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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策范文1
其一把如何保持物价总体水平稳定放在20__年政府工作的首位。在目前全球粮价高涨的大背景下,如何阻隔国际粮价暴涨对我国粮食市场的影响以及消减我国北方小麦主产区干旱等不利生产预期的确是头等大事。所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条就是有关物价稳定的,而在所有物价中最难最基础当然也是最重要的首先应该是粮食等农产品价格的稳定。由于粮食是基础性产品,粮价如果快速上涨,会带动其它相关产品的涨价,从而引发通货膨胀。报告开出的药方是增加生产,只有产需平衡了,宏观调控政策才能有效。报告提出要继续强化前几年有些放松的省长“米袋子”与市长“菜蓝子”工程,要求大中城市一定要确保基本的蔬菜生产基地,增加本地鲜活产品生产,这对近年来因快速城市化的发展,郊区菜田被大量侵蚀占用是一个回补。只是如何强化监督耕地数量还需要各地进一步细化,比如是不是可以按城市人口数量多少来确定一个基本的面积,以防止部分城市走形式?以此基本标准来提高监管的约束力与可操作性。
其二是近万亿的“三农”投入很给力。今年中央拟安排“三农”投入9884.5亿,接近万亿,比去年增加1304.8亿。这基本上顺应了中央过去提出了每年涉农资金新增千亿的目标。财政部公布的20__年中央财政支出5.436万亿元,我国目前城市化比率47%,农村人口占一大半,再把那些在城市打工但还没有城市户籍的人口算在内,近70%的农村人口,目前只占到总财政支出的不足五分之一,未来还应该继续大幅度增加,才能够缩小目前城乡巨大的公共品服务差距,向国家提出的城乡人均公共品服务均等化目标迈近。
其三涉农投入的方向也有比较大的转变,未来新增投入要向承担基础性、重要性高但比较利益低的粮食主>!
三农政策范文2
关键词:“三农”政策;执行效果;障碍
前言
农业是我国第一产业,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业发展出现了相对性缓和,这种缓和为我国农业进步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了改变农业发展状态,“三农”政策得以出台,其为推动我国农业快速发展,实现农业振兴带来了重要动力。但在“三农”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诸多障碍的出现,使得“三农”政策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想要真正的发挥出“三农”政策的作用,就必须要尽快克服其执行障碍,为“三农”政策创造一个良好的执行空间。
1 “三农”政策执行障碍的表现
1.1 地方政府对“三农”政策执行不利
“三农”政策执行的主要障碍表现就是地方政府对于“三农”政策的执行不利,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地方政府没有正确认识和理解“三农”政策有着直接关系。地方政府作为地方的行政权力机关,其思想水平与工作行为会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走向。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性,这使得“三农”政策与地方利益出现了矛盾性,地方政府为了能够保证自己利益,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应对方法,使得“三农”政策无法在当地落实并发挥出实际作用,影响当地的农业发展。
1.2 农民对“三农”政策认识不足
农民是“三农”政策当中最主要的构成元素,也是“三农”政策的直接受益人,但是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农民都未接受过高等教育,因此他们对于“三农”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会存在一定的不足,认识上的不足会直接影响他们对“三农”政策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进而影响“三农”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从目前我国“三农”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绝大部分农民都非常的被动,他们对与“三农”政策的理解仅限于“我每年种地国家会给我补助多少钱”而已,不可否认经济直补是“三农”政策当中的内容,但其并非是全部内容,农民对于其他“三农”政策的不了解,使得农民失去了享受“三农”政策的主动权,取而代之的是地方政府的管理者,这会直接导致“三农”政策实施效果会受到地方政府对农村问题主观判断的影响,不利于“三农”问题的有效执行。
1.3 缺乏牢固的“三农”物质基础
“三农”政策作为惠农、帮农、扶农的重要政策,其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来支撑该政策的有效实施与执行。 “三农”政策的执行一打破了地方原有制度格局下的利益结构,地方需要一定的物质投入去化解制度变迁带来的各项社会矛盾,再加上“三农政策”本身就需要大量的成本来予以支持,这使得地方政府会出现较为明显的支出。然而,在农村税费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失去了制度外的资金补助,财政收入的减少和“三农”政策的大量物质需求,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水平难以真正全面的将“三农”政策执行和落实下去。
