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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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范文1

关键词: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设备保护

中图分类号:TD5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4-0097-03

1 概述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为国家煤矿安全管理做出了巨大贡献。

安规中的第九章电气部分,针对矿井供电电源、设备房供配电、电气设备和保护设置、机电设备硐室、井下电缆、照明通信和信号、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设备检查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随着煤矿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提高,进而相继颁布了许多新的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安规虽然每年都在修订,但改动量总体不大,其中有很多概念和定义已经落后。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安规的部分内容写得过于简明扼要,造成现场使用人员理解得不透彻,特别是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地方安全监察人员和设计人员产生概念上的分歧,急需对部分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文进行修改。

笔者将对安规第九章电气中的第442、444、453、455、457、464、483、484、491条,提出个人的修改建议,供大家参考。

2 相关条文及修改建议

2.1 安规第442条:关于煤矿主要设备房供电的有关规定修改建议

2.1.1 原条文:“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2.1.2 修改原因:某矿新建回风立井工业场地原规划建设有35/10kV变电站一座和风机10kV配电室一座,并各自配有值班人员。矿务局业务主管部门为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风机管理人员和变电站运行人员合一。要求将10kV风机启动柜直接挂在35kV站10kV两段母线上,由变电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风机。

理由是:该35kV站10kV母线为一级配电,减少了设备房10kV配电室的中间环节,供电可靠性高;且满足安规中要求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的要求。

笔者认为,该做法存在如下问题:

(1)主通风机是矿井重要的一类负荷,启动设备直接挂靠在35kV站10kV母线上,容易受矿井其他供电回路和变电站检修倒闸操作的影响,单独设配电室,可减少该类影响。

(2)这种做法违反了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GB 50450-2008)第5.0.1条:“主要通风机站应有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切换。”

该规范很明确地告诉大家,不管通风机是高压10kV,还是低压660V、380V,主要通风机站应建设有单独的配电室,其有两回电源供电,接线方式为单母线分段。

(3)《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4.0.6条:“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其条文解释为:“如果供电系统结线复杂,配电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繁复,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所以复杂的供电系统可靠性并不一定高,不受运行和维修人员的欢迎;配电级数过多,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10kV来说正常也只限于两级;如配电级数出现三级,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

2.1.3 修改建议:笔者建议,本条该部分应修改为:“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切换。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

切换。”

2.2 安规第444条:关于井下电气设备有关规定的修改建议

2.2.1 原条文:“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2.2.2 修改原因: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一种没有采取任何防爆措施,用于煤矿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性混合物场所的电气设备,如井下中央水仓变电所、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等场所。

根据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安规中所谓的低瓦斯矿井的概念已经取消,只要矿井中存在瓦斯,就是瓦斯矿井。

国内煤矿事故调查专家孙继明教授也多次指出:“低瓦斯矿井井底车场等非爆炸性环境,可以使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但有条件时,宜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而不使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同时煤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已经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都把提高矿井安全性作为煤矿生产的第一要务。笔者认为,煤矿的开采,应着眼于防止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牺牲矿井安全,达到降低开采成本的目的,实在不可取。经历了煤炭行业2003~2012的黄金十年,煤矿用各类防爆电气设备发展很快,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应用在煤矿井下。采用矿用防爆型设备来替换矿用一般型设备,降低因电气设备非防爆带来的安全隐患,已经成为一种可能。因此关于电气设备是否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问题,规程中应及时做出相应的修改。

2.2.3 修改建议:笔者建议,本条应删除矿用一般型设备的使用地点。同时可规定,对条文修改之前使用的矿用一般型设备,可在使用寿命结束后进行更换。

2.3 安规第453条:关于高压断路器选型和校验规定的修改建议

2.3.1 原文:“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2.3.2 修改原因: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是由地面供电系统的出口短路阻抗和线路的短路阻抗等计算得来,是无法由煤矿企业用户决定的。井下使用的断路器开断能力不应小于井下电网的短路电流。

(2)关于油断路器的使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8年3月11日下发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2008】49号)附件第8条中,已经明确禁止井工煤矿使用油断路器,且规定替代产品为真空断路器。

同时《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2009)第4.2.1.3条规定:“电气设备的绝缘不应采用油质材料。”

近年来,国产高压10kV真空断路器的质量完全满足各行业的使用要求,煤矿井下若继续允许使用充油设备,将带来不少安全问题。

2.3.3 修改建议:本条应改为:“矿井变(配)电所使用的断路器断流容量,应该按照上级变电所的出口短路容量进行校验。井下使用的电缆应进行热稳定性校验。煤矿井下严禁使用油断路器。”

2.4 安规第455条:关于高低压设备保护功能要求的修改建议

2.4.1 原文:“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2.4.2 修改原因:神东矿区从2007年开始,逐步采用微机综保代替以前的继电器保护装置,使矿井的自动化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早期投用的矿用隔爆型高压开关柜,配套的北京安华顺城生产的SDZB型微机综合保护器,该装置不分所带的负荷为电动机还是变压器,只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接地保护,欠压释放和故障报警功能。

