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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情况报告书范文1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对院内门诊、病房正在使用的消毒剂(浓度、细菌数)、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注射器、针头)、手术室空气、紫外线灯、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细菌学检查。
1.2 监测方法 按卫生部2003版《消毒技术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中《无菌检查法》的要求进行。评价标准参照卫生部《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具体方法略)。空气中细菌总数测定用平板沉降法、压力灭菌器械用试管法、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用涂抹法。
2 监测结果
为了更好的对县级医院与乡镇医院进行比对,此次监测共采样684份,合格508份,合格率为74.25%。其中市内县级医院采样342份,合格279份,合格率为81.46%;乡镇卫生院抽检342份,合格214份,合格率为62.67%。由此可以看出,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
2.1 压力蒸气灭菌器械 脱脂棉、钻头、止血钳等,共监测176份,不合格64份,占36.42%。
2.2 一次性医疗用品 注射器共采样103份,不合格28份,占27.18%。
2.3 化学消毒剂污染情况 高效消毒剂采样156份,不合格38份,占24.62%;戊二醛消毒液68份,不合格8份,占11.76%;75%的乙醇126份,不合格13份,占10.32%。
2.4 手术室空气采样30份,不合格2份,占6.7%;紫外线灯46份,不合格5份,占10.87%;医护人员的手82份,不合格17份,占20.73%。
3 讨论
本次监测结果表明,县级医院消毒质量明显高于乡镇卫生院,化学消毒液、灭菌器械污染严重。主要原因有县级医院已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医务人员各尽其职,院领导重视消毒工作,能够定期检查,及时处理所出现的问题,医务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医德医风。而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素质相对较差,无菌观念不强,消毒知识贫乏,院领导对消毒工作不重视,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化管理。常见几种消毒不合格的原因:
3.1 消毒液不合格原因 不会配制各种浓度液(68%的人不知道配制消毒液的计算公式及方法),配制用水及容器不灭菌,使用时间过长,容器不加盖,未标明配制日期,不按消毒剂的要求定期更换。
3.2 压力蒸气灭菌器械不合格原因 不按规定操作执行,高压时间不够,不定期进行压力灭菌测试,消毒包包装过大,气体交换不良等。
3.3 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合格原因 过期使用或者购进的注射器,针头等不是正规厂家生产没有注明批号及生产日期;
3.4 医护人员无菌观念淡薄,没有按时对手进行消毒,洗手池旁没有张贴六步洗手法。紫外灯安装不合格,不会正确使用或使用时间过长,高度过高达不到灭菌效果。
4 针对此次监测提出几点建议
疫情情况报告书范文2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民政厅工作和吴桂英厅长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省人大评议意见下发后,我们立即召开了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全面部署,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去年9月,我们按照述职评议意见,及时组织全系统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专门发文,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相关工作;去年12月,我们召开全省民政局长会议,围绕贯彻落实整改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汲取人大代表智慧,不断加大整改力度,全面部署全年工作;今年1月。我们将整改工作作为今年重要内容写入2007年民政工作要点,纳入对各市民政工作目标考核;3月,又根据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年”活动总体部署,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走千访万”(走千村、访万户)主题活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查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的困难;5月,我们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局处室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仔细对照整改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撰写整改报告。在厅领导班子和厅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以述职评议为动力,以落实述职评议整改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一年来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研究,进一步用科学发展现统领民政事业发展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研究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深入学习研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谋划民政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指导全省民政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前瞻性研究,找准方位,明确发展目标。准确把握民政工作的方位和发展目标是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筹备召开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的有利契机,集中厅机关所有骨干力量,邀请浙江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深入开展民政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和思考。在客观评价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政工作方位和发展目标,并正式出版了由吴桂英厅长担任主编的《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民政事业发展研究》和《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研究》等,民政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明确了民政工作的方位。我们提出,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二是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政事业的主要目标。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政冶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福利服务对象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切实有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三是将民政机制建设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内容。通过健全完善领导机制、部门协作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整合民政事业发展资源,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上述关于民政方位、发展目标和机制建设的认识得到了省政府的赞同,并写入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浙政发(2007]26号),作为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的重要文件下发,为加大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二)突出重点问题研究,提升把握全局、协调推进能力。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对影响民政事业发展重要问题的研究,稳妥处理好民政公益事业与社会化、破除行业垄断与促进行业发展、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政府管理和社会投入等重大关系,拟定下发了系列政策性文件,认真谋划民政事业发展战略格局。一是促进民政功能的有效延伸。不断强化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进民政工作从“兜底”型保障逐步向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保障转变,将民政对象由“最可爱的人”和“最可怜的人”等特殊群体拓展到全体社会成员。二是优化民政事业发展布局。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均衡性,推动工作布局从原来以农村为主逐步向城乡并重转变,促进城乡民政事业共同发展。三是深入推进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民政工作方式实现从临时性、分散性、救急性保障向整体制度性安排和规范化建设转变。四是创新民政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民政工作机制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方向发展。