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招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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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招聘

物业公司招聘范文1

物业公司招聘会服人员。

会服人员具体做:会所的管理、会员的接待、为会员提供服务。

与会务人员的区别是:会务人员只做会务方面的事务,包括会议安排、会场布置、会场内服务等。

(来源:文章屋网 )

物业公司招聘范文2

护工行业存在安全隐患

来自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临床护士不足是导致护工出现的主要原因。以省会各三甲医院为例,虽然各医院基本达到了卫生部规定的普通病房床护比不低于0.4:1的要求,但事实上,医院的病床都处于超负荷状态,大多数三甲医院加床率超过20%,因此,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达不到卫生部的要求。去年7月,卫生部再度要求,每名护士负责的患者不能超过8个,但在一些医院,每名护士负责患者的数量远远超过这一数量。

为了规范护工这个行业,卫生部特别提出了护工的聘用原则,其中提及“护工不属于护士编制”“护工属于临时工作人员,可以由医院统一选聘”等等。然而,各医院的情况是,目前的护工管理依旧呈现多元化发展:有的是医院自聘,有的是物业公司承包,有的是家属自聘。其中,家属自聘的护工不少是家政公司的钟点工或老家熟人介绍的朋友或远方亲戚,而“招聘并没有任何技术要求”也几乎成为目前不少医院物业公司招聘护工的现状。在部分大医院,一些长期“蹲点”在病房进行护理的非专业护工甚至将这一工作发展成为“家族产业”。

现阶段的护工行业存在三方面的安全隐患。第一,大部分护工对病人的具体病情和背景不够了解,缺乏健康、安全方面的常识,在护理方面不够专业,有时会造成病人病情加重;第二,护工身份鱼龙混杂,流动性大,出现陪护事故难究责;第三,从业者本身缺乏一定的消毒和隔离知识,在护理一些传染病患者时容易对自身健康造成危害。

“不少患者自请的护工一般都没经过什么培训,请的护工好不好全凭运气。”某大医院一李姓护士说,在该院,就曾出现一些护工拿了钱却不干活,有时候甚至找人都找不到。还发生过护工和患者吵架,甚至诅咒患者早点死的恶劣事件。但这些护工大多是患者家属自己请来的,既无正规劳动合同,工资也是口头约定,至于责任和分工更无书面规定,到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行业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目前护工市场混乱源于行业管理处于“真空”状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由于行业管理政策的空白,医院对于护工的管理缺乏法律或政策上的依据,因此不愿意管理;二是政府对护工行业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政策限制,属于零门槛准入,导致该行业良莠不齐;三是收费政策的空白,在大多省份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没有“护工费”这一收费项目。在护理费的项目内涵中,也没有将生活护理方面的工作内容纳入其中。

其实,对于护工市场的管理,国内不少城市有着较为成熟的做法。在宁波,护工要拥有健康证,经过专业培训,上岗时统一着装,服从院方管理。而且,派遣机构还要向社会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分级分科明码标价。

物业公司招聘范文3

一、完成的工作

1、理头绪、抓管理、树形象

一月份我们从四川人手中正式接管物业后,首先将众多的头绪进行梳理,迅速从中理出主要的迫在眉睫的几件事。首先,抓管理、促效益、树形象。小区的管理说到底是为业主提供各项满意的服务。而这一切都取决于服务者素质的高低和能力的发挥。在工作中不仅需要有好的态度、好的服务理念,更要有专业化管理。对此公司制定了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明晰化的流程程序,做好了职责定位,使物业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其次加强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企业形象。我们有针对地对员工的职业道德、礼仪礼貌、行为举止及专业技能进行培训,使得在职员工迅速达到了服务要求。出色的服务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2、春节为小区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气氛

节前,我们组织保洁人员对小区公共设施设、楼道、停车场、院落、花池、草坪的垃圾进行了彻底的清扫、清倒,整治了卫生死角;组织安保人员就节日安全防范进行培训,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加强了措施;在小区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指定燃放点,由专人负责巡查;节前工程维修人员对小区各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彻底的检测、维修,保证了节日期间水、电、暖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为营造节日气氛,我们在小区大门及院落挂灯笼、摆放吉祥物,院落、树上、假山挂彩灯、贴挂标语,还给小区各单元门贴了春联、送了“福”字、给业主送维修报修服务电话卡、张贴了温馨提示,同时慰问了A、B区业主代表30户。真诚、温暖、快捷的服务确保了小区节日的温馨、祥和、安全;正月十五元宵节,我们在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在小区院落成功地承办了了一台《红红火火闹元宵歌舞会》,精彩的表演、热烈的掌声、欢快的笑声将节日的气氛推向一个。