2 “三农”障碍出现的原因分析
2.1 政府“理性经济”
从我国当前的地方税收政策来看,在缺少了大部分外部资金支持下的地方政府,为了确保自身财政收支平衡,地方政府在进行决策时,会更趋向于选择能够为自身带来利益的行为,这种决策行为称之为“理性经济行为”。想要“三农”政策有效的执行,地方政府需要大量的财力予以支持,然而地方政府在缺乏外部资金支持的背景下,债务越来越多,再加上地方政府机构人员众多,日常运营开支较大,这使得地方政府很难真正的足够的成本来支持“三农”政策,“三农”政策因此受到了执行障碍。
2.2 农民素质水平
农民作为“三农”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他们的素质水平会直接影响“三农”政策的执行效果。从我国当前的农村劳动力结构来看,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都进入到了城市当中,农民多以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为主,很多老农民甚至都没有接受过教育。在此种思想素质结构下,农民的思想与意识十分单纯,只希望丰收,以实现收入的提升,“三农”政策所为他们带来的只有每年的“补助”而已。农民素质水平的偏低使得“三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3 “三农”障碍的具体克服路径
3.1 提高政府政策执行力
想要将“三农”政策真正的执行下去,为农民带来更大的利益,就必须要提高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地方政府作为行政机构,其有责任和义务为百姓创造更好的生活空间,农业作为我国第一产业其对于地方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无可比拟,地方政府必须要发挥出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充分领会中央“三农”政策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三农”政策执行方案,为振兴当地农业发展创造条件,为提高当地农民收入打下基础。
3.2 加快农民素质的提高
加快农民素质的提高,帮助农民更为全面的认识“三农”政策为自己带来的利益,也是实现“三农”政策执行效果提升的重要途径。当农民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后,他们能够通过报纸、电视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实时了解和掌握“三农”政策,当农民充分了解“三农”政策,地方政府就没有办法以各种理由来延迟或缺项“三农”政策的执行,从而为“三农”政策的实施带来帮助。
3.3 强化政策执行监督力
想要确保“三农”政策有效的执行下去,就必须要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从当前的地方政府结构来看,可在现有农业部门的基础上,由上级部门选拔或委派具有资质的人员成立“三农”政策监督部门,该部门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不受地方政府权力影响,以保证监督机构的责权独立,为其更好的发挥出监督作用创造条件。政策监督部门要除了要监督地方政府“三农”政策执行外,还要定期对地方政府的“三农”政策实施效果予以检查,确保“三农”政策的执行效果能够与政策初衷保持一致,为促进我国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带来帮助。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业作为我国第一产业,其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作用无可比拟,“三农”政策作为促进我国农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政策内容,我们必须要确保其能够发挥出关键性作用,来为我国农业发展与进步提供支持。在实际工作当中,各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必须要充分分析和理解“三农”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农业情况,来对“三农”政策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解读,从而使“三农”政策更好的发挥出积极作用,为地方的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指导与帮助,为我国整体农业的进步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邹玉杰,宋文官.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三农政策的演进及启示[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1,04:6-9+76.
