方便的满足老龄人口的就医需求。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践中,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方式。个人账户的设置有以两江(江苏镇江、江西九江)为代表的“通道式”和大部分城市起步阶段采用的“板块式”两种模式。目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模式主要是采取板块式。“板块式”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费用,同时规定某些慢性病病种可由统筹基金支付一定比例。“板块式”的支付模式,为减少统筹基金的支出,门诊费用主要由个人负担,参保者患病后经济负担较重。且该模式重在保大不保小,存在诱导住院需求的道德风险,占用原本紧张的医疗资源。“通道式”中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账户支付,无论大病小病、门诊或住院,在个人账户支付完后,参保人需要先支付年工资的一定比例,仍有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就进入社会统筹,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负担大部分比例,个人负担小部分。该模式受诟病的地方主要在于刺激了医疗服务过度利用,造成了统筹基金的严重超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5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代际交叠模型;基金平衡

中图分类号:C93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5.5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5-122-02

一、研究背景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主要是由于因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而造成的生育率持续下降,以及与生活及医疗水平提高而紧密相关的人均寿命延长的共同结果。目前,中国社会的人口年龄结构正在逐步向高龄老年化发展。2000年,我国的老年抚养比只有9.9%,而2009年已增加到11.6%。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将越来越严峻,其中对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平衡与制度的持续性也带来了严重影响。本文将通过建立一个两期代际交叠模型对此加以说明。

二、人口老龄化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影响—代际交叠模型

假定将个体生命划分为两期,在第一期内工作,获得劳动收入并交纳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医疗保险费,而且所有缴纳的费用都进入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账户;在第二期,该个体则进入退休状态,在生病时可以获得由医疗保险基金提供的医疗保险金。假设出生于t期的劳动人口为Lt,其每个人的工资收入为wt,其中用于医疗消费的部分是?滓wt。每个人按照其医疗消费的比例?兹缴纳医疗保险费(由于医疗保险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具有连贯性,假定此为固定的值),则t期的每个劳动人口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兹*?滓wt。而当t期出生的人口进入t+1期时,每个人可以领取的医疗保险金为ft+1。据此,我们可以得出t期的统筹基金收入为Lt*?兹*?滓wt,统筹基金支出为Lt-1*ft,则 期当期结余为:

Nt=Lt*?兹*?滓wt-Lt-1*ft(1)

假定t期期初的累计结余为Vt,则t+1期初的累计结余即为:

Vt+1=(1+rt)*Vt+Nt(2)

则t+1期的统筹基金总额为:Nt+1*?兹*?滓wt+1+Vt+1。

由于t+1期的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是由t期出生的人口领取,我们假定其人均份额为kt,则可以得出等式:

Lt*kt=Lt+1*?兹*?滓wt+1+Vt+1(3)

将其进行变形,可以化为:

Lt*kt=Lt+1*?兹*?滓wt+1+(1+rt)*Vt+Nt(4)

由于(1+rt)*Vt+Nt为t期期末基金余额,又可以写为Lt-1kt-1+Lt-1ft,将该式进一步变形可以得出:

Lt*kt=Lt+1*?兹*?滓wt+1+Lt-1kt-1-Lt-1ft(5)

假定Lt-1/Lf=1+nt,即t期的人口增长率为nt,等式变化为:

kt=(1+nt)*?兹*?滓wt+1+■(6)

依据式(6),可以看出t期出生的人口人均所拥有的医疗保险基金的份额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1+nt)*?兹*?滓wt+1,为t+1期人口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贡献的,另一部分为■,为t期累计剩余所贡献的。

对该式求导,我们得出:

■=■(7)

根据宏观经济学中关于稳态和动态的观念,则当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处于稳定状态时满足kt=kt-1。相应的, 当nt>U时,存在统筹基金的储蓄轨迹可能存在稳定的路径;而当nt

我们根据式(6)进一步推导:

ft=kt-1-(1+nt-1)*kt+(1+nt)(1+nt-1)?兹*?滓wt+1(8)

下面我们来建立这个模型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假设t期出生个人在年轻时的医疗花费为e't,年老时的医疗花费为et+1,建立一个人的一生医疗消费预算约束:

eyt+■=(1-?兹)*?滓*wt-■(9)

相应的,我们可以得出个体的医疗保障效用函数为:

Ut=U(eyt)+U■=U(eyt)+■U(e0t+1)(10)

即t期出生个人获得的医疗消费的效用是由其在t期和t+1期分别消费的医疗消费效用之和决定。式中的?姿为时间偏好系数,是指个人愿意依此以未来消费代替个人消费的比例。利用In函数对该式进行改写,得出:Ut=Ineyt+■In(e0t+1),则我们可以推导出个人医疗消费效用最大化的满足条件:

■+■*■(11)

下面,我们考虑整个资本市场的均衡:

Lt+1Ct+1=Lt[(1+?兹?滓)wt-eyt]+Lt+1kt+1(12)

等式左边为t+1期期初的社会资本总量,Ct+1为t+1期初的资本劳动比;等式右边第一部分为出生在t期的劳动人口储蓄总和(假定只存在医疗消费),第二部分为t+1期期初的医疗保险基金总额。将等式两边同除以Lt+1,可以得出:

Ct+1=■[(1-?兹?滓)wt-eyt]+kt+1(13)

假定资本与劳动力市场均为完全竞争市场,则工资的均衡价格为劳动的边际产量,利率的价格为资本的边际产量,所以有:

rt=f'(ct)

wt=f(ct)-ct*f'(ct)(14)