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三)创新调研工作栽体,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完善调研工作制度,重新修订《浙江省民政厅调查研究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厅领导、各局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调研工作责任制,努力营造领导总抓、处室协同、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调研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利契机,在全省民政系统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创为民解困新业绩、树为民服务新形象”为主题,以“走千村、访万户,知民情、解民困,创业绩、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走千访万”活动,全体民政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通过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基层工作实际、群众诉求和民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仔细分析原因,研究思路对策,不断推动调查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全省民政系统已走访10401个村(社区),18572人,收集意见5799条,出台整改措施956个。同时,创新调研工作载体,筹备和举办首届“浙江民政论坛”,向社会和民政系统委托研究课题和自选课题30余个,并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全方位保障。目前,论坛筹备工作已接近尾声,共收到系统内外理论研究成果70余篇。届时,民政论坛将邀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进行讲学,并交流优秀理论成果,进一步开阔全省民政系统干部的理论视野,提高理论研究和指导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强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关系等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殡葬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民政行政职能,逐步形成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民政事
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一)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针对殡葬行业“管办不分、职责不明”的问题,在湖州等地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去年底,会同省编办出台了《关于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浙民事[2006]269号),并在湖州召开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全省各地按照部署加快推进“两个剥离”,即将原来由殡葬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职能中,把可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剥离;把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职能剥离,进一步明晰民政机关、殡葬监管执法机构、殡仪服务单位职责,切实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行业规范发展。同时,不断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98%,共有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18000多个,生态葬法覆盖80%以上的村,“三沿五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的重要内容。一年来,我们以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为重点,合理界定公益和市场化服务的范围,应当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福利服务,政府提供兜底保障;应当通过局部市场化、社会化提供的准公共服务,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办法,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切实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坚持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新机制。选择100个村开展了“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建设试点,明确到2010年,全省“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达到1万个。进一步深化城市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强化农村工作基础。“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已为880人次病残孤儿施行手术康复治疗。“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进展顺利,湖州、嘉兴儿童福利机构已建成投入使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5万人次。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三)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以发展民间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是实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社会治理模式,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在充分调研摸底,并反复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下发了《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实现各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为规范行业协会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关系,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等规定。通过这些措施,切实加强了行业协会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管理、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脱钩工作已基本完成。切实加强和谐社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筹备召开了全省和谐社区电视电话会议,就全省的和谐社区建设做出了部署。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会同省建设厅启动了社区布局规划研究等工作。全面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着力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提出了用三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全省各城市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50平方米以上,省级安排4115万元对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助;精心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发展居民自我服务,推进市场化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县、市(区)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今年重点调研课题――《农村新社区建设研究》。进一步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群众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民致法规体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等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重点加强了法规体系、机构队伍建设、执法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民政法规体系。针对我省民政法制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力量,在对照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法规体系建设。配合省人大完成全省首个立法质量评估――《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全省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效果进行了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殡葬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指出了条例存在的滞后方面和薄弱环节,并于今年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对条例的修订工作,目前基础工作已准备就绪。