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团建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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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团建方案

公司团建方案范文1

我们携手、共创;我们服务、热忱;我们努力、创新;我们相互、尊重;我们一致、团结、我们收获、共享;我们肩负、责任;我们共同、进步。

一、活动目的

1、加强公司领导与员工间的了解、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拉近彼此间的感情,创造一个互动、和谐的工作氛围;2、体现出员工间团结、友爱、互助的精神面貌.提高大家的团队合作精神、鼓舞士气,提升公司凝聚力;3、让员工感受企业的发展气息与活力,增强员工归属感;4、提高员工的交流能力、自信心等综合素质。

二、活动时间

2020年XX月XX日XX 点XX 分----XX点XX分(本周XX )

三、活动地点

XXXX

四、参与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

五、活动流程

1、所有参与人员入场,伴随新年背景音乐。2、XX总作新年致辞。3、给每位到场人员分发愿望纸,每人将自己的20年愿望写于纸上,然后按秩序粘贴在许愿板上。4、进行自我介绍,每XX人一组之间穿插XX轮抽奖环节。(顺序为销售、5、员工才艺表演,之间穿插做游戏(表演人员的服装、道具均需自备)。6、领导为中奖员工发放奖品,并附上新年寄语

三等奖10名------由X总发放;

公司团建方案范文2

法定代表人:黄新自,该公司经理。

委托人:廖伍华,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人:谢文斌,江西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大道136号。

法定代表人:帅志勇,该公司经理。

委托人:万里鹏,江西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西省特种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7日作出(1998)赣高法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水泥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0年6月16日以(2000)民终字 第16号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1年1月2日作出(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水泥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再次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上诉人委托人廖伍华、谢文斌,被上诉人委托人万里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法院已予查明的以下事实:

水泥公司原称江西省特种水泥厂。1995年11月24日,水泥公司与一建公司签订了《江西省特种水泥厂年产8.8万吨水泥生产线扩建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第二条约定:水泥公司提供图纸,一建公司包工包料,竣工结算。第三条约定结算方法:1.定额:决算依据以建设银行审核为准,按93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但间接费让利)。2.工程量:以竣工之日止实际发生额计算(图纸、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3.主材单价:钢材、木材、砖、沙卵石、石灰、毛石、炉渣等八种材料按双方签证价格进行决算。工程所需水泥全部由厂方提供,列入直接费,超过定额的用量由一建公司按市场价返还给水泥公司。4.取费及其他:有关人工费调整、机械费调整至签订之日止、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效文件执行。间接费和计划利润总和按定额直接费的10%计取(含其他直接费)。 税收由水泥公司向当地税务所交。流动施工津贴一律不计取。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按工程总造价的3‰返还给水泥公司。第四条约定,付款方法:自合同签订并经鉴证生效后,一建公司先将50万元汇入水泥公司帐户作为信用保证金。一建公司带资100万元作为起动资金,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 后信用保证金50万元一次性退回一建公司。留下总造价的3%待一年土建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的15%投产后限提水泥。另外,第七条第4项规定:更改施工图纸,必须经设计人员及双方同意,并由水泥公司及时办好更改手续,方可更改施工。严禁一建公司随意更改施工图纸,否则一建公司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若因水泥公司原因更改图纸所造成的工料损失由水泥公司承担。合同签订后,工程顺利开工,至1996年9月20日工程竣工。1997年1月30日,由水泥公司原厂长王介仁主持,一建公司副总经理王银成、项目经理万国昌、保卫科长张跃进,水泥公司副厂长刘书亮、黄新自、廖伍华,独城镇镇长付命候等人参加,以水泥公司扩建工程指挥部为甲方,以一建公司的第七项目经理部为乙方,双方达成《合同兑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第六条议定,在春节以后就工程决算与中国建设银行高安市支行进行三家对项,做到有错就纠。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高安市支行现在的决算,按合同乙方所余工程款和信用保证金已不足限提水泥,考虑到春节将至,乙方经济十分困难,甲方亦在经济紧张之时想尽千方百计协助乙方解决燃眉之急。1.在限提水泥款中为乙方支付10万元,以解决乙方因工程建设所欠当地的款项,此款由甲方代付,乙方分配指定。2.甲方另外再付给乙方2万元由乙方自行支配。3.这笔款支付以后,乙方不再存在保证金未退问题,乙方所余工程款只能限提水泥,乙方不得再以其他借口要求甲方付款。该会议纪要形成后,水泥公司向一建公司支付了约定的12万元款项。同年7月18日。一 建公司、水泥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高安市支行三家就本工程的决算进行对项,核对了部分工程量,但对工程单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一建公司、水泥公司因成品库未降低1.4米是否计算工程量发生分歧,致使三家对项无法继续进行。同年11月3日,经高安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审核该工程被评为合格工程(其中散装库为优良工程)。

