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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消费范文1
最早的偶像是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供人顶礼膜拜——因为人们相信眼前这尊木雕泥塑的“偶像”是某种神秘力量的象征,带有浓重的宗教色彩。
接着,这种神秘的色彩逐渐被解构,偶像也渐渐由神过渡为人。人们说偶像是指“崇拜或仰慕的对象”。冰心就说过,“我当然不是提倡迷信:偶像崇拜和小孩子扮演神仙故事,截然是两件事!”
后来,偶像的定义变得越来越狭窄,“现代被青少年追捧的娱乐圈艺人,也就是明星。含义是仰慕的对象。偶像是被追求、被崇拜的对象。”从精神殿堂被拉低到声色犬马,有人这说是一代人信仰的缺失,也有人说这是多元时代的一种消费诉求。谁也没必要为此大惊小怪,和平年代,任何一个有没有信仰的国家的青少年皆是如此。随着文化的发展,分类也愈发精致,所有明星都笼统拨归成偶像的说法也被淘汰,明星的划分也开始泾渭分明:有实力但色相欠佳的被称为实力派;有色相但实力欠佳的被称为偶像派。由此可见,偶像在这一阶段仅仅是皮囊的完美。与其说人们崇拜偶像,不如说崇拜美貌和因美貌而带来的光芒。
然而,从精神到皮囊的变迁并非偶像的终点。事物总是在不断变化。网络时代,“偶像”开始倒行逆施,它彻底沦陷成为一个贬义词,变成“呕吐的对象”。人们已经羞于谈及“偶像”这个词。仿佛一夜之间,它成了“道貌岸”的代名词,所有的文学、音乐、电影都做出砸烂偶像的pose。有人说“这个世界没有什么偶像,有的话只是你心目中存在着幻影。”
过度消费范文2
关键词:不同收入水平;居民消费;过度敏感性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4YJC790143);扬州大学研究生科创基金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24日
一、引言
近几年,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日益呈现出疲软之势,中国的消费率(最终消费支出占当年GDP的比率)从2000年的62.3%下降到2013年的49.8%,并且低于巴西、印度、南非以及俄罗斯等典型发展中国家的消费率。由此可见,有效需求不足已是目前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那么如何刺激居民消费并保持其稳步增长成为了国家和学术界关注的话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发挥好消费的基础作用,顺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不断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增长。此外,学术界对于居民消费不足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很多学者基于绝对收入假说(Keynes,1936)、相对收入假说(Duesenberry,1949)、持久收入假说(Friedman,1957)等经典经济学的消费理论,提出了刺激消费要提高居民收入、降低利率、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等(陈中新,2011)。还有些学者在借鉴经典消费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从居民收入的分配政策(刘国光,2002;刘钦国,2007)、消费信贷环境(陈中新,2011)、收入的不确定性(许桂华,2013)、消费者行为(万广华等,2001)等多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内需不足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探究,提出要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缩小贫富差距,完善信贷消费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建议。此外,更多的学者认为,居民的消费对收入尤其是本期收入的变动反应更为敏感,因而由谨慎消费心理而造成的消费过度敏感性是近年来制约我国消费需求增长的重要因素。国内外学者相关的理论研究及其建议,为完善经济理论、推动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居民总体消费的过度敏感性方面,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费过度敏感性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研究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费过度敏感性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将对国内外与该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进行综述。
二、消费过度敏感性研究的基础理论
多年来,国内外的经济学家一直都非常重视居民的消费问题,尤其对居民的消费与其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提出了相对比较成熟的理论。Keynes(1936)提出了绝对收入假说,认为消费与当期收入水平之间存在函数关系,消费与当期收入同方向变动。此外,绝对收入假说在解释计划经济时期的消费者行为方面效果很好(臧旭恒,1994)。随后,库兹涅茨(1942)研究发现,消费与收入总是维持在一个固定比率,平均消费倾向相当稳定,总是在0.84与0.89之间徘徊,这就是“库兹涅茨反论”。在此之后,很多新的消费理论应运而生。相对收入假说认为,消费受当期收入水平的影响,同时过去的消费习惯以及周围其他人的消费行为也会影响着消费决定(Duesenberry,1949)。
自二战以来,作为西方研究消费者行为主流理论的“生命周期――持久收入假说”(简称LC-PIH)指出,消费依赖于居民的持久收入而不是当期收入,其中持久收入是指跨期一生收入的平均值,因而消费的变化是可以预测的(Modigliani,1954;Brumberg,1954;Friedman,1957)。然而,将理性预期方法与消费行为理论相结合的随机游走假说认为,消费的变化是无法预测的,消费的预期增长率与个人收入的预期增长率无关,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对消费没有影响(Hall,1978)。此外,Hall提出的理性预期持久收入理论(REPIH)表明,本期消费只与前期消费有关,其他任何变量都无法解释或预测消费。Zelds(1989)、Caballero(1990)运用预防性储蓄假说诠释了消费的过度敏感性。Carroll(2006)提出,在确定性情况下居民消费的最优化行为取决于其一生的总收入,而在不确定性情况下其最优化行为通常追随收入曲线同步波动。