按照国家《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要求,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馈出线等高压出线的保护要求是不同的,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保护应该分别规定。

当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等负荷发生其他故障时,保护装置无法及时动作,就会给矿井电气设备的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如:高压电动机没有缺相、失压保护,设备带故障运行,导致电动机烧毁。

此外,安规中关于“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远程控制装置”的说法,存在语病,也应该得到修正。

2.4.3 修改建议:结合矿井供配电的特殊性,笔者建议本条修改为:

“井下3kV及以上高压异步电动机应设置:相间短路保护、单相接地保护、过负荷保护、低电压保护、相电流不平衡及断相等保护。其中低电压保护应作用于跳闸。

井下3kV及以上动力变压器应设置: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短路、绕组的匝间短路、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过负荷、变压器绕组温度过高及冷却系统故障等保护。

向井下采区变电所、配电点、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馈出线回路,应设置: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短路、过负荷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应设置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

2.5 安规第457条:关于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规定的修改建议

2.5.1 原文:“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2.5.2 修改原因:

煤矿企业采用的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而需要维持故障回路短时期运行。根据《矿山电力设计规范》3.0.9中规定:

“矿山企业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根据矿山企业对供电不间断的要求、单相接地故障电压对人身安全的影响、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大小、单相接地过电压和对电气设备绝缘水平的要求等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矿企业采用的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当6kV或10kV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而需要维持故障回路短时期运行,并应将流经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限制在10A以内。”

条文解释中说:中性点不接地方式时且当单相接地电弧电流不大于10A时,电缆接地电弧电流自熄灭条件较好,单相接地故障不易转变为相间短路故障,对设备的损害程度低。

2.5.3 修改建议:本条建议修改为:“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0A。”

2.6 安规第464条:关于高压断路器选型和校验规定的修改建议

2.6.1 原文:“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2.6.2 修改原因: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按GB 3836.1-201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其中包括一种充油型电气设备,代号为o,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油断路器、油浸式变压器等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已经逐步在煤矿井下淘汰,因此建议规程中应禁止在煤矿井下使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

2.6.3 修改建议:本条建议修改为:“井下应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2.7 安规第483和第484条:关于井下接地网电阻的修改建议

2.7.1 原文:第483条中:“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第484条中:“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1块。”

2.7.2 修改原因:

根据《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7.2.2规定“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是在“任一主接地极断开时”的要求值。建议将第483和第484条进行整合。

2.7.3 修改建议。“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任一主接地极断开的条件下,总接地网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2.8 安规第491条:关于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的修改建议

2.8.1 原文: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

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2.8.2 修改原因:油断路器、油浸式变压器等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已经逐步在煤矿井下淘汰,因此规范中井下应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

2.8.3 修改建议: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后,此条删除。

3 结语

笔者通过对国家近期的各类规范与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文进行了对比,安规中与其他规范相抵触或存在异议的地方,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电力系统和煤矿电气的一些术语、俗称等有所不同,照搬至煤矿安全规程中可能存在异议,因此煤矿安全规程中用词需要反复斟酌。

综上所述,本文希望同广大煤矿机电管理人员一起探讨,完善和修改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的规程条款,使之与时俱进,更好地为煤矿安全服务。

参考文献

[1] 煤矿安全规程[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S].

[3]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S].

[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S].

[5]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

162号].

[6] 孙继平.煤矿电气安全关键技术研究[J].工矿自动

化,2011,(1).

[7] 谢炜,谢国振.煤矿安全规程中潜在事故隐患函待修

改[J].电气工程应用,2007,(1).

[8]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

煤矿安全规程范文2

关键词:纳什均衡 ;博弈 ;煤矿 ;安全投资 ; 行为

中图分类号:X915.4 F40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6)05003007

煤矿安全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煤矿安全所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煤矿、煤矿员工四个参与方的行为、目标各不相同。

用博弈论研究煤矿安全监管的国外文献很少,国内文献比较丰富。使用博弈方法主要有静态博弈、动态博弈和进化博弈三类。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分析的目的是预测博弈的均衡和分析博弈的结果。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可以根据信息对称的情况分为完全信息和非完全信息。

一、文献回顾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假定参与方同时行动,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行动空间、支付水平等都完全清楚,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一定知道其他参与人的特征、行动空间、支付水平等。这类静态模型如于国强[1](2015)、余吉安[2]等(2014)、肖兴志[3](2007)、宋艳[4](2011)、凤亚红、马静[5](2011)等。研究结论上,张相成[6](2008)给出了控制事故隐瞒的对策,设计了以信息技术、生物识别为基础的煤矿安监体系,解决事故隐瞒现象;方世建、丁守和[7](2009)建立了监管部门、小煤矿及矿工之间的两两博弈模型。董江爱、徐朝卫[8](2015)从制度角度分析了三个参与方在煤矿生产上的博弈。