1998年7月23日一建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水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88.515万元,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利息61.8万元,双倍返还工程定金1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一审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确认总工程量及水泥公司已支付工程款及水泥等材料折款共计3984269.87元的事实。一审法院重审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和认可,再次委托江西省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公司)对本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立信公司根据水泥公司提供的材料单价(除松木单价外)于2000年11月17日作出鉴定结论:确认该项工程总造价为3824365.43元;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成品库未降低1.4米标高的造价39474.02元、熟料库基础土方造价18423.88元、钢材差价43862元、“六项其他直接费”121855.44元,应否计入总工程造价,由法院裁决。

双方当事人对以上事实无异议。

一审法院重审后认为,一建公司、水泥公司1995年11月24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1997年1月30日双方为兑现承包合同而达成会议纪要,为承包合同的补充,亦应认定有效。水泥公司拖欠一建公司工程款未付,应承担违约责任:该院委托立信公司对本案工程总造价再次进行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做到了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应予采用:关于一建公司提出的六项其他直接费、流动施工津贴的问题,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有间接费和计划利润含其他直接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0%计取、流动施工津贴一律不计取的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一建公司的异议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水泥公司对鉴定提出的异议,鉴定人员在庭审时作了解释,由于水泥公司未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对水泥公司此项异议,不予支持;关于钢材差价款的问题,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钢材单价有100元/吨的差额,总值43862元,一建公司提出实际购买、使用的钢材价格高于水泥公司提供的价格并提供了发票,水泥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有关的证据,由于双方当事人未按合同 要求对材料单价进行签证,应认定双方在此均有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即钢材差价款43862元应由一建公司、水泥公司共同分担;关于成品库降低1.4米标高的造价问题,水泥公司1996年2月3日出具的变更通知未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违反了合同约定,且一建公司已实际完成了该部分工程量,工 程质量合格,水泥公司也实际使用了该工程,该部分工程款 39474.02元水泥公司应予支付;关于熟料库基础土方问题,水泥公司提供的工人工资表不能证明支付工资的原因,且未对一建公司提供的结算清单提交反证,应认定一建公司实际完成了该项工作,水泥公司的辩驳理由不能成立,水泥公司应当将该款支付给一

建公司:关于50万元信用保证金的问题,合同虽然约定在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信用保证金,但双方在会议纪要中又明确不存在保证金未退的问题,应视为会议纪要的决定是对合同条款的修改。此外,水泥公司的实际付款已超出工程所需款项,双方合同中又有全部工程款的15%投产后限提水泥的约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应认定50万元信用保证金已在水泥公司所付款项中抵扣:由于双方的合同明确了50万元为信用保证金,且合同已履行完毕、信用保证金已抵扣,一建公司将其视为定金,要求双倍返还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由于一建公司故意提高审级、规避法律,造成了诉讼资源的浪费,对此一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应由一建公司承担主要的诉讼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水泥公司支付一建公司工程款 397893.46元,并从1996年9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根据双方合同规定,该款限一建公司在水泥公司处提取水泥;二、水泥公司支付给一建公司钢材差价损失21931元;二、驳回一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7525元、鉴定费30000元,共计77525元,由一建公司承担70000元,水泥公司承担7525元。

水泥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本院上诉称:(一)圆形贮仓造价应按江西省93定额直接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无须由定额站作出解释、而且93定额是江西省计委、建委、建行三家联合制定的,定额站一家无权作改变定额内容的解释,一审鉴定单位依据定额站的无效解释进行鉴定,增加了该项造价135631.84元,应当予以扣除。(二)松木等主材价格因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证,应按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号文件确定的主材价格计算,一审鉴定套用的价格就高不就低,不够公平,增加的造价151459.68元,应予扣除。(三)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兑现会议纪要》以后,在三家对项过程中,是一建公司不予配合,导致无法完成对项,引起纠纷,水泥公司不是故意拖欠工程款,即使存在工程欠款也没有过错,一审判决由上诉人支付利息不当。(四)按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号文 件,钢材差价根本不存在,一审法院确认的钢材差价43862元,是按一建公司提供的发票计算出来的,对发票中记载的钢材是否确实用于本案工程之中,一审法院并未查明,损害了上诉人合法权益。(五)成品库标高降低1.4米,系由工程指挥部下达的变更通知,实际就是设计院及设计人员同意的结果,合同并未约定变更通知须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故成品库超高部分的造价39474.02元不应列入总造价之中。(六)按江西省93定额,采用木模施工的混凝土梁、板、柱,层高超过6米时才可以计算支撑超高费用,6米以下部分不能计取支撑超高费,熟料库的库壁在4.9米以下,一审鉴定对这部分计算了支撑超高费用4万元,应予扣除。(七)熟料库土方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隐蔽 工程需经双方按有关手续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并注入施工图作为决算依据,未经有效签证的隐蔽工程甲方(水泥公司)概不承认。熟料库土方工程是水泥公司完成的,一建公司并不能举证证明该部分土方是双方签证认可由一建公司完成的,故按合同约定,该部分工程造价18423.88元不能计入工程总造价。即使按照一建公司提供的土方工程款结算清单,工程款也只有5538.80元,一审鉴定单位采用一建公司单方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有失公正,按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计算结果应当是7113.07元。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扣减工程造价款524492.93元。

