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行政长官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范文1

“?岔K”本是盛弓箭的容器。《左传》僖二三年记“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获命。其左执鞭弭,右属??/SPAN>?,以与君周旋”。注云:“??/SPAN>以受箭,?以受弓”[2]。这就是说,?彩鞘⒓??/SPAN>器、?是盛弓之器。 因此前引所谓李??/SPAN>“具?岔K”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佩带弓箭。但是,李??/SPAN>当然不会只佩带弓箭,相应地他还会有其他装束,这里的“?岔K”不过是用作一种服饰的代表罢了。换句话说,“?岔K”作为盛弓箭器虽然早已存在,但它在唐代却又是一种特殊服饰的代称,我们可以称这种特殊服饰为“?岔K服”。

现在的问题是,“?岔K服”除佩带弓箭外,其他还有什么装束?它是何时形成为一种固定服饰的?唐以前的情况我们不很清楚,但似乎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岔K服”已经有形成固定服饰的迹象了。据说《开元礼》中曾有这样的规定:“金吾左右将军随仗入奏平安,合具戎服,被辟邪绣文袍,绛帕??/SPAN>?”[3]。从中可知, 第一,这种佩带??/SPAN>?的服饰是一种“戎服”,即军人穿的服饰。第二,这种服饰是穿袍佩弓箭戴“绛帕”的。这其中的“袍”上绣有避邪文,是将军服的特色,姑且不论,要注意的是其中的“绛帕”。按“帕”是头巾,一般扎在额头上,在唐代又叫“抹额”, “绛”则是红色,因此“绛帕”实际就是红抹额。《新唐书》卷一八《娄师德传》说唐高宗时“募猛士讨吐蕃,(娄师德)乃自奋,戴红抹额来应诏”[4]。娄师德当时在洮河,这“戴红抹额”应是西北当地的服饰。后来还是在西北,“戴红抹额”与“穿?奴(这恐怕也是西北地区的服饰)”、“佩器械(包括??/SPAN>?与刀)”相结合,逐渐形成为下级军官晋见上级军官的固定的戎服。开元末,四镇都知兵马使高仙芝去见节度使夫蒙灵?,其装束就是“去(具?)奴袜带刀见”[5]。 这其中的“奴”即“?奴”,“袜”当为“抹”即“抹额”。随着西北军的东进,这种形成于西北的戎服就普及到了内地,到唐后期形成为节度使等晋见上级特别是晋见宰相的一种重要戎服或礼服,其中最具标志性的装束是头戴“抹额”。

将这一戎服描述最清楚的是韩愈。他在《送幽州李端公序》中说李藩作为德宗告哀使前往幽州,幽州节度使刘济“红??首,靴?,握刀左,右杂佩,弓?服,矢插房,俯立迎道左”[6]。刘济的这身装束,是典型的戎服即??/SPAN>?服。请看,他头戴红抹额,下身穿?奴,脚登靴。左手握刀,右边佩??/SPAN>(即插矢之房)?(即?弓之服)。由于这套??/SPAN>?服是下级晋见上级、特别是节度使晋见宰相的礼服,所以李藩不敢当此重礼,“礼辞曰:公,天子之宰,礼不可如是”。等到使府后,刘济依然身着??/SPAN>?服,李藩“又曰:公,三公,不可以将服承命”。刘济当时是检校司徒,位属三公,可见??/SPAN>?服只是节度使的礼服,而不是三公的礼服。从中我们还可知道,这身戎服又可以称为“将服”。

节度使以??/SPAN>?服这一戎服见朝廷使臣,具有将自己的身份降低为武将,从而敬重朝廷的意义。节度使以?岔K服见宰相,也具有这种意义。前述李??/SPAN>以?岔K服见裴度,“度将避之,??/SPAN>曰:此方不识上下等威之分久矣,请公因以示之”。于是裴“度以宰相礼受??/SPAN>迎谒,众皆耸观”。这件事在《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中又记作:“李??/SPAN>具??/SPAN>?以军礼迎度,拜之路左”[7]。这就是说,节度使服“?岔K”这一戎服,从节度使方面来说,属于“军礼”范畴,而在宰相方面则属于“宰相礼”。穿上“?岔K”戎服,就意味着对宰相的尊敬。《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记他为山南东道节度使,“牛僧孺罢相镇江夏,公绰具戎容,于邮舍候之。军吏自以汉上地高于鄂,礼太过。公绰曰:‘奇章才离台席,方镇重宰相,是尊朝廷也。’竟以戎容见”[8]。柳公绰所具的“戎容”应该也是节度使的军礼服“?岔K服”。《资治通鉴》即将此事记作:“牛僧孺过襄阳,山南东道节度使柳公绰服??/SPAN>?候于馆舍”[9]。连见下台的宰相都用此军礼,可见柳公绰敬朝廷的一番苦心了。

就这样,源于西北可能还有胡族因素的这一戎服,到唐后期演变成了堂堂正正的中原礼仪,成了藩帅尊宰相进而尊朝廷的军礼用服。这是胡化服饰随军人随战争发展成为军事礼仪的一个显例。甚至后来,这一“军礼”更发展成为节度使得官后向尚书省辞谢时的“国礼”。这样一来,它就要受到一些人的反对了。唐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令狐楚上奏说:“诸道新授方镇节度使等,具帑抹,带器仗,就尚书省参辞。伏以军国异容,古今定制,若不由旧,斯为改常。未闻省阁之门,忽内弓刀之器……伏乞速令停罢,如须参谢,即具公服”[10]。这里的“帑”实即?奴,“抹”即抹额,从“弓刀之器”看,“器仗”就是刀和??/SPAN>?。因此,令狐楚所说节度使所穿服饰,与开元时高仙芝所穿者,以及元和时刘济所穿者都是一脉相承的,都是所谓的“?岔K服”即戎服。从“军国异容”可知,“?岔K服”属“军”服“军”礼,不应该与“国”服“国”礼混同。

令狐楚的建议被文宗接受了。从此,节度使在朝廷机构内不再穿??/SPAN>?服。但是我们看到,在各藩镇,由于节度使所具有的军事长官性质,??/SPAN>?服依然是节度使晋见上司的礼服。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李回“奉使河朔,魏博何弘敬、镇冀王元奎皆具??/SPAN>?郊迎”[11]。不论实际情况如何,以?岔K服郊迎天子使臣,总算是在形式上表示了对朝廷的尊重。这与刘济尊使臣进而尊朝廷、以及李??/SPAN>尊宰相进而尊朝廷、柳公绰尊下台宰相进而尊朝廷都是一样的。总之,我们说,??/SPAN>?服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作为节度使的军礼服,用来拜见宰相或天子使臣,以表示对他们进而表示对朝廷的尊敬。