3、对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系统维修

为了彻底改变小区业主对物业的看法,也为了彻底解决小区多年来存在的一些问题,春节过后,我们在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开始了对A、B区的共用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对环境进行彻底的整治。先后投资20余万元,更换了小区19扇单元门,清掏了44口供暖、供水井杂物,维修、更换楼内外管井阀门720个,检漏修补屋顶漏水60余户,更换住户玻璃400多块、对60多户的住户窗框进行维修,清掏小区污水井67口、化粪池4个,修补拓宽路面200多米,更换了A、B区的监控设备。除了以上的整体大的维修外,我们还接了500多个维修单,回访住户300多户,业主对我们的满意率达98%以上,接到投诉3起,并圆满地协调解决。

4、建全档案,对各类手续进行年检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便于更好地服务业主,四月份我们将物业公司所需、所缺的档案资料从相关部门一一调回并存档,接着对各类手续进行年检,提早顺利地通过完成相关部门要求的手续年检。

5、对小区进行绿化美化

为了进一步改善小区环境,我们在集团公司的支持下先后栽刺柏11000多株,装点假山边鲜花800多盆,种植鲜花16000棵,与此同时对以前种上的花草树木进行除草、修剪,精细打扮后的小区面貌焕然一新。

6、加强宣传力度,配合城管、社区完成“创城”工作

物业服务不但是理性的行为服务,还应该包括人文的思想教育与感化。我们在整治小区环境的同时,也通过宣传广告栏向业主宣传“创城”理念、消防常识、业主行为规约等,先后展出了15块宣传牌匾,张贴了40多张天骄街道关于全民参与的“创城”宣传广告,发放了400多张文明城市市民调查问卷及200多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须知》。广大业主通过这些舆论宣传,自身素质、“创城”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重了公司文化的建立,我们动员广大员工认真学习企业文化,点击集团公司网站,了解集团公司的成长过程,培养员工热爱企业的意识,我们还积极地为公司网站投稿,半年来我们共为公司选送稿子4篇,4篇都被网站采用发表。我们也为物业监察大队先后送去5篇关于我们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稿件,其中《我们就是要感动“上帝”》一文在6期物业专刊上发表。

7、配合集团公司完成C区奠基开工典礼的准备工作及善后工作

5月22号——5月25号,我们除了值班人员外,其他员工全部出动到C区,很好地完成了集团公司交给我们的清扫售楼部卫生,布置会场、,包括插彩旗、摆放鲜花等,负维护会场车场秩序、安全卫生等任务,并处理了会场善后事宜。这次的活动,我们的团队服务技能得到了锻炼,团队的自身素质得到了很好的展示。

8、D区的前期介入

(1)组织架构的建立

(2)人员的招聘

我们通过人才招聘市场以及发动在职员工,采用不同方法、不同渠道对所需员工进行招聘,严格筛选,择优录取,为公司招聘下大部分所需员工,目前招聘工作还在进行。

(3)新员工的培训

我们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包括企业理念,岗位职责,行为规范,考核制度,员工手册以及安全操作常识等培训。新员工的上岗基本技能迅速掌握,团队的服务能力得到了保障。

(4)交房资料的准备工作

我们整齐了《业主入住通知书》、《业主装修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规约》、《业主服务指南》等交房时给业主的相关材料,同时我们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对D区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建立以及业主档案的建立。

9、员工的着装

6月份我们统一了员工的服装,员工的外部形象的树立给公司形象增添了不少光彩。

二、体会与不足

在这半年的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一个好的团队离不开上级部门的支持,我们的大量工作离不开集团公司的支持与帮助。我们会紧紧围绕在集团公司的周围,努力为玺建祥房地产后期服好务,为玺建祥房产创名优品牌而努力。同时我们也体会到只有真心实意、踏踏实实为小区业主服务,业主就会把好的“口碑”送给我们。我们会继续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力争把玺建祥物业打造成品牌物业,为集团公司增添光彩。

