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正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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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正法范文1

[关键词]邮政速递物流;经营环境;发展策略;贵州

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换挡调整期,各行各业都陆续步入平稳发展的“新常态”。在速递物流行业内,以“四通一达”为代表的优秀民营企业不断入局,市场竞争大大加剧。特别是对于中国邮政速递来说,国外优秀的速递物流公司不断渗透,国内各具特色的民营物流公司持续涌现,中国邮政速递业务的市场份额受到一定的影响。过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是我国速递行业的标杆。如今,从市场份额来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市场中的地位正在经受多方面的挑战。作为过去的霸主,中国邮政速递现亟需转变经营方式和模式才能在市场中巩固现有的地位。客观来说,与国外优秀的速递物流公司相比,中国邮政速递在硬件设施、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与国内新涌现的速递物流公司相比,中国速递物流公司在经营方式和定价策略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邮政速递业务想要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取得重大突破具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各分公司群策群力,充分认识到营销环境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利用先进的营销理论,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理论联系实际”的营销策略,加大渠道拓展力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拔得头筹,成为消费者的首选品牌。近年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贵州分公司提出“创新、开放、协调”的六字发展方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体验”为中心,创新经营,强化管控,各项措施多管齐下,取得了“整体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的良好成绩。但是,贵州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后续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瓶颈。本文着重分析贵州邮政速递物流的经营环境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其业务发展方案和市场定位。针对杨子穆:浅谈贵州省邮政速递物流的发展分析出的重点问题,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性建议,以便积极应对国内快递业开放后面临的重大挑战。

2贵州省邮政速递物流经营环境分析

2.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在世界经济下滑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和“调速换挡期”,经济增速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众所周知,生产服务行业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而快递物流业恰恰属于典型的生产服务行业,其增长速度受经济“换挡”的影响十分显著。目前,在速递物流市场中,持续火爆的电子商务物流占据7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近些年来其增速不断下滑。据《中国经济》预测显示,2018年电子商务的增速将下降至14.8%,较2012年减少近12%;预计国内快递行业的增速在未来3年将放缓至30-40%的区间。可想而知,伴随着物流行业增速的整体放缓,国内外快递物流企业之间竞争的压力不断增大。因此,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贵州分公司亟需拓宽受理渠道,优化投揽件流程,根据市场需求推出个性化的产品,优化信息上下传递机制,变革发展模式,以“综合性寄递物流运营商”为目标向前迈进。

2.2竞争对手分析

就贵州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而言,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外优秀而又不断渗透的速递物流公司;另一类是以“四通一达”为代表、快速发展的国内民营速递物流企业。出于国内政策的限制,加上贵州省地理位置的因素,国外速递物流在本地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国内的民营快递在贵州省的发展已进入高速增长期,通过同业合作、跨界融合、资本运作等方式,积极向综合物流转型发展。加速农村速递物流的布局是民营企业的一个主攻方向,如阿里巴巴已在贵州省农村地区开展村淘建设,提供末端综合物流生活服务,占领农村市场。顺丰、申通、中通、韵达通过智能包裹柜、社区自提点等多种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收取包裹的难题。到目前为止,贵州邮政速度物流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业务量规模大,增长速度快,其提供的服务开始向多领域、综合性发展。

2.3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分析

尽管贵州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核心业务运营能力、业务发展、服务水平和员工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整个行业的迅猛发展相比仍较为滞后。突出表现在:板块内各项业务发展不平衡、占权重较大的两标业务发展仍然乏力、市场份额面临民营快递挤压、揽投服务能力较为薄弱、管理机制应对市场变化的时效性、灵活性有待加强,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需要提升、加快建立盈利模式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等。

2.4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一直以来,速递物流行业是党和政府重点关注的行业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以《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代表的多项有利于速递物流行业发展的文件,国家政策导向明显,对速递物流行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在某种程度上扫清了速递物流行业发展的障碍,解决了一些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特别是在“十三五”期间,国家各项政策的快速落地为快递物流行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心剂”。与此同时,贵州省人民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促进快递业充分发挥打通线上线下、联通城市乡村的优势,进一步参与到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加快流通效率,提升发展速度,推动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意愿,为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3贵州省邮政速度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业务规模来看,贵州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全国排名并不靠前。作为核心、重点、高效业务的“标准快件业务”出现负增长,地市州公司发展速度与发展预期严重失衡。服务品质不高、运营能力不强、竞争能力较弱、业务拓展不深、客户开发不力等弊端在市场竞争中较为明显。激励机制不灵活,正向激励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慵、懒、散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在业务发展上,大胆创新、勇于突破、抓住机遇、赢得主动的魄力还不够,信心不足,办法不够,创新意识还有待加强。

4推动贵州省邮政物流速递发展的建议

4.1创新管理经营体制

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是贵州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需面对的首要问题。管理体制僵化,就无法及时响应风云骤变的市场需求。针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就是要构思、设计及实施一整套对市场变化反应敏感的管理系统。邮政速递的经营模式的滞后性与参与市场竞争所需的灵活性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现已成为影响贵州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另外,实施股份制经营也是实现体制改革的一条路径。股份制经营就是由邮政集团控股,各地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掌控经营权,实施股份制公司化经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针对现实情况,笔者认为,一条较好的解决方案是以省为单位发展业务,理顺省、市、县三级业务管理。就目前来看,邮政速递物流的经营模式竞争性不强,邮政速递物流无法在远途邮件价格上取得竞争优势。但是以省为单位,对寄达地在省内的邮件可以取得价格优势,挤占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再进一步思考如何将各个省有效衔接,使远途邮件投递成本降低,从而夺取竞争优势。要适应邮政速递改革的趋势以及全公司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实际,加快构建更加科学的跨市场、跨地域的投递运输环境以及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研究制定邮政速递物流整体战略规划和分省分段运输衔接步骤,健全公司经营、网运体制机制,明确公司各单元责任和义务。启动全省统一经营战略,建立起统一的营销体系、管理体系、客户服务体系、运输体系、投递体系、财务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整体搭建起全省一体化管理和资源科学优化配置的组织管理架构,实现全省公司在更大范围的战略联动与战略协同。依托微博、微信等“资讯平台”和“自媒体平台”,及时各类市场信息,实现市场资讯在公司内部之间互通互享,促进信息成果转化为营销实效。

