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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书范文1
申请人:#单位名称1#,#组织机构代码1#,#营业执照号1#,住所地:#单位地址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1#,男(女),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身份证号1#,职务:经理。
公证事项:授权委托
兹证明#单位名称1#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1#于#申请日期#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盖章,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ХХХ声明书(委托书)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市ХХ街ХХ号)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ХХ(地点名称)],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ХХХ声明书(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公证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人:xxxx,x,xxxx年xx月出生,住址: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受托人:xxxx,x,xxxx年xx月出生,住址: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委托人因工作关系本人不能亲自到xxx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故全权委托受托人持xxx
等证明材料办理委托人与xxx是亲属关系公证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本委托系委托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委托人清楚其委托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意义。
委托期限:办毕上述事宜止。
委托公证书范文2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证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权资格(法定、指定)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如下[有*号的为常用出国公证]: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二)证明继承权;
(三)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四)证明收养关系;
(五)*证明亲属关系:如: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证明
(六)*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如:学历证书、成绩单、个人经历证明
(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如:出生;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
(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如: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如:学历证书、成绩单
(十)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证据;
(十二)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如:无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所在派出所提供盖章。亲属关系、出生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最好都由派出所盖章证明,如无法从派出所获得,亦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盖章确认,(如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可由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提供证明)。
如有股票证券交易,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出具证明并提供股东卡;如有房产,则提权证(非商品房需先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经济担保公证需提供的文件有: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每月纳税证明,存折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须从公证开始计算定期已满三个月)。
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有出生证的还应提供出生证。
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原件遗失的,应向原先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发)。
办理经历公证,需要提供最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职务任命书,职称的职称证,申请人个人档案简历记载影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由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学历,婚姻证明需要提供一式三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照片四张。
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申办委托公证还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处房产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我拥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的房产,现委托__________为我的人,并以我的名义在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1、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银行按揭贷款(即赎楼)手续,代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产证等产权证明。
2、全权办理转让、出售上述房产的有关手续,打印房产买卖合同,代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受托人代为收取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部楼款或银行按揭楼款。
3、委托人办理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4、受托人办理公证、到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签署、递交有关文件,办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缴税或免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5、到有关部门办理与房产转让一切有关手续。
6、受托人办理上述房产解除国土局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7、办理出租管理房产及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的房产。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公证书范文3
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北京市_____区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产权证号,产权人,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以。
2、乙方为甲方售房广告策划、寻找客户、洽谈、促成交易、办理房屋权属变更事宜。
3、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就上述房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甲方均确认。