动态博弈假定参与人的行动顺序有先后。冯群等[9](2013)建立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给定后验信念的贝叶斯均衡和分离的均衡策略,得出只有当安全生产带来的收益高于不安全生产的收益时,煤矿才会主动遵守制度;许晚晴等[10](2013)认为政府的策略选择非常重要;张国兴[11](2013)运用委托理论分析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契约激励机制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建立博弈模型来解决企业的逆向选择问题。

进化博弈理论是生物进化论和博弈相互影响的理论,假定参与人是有限理性的,参与人遵循某种比贝叶斯法则更简单的行为规则来采取和改变行动,参与人只要知道什么会发生,而不必知道为什么,决策由“基因”决定,这种博弈分析的目的是寻找博弈的稳定态―所有参与人都会选择的策略,并分析稳定态的影响因素。杨腾九[12](2009)运用进化博弈分析了存在腐败的煤矿安全监察模型,确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稳定态的影响因素。李娟[13]等(2013)运用系统动力学和演化博弈模型证明不存在演化稳定均衡;李新春[14-15](2015a,b)也用演化博弈和系统动力学证明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难以提出政策建议和办法,因而,本文不采用进化博弈模型。

为了弥补对煤矿安全投资的博弈研究局限于某几个管理环节或部分参与人之间的博弈这个缺陷,全面分析煤矿安全投资博弈各参与方的行为,需要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博弈模型,穷尽各参与方的行为,分析各参与方收益的影响因素,求解纳什均衡和精炼纳什均衡,预测最可能出现的均衡和改进均衡的策略。

二、煤矿安全水平及影响因素

煤矿安全水应了煤矿的生产状态,安全水平高说明事故和(或)损失低于预期;安全水平低说明事故和(或)损失超过预期;介于二者之间的安全水平可以称为正常安全水平的,表示基于煤矿行业的特性,符合预期的事故和(或)损失;这个预期是基于煤矿自身条件、煤炭开采科技水平(与安全投资有关)、煤矿员工业务素质(与安全投资有关)等因素,结合历年事故和损失统计得出。

在影响煤矿安全水平的因素中,煤矿自身条件是自然因素,改变的可能性非常小;煤炭开采科技水平和煤矿员工业务素质是可控因素,这个两个因素的有效配合可以提升安全水平,故安全投资可以提高安全水平。安全投资主要是由煤矿决定的,但是,煤矿员工、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煤矿的安全投资行为。安全投资的具体方向决策已经比较明确,根据梅强[16](1999),安全投资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费、工业卫生措施费、安全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和日常安全管理费用,通过其对某化工企业 (该企业未列日常安全管理费)的研究表明,对提升安全水平重要性降序排列榘踩教育费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劳动保护费用、工业卫生措施费。煤矿历来比较重视安全技术措施投资和安全教育投资,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安全水平,这两部分占总投资的比重也最高。

三、煤矿安全的各参与方行为分析

煤矿安全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煤矿、煤矿员工四方,有文献将新闻媒体列为参与方,毋庸置疑,新闻媒体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但是一般局限于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情况报道,可以间接提升煤矿安全水平,对于没有上市交易的煤矿企业没有直接影响,不会改变煤矿的安全水平和安全投资决策,因而,在研究直接决定安全水平的各方时,可以不考虑新闻媒体。

(一)中央政府

我国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央政府从全局的高度看煤矿安全问题,希望煤矿安全水平高到没有伤亡事故。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建立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真正切切的监督、彻查、问责、处理。中央政府的行为可以简化为最严格监察和严格监察两种,其监察的对象是煤矿和地方政府。

(二)地方政府

代表地方政府的是各级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政府从地区和同级别地区比较看安全生产问题,希望煤矿生产既能满足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考核,又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的行为主要在监督煤矿采取合适的安全投资,保障安全水平在合适范围。地方政府与煤矿的利益有一致性,也有矛盾。一致性的一面体现在二者均要接受监察并共享煤矿生产的成果,煤矿获得利润,地方政府获得部分税收。矛盾的一面体现在地方政府要和同级别地区的安全水平作参考要求煤矿达到,而煤矿则会综合经济效益考虑安全投资的问题。

地方政府的行为可以简化为严格监管和监管两种,假定没有监管懈怠的现象,其监管察的对象为煤矿。严格监管为多次 (超过基本规定的次数)到现场 (井下),能查出安全问题,监管为能查出明显的安全问题,前者的监管力度大于后者。

(三)煤矿

煤矿主要从社会可接收的安全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来考虑安全投资问题。作为企业,煤矿的经济效益是其必须考虑的,但是安全事故频发可能会导致煤矿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要求下关闭,因此煤矿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和合适的安全水平。

安全水平与安全投资高度正相关,煤矿的行为可以简化为安全投资高、安全投资正常和安全投资不足,分别对应煤矿的安全水平高、安全水平正常和安全水平低。这里安全投资高,应该比正常投资高一个较大百分比 (比如10%),安全投资不足应该比正常投资低一个较大百分比 (比如10%)。