三、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费过度敏感性计量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于消费与当期收入关系的研究并没有产生过大的分歧,大多数的研究结果都表明:消费对收入是过度敏感的,即消费与当期收入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Flavin(1981)对相关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最早发现了消费与同期收入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并把它称为消费对收入的“过度敏感性”。Johnson(1983)利用澳大利亚的数据做了定量研究,也发现了消费对收入存在“过度敏感性”(Daly,1981;Hadjimatheou,1981;坎贝尔,1989;曼昆,1989;Muellbauer,1983;Cuddington,1982;Rod Alessie,1997;Tullio Jappelli,2000;Annamaria Lusardi,1997;Luigi Pistaferri,2000)。骆祚炎(2010)、尹光霞(2011)等通过研究居民的收入结构、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等对居民消费产生的影响,证明了居民消费存在过度敏感性。Deng and Jin(2008)使用时间序列数据,采用“λ假说”检验,提出我国城镇居民对其当期收入是过度敏感的。而同样地,我国农村居民消费也存在着过度敏感性(金晓彤,2002;隋艳颖、夏晓平,2009;高梦滔、毕岚岚,2010;张邦科、邓胜梁,2012)。艾春荣、汪伟(2008)研究发现,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变动对预期收入的变动呈现出过度敏感。然而,贺京同、霍焰、程启超等(2007)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来探究我国居民的消费行为,指出:行为因素会影响居民的消费,从而使我国居民消费对收入的敏感性并不强,具有平滑性。
在分析过度敏感性方面,学者采用的分析方法相似。一种是通过理论模型来分析过度敏感性。王合绪、夏阳(2000)使用固定系数模型,隋艳颖、夏晓平(2009)和孙凤(2002)等采用协整分析和误差修正模型的方法分析了居民消费的过度敏感性特征,消费与收入具有协整关系,但是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韩立岩,1998;杭斌,2001;赵文奇,1996)。刘钦国(2007)按照收入的多少将城镇居民家庭进行分组,宋冬林、金晓彤、刘金叶(2003)运用状态空间模型和可变参数模型对城镇居民消费的过度敏感性进行了实证检验和经验分析,发现在不同收入层之间,消费敏感性呈“W”形分布。高月梅(2011)采用可变系数的Panel Data模型对农村居民消费的过度敏感程度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农村居民消费对本期收入存在显著的过度敏感性,且不同区域的农村居民消费过度敏感性程度不同,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另一种是通过研究相关系数来分析消费过度敏感性。Campbell和Mankiw(1991)提出了“过度敏感系数”,并且对美国1948~1985年的宏观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发现美国居民的消费敏感系数在0.4~0.5之间。杭斌和申春兰(2004)通过构造状态空间模型,周建(2005)采用变参分析的方法探究了我国城乡居民消费过度敏感系数的情况,发现消费敏感系数较稳定。还有一些学者探究了相对谨慎系数,李勇辉、温娇秀(2005)测算出我国城镇居民的相对谨慎系数是5.0271,而易行健、王俊海、易君健(2008)发现我国农村居民的相对谨慎系数为11.53。张安全(2012)运用面板数据研究得出,农村居民的相对谨慎系数约为6.4,而城镇居民的相对谨慎系数则为12.3。还有一种是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消费过度敏感性进行比较分析。张邦科等(2012)通过假说检验表明,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消费对当期收入都是过度敏感的。王芳(2007)利用Panel Data模型研究发现,我国城镇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消费都存在过度敏感性,并且呈现倒“草帽”型分布形态。李凌、王翔(2009)研究表明,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的过度敏感性反应的对称性是不一样的。此外,李凌等(2009)通过省际动态面板数据研究,发现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过度敏感性高于农村居民,而非耐用品支出的消费过度敏感性低于农村居民。张艾莲、刘柏(2013)则提出,居民消费过度敏感性体现了居民消费与当期收入的关联度,城镇居民消费的过度敏感性高于农村居民,消费的短视行为比较明显,消费行为过于谨慎。
四、不同收入群体消费过度敏感性的原因
