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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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范文1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大众的法律维权意识普遍加强,出版社往往在不经意间就被推上了被告席。在出版侵权案件中,绝大部分为出版社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致承担了侵权的连带责任。编辑是图书产品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承担内容把关的责任,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为此,提高责任编辑的法律素养、加强侵权防范意识成为当务之急。编辑首先应当认真学习《著作权法》,全面了解《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范围;正确理解作者的人身权以及与人身权关联度最为密切的署名权、修改权、作品的完整权的意义,了解并正确把握《著作权法》基本知识,就会在编辑实践中有法可依,依法处置涉法事务。但在实践中,仍然有一些编辑对《著作权法》的内容掌握得不全面,对著作权的概念认识模糊,似是而非。面对复杂的作者背景和作品现象,一不留神,就会有意无意地发生侵权行为。版权侵权可能发生在编辑流程中选题策划、内容审读、编辑加工等任何一个主要环节,责任编辑需要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来采取防范措施。

一、编辑在选题策划过程中的侵权防范

首先,编辑应注意了解和把握作者的身份信息与学术背景,这是防止侵权的重要一环。编辑无论是确定选用自然来稿或选择作者进行组稿,都必须注意了解作者的学术经历、科研能力、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以及学术品德等,有条件的还应选读作者的一些有代表性的作品,以便了解作者的学术水平、专业特长以及文字功底。了解作者学术背景,既有助于鉴别作者所投稿件的真伪,对作者的长处和短处做到心中有数,也有助于选择符合出版需要且可靠对路的作者来撰写作品。

其次,编辑提出选题创意或策划内容含量较高的作品,并不意味着策划编辑也就依法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产生的原因只是创作,作品一经产生,便自动产生了著作权。条例规定了合同自愿备案制度后,不备案不影响著作权的效力。对此,编辑要有清醒的认识,不可以因为对作品提出过一些思路,就心安理得地以为自己可以享有署名权;更不可以利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以各种不正当的方式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若不正当署名且获利,则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还侵犯了作者的财产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编辑在内容审读过程中的侵权防范

编辑在审稿时应重视审查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性,应侧重从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三个方面来加以防范。

第一,作品发表权的侵权防范。一部作品的价值归根到底是通过发表得以实现的。《著作权法》规定,只有作者才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作者死后作者的继承人有权决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是否发表,但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许发表的,其继承人亦不得发表。《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任何人未经作者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决定其作品的发表,不得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未经授权引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在图书编辑出版的过程中,即表现为编辑应注意根据作品不同类型获得相应的法律许可。对于原创作品,应注意取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若其中涉及使用其他出版物的相应内容,除客观事实外(著作权只保护客观事实表达方式,不保护客观事实本身),必须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要件;对于翻译作品,除需取得译者的许可使用授权之外,还需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含其中的图片等资料许可使用权),并要在出版物封面上署上其姓名和国籍;对于纪实作品、汇编作品,除需取得纪实作品和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之外,对作品中所涉及的私人信函、诗文、图片、照片以及被汇编的各篇文章,还需分别取得相对应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对于人物照片,一般来说,摄影者对照片享有著作权,而照片中的人物则享有自己的肖像权。通常情况下,在使用人物照片时,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和肖像权人的双重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此外,作者所创作的作品中引用他人学术会议交流材料、内部使用的讲义、讲座录音整理稿、征求意见稿、毕业论文等未发表的作品作为参考文献均属侵权。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时,须确认得到的是真正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取得的授权无效。在确认授权人具有相应权利后,应签订书面授权协议,并写明授权使用的作品名称、授予使用人的权利、授权使用的范围、使用作品的载体、使用费的多少及支付方式、使用人可否将权利转让或转授他人使用等事项。特别要注意的是,授权协议中必须包含“权利保证”和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第二,作品署名权的侵权防范。署名权是作者享有著作权的重要方面。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出版社须尊重作者的署名权,无权干预作者的署名情况。然而在现实中,从作者角度看,作者或作品联系人或主编也往往会出现侵权现象。例如,合作作品的某一作者未征得其他作者的同意,擅自署上自己一人的名字,或是合作作品不是根据实际创作情况署名,而是按职务、职称高低作为署名先后的顺序;作品创作人为了某种目的,将没有参与创作的人(策划人、审稿人、打字员、资料整理人、经济资助者等)署名为作者,以致产生署名权的纠纷;随意提高自己的创作档次,把主编的作品署名为“编著”“著”,将“汇编”“改编”的作品署名为“主编”“编写”等。