第二条委托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购房客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按照房屋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执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友情链接
1、该房产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此价格为税前款。
2、如乙方低于委托出售价格卖出,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委托出售价格卖出,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友情链接: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第四条购房定金、购房款及友情链接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该购房定金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时抵作购房款。
2、乙方应于房屋权属变更当日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元(¥);如房屋买受人申请购房商业贷款,剩余房款交付时间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上述两种友情链接甲方均确认。
佣金支付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佣金人民币(大写)元(¥),于该房屋权属变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上市交易转让的条件。
2、签订合同3、时提供包括但不4、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
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出售此房产,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关权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及配合购房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5、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更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日内腾空此房交付乙方该房所有钥匙;房屋权属变更前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第七条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确保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2、确保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和设施。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受人有关的商业秘密、经济情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甲方是委托人的,必须有甲方(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委托。
2、本合同签订后,如必须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订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须详实(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甲方从应收购房款中给乙方预留壹万元(¥10000元)作为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及迁出该房注册户口的保证金,待甲方与购房人办完《房屋买卖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的三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5、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定金的处置办法及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3、该房产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可转让,导致该房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购房款原数返还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六、七条之各项约定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甲、乙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限终止后的365天之内,如果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约定出售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特别提示:补充条款对定金再行约定的,须在补充条款处另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收件清单
名称√或X名称√或X名称√或X
房产证人名章户口本(复印件)
购房合同
燃气卡婚姻证明(复印件)
购房发票房屋钥匙共有人意见书
委托书电卡上市确认通知书
身份证
(注:已收的划“√”未收的划“X”)
交件人:收件人:
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所地:
电话:
网址:
邮编:
委托公证书范文4
1、开头开头部分
你要交代清楚你是谁,你为什么写此信或你对此公司的了解程度。在你是谁部分,用以下一句话简单介绍一下你自己:我是XYZ大学大四的学生,在五月毕业,专业是生物等。只要把最重要、也是与未来雇主最有关的信息写清楚就可以了。在为什么你写此信部分,你写清楚谋求的职位或职业目标,告诉他们你对此企业了解的情况,你可以说:我在Rhode岛设计学校的职业发展部办公室看到你们招聘一个纺织设计员的广告。或者在时代杂志上我读到了你们东扩的计划,很感兴趣,想加入你们的企业中。
2、直奔主题
这一部分的目标就是或用段落或提示号的方式把为何你的读者要雇佣你的理由陈列出来,最好先把你的资历来个总括,然后再具体的说,加以实例。一个典型的开头可以这样写:我的专业是政治科学,在美国国会实习过,我获得过以下的成就,具有以下的技能。
3、客套话在这部分里
你要对此企业赞赏一番,让他们知道你很愿意在此服务,你可以提一提洗企业的名声、销售成绩、公司文化、管理宗旨或任何其他他们感到骄傲的东西。雇主们通常想知道为什么此企业是你的目标,而不是你一下发了许多求职信中的公司中的普通一个。对每一个企业,你要用不同的客套话,以表达你对他们的公司有所了解。
委托公证书范文5
关键词:定式公证书格式 加注 公证风险 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066-02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法律证明文书。在我国,公证文书的规范化一直受到充分的重视,《公证法》第3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程序规则》第4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可见公证书格式历来是作为公证证明方式的具体承载而在我国公证制度的构建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具体体现便是书写格式的规范化。目前,我国公证活动中使用的公证书格式分为定式公证书格式与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定式公证书格式与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二者的区别不同主要在公证证词部分,定式公证书格式固定化,使用时主要对涉及的当事人名称、时间、地点等进行填充,其他证词内容基本不做变化;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则针对公证事项的不同法律特性规定了其公证证词应包含的各项必备要素与选择要素,具体内容则需公证员根据办证的实际情况充分撰写,能够比较充分地满足对复杂公证事项的证明需求。
司法部1981年制定的24式、1992年制定的56式、2011年制定的35式公证书格式都属于定式公证书格式。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中加“注”是普遍方式,本文所谈的公证文书加注,是特指35式公证书格式的加“注”。
一、定式公证书格式加“注”的发展过程
