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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1
论文摘要:新建本科院校的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是有一支素质良好、事业心强、积极性高的师资队伍。本文拟就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的激励需求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激励对策,解决在新建本科院校中普遍存在的师资短缺和教师大量流失的问题。
一、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通过扩招、重组、合并和重新定位等方式,出现了多种层次、多种规格的高等院校。新建本科院校就是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一类,新建本科院校是指由过去的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的院校,这类本科院校是我国本科教育的新生力量,其发展受到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
本文就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的激励需求因素进行了调查,进行实证分析。
二、调查和研究设计
(一)调查对象与取样方法
本文调查研究范围在安徽省新建本科院校中的铜陵学院、黄山学院和皖西学院三个新建本科院校内进行。研究对象为新建本科院校中具有不同学历、职称、年龄等的教师。
取样时,我们采取整群抽样的办法,即抽取某院校的一个系级单位为样本,因为高校教师群体组织中,职称、学历、年龄等方面的结构.在一个系中体现最充分.采用整群抽样的办法可以得到比较全面的数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找出对新建本科院校教师能产生激励的主要因素,再利用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构建教师激励因素的层次体系和判断矩阵,最后通过对各判断矩阵进行计算和一致性检验,得到满意的激励因素排序结果。
(三)调研的实施程序
第一步通过制定开放式问卷,对三所新建本科院校不同类型的教师进行问卷调查,收集教师目前最重要的激励需求因素,然后将所收集到的各种激励因素进行归类合并.确定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激励因素的主要类型。
第二步按照从上一步中获得的教师激励因素的主要类型,再制成封闭式问卷,发放到三个新建本科院校中进行调查。
第三步对回收的封闭式问卷,采用层次分析法.对激励因素进行计算、分析和排序,由此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激励因素调查分析
(一)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激励因素开放式问卷调查分析制定开放式调查问卷的目的就是弄清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激励的主要决定因素,我们对三所新建本科院校共120名不同类型的教师发放问卷进行了调查.收集教师目前最重要的激励因素,共回收有效问卷102份。此次调查共收集到有30种激励因素,我们对30种激励因素作了归类合并,分为四大类,即:物质激励因素、社会激励因素、精神激励因素、环境激励因素。
(二)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激励因素封闭式问卷调查及分析
1、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激励因素体系及模型
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激励因素封闭式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新建本科院校教师对各激励因素的需求强度,而不是某一激励冈素具体需求量有多大,为此,引入激励需求强度的概念激励需求强度是指教师对某一激励闪素需求的相对强烈程度,是新建本科院校教师对激励因素需求期望值的程度。从激励需求强度的角度,本文将影响因素分为三个层次.四个指标,l5个分指标的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2、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激励冈素封闭式问卷调查及其结果的层次分析
我们按照上面所设计的指标体系制定了封闭式调查问卷,包括两个量表,即B层的基本激励因素量表和C层的激励因素量表,要求凋查对象对每个层次的激励因素各自
按总分为100进行打分。发出封闭式问卷180份以后,回收有效问卷111份,样本中有教授10人,副教授39人,讲师38人,助教24人,他们的年龄从20多岁到60岁,其中30岁以下31人,30到40岁45人,40岁到50岁20人,50岁以上15人。
在回收了封闭式问卷以后,我们对各因素求了平均值(如表1)
根据以上统计数据构造判断矩阵(如表2),通过求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经归一化处理,并通过一致性检验,最终确定B层4个激励因素相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激励闪素”A而言的相对重要性顺序:物质激励冈素B(0.5l7)、精神激励因素B(0.274)、环境激励冈素B (0.158)、社会激励闪素B2(0.05)。新建本
科院校教师认为影响其激励需求强度最重要冈素的是物质激励冈素Bf0.5l7),表明教师对物质激励期望最大,最想得到这方面的激励。
同样根据调查对象对B层指标下各次级指标相对B层指标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构造C层各素相对B层各对应因素的重要性判断矩阵.得到C层各因素相对B层及目标层A的重要性权重(如表3)。
从表3可见,相对于8层各素,物质激励因素中工资待遇(C。)最为重要,其次是住房条件(C);精神激励因素中职称职务晋升(C,)最熏要,其次为得到赏识(C);环境激励因素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学校发展前途(C),第二位是制度与管理(c);会激励冈素中居苗’位的是社会支持(C,其次是令人羡慕(Cz)。
通过面的层次分析法.我们可以看到,B层指标相对于A层的权重值最大的为0.5l7,与之相对应的是物质激励因素,这个权值远远大于其它三个激励冈素的权值,所以,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把改善物质条件作为对其至关重要的激励因素。再从C层指标来看,居前五位的闵素是:工资待遇、职称职务晋升、住房条件、学校发展前途和得到赏识。这当中有两个属物质激励因素,两个是精神激励素,一个为环境激励因素。
通过层次分析法的科学计算.得到的结果与均值分析的结果基本一致.即新建本科院校教师需求以物质需要为主,其次是精神需求,然后是环境因素。最后是社会因素。
四、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激励对策
考虑到新建本科院校的特点,并根据以上调查和分析的结论,我们重点探讨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激励方面的四个问题。
(一)新建本科院校教师薪酬激励对策
新建本科院校教师薪酬激励机制应考虑如下三个问题:
1、确定教师业绩评价指标。毫无疑问,教师的业绩评价指标应该与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标准相一致。科研业绩指标指学校科研工作的实力和水平,包括科研进校经费及项目性质、论文数量及刊物级别和科研获奖数量及等级等,这些指标易于量化;教学业绩指标用易于量化的授课对象人数、课时等客观指标以及由教学管理部门、教师代表和学生几方面的主观评价指标组成。业绩评价指标要量化,并能客观、公正反映教师教学、科研能力以及投人的时间和精力。
2、激励强度的选择。新建本科院校薪酬机制的激励强度应与人才市场价格保持相对一致,才能吸引和留住人才。过分强调校内报酬的公平性,按照相同的激励强度设计校内薪酬机制,这种看似公平的薪酬机制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是不公平的。这种薪酬机制必将造成某些专业人才严重流失。
3、等报酬问题。由于教学和科研对新建本科院校具有同等重要作用,不同于以前的专科学校以教学为主。一个合理的薪酬机制应该诱导教师将精力和时间分配到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让教师预期在教学方面投人所获得的报酬与在科研方面同等投人所获得的期望收益相差无几,否则,教师的时间和精力应会向激励强度大的方面倾斜,造成“一边强,一边弱”,长期下去将不利于学校的发展。
(二)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精神激励对策
1、营造良好的个人成长和专业成就条件
玛汉·坦姆仆说:“专业的和个人的成就被视为激发器”。所以高校教师对职称和职务的晋升的追求欲望很强烈。个人成长与业务成就是激励高校教师的两个重要因素,学校在寻求发展的同时,应该努力为教师的发展创造优越的条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新建本科院校应该在充分认识和了解教师需求后,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构筑舞台让教师去发挥发展他们的才能。
