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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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全市农牧业发展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把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做为工作重点,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彻底杜绝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市、县两级分别召开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8月10日前将国家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发至行政村,进行张贴宣传。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领导讲话、专家讲座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要求,全面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的分工分别为:1.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2.农业部门负责对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压,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工商部门坚持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毒鼠强销售渠道进行严格排查,严厉打击走街串巷的不法商贩,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各县区在开展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在辖区内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并于11月1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

三、措施保障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也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做好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是一项搞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城市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要于9月1日前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杀鼠剂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对未经核准擅自经营的,由工商和农业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年9月1日起,所有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标签和标识,9月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贴新的标签后销售。

(三)搞好信息交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毒鼠强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及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制度,每月月底向市汇报一次本县区的活动情况。要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中毒、投毒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要迅速查清原因、责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四)加强培训,开展统一灭鼠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杀鼠剂等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年秋季全市要开展一次统一灭鼠示范活动。从*年开始,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市性的统一灭鼠行动。

专项整治范文2

时间过去了1个月,这项整顿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铺开,各地的政府主管部门都出台了文件,具体整治措施正是按照陆副部长在记者会上披露的:

一,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的。

二,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网签。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人的交易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四,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

五,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

七,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

专项整治范文3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县发〔2012〕8号)、《关于对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中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县办〔2012〕79号)的规定,确保实现“违法建设查处率达100%、违法建设拆除率达100%、新增违法建设为“零”记录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规划区域专项整治月行动的领导,我镇成立禁违拆违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任常务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督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我镇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影响城市规划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有效治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四、整治范围

所有集镇规划范围。

五、整治对象

1、临时抢搭建的各类棚亭和临时建筑;

2、新开工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

3、存量违法建设复开工的;

4、严重影响城镇规划的;

5、经查明属小产权房开发的。

六、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行动从2013年5月10日开始,至2013年7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至20日)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制作宣传传单和手册,并利用宣传车、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达到人人知法懂法的目的。在宣传的同时要对各村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

(二)自拆阶段(5月21至30日)

各村要通过宣传教育,上门给违法建设户讲清政策、说清形势,将违法建设的危害和后果告知违建户,鼓励违建户自行拆除。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3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期间所有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建设一律;2层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拆除;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拆违行动时,镇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靠前指挥。

(四)工作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建立从源头上禁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以及查处违法建设违纪违法人和事的行动的常态整治机制,真正实现“110”工作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要上门入户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

(二)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

专项整治范文4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建材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检查。

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治,检点为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查企业原辅料进厂把关。重点检查企业加工原辅料进厂是否进行登记,查验相关合格证明(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主要原料是否建立进厂检验制度;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质量检验要求。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台帐;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四查企业技术资料。产品标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产品监督抽样检查。

1、检查时间:2015年7月15日——10月30日。

2、抽样要求:

一是监督抽样一律凭本文件、质量技术监督抽样单实施抽样,所抽样品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七条执行,由受检单位提供。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必须逐项准确清晰填写,由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是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检验费用

专项监督检查的检验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标准执行,由受检企业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5年7月15开始至10月底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阶段(7月上旬)

质计所调查摸底,提供建材生产企业名单。结合全县建材企业特点,质量监督科负责制定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步骤和要求。

(二)检查、抽样与查处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

稽查分局在质计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对重点建材产品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后处理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彻底取缔劣质建材的生产窝点。质计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实施监督抽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监督抽样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上旬)

质量监督科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报活动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完善建材产品质量档案。

四、结果处理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公布。县质监局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复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责令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加强配合。

根据市级文件有关要求,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本局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局成立建材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稽查分局、质量监督科、质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质量监督科,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本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

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共同配合,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工商等部门联系,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保障工作渠道畅通,共同开展好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范文5

按照中央、省委、省联社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针对中央、省委及省联社党委指出的专项整治问题,我认真查找,现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创新意识不强。有时候求稳思想较重,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二是工作方法简单,缺乏创造性。调查研究没有深入实际,到基层调研针对性强,听汇报反应情况多,深入村屯实地了解少;工作安排布置多,督导落实力度不够。三是责任意识仍需加强。对自身经营发展投入精力多,对有些监管部门布置的工作偶尔会做表面文章,有时有消极应付心理。

二、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性的开展工作。勇于冲破传统观念,不因循守旧,不安于现状,不断总结和完善自己,提出新思想,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以创新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科发展观,提高对新形势和新生事物认识,规避风险,创新发展。二是统筹安排,科学分配各管理条线工作。积极主动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用高站位、新思维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真正融入职工,发自内心拜基层职工为师,从他们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与他们一起想问题、找对策,寻找工作创新的有效路径。三是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谦虚谨慎,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做好分管工作。

专项整治范文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2003]65号)以及重庆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联合行动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不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联办[2003]8号)精神,净化我县肉类消费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11月上旬—12月底全县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不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屠宰市场集中整治、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重要性。为切实加强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办公室、县贸易局、畜牧中心、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镇乡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领导负责,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大足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和市政府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方针政策,宣传动物防疫、屠宰管理、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公开曝光整治工作中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通过宣传,提高饲养、屠宰、经营等环节各类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肉品卫生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健全举报网络,公布举报电话,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消除肉品生产经营的管理死角。

三、明确责任,突出专项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不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以属地管理为主,各街镇乡要做好本地区的组织领导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的具体指导工作,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为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

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为要坚持从源头抓起,各街镇乡要加大查处私屠滥宰的执法力度,通过接受投诉举报和明查暗访,坚决取缔非法屠宰厂(场)和私屠滥宰窝点,凡是发现向活畜注水、收购宰杀注水活畜、宰后向屠体或肉品注水行为的,一律依法重处。要重点监控和检查屠宰场所,加强产地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猪牛羊养殖户口管理制度,各街镇乡、村委会(居委会)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屠宰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饲养户擅自处置或向不法商贩出售病死牲畜,使我县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

加强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是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各街镇乡要积极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屠宰企业的驻场动物检疫制度,改革和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检疫检验把关的公正独立。检疫检验人员只准在屠宰生产现场实施检疫检验,严禁在场外实施检疫检验、盖章收费。各定点屠宰厂(场)必须严格做到:无检疫人员在场验收的活畜不收不宰、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畜不收不宰、无防疫耳标的活畜不收不宰、病死畜不收不宰、注水活畜不收不宰、不在场内向活畜注水、宰后不向畜尸和肉品注水,肉品未经检疫检验不准出厂,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准出厂,进厂后发现的疫病畜和疑似病畜不得再放行出厂,疑似病畜应当进行隔离观察,死畜和疫病畜以及不能食用的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收售、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坚决实行“一次违规,终身出局”的行业禁入制度。

(三)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宾馆、饭店、学校、工厂、机关食堂等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肉品,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对各类肉品经营户、宾馆、饭店、学校、工厂、机关食堂、肉制品加工厂收售、加工和私屠滥宰肉品的,一律从重处罚。

(四)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和黑恶势力

当前,我县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现象仍很严重。一些违法人员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发生,有些乡镇涉黑势力渗透到私屠滥宰活动中,出现了有组织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公安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整个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2日——11月15日,开展组织调查、宣传发动工作,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依法查处全县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不法行为,对饲养、屠宰、经营等环节进行全面的整改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