4.2加大品牌建设力度,科学调整资费

目前,快递市场趋同现象严重。快递产品同质化、价格竞争白热化、快递服务专业化越来越明显,品牌竞争成为必然发展方向。邮政速递物流要重视品牌建设,把品牌建设作为获得长期竞争优势的立足点来经营。(1)提升品牌内涵。产品和服务是品牌内涵的核心。邮政速递的品牌需不断注入“创新”、“个性化服务”、“快捷”、“忠实”等新元素,转变客户对邮政理念和形象的传统认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不断巩固及优化邮政速递物流的品牌形象,良好的品牌形象就是企业的“金字招牌”。与此同时,邮政速递物流的员工都是邮政速递集团的一份子,都有责任和义务加入到邮政速递的品牌及企业形象建设中去。(2)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是品牌的核心。邮政速递物流需建立和完善客服体系,精心做好对客户特别是大客户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维护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对职工行为进行规范、约束,使企业运转的每一个环节规范化、标准化。

4.3选择与核心竞争力相适应的市场策略

全面增强个人、商务、政务市场竞争性发展能力,统筹个人、商务、政务三大市场的业务开发和协调联动,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实现高速发展。要建立各公司联动营销服务体系,优化各部门、各条线考核激励机制,实现一体化服务。研究客户供应链,把握业务发展中的各项速递物流寄递需求。做好跨区域、跨省客户服务,实现运输、投递联动。从贵州邮政速递物流的实力和处境来看,要以“实现承诺”为抓手,重点拓展商务类市场,巩固在政务类市场的主导地位;深化与电商客户的合作,拓宽营销渠道;要鼓励对低端个人客户的揽收,加大揽投人员对低端个人客户揽收的奖励力度。

4.4加快基础建设,增强网络运营实力

在贵州,邮政速递投递能力不足时有发生。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之一就是实现全网协调。邮政速递物流之所以竞争力不强,一个很大的因素在于没有真正实现全网协作,网络传输效率低,运行质量不高。因此可以以时限优先、分层接力、一日多频组织全省邮路接力运输,尝试对市州一日开三频次邮路,增加贵阳直接到县邮路,对部分交接点多的邮路进行拆分调整,建立以省会贵阳为中心辐射的省区内邮路;强化市州范围内和同城邮件的快速集散能力,转趟频次和时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干线运输时刻进行制定;强化分拣封发的生产组织,对网运工作实施动态调度,根据贵州出口航空邮路和省际陆运邮路调整情况,以邮路直接到达城市为分拣封发格口设置的依据进行适时调整,根据省内县以上营业部的建设情况,调整省内直封格口;强化网运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利用现代化设备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4.5打造一流的企业文化

在现有管理体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在基层经营单位实施“众创众享”,共同创业、共同创新、共享经营成果,通过明确经营目标和政策,赋予一定的经营管理权,搞活经营机制并创新分配机制,激发经营终端的活力和动力。企业文化涵盖多项内容,要做大做强邮政速递物流,需要打造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邮政速递物流需要对自身文化建设做出科学定位,形成自己的一套企业文化体系,并切实抓好落实和执行工作,真正发挥企业文化“软管理”的作用,使企业文化成为牵引企业发展、凝聚员工队伍、提升管理水平、形成核心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内容,实现做大做强企业的战略任务。

4.6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

从本质上讲,市场渗透强调的是市场份额的不断攀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要完成市场增长目标,须采用渗透战略,加大宣传力度是达到此战略的途径之一。通过电视广告,网络广告、报纸、户外广告、路牌、邮政车辆等工具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品牌形象及企业文化进行宣传,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口碑。同时针对重点客户进行上门宣传,品牌社会活动也是重要的方式,以此树立独特的品牌形象,使客户更全面地了解邮政速递物流品牌。目前,相对于贵州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来说,市场对其产品的认可度不高,消费者口碑还尚未形成。这就要求抓好品牌建设,严格管控产品销售,在各地市州建设旗舰店和销售中心,形成品牌营销模式,以品牌拓市场,以市场育品牌,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树立企业和产品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中国快递市场发展研究课题组.中国快递市场发展研究报告[R].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2]顾军.贵州邮政速递业务竞争战略研究[J].物流科技,2014,(6).

[3]江志中.邮政快递的SWOT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1,(2).

[4]陈军.中国邮政速递品牌塑造研究[J].邮政动态研究,2013,(7).

就地正法范文2

关键词:土地开发;政区;分割;政策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识别码:A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中城市政区之间在地域形态上逐渐融合,经济要素流动愈加频繁,对于土地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我国土地资源配置受到政区边界的制约,在这种僵持的状态中,经济较为发达政区难以扩展自己的发展空间、欠发达政区亦不能够接受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带动作用、企业不能够在市场

的作用下自由选择区位,并导致了土地资源低效利用等问题。

一、案例谈起:对“杭州买地”现象的考察

(一)“杭州买地”的相关背景。该案例中,土地产权交易双方为杭州市(买方)和海宁市(卖方),杭州市为地级市,且为浙江省省会城市,是长三角经济中心城市之一,海宁是嘉兴市(地级市)下属的一个县级城市。交易的地块为杭州市和海宁市共同沿钱塘江围垦后归属海宁市的一部分土地,一方面该地块远离海宁市建成区,海宁市没有将其融入城市规划之中,只有一些化工企业和农业企业愿意出很低的价钱取得地块的使用权;另一方面该地块又紧邻杭州市三大开发区之一的下沙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内正在建设一个全国最大的大学城,东芝公司最大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也已经落户其中。但随着项目增多,经济开发区土地日益匮乏。

(二)土地产权交易的具体方式。2002年12月1日,杭州市政府和海宁市政府签署协议,杭州市政府以6万元/亩的价格购买海宁市一块3,000亩土地的使用权。同时,杭州市政府还取得这块土地的部分行政权力。根据协议,今后在这3,000亩土地上,除了企业的税收仍旧归海宁之外,土地拍卖所得的财政收入都将归杭州所有。在这块土地上,从建设规划到派出所到计划生育工作,都将由杭州市政府决定和管理。双方已经达成默契: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文件今后将由杭州起草,海宁只负责无条件地盖章同意。

一般来讲,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城市政府直接出让给用地单位和个人,并获取土地出让金。而在上述案例中,海宁市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等有关权利以每亩6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了杭州市政府。尽管海宁市政府保留了对企业征税的权利,但是,由于土地利用从规划到使用权出让等权利均转让给了杭州市政府,事实上,杭州市政府可以决定该地块在工业、商业和住宅方面的比例结构,海宁市可以获得的企业税收的主导权掌握在杭州市政府手中。

(三)困惑:稀缺的土地资源成了买方市场?当前,建设用地相关收益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且在我国对建设用地增量严格控制之下,各地建设用地出现日益紧缺的状况。然而,在上述案例中,海宁市将土地使用权等权利出让后,杭州市政府通过对土地整理,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市场需求者,获取更高收益。那么,为什么海宁市政府不能够利用该地块紧邻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的优越区位条件,直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市场呢?在杭州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眼中,海宁市政府还会继续主动廉价出让土地,该行为果真会持续么?

