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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贷款范文1
1、360借条:360金融旗下的小额贷款,额度范围500~20万,期限3~12,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
2、招联好期贷:特点是费率低、审批快、放款快,年龄要求在22-55周岁之间,可以选择3、6、12、24期。
3、任性贷:要求借款人年龄满22-55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收入来源。
(来源:文章屋网 )
无抵押贷款范文2
“在这样的金融形势下,不只是大企业,面临困境的还有国内的4200多万家中小企业。”某金融研究机构的负责人表示。浙江省建设银行相关人士告诉笔者:目前,该行将传统的放贷政策与电子商务的优势结合,开发出几款新型贷款产品,在浙江10城市推出6个月后,放贷总额已超过4亿元人民币,获贷企业115家,目前报名企业已逾4000家,咨询电话整天响个不停。其中一款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名为“网络联保“的贷款,基于B2B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的贷款产品,让无抵押、利息低、获贷额度高、零门槛、方便快捷的贷款成为事实,或者可以缓解目前的中小企业的金融压力。
这些年,电子商务在商品查询、购物支付和生活资讯等领域的发展人所共知,但介入企业的资金链中,如何在技术层面解决贷款风险?又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企业资金难的问题?电子商务与金融行业的结合将创造出怎样的融资新环境?笔者分别与金融机构、担保企业和贷款企业面对面沟通,了解到其中奥秘。
金融机构打破瓶颈
有统计表明:目前在国内,4200多万家中小企业所创造的财富已占到全国GDP的64%,尤其在沿海城市,中小企业遍布各个商业领域,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但与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比,中小企业获得的金融资源却不平衡:信贷支持少、直接融资渠道窄。面对困境,浙江省建设银行去年联合了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借助这个全球领先的网上贸易市场和商人社区在行内的权威优势,把电子商务操作简单、信息便捷的特点与传统的放贷模式相结合,推出了“网络联保”产品,率先打破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瓶颈。
这种贷款并不复杂,门槛也不高,是几家企业通过阿里巴巴网站发起并最终组成一个联保共同体共同申请贷款,就是以组织的形式,共同面对银行。网络联保的企业,就像亲兄弟一样风险共担,一家企业背负的还贷责任既包括自己的贷款本息,也包括联合体内其他企业的贷款本息,一旦贷款联合体中有成员无法承担其自身贷款债务,其他成员将替其偿还。
伊朗商人麦杰克,在中国做领带生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让他加入“网络联保”的行列中。由他牵头的“网络联保”共同体很快就成立了,通过相互信任和有效的联保措施,麦杰克轻松得到了190万贷款,他说2008年企业纯收入将翻倍。
担保企业控制风险
在采访中,笔者了解到,银行对这款贷款产品完全不担心风险,主要是因为在还贷的环节,联合体的成员之间责任共担。但据了解,目前已组成并且获贷的联合体成员,很多人之前并不认识,更谈不上信任,真正把风险化为无形的是阿里巴巴的联保措施和机制。
建行工作人员透露:只要企业工商注册年限已满18个月、上年经营不亏损,并且目前在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无贷款余额,就可以申请贷款。不过申请环节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阿里巴巴会全面提取企业在阿里巴巴的行为和交易相关数据,信用记录等,初步筛选后提供给银行,确保申请的企业符合贷款规定,保障联合体内其它成员的利益。
因为这款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阿里巴巴会依据合约,向银行提供获贷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状况、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信用积累,并且关注经营是否有变更。贷后还辅以正面激励机制,如:按期还贷,可以获得二次贷款机会;负面打击机制,如“网络信息披露”等。这种对企业全程控制的行为,能有效督促企业按照合约准时全额归还贷款和利息。
不仅如此,阿里巴巴还承担了促成相熟企业组圈的营销渠道、促成陌生企业组圈的网络平台的工作,并且在产品的背后,提供了强大的客服资源,包括:专业营销人员、续签人员、客服热线的解答和帮助。由此可以看出,阿里巴巴在这项新的贷款业务中,承担的角色更像是担保机构,却又比担保机构多出了执行职能。
创造多赢融资新环境
杭州启工机械有限公司2007年通过阿里巴巴获得贷款30万元,按时归还后,根据正面奖励机制,今年5月,他再次得到30万元的贷款,因为资金的支持,它在充满机会的2008年大展拳脚。但是,像它这么幸运的中小企业并不多,据统计,中国中小企业中,有89.02%有融资需求,68.95%的企业有需求但仍未贷到款,其中77.83%的企业是因为没有抵押和担保而无法贷到款。
因此业界专家普遍认为:该项融资创新结合了电子商务的新趋势和风险管理的创造性突破,通过网络实现的全新风险测评及回避机制,有效的帮助了银行进入网络贷款这个高回报的领域,让挣扎在生存、发展双重需求状态的中小企业从此拥有了更多的机会。由此,“网络联保”、“纯信用贷款”或有望颠覆现有全部的传统贷款产品,创造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也顺应时代需求的融资新环境。但目前该业务仅在浙江省10城市(不包括宁波)运营,据内部消息,该业务的下一站可能会是广东和江苏,极有可能全国推广,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无抵押贷款范文3
被告:某市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第三人:某市建设银行
(一)案情
1993年7月5日,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城)与该市建设银行签订一份协作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建造A大厦,建设银行负责A大厦后期资金的全部投入,约人民币1亿元左右,金城则将其己建成的B大厦抵押给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按常规投入资金利率加两个点计算,并保证每笔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半。建设银行的合作利润为资金实际投入量的10%。建设银行负责投入的资金由金城到其信贷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协议签订后,金城公司曾分九次与建设银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但都未办理登记手续。金城前后共贷款1亿零50万元作为建设银行的投资。