当然,我们在这半年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员工的服务技能不够精熟,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强烈,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还做的不够科学、规范,员工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全力以赴将D区项目的接管工作完成好。

2、培养市场,加大广告宣传,树立品牌意识

鄂尔多斯市的房产开发及玺建祥房产开发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发展前景,我们要做好市场调查,总结上半年的工作经验,做好业主的回访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们的企业知名度。

3、做好我们的回访我工作,特别是业主的报修工作。及时、真诚、贴心的服务永远是我们工作的主线。

4、加强A、B、D各项目,各部门的内部管理,加强员工的培训学习,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素质;继续完善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为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展开打好基础。

5、配合集团公司完成C区的前期介入工作

6、做好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安全教育,实行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小区业主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小区创作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物业公司招聘范文4

1 门诊量统计

表一:2020.1.1---2020.9.30 较2019.1.1-2019.9.30同期

年份2020年(人次)2019年(人次)增长率(%)

眼科117543132883–11.5%

耳鼻喉科117439169424–30.7%

表二:2020.6.1-2020.9.30较2019.6.1-2019.6.30

年份2020年(人次)2019年(人次)增长率(%)

眼科700255857019.6%

耳鼻喉科5854875599–22.6%

2 护理人员及各单元岗位情况

表三:

现有正式职工需要正式人员第三方人员第三方人员工作隐患

眼科治疗室3

眼底激光1

眼科白内障341 病房患者的基础护理工作,手术患者的核对和接送,参与随访工作分诊、导医人员和夜间值班的导诊人员全部为物业公司招聘,人员流动性很大,培训不到位,专业知识欠缺,不熟悉就诊流程和要求。

白内障手术室

斜视弱视中心121就诊患者视力检查和预约,试镜效果观察

耳鼻喉内镜室462 鼻内镜清洗、消毒、保管,使用过器械的简单处理、灭菌物品与供应室进行交接工作

耳鼻喉治疗室

耳鼻喉鼻腔雾化冲洗室

医学睡眠中心121 电话预约、监测时间安排、与患者进行监测准备工作注意事项的沟通、用物整理

过敏性鼻炎中心231 患者的预约、秩序维护、数据整理录入

听力及眩晕诊治中心121在护士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操作

夜间导诊22眼科中午和夜班急诊患者,协助医生完成就诊工作;与耳鼻喉值班医生联系,导诊耳鼻喉急诊患者的去向急诊患者直接 进入病房,疫情防控隐存在重大风险

导医及分诊66预检分诊、就医指导

眼科特检室?

预住院中心?

护士长1

合计2027

3 完成的工作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1月27号成立预检分诊;防止人员聚集,顺序取号入室就诊;诊室及候诊空气消毒,全方位无死角;区分入口与出口,实施扫描健康卡入内;领取备用口罩;常态化不松懈。

(2)基本完成环境改变

(3)基本完善白内障日间病房的各种流程,规范了白内障手术室的各项工作。

(4)电子健康卡的使用顺利推广,使用率在逐步提高。门诊就诊预约率100%。

(5)辅助完成预住院中心科室的筹建,已于5月11号正式运行。

(6)改造了散瞳室,已基本完成。

(7)完成系统内授课3次。

4 存在问题

(1)耳鼻喉内镜室,无追溯系统。

(2)线路陈旧老化,火灾隐患。

(3)夜间急诊直接进入病房,疫情防控存在重大风险。

(4)部分标识不到位、环境有待改善。

(5)患者就诊流程不满意,投诉。

(6)候诊大厅空间比较小。

5 改进建议

(1)第三方人员实施医院统一管理,科室内人员到位,稳定队伍。

(2)安装内镜追溯系统,与内镜室同质化管理(院感科、信息科)。

(3)更换电线线路,消除隐患(电工班)。

(4)继续规范各种指示标牌、楼前车辆停放及应急车道标识(公共事务部、办公室)。

(5)针对各方人员多渠道宣传就诊流程,最大优化就诊程序(信息科)。

6 下一步工作计划

(1)主要精力将从改善大环境转向各个科室的细节管理,加强督导。

(2)关注护理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提升,让每一位人员都有知识要学习,都有能力要传授,形成互为老师的氛围,心中有榜样,人人有目标,培养向想学习、要学习的习惯。