(四) 煤矿员工

煤矿员工希望安全水平达到足够高,其目标是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最大化自己的收入。煤矿员工与煤矿博弈的行为可以简化为完全遵守安全规程、部分遵守安全规程、不遵守安全规程,与监察管理机构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博弈时的行为可以简化为主动揭发安全事故及隐患、保持沉默、隐瞒安全事故及隐患。

四、煤矿的安全投资博弈模型及分析

(一)博弈的基本假设

从博弈角度出发,在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参与人的行为时,为了使模型比较简洁,同时又能基本反映煤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煤矿安全水平与安全投资正相关,安全投资越大,安全水平越高;

假设2:煤矿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此目标下选择合适的安全水平;

假设3: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利益 (主要是税收)和正常的安全水平;

假设4:煤矿员工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其收益与收入和安全水平正相关;

假设5:中央政府监管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监管煤矿,煤矿监管员工,中央政府一般不直接监管煤矿,仅在有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时从煤矿员工处获取信息;

假设6:中央政府追求正常安全水平或高的安全水平;

假设7:完全信息假设,各参与方对对方的行动和收益完全了解。

假设8:同时行动假设,各参与方同时决定自己的行动。

(二)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构建与分析

煤矿安全水平是多方参与的结果,如上所述四个参与方均通过自己的行为和目标影响煤矿安全水平 (安全投资)。根据排列组合 (4个中取2个),四个参与方共6个博弈模型,去除不够合理的(见下文)模型,可建立如下四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假定各参与方在选择行动时对对方的行动和各自的收益都清楚,并同时行动,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实际情况基本满足这个假定)。

1.煤矿与煤矿员工的博弈。 表1中M和W分别代表煤矿和煤矿员工,mij代表M采取行动mi (mi同时表示安全投资的大小)而W采取行动wj时M的收益,由公式 (1)决定;wji代表W采取行动wj而M采取行动mi时煤矿员工的收益,由公式 (2)决定。

安全投资高 m1m11,w11 m12,w21 m13,w31 安全投资正常m2 m21,w12 m22,w22 m23,w32 安全投资不足m3 m31,w13 m32,w23 m33,w33首先来分析煤矿的选择。当W采取w1时,综合影响M收益的各种因素来分析m11、m21和m31的大小。根据事故理论,人的行为是安全水平的关键因素,在煤矿事故损失为0时 (即不发生事故,煤矿正常运营,大概率事件),根据公式 (1),因为m1 >m2>m3,所以m11

当W采取w2时,分析m12、m22和m32的大小。在煤矿事故损失为0时 (即不l生事故,煤矿正常运营,概率较小),根据公式 (1),因为m1 >m2>m3,所以m12

当W采取w3时,分析m13、m23和m33的大小,此时发生事故概率很大,事故损失将显著上升,事故损失占煤矿收益的比例将显著上升,安全投资越高,事故损失相对越低,根据公式 (1),m13>m23>m33。即煤矿选择m1。

其次来分析煤矿员工的选择。当M采取m1时,安全投资高,安全水平也高,安全设备、劳保用品、安全投资等投入到位,根据公式 (2):wji=C2 - 选择wj策略付出的代价 - yj,可得w11和w21均高于w31,因为w31里面一定有罚款,w21可能有罚款,w11里面包含的完全遵守安全规程的付出的代价很高,所以w21>w11。综合得w21>w11>w31。即煤矿员工选择部分遵守安全规程w2。

当M采取m2时,安全投资正常,安全水平正常,根据公式 (2),类似上文的分析,可得w22>w12>w32。即煤矿员工仍然选择部分遵守安全规程w2。

当M采取m3时,安全水平低,不遵守安全规程事故率将大幅上升,员工面临罚款甚至伤亡事故,根据公式 (2),w13>w23>w33。即煤矿员工选择完全遵守安全规程w1。

根据上述分析,纳什均衡如表1中的下划线所示,该博弈有三个纯策略纳什均衡: (安全投资高,部分遵守安全规程), (安全投资正常,部分遵守安全规程), (安全投资低,完全遵守安全规程),根据基数定理[17](Wilson,1971),无混合策略均衡。

对纳什均衡进行精炼。对煤矿员工来说完全遵守安全规程代价太高,因而 (安全投资低,完全遵守安全规程)这个均衡出现的可能性很小。剩下两个: (安全投资高,部分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投资正常,部分遵守安全规程),难以区分谁会出现,但可以得出结论:煤矿可以按照自己的对安全水平的判断来决定安全投资水平,因为这两个均衡煤矿的选择中有安全投资高和安全投资正常,而煤矿员工只会选择部分遵守安全规程。

为了进一步的理解模型,对表1中的字母用数字代替,计算依据为公式(1)和(2),C1,C2均取1, qj为煤矿事故损失,取0到1之间的数,yj 为选择wj面临的罚款表,取0-1之间的数.