二、事件剖析:对政区边界地租的探讨

上述案例中,该地块位于海宁市境内,与海宁市经济中心(建成区)较远。尽管杭州市及其经济开发区提高了该地块实现高价地租的可能性,但是在行政边界形成了地租的实际落差。因此,海宁市政府将其视为“倾倒垃圾的废地”,形成了“只有一些化工企业和农业企业愿意出很低的价钱取得地块的使用权”的现状。恩格斯说过:“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作为国有土地行使代表的城市政府,不能够实现土地的级差地租,实际上使整个社会蒙受了损失。

就该案例来讲,之所以形成政区边界地租落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下沙经济开发区属于杭州市政府管辖,落户企业可以享有其优越的政策优势,而这是海宁市政府不能够赋予的,企业在开发区落户,多是基于“开发区特事特办,效率高”的考虑;其次,我国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长三角地区的16城市还存在各类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范性文件,等等,这些保守的个体化思维自觉或不自觉地深植于不少行政官员脑中,因此,企业在投资的同时,宁愿承担较高的地租,也不愿意在海宁市境内落户,也就有了土地产权买卖之后,“杭州市政府在这块土地上规划出企业”的行为;第三,由于政区分割,杭州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当然不会考虑该地块的土地增值,实际上,尽管空间距离与开发区较近,但是“可达性”并不好;第四,由于该地块远离海宁市中心,在城市规划中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海宁市政府是将其边缘化处理的,这是海宁市没有将其“融入城市规划”的一个原因,该行为一定程度上又加固了边界对土地要素配置的分割作用;第五,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活动基本上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组织进行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要素流通的成本,海宁市隶属于嘉兴市,尽管开发区与该出让地块空间距离非常近,但是通话实行长途资费。(图1)

三、案例小结:土地资源难以合理配置的现象将趋于普遍

在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建设用地紧缺和市场需求旺盛,各大城市地价暴涨,于是纷纷在城市的郊区设立经济开发区,如上海金山石化开发区接壤浙江嘉兴的平湖市、杭州萧山区紧临着绍兴等。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经济开发区向周边城市寻求低价土地的走势。尽管大中城市有拓展发展空间的要求,周边小城市也有把区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渴望,但是,由于我国行政区边界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影响,无法有效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导致了大城市难以扩展自己的发展空间;小城市不能够接受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经济辐射带动作用;企业不能够在市场的作用下自由选择自己的区位等局面。

在上述案例中,竞争的双方最终达成了妥协,实际上是通过海宁市出让更多的收益权给杭州市而实现的――以每亩六万元的价格出让了对该地块的相关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处置权和行政管理权。尽管海宁市保留了对入住企业的税收,但是因为该地块的规划权为杭州市所有,因此,杭州市可以通过土地利用结构配置来主导税收状况。一个较为引人关注的现象是:海宁市盼望通过出让该地块的土地权利,以实现周边土地的增值,那么,在案例的后续报道中,也切实看到了周边土地地租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行政区边界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影响依然存在,行政区划边界也仅仅是向杭州市外侧推移了少许,可以肯定,地租落差依然会存在,该出让地块周边的土地增值状况拭目以待。

由于行政边界的分割,在我国特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土地产权安排下,不具有隶属关系的政区之间土地利用普遍受到政区边界的影响,在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表现的更为充分,如市辖区之间、中心城区与郊县之间、街道之间(准行政区)、县(市)之间、乡镇之间等。即使是在我国的农村地域,由于村界(土地)行政边界之间的高度重合,“其边界的开放程度也是有限的”。行政区边界对土地利用的影响,降低了土地利用的效率,削弱了作为土地产权所有者实现地租的能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实际上也是社会总福祉的损失。

四、破解之道:实现土地资源跨政区配置的可选模式

(一)园区模式。在政区边界的资源禀赋较高或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设立国家级或省级经济开发区,从土地利用、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贴、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赋予负责经济开发区管理的园区管委会独立于所在政区政府的行政职能,重大项目的审批等可直接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然而,相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来讲,这种模式将是滞后的。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上,开发区的边界必然产生类似于行政区边界的影响,随着开发区建设的深入,土地资源的新的分割,又会加深开发区与基层政区之间的矛盾。

(二)依托中心城市的政区调整模式。这一种模式在广域型城市行政区内部较为常见,所谓依托中心城市的政区调整模式,就是通过行政区划调整,理顺城市中心区和城市边缘区行政区划体制。在倾向于大城市发展的战略安排及中心城区的政治强势下,解决这一问题原则是有利于大中城市行政中心利益安排,具体的做法有两种,一是中心城区对郊区县(市)的逐步扩展;二是郊区县(市)的整建制设为中心城市的下辖区。

在这一模式中,大中城市通过对土地产权的重新配置,实现了对发展空间的控制,从而促进了中心城区的发展。中心城区的扩展相对于城市发展来讲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在政区扩张过程中,并没有合理的统筹规划,而是哪里发展好了就圈一下,容易导致以下问题:一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配置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使郊区县(市)利益受到不公平对待;二是城市发展规划缺乏前瞻性,频繁而随意的行政区划调整,形成了土地利用混乱与低效的现状。

就地正法范文3

一、我国现行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法律制度分析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对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种类、金额、使用等主要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结算规则层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属性

2012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期货保证金概念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有价证券可以直接作为期货保证金。但在《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结算业务规则中,仍然使用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提法。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细则中,则使用了有价证券作为期货保证金的提法。因此,有必要对有价证券充抵或作为期货保证金的法律属性加以明晰。无论是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还是作为期货保证金,均是通过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办理的。以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为例,从法律关系看,涉及客户、交割库、结算会员、交易所四方法律关系和三个主要法律协议书。关于三个主要法律协议书,一是标准仓单亦即提货凭证,是交割仓库开具并经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的提货凭证。客户委托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办理标准仓单申请手续,经过交割库验收、签发、确认环节后,在交易所的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电子形式的标准仓单。二是客户专项授权协议书,即客户与结算会员签署的关于将标准仓单授权给结算会员充抵该结算会员的保证金的协议。三是标准仓单充抵期货保证金协议书,是结算会员与交易所之间达成的标准仓单质押协议。对于国债充抵期货保证金而言,只是省去了标准仓单生成环节。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或者作为保证金本质上是一种质押法律关系,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因此应理解为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更为合适。从法律关系上,可视为出质人(客户)将有价证券押给原质权人(结算会员),再由原质权人转质给质权人(交易所)。该转质押行为业经出质人同意,应属于一种权利转质行为。但是,各家交易所制定的客户专项授权书中,并没有该种权利转质的明确意思表示内容,对该专项授权书的性质认定也没有明确规定,显然不利于明确交易所、结算会员和客户之间的权利质押法律关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1条规定,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因此,如果认定上述行为是权利转质行为,则在法律效力方面还存在一定障碍。