另外,我们还认为政府存在一个社会效用函数,假定政府的时间偏好率为R,则根据修正黄金率,需要满足1+r=(1+R)(1+n)。政府的政策目标是找到一个最优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即最优的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率与医疗保险基金组合,以便最终达到修正黄金率。

那么我们根据之前关于医保基金的代际模型和限定条件的推理建立方程组:

ft=kt-1-(1+nt-1)kt+(1+nt-1)(1+nt)*?兹*?滓wteyt+■=(1-?兹)*?滓*wt-■■-■*■=0Ct+1=■[(1-?兹?滓)wt-eyt]+kt+11+r=(1+R)(1+n)

根据该方程组求解最优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去掉方程组里所有关于时间的下标,求解次方程组得到k的方程:

k=1-■*

c-■-■?滓w+■(14)

三、结论

根据此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模型(14)中,当保险征收率?兹?滓较大时,稳定的医疗保险基金人均份额也较大,所累积的医疗保险基金也相应较大,这主要是保险基金增加的一部分是来自于医疗保险费的收取,模型结论是与实际相符的。当?兹给定时,当人口自然增长率较低时,会带来人均医疗保险基金份额下行的压力,从而偏离最优化的水平。这主要是由于人口增长率较低,人口开始老龄化之后,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劳动人口会相应减少。为了满足现有人口结构和未来老年人口的医疗需求,我们就需要维持至少不变的人均医疗保险基金份额,以及更多的医疗保险基金累计以维持现有的医疗保障水平。

而事实也正是如此,由于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制度内在职人员也不断老龄化而转变为退休人口,不断进入医保覆盖人群的新进青年在职员工则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持续下降的生育率人数是相对减少的,因此制度内的在职退休比将会不断提高。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模式所能承受的在职退休比是存在最高限度的,制度内生产性劳动人口负担自身和退休人口共同的医疗费用的能力是有限的。不仅如此,老龄人口还是医疗保险费用的主要支出群体。据卫生部统计,2008年65岁以上人口的两周患病率为465.9%,住院率为153.2%,而全体人口的两周患病率为188.6%,住院率为68.4%。而在病种分布上,老年人口患慢性病(多为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抑郁症、精神病等,特征为医疗服务要求高,费用多)的比率为71.4%,42%的老人患有两种以上疾病。2009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在职人员为16401.5万,退休人员为5526.7万,然而占总参保人数约1/4的退休人员却用去了住院统筹基金部分的60%。伴随着参保人群中老龄人口的增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用于老年人的费用将会大幅度上升,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加大。因此,如模型所示,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已经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Takashi Oshio. Social Security and Trust Fund Management[J]. Working Paper foe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200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和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二、任务和原则

1999年要在全省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患双方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实现医药资源的科学合理使用。

三、基本内容

(一)覆盖范围。我省辖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也要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地自定。

(二)统筹层次和属地化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包括地、市)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实行地市与县(市)级统筹并存的形式。具备条件的地市,都要实行地市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县(市)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地市级统筹过渡。各地具体采取哪种统筹层次,由各行署、市政府按实际情况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的统一政策和标准,享受当地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铁路、电力等系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的同时,对系统中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要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以油田、煤矿建市的城市,可以按照“统一政策、分别管理,逐步过渡”的办法,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共同研究确定属地化管理的过渡方式,但要在3年内实行统一的属地化管理。

农垦、森工系统可按系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在哈尔滨市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与哈尔滨市同步进行,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单独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左右。各统筹地区按实际测算确定当地的具体缴费率,实际测算在6%以内的,按实际数确定;测算高于6%的一般按照6%控制,确需超过6%的,要由上级劳动、财政部门严格审批。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的增加,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率可做相应的调整,但要报上级劳动、财政部门审批。

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其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记入个人账户的基金构成。

统筹基金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中提取7%左右组成。

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1、职工个人缴纳的本人工资收入的2%。2、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要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不得互相挤占。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可以按照门诊和住院划分,发生医疗费的数额划分,病种划分;也可以将3种方式结合划分。具体方式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超支自理。职工本人因工作调动,其个人账户应随之一并划转,继续使用。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一般为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左右。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一般以一次性住院核算,对当年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应逐次降低。统筹基金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和“引导不同医疗需求,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原则确定。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得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应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或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监督检查、罚则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议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纳入基金。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七)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离休人员、老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医疗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含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要建立个人账户,一般以本人养老金为基数,按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比例之和,由单位缴费划入。统筹基金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也要给予适当照顾。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已经实行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尚未实行工伤、生育保险的地区,仍按原规定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经费。仍按原办法执行。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由破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再为退休人员缴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八)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制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省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细则。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定点资格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其签订定点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本着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个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符合条件具备审定资格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到若干定点药店购药。

(九)逐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其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补充医疗保险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为了解决患大病、重病超过封顶线以上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地区应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建立大病救助基金,也可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作步骤

我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完成各项基础工作。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医改工作。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测算和主要政策的研究工作。

第二阶段理顺健全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件和本规划精神,精心组织,科学论证,立足当地,基本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第三阶段各地市级统筹区的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审定、省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后,报省政府审批;县(市)级统筹区的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审定,上级劳动部门复审后,报行署、市政府审批。

第四阶段全省各统筹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基本完成。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先民任组长,副省长王东华、王佐书任副组长,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厅)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

各级计划、经贸、体改、财政、卫生、医药、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以确保全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定要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要坚持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地市县,先行一步,率先突破,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其它地区整体推进。

(二)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在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须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同步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和其它医疗收费,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要制定全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

(三)制定好各项配套政策。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卫生、财政、医药等有关部门参加,科学合理地制定职工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标准,医药费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等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计算机网络建设资金给予必要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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