2、制定明确的奋斗目标,构造个人成长的阶梯环境
新建本科院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应根据知识型员工个人成长的追求特征,建立多级的晋升制度,采用定期的阶梯评选、考评机制,如人才机制、人才评价机制、竞争上岗机制等,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勇于争先的良好竞争氛围。这无疑是激励广大教师的一条措施。在新建本科院校中,我们可以通过树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方式推出一些具有感召力、影响力的榜样,并施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加强舆论宣传,让他们成为广大教师心中向往的目标。
3、为教师提供学习进修机会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由于原有的低层次,更需要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管理者应该把使用和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支持教师不断进取,不断学习。学校应创造条件对教师进行在职培训、自学进修、脱产轮训以及进修等。
4、建立和谐向上的团队文化
新建本科院校由几个学校合并而来,其学校文化的建立和融合尤为重要。在操作中可以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使教师们明确学校的远期、近期发展目标;积极听取教师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增强学校凝聚力的同时创造一种全校教职员工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三)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环境激励对策
1、让教师对学校发展充满信心
学校在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中,首先要制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科研水平等目标规划,向广大教师展示具有感召力的学校发展前景;其次还要保证教师尤其是教学科研骨干、资深教授,参加学校改革目标的民主讨论和决策,为学校的发展定位。这样可使他们产生或强化和学校休戚相关的感情,从而激发其献身精神,为目标的实现而奋斗。
2、创造教师民主参与的制度环境
首先,要建立与教师协商的机制。其一,协商的内容。学校的发展、规划与教师切身利益有关的各项重大事务,都必须与教师协商,吸引教师参加政策和制度的设计。其二,协商的渠道。注意发挥教代会等固有组织渠道的作用,同时,拓展新的渠道。积极支持教师建立提高学术水平及职业素养的社团。其三,坚持校务公开,校务公开应体现系统性和重点性的原则。教师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校务公并的重点,以公开促进公正和监督。理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高校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前提是民主管理,尤其要发挥学术权力在高校管理与决策中的参谋与制衡作用。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2
根据我国国情同时参照国际相关法律制定的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方面,对科技合作的跨国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又出台了相应的具体政策。
二、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政策法规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国家政策方面,第一,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起步较晚,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国家对于科研的财政支持、信贷支持、风险基金、税收优惠、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大多仅限于原则性规定而无程序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尚无配套政策。特别是亟需发展的中医药科技中介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发展十分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第二,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科技成果从产出到转化涉及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衔接欠严密,存在政策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在科研立项时对成果的要求不具体,不能根据研究的周期、方向等提出不同的成果标准,对成果的现实实用性缺乏考核。②科技项目没有设立成果转化专项经费,致使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对于成果的可转化性关注度不够,结题后经费马上全部回收,成果产出的后续工作无资金支持。③只对研究项目的验收明确了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成果登记是否要鉴定、验收,是否需要建立鉴定、验收的程序、规范,鉴定的主体是谁,权威性如何体现等均缺少政策规定[1]。④如何规范成果登记、成果奖励、及成果推广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⑤对于公益性的科技成果(如中医药适宜技术、疾病预防产品等)的推广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⑥卫生技术产品推广中的风险归责如何界定,如何规范,也缺少政策依据。
2.在法律法规方面,由于促进和规范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多头管理、政企政事不分,致使我国的科技中介市场的运行极度不规范。国家科技部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结构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大多数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还未得到明确。”特别是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法律中空现象严重,由此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缺位、资本市场发展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得不到切实解决,从而导致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完善。2002年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经贸委等三部门联合了《医药科学技术政策》。这是现行唯一的医药行业专门性的科技政策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是为医药产业发展的两大重点———中药现代化和生物制药产业化,提供相关政策保障。虽然其中有促进医药技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政策要求,但并没有涵盖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问题,并且这个文件只是提出相应的政策要点,并没有具体的配套政策文件[2]。
3.在行业管理方面,仅有咨询、评估、技术市场等领域在少数地区实施了行业管理措施,其他大部分科技中介服务领域(包括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则基本没有类似的制度在实施。技术市场中科技成果转化所依据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技术转让政策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此外,科技中介机构准入制度的缺失,至使中介机构的交易撮合能力较差。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科技中介服务业中的行业管理十分混乱,直接影响了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由于缺乏前例,大部分科技中介机构只好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没有建立起真正适合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特点的机构组织。政策管理不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良性运行机制的确立和发展。