(二)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及法律权属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期货保证金。从实践看,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三家商品交易所只接受标准仓单充抵期货保证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只接受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作为保证金。此外,《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第72条规定,可以使用外币作为原油期货交易保证金。但是,我国目前尚不能接受股票、货币基金等充抵保证金。从实际使用看,我国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比例比较低,主要是作为维持保证金使用,变动保证金多为现金。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国债、标准仓单等有价证券都属于非现金期货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归会员所有,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归客户所有。但从前述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本质上乃是一种权利质押法律关系看,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65条规定,国债作为保证金期间发生兑息的,利息归客户所有。因此,有价证券法律权属应当属于客户。

(三)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生效要件

作为一种权利质押行为,国债、标准仓单等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应当以转移占有为生效条件。根据各交易所的规定,国债需要登记在中金所指定的托管机构托管并登记在交易所名下,标准仓单登记则略微复杂,客户需将货物交付给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库,并在交易所创建的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电子化标准仓单,由交易所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标准仓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在没有权利凭证的情况下,质权在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即为确立。物权法中并未对“有关部门”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尚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将交易所作为出质登记机关,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四)有价证券的处分权

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对标准仓单快速处置和变现的权利至关重要。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协议约定,当结算会员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时,交易所有权处置有价证券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交易保证金债务。①在实践中,基于结算会员对交易所的结算责任,多会从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直接划转货币保证金以抵销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债务,很少会发生因会员违约而直接处置有价证券的情形。在上述情况下,对违约客户的债权处置将转移给结算会员执行,但无论是现行期货法规还是交易所规则,在上述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过程中均未明确结算会员对有价证券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从法律后果看忽视了对结算会员权利的保护。该种处分权还受到《破产法》的制约。我国《破产法》第31条规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企业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可以行使撤销权。就期货交易而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决定了保证金金额是每日变动的。由此对应的担保物也是不断变动的。因此,其补足担保物的行为可能因为该规定而被撤销。此外,《破产法》第16、32、40条规定,破产期间的个别债务清偿属于无效行为,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权人不可主张债务抵销。同时,该法第18条还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对债务履行的选择权。据此,不仅期货合约交易的净额结算、对冲平仓机制涉及的抵销权受到影响,一旦结算会员或者客户破产,则交易所、结算会员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及优先受偿权将面临难以实现的问题,严重者将引发系统性风险。尽管我国期货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对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业务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在法律关系、法律效力、生效要件以及破产隔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有价证券质押法律行为的定性和效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不利于各方当事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也不利于维护期货市场交易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境外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相关法律制度

欧美主要国家及交易所均对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一)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属性

目前,欧美主要采取两种担保方式对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进行了规定,分别是担保权益方式、所有权转让方式。[2]担保权益方式是一种权利质押方式,是指担保物提供方与担保物接收方签署质押协议,用于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担保物所有权仍归提供方所有。操作上,一般是客户将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结算机构进行出质登记,会员、交易所取得担保物的质权,在会员、客户不能履行债务时,交易所、会员有权对相应的担保物进行处分,并优先受偿。所有权转让方式是指客户、会员、交易所通过签署回购协议的方式,将担保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会员、交易所所有,用于保障合约履行,充抵期货保证金。美国主要采取的是担保权益方式。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章规定了动产和金融证券的担保权益(securi-tytransactions),就金融交易使用的担保安排(现金、金融证券)而言,体现为质押权。欧盟制定的《关于金融担保安排的第2002/47/EC指令》(以下简称《金融担保指令》)对上述两类担保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主要就上述两类法律安排进行对比分析。其一,担保物所有权归属不同。在担保权益方式下,担保物虽然转移给担保物接收方(受让方)占有,但所有权仍然归担保提供者(转让方)所有。只有在转让方违约的情况下,受让方才有可能获取担保物的所有权;在所有权转移方式下,担保物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转让给了受让方,转让方对财产不保留所有权,而且一旦转让方违约,转让方不能提起所有权收回之诉。[2]其二,两种方式面临的破产风险和处置风险不同。在所有权转让模式下,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了受让方。一旦转让方违约,受让方有权直接处分担保物,并且不受破产法冻结破产财产以及破产抵销权的影响;在担保权益方式下,所有权并未转移,担保财产的处置可能遭受破产冻结效力的约束。其三,两种担保方式均起源于罗马法的信托制度[2]。其中所有权转让模式来自于罗马法的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担保信托,即今日的让与担保,是债务人(信托人)在依据握取行为或法庭让与的方式将其所有物让与债权人(受托人)时,约定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必须将其标的物所有权再依据握取行为或法庭让与的方式转移给债务人的一种随附契约,这也是罗马法上质押权和抵押权被承认之前所盛行的担保信托行为[3]。欧美信托制度下的让与担保多以不对外公示为必要,容易导致所有权权属不清,而且一旦转让人违约,受让方可以直接行使处置权,产生流质问题。因此,在传统民法国家多认为让与担保是一种虚伪意思表示,否定其对外效力。但是,在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制度设计中,是以担保物转让的公示登记为必要条件的,解决了所有权权属不清问题,因此,并不存在上述问题。

(二)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种类

无论是欧美各国的法律制度还是主要期货交易所的结算规则,均规定了广泛的可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担保物种类,不仅包括标准仓单、国债,还包括外币、股票、政府债券等。如欧洲期货交易所清算股份公司接受的现金包括欧元、瑞士法郎、美元和英镑四种货币[4]。CME接受的保证金种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现金、美国国债和IEF2(InterestEarningFacility2)。结算会员可以任意缴纳该类别的资产充抵其保证金。第二类是美国政府和机构债券、临时流动性保证金项目债券(TLGP)、IEF5和银行信用证等。结算会员可以用该类别的资产支付40%的保证金。第三类包括实物黄金、外国政府债券、股票、公司债券和IEF3&IEF4。结算会员可以用该类别的资产支付40%的保证金,但最高不得超过30亿美元[5]。伦敦清算所可接受的现金主要包括美元、英镑、欧元等,接受的有价证券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卢森堡等10个国家的国债以及部分国家的政府债券、股票等。[6]