同年12月10日,金城因资金缺乏,遂将B大厦卖给大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大成),每m2出售价为6580元。1994年3月1日,大成依约支付了定金和第一笔购房款8000余万元。同年12月底,因房地产市场疲软,房价下跌至4000元/m2左右。大成提出金城已将B大厦抵押给建设银行,在出售时未告知这一情况,构成欺诈。遂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而建设银行在被追加为第三人以后,也提出金城在转让B大厦时未征得其同意,要求将B大厦拍卖,并由其获得所得价款,以充抵金城的欠款。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金城在将B大厦出售给大成时,应当告知大成B大厦已经作抵押的情况,但金城隐瞒了这一重要情况,因此构成欺诈。
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金城在转让B大厦时隐瞒了大厦已作抵押的真实情况,但是还不能构成欺诈,大成之所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疲软造成的。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将大成所应承担的交易风险转嫁给了金城。
(三)作者的观点
我认为分析本案首先应当区分两种关系,即金城与建设银行的关系和金城与大成的关系。下面将分别对此作出阐述:
1.金城与建设银行的关系
金城曾与建设银行订立了一份协作合同,同时双方又订立九份抵押贷款合同,那么双方究竟是协作关系还是抵押贷款关系?严格地说,协作合同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语,当事人实际上是签订一份共同投资、共享利润的合伙型的联营合同。但是双方联营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虚假的民事行为,其真实意图是抵押贷款,并由建设银行获取高额利息。为什么说双方的法律关系实质上是抵押贷款关系?其原因在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银行按常规投入资金利率加两个点计息,合作利润为资金实际投入量的10%,但建设银行并不承担A大厦的经营风险,而且建设银行所谓的投资是由金城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因此它不符合协作合同所应具备的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特点。尤其应当看到,在联营合同中,联营各方共同投资,任何一方都不能为另一方担保投资的回报,更不能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以担保另一方获得高额利润,否则不仅根本违背了民法的平等原则,而且也完全不符合联营的性质。而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图在于,由银行贷款1亿元给金城用于房地产投资,而金城则以其所有的B大厦作为抵押,但由于建设银行不满足于仅获得贷款利率的利益,希望获得更大的收益,而又为避免更改法定贷款利率,因此采取上述所谓的联营方式,使银行获得按常规投入资金利率加两个点计息和资金实际投入量的10%的利润等好处。
应当指出,即使当事人双方并未从事虚假的民事行为以掩盖真实的民事行为,那么双方订立的上述合同也是无效的。一方面,建设银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活动本身超越了其经营范围,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建设银行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违背了《商业银行法》第74条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的规定。另一方面,该合同的核心条款属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所谓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然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的规定,“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由于保底条款属该合同的核心条款,据此,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确认金城和建设银行所订立的协作合同无效,其实际意义在于使保底条款无效,也就是使建设银行不得依合同的规定计息和收取固定利润。而确认该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双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因为抵押贷款合同是另一个合同关系。该合同从内容到形式均不违背法律规定,因此应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问题在于金城按合同规定将B大厦抵押给建设银行时,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是否有效,这就涉及到对抵押登记的效力认定问题。在我国《担保法》颁布以前,对抵押物登记缺乏统一的规定。而学者对此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登记是抵押的成立和生效要件,任何抵押未经登记都是无效的。第二种观点认为,抵押登记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即生效。但如果当事人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就不能对抵押物享有一种物权,并以此对抗第三人。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抵押合同已经成立,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一方应当协助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立法实践的发展,更倾向于抵押登记只是设定抵押权,而不影响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权利人可以依合同请求抵押人履行合同,进行抵押登记,取得抵押权。如社科院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310条规定“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生效”及第312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设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起草的建议稿第391条规定“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第393条规定“抵押权自登记之日成立”。 