但是??/SPAN>?服又不仅仅是节度使见宰相和使臣的礼服。前面说过,下级武官见上级,比如兵马使见节度使,也穿??/SPAN>?服。此外从史籍中我们看到,小府节度使见大府节度使,甚至刺史见观察使,都应该以此戎服见,否则就是不礼貌。例如岭南有五府,其中岭南节度使是大府,其他邕管、容管、桂管、镇南四府是小府。“大府帅或道过其府(指经过四小府--笔者注),府帅必戎服,左握刀,右属弓矢,帕首?靴迎郊”[12]。这里的“帕首”即抹额,“右属弓矢”即右边佩带??/SPAN>?, 因此四小府帅所着“戎服”与前述刘济所穿“将服”是一样的,都是??/SPAN>?服。小府节度使身穿??/SPAN>?服,就表示了对大府节度使的尊敬,这恐怕也是礼仪制度规定了的服饰。

此外最可注意的是刺史见观察使也要穿此戎服。唐德宗时,齐映为江西观察使,“过吉州,(吉州刺史令狐)?`自以前辈,怀怏怏,不以刺史礼见。入谒,从容步进,不袜首属戎器。映以为憾”[13]。这里的“袜首”是抹额,“属戎器”指佩带刀和弓矢,因此令狐?`应该穿的也是??/SPAN>?服。但是令狐?`没有穿这一戎服,于是得罪了齐映。关于这件事,《旧唐书》卷一四九《令狐?`传》记作:

(令狐?`)授吉州刺史。齐映廉察江西,行部过吉州。故事,刺史始见观察使,皆戎服趋庭致礼。映虽尝为宰相,然骤达后进,?`自恃前辈,有以过映,不欲以戎服谒。入告其妻韦氏,耻抹首趋庭。谓?`曰:“卿自视何如人,白头走小生前,卿如不以此礼见映,虽黜死,我亦无恨。” ?`曰:“诺”,即以客礼谒之。映虽不言,深以为憾。映至州,奏?`纠前政过失,鞫之无状,不宜按部临人,贬衢州别驾[14]。

从这段记载可知:第一,刺史首次谒见观察使要穿戎服,这已经形成了“故事”即制度。按照前面的记载,这一“戎服趋庭致礼”属于“刺史礼”。第二,穿这种“抹首”即头上戴有抹额的戎服即??/SPAN>?服,让儒者出身的人[15]很觉耻辱,即使“黜死”也不愿穿。第三,与“刺史礼”相对的是“客礼”,用“客礼”就使双方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但是这样就会招致观察使的不满,结果令狐?`果真遭到了贬职的处分。由此也可知刺史礼中“?岔K服”的重要。

那么,刺史的礼服中为什么会有作为戎服的“?岔K服”呢?唐宪宗元和九年(公元793年),柳公绰为鄂州刺史、鄂岳观察使,将领兵讨吴元济,属下安州刺史“李听以廉使之礼事之。(柳)公绰谓之曰:公所以属?负弩者,岂非为兵事耶?若去戎容,被公服,两郡守耳,何所统摄乎?”[16]我们知道,观察使本来不带兵。刺史穿戎服去见观察使, 除了表示对他的尊敬外,还意味着愿意从军事上接受观察使的指挥。于是柳公绰就任命李听为鄂岳都知兵马使、中军先锋、行营兵马都虞侯,“选卒六千属听”。这里,柳公绰“若去戎容,被公服,两郡守耳,何所统摄乎”的一段话,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戎服与公服所具有的区别,即刺史若穿公服,观察使便无法在军事上领导他;而刺史若穿戎服,观察使就可以从军事上指挥他[17]。戎服即??/SPAN>?服在这里就不仅属于“廉使之礼”范畴,而且使刺史具有了军事长官的色彩。这样一种刺史穿戎服的礼节(据前引齐映事,它又可归入“刺史礼”)可能是唐代特有的,说明在唐代地方礼仪(包括“廉使之礼”或“刺史礼”)中,军礼是一项重要礼节,军服(戎服)是一种重要礼服,同时也说明唐代刺史的职权中具有浓郁的军事性格。也许入宋以后,就不会有这样的礼节了。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SPAN>?服在唐代是一种戎服,是刺史谒见观察使、兵马使谒见节度使、低级节度使谒见高级节度使,以及节度使谒见宰相或朝廷使臣时穿的礼服。穿上它,不仅表示对上级对宰相对朝廷的尊敬,同时也表示愿意从军事上接受指挥。??/SPAN>?服基本属于地方礼仪中的军礼,同时依对象不同,又分别属于“刺史礼”、“廉使之礼”和“宰相礼”等范畴。

??/SPAN>?服的装束应该是头戴抹额(这抹额常是红色的)、身穿袍、下身穿?奴、脚登靴,左手握刀,右边佩带箭房弓袋。这样一种服饰在唐代的图像资料中有没有呢?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完全符合这些装束的图像资料,但有一件十分相似,即章怀太子李贤墓壁画中的“仪卫图”。从图中看,这些仪卫者头戴红抹额、身穿袍、脚登靴、左手握刀、右边佩纳箭的??/SPAN>,这些都与“?岔K服”相同。不同的是他们的“?”即收弓的袋也放在左边,另外是否穿?奴也看不清楚[18]。这二点与上述“?岔K服”稍异。李贤死于武则天文明元年(公元684年),迁葬于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年),或许那时??/SPAN>?服尚未固定化,也还没有形成为一种礼服,所以这时是穿在仪卫者的身上。不过由这幅图,我们还是能大致获得有关??/SPAN>?服的感性知识的。此后,随着??/SPAN>?服作为戎服固定为礼服后,可能服饰的组成有些细微变化,例如将“?”放在右边,以及在袍上绣上花纹等等。

此外从前引韩愈文还可知这种??/SPAN>?服又被称为“将服”。或许真如前引《开元礼》所云,金吾将军之类的将军们也曾以它作为礼服?过去在史籍中常见有皇帝赐给刺史“大将衣”的记载,例如有虔州刺史谢赐“大将衣两副”[19]、黔州刺史谢赐“大将衣两副”[20]等。当时不知为何要赐给刺史戎服,现在则似乎可以作一种推测,即这些大将衣实际就是将服就是戎服就是??/SPAN>?服。刺史备有这样一种服饰,实际就是备有了一套礼服。作为军礼用服饰,它主要用于参见观察使节度使或宰相朝廷使臣等场合,表示对他们的尊敬同时也表示自己具有领兵权。这样,通过对??/SPAN>?服的研究,我们不仅了解了唐代刺史、节度使的一种礼服一种礼节,而且从服饰和礼仪的角度明白了唐代刺史所具有的军事长官色彩。这也算是研究服饰制度的一个额外收获吧。

