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1
一是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2014年2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选择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意义的7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括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生态环保工程、清洁能源重大工程、粮食和水利重大工程、交通重大工程、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分项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形成了7个重大投资工程包。7个重大投资工程包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抓紧推进实施。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有利于推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切实扩大有效投资,形成新的投资和经济增长点,为今后几年乃至更长时期的经济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二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积极鼓励社会投资。为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投融资方式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及通用合同指南,大力推进PPP模式。另外,开展了对《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为下一步决策提供重要支撑;了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项目,目前项目进展总体顺利。
三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为持续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在2013年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的基础上,又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两年减少76%。同时,从改革创新制度入手,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精简审批事项 规范中介服务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现代政府,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改进预算内投资管理。大幅调整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压缩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减少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调整优化行业内部结构,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在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同时,进一步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高中央投资效益;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明确监督重点,加大检查力度。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投资调控,定向精准促进投资增长,增加有效投资,加大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投资,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
第一,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健全推进重大工程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按期开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保障重大工程建设资金,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第二,推进落实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切实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积极性。加强调度分析和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性制度安排。组织落实《精简审批事项 规范中介服务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精简前置审批、优化审批程序、规范中介服务、加强纵横联动,确保监管到位,切实做到精简高效、规范透明。
第四,着力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完善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抓好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贯彻落实工作,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纵横联动的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逐步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2
投资体制是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着国家资源的配置方式和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决定和影响着经济结构的形成以及经济以怎样的方式增长。在计划经济时代,那种高度集中的投资体制已被实践证明是低效率的、浪费的,因而已被历史所否定。改革开放20多年来实行的,以审批制为特征的投资体制,尽管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等一系列新变化,但在解决资源配置谁说了算这一问题,在解决投资主体资格的问题上,并没有给出圆满的答案。因此,投资体制改革仍然是必然的。
投资说到底是个资源配置问题。资源配置由谁说了算?过去,政府虽然承认市场的作用,承认企业自主地位,但遇到具体问题,总是习惯大包大揽,自觉不自觉地干了许多“错位”、“越位”的事情,这一次的投资体制改革要彻底改变政府的角色地位,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减少投资中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可以说,这是资源配置向市场的真正回归。
《决定》出台的时机选择得非常巧妙。它是在新一轮宏观调控取得初步成效,而许多人担心会不会出现通货紧缩,许多人忧虑投资增速快速回落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之时出台的。事实上,以往宏观调控屡屡出现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以及“一刀切”的弊病,很大程度上与投资体制有关。这一次《决定》中明确了用核准制取代审批制,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等一系列新规定、新措施,无疑将极大地拓宽不同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类投资者、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投资增速的持续、稳定,进一步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
《决定》出台之后,有几件事将考验投资体制改革的进展和结果:
其一,企业在拥有更充分的投资自之后,能不能用好这个权?企业能否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等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科学的风险评估?能否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做出详尽的可行性分析并拿出具体方案?总之,企业项目决策的能力能否提高,能否把投资自用好是投资体制的基础性建设任务之一。
其二,投资体制改革之后,融资体制何时配套改革?企业自主投资必须自主解决资源来源,如果现行融资体制迟迟不能改革,企业无法拓宽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单一,银行又做不到独立审贷,投资中介服务也跟不上,那么,投资体制改革将很难深入下去。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3
在持续国家投资拉动内需的背景下,以及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在国家基本建设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投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由于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所以它具有与一般投资项目不同的特点。通常理解,政府投资项目应该大多数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即主要提供非盈利的为社会大众所需的项目。也会涉及一些虽盈利却难以收回投资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如何对政府投资公益项目进行融资,融资方式途径、渠道方法等的创新,也是摆在不同时期、不同市场环境、不同项目上值得探讨的热点话题。
1.对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界定
1.1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
政府投资项目,就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的项目。依据项目产品自身的特点及市场环境不同,我国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分成两类:(1)基础性项目,即体现在社会经济领域,包括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等设施的建设,这类项目仍属经营类项目范畴,建设后有长期、持续、稳定的收益,项目自身虽具备一定的融资能力,但由于不能通过市场自行有效调节,所以需要政府参与投资。根据基础性项目的特点,这类项目在管理上有条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法人不仅负责项目筹划、设计、建设实施、还要承担部分资金筹措、投资控制直至生产经营管理、归还贷款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2)公益性项目,即体现在社会公共领域,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党政机关、政法和社会团体等项目,这类项目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建成后由有关单位无偿使用,难以产生直接的回报,所以由政府作为单一的主体投资建设。
1.2公益性项目及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特征
1.2.1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属于纯公共物品,作为纯公共品,它不能通过向受益者或使用者收费获得经营收入,故其建设资金以及建成以后的运行、维护费用,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和以政府财政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其投资是非营利性的投资;投资主体为政府,长期以来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公共物品的提供者的责任。