图书署名应真实反映作品创作情况;合作作品中每位作者对各自的创作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进行准确地分类署名,不能笼统地署名为参编人员,更不能漏署。署名不能随意提高档次。这些,都需要责任编辑加以识别和把控。

第三,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的防范。在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方面,编辑在审稿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把握作者引用他人作品的“质”。即把握作者在引用他人作品时的目的是否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把握所引用部分是否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引用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但引用的内容构成了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这就不是适当引用,且产生了侵权。此外,也应看引用是否合理,若作品中有“据报道”“有人认为”“有研究表明”等表述却未附有明确的注释,则属于不能合理引用他人作品,极易构成侵权。另外,文学抄袭和学术论文抄袭的定义是有差别的。学术论文的抄袭定义得非常严格,引用一定要有出处,别人的说法不可以改头换面地说出来算自己的,甚至连思想抄袭都有定义;但是在文学上,这一点就比较难以列入抄袭范围。

其次,把握作者引用他人作品的“量”。对此,学界至今未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没有规定引用多少字即需要注明。虽然目前没有统一规范,但在这方面编辑心中还是应当确立一个尺度,便于审稿时把握,如连续引用超过20个字或总共引用100个字以上均应注明出处;判断引用文献的总量是否侵权,我们以为相对稳妥的办法是参照1985年我国文化部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的原则,即作者引用他人作品的总量不得超过他人作品的10%,所引用作品的量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中不得超过10%。尤其应当注意的,一是著作者将别人作品实质部分、主体内容引用过来成为自己作品的主体和实质内容,如此即便引用的总量未达到他人作品的10%或自己作品的10%,亦属侵权;二是抄多少的百分比虽能在一定意义上说明抄袭的严重程度,但多抄几个字、少抄几个字同样不能改变问题的性质。

再次,防范文献转引侵权。我们在审稿时经常发现作者在创作时选用二手资料,直接将中介文献或中介文献所列的参考文献作为本作品的参考文献,这种现象反映在作品中表现为虽有注释但多为“转引自”某某文献或某外文资料,这种现象容易导致原始文献的失真或断章取义,有的甚至以讹传讹,这一方面侵犯了作者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另一方面剥夺了原作者的署名权。编辑在审稿时应注意审查,尽量避免转引,或要求作者补充完整注释,并在注释中尽量注明转引原文的内容或原作者,对内容及其来源严格把关。

最后,使用自己已出版的作品的侵权防范。通常引用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易于辨别,而作者引用自己发表的作品的侵权行为则通常不被重视。如:某合著作品中,某作者将其独立创作的部分进行修改后在杂志上发表,或将此部分内容移植到其他图书中再次出版。人们往往认识到作者对其独立创作的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却忽视了正式规范的出版合同中有“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的约定,若违反此约定,应承担责任”之类的条款。也就是说,作者在作品中的独立创作部分在出版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不经过原出版社的同意,作品内容不可以转登在其他杂志上或交由其他出版社出版。

三、责任编辑在加工整理过程中的侵权防范

编辑进行加工整理往往包括统一编写体例,规范格式、内容,校订符号、注释,标注引文,规范修改文字内容,加注说明等。其中都涉及作品的修改权问题。

《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从法律条文即可看出,编辑的修改权是处于从属地位的,要经过作者的授权许可。

编辑在加工整理过程中应注意修改适当,编辑若对作品所表述的观点或编写体例、写作风格持有歧义时,应向作者提出修改建议,并尽量退给作者亲自修改,如果编辑帮助作者修改,必须经作者授权。若编辑的修改意见或修改行为得不到作者的认同,编辑有权利决定不予出版,但不可以不顾作者的反对擅自出版。编辑切忌擅自对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大删大改,更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作者。经作者授权修改后,编辑应将修改稿交给作者审读,签字认可。否则,一旦图书出版后发现编辑修改的错误,出版社和编辑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就算未发现错误,或修改得很好,若作者不认同,编辑依然要负侵犯作者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责任。