[1]《旧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11册3681页。

[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下册1816页。

[3]《全唐文》卷八七三陈致雍《乞宣所司制造绣袍?岔K议》,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9册9139页。查今本《大唐开元礼》(民族出版社影印本,2000年),未能找到有关条文。

[4]《新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13册4092页。

[5]《旧唐书》卷一四《封常清传》,10册3207页。按此处的“去”或当为“具”, 因为只有“具奴袜”才能和“带刀”相配组成一种服饰。参见后引令狐楚奏文。

[5]《东雅堂昌黎集注》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1993年,304页。又,一般断句,“握刀左”的“左”字属下,作“左右杂佩”,但左手持刀是这种戎服的规定,因此还是属上更合理。参见下引有关岭南节度使的史料。

[7] 14册4419页。

[8] 13册4303页。

[9]《资治通鉴》卷二四三唐敬宗宝历元年正月条,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17册7841页。

[10]《旧唐书》卷一七二《令狐楚传》,14册4463页。

[11]《旧唐书》卷一七三《李回传》,14册4502页。

[12]《东雅堂昌黎集注》卷二一《送郑尚书序》,312页。由此也可知前述韩愈《送幽州李端公序》中所谓“握刀左、右杂佩”的断句是正确的了。

[13]《东雅堂昌黎集注》外集注卷八《顺宗实录》,521页。

[14] 12册4014页。

[15]据《旧唐书·令狐?`传》,令狐?`“博学,贯通群书”,预修《玄宗实录》和《代宗实录》(12册4011页),被归入“以史为学”(12册4038页)的学者类传中。

[16]《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13册4302页。

[17]当然,这只是从理论上说,实际情况容有不同。

[18]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编《唐李贤墓壁画》图二八《墓道东壁仪卫图》,文物出版社,1974年。

行政长官范文2

行政执法广义上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率原则、服务原则、监督原则。

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特定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处罚合理性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救济原则,法律责任分立原则。

《人民防空法》赋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所具有的处罚种类是什么? 

包括警告和罚款。

警告的含义是什么?

警告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

罚款的含义是什么?

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剥夺行为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有那些?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查处行政违法、违章行为的程序。

包括登记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场处罚或当场采取强制措施除外。

应当受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

应受处罚行为是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第二,应受处罚行为是由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第三,应当受处罚行为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受行政处罚制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应包括的事项有哪些?

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怎么办?

行政机关可以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长官范文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内河水运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长江干线水路运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据统计,截止1998年底,长江水系从事省际运输的企业有1958家,运输船舶74537艘,运力1127.1万载重吨,29.8万客位。其中从事长江干线省际旅客运输的企业有30家,客运船舶220艘,173674客位。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系统企业有29家,运力306万载重吨,102147客位,约占水系省际运力的27%。目前有关省市的水运行政管理体制,总体上是一门多牌的综合管理模式。

1.1重庆市目前重庆市航务管理处为一门四牌(运政、港监、船检、航道合署办公),现有机构除了负责原市辖区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外,还要对涪陵、万县、黔江三地区的水上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原重庆市交通局直接演变为市交委,航务管理处升为局,对重庆市的大交通实行统一行政管理。

1.2湖北省水路运政实行省、地(市)三级管理体制。省交通厅下设航务管理局、港航监督局、船舶检验局,负责全省运政、港监、船检、港口及水运规费的的稽征工作。目前是一门两牌,即省航务管理局和省港监局。航道、港监、运输港口等为航务局的职能部门。各级航运管理部门其业务接受上一级航管部门指导,人财物管理隶属当地交通局。

1.3安徽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即一门三牌,三级管理,负责全省运管、港监、船检、港口和水运规费的稽征管理工作。另设航道管理局(站)、港航监督处(所),负责对辖区内航运、航道、港口、港监、船检等实施行业管理。省航运管理局对各地(市)县航管部门业务及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是比较典型的条条管理模式。

1.4江苏省全省水路运政管理体制除南京市分设航运管理机构与陆路分管外,其他各地市均实行水陆合一的四级管理模式。省航运局负责全省的水路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另设航道管理局、港航监督局负责港监、航道及船检管理工作,与省航运局为平行关系。各地、市设运管处,县设运管所,乡设交管所。

1.5上海市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原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水路运输管理,下设航务管理处,负责全市水路运输行政行业管理工作。各区县设航务管理所、站。上下级航管部门之间为业务指导关系。在机构的设置上,为四合一的管理体制。即:港监、航道、运政、港务管理合署办公。

2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管理体制不统一,严重影响运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制约了航运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管理上不统一,存在中央和地方两种体制、两套体系、两个标准,严重影响了长江运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少乡镇船主不顾船舶的技术条件和适航情况,离开本土搞跨省运输,“三无”船舶不断增多。长江海事局曾组织了两次突击性拉网检查,查出“三无”船舶数量分别占所查船舶的巧%以上和30%以上。这些船舶不仅严重扰乱了水运市场,而且还给水上航行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为了征收规费,一些地方出台地方性的行政管理法规,但地方性的法规又难于同交通部的法规相衔接.省与省之间、部属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企业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自然不断发生。如在船舶检验、港监登记、营运证发放中,有的业主认为那里管理较松就到哪里登记和领证。规费的重复征收、以罚代管的现象屡见不鲜,地方保护越来越严重,导致水运市场的行业宏观调控难以到位,从而影响了整个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行政行业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

2.2运力宏观调控失效,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混乱目前长江年运输能力估计达3.5亿吨,4000万人次,而长江港口1999年吞吐量仅完成2亿吨,旅客运输不足巧oo万人。由于对运力的额度缺乏统一管理,宏观调控不力,导致运力盲目发展带来的结构不合理。由于准入失控,进入长江的各种乡镇船舶,不仅技术条件参差不齐,而且违规作业现象也越来越多。例如长江航道中的违章采沙碍航问题、季节性的捕鳗碍航问题等就一直没有得到根本地解决,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3水路货运价格管理混乱,港航企业亏损严重近年来,由于指令性计划逐步取消,直属企业与部委脱钩,货主对水运企业支配能力越来越强。一些民营企业及地方水运企业不得不竞相杀价,运输收入持续走低,有的航线己跌破1997年4月20日调价以前的价位,如重庆港至长寿的票价由25元跌到17元;长航集团的黄沙运输也己无利可言。长江水运价格“塌方”,航运企业亏损面高达70.8%.