加强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了民政立法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做好优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区划地名等重点立法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法规对民政事业的全覆盖,为民政实现依法行政提供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们正着手进行《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起草、修订工作,做好“十一五”期间有关立法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的法制机构和队伍是确保民政法制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实专业法制工作队伍。我们经过多次协调、磋商,积极争取省机构编制部门对我厅法制机构建设的大力支持,省编委已正式作出批复。同意我厅设立独立的政策法规处,并增加了相应的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积极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配齐配强我厅民政法制工作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民政行政管理干部和民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制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拓展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培训范围,切实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冶意识、法制素养和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去年以来,我们已举办了2期行政执法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底还将举办
2期培训。
(三)深化民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重点加强殡葬执法体制改革,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实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理清了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实现了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的有效分离。民政行政机关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殡葬政策、规划,依法承办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所属殡葬执法机构、殡葬服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殡葬执法机构受同级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辖区内火化馆、殡仪馆、公墓、墓地、骨灰安(存)放室等殡葬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已有90个,共有工作人员451人,实现馆、所、墓分离的有63个,占总数的70%;财政全额拨款单位74个,占总数的82%,有力地加强了殡葬监管执法工作。在殡葬执法改革初见成效的基础上,我们尝试将这一经验推广到其他民政工作领域,目前正着手研究建立统一的民政执法队伍,覆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等所有业务,不断提高民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民政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民政工作对象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民致事业的投入,建立多元化民政事业资盒保障机制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等意见和建议,我们针对当前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对民政事业资金保障机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资金,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以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投入资金为补充的民政事业资金保障体系。同步制定下发了《浙江省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完善多元化民政事业资金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实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今年l至8月,各级财政投人民政事业发展资金23.35亿元,比去年增长14.9%。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资金支持重点向衙州、丽水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提高慈善资金的募集能力和使用效益,切实形成对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有效补充,历年累计筹集善款已达38亿元。全面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福利彩票发行量不断创出历史新高,1至8月已销售福利彩票26.52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9.28亿元。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企业,促进福利企业回报社会福利事业,上半年全省福利企业完成总产值728.88亿元,安置残疾人近10万人。
(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均衡发展。重点对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不断深化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慈善救济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均衡发展。不断解决设施薄弱、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切实降低救助门槛,拓宽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有效提高了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修订完善了《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医疗救助门槛不断降低,即时救助等办法逐步推广。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倒塌房屋裁定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探索实践中积累经验。至6月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64.3万人。支出保障金3.5亿元,同比增长22%;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6亿元,救助90.39万人次。先后下拨18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52家敬老院建设,并下拨900万元补助“五保三无”对象医疗费用。同时,不断提高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水平,对敬老院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不断规范民政财务管理。一是提高民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重新修订并下发了《浙江省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浙民计(2006]256号),对我厅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方面,要求厅机关的各项收入均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编制准确性方面,要求各局处室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准确测算各项目预算数;在部门预算执行到位率方面,要求各局处室严格按照省财政核准的项目内容和金额使用经费,不得新增项目.也不得超预算,当年的预算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我们联合省财政厅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完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浙江省省级集中供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省级捐赠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并对《浙江省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三是规范民政事业收费。联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殡仪馆火化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对殡仪服务收费作了进一步规范。四是加强财务检查和指导。