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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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范文1

“?岔K”本是盛弓箭的容器。《左传》僖二三年记“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获命。其左执鞭弭,右属??/SPAN>?,以与君周旋”。注云:“??/SPAN>以受箭,?以受弓”[2]。这就是说,?彩鞘⒓??/SPAN>器、?是盛弓之器。 因此前引所谓李??/SPAN>“具?岔K”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佩带弓箭。但是,李??/SPAN>当然不会只佩带弓箭,相应地他还会有其他装束,这里的“?岔K”不过是用作一种服饰的代表罢了。换句话说,“?岔K”作为盛弓箭器虽然早已存在,但它在唐代却又是一种特殊服饰的代称,我们可以称这种特殊服饰为“?岔K服”。

现在的问题是,“?岔K服”除佩带弓箭外,其他还有什么装束?它是何时形成为一种固定服饰的?唐以前的情况我们不很清楚,但似乎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岔K服”已经有形成固定服饰的迹象了。据说《开元礼》中曾有这样的规定:“金吾左右将军随仗入奏平安,合具戎服,被辟邪绣文袍,绛帕??/SPAN>?”[3]。从中可知, 第一,这种佩带??/SPAN>?的服饰是一种“戎服”,即军人穿的服饰。第二,这种服饰是穿袍佩弓箭戴“绛帕”的。这其中的“袍”上绣有避邪文,是将军服的特色,姑且不论,要注意的是其中的“绛帕”。按“帕”是头巾,一般扎在额头上,在唐代又叫“抹额”, “绛”则是红色,因此“绛帕”实际就是红抹额。《新唐书》卷一八《娄师德传》说唐高宗时“募猛士讨吐蕃,(娄师德)乃自奋,戴红抹额来应诏”[4]。娄师德当时在洮河,这“戴红抹额”应是西北当地的服饰。后来还是在西北,“戴红抹额”与“穿?奴(这恐怕也是西北地区的服饰)”、“佩器械(包括??/SPAN>?与刀)”相结合,逐渐形成为下级军官晋见上级军官的固定的戎服。开元末,四镇都知兵马使高仙芝去见节度使夫蒙灵?,其装束就是“去(具?)奴袜带刀见”[5]。 这其中的“奴”即“?奴”,“袜”当为“抹”即“抹额”。随着西北军的东进,这种形成于西北的戎服就普及到了内地,到唐后期形成为节度使等晋见上级特别是晋见宰相的一种重要戎服或礼服,其中最具标志性的装束是头戴“抹额”。

将这一戎服描述最清楚的是韩愈。他在《送幽州李端公序》中说李藩作为德宗告哀使前往幽州,幽州节度使刘济“红??首,靴?,握刀左,右杂佩,弓?服,矢插房,俯立迎道左”[6]。刘济的这身装束,是典型的戎服即??/SPAN>?服。请看,他头戴红抹额,下身穿?奴,脚登靴。左手握刀,右边佩??/SPAN>(即插矢之房)?(即?弓之服)。由于这套??/SPAN>?服是下级晋见上级、特别是节度使晋见宰相的礼服,所以李藩不敢当此重礼,“礼辞曰:公,天子之宰,礼不可如是”。等到使府后,刘济依然身着??/SPAN>?服,李藩“又曰:公,三公,不可以将服承命”。刘济当时是检校司徒,位属三公,可见??/SPAN>?服只是节度使的礼服,而不是三公的礼服。从中我们还可知道,这身戎服又可以称为“将服”。

节度使以??/SPAN>?服这一戎服见朝廷使臣,具有将自己的身份降低为武将,从而敬重朝廷的意义。节度使以?岔K服见宰相,也具有这种意义。前述李??/SPAN>以?岔K服见裴度,“度将避之,??/SPAN>曰:此方不识上下等威之分久矣,请公因以示之”。于是裴“度以宰相礼受??/SPAN>迎谒,众皆耸观”。这件事在《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中又记作:“李??/SPAN>具??/SPAN>?以军礼迎度,拜之路左”[7]。这就是说,节度使服“?岔K”这一戎服,从节度使方面来说,属于“军礼”范畴,而在宰相方面则属于“宰相礼”。穿上“?岔K”戎服,就意味着对宰相的尊敬。《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记他为山南东道节度使,“牛僧孺罢相镇江夏,公绰具戎容,于邮舍候之。军吏自以汉上地高于鄂,礼太过。公绰曰:‘奇章才离台席,方镇重宰相,是尊朝廷也。’竟以戎容见”[8]。柳公绰所具的“戎容”应该也是节度使的军礼服“?岔K服”。《资治通鉴》即将此事记作:“牛僧孺过襄阳,山南东道节度使柳公绰服??/SPAN>?候于馆舍”[9]。连见下台的宰相都用此军礼,可见柳公绰敬朝廷的一番苦心了。

