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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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范文1

一、鲁班生活的时代背景

鲁班生活在春秋末年至战国初期,正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鲁班所在的鲁国是当时诸侯国中文化最发达的地区,经济上也较为强大,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手工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鲁班就出生于鲁国一个世代以工匠为生的家庭。他自幼便跟随家人参加了许多土木建筑工程的劳动。家庭的熏陶和影响,使他对机械制造、手工工艺、土木建筑等方面的操作技巧格外留意,并认真地向有经验的老师傅和家人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同时悉心观察他们的操作技巧口p4。通过个人的不懈努力和长期生产实践,鲁班逐渐掌握了许多非常实用的技能和经验,成为当时最为杰出最著名的能工巧匠。但是由于鲁班一生偏重于技术发明的钻研,也因为当时手工业者的地位不高,因此留下的语言文字极少,仅在如《墨子》、《事物绀珠》、《物原》、《古史考》等古籍中有不成系统、只言片语的记载。作为古代伟大的发明家、建筑学家,尽管鲁班存留于世的文字不多,但凭着民间口耳相传的传说和古籍中的记载,后人依然可以对鲁班的历史功绩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鲁班的发明创造与改进

鲁班被称为机械之圣,在机械方面有许多发明创造。《卒L记•檀弓下》就记载了鲁班发明机封的事情。机封是一种代替人力将棺椁放入墓穴中的工程机械,虽然因为时代原因没能广泛使用,但其技巧令人佩服不已。鲁班还进行过交通器械方面的实验,《墨子•鲁问》中记载,他曾削木以为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论衡•儒增》篇中也提到,鲁班在其母亲亡故时,曾经造过一辆能自动行走的木车马为其送葬。虽然这二者均已失传,但由此可见鲁班在机械发明创造方面的水平之高。鲁班生活的时代,正是楚越争霸的时期,越国利用自己有利的地理位置屡败楚国。楚国国君楚惠王为了达到称雄目的,令鲁班为其改进楚国军事装备以增加军事力量。鲁国本是楚国北部的小封国,实际上也是楚国的臣民。在这种情况下,鲁班发明了一些非常实用的武器,比如钩拒。钩拒是一种舟战工具,当敌船后退时能将其钩住,敌船进攻时又能进行阻挡,使己方处于能攻能守的状态,非常有威力。楚军与越军水战时,钩拒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使楚军占据了主动权。此外,鲁班在长期的木工实践中,很注重对于客观事物的观察与研究,并从中得到灵感而进行创造发明。相传鲁班便是观察到草叶的边缘生满锯齿而异常锋利,从而得到了启发并利用更为坚硬牢固的铁片作为材料,制作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把锯子,极大地节省了砍树伐木时的工期和劳动强度。而墨斗的发明,也是鲁班在观察到其母裁衣服时用一个小粉袋和一根线打印出大概要裁制的形状,而受到启发创造出来的。墨斗的主要结构是一个缠着墨线的线轮和浸有墨汁的墨盒。