联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全省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了救灾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民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规定:每年选择2至3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其中对年度安排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用于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直接支出的资金,必须进行绩效自评;对年度安排资金在300万元以下的厅直属事业单位,每年至少自行选择1个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和安排经费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重新修订了《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福利彩票公益金实行独立的预决算制度,并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公益金的使用必须贯彻和体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核,优先安排省本级重大项目、市县示范性项目。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适当调整并明确省、市、县三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成比例,减少中间拨付环节,及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转化为社会福利事业项目资金,加快我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重点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在用足用好公益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明确要求公益金不得沉淀。
五、进一步加强民致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夯奋基层民致工作基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意
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和职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不断完善富有民政系统特色的惩防体系。认真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明确惩防体系建设教育、监督、惩治、组织保障等具体要求,并对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了量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民政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实现全省民政系统12类基层窗口单位政务公开事项全面公开,并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对重大事项、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等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并纳入2007年度对市和对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干部使用和评先创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促使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做到“守土有责”、“一岗双责”。制发《2007年度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与具体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和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重大事项决策均按要求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严格防止和杜绝职务犯罪现象。同时,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廉洁自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能力。
(三)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针对全省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专门组织力量对全省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形成报告,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我们的要求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上,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政队伍建设,特别是针对基层民政工作日益繁重的实际,切实增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落实村、社区民政工作联络员制度,形成与履行民政职责要求相适应的人员配备。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台州等部分地区率先实现了重大突破,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将工作网络向村、社区有效延伸。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基层的民政工作网络,基层民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大力发展职业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社工队伍是民政工作队伍的有效补充,是拓展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力量。我们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并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残障康复、社区服务等领域进行探索,力争通过加强职业社会工作规划、管理和指导,健全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制度,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目前,我们已经在省残疾儿鸯康复中心等单位和地区进行试点,并拟于近期召开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
疫情情况报告书范文3
2021年上半年,我区全面贯彻《市委重点工作部署会会议纪要》具体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工作理念,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加大南昌“人才10条”落实力度,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来青山湖就业创业,为奋力建设现代产城融合新城、美丽幸福青山湖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撑。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举措
1.多措并举开展人才招聘,为基层引进人才
今年以来,青山湖区先后在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开展一系列以“智荟青山湖 筑梦新未来”为主题的大学毕业生招聘活动,并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同时,积极开辟线上招聘平台,在江西人才网等专业人才招聘网站岗位需求。截止目前,青山湖区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各类招聘活动已累计招录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5225人。认真组织做好2021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前期工作,计划为我区乡镇招收“三支一扶”人员3名。积极参与全市“青英归巢”见习活动,为青年人才提供村社暑期见习岗位27个,并全力做好见习人才的岗位安排和物资保障。
2.强力开展人才宣传,提升人才政策宣传效果
我区以大学生、技能人才为重点,通过深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村社进行专场宣传活动,共发放南昌人才“10条”宣传折页共计38680份,张贴宣传海报10350份,在全区公共场所的2000余块电子大屏、电梯电视、移动电视等阵地播放宣传视频进行政策宣传。实现了对全区106个社区,60个村、2700家大中小企业、100余家机关事业单位实现了南昌“人才10条”宣传全覆盖。组织区镇两级召开12场南昌人才10条政策宣讲会,为全区新录用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党建宣传员、企业高管和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1200余人,进行政策讲解,并进行了现场答疑。打造人才政策融媒体宣传平台,南昌二套江西品牌报道栏目以青山湖区引育青年人才情况为重点,对青山湖区人才招聘和宣传南昌“人才10条”政策的情况进行了专题新闻报道。开通人才活动微信公众信息平台,通过南昌青山湖公众号、党建优等声、政企直通车平台人才活动的信息和进行南昌人才10条政策宣传。
3.加大人才政策兑现力度,激励人才干事创业活力
做好各类人才认定、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受理发放工作。上半年,我区共有1000余人享受南昌人才10条政策在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方面的优惠达2000余万元,除享受市级人才奖励政策外,我区为青年人才500余人,发放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各类补助共计1200余万元。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人才培育主体进兑现人才奖补资金达565万元。
二、意见建议