三农政策范文3
关 键 词:“三农”问题 城乡统筹 财政支农 对策措施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全国13亿人口中的70%在农村,“三农”问题的解决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农业兴,则百业兴;农民富,则国家富;农村稳定,则天下稳定。“读不懂农民,就读不懂中国”。中国历史上的治乱兴衰,一旦离开了农村问题、农民状况的科学考证,就无法破解其中的缘由和奥秘。当前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首先解决好“三农”问题,否则,就很难达到既定的目标。财政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承担着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基本职能,因此,在其政策的设计和制度的安排上,必须把思路统一到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上来,立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尽快扭转长期以来财政农业投入严重不足,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城市由政府一手“包办”,而农村则由农民自己买单的不合理现象。
一、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制定向农业倾斜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为了支持和保护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制定向农业倾斜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在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时,应当体现“三农”的优先位置,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超过财政其他支出的增长速度。农业是一种弱质产业,受市场变化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且生产方式的变革受诸多客观因素的干扰而迟滞,因此需要政府的扶持与帮助。然而,建国50多年来,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支持一直很低,解放初期为5%左右;“二五”时期达到10%左右;“”时期降到8%;后,为解决农业落后、农民贫困的问题,强化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1978―1980年,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上升到13.07%;但到“六五”时期又降到8.8%,“七五”、“八五”略有提高,分别为9.08%和9.32%,但“九五”、“十五”时期又降到8%左右,特别是最近几年相对数降到了历史最低点,仅为财政总支出的3%―4%。这一比例根本无法保障我国农业结构战略调整、产业全面升级和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而发展中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一般都保持在10%左右,像印度、泰国、巴基斯坦等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占到财政总支出的15%以上,大大高于我国水平。况且,数十年间我国60%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用于大江大河的治理和气象事业的发展,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性支出仅占40%左右。从而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发展环境恶化,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面临着艰巨的结构调整任务,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又将产生巨大冲击,而上述政府支农的低水平状况与现在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很不相称。因此,要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就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我国已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财政反哺农民、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时期,作为政府公共财政必须适应这一变化,对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确保财政农业投入的优先增长,其分配额要与农业的基础地位相适应。一是在财政支出安排的顺序上,要优先考虑农业支出的需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财政农业支出列为“吃饭”财政,放在各项经济工作的首位优先安排,确保国家新增财力向农业倾斜。二是尽快出台《农业投资法》,将各级政府支农行为纳入法律进行规范,对农业投入的数量界限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各级政府的支农职责落实到位。三是重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功能,灵活运用贴息、担保、政策优惠等方式,吸引信贷资金、外资、民资、工商资本投入农业,以拓宽农业投资渠道,聚集农业发展基金。
二、优化财政支农方式,明确财政支农重点,建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
明确农业财政支持的方向和重点至关重要。今后财政支农政策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要按照WTO《农业协议》中“绿箱”政策的有关规则要求,针对中国农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的现实矛盾和薄弱环节,重构财政支农的政策体系,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具有自己特色的财政支农补贴模式,尽量减少间接的或对中间环节的补贴,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支持的各种有效办法,明确财政支农的投入重点。
1、增加农业基本建设的财政投入。农业基本建设主要是对农田水利、农地改良、农业机械、农村道路等方面的建设,这方面的问题比较严重。一些地方五、六十年代建立起来的水库、桥梁及灌溉配套渠系等已年久失修,坍塌毁坏,不能使用;还有一些地方在发展特色农产品商品基地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急需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和乡村道路的建设,但因没有资金而只好搁浅,因此,加大农业基本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是解决农业基本建设欠账太多,发展后劲不足的重要措施。
2、增加农业科技方面的经费投入。(1)建立健全农业科研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推广,促使农业科技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支出,支持乡镇农技推广部门兴办农业科技示范场,转换服务机制,创新推广方法,对乡、镇一级农技推广部门开展经营性技术服务的收入制定财税优惠政策;(3)加强对实用农业生产技术开发的扶持力度,特别要注重对区域性支柱产业、主导产品有明显增产、增效作用的技术开发、推广以及对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望在短期内运用于生产实践的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4)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经费投入力度,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通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创业发展能力,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技术水平,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3、增加农业产业化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培育支柱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中国农民之所以弱,非常重要的一条不在于他们的数量有多少,而在于它们的组织化程度太低,凝聚不起来,没有自己的组织和声音,甚至在很多地方缺乏表达诉求的渠道。