2.4水运立法严重滞后和相互制约,巫待健全和完善现行大部分水运法规出台于1993年以前,已完全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江水运市场的发展和管理的要求,巫需修改和完善。因此,一些重要的法规要尽快出台,如新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水运法》、《港口法》等等。

2.5水路运政监督检察的力t薄弱,缺乏有力的手段水路运政监督检查是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路运政管理机构为实现水运市场的规范化,依据水路运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特定的人或事,即进入水运市场的运输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所采取的一种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对经营资格、经营范围、运价、运输票据和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目前由于长江航务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加之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不明确和长江现有的运政管理部门力量有限等原因,难以对长江水路运输市场进行权威、有效的监督检察,因此目前的运政管理显得比较混乱。

3水路运政管理内涵

3.1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概念行政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它是一种国家赋予的组织活动;第二,这种组织活动的主体是国家、政府、行政首长和政府普通公务员;第三,这种组织活动中,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权力。水路运政管理,就是国家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对于水运经济活动的协调性管理,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计划,运用一系列的行政措施,通过法定的行政程序,对水运市场经济活动实行依法管理监督。

3.2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目标、任务和准则的界定

3.2.1目标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维护水运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运输效益,使水运市场在“统一、开放”的前提下“竞争、有序”,运输效益得到充分的发挥。所谓“统一”是在法律、法规统一政令下,建立与维护统一的水运市场。水运市场的秩序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进入水运市场的秩序;进行经营竞争活动的秩序;市场主体退出水运市场的秩序;市场主体进入水运市场后的经营秩序。但是,水运市场的经济秩序不能自发的形成,也不能自动的起作用。因此,建立与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经济秩序,提高运输效益,便成为水路运政管理的主要目标。

3.2.2任务水路运政管理有四大任务,它们是:1)行政控制.主要是控制水运市场主体行为使其规范化。行政控制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的行政控制任务,二是间接的行政控制任务,是运用经济法规、规章按照经济规律指导市场主体自觉运行。2)宏观调控与微观监督。从交通部到各省、市、区交通厅(航务管理局),以及县、市的交通局(航管所)等既有宏观调控机关,又有微观监督机构。从宏观调控到微观监督,形成一套行政管理体系,宏观决策以很快的速度就可以落实到基层的微观监督执行。3)协调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改善市场的外部环境。4)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计划.政府指令性运输计划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是必须强制水运经营者执行的,水路运政管理部门是执行这一任务的保证。

3.2.3准则水路运政管理是一种实施行政的行为,因此,应以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加强学习和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为准则。

4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模式研究

4.1长江水运组织结构形式分析长江航务管理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现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暴露出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如何实现长江航务体制改革新的突破,探索长江航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的长江航务管理体制是一种按专业设全能局四级管理的模式。国家经贸委、交通部等宏观管理部门构成管理体制的宏观管理层次,长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部的派出机构,构成管理体制的中间管理层次,各依托单位(专业局、科研院所、学校等)构成管理体制的微观管理层次,管理体制最下面一个层次则是部分专业局的二、三级分支机构。在现行组织结构中,四级机构都具有相应的管理职能,各种管理信息、指令、资源、反馈等都在体系内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纵向传递,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贵,上一级委托下一级代行部分管理职能。这种运作方式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模式.这种组织结构的主要特点,一是所有的任务均是通过宏观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及部分下属二、三级分支机构的四级机构运作;二是宏观管理部门既要担负战略目标制定、资金筹措、政策协调以及监督、调控等宏观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三是监督、评估工作大多由相关机构负责,缺乏独立超脱的运行环境,无法摆脱各种直接、间接利益关系的影响,很难保证监督评估系统的高效与发展。长江航务管理局在对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中,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l)管理权分散,存在着代交通部管理长江航运的事权不清、授权不明,代部管理长江运政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从而削弱了对长江运政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2)对沿江各省市的航务管理机构的运政业务指导缺乏手段;3)局属各单位在履行专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配合与衔接较困难,系统间职能有所交叉,运转不够协调,磨擦频繁,不利于宏观调控手段的综合运用;4)机构层次过多,虚化严重,机关臃肿。这种重叠的机构制约着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5)经费短缺,渠道不畅,严重制约职能的发挥和运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上述问题的存在,必须从体制结构上寻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因此,只有尽快理顺长江航务的管理体制,才能确保水路运输市场公平、合理、有序的发展。

4.2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方案研究综上所述,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实际上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运输行政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贯彻执行《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负责对进入长江干线从事省际运输的企业审批和船舶营运证的核发,年度新增运力额度和新开、停开客运航线审批,对运输价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依法征收有关运输管理规费;二是运输市场管理,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定期公布有关船期、货源货流信息以及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所制定的水运客货运输市场调节价格(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运用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手段,制定相关市场运作交易规则,为航港双方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合理竞争的外部经济环境;三是对沿江各省航务管理机构在运政管理、市场组织、安全监督、水上通信和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因此,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方案应该由以下诸项职责和管理内容构成:l)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2)实施国家有关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及定额;3)组织长江千线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战略研究;4)负责长江干线水路运输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的实施;5)可以设立水路运输监察机构,负责对长江全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督察、督办和协调,行使宏观调控、资质管理、行业监督、行政执法的职权;6)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授予的其它职权。