先来分析煤矿员工W的选择。当地方政府L选择严格监管l1时,各种安全隐患均能被查出,结合公式 (7),煤矿员工的不会选择w6 (因为面临罚款),w5没有奖励和被开除的损失,w4有奖励也有损失,如果奖励足够诱人 (超过月工资的数十倍),w4会成为煤矿员工的首选,但这个奖励往往条件较多,不一定能兑现,因而,一般情况w5是最优选择。当地方政府选择监管l2时,由于监管力度与l1相比稍低,煤矿员工会倾向于w5和w6,不会选择w4,因为较低的监管力度使查出安全隐患的概率降低,举报了也是徒劳。到底是选择w5还是w6,取决于隐瞒的罚款究竟有多大,如果足够大 (比如为月工资的3倍),w5会是最优选择。

其次来分析地方政府L的选择。当煤矿员工W采取w4时,结合公式 (8),地方政府会选择l2;当W采取w5时,结合公式 (8),地方政府会综合考虑税收和安全风险 (涉及安全生产主管官员的政治前途),权衡利弊后选择l2或者l1;如果安全风险较高,地方政府会选择l1,如果安全风险较低,地方政府会选择l2。根据安全形势较为严峻这个现实,地方政府会选择l1。同理,当W采取w6时,地方政府会选择l1。

综合上述分析,博弈有唯一纳什均衡:(严格监管,保持沉默),这一均衡反应了煤矿监管的困y。要了解实际情况,地方政府必须严格监管,不能指望奖励让员工自己举报,除非举报的奖励足够诱人。 按照目前的管理制度,中央政府与煤矿之间,中央政府与煤矿员工之间,一般无直接相互作用,煤矿安全由地方政府监管,只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国家煤矿安监总局成立调查组调查,与煤矿和煤矿员工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此时的调查结果是非常值得信任的,故可以不分析中央政府与煤矿和煤矿员工的博弈。类似的,读者可以设计一个算例来分析各方行为。

(三)重复博弈

煤矿安全的监管实际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因而上述四个博弈都会重复进行。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四个参与方主要的变动是,代表中央政府的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会换届,地方政府和地方各级安全监督管理局会换届,煤矿员工也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根据这些特点,可以认为,重复博弈只会进行有限次,根据重复博弈的研究结论,如果均衡是唯一的,那么有限次重复博弈的结果和一次博弈的结果是相同的。因此,前文所述博弈模型可以只考虑博弈一次的情况,不需要再重新分析博弈的均衡。

(四)合作博弈

如果煤矿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违反假设(5),可建立合作博弈模型,由于合作博弈的分析框架与非合作博弈分析框架差异较大,限于篇幅和本文已有框架,不在本文展开,但合作博弈亦可作为煤矿安全博弈的分析工具。

(五)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

如果煤矿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违反假设(7)和(8),可分别建立动态模型和非完全信息模型。实际情况一般比较符合这两个假设,故动态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可以不展开,一旦这两个假设不满足,则应该展开分析。

五、结论

总结四个模型,不难看出各方的基本选择:煤矿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安全投资水平,安全投资常常不足;地方政府监管力度取决于中央政府的监督力度;煤矿员工部分遵守安全规程,对安全事故隐患和调查保持沉默。通过博弈模型的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安全管理机制上彻底实行由国家安监总局垂直领导各级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因为地方政府监管力度取决于中央政府的监督力度,如果地方监管机构由国家安监总局垂直领导,国家安监总局的目标就能实现,就能彻底改变煤矿安全形势,提升安全水平。

二是煤矿违规的罚款应该与该煤矿的安全投资有可比性,提高煤矿违规成本。

三是事故损失与安全投资要有可比性,科学计算事故损失,尤其是低估命消失对社会和家庭的损失。

四是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有伤亡可能的岗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把能够用机器设备代替人的活动都用机器来完成,安全水平一定能够有大幅度提升。参考文献:

[1]于国强.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博弈分析[J]. 中国煤炭, 2015(11): 106-110.

[2]余吉安,陈哲,杨斌,等. 基于效用函数的煤矿企业安全投资博弈研究[J]. 中国软科学, 2014 (1): 115-125.

[3]肖兴志. 中国煤矿事故频发的博弈解释[J]. 财经问题研究, 2007(7): 28-34.

[4]宋艳,郭燕. 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博弈分析[J]. 煤炭技术, 2011(4): 1-3.

[5]凤亚红,马静. 基于博弈论的煤矿安全管理[J]. 西安科技大学学报, 2011 (5): 598-601.

[6]张相成. 煤矿安全事故隐瞒博弈分析及监管对策[J]. 煤矿安全, 2008(10): 125-128.

[7]方世建,丁守和. 基于博弈论的小煤矿安全问题分析[J]. 运筹与管理, 2009(4): 73-78.

[8]董江郏徐朝卫. 基于煤矿资源的利益博弈和策略选择――山西煤矿开采与经营中的政企关系研究[J]. 中国行政管理, 2015 (2): 78-83.