就这样,源于西北可能还有胡族因素的这一戎服,到唐后期演变成了堂堂正正的中原礼仪,成了藩帅尊宰相进而尊朝廷的军礼用服。这是胡化服饰随军人随战争发展成为军事礼仪的一个显例。甚至后来,这一“军礼”更发展成为节度使得官后向尚书省辞谢时的“国礼”。这样一来,它就要受到一些人的反对了。唐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令狐楚上奏说:“诸道新授方镇节度使等,具帑抹,带器仗,就尚书省参辞。伏以军国异容,古今定制,若不由旧,斯为改常。未闻省阁之门,忽内弓刀之器……伏乞速令停罢,如须参谢,即具公服”[10]。这里的“帑”实即?奴,“抹”即抹额,从“弓刀之器”看,“器仗”就是刀和??/SPAN>?。因此,令狐楚所说节度使所穿服饰,与开元时高仙芝所穿者,以及元和时刘济所穿者都是一脉相承的,都是所谓的“?岔K服”即戎服。从“军国异容”可知,“?岔K服”属“军”服“军”礼,不应该与“国”服“国”礼混同。

令狐楚的建议被文宗接受了。从此,节度使在朝廷机构内不再穿??/SPAN>?服。但是我们看到,在各藩镇,由于节度使所具有的军事长官性质,??/SPAN>?服依然是节度使晋见上司的礼服。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李回“奉使河朔,魏博何弘敬、镇冀王元奎皆具??/SPAN>?郊迎”[11]。不论实际情况如何,以?岔K服郊迎天子使臣,总算是在形式上表示了对朝廷的尊重。这与刘济尊使臣进而尊朝廷、以及李??/SPAN>尊宰相进而尊朝廷、柳公绰尊下台宰相进而尊朝廷都是一样的。总之,我们说,??/SPAN>?服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作为节度使的军礼服,用来拜见宰相或天子使臣,以表示对他们进而表示对朝廷的尊敬。

但是??/SPAN>?服又不仅仅是节度使见宰相和使臣的礼服。前面说过,下级武官见上级,比如兵马使见节度使,也穿??/SPAN>?服。此外从史籍中我们看到,小府节度使见大府节度使,甚至刺史见观察使,都应该以此戎服见,否则就是不礼貌。例如岭南有五府,其中岭南节度使是大府,其他邕管、容管、桂管、镇南四府是小府。“大府帅或道过其府(指经过四小府--笔者注),府帅必戎服,左握刀,右属弓矢,帕首?靴迎郊”[12]。这里的“帕首”即抹额,“右属弓矢”即右边佩带??/SPAN>?, 因此四小府帅所着“戎服”与前述刘济所穿“将服”是一样的,都是??/SPAN>?服。小府节度使身穿??/SPAN>?服,就表示了对大府节度使的尊敬,这恐怕也是礼仪制度规定了的服饰。

此外最可注意的是刺史见观察使也要穿此戎服。唐德宗时,齐映为江西观察使,“过吉州,(吉州刺史令狐)?`自以前辈,怀怏怏,不以刺史礼见。入谒,从容步进,不袜首属戎器。映以为憾”[13]。这里的“袜首”是抹额,“属戎器”指佩带刀和弓矢,因此令狐?`应该穿的也是??/SPAN>?服。但是令狐?`没有穿这一戎服,于是得罪了齐映。关于这件事,《旧唐书》卷一四九《令狐?`传》记作:

(令狐?`)授吉州刺史。齐映廉察江西,行部过吉州。故事,刺史始见观察使,皆戎服趋庭致礼。映虽尝为宰相,然骤达后进,?`自恃前辈,有以过映,不欲以戎服谒。入告其妻韦氏,耻抹首趋庭。谓?`曰:“卿自视何如人,白头走小生前,卿如不以此礼见映,虽黜死,我亦无恨。” ?`曰:“诺”,即以客礼谒之。映虽不言,深以为憾。映至州,奏?`纠前政过失,鞫之无状,不宜按部临人,贬衢州别驾[14]。