一建公司对水泥公司的上诉未作书面答辩。其当庭辩称: (一)水泥公司的上诉请求大部分涉及一审鉴定结论,该鉴定结论是公正的,同意鉴定结论。(二)支撑超高如何计算、熟料库土方工程是否是隐蔽工程属于技术问题,对此不作答辩。(三)成品库未降低1.4米标高,不是一建公司的过错,一建公司是按设计图纸施工的,不承担责任。(四)拖欠工程款是水泥公司造成的,应当支付违 约金。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另查明以下事实: (一)1996年2月3日,水泥公司扩建办给一建公司下达《变更通知》称:“成品仓库根据地形条件情况,原设计向东开门装车, 现考虑改为向西边开门装车,室内地面由原51.3米标高改为49. 9米标高,保持与包装机房室内正负零相平。西边外地面为48.5 米标高,同样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整个成品库向东移9米,将原A、B轴线联接包装房改为B、C轴线联接包装房。同时屋面标高相应降低1.4米,所有柱子降低1.4米,内空高度不变。……”一建公司接到该通知后,除“所有柱子降低1.4米”这一项内容没有按照变更要求施工外,其余各项均按照变更要求进行了施工。在诉讼中,水泥公司认为该公司的扩建工程成立了包括设计人员在内的指挥部,指挥部下达变更通知就是设计人员同意的,合同并没有约定变更通知须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双方实际上一直这样执行,一建公司未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造成成品库未降低1.4米标高而增加的造价不应由其负担。一建公司认为水泥公司的变更通知未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不符合合同约定,其未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施工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二)圆形贮仓造价预算在江西省93定额中属于缺项,应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按照江西省93定额的总说明,在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时,应由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牵头,邀请当地地(市)定额站,会同建设单位、建设银行协商确定,并报省定额站备案。因本案是法院委托立信公司进行造价鉴定,故立信公司请示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如何套用定额,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1999年1月12日批复立信公司:“可按矩形贮仓、漏斗的子目,其模板的人工乘1.2系数,模板的木材乘1.1系数”。水泥公司认为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解释属于越权解释,应是无效的,不应作为本案的依据。

(三)按江西省93定额,采用木模施工的混凝土梁、板、柱,层高超过6米时可以计算支撑超高费用。对于圆形贮仓是否可以计算支撑超高费用,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1999年7月27日函复立信公司:圆形贮仓壁采用木模施工在套用矩形贮仓壁子目人工、模板增加相应系数后,根据定额规定可计算支持超高增加费。水泥公司称圆形贮仓已形成一个圆形整体,不存在层高的问题,库壁施工时已经计算了支撑费用,不需要、也未发生支持超高,4.9米以下的库壁多计算了支持超高费用,应予扣减。一建公司称圆形贮仓是一个密封整体,顶棚施工不仅需要支撑,而且封顶后内部施工应按夜间施工对待,应当计算支撑超高费用。

(四)关于钢材差价,双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钢材价格进行签证,按照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 号文件,钢材的预算价格在2950元/吨以下,一建公司提出其实际购买、使用的钢材价格是3100元/吨,水泥公司同意按3000元/吨结算。立信公司认为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钢材单价有100元/吨的差额,总值43862元,是否计入总造价请法院裁决。水泥公司在二审中认为,按照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号文件,钢材的差价是不存在的,其不应承担差价款,一建公司认为当时的市场价格实际超出了政府制定的预算价格,应当如实计算。

(五)关于熟料库基础土方造价,一建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其与朱明生对土方工程款的结算单,证明该土方工程是其完成的,该清单中列明了结算价格为5538.80元,水泥公司认为该部分土方工程是自己职工完成的,并提供了同期支付工人工资的证据,但其提供的工人工资表没有注明支付工资的原因。鉴定单位立信公司认为按照一建公司提供的工程量计算,此部分造价为18423.88 元,是否纳入总造价无从考究,请法院裁决。在二审中,水泥公司认为,因一建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未经双方当事人签证,该部分工程也未经验收,这部分工程即使要计算造价,也应据实结算,按5538.80元付款,或按照图纸和设计变更的工程量计算为7113.07元,一审法院按照一建公司单方提供的工程量计算造价不公正。一建公司认为其与朱明生的结算证据只是证明土方是由其完成的,不代表实际的工程款,水泥公司应按工程量付款。