三、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加快政策法规等外部环境建设是加速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1.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加紧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明确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理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相互关系,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平等的良好政策法律法规环境。制定与出台《关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与规范上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保证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有效管理。
2.要加紧制定对于中医药科技中介的相应扶持政策。要善于以制度的创新消除影响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障碍,使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切实成为中医药技术成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政府与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的政策框架,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的顺利发展。完善、规范技术市场,落实科技成果转让法。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职业技术经纪人的准入制度、评估制度,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推广、转化的信息交流平台,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3]。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依托项目目标,以科技成果的研发带动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将科技成果的管理纳入项目过程管理,更新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观念,对科技成果实行科学化的管理。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科技活动,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推动中医药科技中介作用的最大化发挥,拓展中医药科技成果市场,以积极的态度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管理。三是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应对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规范化的命名;另一方面,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程度进行科学、严格的界定。四是对中医药科技产业给予积极地政策扶持,采取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药科技中介的作用,引导、帮助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科技成果,使中医药科技成果能够惠及卫生机构、惠及百姓。五是对不同类别的研究按不同标准立项、管理。六是将传统的、民间的、没立项的中医药成果的登记、认定、转化、奖励、评价纳入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范围。
3.要加紧建设健全的法制环境,营造稳定、繁荣的竞争氛围。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起步较晚,而且是在一个不健全的法制环境和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成长壮大的。纵观发达国家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其发展大都有着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发达国家政府普遍注重通过建立法制规范化的发展环境,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提供稳定的保障,为行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注重加快优化外部环境来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美国与日本,这两个国家在这方面堪称杰出的代表,仅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先后制订了六、七部法律来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法制化管理方式,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从根本上优化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从而确保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在法制的约束下健康快速发展。为了发挥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的最大的功效,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法规体系,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4.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解决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以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有效顺畅的实施。要结合研究与开发的具体情况,适时适当地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使科技成果及时形成知识产权。强化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把这一工作纳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引导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3
关键词:科技管理;路径追踪者;综合性强;专业性强;政策性强;协调难;价值体现低;年度工作计划
前言
“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给企业和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变化。从“十”的会议精神及的系列重要精神讲话中,均体现出我国对创新的重视程度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无论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还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无不彰显出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而科技创新,除了靠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发挥的智慧以外,还要靠科技管理人员对科技活动中所涉及的到方方面面进行全面管理,两者共同努力之下可以把智慧的结晶更好地得以展现与应用,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本人根据自身的科技管理工作经验,浅谈本人对科技管理的认识,提出本人认为企业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 科技管理的认识