1.加大人才招聘活动进校园的开展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南昌“人才10条”政策的宣传效果,建议通过加大人才招聘活动走进大学高校、走进职工技校的开展力度,持续开展以“春风、夏雨、秋实、冬暖”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送岗、送服务进社区”、“大学生服务月”、“赴外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活动,同时有针对性地对部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政策内容培训,以宣传惠企利民政策、现场互动解答等形式,帮助更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为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优惠条款“入”人心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疫情情况报告书范文4
甲方(需方):xx公司
乙方(供方):xx分公司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对常用药品进行年度采购,乙方为甲方提供药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有效证件。
2、乙方对所售药品质量负责,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3、乙方须提供所售药品的生产批件和产品合格证,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
4、进口药品需附有该批药品的《口岸检验报告》和《进口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并加盖质量管理部门印章。
5、药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内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有效期限12个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整个有效期的18个月。
第三条 药品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3、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变质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药品检验
1、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乙方应及时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用药。 因乙方交货不符合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用药暂由其他同类品规药品替代。
3、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
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在购进药品3个月内可向乙方要求换货;超过3个月甲方仍须向乙方换货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双方书面约定外,失效药品不能退换。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采取供需双方一次签约、分批供货、分次付款的办法实施。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可顺延一年。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1、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一般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七个工作日。
2、乙方交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伴随服务:(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药品价款为30万
2、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结算方式:大批量采购(一次药品价款5万元以上)实行批次据实结算,平常零星采购实行季度末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
第八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1)乙方提供的药品存有质量问题。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3)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4)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2、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按1000元/日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20%,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
况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乙方提供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引起事故,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3、甲方预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逾期十五日扔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在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五日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4、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故中止履行经催告后不及时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或状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疫情情况报告书范文5
关键词:防震标准;柔性;防震意识;户外装备
我们的邻国――日本,也是个地震频发的国家,他们在抗震方面比我们国家要很多,日本的建筑在防震、减震方面几乎可以说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在经历了9.0级东日本大地震后,人们惊异地发现,很多高层建筑依然保持完整,甚至连大的裂缝都没有。有很多东西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一,颁布完备的相关法律。日本颁布了建筑防震标准――《建筑基准法》。《基准法》规定,高层建筑必须能够抵御里氏7级以上的强烈地震。一个建筑工程为获得开工许可,除了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外,还必须提交建筑抗震报告书。抗震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地震的不同强度,计算不同的建筑结构在地震中的受力大小,进而确定建筑的梁柱位置、承重以及钢筋含量、混凝土的规格。只有一级建筑师以上的人才有资格编制抗震报告书,报告书中的相关计算必须要使用国土交通省认可的专用程序,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工。中国也制定了相关标注规范,但只是针对设计师技术方面和道德方面的,并无针对设计的处罚条文。
第二,加大处罚力度,不按规章制度施工和设计的,一定得严查。日本一名建筑设计师因编造了几十栋公寓楼的抗震数据而被捕。曝光后,政府紧急开展的建筑抗震性复查,导致连续几个月都没有新建筑获准开工。对于那些伪造了地震数据的“豆腐渣”工程,政府也下令要求地方政府重建或修复。这么严厉的惩罚足以威慑建筑界。
第三,关键还是要提高技术。民居推广柔性的木结构。木结构房屋在承受地震作用引起的晃动时,可以很好地释放力量,不容易散开和松动。在此理论上,采用箱体设计,地震灾害发生时房屋可以整体翻滚而不破坏。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研究开发了 “免震建筑技术”,在建筑物和地基之间设置用柔和的材料制成的免震层。发生地震时,能够保住建筑物完好无损,也可避免由震动引起屋内家具倾倒造成人员伤亡,从而减少因人们的恐惧心理。这种房屋成本低,技术可靠。据说建一所免震的个人住宅,只需投入一辆普通汽车的费用。此外,在专业技术人员对民房进行抗震加固的基础上,政府也给予居民适当的补贴鼓励私人进行抗震加固。高层建筑中应多采用抗震性能最好的辅以轻型墙面材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并且普遍应用“地基地震隔绝”技术,即在建筑物底部安装橡胶弹性垫或摩擦滑动承重座等抗震缓冲装置。比如,日本三井不动产公司一座公寓使用了高强度16积层橡胶,建筑物中央部分也使用了天然橡胶系统的积层橡胶。在6级以上的地震发生时,这种保护装置能使建筑物的受力减少一半。另一种做法是在建筑物中放置各种球体,让这个部分吸收地震能量形成损伤,而不会危及建筑其他部分。等地震过后,只需把这部分换掉就可以。还有比较普遍的做法则是放置油压器装置,其作用相当于保险丝,基本上在高层建筑中,每层都会放置一个以上这种装置。而古旧建筑、独户建筑与高层楼房相比整体重量轻,积层橡胶不起作用。有效的抗震方法是在建筑物与基础之间加上球型轴承或是滑动体,形成一个滚动式支撑结构,这样可减轻地震造成的摇动。
第四,加强民众防震意识和抗震演练,所有的建筑物都要定期接受抗震评估,检查其房顶和地基是否能承受强烈晃动。如果不能通过评估,建筑物就必须进行改造,甚至推倒重建。定期的抗震演练:各大中小企业,甚至居民区都会定期的进行避难演习,规定每个人的避难路线,避难场所等。并鼓励每个家庭都准备好灾害时备用物品。只有这样有条不紊的“迎接”地震的到来,才能将地震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地震如果真的来了,发生了。我们又该如何防范呢,当大多数人第一时间从摇摇欲坠的危房中跑出来时,才发现身边什么都没有带,再回去取生活必需品已经来不及了。短短几分钟甚至几秒钟的地震结束之后,受灾地区还要经历漫长的灾后重建过程,这期间受灾群众要睡觉,要吃饭,要喝水,要维持基本的生活,很多户外装备便在这段时间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样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常备一些基本的户外装备,对于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生活应急非常必要,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第一,帐篷:地震灾害后移动的家。为了预防余震的侵袭,大多数居民不敢在屋中过夜,纷纷在宽敞的露天地占地休息。或是在帐篷里休息,或是在临时搭建的简易防震棚中休息,没有帐篷的就盖一床被子睡在街头。帐篷在此时显得非常宝贵。