4.3长江水路运输三种行政管理模式选择

4.3.1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①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对长江水路运输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下设相应分支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长江水系(以干线为主)的水运行政管理事务;②沿江省(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航务部门接受其下设的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并且不对所在管辖区域内的长江航运行使行政管理,但根据需要和派出机构的要求给予一定的配合.其优势体现在由于实行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政令高度统一,可以对长江航运的宏观发展规划、发展战略进行统一布局,有效避免“政企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不仅能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减少管理层次,而且能充分体现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政令、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宏观调控、协调监督的权威性。该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权力过于集中,与长江一条链的特点相背离,不仅工作效率会受到影响,而且取消了省(市)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航务主管部门管理长江航运的事权,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4.3.2交通部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相结合,分工管理的模式采用这种体制模式的关键是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管理事权的范围。一般来说,属于中央的事权有:制定长江航运发展规划并确定重点建设项目补助基金,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在长江航运的贯彻实施;审查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方省(市)人大及政府部门提交的立法草案;统一管理长江干线航道和水上交通安全;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长江水路运输市场:制定长江航运行业发展技术政策。可以设立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为主管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辅管理的水路运输监察机构,负责对长江全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督察、督办和协调,并行使调查违反水路运输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的事权为: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航运立法草案:管理港政及当地的水运市场;组织长江航运发展规划在当地的实施,负责境内水域的水资源和环境保护。这种体制模式的内容为,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根据被授予的职能和管理权限,实行“统一政令,分级管理”,按区段划分,在沿线设立相应的二级和三级分支管理机构,充分行使行业管理的职能,使长江水路运政管理走上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这种运政管理模式的特点是:由交通部在长江设置的独立的机构及所属专业职能机构,管理长江运政事务;地方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港政、运政、航道,可以在与交通部派出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地区性运政优惠及扶植政策。其优点是:在统一政令和法规的前提下,能有效地打破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市场封锁及地方保护等弊端,较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要求和促进航运发展,有效地发挥中央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两个积极性。而设立以交通部派出机构为主、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辅管理的水路运输监察机构,则更有利于树立派出机构对长江全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并能有效行使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职权,使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不足之处在于对管理事权不易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在涉及地方利益、局部利益等方面,容易与地方政府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产生意见分歧,在操作性上有一定的难度。

4.3.3以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主的运政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完全由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主,对各自区域内的水路运输市场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交通部在长江设置的独立派出机构及下设的专业职能机构只负责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每年负责召集区域性的航运联席会议。由于充分放权,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政令相对畅通,工作效率将大大提高。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取消了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在长江设置的独立派出机构及下设的专业职能机构的事权,“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监督服务”的宗旨将流于形式.地区分割、各自为政的状况将不利于长江航运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5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运政管理方案衍生出的三种管理模式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采用第二种管理模式比较适合长江干线的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强化以交通部派出机构为主、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辅管理的水路运输监察机构的职能,能有效维护运输市场公开、公正、合理的竟争环境和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之更符合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从而有力地促进流域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模式,都必须建立与之相应的水路运输监察管理机构。上述三种运政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但是,在今后改革目标实践中,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必须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符合实现长江航运“两个根本转变”的发展战略和长江航运事业的实际管理需要。为建立统一、权威、有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管理模式,建议:

(1)深化水运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水运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能目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交通部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己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管理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建立公平、公开、统一的水运市场,管理机构中重叠交叉的部门应予撤消。按照政企分开、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尽快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做到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做好服务。

(2)尽快调整长江运力结构和运输结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运力总量,优化运力结构。要从追求总量规模的外延扩张型向注重质量的内涵提高型转变。内河船队在总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加快更新运力。重点发展内河自航船、顶推船队、江海直达船、集装箱船,适度发展旅游客船和滚转船,向标准化、系列化、大型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水路客运要加快实现常规客运向旅游化、舒适化、高速化、客滚化、区域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不断提高集装箱化水平,推动多式联运、现代综合物流以及运输智能化、电子信息化的发展。对市场萎缩的长江客运要给予转向调整的政策性补贴。要区分不同的船舶类型,实施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运力调控专项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地方每年分别从交通费改税的返还部分或其它资金中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更新运力。对只报废不增加的,给与一定的拆船补贴。原则上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全国水运管理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持,以认可船厂为监控手段。强制推行内河船舶标准化,新进入航运市场的内河船舶应符合《内河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严格限制新建造水泥船、挂桨机船投入长江干线的水路运输。在规定的年限内,上述船舶要退出运输市场。在审批、检验、登记、过闸收费等方面严格把关。要充分调动地方交通部门的积极性,鼓励各地采用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内河船舶标准化,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该项工作。要不断完善运力行政调控制度,在利用经济、技术和法律手段调控运力的同时,仍需完善行政调控手段,对特种和大型船舶实行运力审批制度。通过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势放开和搞活航运企业,发展壮大一批,破产淘汰一批,在航运企业中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形成有利于在国际航运领域和综合运输体系中增强竞争力的航运企业结构。

(3)完菩法规,加快运输法制化的建设现执行中的水路运输实施细则系改革开放前期制定的,为的水路运输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己不能适应水运市场发展的要求,鱼待加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当前水路运政管理手段落后,措施不力,与水运立法滞后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水运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建议交通部加快水运立法的步伐,健全法规体系,在《水运法》出台之前的过渡期,制定相应的违章处罚补充规定或办法,以解决目前的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局面。

(4)尽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体系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水运经营单位资质审查,建立严格的航运企业资质管理认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要从航运企业的资质、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船员的素质三个方面着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运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制那些技术落后、不符合资质条件、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老旧船舶以及浪费资源、扭亏无望的水运企业退出水路运输市场。要依法加大对违法经营、扰乱航运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航运公司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鼓励水运企业实行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化等形式,调整企业规模。对水运行业的管理,要逐步从以审批管理为重点转向以对市场秩序的监管为重点。

(5)建立长江水运价格放开的监管和保障体系国家计委决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全面放开长江水运价格,对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江水路经营的开放和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近几年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长江客货运经营很不景气。因此,在长江水路运输价格全面放开的同时,有关部门只有加强引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6)扶植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信息和价格信息引导,及时通报客货源流量、流向;制定水运客货运输市场调节价格;承担航运、港口、水运服务企业市场准入的资质初审工作以及相关大宗货物运输市场份额、装卸价格的调查研究等工作,使中介机构成为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

行政长官范文4

【关键词】 炎症性肠病; 临床治疗; 护理效果

炎症性肠病是一种慢性病,目前病因尚不明确,属于非特异性肠道炎症性疾病[1],病情一旦发作,将会伴随患者一生,严重威胁到病患生命质量。炎症性肠病患者常伴有持续性或反复性的腹泻、黏液脓血便、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腹痛以及腹胀呕吐等全身症状[2]。因为炎症性肠病治疗过程中并发症较多,病情复杂,临床上采取针对性的全面整体护理干预措施对炎症性肠病患者的治愈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治疗炎症性肠病患者,本次研究选取本院自2009年1月-2011年12月收治的炎症性肠病患者84例,将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成试验组46例和对照组38例,对两组患者的临床护理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将研究成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自2009年1月-2011年12月收治的炎症性肠病患者84例,其中男44例,女40例,年龄18~58岁,平均41.6岁,所有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腹泻、黏液脓血便、腹痛和腹胀呕吐症状。所选患者中排除了近段时间内服用过抗抑郁、抗焦虑这类药物的患者。将84例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成试验组46例和对照组38例,对试验组患者在必要的常规护理基础上辅以针对性的全面整体护理干预,而对照组患者仅单纯地进行必要的常规护理。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和病情程度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两组患者均使用相同的护理手段进行必要的常规护理。其中,对照组患者要求持续进行常规护理,而对试验组患者在必要的常规护理基础上辅以针对性的全面整体护理干预,具体干预措施如下。