从这段记载可知:第一,刺史首次谒见观察使要穿戎服,这已经形成了“故事”即制度。按照前面的记载,这一“戎服趋庭致礼”属于“刺史礼”。第二,穿这种“抹首”即头上戴有抹额的戎服即??/SPAN>?服,让儒者出身的人[15]很觉耻辱,即使“黜死”也不愿穿。第三,与“刺史礼”相对的是“客礼”,用“客礼”就使双方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但是这样就会招致观察使的不满,结果令狐?`果真遭到了贬职的处分。由此也可知刺史礼中“?岔K服”的重要。

那么,刺史的礼服中为什么会有作为戎服的“?岔K服”呢?唐宪宗元和九年(公元793年),柳公绰为鄂州刺史、鄂岳观察使,将领兵讨吴元济,属下安州刺史“李听以廉使之礼事之。(柳)公绰谓之曰:公所以属?负弩者,岂非为兵事耶?若去戎容,被公服,两郡守耳,何所统摄乎?”[16]我们知道,观察使本来不带兵。刺史穿戎服去见观察使, 除了表示对他的尊敬外,还意味着愿意从军事上接受观察使的指挥。于是柳公绰就任命李听为鄂岳都知兵马使、中军先锋、行营兵马都虞侯,“选卒六千属听”。这里,柳公绰“若去戎容,被公服,两郡守耳,何所统摄乎”的一段话,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戎服与公服所具有的区别,即刺史若穿公服,观察使便无法在军事上领导他;而刺史若穿戎服,观察使就可以从军事上指挥他[17]。戎服即??/SPAN>?服在这里就不仅属于“廉使之礼”范畴,而且使刺史具有了军事长官的色彩。这样一种刺史穿戎服的礼节(据前引齐映事,它又可归入“刺史礼”)可能是唐代特有的,说明在唐代地方礼仪(包括“廉使之礼”或“刺史礼”)中,军礼是一项重要礼节,军服(戎服)是一种重要礼服,同时也说明唐代刺史的职权中具有浓郁的军事性格。也许入宋以后,就不会有这样的礼节了。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SPAN>?服在唐代是一种戎服,是刺史谒见观察使、兵马使谒见节度使、低级节度使谒见高级节度使,以及节度使谒见宰相或朝廷使臣时穿的礼服。穿上它,不仅表示对上级对宰相对朝廷的尊敬,同时也表示愿意从军事上接受指挥。??/SPAN>?服基本属于地方礼仪中的军礼,同时依对象不同,又分别属于“刺史礼”、“廉使之礼”和“宰相礼”等范畴。

??/SPAN>?服的装束应该是头戴抹额(这抹额常是红色的)、身穿袍、下身穿?奴、脚登靴,左手握刀,右边佩带箭房弓袋。这样一种服饰在唐代的图像资料中有没有呢?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完全符合这些装束的图像资料,但有一件十分相似,即章怀太子李贤墓壁画中的“仪卫图”。从图中看,这些仪卫者头戴红抹额、身穿袍、脚登靴、左手握刀、右边佩纳箭的??/SPAN>,这些都与“?岔K服”相同。不同的是他们的“?”即收弓的袋也放在左边,另外是否穿?奴也看不清楚[18]。这二点与上述“?岔K服”稍异。李贤死于武则天文明元年(公元684年),迁葬于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年),或许那时??/SPAN>?服尚未固定化,也还没有形成为一种礼服,所以这时是穿在仪卫者的身上。不过由这幅图,我们还是能大致获得有关??/SPAN>?服的感性知识的。此后,随着??/SPAN>?服作为戎服固定为礼服后,可能服饰的组成有些细微变化,例如将“?”放在右边,以及在袍上绣上花纹等等。