(三)有价证券的处分权

从对有价证券即担保物的处分权、破产隔离等方面的处理看,欧美法律对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均进行了特殊安排。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章为衍生品交易中质权人行使质权提供了便利。第9-610(b)条允许质权人以合理的方式出售质物并就所得优先受偿,而不需要得到出质人的许可和配合。第9-611(d)条特别规定,如果担保物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则无需出质人同意。因此,就金融资产而言,质权人可以直接在相关证券市场、债券市场、同业市场对担保物进行处分。账户的质权人有权利通知开户行直接从账户划转款项。[7]此外,美国《破产法》针对合约专门规定了安全港规则。所谓安全港规则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金融合约,在合约一方发生破产事件时,可以在继续履行、终止、抵销、结算等方面享有一系列豁免待遇的一项法律制度。[8]第362(b)(6)条规定了期货合约的抵销、充抵、支付等行为不受破产程序自动冻结的影响。第546(e)条对破产案件开始前发生的金融衍生品转让财产或支付行为,排除偏颇性清偿和欺诈性转让原则的适用。第556条规定,证券合约、商品合约有关清算、终止、加速到期以及保证金不因破产程序而被冻结、撤销或限制,避免了担保权益设定及处分的无效问题。欧盟2002年制定《金融担保指令》的重要目的是建立便捷、安全的金融担保制度安排,排除破产法的适用,消除欧盟各国关于金融担保适用的法律不确定性,提高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该指令规定中央对手方、交易所、清算所、结算会员在期货合约交易中的担保行为适用该指令。《金融担保指令》规定,欧盟各国关于担保制度的公证、机关登记、通知、公示等国内法规定,不应当适用于《金融担保指令》所规定的金融交易担保安排,同时规定了多种执行担保物的方式,包括变卖、直接充抵(流质)、抵销,而且对这些执行方式没有前置的程序要求,如通知公告、法院授权、公开拍卖等等。此外,《金融担保指令》针对破产程序特别规定了赋予金融交易的担保行为豁免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撤销权的适用,明确权益性担保中衍生品交易的平仓对冲、抵销、替代担保物以及处分担保物的行为不受破产撤销权影响。该指令明确了净额结算的法律效力不受破产程序、司法冻结、扣押的影响,并明确了衍生品交易中处置担保物行为的有效性。

三、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特殊性

有价证券充抵非现金担保物,在功用上与现金抵押品具有同等作用,主要是为了保证客户和结算会员履约。基于市场运行效率、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考虑,采取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特殊的结构安排,其与传统民商法下的担保制度安排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其一,从合同目的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类似于物的担保。从各国交易所担保品的种类看,担保物的范围包括货币、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基金等。从其制度设计目的看,上述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类似于各国担保中物的担保制度,是一种信用支持安排,主要是为了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就此类担保品的特征看,并非任何种类的股票、债券均可作为担保物,多是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且价值稳定的有价证券,主要以二级市场可交易流通的股票、债券为主。其二,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是每日变动的,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根据期货市场特有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于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而言,其合约代表的客户权益以及履约保证金需要每日结算(有逐笔结算和盯市盈亏两种)。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数额随着结算价格的变化以及持有合约数量的变化而每天都有变动,在每日收盘后有价证券在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进行划转。因此,保证金金额是变动的,由此决定了对应担保物可能发生补足或者划转行为。这与传统的担保制度中要求担保物必须特定化和确定性的要求相左。依据《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质押时必须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从而可能导致无法在这些不断变动的保证金上设立一个有效的质押。期货合约具有“当前订约、未来履行”的特性[9],属于高风险信用交易行为。保证金机制、每日结算以及对冲平仓等制度是进行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每日无负债结算机制下期货合约价值的每日重置恰恰是应对市场风险的必要之举,由此必然带来担保物的每日变动,从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最终目的看,都是为了确保合约的履行,是一种动态担保物管理机制,正如最高额抵押、浮动担保制度的发展,期货交易中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行为也应作为新兴的权力质押行为予以认可。其三,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是主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不具有传统担保制度的射幸性和补充性特征。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担保是一种或有债务,具有射幸性,是指该担保义务是否具体履行并不确定。同时,担保具有补充性,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并且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时,才发生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但是,在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安排中,有价证券一旦充作保证金的一种形式被提交,即成为合同履约的必要组成部分,在每日结算机制下进行保证金划转,并不以主债务不履行为前提。其四,从处分权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制度中多具有流质条款并且获得法律支持。如前文所述,各国关于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法律安排中明确规定,一旦结算会员违约,交易所有权在不经结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对有价证券直接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变现、冲抵等。其五,从破产隔离看,各国有价证券充抵保障金制度设计中,均明确了在期货交易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不受破产法撤销权的限制,这符合期货交易的商事交易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特征,有利于维持期货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期货交易不同于现货交易,且作为场内衍生品交易,在中央对手方机制作用下,必须保证期货合约的不可撤销性和对担保物的快速处分权。因此,作为保证合约履行的有价证券保证金必须排除破产撤销权的影响,通过对冲平仓而非终止合同履行的方式了结期货合约。

四、关于完善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制度的建议

其一,明确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关系。目前,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均不认可让与担保法律效力。因此,较为可行的途径是将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行为认定为一种适应期货交易特点的新型权利质押行为,并借助期货法立法契机从法律层面进行明确,确立交易所、结算会员以及客户之间的权利质押法律关系,并从法律上认可这种权利转质行为的合法性,赋予结算会员应有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并确立交易所作为标准仓单登记机关的主体资格。其二,强化破产隔离,完善有价证券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期货交易的高风险、高杠杆特性决定了当出现违约时对担保物亦即有价证券的快速处理至关重要,否则将会引发期货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必须构建不同于传统担保制度的破产隔离安排,排除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赋予交易所对担保物的处分权、优先受偿权以及直接冲抵期货保证金的权利,建议借鉴欧美相关立法制度,在物权法、破产法或将来制定的《期货法》中对上述权利予以明确。其三,扩大可供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建议结合我国现行期货交易品种,借鉴国际经验,允许更多的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包括外币、政府债券、银行信用证、部分股票、货币基金等,同时给予交易所更多自主确定和管理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权利,强化其风险管理能力,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作者:赵国富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法”立法研究》课题组.“期货法”立法研究: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552.

[3]王闯著.让与担保法律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61.