责任编辑范文2

责任意识淡化的警示

新闻编辑作为新闻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功不可没。但是,近年来一些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捕风捉影,炒作小道消息,甚至制作假新闻;或者低俗之风盛行,不惜篇幅、版面、时段大量报道所谓的名人、明星的奇闻轶事,有的媒体竟把社会上流传的“政治笑话”也加以登载;或者以宣传科学为名,宣传封建迷信。出现上述问题,固然有多种原因,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这就是与编辑把关不严,甚至默许或同意这样的做法。伴随着改革开放,电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一大批年轻的同志充实到编辑队伍中来,他们对工作有热情有活力,给新闻事业带来了生机。但有一部分人由于缺乏系统的培养和训练,往往“初生牛犊不怕虎”、“敢闯”、“敢冒”,认为只要不出“大格”不必管得那么“死”、那么“严”。这种责任意识的淡化,必然会在政治上失去方向,不可避免地出现导向错误。

同志曾要求“政治家办报”。政治家办报就是强调新闻从业人员要有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我们的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是给人民大众收听收看的,要对党和人民负责。因此,要保证导向不出差错,新闻编辑担负着重要责任。事实一再警示我们,强化编辑队伍的责任意识,仍然是当前新闻队伍中建设中一个不可忽略的课题。

责任意识在新闻宣传中的体现

“责任意识”体现在正面宣传中,正面宣传是新闻宣传的基本方针,新闻编辑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这一点。新闻媒体就是通过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引领风尚,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受众,起着“团结、稳定、鼓劲”的作用,把人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去。

“责任意识”体现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不仅是宣传部门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思想,也是对新闻编辑责任意识的具体检验。新闻编辑的责任意识就是要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体现在每篇稿件、每个节目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激励和鼓舞人们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

“责任意识”体现在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上。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的六项任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这给新闻编辑提出了宣传重点。近年来,大连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编辑同台领导、记者共同策划,就百姓关注的就医、就学、就业、住房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报道,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百姓的赞誉。

“责任意识”体现在遵守宣传纪律中。新闻编辑在新闻编排中,不能按照个人的意志和喜好编排版面和节目,要时刻遵守宣传纪律,把握好宣传口径;要听从招呼,做到令行禁止;在重大政策的宣传上,不能随意胡编乱提口号,不能授人以柄。

加强修养,夯实根基

首先,要有扎实的政策理论功底。新闻编辑每天要处理大量的稿件,接受多方面的信息,需要对党的方针政策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扎实的政策理论功底,使宣传准确到位。因此,编辑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决不能是一句空话。

其次,先做人后当编辑。新闻编辑手中握有发稿权,如果编辑队伍社会责任意识淡化,不能“洁身自好”,被“名利”所俘虏,新闻宣传就可能出现偏差。因此,要当一个有社会责任意识的编辑,先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第三,在业务上既当“专家”又当“杂家”。新闻编辑光有工作热情不够,还要懂业务,要学习其他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这样在编辑稿件的过程中,才能驾轻就熟,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正。

第四,树立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防止片面性。辩证唯物主义要求我们全面、联系、发展地看问题,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和客观规律,舆论监督要注意“度”的把握。这也是新闻编辑要强化的责任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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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因可靠性;二值响应模型;赤迟准则;变量选择;逐步回归

0 绪论

随着科技发展,设备自身的可靠性不断提高,人机系统的可靠性愈来愈取决于人的可靠性[1]。人因可靠性分析(HRA)主要研究人的失误对系统的风险所造成的影响。近年来,该领域研究取得很大进展。王遥、黄祥瑞等[2]通过模拟机实验给出了操纵员响应时间数据的处理方法。张力、黄曙东等[3]对核电站人员可靠性、复杂人-机系统人员可靠性等进行了研究。肖国清等[4]学者在对人的行为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3种可靠性机理及其影响因素,应用模糊数学理论建立了可靠性评价模型。目前,各种HRA方法仍存在着过多依赖专家判断、难以将对人误概率有显著影响的因子定量化的问题。由于人误因素复杂,故回归模型中回归元的个数过多,增加了回归分析的难度。本文先引入定性响应模型与虚拟变量回归,在此基础上利用赤迟信息准则,在不降低预测精度的前提下进行变量选择,给出一个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方法。