本院认为:(一)一建公司、水泥公司1995年11月24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1997年1月30日双方为兑现承包合同而达成会议纪要,为承包合同的补充,亦应认定有效。关于一建公司提出的六项其他直接费、流动施工津贴的问题,双方在合同中有间接费和计划利润含其他直接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0%计取、流动施工津贴一律不计取的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一审法院对一建公司就此项约定提出的异议不予支持是正确的。关于50万元信用保证金的问题,合同虽然约定在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信用保证金,但双方在会议纪要中又明确不存在保证金未退的问题,应视为会议纪要的决定是对合同条款的修改。此外,水泥公司的实际付款已超出工程所需款项,双方合同中又有全部工程款的15%投产后限提水泥的约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应认定50万元信用保证金已在水泥公司所付款项中抵扣;由于合同明确了50万元为信用保证金,且合同已履行完毕、信用保证金已抵扣,一审法院认为一建公司将其视为定金,要求双倍返还的理由不能成立,并驳回其请求是正确的。(二)关于圆形贮仓造价采用木模施工套用定额的价格差额问题,一审中,水泥公司即对该部分的鉴定提出异议,鉴定人员在庭审时作了解释,因本案是法院委托立信公司进行造价鉴定,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故立信公司请示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解释如何套用定额是正当的,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批复应为有效解释,立信公司参照该解释所作的鉴定,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予采信。水泥公司上诉认为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解释是无效解释,理由不成立。(三)关于松木等施工主材的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证认可,因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证,立信公司参照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号文件确定的主材价格计算造价符合规定。虽然该文件确定的主材价格有一定的幅度范围,但是立信公司确定的价格并没有超过该文件确定的幅度上限,均为适当。水泥公司指责一审鉴定套用的价格就高不就低,有失公平,缺乏证据,不能支持。(四)关于圆形贮仓是否可以计算支撑超高费用,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l999年7月27日函复立信公司,认为圆形贮仓壁采用木模施工在套用矩形贮仓壁子目人工、模板增加相应系数后,根据定额规定可计算支持超高增加费。水泥公司称圆形贮仓已形成一个圆形整体,不存在层高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尽管该贮仓库壁施工时已经计算了支撑费用,但江西省的定额规定和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解释均未限定6米以上的部分才能计算超高费用,因此,水泥公司称圆形贮仑4.9米以下的库壁多计算了支持是高费用,证据不足,不能支持。(五)关于钢材价格差问题,双方当事人对钢材价恪没有进行签证,虽然均有一定的过错,但按照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号文件,钢材的预算价格在2950元/吨以下,本案争议的其他主材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均按照上述文件计算造价,水泥公司同意按3000元/吨价格结算,已高于宜春市计划委员会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格,一建公司以3100元/吨价格购买钢材,产生100元/吨的差价,一审法院判决由双方分担,缺乏依据,有失公平,庄子纠正。(六)关于成品库未降低l.4米标高的造价问题,水泥公司1996年2月3日出具的《变更通知》虽未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但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变更设计要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且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合同中,水泥公司多次下达变更设计的通知,均未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一建公司均予以认可,一建公司收到上述变更通知时并未提出异议,对该通知中的其他变更项目均按照要求施工,仅对其中“所有柱子降低1.4米”的内容未按变更要求施工,仍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未及时向水泥公司说明原因,具有过错,故按照合同约定该部分工程款39474.02元不应由水泥公司支付,一审判决的理由不成立,应予纠正。(七)关于熟料库基础土方的造价问题,依据一建公司的举证,可以证明该部分工程是其完成的,但熟料库基础土方属于隐蔽工程,按合同约定,完工后应当进行验收,一建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既未经双方当事人签证,该部分工程也未经验收,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有过错,因一建公司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结算款存有较大差异,现双方当事人均不能举证证明实际工程量,故该部分土方工程量的造价应按照鉴定结论确定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各半负担为宜。(八)关于欠款利息问题,本案为工程款结算纠纷,水泥公司的实际付款已超出工程所需款项,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余款的决算已约定和中国建设银行高安市支行一起进行三家对项,在三家对项的过程中,一建公司和水泥公司发生分歧,导致诉讼,引起结算付款不能及时完成,故此,不是水泥公司故意拖欠工程款,不应承担违约付款的责任,水泥公司上诉有理,应予支持。(九)一审判决认定水泥公司实际付款3984269. 87元,一建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量的价值和已交付的工程保证金的总和为4382263.33元,故水泥公司实际欠款应为397993.46元, 一审判决认定为397893.46元,计算有误,本院予以纠正。综上,水泥公司实际应支付的工程尾款为397993.46元减去成品库未降低 1.4米标高的造价39474.02元和熟料库基础土方工程的一半造价9211.94元,即349307.50元,根据合同约定,此款限提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水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一建公司人民币349307.50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该款限一建公司从泥公司处提起水泥。

公司团建方案范文3

探索团建工作新思路

?????广深高速公路东莞管理处团总支

 

    如何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时期做好团员青年工作,是三资企业的共青团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东莞管理处团总支在公司及管理处党支部的带领下,坚持以围绕企业经营目标为中心,以创建“青年文明号”工程为龙头,通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优质文明服务、形象大使评比等活动,使团建工作在现代企业要求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下走出一条培养团员青年成长,促进企业双文明建设发展的新路子。

一、选好班子,健全组织

东莞管理处团支部成立于1997年,2000年换届改选建立团总支,支下辖八个团支部,共有团员196人,占管理处总人数40%。针对收费站人员流动性大,调动较为频繁且各支部团干均以兼职为主的特点,处团总支把选好领头人,保持组织结构动态平衡作为工作的硬件环节认真落实。团员干部是共青团的中坚力量。管理处在选拔团干部的时候,严格按照年轻化、知识化来挑选人才,把那些觉悟高、能力强,能为青年办事,热爱共青团工作,深受广大团员青年信赖的年轻党员或优秀团员及时选择和增补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保证较高素质的班子队伍。优秀团干部积极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在纵向上建立起“有人管”的组织体系,同时,七个收费站团支部全部由副站长担任支部书记,使团建工作在横向上做到“管得了”,纵横交叉的网络型组织是东莞管理处团总支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