1.2.2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特征
通常,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即:(1)资金来源基本由财政收入支付;(2)投资不能产生微观的财务效益;(3)这种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上是无偿的。这三个特征就决定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不同于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2.政府投资公益项目融资中的实际问题分析
一般来说,公益性项目投资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财政资金,具有无偿性的特点;同时,与资金来源的特征相对应,大部分公益性项目的使用也是无偿的,免费向全部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但是,城市经济建设的加快使得整个城市往往会对公益性产品的需求大幅上升,而公益性项目的特点又决定了其投资主体只能是政府。从一些城市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的实践来看,公共品的生产供给主要以财政融资为主,市场融资所占比例很小,这种融资结构决定了公共物品的生产设施管理不是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而是由政府投资、政府拥有、政府运作的公共事业。以事业性为主体的发展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防止私人垄断,但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难以满足公益性项目的巨大投资需要,而在现行财政体制、金融体制下,政府又不能利用银行信贷和发行债券来筹集投资资金,公共物品的生产供给严重落后于国民需求,导致供需矛盾加剧,严重影响社会福利水平的快速提高。而且这种模式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是导致现有公共物品的生产机构运作效率低下、人员冗杂、创新不足、技术革新缓慢、腐败浪费等问题的重要因素。
以政府财政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无论是在融资渠道还是在融资方式上均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这导致一些城市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中存在一个非常普遍、非常突出的问题,即在项目建设期内政府可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预算外专项建设资金)往往难以满足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3.政府投资公益项目融资的创新方式
在现在的政府投资公益项目融资的实际中,现实做法是:为弥补公益性项目建设期内的资金需求缺口,改变公共品的生产供给过多依赖于政府财政的局面,政府必须设法以自身的财政信用作保障,在建设期内集中地从其他渠道,如国内外银行或民间投资者等,筹集建设资金。然后在项目建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再用财政资金慢慢地向银行偿还贷款或向民间出资者支付投资回报。
现在,全国各地的政府投资公益项目越来越多,也造成了政府投资公益项目融资方式的多样性,政府吸引投资的渠道也越来越丰富,本文下面仅仅推举论述两种方法,以供交流。
3.1政府项目补偿费质押贷款方式
此方法中:(1)定义、特点和适用条件。政府项目补偿费质押贷款方式是指在无未来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下,政府代替公益性项目的所有使用者向政府性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项目补偿费形式拨付财政性资金给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其项目收入,项目建设单位再以政府的项目补偿费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包括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申请贷款。其主要特点是:政府没有直接向银行贷款,也没有直接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没有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贷款的第一责任主体不是政府,而是项目建设单位。其适用条件包括:项目本身不具备收费条件或不产生未来现金流;项目是一种人人受益的公共工程,尤其是城市路桥,河道改造和治理和城市给排水系统等市政基础设施;以政府财政资金的拨付作为项目建设开发的收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政府授权或新建的政策性公司或事业机构。(2)该融资方式的理念。政府项目补偿费质押贷款方式意味着给无未来现金流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赋予了经营的理念。政府成立的项目公司虽然是政策性公司或事业机构,但是政府本着经营项目和资产的意识,代替公益性项目的所有受益人以小部分财政资金作为项目的使用费,赋予公益性项目未来现金流,从而使得项目公司能够以这部分未来现金流申请到银行贷款,筹集到的银行贷款资金。而在原来的政府直接投资方式下,政府的投资资金必须全部利用财政资金,而不能利用银行贷款。
3.2以政府项目补偿费吸引民间主动投资方式
此方法中:(1)基本定义和适用条件。①基本定义:在无未来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下,政府面向非政府投资主体,采用公开招标或磋商交易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投资主体在政府授权的经营期限内建设,开发,管理或维护该公益性项目,获得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作为项目报酬,当授权经营期限已满,将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②适用条件:项目是不具备收费条件或不产生未来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是非政府投资主体,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项目投资主体不仅承担项目的投资,还承担项目的建设、开发、运营、管理和维护等;政府向非政府性的项目投资主体支付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补偿费,以此来获得非政府投资主体开发经营的公益性项目;非政府投资主体以来自政府财政资金的补偿费作为项目建设、开发、运营或维护的收入;必要时政府还得有部分政策优惠或支持,加大吸引民间资本主动投资的激励。(2)主要特点。①本身的主要特点: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不必直接承担项目建设期的各种风险,也不必以财政资金直接出资,还不必为项目投资总额负债,从而有利于政府降低财政风险。政府只需在授权期限内较为平均地支付补偿费,这也有利于政府平衡财政预算和管理预算外资金。对于项目投资主体来说,这种投资方式具有稳定的项目收入,比较适合于稳健型的非政府投资主体,此外,也有利于协调政府和企业的关系。②以政府的项目补偿费吸引民间投资主动投资方式与BOT方式的不同点:第一:前者适用于没有经营收入或不具备收费条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而BOT只适用于经营性或具备收费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发电厂,收费公路和桥梁,城市污水处理等。第二:在前者的方式下,由于项目本身不产生未来现金流,所有项目的建设开发,运营维护等费用最终还是要有政府承担。在BOT方式下,项目投资主体主要以项目自身资产和未来现金流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对政府没有或者只有有限的追索权。③以政府项目补偿费吸引民间投资与政府项目补偿费质押贷款的区别。第一,项目建设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前一种方式下,项目建设单位是非政府投资主体,但包括国有企业。在后一种方式下,则是政府性质的政策性公司或事业机构。第二:资金来源不同。在前一种方式所吸引的资金是主动投资的民间资本。在后一种方式所吸引的主要是银行机构的质押贷款。第三:具体环节有所不同。在前一种方式下,还存在非政府投资主体在授权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移给政府的过程。(3)以政府的项目补偿费吸引民间主动投资方式的理念探索。能够推行该种项目投融资方式的重要原因在于政府有了一种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代建和有偿回报的意识。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又无力完成投资规模和满足城市建设发展对公益性项目的需要,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引进非政府性的民间投资,由民间投资代建公益性项目,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但是,公益性项目本身并不产生未来现金流,这就需要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付出有偿回报。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4
在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经济合同管理是一项贯穿始终的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作为投资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为投资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为投资项目良好有序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意义非凡
经济合同管理作为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贯穿在投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阶段。一旦某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引起连环的反应,影响到项目的总体成效。
随着烟草行业投资管理机制的不断建立健全,行业明确指出,投资项目的管理不能简单地靠经验式的管理模式,一定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管理,而不是用行政命令。
纵观目前各行各业的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经济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多与法制观念淡薄及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可促使项目涉及各方能够按照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投资主体和各相关方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和规范投资管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四大问题
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决定了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经济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项目经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志表示一致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有些实施单位简单认为反正只要确保项目及时启动实施就行,经济合同手续迟早一点无所谓,使经济合同手续的办理有时成了“补办手续”,时间逻辑不符合规范;另一方面是在经济合同办理过程中,填写规范性有待加强,并且经常出现部分内容填写不全的现象。