墨斗可以做长直线、配合墨签和拐尺画短直线和做记号,还能够画竖直线,是传统木工行业中极为重要的工具。作为一名能工巧匠,鲁班还对一些传统的木工器具进行了改进。木匠在做活时常常会遇到直角,当时用以画直角的工具是矩,用起来比较费劲。于是鲁班经过钻研后,将其改进成一把L形的木尺,这样量直角非常方便省事。后人将这种L形的木尺称为鲁班尺,也就是至今木工行业仍在使用的曲尺。此外,当时想让木板平整,大多使用刀斧之类的工具,不仅不容易达到平整的目的,而且费时费力。鲁班通过实践,发现用较薄的斧子刮制相对省力好用,于是照着斧头的样子造出一个薄片似的斧头,又经过反复试验,给这个斧头加块铁片,装上木座,便制作出来刨子这种工具。有了刨子,可以把不平的木头刨得平整如镜,而且省时省力。鲁班还在机械制作方面进行过改造。锁作为一种看守门户的工具,早在周穆王时期便已经出现,其形像是一条鱼,但那时锁的结构非常简单,安全陛非常低。鲁班经过研究后对锁进行了改进,将锁的机关设在了里面,而外表则看不出来,使其形状和结构都有了较大变化,必须借助配套的钥匙才能打开,其安全『生和实用性都有了较大提高。而云梯则是鲁班为楚国改进的一种攻城武器,他将之前的钩授、楼车、临冲等攻城武器的长处集中起来,发明出云梯这种武器。云梯底部装有车轮,可以自由移动;梯身可以自由升降;梯顶端有钩用以钩援城缘;云梯还能够依云而立,以瞰敌之城中。也就是说,云梯不仅可以从高处窥视敌^城中情况,还可以用它攀阶而上,越过敌人的城墙攻入城内。但是鲁班制造的这些战争器械,遭到当时著名学者墨子的反对,墨子主张制造实用的生产工具以造福老百姓呼s。鲁班接受了墨子的思想,停止了在武器装备上的制造,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木工、建筑、农用器具的制作上。而我们今天消防和抢险中所经常使用的云梯,便是在鲁班所发明云梯的基础上改进演变而来的。

三、鲁班发明创造中的艺术性

发明创造范文2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申请,应当依照合作者之间的合同约定申请专利,如果没有合同或者约定,其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合作者各方共同享有,如果其中一方或多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合作的其他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一方或多方放弃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可以由没有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行使专利申请权,但是,在没有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或多方经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的一方或多人的发明、设计人可免费实施其专利。

    综上所述,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属合作各方共同享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或多方不得申请专利。

发明创造范文3

关键词:发明创造;创造性思维;原型启发;激活

中图分类号:B84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3011)05-0144-06

一、引言

创造性思维活动是人的创造性得以发挥和创造成果得以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可以说,创造性思维是创造性的核心。对创造性思维的探讨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创造性思维是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角度产生出新颖独特的和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的思维过程;狭义上,凡是针对某一具体的思维主体而言,具有新颖、独特意义的任何思维,都可称之为创造性思维。当然,无论从哪个层面上进行考察,“新颖性”和“适用性”被认为是创造性思维的两个关键特征。由于创造性思维的这两个特征,就要求人们在面临创造性问题时,需要打破常规和惯例,突破陈腐的观点和观念,克服思维上的重重障碍,以前所未有的、新异的方式解决当前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需要直觉或灵感参与。

那么灵感从何而来?根据对创造性思维所进行的深入研究和思考,张庆林等人基于现实生活中的发明创造的思维机制提出了创造性问题解决的“原型激活”理论。所谓“原型”,是指能对目前的创造性思维起到启发作用的认知事件,例如,类比迁移中能用于靶问题(target problem)解决的源问题(base problem)。这里所说的“激活”,是指将原型事件(及其关键性启发信息)与当前问题形成联系,并指引当前问题空间的启发式搜索,从而促使当前顿悟问题的顺利解决。这一理论更符合现实生活中的创造性思维本质,因为现实思维中的顿悟、灵感、直觉的发生大多离不开“原型启发”。创造性问题解决的“原型激活”理论自提出以后,先后得到了一系列实验的初步检验和证实。如张庆林和邱江对“九点问题”的研究;任国防等对中国古典的“装缸问题”的研究;曹贵康对“农场四等分问题”的研究;邱江等采用“学习一个原型字谜――测试一个靶字谜”的两阶段实验范式对中国传统字谜的研究;吴真真等采用“多个原型字谜学习――多个目标字谜测试”的两阶段实验范式进一步对中国传统字谜的研究。

然而,对于以上研究中所使用到的创造性问题,以及经典的实验室条件下所使用的其他创造性思维问题(如火柴问题、蜡烛问题、双绳问题等)都为数不多,并且这些问题的性质、特征、复杂程度等也都各不相同,不具备等值性,而且这些材料都属人工性的问题。利用人工问题虽然能在实验室的条件下对高级认知活动进行研究,也能对额外变量进行很好的控制,但其生态效度往往不高。作为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创造性思维的产生更是不能脱离对实际问题的研究。因此,创造性思维认知机制的研究需要在实验材料上打破人工性的限制,向更为符合创造性思维产生过程的科学性实际问题探索。