二、明确目标,有的放矢

青年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生力军。团组织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进模范和桥梁的作用,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思想。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当前市场经济效益第一的条件下,团建工作必须统一在企业的效益原则上来,服从并为企业的效益改善做出应有的努力。企业团建工作若是脱离了企业的经营目标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东莞管理处团总支选择围绕管理处目标任务,确定团建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从目的上看,青年团员既是团组织的成员,同时也是企业的职员,做好本职工作与履行团员职责这二者的有机结合,就是我们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和团建工作最优化的根本目的。围绕企业经营目标开展团建工作,使广大团员青年干有方向、学有目标,有效促进团建工作渗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有的放矢,激发和调动了青年们的积极性。

三、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随着现代企业的工作节奏加快以及压力增大,以及竞争的日趋激烈,青年人追求个人奋斗目标的愿望愈发强烈,主动要求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变,致使部份青年团员存在思想信念和组织观念淡薄,对团组织的依附性减弱的倾向。针对这一问题东莞管理处团总支抓住青年人在思想意识形态上具有较强的可塑性,需要得到及时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这一切入点,准确把握青年思想脉搏,采取专题讲座、讨论、演讲、征文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青年团员实事求是、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在员工“三会”(员工大会、管理人员例会、班组会议)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青年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青年树立正确理想和信念的自觉性,教育引导他们以干事业的精神做好团的工作尽好团员义务,增强对团建工作的热忱和信心,使团组织的凝聚力得以提高。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促进团建工作迈上新阶

开展培养“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工程是管理处团建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战略性举措和主要突破口。各团支部在创建活动中,通过建立“共青团文明岗”、“巾帼文明示范岗”以点带面,造就了一批“品德优良、技能精湛”的团员青年,并以“手”促“号”,开展了百万元、百日收费无差错劳动竞,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业务素质,涌现出一批以肖永权千日收费无差错和谭佩霞千万元收费无差错为代表的收费能手。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东莞管理处太平站团支部被评为交通系统“五好团支部”,长安站团支部被评为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团组织”。今年3月25日,太平收费站被东莞市团委授于“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标志着东莞管理处共青团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丰富组织生活,激发团员热情

公司团建方案范文4

[关键词]专业社团 创业教育 “五步走”模式

[作者简介]檀祝平(1971- ),男,安徽怀宁人,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江苏 常州 213164)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高职院校‘两轮一轴’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模式的研究”(课题编号:B-b/2013/03/064)、2013年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重点项目“高职与应用本科衔接一体化课程体系构建与实践研究”(课题编号:2013JSJG072)、2013年度常州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院重点资助课题“常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编号:CDGZ2013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6-0092-03

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也在相应地进行变革和调整。在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导向项目化课程改革的同时,高职教育在顶层设计上提出“两轮一轴”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模式,全方位、立体化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职业核心能力是“专业能力之外的能力”,是在人们社会工作和学习生活中取得成功所必需的基本能力,也是一个人立足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能力”。为了提高高职人才综合素质,强化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门开设“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课程,以此为轴,引领学生专业学习和课外实践“两轮”,一体化推进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作为“两轮”中的“一轮”,学生课外活动无疑是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重要课堂。专业社团是各系部团委及学生会组织、与专业联系紧密、学生自发组成的课外专业实践活动,其在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过程中必然起到独有的作用。为了高质量提升专业社团活动质量,充分发挥社团的育人功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在各系部专业社团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摸索出一条创业教育“五步走”模式,并经过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为专业社团建设、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和创业教育探索出了一条新的可行性路径。

一、专业社团建设在高职人才培养中的准确定位

1.高职学生复杂的校园生态特点。高职学生有着复杂的校园生态特点,有消极和积极的因素。消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后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到来,学生生源萎缩,高职招生困难,大部分高职学生文化基础薄弱,部分学生学习习惯不好,对专业学习兴趣不浓;其次,现在的学生都是“90后”,大部分是独生子女,社会阅历不深,个性倔强,又深受负面网络文化影响,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活动。积极的因素也有两个方面:一是他们对学科型的文化课程缺乏兴趣,但动手能力较强,喜欢专业实训和工学结合项目课程;二是他们乐于从事自己感兴趣的社会实践活动,愿意在社团、志愿者服务、自主学习中心等课外团学活动中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并敢于在社团平台上展示自己,通过社团运作提升能力。