(一)不确定性对消费过度敏感性的影响。不确定性主要是指未来收入和预期消费支出的不确定。国内外学者对不确定性如何影响消费过度敏感性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他们普遍认为不确定性会使消费过度敏感性增强。在不确定性影响消费者谨慎性的程度方面,Madsen和McAleer(2000)提出不确定性是导致消费者偏离LC/PIH假说的一个重要原因,居民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已经成为了决定消费如何变化的重要因素(万广华、张茵、牛建高,2001)。当居民面临的收入或消费支出不确定性增强时,消费者变得更加谨慎,预防性储蓄将会增加,从而消费对当期收入更加敏感,即消费的过度敏感性增强(Blanchard、Fischer,1989;Leland,1968;孙凤,2001)。臧旭恒、裴春霞(2004)认为,未来不确定性的程度与消费者的谨慎动机的强度密切相关。周少杰(2010),杜宇玮、刘东皇(2011)利用相关数据分析,发现无论从我国总体还是分城镇和农村来看,我国居民都具有较强的预防性储蓄动机。李辉、徐会奇(2011)通过实证研究也发现,我国居民消费决策具有预防性储蓄的特征,并且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动机存在异质性。此外,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会影响我国居民的储蓄,是抑制城镇居民消费的因素之一,而农村居民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比城镇居民更高(樊潇彦、袁志刚、万广华,2007;王辉、张东辉,2010)。
(二)流动性约束对消费过度敏感性的影响。有一种观点是将λ作为受流动性约束的消费者所占比例。信贷市场不发达、失业等会使部分消费者受到信贷的约束,从而无法实现消费在各个时期的最优分配。Zelds(1989)、Deaton(1992)深入研究了流动性约束与消费行为的关系,提出信贷约束会降低居民的消费水平,并且使得消费对同期收入更加敏感。Flavin(1981)对美国的宏观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发现,流动性约束是导致消费对收入过度敏感的重要原因。王合绪等(2000)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流动性约束的存在。骆祚炎(2007)认为,流动性约束使得消费者用当期的收入进行消费,因而流动性约束下的消费与当期收入呈现正相关关系,即消费的过度敏感性。欧阳俊等(2003)提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消费均具有显著的流动性约束特征,并且流动性约束是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储蓄率上升的重要原因(杭斌、申春兰,2009),对居民短期消费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王东京、李莉,2004)。杭斌等(2004)认为,降息对消费的刺激作用的强弱与流动性约束和预防性储蓄有很大的关系。降息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也是产生消费过度敏感性的原因(骆祚炎,2007)。但利率不是产生消费过度敏感性的主要原因(刘钦国,2007)。居民通常为了避免在下期受到流动性约束而选择在当期不动用储蓄甚至是增加储蓄,因此消费就呈现出了过度敏感性的特征。
(三)其他因素对消费过度敏感性的影响。近几年来,国内外学者从不确定性、流动性约束以及综合这两者甚至文化与习惯等多方面对消费的过度敏感性进行了研究,丰富了居民消费行为研究的成果。王合绪、夏阳(2000)认为,统计中的总计误差、短视行为、预防性储蓄以及流动性约束等都可以解释消费的过度敏感性。消费的过度敏感性还可以用不确定性与流动性约束来解释(彭文平、杭斌,2001;申朴、刘康兵,2003)。还有学者提出,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差异是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率的重要潜在因素,而消费惯性则会影响居民家庭消费和储蓄的决策,消费惯性的增强会降低居民平均消费倾向,进而影响居民消费过度敏感性(邹红、喻开志,2011;杭斌、郭俊香,2009;杭斌,2011)。此外,有些学者认为,居民家庭债务的过度膨胀也会影响居民的消费水平(Dynan and Kohn,2007;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2012)。陈太明、杜两省(2014)则提出,剥离全国层面城乡居民消费和收入的总体波动后,省级城乡居民的消费过度敏感性明显降低,封闭经济约束假说适用于解释我国省级居民消费过度敏感性的变动。
五、政策建议
(一)政府政策的制定应该注意对不同收入等级的居民区别对待,实施差异化的刺激消费政策。不同收入层次的消费者,其消费行为也不尽相同,因此要根据不同收入水平消费者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政策,提高各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费需求,从而扩大社会的总需求。
(二)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健全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居民收入的增长预期,改善信贷环境,倡导信贷消费,促进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降低居民收入的不确定性和消费的流动性约束。
(三)完善宏观体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大收入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平衡居民的消费结构,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J.Y.Campbell and N.G.Mankiw.The Response of Consumption to Income,a Cross-Section Investigation[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91.35.
[2]Zeldes S.Consumption and liquidity constraints: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9.2.
[3]骆祚炎.城镇居民收入结构、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与消费过度敏感性[J].财贸研究,2010.2.
[4]申朴,刘康兵.中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过度敏感性的经验分析:兼论不确定性、流动性约束与利率[J].世界经济,2003.1.