少数经济合同有失公正
少数投资项目经济合同文件存在经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经济合同文本看,经济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体现了投资方的意愿,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偏少,这不利于施工经济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比如经济合同工期,更多强调的是按照发包单位的时间要求竣工交付使用,而忽视了项目地块地质、基础设施等现实情况。
经济合同文本不规范
为规范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许多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但有时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经济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这样的经济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经济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全面
一部分承包方为了迎合投资主体的要求,在经济合同签订时,投资主体的一切要求和条件都能够接受。经济合同签订后,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市场实际情况与项目经济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就会提出一些经济合同约定之外的意见和要求,以求协调满足。市场材料价格问题在这方面显得尤为突出。另外,在项目经济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无法在经济合同中找到对应条款。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管理,不断提升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水平。
强化经济合同法律意识
作为行业投资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学懂国家及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项目经济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充分理解、融会贯通相关条款的精髓,增强经济合同观念和经济合同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经济合同,在保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正确维护好对方权益。
尽量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及勘察等方面的经济合同均有示范文本,并有很强的操作性。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有助于双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的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减少经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利益。
强化经济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项目承包方应加强经济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应设立专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经济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收集各种资料和信息,将经济合同实施情况与经济合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偏离的原因,做出正确的诊断或建议,从而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整理与存档
强化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投资项目各个部分,建立科学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将经济合同管理任务分解到投资项目的各个阶段,使之落到实处,并且,对投资项目经济合同要做到及时整理和及时存档。
加强经济合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投资项目经济合同从谈判,到签订,到运用,涉及行业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计划等职能部门,实施好项目经济合同的监管,就必须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通过相互之间的配合,确保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的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5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单纯购置土地、房屋、设备、以及征地拆迁、装修等)项目:
(一)市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
(三)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国有投资公司借贷资金;
(四)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含中央、省国债资金、贴息补助资金、各种捐款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广电、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五)市政府明确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在下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应于上年度10月份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将申报项目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衔接预算,组织咨询论证,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新增。特殊情况确需新增的,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市人大监督。(2007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于2006年11月1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申报,表格见附件。)
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规定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采取组织咨询评估、听证会、征询会、公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五、政府投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前,必须由市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凡是项目资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市发展改革委不予批准项目建议书。
六、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资金限额设计。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项目概算由市财政局审查或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市发展改革委核定项目总概算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的项目概算作为拟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最高限额。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
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市发展改革委批准:1.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2.超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3.市政府另有规定的。
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或投标控制价)。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标底(或投标控制价)的审查工作,经审查后的招标文件、标底(或投标控制价)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
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的项目,各方资金必须同步到位。
八、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变更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重新审查审批:1.超过项目概算10%以上的;2.超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3.其他超过项目投资概算应当予以报告的。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未经审核、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基础性投资项目范文6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完成43.7万亿元,名义增长19.6%,比上年放缓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2%,同比略降0.1个百分点。
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在出口竞争力下降、消费需求增长动力偏弱的情况下,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4%,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有效发挥了稳增长的关键作用。
重点领域建设得到加强。在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强铁路、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信息消费、养老服务等领域建设。
民间投资发展势头良好。全年民间投资增长23.1%,快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3.5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3%,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幅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全年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需报中央核准的项目数量大幅减少60%左右。
二、努力做好2014年投资工作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释放投资活力,促进投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