据此,本研究以“原型激活”理论为依据,从“新颖性”和“适用性”的角度出发,采用科学实际问题作为实验材料有步骤地对创造性思维产生的认知机制进行探讨,并建立了一个拥有多项指标的可用于创造性思维认知机制研究的《科学发明创造实验问题材料库》,以期从认知机制和脑机制的角度对创造性思维的研究提供有效的研究工具,为培养和激发创新思维能力提供研究基础。

二、研究一:科学发明创造实验问题的初步编写

(一)目的

初步收集发明创造领域内的科学问题,用于研究现实生活中创造性问题解决以及创造性思维的产生机制。

(二)方法

被试:西南大学在校生36人,其中男女各半,平均年龄为22,3岁,视力或矫正视力正常。

材料:该研究在各个学科领域内收集最新的科学发明创造实例。按照三个标准从中筛选材料:(1)启发式思维,科学家受某种原型的启发而解决发明创造问题的实例;(2)新颖性,常识性的实例(如鲁班受带齿边的茅草的启发而发明锯子)不予选取;(3)通俗易懂,不涉及太专业性的知识。经过预实验多次反复地筛选,最终收集到36个科学发明创造实验问题进行实验。每个题目均包含一个科学问题、一个原型材料和一个参考答案。下面是一个题目的科学问题和原型材料的实例:

科学问题:中国神六航天飞机上天之前,科学家们被宇航服的设计难住了。宇航员出舱时候穿的宇航服,既要有一定的坚硬度能够承受气压,又要能够弯曲,便于宇航员出舱操作。怎样使宇航服既有硬度又能自由弯曲呢?

原型:煮熟的虾子,其身体部分的外壳,既坚硬又可以弯曲。

参考答案:将宇航服需要自由弯曲的部位做成虾子外壳的样子。

实验设计与程序:实验采取个别施测,设置了有原型学习组和无原型学习组两个实验组,并对36个发明创造问题的分配以及有、无原型学习组的实验顺序分别进行了平衡抵消设计。具体做法为:先将36个问题随机分成前后各18个题目,一半的被试以前18个题目作为无原型题目(后18个题目作为有原型题目),另一半被试的测试则相反;一半被试按“无原型一有原型”实验顺序,另一半按“有原型一无原型”实验顺序进行实验。有、无原型测试之间被试可适当地休息。

无原型学习组的实验程序:先呈现1s的注视点“+”,接着呈现一个科学问题,被试迅速理解问题并想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想到答案则迅速按空格键并报告结果(思考时限为90s,90s还未想到答案自动进入下一题);主试判断结果是否合理正确,按o(不正确)或1(激活了原型并答案正确)记分方式打分。实验流程如图1所示。

有原型学习组的实验程序:先呈现ls的注视点“+”,接着呈现一个原型,被试理解后迅速按空格键,此时记录原型阅读的反应时(原型呈现时限为60s,60s还未理解自动进入下一步);接着呈现一个科学问题,被试迅速理解问题并想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想到办法迅速按空格键报告结果(思考时限为90s,90s还未想到答案自动进入下一题);主试判断结果并打分(方法同上)。实验流程如图2所示。

(三)结果

比较了36个发明创造问题在有、无原型学习两种条件下问题解答的正确率和反应时,见表1。结果发现:无原型学习组问题解答的平均正确率=0.28,平均反应时=73.40s;有原型学习组问题解答的平均正确率=0.82,平均反应时=41.81s;无原型学习组和有原型学习组问题解答的正确率差异显著(t(35)=-13,296,p<0.001),反应时差异显著(t(35)=12.184,p<01001)。结果表明:原型材料的学习促进了发明创造问题的解决,出现了显著的原型启发效应。证明自编的发明创造问题和原型启发的实验范式能够有效地测量到原型启发的思维过程。