过度消费范文3
也许我们不愿意承认我们生活的时代已经深深地消费化了,但毋庸置疑,中国的文化产品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符号化”“娱乐化”倾向。社会层化现象明显,“二代”大量存在并不时地显示出他们的权利占有,这些让我们深感社会壁垒的存在、社会层间边界的固化和社会个体自由流动的不易。区域分割和阶层发展不平衡使繁华之上应有的意识倾向,尚未独立出现或是出现却裹带着很多断痕。经济的发展不均衡所带来的社会发展不均衡这一至关重要的影响是前提性的,我们的社会制度安排以及与之相应的接受心理、接受环境还没有形成,当代中国与消费社会也自然不会完整和全息。“中国向消费型社会转型最缺的就是制度——有利于居民消费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市场管理。”①所以,判定中国是否进入消费社会可能为时尚早。但是,“远”和“无”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中国经济基础的有效支撑,多元社会思潮的交互作用,这些共同体现到当下的文化存和审美走向上,让我们对“消费”已然扑面而来的事实不能视而不见。消费社会所带来的符号、快餐、平面化的产品已相当普遍,雅与俗、地域差别、受众的年龄差别都在日渐消解。尽管消费社会不完全属于我们,但“消费社会”的效应已随处可见,且已经成为我们讨论电影生产和传播的最主要语境之一,它与传统的儒学理性观念一起构成了分析受众审美心理的基本场域。
现代与后现代在电影文化中的博弈
在符号表征已经完全取代了主体价值,过分逼真的虚拟,完全笼罩了客观现实的“大潮”面前,有人提出:美学时代终结了。他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美学,已经不再是艺术和美的学科,而是一种感觉、感性的汇聚和体验。现代性的审美包含三个基本诉求,“一是为感性正名,重设感性的生存论和价值论地位,夺取超感性过去所占的本体论位置;二是艺术品代替传统宗教的形式,以至于成为一种新的宗教和伦理,赋予艺术以解救宗教的功能;三是游戏式的人生心态,即对世界所谓的审美态度”②。现代审美突出了“消费”特征,经济与文化在某种程度上结成了已经相当的默契。与传统美学主张相比,它不再崇尚严格和审本文由收集整理慎批判技术理性,不再希望经由高扬诗意来实现主体价值,不再建立在近代科学和技术理性的基础上,也就不能在支撑沉重的精神结构和彻悟内容了。于是,美学死去了。当然,这是所谓的传统美学遁形。
与之相反,有人则把这种传媒及其产品向“大众”“消费”走近的过程,看作是一场新的美学革命。大众文化的兴起一定是植根于我们独特的历史的和文化的既定语境,他的出现对于之前我们一直强调的文化的政治性、墨守传统,止步不前,是有极其重要的革新的使命和作用的。这种文化样式的出现是与现代化的建设,社会的深入开放、文明同步的,对人们文化市场意识的出现有着很大的引导和带动作用。③而美学是主体的思想体验和理性批判,一切观点和主张都应该立足和着眼在个体的无拘束和个性充分发散上。这样看来,消费社会语境下的美学恰恰迎合和体现着这一诉求。只是美的体现方式和存在状态,联同批判它的时性都在发生一些不可捉摸但又实实在在的改变。从本质上看,改变是形式和包装,体验和感觉却是类似的。只是,这类体验可能是浅表的,是可能被更多的社会个体所感所受的,是略微地消除了某些差别的。
不仅如此,当下电影美学的抉择还体现在主导思潮的矛盾和悖论上。一直以来数千年儒文化传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电影,这种影响,可能从生产、传播到接受每个环节都必须自觉和不自觉地遵从某种规范。道德、伦理的自律和主流的倡导一直压制者非理性的、感性的审美实践。或者说这些非审美的要素无时无刻不在规定着我们的审美活动。当消费社会来临,这些东西并未霎时消退,土崩瓦解,而是在持续地发挥着作用。这两类思潮体现在电影中,一方面是现实社会中不能提供给人们的那种对产品和服务的完全占有和“过分”需求,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和供给,人们便会期待在影视作品中能够得到。这种期待是人们对完整、完美期许的体现。《我的雷人男友》中对男友的期待,《非诚勿扰》中对大龄爱情的祝愿便是这样的反应。年轻的群族对精神的渴望渐渐弱化,高扬崇高理想的思维不再成为他们的至高理想。这样的前提下,过于强化直觉的感触和不求深刻的光影刺激,过去所言之娱乐片和艺术片的区隔已经相当模糊,甚至不再存在,而作为定型化的一些征兆反而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戒狂暴,贵领悟,重经验,轻逻辑,好历史,戒玄想,这些儒家长期倡导的实用理性,又一贯地塑造了国人既定的思维形态。这些碎片虽常被遗忘,但在特定的时候会让人们的选择和喜好出现某种类同。《耳朵大有福》《疯狂赛车》《斗牛》《小武》等对平民的关注,正是如此的一种体现。中西文化碰撞,传统理性与消费社会的非理性观念的渗透互动共同形成了中国电影审美的基本意识生态。在悖论和矛盾中我们的电影是坚持传统美学,强调超验,还是流入大众文化,成为消费品或准消费品?电影似乎遁入各种矛盾和抉择中。
审美接受:解读当下电影生存状态的逻辑起点
电影审美是人们对电影的一种认同和审视,是人类发出的,与电影有关的社会行动的最高形式。审美接受则是这种行为的转入思想界域的源点。电影的审美其实质是人类思想、心理在光影和声音之中的自由运动。也就是说“电影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必须纳入人类的价值目标体系内来实现,即将之视为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促进、对人的提升”④。如此,对电影的评鉴,要实现或贴近这一目标,电影审美才能完成他自身活动必须的整个链条。而人的思想变化和自由提升又有赖于美感的产生和体验,美感又发端于主体的接受和品评。这种接受既源于“期待视界”又来源于“眼前的刺激”。 不仅电影是呈现人类心性和行为的,电影艺术本身也是人类用来交流思想感情的。若只有情感信息发出者而没有接收者,交流便无从谈起,电影的短期或终极的功能也将无可发挥。一部影片如果深埋于库房,或是拒绝受众的接受,它们就将是永远未曾进入思想流通领域以兑现其价值的案头之作。所以电影艺术功用的发挥和价值实现,无法离开接受者的介入。
转贴于
审美接受是电影传播链条上的最后环节,也是最负荷最重,最具制约性的环节。从传播主体、信息源、介质到受众的接受,传播过程的完成,传播效果的检验等都要以受众的接受为终端。不仅如此,这一环节还包含着对作品的再造,包含着过滤性的修正。审美接受过程中的主体再创造,也是一种对艺术创造主体审美体验的主观物化形态和呈现。在这种体验中,接受主体和创造主体一样在体验着情与理,同样可以展现自己的智慧和心灵,并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电影作品之中,以获得愉悦和提升。这种再造不仅蕴涵着作品的本义,也反映了接受群体的历史、文化、地域、年龄、性别、信仰等诸多信息。这样一组包容完整的信息要比单纯的传者意识值得审看得多,也将更有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观照当下的中国电影,深入研究审美接受是理解电影生存状态和发展倾向的关键。消费社会语境的存在和人们按消费社会的逻辑采取去的电影生产行动,使电影内涵从厚重走向肤浅,“一方面生产者不断重复、引导观众习惯这种电影模式,另一方面观众的习惯更强化了这种电影的模式,从而使电影变成了某种固定模式的标准产品,人的欣赏思维活动也变得单一而僵化”⑤。如此延伸,中国电影正在丧失其复杂性和丰富性,剩下的仅是一种断裂的、肤浅的、平面的电影符号。不仅如此,更多的信息还呈现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的电影在拼命式地耍弄各种符号,加剧着电影的消费属性。继2002年张艺谋的《英雄》之后,一种被称为“中国式”大片的影片类型大量喷涌。不管是本土还是港台,具有十足引领力的导演们纷纷推出了自己的代表作品,从饱受批评《十面埋伏》(2004)到被戏耍的毫无颜面的《无极》(2005),从难以下咽《夜宴》(2006)到过分强调造型的《满城尽带黄金甲》(2006),还有香港导演陈可辛的《投名状》(2007),张之亮的《墨攻》。吴宇森《赤壁》总投资高达6个亿,把“中国式”电影的各种参数和指标发挥得淋漓尽致。但这些现象是中国电影之幸吗?答案可能是否定的。“中国式”大片一窝蜂地出现,大有非此不可之势,但一般都披上中国古代历史武侠的外衣,借用中国传统文化的形式来表达一种人类的普遍情感和体验,在过度地渲染一种浪漫,绚丽乃至奢华风格的同时,刻意追求达到感官上的新奇和愉悦。这些电影除了给人们留有一点视觉和语言的刺激外,余韵寥寥。这只是问题的一角。真正的问题出现在哪?当我们对这些进行叹息和反思时,我们难道该埋怨编导,埋怨演员,埋怨院线?似乎都过于狭隘。对明星的追慕、超高的票房、拥挤的影院和看后满满的骂娘声,也许会给我们一些启示。也许真的该认真解读一下受众,从受众的审美接受中反观我们的电影生态。