(3)整理各个单元收费项目,做到应收尽收,不乱收,不漏收。

(4)加强对导医和分诊人员专科知识培训,提供专业的服务。

(5)由于疾病性质的特殊性,就诊患者老年人较多,意外疾病风险较大,加强护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培训和急救能力的提升。

物业公司招聘范文5

小 保:

某物业公司招聘时,张某伪造了学历证、电工证等,因而被聘为电工。招聘后工资实行集体劳动合同标准,该物业公司一直没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就这样在该公司工作了九个月。可是最近物业公司发现张某所提供的学历证、电工证系伪造,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提出了双倍工资的问题。请问,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李超有

李超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物业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张所提供的学历证、电工证虽然不实,但并不影响上述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分别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尽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张某伪造学历证、电工证,物业公司可以不予经济补偿,但这不影响张某工作九个月的事实,因而,张某提出物业公司应该赔偿他双倍工资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小 保

提交辞呈,工作不满一个月离职被扣“代通知金”

小 保:

张女士大学毕业后经面试、测试、考试合格后,进入一家食品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因爱人在张某所在的城市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且张某所在的公司,也解决不了张某和其爱人的住房问题。工作一年后,张某准备随爱人去爱人父母所在的城市工作。于是向单位提出了辞呈,递交了书面辞职书,工作二十天后离开。三个月后来单位办理学历、劳保等相关人士档案转移手续,结算半年没开的工资时,张某却发现工资被扣了一个月,财会人员说这是因为张某提出辞职后,工作没满一个月就离开工作岗位,扣的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赵勤来

赵勤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的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是关于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它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只能适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对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适用。单位强行扣下张某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严重违法。拒不返还,张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小 保

没上工伤保险,如何申请社保支付

小 保:

张女士所在的玩具厂是个只有三四十号工人的小厂,厂子搞玩具配装,不像矿山那么具有生产危险性。建厂以来,也从未发生过事故,且人员流动性比加大,为了省钱,老板没给工人上工伤保险。岂料因用电线路老化,短路,库房突发火灾,张女士等人在救火中被烧伤。忧郁医疗费得不到报销,她们想到了社会保险。却得知用人单位没给工人上工伤保险。请问: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受伤后该如何申请社保支付。

余落雁

余落雁: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具体如何申请办理,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等规定,申请社保先行支付:一、受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先向相关部门提供劳动关系等证据,为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后,先行支付申请须受伤职工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三、受伤职工或近亲属向社会保险机构递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四、受伤职工或近亲属向社会保险机构说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因: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五、由受伤职工或近亲属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所有原始票据等证据,申请人在先行支付凭据上签字确认。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凭原始票据等证据按照规定先行支付。

小 保

劳务派遣“无工作期间”应否计入工龄、应否算休假?

小 保:

农村女青年单某2011年来市里打工,被一派遣公司招用,公司和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当年各单位找公司,用派遣工的不少,外派天天有活干。可是2012年不太景气,派遣业务冷淡,派遣工外派工作时断时续。活不多,无工作等待期间,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按最低工资给发了报酬。请问像单某这样,“无工作期间”应否计入工龄、“无工作期间”应否算休假?

陈顺发

陈顺发:

原劳动部的《工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在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就被派遣劳动者这一新兴劳动主体的“停工”、“停产”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无工作期间”,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其间应计入被派遣劳动者的连续工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无工作期间”,不是寒暑假,不是病、事假,不应影响带薪年休假。

小 保

经济补偿月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小 保:

我是某企业的会计师,在该企业工作多年,月工资8500元。最近公司换了新领导,新领导上任后多次违反经济政策,让我做假账,我予以抵制。因为这样,所以领导以整合机构、精简人员为由,取消了我的岗位。经协商我同意离职,可经济补偿月工资却是按7500元计算的,说是扣了税款。请问,企业要给予我月工资经济补偿,是税前还是税后呢?

成 方

成 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至于工资是扣税前的还是扣税后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看,经济补偿仍然需要计征相应税费。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不应当在扣税之后,而应在扣税之前。所以,你的经济补偿工资标准应为每月8500元而不是税后的7500元。

小 保

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工人,单位可否做出降薪

处理?