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通过利益机制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可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群、产业链,有利于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引导农户进入市场的有效机制。因此,国家应增加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投入,重点扶持有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依靠农业组织创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增加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财政投入,为农民增收创造预期效应。(1)支持依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2)支持健全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的监测系统建设,加大环境监测力度;(3)支持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加强草地生态工程建设,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4)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确保农产品的消费安全。
三、按照“少取、多予、放活”的方针,调整现行农业政策,规范农村分配行为,尽快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减负的农村公共事业筹资制度。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农民除上缴规定的农业税和其他税收以外,还承担着大量的非税负担,以及地方利用各种名目收取的乱摊派、乱集资,由此导致农民综合负担不断攀升。根据我国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1990年,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为33元,1995年为77元,2000年为96元,2001年为91元,农民人均税费负担2000年比1990年增长了2.8倍。加上农村的其他乱收费,农民的实际负担还重。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为规范农村分配行为,曾研究出台不少办法,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根本原因是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公共事业筹资制度,因而在农村分配行为中,低税高费,以费代税的现象十分普遍。如在税费改革前,乡镇一级的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交通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费用没有纳入公共财政制度的范畴。村级组织要向农民收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即所谓的“三项提留”。这是一种处于“正规财政制度外”的所谓的“制度外筹资方式”。这种制度外筹资方式造成了农村分配的极大混乱。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虽然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公平合理的财税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目前的主要任务是要着眼愈演愈烈的“三农”问题,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统一公平的公共财政制度,增加农业的财政投入,实现由“少取”向“多予”的历史性转变。并通过建立精简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
四、着眼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矛盾,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建立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为什么我国“三农”问题显得这样突出又这样难以解决,以至于积以后近半个世纪的努力,仍然没有取得重大进展?说到底,是因为农村人口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人均占有资源、首先是土地资源的数量过少,因而土地报酬递减的趋势十分明显,生产率提高缓慢而成本却迅速增高这种基本态势不改变,其他措施都很难收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显著成效。加上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正是这种长期性,造就了我国特有的“三农”问题。党的十六大做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这是在科学分析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决策。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但城市化程度却只有37.7%,比2000年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要低10.3%。我国目前人均GDP仅有900美元,但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农产品需求制约,最基本的原因是城镇农产品消费群体比重太小。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最根本的障碍是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2001年,我国农业GDP份额已经下降到15.2%,而农业就业比例仍高达50%。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进程缓慢,生存发展空间小,农民比重过大,导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过低,这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就不能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必须突破“三农”问题的传统观念、思维方式的束缚,跳出农业看农业、调出农村看农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治的各种制度,减少农民,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发挥城市对农村发展的促进和带动作用,由城乡分治走向城乡一体、协调发展。一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加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兼顾地方财政收入状况,通过对地方税种进行分类,适当扩大地方财政收入的范围,以保证乡镇财政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通过财政分配的适当倾斜,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城打工的农民、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城镇居民一样,应实行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办法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对纯农户可采取国家负担为主、农民负担为辅的办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拆除城乡樊篱,消除不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障碍,打破城乡分割的身份壁垒,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和转换身份的额外负担,建立统―、开放的城乡劳动力市场,摒弃针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乱收费,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农民进城由流动就业向稳定就业转化。四是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功能,通过居住的城镇化,农民的非农化,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彻底解决由城乡二元结构引致的“三农”问题。