1 定性响应回归模型

1.1 线性概率模型

在突发状况下,应急人员进行处置的结果有两种,一是处置成功,二是处置失败,事故发生。令应急处置结果为变量Y,若处置成功取Y值1,否则取Y值为0,这样Y就是一个(0-1)变量。构造定性响应回归模型:

Yi=β0+β1X1i+…βn Xni+εi(1)

其中X1,X2,……,Xn为对因变量即应急处置结果有影响的情境因子,先假定其为定量变量。εi为随机干扰项, E(εi)=0。对方程(1.1.1)求条件期望可得:

E(Yi|X1,…,Xn)=β0+β1X1i+…βn Xni(2)

若突发状况下应急人员成功处置的概率为Pi,则应急处置失败的概率为1-Pi,则变量Yi服从参数为Pi的(0-1)分布,其期望值为Pi。根据上述讨论可知,若对应急处置数据拟合方程(1)将得到在给定情境下,应急人员成功处置突发状况的概率Pi。而偏回归系数βi则给出了在保持其余解释变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回归元Xi每变化一个单位时,应急人员成功处置突发状况的概率Pi的变化量。

1.2 虚拟变量回归模型

实际上人因可靠性分析领域情境因子多为定性变量,如在认知可靠性及失误分析方法(CREAM)中将可能对人行为有影响的情境因素归结为一系列的共同绩效条件(CPC因子)。为量化定性回归元的影响,可根据其水平数k,构造(k-1)个取值为0或1的虚拟变量,1代表回归元取此水平,0代表不取此水平。若突发状况应急处置的结果Yi仅受CPC因子“培训和经验的充分性”的影响,由于该因子具有三个水平“充分,经验丰富”、“充分,经验有限”、“不充分”[5],分别记为E1、E2、E3。可设虚拟变量的回归方程为:

Yi=β0+β1E2i+β2 E3i+εi(3)

拟合数据得到其样本回归函数:

■■=■■+■■E2i+■■ E3i(4)

对上述回归方程可做如下解释:在假定应急处置结果仅受“培训和经验的充分性”一个CPC因子影响时,级差截距系数■■给出在该因子处于“充分,经验丰富”水平时,应急处置人员成功处置突发状况的概率。而级差截距系数■■、■■则给出了当此CPC因子处于另外两个水平时,“处突”成功概率与基准组的差距值。通过构造虚拟变量将其余CPC因子引入模型,且对于每个CPC因子所定义的虚拟变量的个数必须比该因子具有的水平数少1,以避免导致模型中回归元的完全共线性。模型中不显式存在的CPC因子的水平为基准组,基准组对于应急处置成功概率的影响通过回归方程的截距项予以表达,所有其它水平对成功概率的影响都与基准组的概率相比较。

2 赤迟信息准则

2.1 AIC统计量

根据上述讨论,可以在CREAM法共同绩效条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造虚拟变量,进而建立定性响应回归模型,分析变量间相关关系,以得到各CPC因子水平对应急处置成功概率的定量影响。CREAM有9个CPC因子,共29个水平,因此需要构造20个虚拟变量,变量过多,不利于预测,需要对变量进行选择。如果在回归方程中删去了对被解释变量Y有显著影响的自变量,那么方程必然与实际产生较大偏离,但若在回归方程中包括所有可能变量,将导致方程过于臃肿,使用繁琐,且若方程中存在对因变量影响不显著的回归元,将使得残差平方和(RSS)增大进而增大误差。为增强回归方程的预测能力,可采用赤迟信息准则对方程中回归元进行选择。

赤迟信息准则(Akaike Information Criterion,AIC)是由日本统计学家赤迟弘次创立的一种衡量统计模型拟合优良性的标准,它建立在熵的基础上,用以衡量回归模型的复杂度及其拟合数据的优良性。AIC统计量如下方程所示[6]:

AIC=ln(■)+■(5)