我认为,因为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未经登记而宣告合同无效。事实上,抵押合同的有效是登记的前提条件。登记只是使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并据此对抗第三人。根据这一分析,在本案中尽管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不能认为抵押合同无效。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建设银行对B大厦享有何种权利?我认为由于B大厦已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建设银行,金城在转让抵押物时应当通知建设银行,并应将转让B大厦所获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否则,建设银行有权诉请金城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金城以其卖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但是如果金城已将B大厦交付给大成,建设银行则不能根据其与金城达成的抵押合同要求确认金城与大成的买卖合同无效,并对B大厦在拍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为,抵押合同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建设银行享有的只是一种合同债权,而不是物权,它不能以其债权对抗大成贸易公司。
2.金城与大成的关系
金城将B大厦以6580元/m2的价格卖给大成时,确实没有告知大成B大厦已设立抵押。严格地说,在某一财产之上设立抵押,使该财产承受了法律上的负担,抵押的设立也必然使财产的所有权受到限制,所有人对该财产不能像未设立抵押的财产那样行使充分的所有权。为了保障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法律要求抵押人在转让已经抵押的财产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行为是无效的(《担保法》第49条)。然而,在我国《担保法》颁行以前,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抵押人应当向受让人告知财产已设立抵押的义务。因此,金城在转让B大厦时,依当时法律金城确无法定义务告知大成B大厦已设立抵押的情况。当然,这并不是说金城不应当告知大成B大厦已设立抵押的情况。依据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金城应负有向大成如实告知B大厦已设立抵押的情况,否则是不忠实和不诚实的。
无抵押贷款范文4
以往人们所知晓掌握的融资手段较为单一,往往仅限于按揭贷款、转按揭贷款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百姓对于买房、买车、出国旅行等大额消费需求及消费欲望也随之而来,一时难以筹集大额款项也是在所难免,面对这种棘手的问题该如何处理?运用何种融资手段才能渡过难关?这时,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出现无疑解决了百姓的燃眉之急。自从银行推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之后深受市场青睐,京城百姓对此项业务的认识也在逐渐提高。据介绍,来该公司办理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业务的客户有明显增长,大约占到40%左右。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百姓来说,这项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怎样办理还是很模糊,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业内专业人士,并为广大客户做出了以下具体解析:
1、 什么是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用于买车、买房等综合性消费,借款人再分期或一次性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信贷方式。
2、 贷款人所具备3、 的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四、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
五、贷款金融、年限及利率: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起点金为5000元,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可到十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有利随本清,按月还本付息等方式。
六、办理贷款时间及周期:
无抵押贷款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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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都可以申请,无论你是否申请无抵押贷款,最好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18周岁之上。
2、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这点是能否像银行贷款的关键,因为银行必须在判定申请人有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考虑是否给予申请人贷款。
无抵押贷款范文6
个人身份证小额贷款包含两种:
无抵押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物,但对于无抵押贷款需要的证明资料不止身份证,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一系列的材料,身份证仅仅为一个必要条件,这种一般是网站上的噱头。担保贷款:这种类型的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虽少,对于担保人的要求比较高,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固定的职业以及愿意为你作担保,因此贷款人只需用个人身份证证明自己的身份并且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愿意为其担保,可以实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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