三、研究二:科学发明创造实验问题的有效性检验

(一)目的

运用“威廉姆斯创造性倾向测验”来检验科学发明创造实验问题作为创造性研究工具的有效性程度。

(二)方法

被试:西南大学在校生54人,其中男女各半,平均年龄为21,8岁,视力或矫正视力正常。

材料:该研究选取了与研究一中相同的36个发明创造问题进行实验。同时采用了“威廉姆斯创造性倾向测验”(参见网址210.36.18.48/gxujingpin/dxsxljkjy/5/1%20gexingceping/changzao-ceshi.asp)来测量被试的创造性倾向。该测验包括50个题目,包括冒险性、好奇性、想象力、挑战性4项。该量表广泛地用于测量个体创造性倾向,具有较好的信效度。

程序:被试先完成“威廉姆斯创造性倾向测验”,然后在主试指导下完成36个发明创造问题,实验流程同研究一中的有原型学习组的实验流程。

(三)结果

将36个发明创造问题解决得分与创造性倾向各项分数之间进行相关分析,见表2。结果发现:问题解决得分与创造性倾向测验总分以及冒险性、好奇性、挑战性3个因子得分相关显著;其中问题解决得分与创造性倾向、冒险性、好奇性的相关在0.01水平上显著,问题解决得分与挑战性的相关在0.05水平上显著。问题解决得分与“创造性倾向”的测验分数之间呈显著正相关,证明发明创造问题和原型启发的实验范式能够有效地测量到被试的创造性高低。

四、研究三:“科学发明创造实验问题材料库”的建立

(一)目的

进一步发展完善实验材料,建立一个拥有多项指标的用于创造性思维研究的“科学发明创造实验问题材料库”,以下简称“科学问题库”。

(二)方法

被试:选取西南大学在校文理科学生共162人,平均年龄为22.6岁,视力或矫正视力正常。被试被随机分为3组,每组54人。

材料:按照研究一的方法收集更多相关的科学发明创造实验问题,并按照研究一选材的3个标准和小规模的预测,从中选取了84个问题进行预实验。

实验设计与程序:84个问题被随机分为3组(每组28个题目),3组题目随机分配给3组被试完成。对每组28个问题的分配以及有、无原型学习组的实验顺序分别进行了平衡抵消设计(方法同研究一)。有、无原型学习组的实验程序同研究一。

(三)结果

“科学问题库”编制过程中对每个题目都进行了一系列测试,其中每个题目的正确率和反应时指标有两个:正确率1(指只呈现问题时的问题解答正确率),它对应的反应时为反应时1;正确率2(学习原型后再呈现问题时的问题解答正确率),它对应的反应时为反应时2。运用这两个指标可以计算“原型启发量”,原型启发量=(正确率2-正确率1)×100;另外,每个题目的“难度系数”的计算公式为:难度系数=100-正确率1×100。这些指标对《科学问题库》中的每个题目的各项特性作了量化,便于今后的研究者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及实验条件来选取实验材料。

《科学问题库》中所有84个问题解答的平均正确率1=0.26,平均正确率2=0.78,平均反应时1=74.04s,平均反应时2=45.70s;84个原型的平均原型启发量=52.07;84个问题的平均难度系数=73.88。

比较了84个发明创造问题在有、无原型学习两种条件下问题解答的正确率和反应时,见表3。结果发现:无原型学习组和有原型学习组问题解答的正确率差异显著(t(83)=-23.058,p<0.001),反应时差异显著(t(83)=15.906,p<0.001)。结果表明:原型材料的学习促进了发明创造问题的解决,出现了显著的原型启发效应,证明“科学问题库”可以用于今后的科学发明创造问题解决的原型启发的思维机制研究。

将84个发明创造问题的难度系数与原型材料的启发量之间进行Pearson积差相关分析发现,问题的难度系数与对应原型启发量之间呈显著正相关(r=0.710,p<0.001),这说明越是困难的题目其原型启发的效应越高,也可以说,越是困难的题目越需要原型启发思维的参与。