五、改革公共品供给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和支出范围,将公共资源的分配重点由城市向农村转移。
在现行的公共品供给体制下,政府把大量的公共资源投到了城市,农村中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品或由政府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共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承担,本来应该由上级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却通过上级政府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结果是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称。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却很少承担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责任。而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乡里大部分公共事业发展的经费。“小马拉大车”,这种政府间财力与事权责任的不对称以及在财力分配上“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是导致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制度因素,也是导致县乡财力紧张、农民负担过重的重要原因。为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社会公平,必须对现行的政府公共品供给体制进行改革,分清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领域中应该承担的责任,重新界定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与县、乡基层政府的事权范围,按照公共性、市场化和引导性原则,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凡属于农村计划生育、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村义务教育等全国性的农村“纯公共品”以及部分外部性极强、接近于纯公共品的“准公共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负担;而对于“准公共品”,如农村道路建设、安全用水、通讯、广播、电视以及农村医疗卫生等,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中西部地区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各承担相应责任,对欠发达地区、粮食主产区考虑到财政严重困难的实际,中央要多拿钱加快建设,以缩小差距,促进公平。为此,在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时,必须把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纳入到财政制度框架内,让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真正给农民以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一是统筹城乡供给,将公共资源的分配重点放在农村。二是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三是改革公共品财政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的形式,把“一般性的财政转移支付”变为“专项转移支付”。四是推进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的市场化改革。对承担着农村公共品供给最主要职责的事业单位,必须剥离其不符合公共服务需要的机构和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部门,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要推向市场。通过各种措施的综合应用,彻底解决我国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叶文辉.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改革和制度创新《财经研究》,2004(2)
2、李放 张兰.论财政分配政策与“三农”问题《财政与税务》,2004(5)
3、王奎泉.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政府行为选择《农业经济问题》2005(4)
三农政策范文4
实施试点工作以来,三穗县充分进行调查研究、风险分析、积极探索,制定了符合民情、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坚持住院大额补偿、兼顾门诊补助、扩大受益面,激发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同时引进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竞争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服务态度的改善,服务质量的提高。就诊后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当场报销补偿,方便了群众,简化了报销程序,深受群众欢迎。
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使广大农民看到了这项工作的好处,人们说:“少打麻将少抽烟,参加合作医疗保全家健康平安。”
桐林镇新场村村民吴才慧和良上乡巴冶村贫困村民万土妹到医院住院分娩费用全免,她们对医院医生和前去看望的当地领导感动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医生,住院分娩不要钱,我们从来都不敢相信,想不到国家制定这么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给我们农民解决了实际问题。”
新型合作医疗使农民得到了实惠,树立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形象,群众心齐气顺,农民参合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
2006年全县参合人数达137942人,参合率74.47%,较2005年增长了4.6个百分点,减去举家外出的14388人,参合率80.76%,名列黔东南自治州五个试点县的第一位;受益231273人次,占总参合人数的167.66%,资金使用率及受益人次均居全州五个试点县首位。
三农政策范文5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原有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又对“三项补贴”进行了调整完善,《意见》指出,根据当前化肥价格下降的情况,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一增一减政策调整市场化节奏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的方向在某种意义上是增加补贴力度,而相对应的化肥产业正在减少支持力度,这一增一减,正是国家政策层面在理顺农业种植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从中间环节的补贴改为源头补贴。
从去年开始,市场对于恢复化肥增值税的传言就不绝于耳,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化肥增值税并非所得税,而是一项流转税、差价税,利润低则相应的增值税低。以前我国化肥的增值税出现过退税、免税的不同时期,主要出于促进化肥产业和减少农业投入成本两方面的考虑,即便现在征收增值税导致农资产品价格上涨,国家将会通过农资补贴进行补偿,实现税收政策与补贴政策并行,不会因此增加农民负担。所以在一些人眼中,此次“三项补贴”的调整正是化肥恢复增值税的前奏,起码有着一定的关联,况且目前化肥价格处于近十年来历史的最低点,是恢复增值税的最佳时机。
化肥关税市场化各环节都需同步