[9]冯群,陈红. 基于动态博弈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性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13(2): 15-19.

[10]许晚晴,赵连荣. 乡镇煤矿劳动关系博弈的政府策略选择[J].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3 (3): 29-34.

[11]张国兴. 基于博弈视角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制分析[J]. 管理世界, 2013(9): 184-185.

[12]杨腾九.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进化博弈分析[J]. 商业时代, 2009(36): 45-46.

[13]李娟,魏晓平,陈爱国,等. 基于SD的煤矿企业安全监管演化博弈分析[J]. 煤炭技术, 2011 (1): 238-240.

[14]刘全龙,李新春. 中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演化博弈有效稳定性控制[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4): 49-56.

[15]刘全龙,李新春,关福远. 煤矿安全国家监察演化博弈的系统动力学分析[J]. 科技管理研究, 2015, (5): 175-179, 184.

[16]梅强. 安全投资方向决策的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1999(5): 45-50.

[17]Wilson R. Computing Equilibria in N-Person Games[J].Siam Journal on Applied Mathematics, 1971, 21(1):80-87.

煤矿安全规程范文3

【摘要】如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推进煤矿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企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煤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其对策和观点创新。【关键词】 煤矿 安全生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煤矿生产正进入攻坚阶段和安全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建矿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将更加充分地暴露出来。煤炭市场下滑和经济转型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种不安全因素也将时而出现,影响着煤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如何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推进安全建矿,科学发展是煤矿开采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我们必须对此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实现科学建矿中国梦的最强音。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事故类别分析,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时有发生,说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三、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实现“中国梦”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所有的高瓦斯巷道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硬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两不误和煤矿建设的科学推进,为实现科学建矿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煤矿安全规程范文4

关键词:煤矿安全培训 安全意识 安全意愿

近年来,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其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煤矿安全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煤矿安全,国家提出“管理、装备、培训”的三并重原则,我们公司的管理模式“三基三抓一追究”把培训列为第一基础,可见将煤矿安全培训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1 煤矿事故的原因分析

据权威机构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煤矿事故的发生事先都是可以预防的。任何一起煤矿安全事故,追究其原因,其源头是煤矿职工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主观方面

①无所谓思想。有些职工看到其他员工错误操作,看到不提醒,有无所谓思想,反正你出不出事和我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往往这样会造成事故的发生。②麻痹思想。有些职工对有些工作去做的时候,觉得这是我经常干的,很熟习,肯定不会错的,抱有麻痹思想,按照自己的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仍然用老的处理方法,根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本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事故发生。③侥幸思想。现实工作中,少数职工心存侥幸思想,违反操作规程现象依然存在、有时任务重,时间紧,按规程办很难完成任务。怕麻烦、图省事,如省力蹬勾头、搭车;省事不敲帮问顶;疲劳坐皮带等。对于上述问题,并不是煤矿职工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缺乏安全知识,以及操作技术水准不高等,而是职工存在侥幸思想,明知故犯,认为违章操作不一定出事,即使出事也不一定伤到自己。④逆反思想。有些职工有逆反,对抗思想,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你让我向东,我偏向西,并出现职工正准备坐罐笼时,刚到罐门口,罐门关住,由于自己没乘上这次罐,向罐笼内扔自救器,矿灯,这样都会酿成大小事故的发生。⑤惰性思想。有些职工存在惰性思想,能省力省力,能省事省事,干活图省事,嫌麻烦,得过且过。更有些职工在岗位中出现脱岗、睡岗等现象,造成事故发生。⑥逞能思想。这种思想对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严重的威胁。有些职工存在逞能思想,觉得我比谁都强,在工作中不懂装懂,明明是违章还要做,结果害人又害己。⑦好奇心理。好奇心理人人都有,对一些

器材,包括新的设备没见过,感觉很新鲜,不懂情况下乱摸,使一些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而影响自身或他人的安全。

1.2 客观方面

①管理不严。有的单位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反三违宣传和惩处力度不够,结果导致三违多次发生。②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对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照顾不够,缺乏必要的关心,根本不了解职工的实际情况,例如有的职工心理烦燥,生活、工作不如意,存在后顾之忧,心理负担重,精神疲惫,导致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引发安全事故。③施工作业条件恶劣。煤矿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关注生产,不顾井下条件差,设备简陋,使职工产生厌烦心理,影响作业行为。

2 在煤矿安全培训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的对策

首先我们要让职工明确知道什么是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对周边可能对人或物质财产造成伤害、损失的危险因素是否具有习惯性的判断思维,从而远离或消除这些隐患避免受到伤害。

物质和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物质主要是指硬件方面的安全设施,精神主要是指软件方面的安全意识。在一定环境下,硬件是难以改变的,通过强化安全意识,可以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安全意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安全方面的意愿、意识、知识等。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按照安全知识胜于安全设施、安全意识强于安全知识、安全意愿优于安全意识的原则,不断强化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