过度消费范文4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力的前车之鉴
忽视金融消费者保护,从表面上看仅仅会打击金融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使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例如上世纪90年代,日本进行金融“大爆炸”制度改革,在实践中没有给予“公平”原则应有的重视,造成许多金融消费者遭受损失。然而往深处探求,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善可能是诱发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根源。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例,之所以广泛的次贷危机会爆发,正是因为金融市场过度信用累积了太大的信用风险,美国银行的次级抵押贷款总数已经远远超出了公众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水平。可见,就是因为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太过纵容金融机构的市场滥用行为,忽视了金融消费者的应有保护,最终酿成了大祸。为此,国际消费者联合会副会长彼得森就指出,针对金融消费者的有效、明确和预防保护应该成为解决金融危机的核心内容。[3]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首先,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的弊端已经逐渐体现。在各类媒体上,金融消费者对于小额存款账户管理年费的私自扣除,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不足等一系列的问题的投诉已经屡见不鲜。金融市场的细胞就是金融消费者。因此,我们只有尽力维护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从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其次,完善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金融消费者的数量正在成几何倍数增长,而金融市场中的问题又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一点疏漏便会造成成千上万金融消费者的损失。加之近年来中国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不断涌现,若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环节的漏洞引发了“蝴蝶效应”,就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
1.我国立法及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2003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立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规则,改变了我国金融立法对投资人民事权利的长期忽视状态。2005年,我国《证券法》的修改全面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加大了对金融消费者的救济力度。2006年银监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首次使用了“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并以专章篇幅规定“客户利益保护”规则。[4]2.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仍存在许多盲点和问题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上位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与新兴的金融市场消费者有关的内容没有任何涉及。而《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存在很多立法空白,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规定屈指可数。不仅如此,近年来,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情形和纠纷逐渐增多,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索赔难仍然是广泛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监管角度而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未纳入法律体系,也并没有切实有效的监管制度首先,正如上文论述,目前我国的正式立法尚没有规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金融消费者这一新兴的消费者群体更是鞭长莫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一旦受到损害,无法向法律寻求实质性的保护。其次,目前的金融监管大多从监管金融机构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制度的角度出发,注重金融机构自身的效率和稳定,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诉求缺少实在救济。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未设立专门机构和明确制度。[5]2.从行业自律角度,金融机构内部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行业协会未发挥实际作用[6]首先,我国的大多数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沟通、听取其投诉的渠道并不畅通,部分金融机构甚至连法律明文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合同说明义务都不能完全履行,保护消费者更无从谈起。其次,各行业协会并没有发挥其在消费者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和国家监管机构侧重点相似,往往限制了只金融机构自身的制度和组织机构,而忽视了规定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3.从金融消费者教育角度,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没有落实到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没有良好的途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消费的基础教育,使金融消费者切实了解与自己金融消费有关的基本知识,了解自身拥有的权利和权利受损时的救济,这样金融消费者很难行之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确定立法原则,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正式纳入法律体系