小 保:

于某为某船厂聘用不久的高级电焊工,月工资5000元,前些日子于某酒后违章作业,酿成火灾,给工厂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拘留后,于某被判有罪免于刑事处罚,现已结案。为教育他本人和其他职工,船厂想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他降薪处分。然而经查,该条例已经废止。那么,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别的法律法规来处罚于某呢?

孟 茜

孟 茜: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厂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也可以予以处罚。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予以废止。对于某的处分可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劳动法》在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在第四条、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五)劳动纪律……(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厂方可根据厂方的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小 保

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小 保:

几年前农民工张某与某拆迁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4月16日到2011年4月16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合同到期后,张某继续在拆迁公司原工作岗位,干原来的活,可拆迁公司一直未与张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5月18日,张某在家休班,突然腹部阵发性绞痛、呕吐。去医院检查为肠梗阻,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医疗期满,公司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医疗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以此期间张某没上班为由,拒绝给付。请问,如果张某欲申请仲裁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陈 超

陈 超:

原劳动部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个月。原政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原劳动部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张某的医疗期应为三个月,医疗期的工资应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本人工资的70%,因而医疗期间的双倍工资,可按医疗期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本人工资的70%)的两倍计算。

小 保

工伤私了,了不了

小 保:

王某在技校学完了全部课程,与某修理厂签订了意向性分配协议,到某修理厂实习,约定了试用期,并签订了试用合同。试用期间王某在车下地沟作业,车上大扳手掉下,将其头部砸伤。因为用人单位没给王某上工伤保险,王某及其父亲、所在学校的校长、厂方老板的达成了工伤私了协议,厂方按协议一次性给王某支付了一笔医疗费。谁知王某因此留下了后遗症,日后的治疗费用,大大超过了约定的费用。王某及其父亲反悔,请求厂方按实际支出费用承担责任。请问:王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梅 园

梅 园:

厂方与王某签订了试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王某及其父亲、所在学校的校长、厂方老板达成的工伤私了协议,没有顾及事后发生的后遗症,实际医药费等支出大大超过了协议约定的已经给付的数额。因此,王某可以反悔,并要求厂方按实际支出重新确定医疗费数额。

小 保

失业保险损失赔偿,并非“没此一说”

小 保:

柳某五年前从一所厨师学校毕业后,进入一家酒店工作。五年来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酒店也未给柳某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工资多年不动,又无社保,柳某向酒店提出辞职,辞职后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应给予离职职工经济补偿,劳资双方也就此达成了协议。但就失业保险金损失赔偿,双方没有形成一致意见,酒店老板表示“没此一说”。请问:关于失业保险金损失赔偿,是否真的“没此一说”?

曲 成

曲 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酒店应为柳某缴纳失业保险金,因而柳某应当享受而不能享受的失业保险损失,应当由酒店负责。

小 保

公司单方调换工种,员工能否要求增加工资?

小 保:

我于2011年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我担任公司仓库保管,月工资2000元。三个月后,公司未经我同意,即以生产人员紧缺为由,将我调到必须上夜班而且噪音高、粉尘多的车间工作,但工资却未提高。我曾要求公司增加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公司具有用工自,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调整岗位。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胡 萍

胡 萍: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你有权要求公司增加工资。

物业公司招聘范文6

这是记者在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采访时,在网格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指挥中心大屏幕电子显示屏上看到的一段话。这段话来自于站南街道鹏程社区的一位网格员于当天上午11时01分的民情日记。

在站南街道,像这样的网格员共有28位,他们每天行走于社区内的大街小巷,谁家有困难,就及时帮一把。能够解决的就地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社区,社区统筹辖区力量解决;社区也无法解决的,上报至街道的指挥中心,街道再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站南街道网格管理的做法仅仅是朝阳市双塔区开展社区网格化建设的一个代表。自2011年以来,双塔区委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尝试在社区建立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经过近几年的运行,目前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管理更精细 服务无盲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工作正在由简单服务向全方位社会管理转变。党建、综治、计生、养老等多项工作下沉到社区,面对居民的多元化诉求,社区工作人员明显力不从心。