科技管理是指通过对管理科学的运用,对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的管理行为(引用百度百科解释)。从本人经验而谈,科技管理工作是一个科技活动的“路径追踪者”,它从科技活动的筹划开始,到科技活动结束后的反馈,对科技活动开展期间涉及到的有形的、无形的资产,以及与外界的对接、企业内部研发和生产等多个领域、多个方面进行一个综合管理,根据所处的不同阶段开展不同的管理工作,如科技项目的立项/跟踪/验收、研发费用的归集、科技统计、研发机构建设、专利的申请与维护等工作,充分理解与执行不同时期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制定的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利好政策及规范规定,是一项综合性强、专业性强、政策性强的工作,它要求科技管理人员具备相对高的经验和综合素质。
1.1 科技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
科技管理工作与外界、研发、生产等环节息息相关,涉及的范围相对比较广泛、涉及到的层面及领域都比较丰富,因此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科技管理人员与外界人士及科技人员要紧密互动,多做沟通,它要求科技管理人员既要有良好的管理能力用以归集整理各项与科技活动相关的要素,同时要求科技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理解能力用以和外界及科技人T的沟通交流,还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第一手政策信息及科技人员的项目开展情况,加之科技活动基本上涉及人事管理、设备管理、费用管理等方面,综合性强,要求科技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1.2 科技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
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新的技术不断地涌现,创新的路在不断延伸,技术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等创新的号角愈发响亮。面对这瞬息万变的创新,科技管理工作必须紧跟步伐,科技管理人员此时充当着一个重要的桥梁工作,既连接着企业与外界,又连接着科技人员与科技活动本身。然而,科技管理工作是一份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专业性较强的服务类工作,并没有一套比较固定的管理模式,可能会出现较多难以掌握和无法预知的状况,加之科技管理人员与科技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专业技术背景都不尽相同,要充分发挥好这个桥梁工作,这就要求科技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丰富的经验及敏锐的洞察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外界、企业、科技活动、科技人员的动态进行一个较为精准的分析与把控,要注意到各个要素相互渗透以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1.3 科技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
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到各省、各市、各区都分别制定了许多有利于扶持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利好政策,如《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广州市海珠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等政策,而且这些政策既具备统一性又存在差异性,还具备时效性的特点。统一性是指各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都会仅仅围绕一条主线去制定系列的政策,差异性是指每个层面、不同领域、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都会制定出不同的政策,时效性是指相关政策基本上有一个执行年限,且即使在执行期内也有可能会做出一些修正。科技管理工作的本质是管理科技活动,除了简单的材料归集整理工作以外,还要对科技管理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种有形的、无形的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即充分发挥科技管理人员的智慧及充分利用各项瞬息万变的有效的政策,从系列的政策中筛选出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进而对科技活动施加影响,为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2 企业开展科技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任何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在开展科技管理工作时也不例外。本人通过与其他企业科技管理人员的交流,总结出企业在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下:
2.1 科技管理协调工作进展难
由于企业在开展科技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等,涉及到的部门主要包括研发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生产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等部门,各个人及各部门之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所学的专业性质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各部门自身也有其本职工作需开展,技术人员普遍专注于技术研发及生产作业,不太擅长沟通与表达,管理人员相对活跃,但一般无专业技术背景,因此沟通协调起来会相对困难,而科技管理工作又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资源,待资源都统筹好后方可顺利地开展工作,因此企业科技管理工作开展时会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
2.2 科技管理人员价值无法充分彰显
科技人员在开展科技活动过程中,能够形成一些如样机等有形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攻关解决企业的产品技术问题,价值得以很大的体现。然而,对于在其幕后做统筹、跟踪、管理、彰显科技成果价值的科技管理人员而言,价值却无法充分彰显。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十分重视生产,大力支持技术创新与生产环节成本降低的工作,而往往会忽视了管理模式的创新,这对于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科技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对政策的把控与使用,规范企业在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杂乱现象,通过向各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各类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项目,获取一定的资金支持与权威性鉴定成果,对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但其价值却无法体现。
3 科技管理工作之我见
面对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的科技管理方面问题,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本人建议如下:
3.1 用“计划”推动协调发展
协调工作进展难,制定计划来帮忙。各企业可以在每年年初制定一份年度工作计划,里面列明本年度科技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需要各部门配合的内容及日期、预计会出现的问题,然后再与各部门领导开会,共同探讨本年度的科技管理事宜,定期开展实施监督活动,逐步推动科技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3.2 给科技管理人员安装“充电桩”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4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企业发展;税收政策