方程中RSS为回归的残差平方和,n是观测数,k为方程中解释变量的个数。其中2k/n被称为惩罚因子,与其它对拟合优度进行度量的统计量相比,AIC对在回归方程中添加回归元施加了更为严厉的处罚[7],其目的是寻求能够最好拟合数据但包含最少回归元的方程。AIC统计量不仅能够描述回归方程对给定样本数据的拟合优度,还能够描述拟合模型在给定自变量值下对因变量未来值的预测,在从一组可供选择的模型中选取最佳模型时,AIC值最小的模型是可取的[8]。

2.2 利用AIC统计量进行变量选择

利用AIC统计量进行变量选择的过程如下:

1)用全部可能对应急处置概率有影响的解释变量进行回归,计算回归后的AIC值;

2)每次减去一个回归元,用剩余回归元进行回归并计算回归方程的AIC值,依次计算去掉每一个回归元后方程的AIC值后,将这一轮使得方程AIC值下降最多的那个回归元真正从方程中排除;

3)重复此过程,直到方程的AIC值达到最小,在此情况下无论再从方程中去掉哪一个回归元都将导致回归方程的AIC值上升,这时便得到了“最优”回归方程。

3 实例应用

本文用上述方法分析挖掘机作业中突发状况下人的应急可靠性,在CREAM法CPC因子体系的基础上构造虚拟变量如表1所示。

表1 虚拟变量设定

进入北京盛博为建筑装饰公司施工现场向工程建设方、施工方及建立方进行调研,得到该项目2014年上半年挖掘机突发状况应急处置数据,数据包括了每次突发状况下挖掘机驾驶员进行应急处置时的状态信息,将数据以表1所示的形式转化为各虚拟变量。对上述数据拟合定性响应模型,进行数据变换后,利用统计R软件[9]进行基于赤迟准则的逐步回归,可得结果如表2、表3所示的变量剔除结果。

表2 变量剔除运算

经过7轮计算后可得表3结果。

从表3中计算结果可知,经过7轮计算剔除了7个变量后,回归方程AIC值已到达最小,在下一轮计算中无论去掉哪一个变量,AIC值均会升高,故变量剔除计算结束。经过剔除变量,得到了对突发状况下挖掘机驾驶员应急处置可靠概率有显著影响的6个虚拟变量。

得到各个显著变量之后,可以用得到显著变量与待解释变量(应急处置结果)建立回归模型,以预测在突发状况下应急人员的响应可靠性。所用的回归模型可以是线性或非线性(如Logistic)的。另外,从以上的基于AIC准则的变量显著性分析中,还可以得出以下结果:施工现场管理、班组合作质量、值班时间区间、培训和经验为影响应急处置结果的最为显著的几个因素。

表3 变量剔除最终结果

4 结论

本文讨论了利用赤迟信息准则对基于CPC因子建立的虚拟变量回归模型进行了变量剔除的方法,有利于提高模型的预测准确度及解释能力,为HRA领域建立人因可靠性模型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并结合建筑工程领域挖掘机作业的HRA予以说明,通过根据AIC值进行变量剔除,得到对于突发状况下挖掘机驾驶员应急处置可靠概率有显著影响的虚拟变量为培训和经验不充分、施工现场管理很乱等6个因素。因此本文认为:对于工程管理人员而言,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把施工现场管理、优化班组合作以及培训的加强放在最为突出的重要位置。

【参考文献】

[1]张力,黄曙东,何爱武,杨洪.人因可靠性分析方法[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1,11(3):6-8.

[2]王遥,高平校,沈祖培,黄祥瑞.人的认知可靠性模型分类及实验研究[J].核动力工程,2004,25(6):542-545.

[3]张力,黄曙东,杨洪,等.岭澳核电站人因可靠性分析[M].北京:中国核工业音像出版社,2001:3-15.

[4]肖国清,温丽敏,陈宝智,等.建筑物火灾中人行为的可靠性模型[J]. 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8(23):761-764.

[5]何旭洪,黄祥瑞.工业系统中人的可靠性分析:原理、方法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7-12.

[6]李子奈,潘文卿.计量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4-75.

[7]Damodar N G, Dawn P. Basic Econometric[M].5版.费剑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277-288.