为使社区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双塔区将全区53个社区按照100~500户、1000人左右为单位,共划分为299个网格区,搭建起了街道——社区——网格区——居民楼“四级联动”的管理服务体系。在每个网格内再配置“五员”:由社区居委会人员担任的“网格管理员”,由老党员、老干部担任的“网格协管员”,由居民代表、低保户、环卫公益岗人员担任的“楼栋管理员”,由片警担任的“网格警务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的“网格监督员”。这些成员分工明确,形成“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服务格局,满足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采访中,记者随意走进双塔区龙山街道的某个社区,就会发现每栋居民楼楼侧墙上都挂着网格化管理公示牌。公示牌上,该社区网格“五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承诺等全部公开,居民只需一个电话就能得到社区和网格员的服务。

2012年2月14日,龙山街道机场社区第一网格片长赵枫接到辖区664号楼长电话,反映该楼一户居民去深圳探望孩子,家中水管冻裂,正往楼下漏水的情况,此时正值冬季,楼道已结冰。片长赵枫迅速向社区网格服务站汇报情况,通过网格信息平台调取了该户居民信息,迅速联系上他的亲属,打开房门关闭水阀,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通过这种联动管理,社区工作者遇到问题时不再束手无策,服务群众更加及时到位。居民家的楼道灯不亮了,翻翻最近更新的网格表,可以从中找到有修理特长的人;有独居老人身体不舒服了,可以在网格内就近找到有医护技能的人上门检查身体。

信息同分享 服务更便捷

2012年12月底的一天,室外天寒地冻,龙山街道机场社区居民接待室内却暖意融融。“本来我已经打算放弃领这份补助金了,没想到社区千方百计找到我,帮我申领到了补助金。”边说边送上锦旗的是社区已故居民赵玉德的女儿赵青岩。只见锦旗上红底金字书写着“网格管理精细化,为民服务更贴心”。

原来,根据国家计生政策,赵玉德去世后,符合死亡人员可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2000元的条件,社区张贴了通知,却一直未见赵玉德家属前来领取。其女儿赵青岩的电话一直停机,入户上门也没找到人。后来,社区第三网格片长付力从邻居口中了解到赵青岩有一位亲属庞秀花在龙山社区居住,社区赶紧联系龙山社区,通过龙山社区的信息平台调取了庞秀花的联系方式,最终联系上了赵青岩。由于赵玉德本人死亡,有一些材料赵青岩已找不到,但社区积极想办法,取得有关单位的证明,最终使赵青岩得到了2000元补助,心怀感激的赵青岩给社区送来了锦旗。

居民赵青岩正是双塔区网格化管理数字化、动态化的受益者。可以说,如果没有双塔区在各社区建立的“1+5+N”网格化管理数字管理平台,社区将很难找到赵青岩。“1+5+N”模式中,“1”是指建立一个社区居民综合信息平台;“5”是指人、地、事、物、组织等五类基本信息;“N”是指拓展信息源和应用系统,包括计生人员信息、低保人员信息、社保人员信息、医保人员信息、辖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人员信息等。同时,社区实施“月更新制”、“月报制”,将居民信息内容及网格化管理服务项目及时反馈给街道,形成了监管互动、分工协作、动态有序的管理服务新模式。

在站南街道网格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指挥中心,记者看到有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平台操作系统的实时监控,鼠标轻轻一点,遍布全街道每家每户的详细信息就能显示出来,街道内28名网格员所遇到或已解决的大事小情都能尽收眼底,工作人员根据每位网格员上报的信息和民情日记,进行跟踪处理。

“过去,对百姓的诉求,我们街道可能需要三五天才能解决,现在,通过网格服务平台,一两个小时就解决了,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站南街道党工委书记袁松宇对网格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给他们工作带来的变化深有感触。

党建有特色 服务零距离

“现在小区邻里关系相处更和睦了,只要有什么事给网格管理员打个电话,很快就能得到解决。”采访中,记者听到多位居民对双塔区网格化管理给出了如此评价。得到这样的评价,党员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在双塔区的299个网格中,每个网格都设有党支部,每个楼栋都有党小组。以党员为主体的网格化专业队伍和网格区特色党支部,在法律援助、治安巡逻、文化娱乐、邻里互助、就业支持等方面为社区提供了大量特色服务,使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都能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