1.2.1 心理护理 因为炎症性肠病是一种慢性病且病情易反复,这种病情的反复折磨,容易导致患者在心理上产生焦虑不安、悲观失望等负面情绪,因此护理人员要加强与患者进行沟通,开导患者的负面情绪,令患者保持积极良好的健朗心态。除此之外,护理人员还应给患者进行健康宣传,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炎症性肠病的发病规律,告知患者炎症性肠病的病情的特点,以便患者能正确对待自身所患疾病,重新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配合治疗。

1.2.2 饮食护理 炎症性肠病患者发病部位为肠道,为减轻肠道负担,护理人员应指导患者少吃多餐,避免过冷或过热的刺激性食物,饮食要以高热量、少纤维、高维生素的易消化食物,还可以建议患者多食新鲜果蔬,以便保证体内新陈代谢,保证大小便的通畅[3]。另外,炎症性肠病患者多存在腹泻、呕吐等症状,所以对患者的饮食护理还应注重水分和电解质的补充。

1.2.3 腹痛护理 护理人员要对患者的疼痛部位、腹痛性质、疼痛时间等做好详细记录,对痛因不明确的患者可以适当应用镇痛剂,以免或者延迟患者肠穿孔的症状发生,对于腹痛明显者,也可适当使用解痉挛药物进行止痛。对于严重腹痛、腹肌过度紧张者,应及时报告医生,配合抢救工作。还应注意对患者抗胆碱能药物的使用量,以免因过度使用造成患者发生中毒性巨结肠症状[4]。护理过程中如患者腹部膨胀隆起症状加剧、出现严重腹胀且患者肠蠕动现象明显减弱,则说明患者发生中毒性巨结肠;中毒症状严重时,则患者白细胞数量增多,或有高热现象,这时需要及时补充输液,促进患者胃肠减压以及排泄[5]。

1.2.4 腹泻护理 炎症性肠病患者大便呈黏稠状或水样,腹泻症状较轻者一天2~3次,严重者一天可达20~30次。对患者的腹泻护理是加强肛周护理,即每次大便后用温水仔细清理患者肛周,这可以帮助改善患者肛周皮肤血液循环,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肛周的水肿、疼痛。

1.2.5 结肠出血护理 炎症性肠病患者下消化道出血症状常有发生,主要表现多为脓血便,偶尔还会引发患者消化道大出血症状[6]。此症状的护理需要护理人员加强对患者血压、心率变化的观察;对患者出血量进行正确评估,及时进行止血、配血和输血工作;患者大出血时应迅速及时的补充新鲜血液,并嘱咐患者卧床休息,同时禁食。

1.2.6 腹胀呕吐护理 对严重腹胀患者应进行胃肠减压工作,对患者胃肠道内的潴留物进行引流工作,从而减轻患者胃肠道压力[7]。在患者呕吐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将患者的头部偏向一侧,以免呕吐物滞留导致患者呛咳。另外,护理人员还应及时帮助患者漱口,同时观察患者口腔内粘膜的变化,做好患者的口腔护理,预防患者口腔出现并发症。

1.2.7 营养支持护理 炎症性肠病患者长期反复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营养不良也因此成为该病的并发症之一,所以在治疗炎症性肠病患者时对患者加强营养支持护理是十分必要的。为炎症性肠病患者进行营养补充的途径有通过肠内或胃肠外补充患者身体所需要的各种营养成分,这部分的营养支持护理应根据患者不同的病情补充不同的要素膳,包括葡萄糖、血浆、静脉补液和电解质等[8]。在对患者进行完全胃肠内营养时,要注意饮食卫生,保证患者定时定量、少吃多餐,以便控制患者病变的活动性[9]。

1.2.8 癌变护理 因为炎症性肠病患者在直肠或结肠发生癌变的可能性较大,且患者年龄却小,癌变可能也越大[10]。对于患者的癌变护理主要在出院指导方面,在炎症性肠病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要对患者认真讲解疾病的原因、特点以及及时治疗的重要性。明确告诉患者,炎症性肠病极易复发,而患者的精神状态也与疾病有着莫大关系[11]。叮嘱患者出院后要按规范长期服用药物,不能擅自因病情暂时的好转而放弃用药。医护人员还应知道患者要乐观积极的对待生活,保证良好的作息习惯,适当参与锻炼,在饮食上也要注重营养的摄取。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嘱咐患者及其家属出院后应按时或适时回医院复诊,要认真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与建议,以更好地促进病情的康复[7]。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 字2检验,以P

2 结果

对两组患者进行必要的常规护理,其中试验组患者在必要的常规护理基础上辅以整体护理干预。经过不同治疗手段,试验组患者治愈率达到95.65%(44/46),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6.84%(33/38),护理满意度97.83%,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1.58%,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炎症性肠病的发病机制尚不明确,主要有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炎症性肠病在临床治疗上并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只要是依靠内科药物进行治疗,在必要时采取手术治疗[12]。炎症性肠病有许多临床症状,常见的有腹痛、腹泻、黏液脓血便、腹胀呕吐等,患者在病情进一步加重时还可能出现高热、贫血等加重症状。在发病期间,患者还会出现较多并发症,病情复杂,这些长时间的不适症状在患者生理、心理等方面都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资料显示,炎症性肠病的发病率在近年已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引起了临床上的广泛关注[10,13-14]。

研究结果显示,经过针对性的全面整体护理干预的试验组,患者的各项指标得到明显改善,临床疗效的治愈率达到95.65%,护理满意度为97.83%,远远高于对照组患者的治愈率和护理满意度。因此笔者认为,在治疗炎症性肠病患者时,进行必要的常规药物治疗的同时辅以针对性的全面整体护理干预,有利于更好地改善患者治疗期间的各种并发症状,从而稳定病情,提高治愈率,这对炎症性肠病患者的治疗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在临床上进一步推广。

参考文献

[1]周薇,尤黎明,李瑜元,等.炎症性肠病患者生存质量的研究现状[J].国际护理学杂志,2006,25(4):241-243.