一、目前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更多地是从事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增值税与营业税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目前存在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具体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其中规定小微企业,即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按照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每月3万元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只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控制在3万以下,就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也是科技型小微企业重要的纳税内容,就目前普通企业25%的应纳税税率来分析,对于利润还不是很高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显得有些吃不消了。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至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税额减按50%计算,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应用。而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扩大到对年收入20万到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执行对应税额的50%计入应税收入,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在年收入30万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从两个文件的对比来看,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3.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
其他税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的优惠政策不多,笔者仅查到印花税相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至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也是对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支持,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纳税困境
1.纳税优惠政策运用的困境
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还是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应用的范围和期限上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税收优惠,必须要满足其规定的条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要每个月小于9万元,所得税优惠范围经过15年10月份的调整,扩大到30万元以下。这样的纳税优惠范围是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另外,如果某一个月的科技成果转让额或者科技产品销售量较大,突破了这样的限额,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税收优惠也都存在期限问题,所得税优惠期到2017年底结束,也就意味着2018年可能继续执行优惠政策,也可能优惠政策被取消,这样的问题多少让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心存疑虑,无法确定优惠政策的期限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信心,不利于民间资本投入到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优惠幅度与申请积极性的困境
从以上税收优惠的规定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还不算大。例如,按照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来计算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如果按照纳税优惠的最上限额度的30万元应纳税收入计算所得税(假设企业的产品利润率为20%),可以节约的所得税支出为30*0.2*0.25-30*0.2*0.5*
0.2=0.9万元(综合所得税的税率是15%)。另外,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可以加计扣除,可能还有0.3万元左右的优惠,这样1万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并不大。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则应用,每个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方式和角度会有一定的差异,而财务核算的方式方法与所计入的会计科目也不同,造成了享受纳税优惠的加计扣除计算基础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财务人员在申报所得税过程中,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哪些可以加计扣除的理解,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这样容易给企业带来少缴税的违法风险。从实际操作来看,税务部门对科技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认定,是持比较谨慎的工作态度的。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持更加严谨的态度才能获得税收优惠政策。而申请税收优惠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等方面也要提高到一定的水平,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者因为一些顾虑,可能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就很难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3.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的缺失困境
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结构和层级也不复杂,经营者大都是技术人员出身,对于税收管理了解的较少。同时,由于会计核算简单且业务量不大,会计核算工作多采用兼职或者聘用素质相对较低的专职会计人员担任。因此总体上,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优秀的纳税会计人才,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掌握的不及时,在税务管理、税收筹划方面效果差,在政策宣传和业务实际操作层面显得略有不足。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财务人员流动性大,财务人员衔接问题较多的现状,在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税、避税方面就更加力不从心,往往是顾此失彼,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经济损失,甚至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解决目前面临的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缺失的困境,才能够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现今,面对繁多的税目,一个高素质的纳税会计人员会给企业带来合理的利润。
三、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