正如上文所述,英国在《金融服务和市场法》138条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而除了英国,日本也在其法律中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定义,《金融商品销售法》中指明,本法保护的对象为信息处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不仅如此,日本还把金融消费者分成两类:具有专业金融知识的特殊投资者,例如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银行等和不具有专业知识的普通投资者。[7]从上述外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来看,提供法律保护的第一步必然是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具体范围,确立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正式纳入法律体系,真正使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能够有法可依。
(二)完善已有金融立法,加大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法律责任中民事责任的比重,为消费者提供实在救济
依据英国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150条至152条规定,因为上市说明书或补充上市说明书中存在不真实或有误导性的陈述或遗漏了必须载明的事项使投资人遭受损失的,包括发行人在内的负责人应当支付损失赔偿金,但若发行人能够证明已经尽了充分的注意义务,有部分情形可以免责。这就体现了在英国的不实披露,金融机构将承担过错推定责任。[8]在我国,虽然近年来对发行人规定了虚假陈述的无过错责任,但是在信息披露的其他很多方面都缺少民事责任来给予金融消费者实际的救济。而且由于配套的民事责任法条规定不完善且惩罚力度不够,就会出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且消费者索赔难的情形,这都需要我国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来完善金融立法。
(三)金融机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协会四管齐下,通过专门机构的设立,确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中明确规定,由金融服务监管局负责统一监管各项金融服务。并在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统一领导下设置了多层且互不隶属的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执行机构,从点到面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德国在其联邦金融监管局又下设“消费者和投资保护司”专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美国依据最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案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为消费者借款、存款及获得其他金融服务和产品提供保护。可见,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方面,我国所做的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然而,我们应该清楚,只有立法、执行两手抓,才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过度消费范文5
大小非是通过影响预期破坏市场信心,进而影响市场
人民论坛:有人把“大小非”问题形容为股市中的堰塞湖。但是“大小非”问题却比堰塞湖更难解决。那请问教授形成“大小非”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
徐洪才:毫无疑问,“大小非”问题是目前沪深股市跌跌不休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绝对不是唯一的原因。目前我国股市一泻千里的局面,既是国际、国内宏观金融经济形势的反映,也是对过去两年里“超级大牛市”的“矫枉过正”,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大小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现在集中解决,是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言而有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现在有一种不好的倾向,有人想否定股改成果、动摇这个基石。客观上讲,“大小非”是在股改之前15年积累下来的,集中在几年之内彻底解决,又遭遇到目前国际、国内金融经济不好的形势,致使市场难以承受之重,改革之初我们对困难确实有些估计不足。
但是,“小非”不足惧,“大非”问题的确要引起重视。如果“大非”蜂拥而出,必然会引起投资者信心动摇、甚至崩溃,因为“大非”变现意味着“大股东”自信心不足,这必然引起中小股东跟风抛售,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市值急剧缩水,此时利益受损最大的肯定是大股东。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目前市况下国有大股东首先应承诺“锁仓”、甚至逢低增持,而不是相反。在此示范下,其他“大非”纷纷效仿,则可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军心”。至于“小非”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综合治理和多种金融创新措施予以化解、并使“冲击”减小到最低程度。
叶 檀:“大小非”问题的关键,是破坏了A股资本市场的估值体系,使价格下跌不可扼制。我国的“大小非”与其他国家限售股不同,存在成本低、数量大的特点。
成本低是战略投资者或者财务投资者入股时,基本以每股一元左右的价格购买,通过送红股、现金分红,成本在一元以下。这就意味着,无论股价跌到多低,只要在“大小非”的持股成本、机会成本之上,“大小非”抛售都能获利。每股一元左右的成本将使中国A股市场的估值体系趋于崩溃,并直接拖累H股市场,使中国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变成比垃圾股价格更低的股票,这对中国经济是毁灭性打击。
数量大是指限售部分是流通部分的2倍,超过了所有风险投资所能接受的比例。源源不断制造出来的天量“大小非”,破坏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的预期,使二级市场彻底失去投资价值。谁入市,谁就在给“大小非”接盘,从机构到个人投资者,除了个别炒短线者这外,很少有人入市。资本市场失去投融资功能。
“大小非”是通过影响预期破坏市场信心,进而影响市场的。减持的公司股价基本下跌,这给了投资者最直观的教育。实行锁一爬二政策,小非锁定一年、大非要在三年后才能上市交易,看起来满足了供求关系的要求,延迟了股票供应数量,可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但这样做使投资者永远处在大小非解禁的压力之下,不能缓解。
政府部门应该有更大的作为
人民论坛:“大小非”解禁后将会给中国股市和中国经济带来怎样的影响?政府是不是应该救市?