2.高职教育应因材施教,因势助学。高职教育应该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学生不同认知水平、学习能力以及自身素质因材施教,尤其是要摈弃传统学科型教学,有针对性地发挥高职学生的长处,弥补其不足,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树立学习信心,倡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开发适合高职学生学习特点的实践导向项目化课程,按“两轮一轴”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一体化、全方位培养,在提升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同时,通过多渠道、广路径同步提高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高职学生喜欢动手和从事自己感兴趣的活动,这一特点决定他们必然愿意参加专业社团活动,在社团活动过程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职业能力和职业核心能力,这就为高职学生开辟了一条更适合其发展的特殊渠道。只要高职院校重视包括专业社团在内的课外活动的制度设计和积极引导,社团指导老师给予适时的指导和引领,部分学生可以通过这一渠道弥补专业学习的不足,有时还能反过来促进学习的兴趣,增强学习的动力,最终殊途同归,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3.专业社团建设应符合高职人才培养定位。高职院校专业社团发展也肩负人才培养重任,应有自己的准确定位,在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同时,为高职学生打造一个课外实践学习平台,培养学生社会适应性、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高职专业社团不能以单纯的学术研究为目的,而应着眼于高职学生特点,以专业实践和素质拓展为主题;社团要不断提升其文化内涵,拓宽发展路径,提高活动质量,丰富活动内容,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增强专业吸引力,以此推动高职院校学风建设、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核心能力的提高;作为专业社团建设和管理的学工部门,应与教务部门一起通力协作,结合高职人才培养总目标,实践一体化全方位高职人才培养方案,贯彻“两轮一轴”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模式,将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纳入立体化人才培养体系的制度设计,加强学生专业社团的政策引导、科学建设,发挥社团指导老师的责任感和学生的自主创造性,明确社团发展方向,找准专业社团的市场定位,在社团活动过程中加强工学结合和企业锻炼,使他们能通过专业社团平台更好地展示自我,成为具有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应用人才。

二、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社团建设的意义

国家经济结构正在调结构、促转型,社会各行各业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作为职业核心能力的一部分,创业素质对学生高质量就业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十分关键。各高职院校也因此开设了一系列的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了学生创业基地,鼓励学生立志创业。作为学生课外活动的重要场所和载体,专业社团活动在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能力提升的同时,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为有创业想法的高职学生搭建创业实践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学生可以将专业与市场对接,将创业教育知识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提升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为未来实体运作积累知识能量和实践经验;在学校文化和产业文化的引导下,社团平台可以营造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促使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焕发创业激情;专业社团是一个强有力的集体,每一份子都会在其中发光发热,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商量对策和解决问题,并在活动过程中结识潜在的创业合作伙伴;专业社团历练与课堂学习不一样,能拓宽学生视野,磨炼学生意志品质,提升职业素养,感受真实职场环境,寻找创业切入点,找到未来发展方向。反过来,通过学生的创业实践,专业社团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对接,专业学习和企业锻炼进一步对接,学校文化和产业文化进一步融合,这也为专业社团建设开辟了一条新的发展路径。

三、基于专业社团建设的创业教育“五步走”模式的构建与实践

创业教育“五步走”模式是在“专业社团建设+创业实体运作”创业教育模式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我院2009年开始构建和实践“专业社团建设+创业实体运作”创业教育模式,将创业教育与专业社团建设进一步融合,并在建设过程中不断丰富其内涵,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

1.创业教育“五步走”模式的出台。我们在实践“专业社团建设+创业实体运作”创业教育模式时发现其操作性不强,不太适合高职学生校园生态特点。高职学生文化基础和专业能力都有所欠缺,他们主动性不强,无社会实践知识,无企业锻炼经历,学生专业社团发展遇到了瓶颈,学生的参与热情也因此大打折扣,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有限。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对金诚材料塑料协会、电子营销协会、庆典创意社等各专业社团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深入本地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与企业领导和技术专家一起座谈,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经过反复讨论,提出丰富这一模式内涵,创新学生成长路径,强化指导教师专业引导和学生企业锻炼环节,并提出创业教育“专业引导、社团历练、企业锻炼、创业实践、实体运作”五步走模式(见下图)。