就地正法范文4

关键词: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可持续发展探讨

近年来,土地开发成为重要的工程之一,进行的如火如荼,如何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做好土地开发规划的统筹工作成为目前土地利用的关键工作之一,本文就对我国的土地开况进行分析并且寻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1、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现状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赋予了高度的重视,很多政策做了调整,其中主要包括资金的重新分配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变革,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发生了重大的转变,面对市场发展的新形势,的新任务,必须编制新的土地整理规划,明确我国的方向,确定的重点,整理的方向与目标,推进我国的发展。

2、实施存在的问题

从实施的情况来看,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影响的推进,影响我国的发展,从发展的问题分析,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传统规划与改革形势不适应

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土地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根据过去土地形势所做的规划显然无法满足现代市场的发展,过去的规划目标是为了补充耕地,实现占地与补地的平衡,将土地的数量作为重点开发,忽略生态保护,导致土地开发数量增加,土地污染严重,大量的土地后备资源被破坏。我国的大部分农民思想观念没有转变,对土地的使用认识不清,农村居民点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真正的规划实施范围却十分小。

2.2 过去的土地规划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从目前我国土地规划现状来看,各省对土地的专项开发不够重视,部分提交的规划成果没有正式公布批准,导致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土地整理工作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划区实施,缺乏重点,综合治理的效果也没有预期的理想,没有体现规模效益,土地规划工作没有切实有效地得到开展。

3、如何实现土地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3.1 土地开发规划指导思想的转变

近年来,人口与土地的矛盾日益上升,如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土地规划的关键,要贯彻执行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基本理念,根据实际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在群众中树立生态环保的观点,一定要避免只顾利益忽略可持续性,威胁到土地后续开发,要在保护中开发;处理好土地数量与土地质量的关系;要将改善生态环境放在土地开发规划的重要位置。

3.2 我国土地整理的潜力

了解我国土地的利用现状,详细分析土地整理的各项影响因素,提高其生产耕地的潜力,降低其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补充耕地潜力等几方面来对土地整理的潜力进行分析、评价。

3.2.1 提高耕地质量的潜力

通过实践发现,可以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来改善土地的生产能力;尽量减少耕作中的限制因素,提高其生产能力。

3.2.2 提高耕地质量的潜力

首先要完善耕地的基础生产设施,提高生产能力;改造消除在耕作中的限制因素,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

3.2.3 降低生产成本的潜力开发

要想节约生产成本,就要注意集中田地与土地的合理规整,机械化耕作以及完善耕地的灌溉设施,提高水渠的利用系数,减少输水损失,降低灌溉成本,从多个方向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2.4 改善生态环境的潜力提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工艺的提高,可以采用科学的措施来加强农田建设,提高区域景观价值,改善农田与周围环境的适应能力,对中低产田的改造来实现水土保护,减少由于沙化、盐碱化造成的耕地破坏,改善生态环境。

3.2.5 补充耕地的潜力改善

要想实现补充耕地就是要通过对现有的田地中的可利用资源重新利用,利用零星的散地来提高可利用土地的可利用面积;加强农村城镇化建设,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加强对宅基地的利用,增加土地的耕作面积;对矿山废地的利用,恢复其植被,平整土地;仔细分析辩证,增加后备耕地资源,提高可利用面积。

3.3 确定土地整理的重点

从近年来我国的土地开发整理现状来看,要想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明确其开发的重点,根据各地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发土地,实现全国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3.3.1 农田建设与保护

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工程,农田保护与开发是实现土地管理的重点,必须注重农田的整理,提高资金与资源的配置能力,尽量倾斜于粮食主区与重点工程区域。

3.3.2 治理荒漠化工程

我国的土地资源形势十分严峻,荒漠化形势十分严重,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紧治理土地荒漠化,组织耕地荒漠化,保护现有的耕地不受荒漠化影响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在眉睫的问题。

3.3.3 治理水土流失工程

我国的丘陵占土地面积很大部分,受到气候的影响,其降水不均,水资源明显布局,导致土地贫瘠,肥力不足,地面植被差,无法发挥保护水土的功能,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加紧治理水土流失工程,控制水土流失,减缓土壤侵蚀,保护生态环境。

3.3.4 复垦矿山工程

由于采矿破坏的土地成为土地资源破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复垦率却较低,破坏了大量的植被,很容易受到侵蚀,导致恶性灾害的出现,威胁当地的环境与农业生产,国家对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对策,必须对矿业土地采取复垦,重新整理,恢复其生产能力,保护周边环境,促进土地整理的可持续性。

4、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识到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仍有待完善,必须根据当地的情况,结合实践,不断地探索、创新来加强土地管理,实现土地开发的可持续性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就地正法范文5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产业集群;地方政府;产业政策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8-0146-02

0 引言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新型产业组织形式和有效的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越来越引起国内外社会各界,特别是理论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①。然而当前关于产业集群的研究大多从发达地区的出发,对欠发达地区产业集群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系统,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对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提出了迫切的需求。本文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总结出宿迁市产业集群发展特征;重点分析了当前产业集群面临的问题,最后,针对性地提出宿迁市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具体的政策建议。宿迁市是典型的欠发达地区,对宿迁产业集群政策的研究也可以为其他欠发达地提供有益的启示。

1 宿迁市产业集群发展特征分析

1.1 宿迁市经济发展概况及产业集群现状 宿迁市是江苏经济总量最小的一个市,属于典型的欠发达地区。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015.21亿元,人均GDP为21508元,只占到江苏省人均GDP的41.4%。全市一、二、三产业比例为17.9:47.2:34.9,工业占比38.1%。江苏省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比例为6.2:53.2:40.6,工业占比51.9%②。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宿迁市工业化水平明显偏低,农业比重还比较高,面临着加速工业化进程的任务。

宿迁市产业结构以传统产业为主,目前主要有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纺织服装、木材加工、化工医药、玻璃建材、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七个主导产业,并初步呈现出集群发展的态势。宿迁市重点培育了五大产业集群:宿迁木材产业、宿迁酿酒产业、泗阳棉纺织产业、宿豫玻璃产业、宿豫茧丝绸产业。2007年,五大产业集群拥有企业数和营业收入如表1。

从上表看出,宿迁五大产业集群总量并不大,营业收入227.5亿元,而江苏省营业收入超200亿元的企业近50家,五大集群的营业收入不及一个大企业。另外,企业规模偏小,以规模以下企业居多,规模以上企业占比很低。

1.2 宿迁市产业集群发展特点分析 通过设计调查问卷,主要就当地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动力、面临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等,对当地市及县一级相关部门政府官员进行问卷调查,共回收了14份调查问卷,将问卷调查结果汇总,每个选项被选择一次加计1分,得到如表2结果,除以上提到宿迁产业集群总量不大,企业规模偏小等特点外,可以发现宿迁市产业集群还具有以下特征:

1.2.1 产业集群主要依赖自然资源和优惠政策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当地产业集群的发展优势主要在于自然资源和优惠的政策。欠发达地区产业集群的形成一般为资源驱动型。欠发达地区一般呈现的特点为技术水平低下,劳动力资源丰富、土地价格低,拥有某一方面的自然资源优势。政府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在资金、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企业在某一区域内的集聚。

1.2.2 产业集群主要靠政府推动和大企业带动 在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初级阶段,政府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优惠政策、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支持、招商引资等方面。龙头企业在产业集群中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往往能带动一批中小配套企业迅速成长。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来看,当地产业集群也主要是靠政府推动和龙头企业带动。而企业家和外资的作用则相对较小。

1.2.3 缺乏龙头企业和科技人才是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困难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政府官员都认为缺乏龙头企业和科技人才。因此在急需解决的问题中绝大部分都选择了培育龙头企业和引进科技人才。龙头企业不够强不够大是影响产业集群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龙头的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当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政策环境、市场发达程度、劳动力素质都有很大关系。在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对科技创新越来越重视,科技人才的作用越来越凸显。

1.2.4 发展工业园区和培育龙头企业是当地产业集群的主要手段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政府官员都选择了发展工业园区和培育龙头企业作为发展当地产业集群的主要手段。也可以看出,政府官员对引进外资和发展小城镇并不感兴趣,都非常重视本地企业的培育。

2 宿迁市产业集群面临的问题

2.1 龙头企业实力弱、数量少,带动力不强 从产业组织结构角度看,集群内关键企业、龙头企业实力大小是集群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从宿迁市五大产业集群来看,最大的纺织企业箭鹿集团营业收入不足10亿,而江苏营业收入过百亿的企业的129家,最大的企业达2000多亿元。龙头企业偏弱,且数量少,难以带动一大批与之配套的中小企业,整个产业集群规模难以壮大,竞争力难以提高。

2.2 产业层次不高,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 目前宿迁的木材产业、茧丝绸产业、玻璃产业、酿酒产业、棉纺织产业均为资源依赖型。由于科技人才缺乏,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传统产业以加工为主,产业附加值低,产业之间关联度低,产业市场容量有限,成长空间较小,竞争激烈,利润率低。因此传统产业面临改造升级的任务。

2.3 科技人才缺乏,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科技人才多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欠发达地区由于教育不发达,生活便利程度低,产业层次不高等原因,难以吸引科技人才安家落户。科技人才的缺乏,又进一步加固了当地较低的产业层次,导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不足。2009年宿迁市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仅为0.59%,远低于全省2.0%的平均水平;R&D人员全时当量仅占全省总量的0.69%,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数仅占全省的0.4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仅占全省的0.29%。

3 宿迁市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建议

3.1 培育龙头企业,加强产业配套能力 扶持和培育特色产业中的龙头企业,使之成为产业集群的核心,激发产业集群发展活力。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入,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究院等方式,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中小企业积极主动加强与各自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联系。创造条件,支持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的供应网络,促进龙头企业与集群内配套企业的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

3.2 提升发展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一方面,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提升传统产业集群。加快木材加工集群向高档装饰板、木地板家具等终端产品延伸。加快纺织服装集群向大纺织、品牌服装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集群。根据宿迁市市目前产业基础及比较优势,可选择机械制造、电子、新能源、新型包装材料、软件和服务业外包等五大新兴产业。发展新兴产业,要坚强技术研发,不断开发新产品,积极承接服务外包。

3.3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首先,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开发产业集群发展急需解决的重点共性技术,引进开发市场前景广、技术含量高、产品效益好的新技术,不断增强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其次,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重视建设各类面向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集群发展的贡献率。再次,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重点引进专业技术型及复合型人才,鼓励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多方创造条件吸引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

注释:

①刘世锦主编.中国产业集群发展报告(2007-2008),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

②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江苏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

参考文献:

[1]刘世锦.主编,中国产业集群发展报告(2007-2008).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

就地正法范文6

国外对盐碱地的研究始于20世纪初,期间对盐碱地的地理分布、形成过程及机理进行了初步研究。30年代形成了以水利措施为中心的灌排、防渗等进行盐碱地改良的基本理论。二战结束后,又提出了盐碱地的化学改良和植物改良措施。近年来逐步转向耕作土壤的综合治理研究。目前国外主要侧重于大型灌区土壤次生盐碱化的预报防治和休养生息的保育方式等。在节约用水与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土壤耕作与施肥、利用土壤改良剂、高矿化水应用以及选育耐盐品种提高作物抗盐力方面取得很大进展。

国内对盐碱地治理利用经历了单项措施到农林水综合措施,从小范围利用到大面积综合治理阶段。20世纪50年代主要以农业生物措施改良为主,60年代为水改阶段,70年代至今开始全面治理工作。吉林省“六五”期间,利用筛选到的耐盐碱性强的碱茅草改良盐碱地获得成功;“七五”期间碱茅草改良盐碱地适应区域试验取得了可喜成果,为改良我国内陆盐碱地探索了一条新路;“八五”、“九五”期间开展更广泛试验;“十五”期间生态省建设开始启动,成功选育创建了耐盐碱品种――羊草人工移栽新技术快速恢复顶级优势植被的新方法,这是生物改良盐碱地又一重大技术突破。

通过近几年来的理论研究和吉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的实施及西部治碱工程的开展,我们对盐碱地综合整治与开发利用方面有了一些新的想法和认识。

一、盐碱地资源论,即盐碱地是一种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

盐碱地是盐类集积的一个种类,是指土壤里面所含的盐分影响到作物的正常生长,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粮农组织不完全统计,全世界盐碱地的面积为143.157亿亩,其中我国为148695万亩。盐碱地在利用过程当中,可以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3种。

以往不少人认为,盐碱地寸草不生,种什么也不长,是不可利用的土地,甚至是废弃的土地。治理盐碱地也只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应该只看到盐碱地不利的一面,更应该把它看成是很珍贵的土地资源,因为有许多生物包括植物、微生物,都可以适应这一环境。