[2]高晶,王迪.炎症性肠病治疗的研究[J].医学综述,2004,10(5):276-278.

[3]林杰.炎症性肠病内科护理体会[J].中国医药指南,2010,8(34):323-324.

[4]欧阳钦,胡品津,钱家呜,等.对我国炎症性肠病诊断治疗规范的共识意见[J].现代消化及介入诊疗,2008,13(2):139-145.

[5]张烁,吕宾,晁冠群,等.难治性炎症性肠病临床特征分析[J].胃肠病学,2008,13(9):544-547.

[6]冯楠,戈之铮.英夫利昔单抗在炎症性肠病治疗中的应用[J].国际消化病杂志,2008,28(4):273-276.

[7]王晓伟,金鹏,李世荣.应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炎症性肠病的效果观察及护理[J].护士进修杂志,2011,26(14):1292-1293.

[8]杨中方,白姣姣.炎症性肠病营养评估及营养护理的现状[J].护理杂志,2013,30(12):40-42.

[9]夏冰,周燕,杨桂芳,等.炎症性肠病诊断和预后的随访[J].中华消化杂志,2001,21(4):205-208.

[10]朱燕,王岚,邹静,等.护理干预对炎症性肠病患者疾病知识水平和生存质量的影响[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2,18(15):1777-1780.

[11]陈宝心,耿岚岚,袁鹏英,等.小儿炎症性肠病的观察及护理[J].实用医学杂志,2011,27(13):2463-2465.

[12]周柬.炎症性肠病患者生存质量及相关因素的研究[J].河北医科大学学报,2012,33(4):435-437.

[13]景华娟.炎症性肠病患者的临床特征及护理特点分析[J].健康之路,2013,12(4):28.

行政长官范文5

中国证券市场的弱势反弹走势由于行情研判难度大、运行时间短、个股收益分化显著,无疑对投资人把握期间投资收益提出了严峻挑战,却为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收益特征和投资策略提供了丰富的实证基础,尤其对惯性策略和反转策略的有效性研究提供了天然环境。所谓惯性策略,是指买入过去一段时间表现出色的股票、卖出前期表现糟糕的股票的投资方法;反转策略则是买入前期表现落后的股票、卖出前期表现出色的股票的投资方法。本文试图以中国证券市场全体上市股票作为样本,采样区间为2008年发生的两次反弹区间,来研究弱势市道中短期惯性策略的有效性。

1文献回顾

对证券市场的惯性策略的研究始于Jegadeesh和Titman(1993)[1]。他们将1965~1989年间的美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分别按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的历史收益进行排序,然后买入排名期收益最好的10%的股票(称为赢者组合),卖空排名期收益最差的10%的股票(输者组合),并计算将该组合持有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的收益。他们考察了不同的排名期和持有期的组合策略,发现各种组合的收益都是正的,且大多数在统计上显著。随后,众多的研究者依据Jegadeesh和Titman(1993)的方法对惯性策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Haugen和Baker(1996)[2]检验了不同国家的证券市场,显示惯性现象在美国以外的若干国家也同样存在。国内学术界对股价的惯性特征也做了若干实证性的研究,刘力和宋希武(2000)[3]发现中国股票价格存在过度反应,呈现短期正相关和长期负相关。王永宏和赵学军(2001)[4]采用期限非重叠的方法检验了1993年之前上市的股票,未能发现惯性策略的有效性,其检验结果的超额收益几乎都为负值。周琳杰(2002)[5]对深沪两市1995~2000年的数据以重叠抽样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一定的排名期和持有期下,惯性组合可以获得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变化对排名期和持有期的长短比较敏感,总的说来按照较短的排名期和持有期构成的惯性策略组合超额收益较显著。沈可挺、刘煜辉(2006)[6]以1995~2002年有连续周收益数据的股票作样本,在考虑了市场状况因素后,发现惯性策略存在更为明确的获利性,得出的结论是当市场收益率高时,执行惯性策略效果不及市场收益率低时;当市场中个股收益分化时,执行惯性策略效果更好。

虽然国内学者所作的上述研究的样本期间不尽相同,可以得出的肯定结论是中国股市的中期收益惯性现象缺乏稳定性和显著性。到目前为止,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收益惯性现象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排名期和持有期为2周之上的中期惯性,但对于市场单向运行时间不超过30个交易日的行情中的短期惯性策略的研究还为数不多,短期惯性策略在中国证券市场弱势市道中是否有效?尤其在短期反弹行情中惯性策略的收益如何?在考虑了市场状况因素后的惯性策略是否具有更为明确的盈利性?对短期惯性策略的考察不仅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收益特征的研究有所借鉴,也对证券市场上的实务操作提供了指导。李学(2002)[7]认为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存在较明显的做庄行为,庄家的资金效率和利润要求使得他们运作的股票会在短期内有个较高的超常收益,出现市场中广泛存在的“强者恒强”的收益特征,即前期走势强劲的股票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会继续走强,而前期的弱势股票往往会继续走弱。因此,本文提出假设,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在熊市中短期惯性策略的运用可能是有效的。

2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完全来自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历史每日交易数据以及通达信交易软件。选择两市全部上市公司中具有连续交易的股票。研究的样本时间区间选择在2007年年底和2008年上半年的两个反弹期间。对反弹走势的界定条件是:(1)上证指数在T日出现一个在T-20日和T+20日期间内的最低价格;(2)上证指数在T日后若干交易日内越过20日均价并维持5个交易日以上。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认定市场在运行一波以T日为阶段性底部的反弹行情。依此界定依据,把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1月14日及2008年4月22日至5月19日作为两次反弹运行期间。由于样本区间比较短,本文采用重叠抽样,以增加样本观测值。本文的研究方法如下:(1)将一段时间分成排序期(即组合形成期)和检验期(持有期),排序期分为1、3、5、8日,检验期分为5、8、13、21日,排序期和检验期的长度尽量避免交易周的整数倍是为了扩大短期收益特征的信息揭示。(2)在每一个排序期中,首先计算个股的累计超常收益率,并进行排序,确定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3)在相应的检验期中,计算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4)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分析。考虑到两次反弹行情运行时间都比较短,排序期和检验期都以交易日为单位,两者最长仅取21个交易日,这样尽可能地增加样本数量。