进出口化肥关税政策,走过了由出口退增值税,到取消出口退税,再到加征出口关税,直至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强力关税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限制化肥出口的坚定信心,保障国内市场供应的坚定决心,对抑制化肥大量出口、对稳定国内市场化肥供应量、保障农民能买得到化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农政策范文6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江苏省信息中心前不久就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进行的全省范围的农户和基层乡镇领导调查显示,江苏农村税费改革对减轻农民负担效果明显,但改革仍存在不到位现象和大量的遗留问题,亟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查显示,江苏省仍有少部分地区农民认为税费改革后负担没有减轻甚至有所加重,农民减负的幅度存在地区间不平衡的现象;农村的各种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变换手法向农民收费,农民普遍担心税费负担反弹;部分乡镇对农村税费改革宣传不到位;改革后部分乡镇村的可用财力明显减少,难以维持正常运转;经济贫困地区对配套改革的承受能力较弱,一些地区的乡镇村难以举办公益性事业。因此,加强和深化税费改革仍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专家们认为,就江苏省而言,下一阶段税费改革的工作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并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要深入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坚决制止针对农民的各种乱集资、乱收费。对变相乱收费、乱摊派的乡镇领导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三是进一步深化税费配套改革,继续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真正将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同时,可试行取消部分贫困地区的农业税,增加对农民减负的力度;四是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与管理,采取法律方式对农民负担实行监控。不但要建立和完善从上到下的监督管理机制,而且要给予村级组织和广大农民以监督权利,建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五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适时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确保乡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是农业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走市场化农业的必由之路,但目前农村信息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深化的重要障碍。专家们建议,要围绕农村需求,千方百计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1.加快农副产品价格预警体系建立。农产品价格放开之后,市场价格高低成为农民最头痛的问题之一,这种情况在江苏省和全国都普遍存在,农民最需要的是政府给他们以正确的信息引导,建立起农副产品价格预警体系十分必要。专家们认为,各级政府应该把建立该体系作为为农民办实事的基本任务来抓,依靠强大的政务信息网,设立农副产品供求采集点,由各级政府信息网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形成农副产品价格预警系统。政府可以通过该系统向农民及时预警信息,当农民的种、养殖行为调整后,又可以立即由采集点反馈到当地的政府信息网上,这种价格预警体系可以增强农民抗价格风险的能力。2.扶植和发展农业产业协会。农业产业协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种形式,是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排头兵,目前在江苏省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如高淳县农副产品协会通过短短几个月的运作,就为当地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打开了外地市场,真正成了企业的“代言人”。农业产业协会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上级农业产业化的有关政策,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提供市场、信息、科技、金融等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户开拓市场,探讨和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它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初期应当先行扶持发展的行业,县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农业产业协会的扶持力度,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3.研制开发农业信息化实用软件。在当今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民为获取信息的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过分地强调农业信息技术的产业化不太现实,应在提供基础数据和重要农业信息方面加大先期的投入,研制开发一批农业信息化实用软件,切实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力度。
--专家建议加大农村“精神扶贫”力度
江苏省信息中心前不久就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进行的全省范围的农户和基层乡镇领导调查显示,对农民的关心,特别是对落后地区农村的扶贫,不能再停留在“物质扶贫”的单一层面上,更重要的是“精神扶贫”,以唤醒农民对现代农业发展知识和农民对自身民利的追求。1.加大对农村的科教投入,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靠农民自己。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投入大笔资金扶持农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进行扶贫,但“物质扶贫”并非治本之举。调查发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掌握科学知识的水平还很低,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民素质较低、思想意识保守落后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村消费增长等的重要因素。因此,专家们认为,今后在保证对农村道路、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要增加对农民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的投入,一方面引导农民改变思想保守意识,另一方面唤醒农民对现代农业发展知识的追求,提高农民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2.加大政府有关农村政策的宣传力度,赋予农民更大的民主自治权利。通过调查发现,国家和地方的农村政策,到了一些基层往往就走了样。政策再好,最后还是要靠各个基层部门去实施。村委会是农村的最基层组织,它的工作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政策的具体实施。专家们根据1998年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议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农村民主自治选举,一方面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从而有利于农村经济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创造依法行政的社会条件,有利于农民抵御各种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化解体制上的弊端。这样上级政府的政策操作也变得相对简单,只要坚决地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利,剩下的事情就是农民自己为自己落实政策。专家们认为,这种民利的争取不是用多少扶贫款就能唤醒的。单纯的“物质扶贫”只能帮他们一时,只有思想观念的改变才真正能够把农民带上致富的道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