定式公证书格式加注,早见于上世纪90年代,司法部《涉台公证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司发(1990)015号)中载明:“由于亲属关系公证书既可用于探亲,又可用于继承在台遗产,为防止遗漏法定继承人,对凡用于赴台探亲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的证词中增加使用目的的内容”,即后来《涉台亲属关系公证书》中在定式公证词后附加上的“本证书用于赴台探亲、本证书用于赴台继承”等等内容的“注”。
2003年,司法部在关于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批复司复[2003]15号中载明:申办此类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请并提交证明其符合上述申办用途的材料。在公证书证词中,应当明确限定公证书只用于该项公证申办事由,用于其他事由无效。即在定式格式证词后另起一行加注“本公证书仅限用于XX,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司法部(2011年版)《公证书格式》定式公证书格式中载明: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XXX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可见,“注”从原来特别规定的定式单项证词中才能加特定的“注”,已发展到在新35式定式格式公证书中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种定式证词中使用,加注从特定格式使用到这次新定式中越来越广泛的使用,说明了灵活使用加“注”的重要性,原有定式格式的简单、零散在发展时代的实践中越来越凸现出公证书在使用中的不足和实用上的缺陷,而加“注”正可以弥补其不足和缺陷。
二、定式公证书格式灵活使用加“注”的重要意义
所谓公证文书格式中的“注”,是对格式中相关内容的说明或者解释,是对格式内容的必要补充,是需要贯彻执行的内容。正确领会“注”的内容,是对正确适用格式,解决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具有指导意义(见司法部律师公主工作指导司编《定式公证书格式使用指南》)。
在公证工作个人实践中,感觉灵活使用加“注”,对拓宽定式公证书格式的使用、方便当事人以及保护公证员自己等具有重大的意义。例如有一哈尔滨人在福建XX工作,东北老家一处不动产要转让,本人无法回去,欲委托家里人代办,而到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在此份委托书公证中,公证处对委托书中涉及的“婚姻事实、不动产产权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产权共有关系”等的审查有二种方式:一是形式审查,公证员通过审核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产权证影印件来证实“婚姻事实、不动产产权人等”,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出证;二是实质审查,即按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做审查,对其婚姻关系和不动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此类审查,要么是公证员外调,远赴千里到实地耗时耗力的核实,要么是由公证处发函后,漫长的等待同行复函,二种途径的核查都会大大增加当事人的办证费用和等待的时间。考虑到办理此类公证要求的“快捷、方便”、使用的“及时性”等因素,为此,公证处就建议按照第34式定式公证书格式加“注”方式,对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内容做形式审查,按签名类予以公证。征得当事人同意,公证处当天就可办结该项公证发给当事人使用。这个例子说明,灵活使用定式公证书格式中的加注,能解决许多实际问题:一是解决了因公证调查难度大,导致出证时间长;二是相当减轻了公证员承担的风险责任;三是避免了因调查取证导致的公证成本提高,从而达到公证机构、当事人、证书使用单位三方共赢的局面。
三、如何灵活使用定式公证书格式加“注”
如何灵活使用定式公证书格式加“注”,需要公证员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加以运用。作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总结出加“注”的几个原则,以供参考。
委托公证书范文6
2006年1月5日,曾某以原告黄某的人的身份与第三人赖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赖某。同日,买卖双方向被告申请前述房屋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了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委托公证书、完税凭证、原土地房屋权证等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办理了该房屋的权属登记,主要内容如下:权属人赖某,房屋产权来源为2006年1月5日购买,房屋价值270578元,建筑面积95.26平方米。2006年1月18日,赖某领取了土地房屋权证。原告黄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法院审理查明情况
该房产系原告黄某于1997年购买,于2000年取得土地房屋权证,该权证上登记的房屋价值为270578元。2004年9月16日,公证处作出公证书,证明黄某于2004年9月16日在公证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名。该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是黄某委托曾某代为处理上述房产部分事宜,有权出售上述房产。2006年1月5日,曾某以黄某名义,与第三人赖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上述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售价270578元。同日,曾某和第三人向被告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及房地产买卖合同、委托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嗣后,被告作出上述房产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2006年1月18日,第三人领取了土地房屋权证。2008年9月8日,原告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委托公证书。2008年11月27日,公证处决定撤销委托公证书。
三、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于2006年1月作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对当时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登记发证,其行为并无违法之处。然而,在被告作出被诉行政登记行为后,因委托公证书被公证机构撤销,该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已经不存在,故依法应予撤销。虽然被告提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问题,但被告和第三人均未就此问题提供证据或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而且,本案还存在第三人2006年支付的购房款与原告2000年登记的房屋价值完全一致这一不合常理的情形。因此,对被告关于善意取得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作出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评析
就本案而言,登记机构根据公证委托书及对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登记发证,登记行为并无不妥之处。登记机构于2006年1月18日登记发证后,公证处于2008年11月27日撤销委托公证书,导致登记行为的合法基础不存在。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该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被撤销的公证书自始无效。因此,本案的委托公证书为何被撤销,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推断出应该是存在实体或者程序上的问题导致被公证机构撤销。委托公证书被公证机构撤销。委托公证书被撤销,并不必然导致买卖行为被撤销,若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权益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本条是对善意取得的规定,所谓善意是相对于恶意而言,是指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转让人为非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