五、总的讨论

(一)科学发明创造问题用于创造性研究的有效性探讨

在本研究中,被试的“创造性倾向”是采用量表(自陈式问卷)测得的,属于人格倾向测验。已有许多研究也是采用“创造性倾向测验”来研究个体的创造性高低,已有研究发现创造性人格具有稳定性,即“跨时间的一致性”。而本研究所采用的科学发明创造问题解决测试是一种认知能力测试,结果发现这种能力测试的得分和“创造性倾向”的问卷测试分数有显著的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科学发明创造问题的测试能够有效测到个体稳定的创造性人格。所以,可以说,本研究所建立的“科学问题库”不仅可以测量创造性思维能力,也可以测量到创造性人格倾向,所以是科学创造性测量的理想工具。这是“科学问题库”的重大价值所在。

(二)发明创造问题解决中的“原型激活”的验证

创造性问题解决是有别于常规问题解决的。常规问题解决的过程只需要记忆和联想参与即可,而创造性问题解决的过程还包含了心理表征的变化,包括问题重构和意义的变化。Wailas提出了创造性思维过程的四阶段论模型。他认为当个体思维进入明朗化阶段后,会突然被某一个特定情景下的启发信息唤醒,产生新奇的想法和意识,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此外,奥尔森提出了“扩散激活”(sprea ding activation)模型,用于描述创造性问题解决的过程;克拉赫等认为创造性问题解决的过程是一个假设检验的过程。这些理论虽然都试图解释创造性问题解决的过程和机制,从现象学的角度进行描述,但缺少相关实验数据的支持。

张庆林等人基于现实生活中的发明创造的思维机制提出了创造性问题解决的“原型激活”理论。“原型启发”被广泛运用于科学界,特别是仿生学领域。日常生活中,创造性想法的产生总离不开某一个特定情景下的启发信息唤醒,这个启发信息可以是个体已有的知识或经验,也可以是外界突然出现在个体心理视野内的新的认知事件。

在本研究中,研究一和研究三都进行了有原型学习组和无原型学习组的对比研究。结果发现,被试在有、无原型学习两种条件下,发明创造问题解决的正确率和反应时差异均显著,有原型组的被试问题解决的正确率显著高于无原型组,反应时显著快于无原型组。也就是说,“科学问题库”能够有效地引发原型启发的思维过程,可以作为今后进一步研究科学发明创造过程中的原型启发的思维机制和脑机制的有效研究工具。

另外,84个发明创造问题的难度系数与原型启发量之间的相关分析结果发现,问题的难度系数与原型材料的启发量呈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710。换句话说,要解决的问题越困难(单凭已有的知识经验很难加以解决),原型启发的作用就越大;越容易的问题越不需要原型启发(单凭已有知识经验就能够解决)。这也证明了原型启发属于创造性思维策略。

(三)“科学发明创造实验问题材料库”的建立

本研究的目的之一是为后续的创造性思维的脑机制研究创立一种有效的工具。传统的用于创造性思维研究的许多经典问题,例如,火柴问题、蜡烛问题、双绳问题等,不能够重复测量,故无法满足创造性思维脑机制研究的技术层面的需求。虽然我国学者创设的“字谜问题库”和“谜语问题库”能够满足重复测量和脑成像数据的叠加要求,但这些材料都属于非科学发明创造的问题。因此,本研究采用科学发明创造中的实际问题为实验材料,发展出一套具有更高的生态学效度的“科学发明创造实验问题材料库”。

通过严格的实验条件控制以及预实验多次反复地筛选,本研究最终创新性地建立起了一个规范且拥有多项客观指标的“科学发明创造实验问题材料库”。它的建立具有以下意义:首先,指标全面、规范和客观。通过严格地控制无关变量所进行的大规模的施测,得到了每个发明创造问题的各项指标,便于今后的研究者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以及实验条件来选取实验材料。其次,材料库有足够多的数量,能够满足脑战像研究的多次重复测量要求,使得未来进一步深入探讨创造性问题解决的大脑机制和认知过程成为了可能。再次,材料是一一配对的,即每个发明创造问题会配对一项原型材料,原型材料中包含了能够用于解决当前问题的原理方法,为以后深入地研究科学发明创造问题解决的原型启发效应机制提供了便利。