责任编辑范文4

当前,我国的网民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手机网民用户更是不断增长。随着不断普及和发展,互联网成为文学传播的主流方式,也为文学爱好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使阅读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但是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网络文学难免会遇到了各种问题。互联网时代下的文学作品出版和更加简单,也就间接造成了文学作品质量不高而又内容庞杂,并且很多作品过于商业化,存在抄袭过度等诸多的问题。这就需要文学编辑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不盲目跟风,读者也要擦亮眼镜,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

一、网络编辑应该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网络文学作品是网民按照个人情感和认知进行写作的,没有了以往纸质媒介和出版社限制之后,大众的创造热情被激发。随着文学网站的发展,以纸质文学作品的理念为先导的网络文学编辑(以下简称“网络编辑”)应运而生,使得网络文学得以迅速发展,也成就了一批作家的成名和发展。但是随着商业模式的发展,很多网络编辑过于关注经济利益,刻意迎合读者喜好,给一些低俗和暴力等负面的文学作品制造了空间。为净化网络环境,国家也曾经多次采取措施,对影响正确价值观念的网络作品进行了打击和清理。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做好事前防御措施,也就是说,网络编辑应该在文学作品发表之前有一个明确严格的审核标准,并且对于后续的连载作品也要把好质量关,从根本上制止不良作品的产生和流传。

二、网络编辑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网络文学是时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实现长远发展的文化支撑力。网络编辑是互联网时代文学作品的把关者,只有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念,才可以在文学作品的把关过程中筛选出好的作品,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上,文化是主要的推动力。在21世纪,新兴技术的发展,使得“互联网+”时代成为文学作品繁衍的好时期。在“互联网+”时代,文学作品应该以纸质载体的优良做法以及经验为基础,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把落实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作为核心,把国家的好故事展现在大众面前,通过网络编辑的力量,把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中国梦的主题表达得更加突出和生动。这就需要网络编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把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前进的动力和方向,时刻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核心,在筛选文学作品的时候应该和作家积极沟通,引导创作者对于创作主题的主流认知,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创作出弘扬社会正能量的作品,为实现中国梦、为增强国家软实力做出贡献。

三、对网络编辑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业务培训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于文学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书本等类型渐渐不受文学爱好者的青睐。和传统纸质媒介下的编辑不同,网络编辑要求的知识和经验水平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于其开展业务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下,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学习。网络编辑的思想深度和高度,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的发表类型和数量是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的。所以,网络编辑应该对国家最新的政策、理论、方针和路线有着清晰的认知和把握,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度,从而在对作品进行把关的时候,才可以筛选出更加符合要求的作品。

其次,应该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网络编辑不但要求有比较高的文学素养,还需要一定的互联网和计算机知识。但是,很多网络编辑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学习,并且各种信息技术的更新较快,这就要求网络编辑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业务。所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在培训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讲解有关互联网传播的法律条文的解读和详细分析、对于文学著作知识产权的使用、网络编辑必备的职业素质、网络编辑必备的文学素养以及对于文学作品表达主题是否符合要求的判断技巧等。这拥呐嘌涤Ω酶据网络以及社会的发展及时地进行动态更新,将培训进行规范。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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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抗辩; 抗辩事由; 会计师事务所; 侵权责任; 阻却事由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增多、利害关系人法律意识的加强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师事务所义务的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审计报告所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越来越大。为有效化解诉讼风险,掌握有关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必修课。

一、抗辩事由与侵权责任之抗辩事由

抗辩起源于罗马法中的exceptio,最初是被告在诉讼中的一种辩护手段,后来被注入实体法的意义,发展至今日,抗辩概念的含义更加广泛,系指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对抗对方当事人主张依据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所提出的一切事实和主张,既包括程序法意义上的抗辩,也包括实体法意义上的抗辩。实体法意义上的抗辩,系指当事人依据实体法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可以分为权利障碍抗辩、权利毁灭抗辩和权利阻止抗辩三种。程序法意义上的抗辩,系指当事人依据程序法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它是当事人根据与实体法上事项没有关系的程序事实提出的抗辩,包括妨诉抗辩和证据抗辩等。