煤矿职工只有明白了安全的重要性,他们才能积极主动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不断地去学习新的安全技能,进而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通常情况下,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意识的职工,一定不具备履行职责的行为。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进行煤矿安全培训先从职工的安全意愿着手,通过意愿巩固意识,进而用意识强化安全。

2.1 强化安全意识

煤矿职工安全意识与煤矿安全生产密切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职工只有懂得安全生产的必要性,才能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根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七条规定,使煤矿职工体会到领导的关心和照顾,都是为了确保煤矿职工的安全,帮助煤矿职工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不断巩固和强化法制观念,施工作业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职工要学习新的技术,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要按规程操作,对于作业时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煤矿安全规程范文5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煤矿生产、建设情况

1-10月份,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东胜区现有31座煤矿,其中露采煤矿18座,井工煤矿13座(包括神华昌汉沟煤矿),6座地方井工煤矿完成技改,已投入生产;4座正在技改;2座新建煤矿。9座露采煤矿投入生产;4座准备综合验收;5座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未开工。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区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考核细则,煤炭局与煤监站、各煤矿签订了责任状,煤监站与煤监人员签订了责任状,将责任内容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按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实行包矿到人,责任到人,分别联系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所有井工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监人员实行驻矿监管,将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及时整改。从煤炭管理部门到各煤矿,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促使安全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定并落实各级监管人员入井检查制度,明确规定煤炭局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煤矿安监站长、副站长、安监员入井次数,严格落实煤矿矿长、副矿长带班作业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安全工作的落实。要求井工煤矿全部成立了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冒顶方面制定了预防与治理方案,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力争做到有备无患。

(三)加大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春节后煤矿复工会同市煤炭局安监处、区安监局、塔拉壕镇政府对全区生产、技改煤矿进行复工验收,根据井工煤矿与露天煤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煤矿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检查档案,对有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督促煤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排除。

通过重点监管,督促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3月份和9月份,为落实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分别进行了为期30天的煤矿安全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集中检查,督促煤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以下十项措施,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

1、加强通风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煤矿修筑永久性防爆密闭与采空区进行隔离,杜绝采空区密闭漏风,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2、加强顶板管理,安装顶板压力检测仪,针对顶板破碎情况采取打锚杆、挂网片、喷浆等相结合的支护方式,3、机电管理方面,确保双回路供电系统稳定运行,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要安装保护装置,防止停电漏电触电造成安全事故。4、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针对煤矿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机械设备处在磨合阶段,专门加强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和专业培训,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5、加强矿建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审查煤矿施工企业资质是否合法有效,若不具备施工资质和管理能力,责令其停建;6、加强露采煤矿的机械管理,在采剥、装运、排土过程中,要求车辆严格按规程作业,避免机械碰撞造成事故,7、加强爆破作业管理,要求露天煤矿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按规程进行爆破作业。8、进一步加强火区治理监管,实现火区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区煤炭局与各煤矿签订煤矿火区治理责任状,有效地推动了火区治理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和灭火工程进度。并严格按照《煤田火灾>!企业加大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员的日常检查力度,时时防控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隐患。10、加强采空区、火区安全管理,组织全区所有煤矿对本井田和相邻井田的老窖水、火、瓦斯等详细补勘,尤其要做好老空、采空区附近的采掘规划,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露天煤矿和煤(井)田火区治理工程在采空区上方进行剥离、采装作业时,必须用钻机打前探眼,并采用爆破震动下沉等措施充填夯实,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

今年1-10月份,累计进行煤矿安全检查276次,累计下达整改指令和停产停建通知书218份,整改率达到100%。

(四) 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

各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要达到100%,监管人员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产整顿,今年已累计培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35人.次;煤矿管理技术人员9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1200人.次,提高了煤矿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煤矿管理人员的技术,强化了煤矿职工安全管理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在6月份安全活动月期间,发放宣传材料《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等安全管理书籍,共计1000多册。广泛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煤矿组织观看了安全电教光盘,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操作技能比赛等活动,煤矿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有效地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在事故状态下的自救和应变能力。

(五)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

各煤矿建立辅助救护队伍,每个队的人员不少于9人,配备氧气呼吸器、自救装备、瓦检仪器等救护设备和医疗设备,并学习掌握了采、掘、机、运、通的安全防护和井下急救知识,要求煤矿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预防在事故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技术装备与设施的投入,以科学的管理和现代化装备为基础,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矿用设备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对煤矿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议器安全可靠。要求煤矿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在煤矿经济效益出现波动时安全投入不减少,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活动。全区所有技改煤矿(含单井保留、资源整合煤矿)技改完成后要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督促指导煤矿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抓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为全面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截止今年10月底,有13坐煤矿通过了安全质量标准备化验收,其中一级标准3座,二级5座,三级标准5座,年底前还有3座煤矿计划通过验收,计划达标煤矿15座,有2座井工煤矿因技改资金短缺,技改进度缓慢,明年完成达标困难。