(四)未来研究的展望

创造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本源动力。虽然有关创造性问题解决的研究已颇为丰硕,但是有关科学发明创造领域的创造性问题解决的研究比较少。科学性创造问题的研究能为提高人们实际问题解决能力,为如何培养和改善创新思维能力提供重要参考。

在未来科学发明创造领域的创造性思维的研究中,以该研究创立的“科学问题库”为研究工具,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方向的探索:(1)创造性问题解决中“原型事件的激活”和“原型事件中所隐含的启发信息的激活”的加工机制是如何的?(2)原型事件在大脑中是如何表征的?不同的表征方式是否会影响原型激活,进而影响创造性问题解决?(3)原型事件学习的数量以及时间对创造性问题解决的影响是怎样的?(4)大脑的不同状态是否会影响创造性问题解决?如,大脑疲倦程度、人静、气功、饮酒(李白“斗酒诗百篇”)、催眠、服用少量镇静剂等是否会影响人的创造性?(5)情绪、动机等因素对于创造性问题解决又会起着什么样的作用?(6)心理健康状态对于创造性问题解决有怎样的影响?如,焦虑水平、抑郁水平、紧张水平、孤独感的高低等是否会影响创造性的高低?(7)不同人格倾向的个体在创造性问题解决中的表现会怎样?

以上课题的研究均可从行为层面和脑机制层面展开研究。

六、小结

(1)研究一和研究三的结果都发现,被试在有无原型学习两种条件下,发明创造问题解决的正确率和反应时差异均显著,有原型组的问题解决的正确率显著高于无原型组,反应时显著短于无原型组。原型对科学发明创造的思维过程具有明显的启发效应。

发明创造范文4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灰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合于实用的新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

    例如:关于机床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旧式电话中分开的受话筒和送话筒合为一体,是对产品结构的新设计;把改革电话机外型和拨号键盘的设计结合起来,就是对电话机形状和构造的结合作出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它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而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而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发明创造范文5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中国 北京 100088)

【摘 要】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我国申请人在申请日往往会同时提交内容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针对这一特点,从一个具体案例出发,分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进行过修改,授权时有关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

关键词 发明;实用新型;重复授权;同样的发明创造

1 重复授权的相关规定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1]。

上述条款规定了不能重复授予专利权的原则。禁止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是为了防止权利之间存在冲突。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九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2]。

我国的专利申请中,针对产品发明,申请人往往会在申请日同时提交内容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然而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会基于各种原因修改权利要求,这样在授权时就需要判断此时的权利要求是否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探讨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出现修改的情况下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

2 具体案例及分析

2.1 案例

申请号:2012103969060,本发明请求保护一种防撬锁芯,申请人在申请日同时提交了内容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且分别做出了声明,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为:

1)一种防撬锁芯,包括钥匙(1)、内锁芯(4)、外锁芯(16);内锁芯(4)安置在外锁芯(16)内,钥匙(1)与内锁芯(4)配合,其特征在于:内锁芯(4)内安设有弹簧Ⅱ(12)、齿轮、齿条、下销子Ⅰ(8)、下销子Ⅱ(15),下销子Ⅰ(8)、下销子Ⅱ(15)通过内锁芯(4)上下内侧设有的销子槽安装在内锁芯(4)内,齿条一侧通过弹簧Ⅱ(12)与内锁芯(4)连接,齿轮与齿条啮合,齿条下侧设有的齿条下齿(7)与下销子Ⅰ(8)配合,钥匙(1)上侧设有的钥匙上齿(2)与下销子Ⅱ(15)配合,外锁芯(16)内安设有上销子Ⅰ(9)、弹簧Ⅰ(10)、上销子Ⅱ(14),上销子Ⅰ(9)、上销子Ⅱ(14)分别通过弹簧Ⅰ(10)安装在外锁芯(16)上下内侧设有的销子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撬锁芯,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锁芯(16)与内锁芯(4)通过外锁芯(16)内安设有的固定销(11)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撬锁芯,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上侧设有的轮齿上齿(5)与钥匙(1)下侧设有的钥匙下齿(3)啮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撬锁芯,其特征在于:所述齿条上侧设有的齿条上齿(6)与齿轮下侧设有的齿轮下齿(13)啮合。