2.创业教育“五步走”模式。(1)专业引导。专业能力是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发展的基础,专业社团建设也是为了服务于高职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因此,夯实社团学生的专业知识,既能为社团发展服务,更能促进学生专业素质的提高。我们结合社团发展现状,由指导老师以专业社团为平台成立教师工作室,就专业基础知识和运作项目进行指导,各院系成立学生学习中心,社团学生可以在此补缺补差和进行自主性学习,遇到困难可以求助于社团指导老师。在教师工作室和学习中心,学生在专业知识和实践项目方面可以并轨同行,相当于社团均有了校内学习和实践的基地,“专业引导”成为创业教育“五步走”模式中的第一步。(2)社团历练。专业社团有和其他学生社团相同的一面,为学生创设了一个自我提高的实践环境,全体同学可以通过社团这一平台,活跃身心,结交朋友,充实学习生活,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职业核心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但高职院校专业社团不仅如此,专业社团应瞄准专业方向,夯实专业素质。在社团活动的过程中,学生会接触到很多真实的企业项目,技能竞赛的仿真试题,学生围绕实际项目展开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职业素养,开拓专业视野,增长市场见识。社团历练的过程其实就是专业实践的过程,既可以为专业补缺补差,更能为未来发展提供铺垫。“社团历练”是传统社团建设的全部功能,但却只是专业社团建设和创业教育融合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此谓“第二步”。(3)企业锻炼。专业社团的企业锻炼和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工学结合”环节不尽相同,“工学结合”是根据总体课程需要进行的实践锻炼,专业社团的企业锻炼是根据社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地与专业对口的相关企业直接对接,按社团分工分岗位历练。专业社团一般模仿企业设置各运作部门,参与企业锻炼时,一般是社团的各个部门与相关联系企业进行点对点对接,有时是某几个岗位单独锻炼,也有在企业实际需要时,整个社团直接参与企业的市场运作,帮助企业承担部分或全部业务,从中得到更好的实际锻炼。当然,学校安排的“工学结合”与此并不矛盾,学生在“工学结合”过程中的专业实践也有利于专业社团建设,专业社团的企业锻炼对高职人才培养来说也丰富了其成才路径。企业锻炼让学生进一步了解了真实的企业,理解了产业文化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熟悉了市场环境,为创业实践打下了扎实的基础,这是专业社团建设和创业教育融合的“第三步”。(4)创业实践。专业社团的创业实践不是单打独斗,而是以社团群体为基础,组建创业团队,按社团部门设置全方位仿真实体企业,进行市场运作尝试。在组建创业团队之前,社团指导老师要给他们开设或引导他们选修各层次创业教育课程,使他们了解市场风险、创业技能、营销策略、政策法律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更好地为创业实践服务;创业实践一般在学校创业基地挂牌,领取学校创业许可证,得到学校政策、场地和部分资金的支持,接受学工部门的管理,创业团队可以在学校内、高职教育园区以及周边市场拓展业务。作为创业教育模式的“第四步”,创业实践为社团成员与社会的无缝对接创造了极佳机会,也更有利于高职学生未来的就业和创业。(5)实体运作。作为创业教育的“第五步”,实体运作阶段是专业社团建设的升华阶段,量变酿就质变,有了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社团工作能力、真实的企业锻炼和市场环境的试水,学生往往就有了创业的胆识和信心。投资有风险,学生创业风险更大,尽管抗风险意识也是创业者必备的心理素质,但在学生真正创业时,学校和院系以及社团指导老师还是要加强实体运作指导,必要时邀请企业专家帮助评估市场环境以及投资风险,尽量避免学生因实体运作失败而遭遇信心打击和心理创伤,即使有失败的同学,学工部门和社团指导老师还是要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培育其创新创业信心;实体运作可以以团队形式进行,社团成员集体筹资注册公司,也可以以某一名成员单独投资创办公司。

创业教育“五步走”模式丰富了专业社团建设的内涵,引领专业社团建设迈向新方向,在社团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创业教育,也能更好地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和综合素质,两者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创业教育“五步走” 模式的构建和实践是创业教育开拓实践途径的一种创新,更为高职院校学生专业社团建设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为高职院校学生教育和管理部门的专业社团建设工作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参考文献]

[1]许湘岳,吴强.自我管理教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张涛.高职人才的职业核心能力构建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2010(5).

[3]郭永邦.高职院校学生专业社团建设的定位与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2009(9).

[4]沈新华.强化专业社团建设,培养学生创业能力[J].滨州职业学院学报,2009(2).

公司团建方案范文5

六一将至,为给浙油娃娃们快乐过节,进一步拉进员工亲子关系,推动员工和谐家庭建设,浙江石油工会拟开展“一路‘童’行,向阳成长”六一儿童节主题活动,详情如下:

一、亲子福利

年初以来,突如其来的疫情扰乱了我们的生活,孩子们也被迫放了一个超长寒假。如今,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孩子们也得以重返校园,是时候带他们走进大自然,感受阳光与微风,迎接明媚的初夏。儿童节将至,浙江石油工会推出六一亲子福利,每户有孩子的家庭可报销杭州市内景区门票,详情如下:

(一)报销额度及人数

30元/人(如单人门票超过30元则最多报销30元);

每户家庭不超过4人(一家四口)

(二)报销时间

即日起-6月30日

(三)报销要求

凭景区门票报销

联系人:

(四)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杭州市内景区仍需预约前往,请关注“杭州文广旅游”公众号进行预约。

二、庆祝中化集团建司70周年儿童节才艺嘉年华

今年是中化集团建司70周年,公司特邀各家多才多艺的浙油娃娃们结合中化元素,展现自己的才艺,同时更深入地了解爸爸妈妈的工作,为爸爸妈妈感到自豪,从而进一步增强亲子关系。活动详情如下:

(一)才艺要求

1.才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唱歌、跳舞、乐器演奏、朗诵、书法、绘画等等;

2.内容积极向上;

3.含有中化元素,如捧着小化或小油玩偶唱歌、书画作品中含有中化字样或标志等等。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5月27日

(三)征集形式

请爸爸妈妈们将各家宝贝的才艺展示以横版视频形式录制下来,时长3分钟以内,分辨率1080*1920。

联系人:

公司团建方案范文6

一、日常工作计划 

1、实行团支委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与学生会例会同时进行)。 

2、认真贯彻落实院团支部的工作部署,加大团委工作力度。 

在院团委的领导下,以系为中心开展工作。第一时间落实院团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程,同时反映系同学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到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 