徐洪才:“大小非”解禁意味着一个股权全流通股票市场的形成,全体股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平等,并因此有了一个共同利益的平台,这对中国股市来讲意义是深远的。随着资本市场“融资、投资和资本定价”功能的逐步实现,资本市场将逐步发挥经济“晴雨表”的功能,同时也将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眼下我们遇到了暂时的困难,但改革只能往前走,绝对不能后退。如果大家集思广益、齐心协力、顺利度过“大小非”解禁这道“坎”,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前景一定是光明的。我一直主张政府果断出手“救市”,因为救市就是救自己,政府部门应该有更大的作为。
叶 檀:政府应该救市。因为现在的股票市场像998点一样,已经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走出颓势,只会向下寻找价值支撑点。并且,我国的资本市场由于信心不足,缺乏流动性,货币紧缩政策加剧了流动性的不足。即便我国所有的存款入市,也无法为“大小非”接盘。
从合理性上说,天量“大小非”是制度形成的,而不是市场自动形成的,不是市场的缺陷导致,恰恰是行政干预的缺陷在市场上的投射,市场的价格体系反映了制度干预之下的价格缺失。此时,政府责无旁贷,理应尽快入市,改进制度,改变市场预期,增加市场流动性,多管齐下,解决“大小非”问题。
保护投资者信心最为关键
人民论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琨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指出,目前股票市场的问题主要是制度因素引起的,不是凭市场运行之力能够解决的,也不是仅仅靠投入资金所能“救”的。制度因素您认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徐洪才:李琨博士的这个判断是符合实际的。若要扭转目前我国股市的被动格局,单靠投入资金肯定是不行的。这里面有两个问题要进一步搞清楚:第一,我国股票市场到底有哪些制度性缺陷;第二,怎样才能将场外“过剩的流动性”引入资本市场?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近年来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在狠抓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完善证券市场功能方面却乏善可陈。比如对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备兑权证”等“三项创新业务”,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致使证券市场中“理性的力量”难以发挥作用,致使在轰轰烈烈大牛市、当上证综指达到4000点时,一些基金经理由于缺乏“做空”手段,只能被动追随中小散户一味地“做多”;而当泡沫破灭、股指一溃千里时,基金经理由于没有避险工具,在众多“基民”们集中赎回的压力下,也只能被动地“做空”;实际上,机构投资者不仅没有发挥稳定市场的应有功能,相反起着“助涨助跌”、加剧市场震荡的作用。
就第二个问题来讲,保护投资者信心最为关键。但是如何保护?我认为,一定要下决心扭转眼前的被动格局,要有赚钱示范效应,当然不能像前两年那样疯狂地赚钱。目前,在人民币升值和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如何利用国际竞争对手日子不好过这一有利时机,如何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这个“蓄水池”吸纳过剩流动性的积极作用,在国际金融市场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我国政府部门的快速应变能力,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叶 檀:李琨所述基本正确。“大小非”所持股权,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的结果,没有经过市场交易环节。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原始股溢价权有着本质的不同,理论上并不具有在二级市场上进一步获得股票溢价所得的权力。
“大小非”分成几种,一种是国有控股部分,占比在70%、80%左右,除了汇金入股银行类上市公司等少数案例外,这些国有控股的大非大部分实际上没有拿出真金白银的成本。所以,这部分大非减持,其实是国有股减持历史问题的延续。
战略投资者与财务投资者,这些作为风险投资进入,但由于当时中国上市公司议价能力不行,因此,上市公司大多参照净资产为基准定价,以一元、二元的价格出售。
最恶劣的是利益输送,个别公司上市预期已经非常明确,还以极低价格向内部人输送廉价股份,甚至以内部贷款的方式代为解决资金,一些小非属于这一类的利益输送,让这些小非赚取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
这种不同性质的股票不能放在同一交易平台上交易,两种股票根本就不具备平等交易的基本条件。现在“大小非”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意味着将这两种不同质的股权放在了同一个交易平台上。
暴利税该不该征收
人民论坛:李琨指出,解决“大小非”问题在于尽快建立规范的大宗交易平台和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应是推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您对此有何看法?