所谓抗辩事由,从表面上讲是指当事人据以抗辩的事实与理由,那么抗辩事由的范围是否与抗辩的范围完全一致。笔者认为,抗辩事由总是与一定的实体法规范联系在一起,而不包括单纯依据程序法上的事由进行抗辩的情形。对抗辩事由的认识可以从实体法规范的基本结构中得到启发,实体法规范的基本结构是一定的事实构成加上一定的法律后果。实体法规范通常规定,当存在特定的事实构成时,会有特定的法律后果发生、变更或消灭。从实体法规范的基本结构来看,抗辩事由显然属于事实构成的范畴。实体法规范不仅要规定法律权利在什么情况下产生(权利产生规范),也要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会阻碍权利的产生(权利障碍规范),已经产生的权利在什么情况下消灭(权利消灭规范),还要规定已经产生的规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持续性地或暂时性地阻止(权利阻止规范)。作为抗辩事由法律依据的实体法规范是一种相反规范,即权利障碍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阻止规范。所以,抗辩事由系指一方当事人依据上述相反规范所产生的据以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事实及理由。抗辩事由来自实体法意义上的抗辩,属于实体法范畴,与程序法没有直接联系。

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研究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必须首先研究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如前所述,抗辩事由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据以抗辩的实体法依据,与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据程序法规定主张的抗辩(如诉讼系属之抗辩)完全不同。《侵权责任法》第三章规定了“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应该指的是侵权责任抗辩事由,主要包括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六种情形。在我国学理上,对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范围有一定程度的共识,通常认为抗辩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依法执行职务、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行为等。前五种抗辩事由一般被称为正当理由,后四种抗辩事由一般被称为外来原因。此外,按照不同的标准还可将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分为不同的类型,如一般抗辩事由和特殊抗辩事由、原始抗辩事由和继受抗辩事由、法定抗辩事由和约定抗辩事由、阻却责任成立抗辩事由和免除或减轻责任抗辩事由等。上述划分多是从抗辩事由自身的角度出发,在学理研究上有一定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多少价值。

笔者认为,对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理解,可从侵权责任的三层结构出发。德国民法理论将侵权责任结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第二层次为违法性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第三层次为主观构成要件,包括过错、侵权责任能力。上述三层结构在逻辑上具有一定次序的关联,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须首先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判断侵权行为是否违法,最后再判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等。根据侵权责任的三层结构,侵权责任抗辩事由亦可分为三层:客观构成要件阻却事由、违法性构成要件阻却事由和主观构成要件阻却事由。在运用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时,也应按照侵权责任的三层结构逐层展开,如抗辩事由足以阻止前一层次要件成立,侵权责任即不能成立,无须考虑后一层次要件之抗辩事由。

二、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之抗辩事由

根据侵权行为法理论和法律逻辑,会计师事务所因过错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给不特定的利害第三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亦属于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对象。但会计师事务所侵权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问题的实质是侵权法律逻辑与公共政策选择之间的较量和协调问题,是一个公平与效率的取舍和衡量问题,而并非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从会计师事务所侵权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总是倾向于单纯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来衡量和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侵权问题,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共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长此以往,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执业环境会越来越严峻。为了在法庭诉讼中达到保护自身、化解诉讼风险、实现减责免责的目的,熟练运用抗辩事由是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根据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三层划分,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抗辩事由亦可划分为三层:

(一)客观构成要件阻却事由

责任编辑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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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编辑似乎是日复一日的被动劳作,其实是日日更新的自觉追求。编辑不是枯燥无味的机械重复,而是与时俱进的创新工程。编辑是把信息资源、文化资源和知识形态最大化地转化为共享工程。编辑的职业,需要有文化的关怀、知识的累积、观念的更新,和广为捕捉信息资源的特殊敏感和特殊能力。整体性、选择性、连续性、综合性,是编辑从业人员的特点。一个称职的编辑,首先是一个善于学习、勤奋向上的学生。一个优秀的编辑,必然是对完美生生不息的追求者。编辑是一份工作,更是天天要面对全方位挑战、充满诱惑的事业。21世纪现代中国的文化发展和文化建构,编辑从业人员责无旁贷,与有责焉,与有荣焉。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6-0099-02