1、盐碱地是珍贵的后备土地资源。根据1996年吉林省遥感数据资料显示,吉林省西部盐碱地面积96.9万公顷,其中轻度盐碱地6.1万公顷,中度盐碱地46.41万公顷,重度盐碱地面积44.4万公顷。如果这些盐碱地都能够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就可扩大人均西部面积1886.7平方米,扩大人均全省面积353.3平方米,扩大人均全国面积6.7平方米。除此之外,盐碱地还是发展草业经济,扩大建设用地的重要资源。安排建设用地,增加对盐碱地的覆盖面积,可以防止土壤风蚀和沙化的发展,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2、盐碱地是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土地资源和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第一,可以利用盐碱地发展生态经济,变废为宝,使“寸草不生的盐碱地”变成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第二,可以利用碱地生物资源,开发碱食品,包括天然碱性大米,天然碱性蔬菜,碱性畜产品(肉,蛋,奶),碱性饮料以及其他保健食品;第三,可以综合利用盐碱地,延长产业链。利用盐碱地植物和植物副产物,生产保健用食品、功能性食品以及各种药物,构建产业链条,实现产业化。

3、盐碱地资源有多种利用途径。吉林省盐碱地区域,干旱风大,气温昼夜温差大,天气炎热,光照时间长,有利于蛋白质和糖分的积累。这些都是难得的资源,利用这些资源可以进行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的利用,多样性动植物保育等。

4、盐碱地改良后可循环利用。通过生物技术研发和新技术创新,依靠技术扶持、产业拉动,不断开发适合盐碱地栽培的新品种、新技术,延长产业链,实现循环经济。如:草牧经济链、新能源产业链、功能产品产业链、土地

轮耕休闲产业链等等。

二、盐碱地“双健康”理论是开发利用盐碱地新理念的理论基础

目前我国的膳食结构以酸性食物为主,酸性比例远远大于碱性比例,这对人的健康存在潜在的威胁。提高碱性食品比例,利用盐碱地资源生产碱食品来改善食品结构,这不仅能改善人们的身体状况,还能保护生态环境,可谓一举两得。这就是“双健康”理论。

所谓的“双健康”就是通过对盐碱地进行综合治理,使盐碱地植被恢复,实现土地资源健康;通过对盐碱草地、盐碱耕地和盐碱泡沼资源开发利用,发展盐碱地农牧业,进行深加工,开发碱性动、植物食品,改变人们的酸性食品结构,增加碱性食品,实现人们的身体健康。

“双健康”理论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通过生物工程技术和其他措施,恢复盐碱地植被,实现土地资源健康。目前,吉林省在盐碱地治理与植被恢复过程中主要采取工程、生物、化学和管理措施。

工程措施就是建设工程围栏、浅翻、深松和挖沟。对水资源较好的地方,采取修建水利工程、引地表水或打井进行节水灌溉的办法。

生物措施则是根据盐碱地的类型,采取对轻、中度退化的盐碱地建设围栏和适当补播耐盐碱的各种草种,对重度退化的盐碱地则采取人工种植耐盐碱植被等办法。

化学措施就是针对不同的地块,不同的土壤类型和不同的退化程度,采用石膏、石灰石,工业废弃的酸渣、酸液及生化制剂等,进行少量探索式的试验治理。

管理措施是采取 “统一管理,集约经营,权属不变,群众受益”的原则,公司化、集约化强化管理,采取围栏、禁牧等措施。

第二,通过发展碱地农牧业和相关加工业,开发碱食品,实现人们的身体健康。所谓碱性食物就是含有钙、钠、钾、镁等碱性元素的总量较高、在体内氧化后的最终产物呈碱性的食物。正常人血液PH值在7.35-7.45之间,但这部分碱性体质者只占少数,大多数人为酸性体质。与碱性体质者相比,酸性体质者常会感到身体疲乏、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腰酸腿痛等,如不注意改善,就会继续发展成疾病。英国一位病理学家经过长期研究指出:只有“体液呈弱碱性,才能保持人体健康”。

近几年来,科学家们经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发现碱性食品对于提高智力,缓解疲劳、增强机体免疫力等方面有很好的功效。由于人体血液的酸碱性可以通过饮食来调节,因而科学家建议改善饮食结构,多吃碱性食品。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开发碱食品具有潜在的市场价值。

碱化土壤具有许多独特的物理特性与化学成分特征,可以挖掘碱地环境生长植物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利用盐碱地生物资源,开发具有保健、药用、日用化妆、美容、环境美化等功能的天然绿色植物产品;开发碱食品,包括天然碱性大米,天然碱性蔬菜,碱性畜产品(肉,蛋,奶),碱性饮料以及其他保健食品,构建产业链。

进行盐碱地的开发与整治说到底就是要达到土地资源健康和人们身体健康的目的。因此,盐碱地的治理就要以“双健康 ”理论为基础,围绕“双健康”任务,开展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开展重大跨学科的综合研究,研发生态治理关键技术和碱地生物资源与机能高效利用途径,推进碱地特色生态经济产业化,探索碱地区域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碱地生态经济,充分发挥碱地生态经济产业的引领和拉动作用,紧紧依靠碱地生态科技进步,培育碱地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形成新的产业集群,促进具有循环经济特征的特色碱地生态经济发展。

三、盐碱地生态经济论,是盐碱地发展生态经济“双健康”理论的实践活动

发展盐碱地生态经济,简单的说就是要把盐碱地作为一种土地资源,在治理的同时加以利用。这正符合“双健康”理论中“对盐碱地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盐碱地资源”的两层含义,是对“双健康”理论的具体实践。

土地盐碱化是吉林省西部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西部现有草地面积133.3万公顷,50%以上的草地盐碱化问题相当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耕地,甚至林地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盐碱化问题,并有发展扩大的趋势。土地盐碱化给西部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极大障碍,主要表现在:第一,土地盐碱化加剧了贫困程度。西部是吉林省贫困面较大、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地区,全省10个贫困县有5个在西部。由于盐碱化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每年都有一部分人口重新返贫;第二,土地盐碱化加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力。土地盐碱化的加剧,使草地资源锐减,生产能力不足,耕地资源质量下降,土壤中水的涵蓄量减少;第三,土地盐碱化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由于西部盐碱地面积加大,程度加重,土壤内生物菌群减少,土壤团粒被破坏,毛细现象增强,水分大量散失,土地板结,植被不能正常生长,导致风沙四起,干旱频繁,洪涝灾害也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当地的农牧业生产、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压力,长此下去,对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构成严重威胁。因此,综合治理西部盐碱地,恢复其生态环境已成为吉林省实施生态省战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发展盐碱地生态经济,通过生物技术研发和应用,不断开发适合盐碱地栽培的新品种、新技术,对碱地各种饲料植物、功能植物进行加工、利用,重点发展草业和草地畜牧业、生态种植业和碱水养殖业,以及生态产品加工,构建盐碱地生态经济产业链,建设高水平的产业化基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推行“政府引导+科研单位+企业”模式,依靠政府扶持、技术创新、产业拉动,使不毛的盐碱荒地变废为宝,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确保我国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改善吉林省西部生态环境,促进吉林省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