二、煤矿主要存在问题

1、开采方式的改进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三年攻坚战”的完成,全区煤矿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生产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技术装备投入与实现本质安全化矿井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差距。

2、过去形成的老采空区勘探情况不明、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压力。

3、露天煤矿征占用土地困难,临时使用土地、林地手续办理缓慢,严重影响煤矿技改进度。

三、后两个月和元旦期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责任制的落实,严防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围绕安全工作中心,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完善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工作创新,全面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对已达标的煤矿继续按月进行考核,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对达标并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激励机制,选树质量标准化示范煤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引导未达标的煤矿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三)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找差距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

进一步要求煤矿做好采空区勘探、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防顶板、有害气体、水、火灾害事故,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到有备无患。针对煤矿冬季生产特点,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措施,严防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引发安全事故。

(四)加大对煤矿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有力推进煤矿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的建设,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针对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检测检验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投用、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要求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使用。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严防“三违”现象,确保人员、设备财产安全。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煤矿全面实现机械化开采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对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仪器的投入力度,要求煤矿建立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仪器安全可靠。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为煤矿安全工作开好头。

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工作。确保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煤矿安全规程范文6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分析;解决对策

当前,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企业的改革也在不断的进行深化,我国的煤矿企业的经营以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企业管理方式的改变给煤矿企业带来了新的生机及活力,但是同时也给煤矿企业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以及挑战。

一、煤矿安全管理典型问题分析

对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保证安全生产的进行。煤矿产业是一个高危行业,煤矿行业的事故具有社会性、突发性、紧迫性等特点,因此,煤矿的安全管理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一)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力量薄弱。部分煤矿企业为了达到生产任务要求,把安全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进行合并,有的甚至直接将其撤销。大幅度的精简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或者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直接造成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模糊不清,引起安全监督执行力不够,也为煤矿事故的发生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的煤矿安监部门与煤矿安检部门合并,依附与企业,在履行自身职责方面有很多的不利因素,人际关系等原因也普遍存在,导致安全管理部门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

(二)缺乏专业的煤矿管理人员。部分的煤矿企业在聘请安全管理人员中,虽然有分配过来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是仅仅有书本知识,缺乏实际的工作管理经验。同时,在聘请安全管理人员过程中,以前的工作费用均从煤矿管理费中进行开支,近年来上级部门已经不允许收取煤炭管理费用。另一方面煤矿管理财政部门资金紧张,工资待遇较低,导致了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积极性,不去主动的解决问题,引起了煤矿安全管理存在死角。

(三)煤矿企业主体安全管理意识较低。当前,引起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如操作安全思想麻痹、重视生产轻视安全、机械设备违规操作以及指挥失误等。近年来,随着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煤矿行业已经成为暴利行业之一,部分的个体煤矿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断的下达生产任务,员工也是为了多赚钱不断的进行加班生产,这是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煤矿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进行根本的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低下。

另一个方面,从法律角度分析,煤矿事故违规后对其的法律责任追究过去轻,不论煤矿事故的严重程度是多少,煤矿业主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最多为7年的有期徒刑,而且部分的煤矿业主在服刑期间被保外就医,具有比较大的自由权力。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出现了“政府抓安全、企业抓生产”的局面,导致了生产与安全相互对立。部分煤矿企业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导致了煤矿企业管理层的安全风险意识更加淡薄,同时滋生了安全管理的侥幸心理,对煤矿安全管理极为不利。

二、煤矿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一)严格执行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想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就必须严格的执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各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既要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又要放眼于未来觉察到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要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重点要放在以下几点:1、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并完善煤矿安全采掘作业规程制度,并且按照制度要求切实的落实好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将按规程办事真正执行起来。2、煤矿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监测、报告、分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已经制定出台,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在该通知中都做了重点解答,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从而起到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用。同时做好每天工作的记录及报告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一方面,煤矿企业要重视自身的安全生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的投入,同时也要抓好煤矿日常安全的检查工作。另一方面,县级相关部门尤其是煤炭局片区的责任人要加强对煤矿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要放在煤矿采掘工作规程、井下通风设备、井下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预警预案以及井下的开采布局等方面。一旦在排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重要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出专人预案,确保隐患的及时整改,从而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依靠先进的信息服务技术。要将科技兴矿作为煤矿工作的指导方针,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性研究及应用性研究,充分的利用发挥国内煤矿科研机构以及煤矿现有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依托科研机构以及煤矿产业的优势,设立瓦斯防治研究以及其他科研项目,共同面向安全生产第一线,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起科技服务型体系,为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采煤操作以及支护方法等进行联网服务。

(四)做好煤矿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在煤矿管理及生产人员的培训方面,国家要尽快的制定出相关的法规政策,建立并完善一整套适合煤矿专业人才的培养、分配等机制,为培养、选拨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才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及平台服务。煤矿企业也要建立起人才保护机制,以良好的环境及优厚的待遇来留住人才。同时,煤矿管理部门也要制定并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