第二,无线电:永不消逝的电波。在地震发生的一刹那,所有的通讯设备都失去了工作能力,震中地区在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曾一度出现外界人员无法进入,里面的灾情传递不出来的尴尬情形,无论是C网G网,还是3G此时都无能为力,只有卫星能够发挥作用。地震发生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其他通讯设备才逐渐抢修好,开始发挥作用。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自称“火腿”或“HAM”,原本只是一群热爱无线电的发烧友为了精神的追求,将大部分时间花在看不见、摸不着的无线电上,追寻夜空中飘忽不定的讯息,但是有的时候他们却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在历次的山难中,无线电都在搜救遇难驴友中发挥着其他任何一种通讯工具无法达到的作用。而在 “5・12”汶川大地震中,先于手机和固定电话,外界收到的较早的信号是四川的“火腿”们通过无线电发出去的求救信号和灾情汇报信息。无线电是利用短波传输,不受地震等因素干扰,只要在受灾地区建立起简单的中继站就能够完成信号传输的工作,并且中继站设置方便、简单,成本低,所需电量也比较小,上述优点使其在灾区救援工作中,尤其是前期救援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疫情情况报告书范文6
一、加强联系引导,突出“四个强化”
1、强化组织领导,为工作提供保障。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责任成员单位,将推进此项工作和工会组建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纳入工会职责范围,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思路,把握工作方向。
2、强化分类涉及,明确工作要求。
分类确定了四个不同类型的单位工作要求:对工会工作基础较好的光明、正大等大企业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要求;对民营企业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要求;对乡镇企业等规模较小的单位提出了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要求,对行业工会、产业工会、新社会组织提出了跟踪服务、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要求。
3、强化联动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与人社、民政、工信、工商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了解掌握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三方四家共同参与、宣传、提醒、引导和督查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4、强化典型选树,营造舆论氛围。联合司法局、宣传部等部门,借助微信工作群、网上工作平台、公众号等新媒体,发挥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和平台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供无接触式法律服务,推动企业规范劳动用工,防范法律风险,减少劳动争议隐患。向企业发出提示函,解答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政策及方式方法,向企业与职工宣传协商的理念,推动企业建立和规范集体协商制度。
二、协商工作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市独立建会企业已全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我们对照实效标准进行自查,我市所有建立党委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100%;所有获得工会集体荣誉称号及有各级劳动模范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100%;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100%;这些企业独立签订文本,上报备案。
三、开展协商工作的做法
本市辖10个镇街和3个工业园区,形成服务业引领型、工业主导型、观光农业主导型三大功能区。辖区企业存在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劳动力密集、制度不规范、工会基础相对薄弱,根据这一实际,充分发挥镇街总工会、社区工会和园区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围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职工加班工资及个人劳动合同签订等,反复酝酿协商,坚持“马上就办”、“一线工作法”,指导要求各镇街总工会工资协调指导员分类分块,包保推进。
1、强化指导员管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市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选聘、管理、考核等制度,我们调整充实扩大了20人组成的兼职指导员队伍。在管理上,制定了《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建立了安排部署工作、交流通报情况、座谈解决问题、记录工作日志、集中汇报述职等工作制度,对负责督导的责任区做到指导有记录,协商有成效。
2、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在具体工作中,要求企业工会严格把好“九个关键环节”(资料准备、代表产生、提出要约、实现协商、职代会表决、双方签约、审查备案、公布公示、履行落实)。规范“要约、应约、协商、审议、签字、公示、送审”等法定环节和“工作链”,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定期召开指导员协调会和督导会,了解镇街和企业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深入企业协助督促指导和代表企业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健全工会组建、会员发展及要约书、答复书、报告书、工资集体协议书、会议纪录、公告等档案资料,严格协商程序,建立报告、备案、审核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运作。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围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进行调度推进。
3、实施考核评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镇街及开发区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各镇街及经济开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暂行办法》,计分标准及《工资集体协商文本》标准要求,对文本展评情况进行通报。在推荐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推荐的必备条件,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在推荐和评选劳动模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荣誉时,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要评选条件。
四、协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协商活动,在化解企业劳资矛盾、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和效益提升、扩大工会组织影响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①一些企业的协商过程职工认识不足、参与积极性、参与度不高,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②集体协商工作不均衡、谈判主体变化频繁,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建设也滞后于协商发展的需要;③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大,经济效益不佳,很难确保工资收入的增长;④行业内职工流动性大,收入差异大,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履约难,即使坐到了谈判桌前,也往往流于形式,工资集体合同存在执行难,不能确保职工真正提高劳动报酬;⑤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私有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工会干部及兼职指导员队伍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业务工作不能保持其连续性。
五、下一步打算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工会的标准和职工的期望存在不小的差距,工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总结经验,站在更高的角度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开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机制。
1、分类指导,不断扩展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对于集体合同即将到期的企业及时进行督导,进行续签;对于工友创业园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促使其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争取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新领域中实现集体协商工作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