此外从前引韩愈文还可知这种??/SPAN>?服又被称为“将服”。或许真如前引《开元礼》所云,金吾将军之类的将军们也曾以它作为礼服?过去在史籍中常见有皇帝赐给刺史“大将衣”的记载,例如有虔州刺史谢赐“大将衣两副”[19]、黔州刺史谢赐“大将衣两副”[20]等。当时不知为何要赐给刺史戎服,现在则似乎可以作一种推测,即这些大将衣实际就是将服就是戎服就是??/SPAN>?服。刺史备有这样一种服饰,实际就是备有了一套礼服。作为军礼用服饰,它主要用于参见观察使节度使或宰相朝廷使臣等场合,表示对他们的尊敬同时也表示自己具有领兵权。这样,通过对??/SPAN>?服的研究,我们不仅了解了唐代刺史、节度使的一种礼服一种礼节,而且从服饰和礼仪的角度明白了唐代刺史所具有的军事长官色彩。这也算是研究服饰制度的一个额外收获吧。

[1]《旧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11册3681页。

[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下册1816页。

[3]《全唐文》卷八七三陈致雍《乞宣所司制造绣袍?岔K议》,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9册9139页。查今本《大唐开元礼》(民族出版社影印本,2000年),未能找到有关条文。

[4]《新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13册4092页。

[5]《旧唐书》卷一四《封常清传》,10册3207页。按此处的“去”或当为“具”, 因为只有“具奴袜”才能和“带刀”相配组成一种服饰。参见后引令狐楚奏文。

[5]《东雅堂昌黎集注》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1993年,304页。又,一般断句,“握刀左”的“左”字属下,作“左右杂佩”,但左手持刀是这种戎服的规定,因此还是属上更合理。参见下引有关岭南节度使的史料。

[7] 14册4419页。

[8] 13册4303页。

[9]《资治通鉴》卷二四三唐敬宗宝历元年正月条,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17册7841页。

[10]《旧唐书》卷一七二《令狐楚传》,14册4463页。

[11]《旧唐书》卷一七三《李回传》,14册4502页。

[12]《东雅堂昌黎集注》卷二一《送郑尚书序》,312页。由此也可知前述韩愈《送幽州李端公序》中所谓“握刀左、右杂佩”的断句是正确的了。

[13]《东雅堂昌黎集注》外集注卷八《顺宗实录》,521页。

[14] 12册4014页。

[15]据《旧唐书·令狐?`传》,令狐?`“博学,贯通群书”,预修《玄宗实录》和《代宗实录》(12册4011页),被归入“以史为学”(12册4038页)的学者类传中。

[16]《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13册4302页。

[17]当然,这只是从理论上说,实际情况容有不同。

[18]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编《唐李贤墓壁画》图二八《墓道东壁仪卫图》,文物出版社,1974年。

行政长官范文2

行政执法广义上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率原则、服务原则、监督原则。

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特定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处罚合理性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救济原则,法律责任分立原则。

《人民防空法》赋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所具有的处罚种类是什么? 

包括警告和罚款。

警告的含义是什么?

警告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

罚款的含义是什么?

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剥夺行为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有那些?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查处行政违法、违章行为的程序。

包括登记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场处罚或当场采取强制措施除外。

应当受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

应受处罚行为是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第二,应受处罚行为是由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第三,应当受处罚行为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受行政处罚制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应包括的事项有哪些?

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怎么办?

行政机关可以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长官范文3

第一条为保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行政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赔偿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行政赔偿案件的机构为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

第二章赔偿义务机关及赔偿范围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其损害的,对于加重部分,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第九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继续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赔偿请求人。

(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四)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第十一条赔偿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可以口头申请,由被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记入笔录。

第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符合赔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裁定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二)对不符合赔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三)对申请有关要件尚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赔偿请求人十日内补正;逾期未能补正,视为未申请。

第十三条赔偿请求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效申请期限内,就未经依法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单独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赔偿的,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及有关规定,审查其申请,并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十五条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提出赔偿申请的,该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节审理

第十六条法制机构受理赔偿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审理。

第十七条赔偿案件审理的内容包括:

(一)赔偿义务机关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了损害及损害的程度;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受到的损害与赔偿义务机关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赔偿的具体方式及标准。

第十八条法制机构审理赔偿案件,应当全面审查、核实相关的证据材料。

对于赔偿请求人申请中证据不足的请示部分,可责令其补充有关证据材料。赔偿请求人对赔偿请求未能或拒绝提供证据的,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法制机构可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或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对法制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可作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一)对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未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和公民人身损害的,或已被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受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决定不予赔偿。

(二)对已被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造成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本办法第八条(二)项的,决定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决定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按照实际损害确定赔偿金额。

(2)属于本办法第八条(一)、(三)项实施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应当返还财产,对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责令停产停业的,根据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确定赔偿金额。