叶 檀:征收暴利税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未必能够提振资本市场,如果要征收,应该按照持股年限与资本利得按照累进制征收。
把“大小非”全部挪到在宗交易平台,建立批发市场,由券商做市商,这样,由大宗购买者与券商与大小非股东进行价格博弈,不失为较好的办法。关键是要活跃做市商,找到大宗股权交易的投资者,建立中国的股权交易平台。
徐洪才:首先,必须重申股权分置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当初非流通股支付“对价”时,流通股是有“承诺”的,现在不能言而无信。否则,证券市场的诚信基础就动摇了,这是十分危险的。
第二,应该肯定,建立大宗交易平台或采取“二次发行”都是阶段性的“缓冲”措施,对于平衡市场供求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其积极作用不应过高估计。至于人为地框定“两类股票市场”,我认为这是对股权分置改革的一种否定和历史倒退。
第三,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虽然起到了“杀富”的作用,但是不能“济贫”,还破坏了市场公平。而且,征收这种“暴利税”既缺乏法理依据,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参与各类投资活动的积极性。
第四,在目前国内经济和股市低迷之际,政府减税并提供政策扶持应是主流方向。近年来我国税收出现的“超经济”增长,不是一个健康的现象。
采用“休克疗法”与“三项创新业务”
人民论坛:您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小非”难题,有哪些建议和更好的解决方式?
叶 檀:建议之一:采用“休克疗法”,一次性度过阵痛期,所有发行上市的新股,允许大小非即时流通。由此可以形成市场明确的预期:市场不会出现像紫金矿业那样在低迷市道中高得离谱的发行价;也不会出现“双低”发行的南车股份仍然遗留巨量“大小非”的遗憾。发行市盈率不会溢价到离谱。
建议之二:也是比较长远的办法,制约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最好的办法,是将强制性的现金红利制度与融资联系起来,目前允许以股票形式分配利润,与融资挂钩,为上市公司投机打开了方便之门。强制性的现金分红,可以使中国资本市场投资回报与股息、债息结合进来,不会产生一些分红公司除权后贴权现象,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徐洪才:我一直在呼吁,在目前熊市里推出“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备兑权证”等“三项创新业务”,可一举激活国内股市。有史为鉴,1994年7月底,为了挽救当时的中国股市,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新股发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配股;采取措施扩大入市资金范围”等“三大政策”,并将第三条具体阐述为:一是发展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二是试办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国基金入市;三是对管理好的证券机构融资。“三大政策”出台之后,立即引发了股市的井喷行情。
眼下,如果及时推出“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备兑权证”等“三项创新业务”,我相信也会一举激活国内股市。但考虑到目前国际国内宏观金融经济形势复杂和“大小非”解禁这一实际情况,由于有了这些较强的制约因素,加之“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备兑权证”等“三项创新业务”都是完善市场定价功能之举,同时具备“做多”和“做空”机制,此时引发大级别飙升行情的可能性很小。
过度消费范文6
读报:外媒评苹果CEO向中国消费者道歉
刘罡
苹
果公司CEO库克周一向中国消费者道歉,有外媒援引花旗分析师的话说,如果中国针对苹果的打击行动持续下去,该公司有可能丧失在中国的一半市场份额。
英国《卫报》4月1日的报道说,苹果公司首席执行长库克周一向中国消费者道歉,此前中国媒体曾严厉谴责苹果未能倾听他们的关注。中国政府经营的媒体从上个月起开始抨击苹果的客户服务,这场争执成为了苹果的心头之痛。报道说,这是库克接任苹果公司首席执行长以来第二次重要的道歉行动,去年他曾为苹果地图灾难性的推出向客户道歉。
报道说,《人民日报》周一报道说,国家工商总局正针对苹果公司的保修政策组织一场打击行动,因为有投诉说苹果在中国的售后服务不及苹果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售后服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已要求苹果公司“彻底改正其问题”。
英国《每日电讯报》4月1日的报道说,苹果首席执行长库克向中国消费者道歉之前,有分析师曾暗示说,如果中国针对苹果公司的打击行动持续下去,这家科技业巨头在中国市场有可能损失130亿美元的销售收入,与此同时,苹果公司最大的活跃股东富达反向基金已经将自己在苹果的持股减持了10%。
报道援引花旗集团分析师Glen Yeung 的话说,如果苹果此次在中国受到的负面影响与惠普公司2010年受到的那次打击一样严重,苹果公司有可能丧失其在中国市场的一半份额,相当于损失130亿美元的销售收入,而苹果的品牌价值也会受到长期负面影响。
美联社4月1日的报道说,虽然苹果公司得到了中国消费者的强大支持,但中国国有媒体抨击苹果的猛烈程度以及中国市场的重要性似乎已促使苹果采取措施来缓和它与中国消费者和中国政府的关系。报道说,苹果一直抵制与中国成立合资企业并将研发活动转移到中国的趋势。它还对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等中国国有媒体采取了不理睬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