1.形成稳定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鉴于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国家应该完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系,不断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和优惠的期限,让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获得更多民间资本的支持。在纳税优惠范围上,放宽享受优惠的纳税额条件,将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到税收扶持范围内。而像针对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内容,要扩大优惠的力度,同时,对当年未能抵扣的费用部分能够保留到来年继续进行抵扣,发挥最大的节税效应。在税收优惠税种方面,适当扩大优惠税种,形成一个多角度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能够享受深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期限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长期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法律,并且在具体不同税种方面,落实准确的税收优惠期限。这样从税收优惠范围、优惠税种和优惠期限等多方面,形成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化、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行业的发展信心。
2.运用综合性的财税扶持政策
从目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来看,还不能实现根本性地解决他们生存发展的问题,需要综合性地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多方位、多角度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才能促进其发展。主要是一方面继续加大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实施力度,引导和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纳税优惠,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压力。同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应用条件,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筹划,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利用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进行补贴,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通过科技专项,高新区落户优惠政策等途径,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向“高、精、尖”等经济附加值高的领域发展,同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税收与财政手段两者结合使用,共同形成我国综合立体性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
3.培养企业优秀的纳税人才
优秀的企业纳税会计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智力保证,创收更多合理利润。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对优秀会计人才的培养,相信纳税会计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帮助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专职会计人才,将目标人才建设纳入到企业成长计划中,增强会计人才的集体意识,激发为企业做贡献的工作热情。而从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业务的会计人员,也要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并能够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利用科学守法的手段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为企业利用纳税优惠政策提供专业意见。通过稳定的、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会计人才培养,以及会计人员自身的不断努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渐形成有一定的纳税会计管理实战能力,从而可以有计划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节税、避税的好处,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四、结语
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泛等特点,在纳税贡献与解决就业等方面也有突出表现,为国家经济做出很多贡献。而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目前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这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先天的技术先进性与经营灵活性的优势所决定的。因此,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发展方向。从目前税收扶持政策的现状来看,还不能发挥出较大的扶持作用,应该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生产实际,制定出更加科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配合有力的财政补贴政策,这样才能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获得较大的动力与帮助,从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谢永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21).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5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全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
1.鼓励各类主体创办为特色产业服务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级(含*市级)建设计划并通过评估(认定)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2.对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添置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的,通过上报计划、组织评估等程序后,科技部门在安排科技项目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3.鼓励创建企业研发中心。通过国家、省、市(含*市)当年认定评估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各级企业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另行制定《*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4.推进科技创业孵化中心建设,对于入驻*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的高科技项目给予创业资金、用房租金等优惠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5.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
6.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鉴定、省级验收的省级新产品,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
7.对列入*市级重大、重点和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的,视项目情况,给予分期或事后补助,具体按《*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经费事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8.对列入国家、省各类科技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激励政策或科技经费支持的,可按上级要求或项目合同,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9.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级(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分别在5年内、4年内补助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3年内补助给企业。