(3)财产已经拍卖或变价收购的,给付拍卖变价收购价款。

(4)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5)属于本办法第八条(五)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及赔偿方式。

第二十一条赔偿处理决定书应当根据赔偿决定制作,包括赔偿请求及其理由、赔偿义务机关认定的事实、赔偿处理决定的内容及赔偿请求人的诉权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先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予以认定。

经复议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予以维持的,应当在复议决定书中一并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将复议决定书连同赔偿申请书一并转交赔偿义务机关,并告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审理期限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复议决定书和赔偿申请书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对应予赔偿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第三节执行

第二十四条赔偿处理决定及有关文书,应当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中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赔偿义务机关执行赔偿处理决定,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的财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由原办案机构负责办理。

第二十六条执行赔偿案件应当制作笔录,由执行人和赔偿请求人签字、盖章。

执行文书、票据等材料复印件,应当存入案卷。

第四章行政追偿

第二十七条有关个人或组织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越权执法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未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采取扣押、查封、暂停支付等强制措施,给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复议机关决定原办案机关停止强制措施,执行机关拒不执行,由此引起经济损失的;

(四)扣押、查封的物品遗失的;

(五)超期暂停支付相对人的银行存款而不补办手续,以及冻结金额超过违法金额造成损失的;

(六)扣押、查封的财物经查志违法行为无关,没有解除扣押、查封措施而造成损失的;

(七)违反办案程序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追偿责任人员经济责任,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对责任人员确定赔偿数额时,依据责任大小,追偿金额为其月工资的1?10倍。

第三十条有关责任人员对其是否应当承担经济责任有申辩权。

行政长官范文4

【关键词】 炎症性肠病; 临床治疗; 护理效果

炎症性肠病是一种慢性病,目前病因尚不明确,属于非特异性肠道炎症性疾病[1],病情一旦发作,将会伴随患者一生,严重威胁到病患生命质量。炎症性肠病患者常伴有持续性或反复性的腹泻、黏液脓血便、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腹痛以及腹胀呕吐等全身症状[2]。因为炎症性肠病治疗过程中并发症较多,病情复杂,临床上采取针对性的全面整体护理干预措施对炎症性肠病患者的治愈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治疗炎症性肠病患者,本次研究选取本院自2009年1月-2011年12月收治的炎症性肠病患者84例,将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成试验组46例和对照组38例,对两组患者的临床护理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将研究成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自2009年1月-2011年12月收治的炎症性肠病患者84例,其中男44例,女40例,年龄18~58岁,平均41.6岁,所有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腹泻、黏液脓血便、腹痛和腹胀呕吐症状。所选患者中排除了近段时间内服用过抗抑郁、抗焦虑这类药物的患者。将84例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成试验组46例和对照组38例,对试验组患者在必要的常规护理基础上辅以针对性的全面整体护理干预,而对照组患者仅单纯地进行必要的常规护理。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和病情程度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两组患者均使用相同的护理手段进行必要的常规护理。其中,对照组患者要求持续进行常规护理,而对试验组患者在必要的常规护理基础上辅以针对性的全面整体护理干预,具体干预措施如下。

1.2.1 心理护理 因为炎症性肠病是一种慢性病且病情易反复,这种病情的反复折磨,容易导致患者在心理上产生焦虑不安、悲观失望等负面情绪,因此护理人员要加强与患者进行沟通,开导患者的负面情绪,令患者保持积极良好的健朗心态。除此之外,护理人员还应给患者进行健康宣传,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炎症性肠病的发病规律,告知患者炎症性肠病的病情的特点,以便患者能正确对待自身所患疾病,重新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配合治疗。

1.2.2 饮食护理 炎症性肠病患者发病部位为肠道,为减轻肠道负担,护理人员应指导患者少吃多餐,避免过冷或过热的刺激性食物,饮食要以高热量、少纤维、高维生素的易消化食物,还可以建议患者多食新鲜果蔬,以便保证体内新陈代谢,保证大小便的通畅[3]。另外,炎症性肠病患者多存在腹泻、呕吐等症状,所以对患者的饮食护理还应注重水分和电解质的补充。