该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与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一致,而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的过程中进行过修改,申请人将原始的从属权利要求3以及从属权利要求4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因此在考虑授权时,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包括原权利要求1、3、4的全部特征,此时需要判断其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与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同样的发明创造。

2.2 案例分析

针对此案,有一种观点认为: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4是多余指定,因为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中已经限定“齿轮和齿条啮合”又限定了“齿条下侧设有的齿条下齿与下销子I(8)配合”,既然齿条的下齿已与其它部件配合了,那么齿条如何与齿轮啮合呢?自然是齿条的上齿与齿轮的下齿啮合,因此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4是多余指定,这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就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3的内容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与本发明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因此申请人为了获得发明专利权则必须放弃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否则发明将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而被驳回。

那么经修改后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是否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相同,笔者有不同的看法。首先修改后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3的特征并非一一对应,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3中没有修改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齿条上侧设有的齿条上齿(6)与齿轮下侧设有的齿轮下齿(13)啮合”(即原权利要求4的特征)。

其次,该特征“齿条上侧设有的齿条上齿(6)与齿轮下侧设有的齿轮下齿(13)啮合”也不是多余限定,该特征不仅限定了齿轮与齿条的啮合关系,更进一步限定了这两个部件具体的配合部位,即齿条上齿具体与齿轮下侧设有的齿轮下齿啮合。虽然因为权利要求1已经限定“齿轮和齿条啮合”又限定了“齿条下侧设有的齿条下齿与下销子I(8)配合”,但并没有限定齿条与齿轮下侧的轮齿配合,因为齿条可以与齿轮上的所有轮齿配合,由于限定了齿轮上侧设有的轮齿上齿与钥匙下齿啮合,那么根据“齿条上侧设有的齿条上齿(6)与齿轮下侧设有的齿轮下齿(13)啮合”这一限定该齿轮只需上下侧设有轮齿即可,而不必在整个周面上都设有轮齿,因此该限定并非多余限定,其限定了齿条和齿轮的具体配合部位。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不相同,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这一特点参见说明书附图更为直观。

3 结论

由于我国专利制度的特点,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在授权时判断是否存在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以前的审查操作中,往往机械的通过字面对比,字面上完全一样则认定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字面上有差异则不认定为同样的发明创造。这种处理方式过于机械片面,往往忽略了文字表达不一致,但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的发明创造。而在目前的审查实践中,更加重视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的判断,即使字面表达上略有不同,但保护范围实质相同也认定为同样的发明创造。这样的审查标准使得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变得灵活而客观,但同时也造成了审查员的困扰,这就要从发明的整体出发去判断,不能过分拘泥于文字表达。但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毕竟是基于权利要求的对比,因此权利要求的每一个特征都十分重要,不能轻易认定对某一特征的限定为无效限定。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判断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既不能机械的文字比对,也不能过分解读权利要求,必要时可以参考说明书以及说明书附图的描述,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有助于判断的准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Z].

发明创造范文6

一、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要依法给予奖励。

二、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金额,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少不低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少不低于5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在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从优发给奖金。

上述奖金,企业单位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三、专利权持有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5%~2%,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05%~0.2%,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专利权持有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纳税后提取5%~1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上述报酬,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依法纳税。

四、本规定适用于单位的职工和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五、奖励报酬现金的提取,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对本规定的有关事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本单位发生争议时,由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调解裁定,或由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调解裁定。

七、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