累计超常收益率CAR(cumulativeabnormalreturn)的计算采取连续复利计算方法,单只股票i在t-p日至t-1的p日内的累计收益率为:CRi(t-p,t-1)=∏t-1j=t-p(1+Rij)-1(1)其中,CRi(t-p,t-1)为股票i在p日内的累计收益率,Rij为股票i在j日的收益率。累计超常收益率和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分别如式(2)和(3)所示:CARi=CRi(t-p,t-1)-CRM(t-p,t-1)(2)CAR=1N∑Ni=1CARi(3)其中,CRM(t-p,t-1)为对应的同期市场收益率,市场收益率采用上证指数和深成指数加权收益率,上证指数权数为0.6,深成指数权数为0.4,CAR为策略组合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N为组合中股票个数。在排序期中,采用初始p天的累计超常收益率CAR(t-p,t-1)来对股票进行排序。累计超常收益率最高的5、10、20个股票定义为赢者组合并简称为5W、10W、20W;最低的5、10、20个股票定义为输者组合并简称为5L、10L、20L。然后,计算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在随后的检验期q中的累计超常收益率;为了判断短期惯性策略的表现,买入过去赢者组合并卖出输者组合(即构建惯性策略组合)。赢者组合及输者组合在检验期t至t+q-1的q日内的累计超常收益率为:CARw(t,t+q-1)=1N∑Ni=1CARi(4a)CARl(t,t+q-1)=1N∑Nj=1CARj(4b)惯性策略组合的累计收益率为:CARg=CARw(t,t+q-1)-CARl(t,t+q-1)(5)排序期长度分别取值1、3、5、8个交易日,检验期长度q取值为5、8、13、21个交易日。排序期的起点为每次反弹的起点即T日。由于排序期和检验期的搭配,本文研究的排序期-检验期组合共有16种情况:排序期天数/检验期天数有:1天/5天、1天/8天、1天/13天、1天/21天,3天/5天、3天/8天、3天/13天、3天/21天,等等;以此类推,就形成了64种投资策略组合,每种策略用数对(排序期,检验期)来代表。比如,(3,8)表示排序期为3日、检验期为8日的策略。重叠抽样的规则是,任何一个策略组合第一个排序期起自T日,随后的检验期就起自T+1日;该组合第二个排序期就顺延一日起自T+1日,随后的检验期就从T+2日开始,例如,(3,5)组合,第一个排序期为2007年11月28日到11月30日,5天的检验期就从12月3日到12月7日;第二个排序期为2007年11月29日到12月3日,5天持有期就从12月4日到12月10日。这样,排序期为3天、检验期为5日的策略组合的样本观测值达25个,排序期为5日、检验期为5日的策略组合的样本观测值有23个,(3,8)组合的观测值有22个,等等。检验期各组合的平均超常累积收益率以均值的形式来报告,表1是2007年11月开始的反弹行情中赢者组合、输者组合及惯性策略组合的收益率,表2是2008年4月起始的反弹行情中赢者组合、输者组合及惯性策略组合的累积超常收益率,表中标准差和t统计量未列出,但都在分析中考虑。表中将每个策略组合的第一个排序期和检验期的起止时间也一并列出。

3研究结论与启示

3.1研究结论

表1和表2中列出不同排序期和检验期搭配的惯性策略的收益率实证结果。表中数据显示:

(1)表1中除了策略(10,13)、(20,13)、(20,8)、(20,13)为正值外,其余惯性策略组合的收益(赢者组合-输者组合)全为负值且表现出统计显著性;在排序期为3日和5日的策略组合中,输者组合的收益远高于赢者组合的收益,且随检验期延长,差异越显著。而1日和8日排序期的各个检验期组合则差异不显著。这表明反转策略有效且在3日和5日超短排序期上具有显著的赢利性,这与王永宏和赵学军(2001)的研究结果相一致。(2)表2中所有赢者组合的收益都高于输者组合收益即惯性策略组合的收益为正值,且3日排序期的惯性策略组合的赢利性高度显著,随检验期的延长惯性策略组合收益越高,这表明惯性

策略的有效性对检验期敏感,这与周琳杰(2002)的研究结论吻合。由于表2的数据取自第二波反弹,当时市场下跌已久且跌幅巨大,市场交投非常低落,这也证实了惯性策略的获利性与市场状况呈负相关的结论。

(3)两个样本区间的惯性策略收益之所以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与市场运行状况的差异有密切的关系。第一个样本区间的数据是在市场短期下跌后自发形成的反弹中生成的,当时市场从历史高位掉头向下运行不久,场内部分先知先觉的资金正快速撤离市场,反弹初期的弱势品种(输者组合)正是资金流出比较坚决的股票,当市场进一步反弹时,场内主力利用市场的有利形势,在随后的行情中便反手做多以期在更高的价位出货,因此,这些品种在反弹中后期出现快速拉升,表现出收益反转的特征。第二个样本区间的反弹则是在市场大幅下跌后出现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引发的行情,很多场外资金短期内蜂拥入市,迅速建仓快速拉高股价,因此,表现出收益惯性特征。

尽管本文抽取了共计377个样本数据,但由于本文的样本区间长度偏短,而且选择了特定的不连续的区间段,抽样时也未考虑对重叠样本所带来的自相关性及异方差作一致性调整,所得出的结果只能反映小区间样本内的收益特征,因此结论不具有广泛性。后续研究中如果能在更长的连续样本区间内考察更多的排序期和检验期,并考虑市场状况因素和个股特征因素,比如,市场活跃度、个股收益分化程度、个股换手率、公司规模、股票市盈率、公司净值市值比等因素,那么研究结论就可能更明确。

行政长官范文6

2009年8月10日上午,国务院召开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总理在会上讲话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崔世安先生高票当选,充分表明了崔世安先生得到了澳门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总理说,自祖国以来,崔世安先生一直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是澳门特区管理团队的重要成员,始终坚定支持、配合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依法施政,在其负责的工作领域内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由崔世安先生担任第三任行政长官,符合澳门各界人士的意愿,有利于新一届特区政府依法有效施政,也有利于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总理表示,相信崔世安先生在未来五年的任期内,一定会带领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各界人士再接再厉,努力开创澳门繁荣稳定和发展的新局面。

自从澳门前任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于2009年7月26日当选为澳门新一任特首候任人,崔世安这个名字背后鲜为人知的人生经历和成功轨迹、他的生活和家庭以及他所代表的澳门“三大家族”之一的崔家、他和另两大家族重要成员的关系都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崔世安简介

崔世安,祖籍广东新会,1957年1月生于澳门,毕业于澳门岭南中学,后赴美国留学,获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卫生管理学士、俄克拉何马州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及博士学位。

上一篇渐冰人

下一篇国民生产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