10.鼓励民营资本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凡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市认定的科技风险投资项目,给予实到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注入部分的15%、最高50万元的奖励。新办企业注册起3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
11.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投资各方约定、市有关部门认定,技术要素入股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35%,科技人员红利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2年100%、第3年50%补助给相关科技人员。
四、支持专利创造和产业化
12.支持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发专利产品,鼓励创建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专利示范镇(街道),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具体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支持产学研合作
13.重点支持市外机构或个人来我市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对来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补助,安排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另行制定《*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六、扶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
14.鼓励科技中介机构转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当年度实际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科技中介机构,每完成1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单个科技中介机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
15.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行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直接投资四种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
16.支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全市性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经市立项(下同)、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投资额30%(或软件投资额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继续推进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城市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的补助。
17.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凡列入“CAM、CRM、ERP”示范性和重点推广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18.鼓励发展信息技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对本市企业申报列入省级以上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政策补助的,可按上级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19.鼓励企业申报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本地企业软件产品通过省信息化协会新认定的,给予每项软件产品1万的补助;通过软件企业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九、附则
20.建立激励和约束双重机制。激励政策的享受建立在企业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凡违反税务、环保、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未完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指标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属年度优惠政策。
21.企业享受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最高限额,除明确注明限额外,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享受的各类财政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不含与对地方贡献相关的补助,下同);凡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同一项目进档升级,属定额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按年限补助的,按更高年限减已享受年限补助;本意见所指企业研发中心、省级新产品与经贸系统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新产品不得重复享受。
22.为规范核算,企业收到的财政补助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各级财政按企业逐个建立优惠政策兑现的档案和清册,详细登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期限、标准和实际享受金额等内容。审计部门将政策兑现列入审计范围。
23.本政策意见出台后,除本政策意见列举外,市委、市政府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6
【关键词】科技项目;科技监督;评估体系
科技项目监督是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的核心问题,不仅会影响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支出是否合理,为促进科技项目顺利有效的推进,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否则容易造成管理失当甚至是影响整个计划和专项的效率效果,导致整个专项失败、财政资金大量流失。因此,加强科技项目监督和管理,既是政府公信力和管理效率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科技项目经费的合理、高效使用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面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新形势,我省整合原有科技专项体系,全力推进科技阳光再造行动,构造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权力平衡模式,建立痕迹管理、责任到人、畅通公众、公开公示的透明业务流程。结合科技阳光再造行动部署,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文件,如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因此,现代科技管理从控制型管理向监督型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构法治科技的重要内容。尽管我省的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在不断完善,但在目前的科技管理工作中仍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与国家重大专项的目标和要求相比还有不足。本文围绕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和监督评估工作部署,分析我省科技专项监督评估工作的困境和挑战,提出加强和完善我省科技项目的监督评估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1 国内外科技计划和专项监督评估