1.2.3 腹痛护理 护理人员要对患者的疼痛部位、腹痛性质、疼痛时间等做好详细记录,对痛因不明确的患者可以适当应用镇痛剂,以免或者延迟患者肠穿孔的症状发生,对于腹痛明显者,也可适当使用解痉挛药物进行止痛。对于严重腹痛、腹肌过度紧张者,应及时报告医生,配合抢救工作。还应注意对患者抗胆碱能药物的使用量,以免因过度使用造成患者发生中毒性巨结肠症状[4]。护理过程中如患者腹部膨胀隆起症状加剧、出现严重腹胀且患者肠蠕动现象明显减弱,则说明患者发生中毒性巨结肠;中毒症状严重时,则患者白细胞数量增多,或有高热现象,这时需要及时补充输液,促进患者胃肠减压以及排泄[5]。

1.2.4 腹泻护理 炎症性肠病患者大便呈黏稠状或水样,腹泻症状较轻者一天2~3次,严重者一天可达20~30次。对患者的腹泻护理是加强肛周护理,即每次大便后用温水仔细清理患者肛周,这可以帮助改善患者肛周皮肤血液循环,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肛周的水肿、疼痛。

1.2.5 结肠出血护理 炎症性肠病患者下消化道出血症状常有发生,主要表现多为脓血便,偶尔还会引发患者消化道大出血症状[6]。此症状的护理需要护理人员加强对患者血压、心率变化的观察;对患者出血量进行正确评估,及时进行止血、配血和输血工作;患者大出血时应迅速及时的补充新鲜血液,并嘱咐患者卧床休息,同时禁食。

1.2.6 腹胀呕吐护理 对严重腹胀患者应进行胃肠减压工作,对患者胃肠道内的潴留物进行引流工作,从而减轻患者胃肠道压力[7]。在患者呕吐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将患者的头部偏向一侧,以免呕吐物滞留导致患者呛咳。另外,护理人员还应及时帮助患者漱口,同时观察患者口腔内粘膜的变化,做好患者的口腔护理,预防患者口腔出现并发症。

1.2.7 营养支持护理 炎症性肠病患者长期反复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营养不良也因此成为该病的并发症之一,所以在治疗炎症性肠病患者时对患者加强营养支持护理是十分必要的。为炎症性肠病患者进行营养补充的途径有通过肠内或胃肠外补充患者身体所需要的各种营养成分,这部分的营养支持护理应根据患者不同的病情补充不同的要素膳,包括葡萄糖、血浆、静脉补液和电解质等[8]。在对患者进行完全胃肠内营养时,要注意饮食卫生,保证患者定时定量、少吃多餐,以便控制患者病变的活动性[9]。

1.2.8 癌变护理 因为炎症性肠病患者在直肠或结肠发生癌变的可能性较大,且患者年龄却小,癌变可能也越大[10]。对于患者的癌变护理主要在出院指导方面,在炎症性肠病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要对患者认真讲解疾病的原因、特点以及及时治疗的重要性。明确告诉患者,炎症性肠病极易复发,而患者的精神状态也与疾病有着莫大关系[11]。叮嘱患者出院后要按规范长期服用药物,不能擅自因病情暂时的好转而放弃用药。医护人员还应知道患者要乐观积极的对待生活,保证良好的作息习惯,适当参与锻炼,在饮食上也要注重营养的摄取。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嘱咐患者及其家属出院后应按时或适时回医院复诊,要认真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与建议,以更好地促进病情的康复[7]。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 字2检验,以P

2 结果

对两组患者进行必要的常规护理,其中试验组患者在必要的常规护理基础上辅以整体护理干预。经过不同治疗手段,试验组患者治愈率达到95.65%(44/46),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6.84%(33/38),护理满意度97.83%,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1.58%,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炎症性肠病的发病机制尚不明确,主要有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炎症性肠病在临床治疗上并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只要是依靠内科药物进行治疗,在必要时采取手术治疗[12]。炎症性肠病有许多临床症状,常见的有腹痛、腹泻、黏液脓血便、腹胀呕吐等,患者在病情进一步加重时还可能出现高热、贫血等加重症状。在发病期间,患者还会出现较多并发症,病情复杂,这些长时间的不适症状在患者生理、心理等方面都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资料显示,炎症性肠病的发病率在近年已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引起了临床上的广泛关注[10,13-14]。

研究结果显示,经过针对性的全面整体护理干预的试验组,患者的各项指标得到明显改善,临床疗效的治愈率达到95.65%,护理满意度为97.83%,远远高于对照组患者的治愈率和护理满意度。因此笔者认为,在治疗炎症性肠病患者时,进行必要的常规药物治疗的同时辅以针对性的全面整体护理干预,有利于更好地改善患者治疗期间的各种并发症状,从而稳定病情,提高治愈率,这对炎症性肠病患者的治疗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在临床上进一步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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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冯楠,戈之铮.英夫利昔单抗在炎症性肠病治疗中的应用[J].国际消化病杂志,2008,28(4):27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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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景华娟.炎症性肠病患者的临床特征及护理特点分析[J].健康之路,2013,12(4):28.