每个学期团委工作的主要工作中心就是推优工作、团日活动、团费收缴、团干部考核这几大块。因此,我系团总支应配合完成团委日常工作安排:A本学期推优工作,这学期的推优工作要以过去推优工作为借鉴,扬长避短。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好新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工作;B监督《团支部工作手册》的填写进度、填写质量,并及时在开学初下发各团支部,在期末上交团委;C及时下达团日活动任务,督促个班按时完成并保证其质量,这学期的团日活动在符合院团日活动主题的基础上要灌入自己的独特思想,使团日活动更赋有生命力和互动性,体现“精”而不“滥”;D负责本学期的团费收缴工作,团费的收缴是团员义务的体现,系团总支在规定的时间内尽量高效率地完成任务;E做好团干部的考核工作,系团干部的考核工作是提升我系团干部总体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优胜劣汰,增强干部自身意识,最大限度发挥干部的自身才能,尽最大努力服务大众,从而规范与严谨考核制度就成了必要。团干部的考核是表彰优秀干部,勉励督促落后干部的一种重要措施;F配合团委其他活动的开展。 

3、协助系学生会各部门(包括宣传部)工作的开展,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使我部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我部门内部工作 

    1、建全本系独特的团总支工作制度:A进一步加强完善内部负责制度(一人负责两个班级日常工作的通知)。分团总支是院团委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在能力上对团干部进行培训外,一套完整和严谨的工作制度也是体现团工作高效的关键。我系团总支以院团委为依托,在系组织委员的领导下,将在内部采取“统一领导,个人负责”的制度,将任务明确到人,人人都有单独负责组织活动机会,充分调动成员积极性。同时建立“表扬激励制度”,凡有突出贡献或进步者都进行与会表扬,增加其的自信心,进而挖掘个人能力;B实行例会、签到制度,进行会议记录并形成文。 

2、加强系内文件整合和归档处理,建立相对完整的团日资料体系。 

由于以前工作缺乏经验性,相关资料备份意识薄弱,缺少与院团委的交流沟通,造成系团日资料流失严重,各类资料参差不齐。在系团总支工作逐渐步入正轨的同时,加强系内文件归类整合成了规范系团总支工作的重中之重。 

    3、开展内部理论知识学习,从而提高各成员饿思想觉悟。 

系分团总支工作的好坏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体现群众思想先进性的标志。为了更好的高效率落实团建工作,组织和培训系内干部工作就成了必要。培训工作不仅仅从思想理论上对干部进行教育,更侧重的是对干部实际工作行为培训。培训人员包括系学生会和金融系团总支的一切干事,以及各班班长和团支书,我们将定期定时对其进行培训、交流。这项工作将作为本学期团建活动的重点。  

4、保持与古荡街道共建基地的长期合作,定期开展一些实践性活动(如:协助管理流动书亭、志愿服务日—走近敬老院或形成自愿活动等)。 

5、做好内部考核,负责系学生各部的考评工作。 

6、做好监督和评定工作,建立反馈意见系统,提高和完善我部工作水平。  

     系团总支工作的完善和改进需要有群众的密切关注与配合,我系团总支将建立健全我们的监督体系。让关心和支持我们的群众能及时有效地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方便大家,提高工作力度,希望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我系的团建工作会开展的有声有色。 

三、组织体现金融系特色以及干部培训成果的大型团日活动。 

团建工作的成绩往往是要通过活动成果来体现的。金融系的团日活动的先进性,就是要体现金融系特色的创新,这也是干部培训成果好坏的最好体现。金融系团总支以打造自我特色的团日活动为宗旨,不断摸索,为使组织的活动能成为院优秀团日活动而不懈努力。 

XX年第二学期主要活动安排:

项目

活动内容

时间

参观学习篇-----筹备“参观证券公司”活动

详见附录内容

XX年年9月上半旬

参观学习篇-----开展证券公司的参观活动

带领队伍去华西证券公司(初定)参观学习

XX年年9月中下旬

进行推优工作

各班根据具体推优文件进行名单上报工作

XX年年10月上旬

推优审核工作

对推优人员进行确认

XX年年10月中下旬

对推优人员进行党课培训

党课培训课程设置

XX年年11月-----XX年年12月共2页,当前第1页1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推优

各班上报名单

XX年年11月------XX年年12月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

确定名单,复审,谈话

XX年年11月------XX年年12月

社区服务篇-----走进古荡街道的共建实践基地

以互动为主的服务系列活动,与宣传部共同开展干部培训之服务社区

XX年年11月(初定,具体要与街道负责人协商后而定)

以上时间和内容安排,以学校安排为主。

附录:

参观证券公司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9月18号星期二下午12点----16点

二、活动流程:1)参观证券公司,同时由证券公司人员介绍公司概况(大约一个小时):

2)证券知识访谈;

3)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进行业务咨询。

三、活动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四、注意事项:1)联系证券公司,协商一致后派1—2个证券专业人员为我方参观时作相应介绍:

2)人员招募(面向全校师生);

3)全体人员车费问题(报销,估计100元)

4)人员安全、纪律由组织部全体人员负责。

五、活动经费预算: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