1.1 国外科技专项的监督评估
科技项目监督管理是科技管理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各国政府都予以高度重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科技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对我省在完善科技项目监督管理方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1 美国科技经费的监督审计作为世界头号科技强国,美国是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最多的国家,其对科技计划监督是全方位的,目的是在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督促各方管好用好资金。监督评估不仅纳入立法机构以及联邦系统常规的监督评估体系,而且依法指定专门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有利于与各方沟通以获取监督评估所需信息,使得监督评估结果具有可靠性、权威性和效用性。在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管理层比较注重项目信息的获取和信息沟通的管理,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沟通,提高监管效率。
1.1.2 日本政府政策评价
日本政府的政策评价制度形成是以一系列法律体系建设为基础的,对政策评价的对象范畴、实施主体、评价的视角和评价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为提高政策评价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日本政府于2002年正式实施《政策评价法》。该法律的框架清晰,结构合理,系统而完整地规定了政府政策操作的规程,为日本政府的政策评价制度建构确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2 国内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现状
科技计划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目前国家正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探索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以构建统一、高效、透明、规范的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和工作机制为目标,一体化部署计划管理监督评估工作。制定了《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启动了《科技监督工作通则》和《科技评估工作通则》的研究起草工作。实现“有决策、有选择就要有评估,有授权、有委托就要有监管”,“中央财政科研资金流动到哪里,监督评估就跟踪到哪里”,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现代科技治理体系。根据五类科技计划性质和特点,分类开展监督和评估,包括实施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监督、对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的重点监督评估、建立统一的监督评估信息平台、对科技计划的综合绩效评价及强化监督评估结果的应用。
2 我省科技项目监督评估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综合发达国家和我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我省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然而,与国家的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制度相比,我省的科技监督管理机制尚在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
2.1 完整的监督评估体系尚待形成
完整的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应该是由内部和外部两个系统组合而成的,一个是政府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评估,另一个是政府系统外部的监督评估,所谓政府系统外部监督应是独立于政府外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督评估,目前,我省科技项目监督评估主要依赖于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评估系统,而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往往依存于政府系统内部,无法发挥应有的影响力,独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的虚位容易导致“监管失灵”,影响监督评估的公正性。
2.2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备影响监督评估的有效性
2013年底启动实施的“阳光政务平台”尽管解决了以往的制度建设不完善、财政科技专项配置不合理、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模式传统单一等问题,但在监督评估信息系统的跟踪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省的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还未能足够支撑科技评估的要求,信息报送存在不规范、不及时、不完备等问题,不能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使监督评估得不到有力的信息支撑,影响监督评估整体效果。
2.3 缺乏专业的监管机构及人才
现阶段我省的科技项目主要由项目牵头领导及部门负责,但存在管理人员编制紧张、管理经费不足,加上现有的管理人员缺乏大型科技项目的监督管理能力,一直沿用传统固化的科技管理模式,没有使用现代创新的项目管理手段来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项目监管力度不足。
3 对我省科技项目监督评估的建议
我省的科技项目监督评估尽管已经开展多年,但目前的科技管理体制尚缺乏明确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充分发挥监督评估的作用,以监督评估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仍然是是目前亟需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及我国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项目的监督评估体系。
3.1 发展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体系
专项评估按评估主体可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但目前的监督评估还仅限于内部评估,也就是政府部门“包打天下”的局面,各种监督评估的形式均依赖政府内部进行监督,既当运动员又作裁判员,往往导致监督评估失去了其根本的意义。
3.2 构建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的管理体系
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将监督和评估工作内容融入科技工作重点环节和计划管理全过程,明晰各主体职责,并注重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政府内部形成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相互制衡的监督运行机制,对外邀请特邀监察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加强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加完善。
3.3 完善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依托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监管全过程的痕迹管理,提高监督与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在项目实施初始阶段就建立信息系统追踪制度,动态全面的传递项目监督评估所需要的信息,实现项目进展与监管信息同步,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质量水平,促进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