1默默无闻的职业特质

编辑工作其实是一种产业链:把信息资源和知识型态,有序化、载体化、专业化并社会化的滚动传播。整体性、连续性、综合性、选择性,是编辑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编辑作为知识传播与文化传承的使者,在知识和信息传递中,扮演的是作者和读者之间的桥梁的角色。历史地看,人类创造的灿烂的知识文化,所以能够以可接受的形态保存和发展,编辑的劳动功不可没。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文化素养的提高和对信息知识越来越强的依赖,各种多元文化的信息和知识越来越迅速地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而所有信息和知识无不经过编辑之手的整合、梳理、提炼、加工,然后与受众群体发生联系和互动。毫无疑问,编辑在引领社会的文化潮流方面,也有自己的职分担当。

因此编辑从业人员的人文素质和知识准备,以及对信息资源的敏感和整合能力,显得极为重要。所谓人文素质,首先是判断是非正误的道德审视能力和健康良善的审美情趣。说到底是要把健康的适合广大受众需要的精神产品编发给读者阶层。而知识储备是培育职业编辑审美辨别力的粮仓。当然还需要一定的文学根底和文字写作能力,这方面的修养是编辑精神成品者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于读者,除了专业的知识积累和实际工作的能力,编辑的职业道德和律守越来越引起社会和行业的重视。

编辑的职业道德和编辑的个人修养有直接的关系。编书、编文稿、做版面、做设计,前提还是做一个有道德有操守的人。过去人们常说,诗人写诗,功夫在诗外;同样道理,编辑编文字稿件,功夫在稿外。这里所说的“功夫”,即是指编辑从业人员如何作人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实际上,只有先作好人,才能做一个好编辑。作人是基础,编稿是专业,服务读者是工作的目的。而服务就需要服务的精神。编辑的精神,是既为编辑载体,又为作者也为读者的高尚的服务他者的精神。

编辑的精神是高尚的,日复一日从大量来稿中挑选佳作,编辑成文,像是能工巧匠,有时还得把作者不太成形的宝石坯雕琢成光彩夺目的艺术品。然而,一旦作品问世,编辑却“不见”了,读者看到的只是作品与作者。所以茅盾先生曾以“披沙拣金,功归于无名英雄”来赞誉编辑职业。可见编辑这一行常常具有默默无闻自我牺牲的职业特质。这种牺牲精神在编辑从业人员那里,开始是自觉自律,最后达到习惯成自然,本该如此,又何足道哉。

2发现的能力和乐善思贤的心理

编辑从业人员不仅需要有甘做路石的牺牲精神,更需要有乐善思贤的伯乐心理。发现美善独创的作品和不同流俗的人才,是编辑的天职。要认文不认人,择稿唯“贤”,而不是用稿唯“亲”。名流大家的作品自然给我们带来欣喜,但要避免唯名家是从,而忽略新人。采用文稿,不妨坚持质量第一、读者喜闻乐见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那些具有真知灼见、引领时代潮流、布局精彩且文笔优美的作品,应该作为首选。刊物应该为有创新精神和真才实学的作者鸣锣开道。发现和扶植一个人才,比一项发明或一项成果更具有长远的社会价值。

某种层次上讲,编辑是向读者传递信息的工程师。因此,编辑从业人员应该有一种特有的职业自豪感。这种自豪感来源于编辑从业人员对自身工作的体认和对传布人类文化的伟大意义的认识。精神产品作者的劳动结晶,需要通过编辑的劳动才能走向通往社会之路。编辑的职业以其透明的劳动来增加作品辐射光芒的亮度和强度,推动优秀的精神产品造福于当时后世。

成为具有伯乐心理素质的编辑,除了自身的专业能力外,高超的审美鉴赏眼光特别重要。有独特的眼光,才会有独特的发现。这种独特眼光的获得,显然需要一定的天分,但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知识更新的能力,以及勤于学习、善于思索的专业精神,无疑可以培育造就提升自己的实力。当然传统文化中在称道的“异量之美”,同样极为重要。看到了,识别了,发现了,而不予以推介表彰,等于没有发现。能否在林林总总的文稿中,发现有上升空间的作品,发掘有发展潜力的作者,乃至发现并扩大作者队伍的潜力股,是一位称职编辑需要做到的自身职分。发现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美德。所谓“异量之美”,就是能够欣赏、推许与自己的个性风格完全不同的人才和作品。愿意欣赏别人,是人的一种美质。发现优秀,可以使自己更加优秀。[1]

3面对全方位挑战的特殊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