行政长官范文5

(1)提高石油企业行政管理的必要性。我国石油的年进口量达我国石油总需求量的55%以上,并且对石油的需求量逐年递增。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石油工业面临着许多严峻问题。资源供给以及世界石油行业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两大要素。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影响下,石油工业的发展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如何实现我国石油工业的持续供给是我国有关专家重点研究的话题。这种形势下,创新我国石油工业的行政管理,创造科学的、可持续的管理体系,将会为我国石油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时机。

(2)行政管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工作系统。企业的行政管理操控着企业发展全局方向,是整个企业制度的缩影。创新行政管理可以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它对企业的业务、财务、管理工作等进行高效的协调与调配作用。企业行政管理的主要特点有:权威性、及时性、指示性、调配性。一是权威性。行政管理是建立在企业领导权力的基础上,逐级传达落实具体工作,直接反应企业上级领导对企业的工作指示。二是及时性。

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多种管理方式对企业内部各类经营进行管理,因此其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三是指示性。企业行政管理,通过对企业工作职员的划分,依照管理体制至上而下的执行操作,是企业上下级之间的指示性要求,促使企业职员对工作指示的重视性。四是调配性。企业行政管理所下达的要求,可以通关管理人员对各部门的调配对任务进行合作完成。管理人员在企业各部门之间起到协调、分配的作用。

二、创新石油企业日常行政管理

(1)规范企业系统。石油企业行政管理行业经常有各部门职能分配不明,工作中相互干涉或无人接手等问题。有可能导致企业效率降低和资源浪费的问题。所以创新改革我国石油工业行政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建立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消除政治因素的负面影响。在创新过程中,应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研究探索适合我国石油行业发展的科学管理途径。

(2)建立科学管理机构。创新行政管理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建立企业行政管理机构来维系的。只有建立当前形势下的科学行政管理机构,才可以打造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经济发展需求的石油工业行政管理体系,才可以避免在石油工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上的各类问题。

(3)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性。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是唯一在企业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技术与实施人员。创新当前形势下的行政管理工作,就要吸纳选拔一批具有创新意识、知识结构多元化、适合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优秀人才。这不仅可以给石油行业注入新鲜血液,也可以通过年轻人的冲劲与活力促进我国石油行业的发展。

(4)科学合理的奖罚制度,是对企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有效的奖罚制度,对企业员工进行科学的奖励处罚,才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管理的新发展。

(5)沟通与人文环境。无论是企业的创新之路、日常行政的管理工作,还是企业经济发展的前进之路都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通过有效的语言表述,可以让企业员工更好的理解工作指示,有效的执行工作任务。而了解企业员工的心理,通过恰当的沟通方式,可以促进员工对企业的信赖,从而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万众一心,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三、对石油行业创新发展的几点建议

行政长官范文6

2009年8月10日上午,国务院召开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总理在会上讲话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崔世安先生高票当选,充分表明了崔世安先生得到了澳门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总理说,自祖国以来,崔世安先生一直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是澳门特区管理团队的重要成员,始终坚定支持、配合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依法施政,在其负责的工作领域内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由崔世安先生担任第三任行政长官,符合澳门各界人士的意愿,有利于新一届特区政府依法有效施政,也有利于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总理表示,相信崔世安先生在未来五年的任期内,一定会带领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各界人士再接再厉,努力开创澳门繁荣稳定和发展的新局面。

自从澳门前任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于2009年7月26日当选为澳门新一任特首候任人,崔世安这个名字背后鲜为人知的人生经历和成功轨迹、他的生活和家庭以及他所代表的澳门“三大家族”之一的崔家、他和另两大家族重要成员的关系都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崔世安简介

崔世安,祖籍广东新会,1957年1月生于澳门,毕业于澳门岭南中学,后赴美国留学,获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卫生管理学士、俄克拉何马州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及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