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理由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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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理由范文1

幸福晓华:你现在在烦什么,是因为没有得到一个真正的分手理由吗?你的来信让我觉得很奇怪,你不是不甘于他的伤害,也不是痛苦于他的离去,你更执著的,似乎只是一个你没有得到的理由感情这回事,合则聚,不合则散,如果你一定要一个理由来支撑这个结果的话,可以有很多,比如,他不再爱你了,他另结新欢了,他忍受不了你的缺点了……诸如此类,你要多少,他就可以给你多少。问题是,这样做有意义吗?我的建议,别去深究原因了,男人要走,你可留不住,倒不如收拾心情,迎接明天新的太阳吧!

他这样逼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读者王兰:我结婚后身体一直不太好,后来辞职回家,照顾丈夫和孩子。半年前、丈夫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不同意,于是他便不再给我钱,甚至连家里的生活费都不给我。我听别人说,他在外面认识了一个女人,他做这一切都是为了和她在一起。我现在是靠以前的积蓄过日子,可以后该怎么办?

幸福晓华:《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你现在和他还是夫妻关系,同时可以证实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你又没有收入的情况,他就必须提供给你生活费。否则,他就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另外,以你们现在的情况,如果他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而法院可以认定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的话,你们的婚姻极有可能会结束,因此,我现在要提醒你的是,你应该收集好你和丈夫的经济情况以及他出轨的相关证据,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离婚官司做好准备。

这样能心理平衡吗?你有女发我有男有

读者灵儿:我发现男友有了外遇,我很痛苦,可我又离不开他,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前段时间,我遇到了一个男孩,对我很好,我知道他的意思。虽然我并不喜欢这个男孩,但我想,既然男友能在外面乱来,我为什么就不行呢?

幸福晓华:你认为你这样做就可以求得一个心理平衡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从你对感情的认真程度,我可以发现,你是个把感情看得很重的女孩,不太会玩感情游戏。因此,我建议你此时不要去想如何让自己的心理平衡,而应该考虑,这样的恋情还有没有必要维持下去。要知道,忠诚可是爱情必备的条件。

同居后我才发现她不是天使

分手理由范文2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优惠政策 税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工作描述

(一)专业工作的内容

通过开展持之以恒、周期性的税收筹划管理工作,及时对各项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发现符合公司业务范围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深入分析,按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备案、利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税务会计对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政策利用相关要求和可行性,针对公司实际业务找出政策利用切入点,确保与税收部门沟通效果。充分运用纵向(省市县)贯通,横向(国地税)协同的常态化税企交流机制,强化国地税对公司的税收政策支撑,详细规定优惠政策内涵、外延、税务处理口径,具体操作程序,推动优惠政策全面落地。对提交的反馈问题进行审查,诊断出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属于业务调整不到位、利用形式不规范、资料充分性等何种原因造成的,避免以后年度税收检查中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提出异议,降低或规避潜在的纳税风险,保证公司依法纳税、合理节税。

(二)专业工作的范围

争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开展税收政策学习、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利用、总结评价四个环节,工作范围涉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各方面。

(三)专业工作的要求

不断拓宽税收政策的分析范围,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深度,并结合实际业务充分加以争取利用,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扶持作用,充分享受税收方面的利益。

二、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工作的组织架构

(一)完成工作的组织机构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涉及到公司的各个职能部室,由财务资产部具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分管经理和总经理负责。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监督,各业务部室予以配合。

(二)组织机构中各层次分工

总经理:负责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相关材料的审批,按集体研究意见进行重大税收问题的决策。

分管经理:负责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有关具体业务,对公司重要税收问题与税收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财务部:负责税收政策的分析,提报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相关资料进行上报审批,并对具体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办公室:负责协调财务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并对各业务部室涉税业务按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各业务部室: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管理要求对具体业务实施进行调整,反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接受办公室的监督考评。

三、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工作流程

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利用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开展税收政策学习、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利用、总结评价、资料归档五个环节,管理范围涉及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

四、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的主要成效

公司财务部按“三集五大”要求,紧紧围绕公司经济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学习培训,规范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从节税、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增加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了税收管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

2012年12月份开展税收政策学习时,通过对税收【2006】162号印花税优惠政策的深入分析,发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电网之间、电网与用户之间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务部税务会计立即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向税收部门递交了请示,及时进行了减(免)税情况备案,维护了公司利益。

(二)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支持作用

2015年末通过开展税收政策学习,共发现电力行业税收优惠政策26个,为我公司所用的5个。在2015年为公司节约印花税8万多元,审批备案1份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9.53万元,真正做到了依法纳税、合理节税。

(三)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提升了公司形象

2011年以来,通过及时、持续性地开展税收政策学习培训,在提高税收工作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形象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2013年,被赣西供电公司评为2012年度财务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被江西省国(地)税局评为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

分手理由范文3

油销售的重要性

第一,油是非油品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在整个轻油公司销售的非油品中,油占用举足轻重的地位。

首先,油产品上量快,总量大。目前,4L装小包装车用油价格大约80元/桶、18L中装油价格大约300元/桶、200L大包装油价格大约2600元/桶。与饮料、食品等单价较低的产品相比,油产品能快速提高加油站非油品销售的总额。尽管油产品的利润率无法与烟酒、食品等产品相提并论,但由于其销售总额远远高于烟酒、食品等,因此其仍然是非油品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其次,易于保存。目前,国家对油产品未有严格的保质期限标准。加之包装油产品全封闭保存,如果防水、防潮做的好,保存时间更长。而饮料、食品等便利店产品不仅保质期短、易于变质,而且易于破损。

第二,整体油品解决方案,带动成品油销量。石油作为工业设备的血液,大型工业和厂矿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汽柴油,而且还需要大量的油产品。如果轻油公司能够整合轻油、油,提供整体油品解决方案,通过轻油或者油部分产品让利,扩大供应份额,提升整体盈利的方式,不仅可以减少终端客户采购询价等工作量,而且可以减少终端客户的整体采购成本。

轻油公司经营油的优势与劣势

第一,销售网络发达,覆盖面广。消费者认识中国石油主要是通过加油站开始的,加油站统一、规范的各种标识和指示牌向消费者系统地展示了中国石油的企业形象和人性化服务,方便、快捷的购物环境和先进的加油设备展示了企业的良好经济实力和经营理念,员工细致周到的服务展示了企业的良好企业精神。因此,每一座加油站不仅是中国石油的销售中心,更是形象的展示中心。目前,中国石油在全国的加油站超过18000座,遍布城市、乡村,以及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构建了省、地市公司的两级管理模式,与当地政府和众多大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供应关系,这些都为轻油公司开展油销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缺乏专业的技术培训。目前,中国石油各省销售公司基本都成立了非油品处负责油的销售,各地市公司油的销售基本还是依靠加油站管理部门,基本上每个工作人员都是身肩数职,没有专职负责油销售的,加之未进行专业的油知识培训,因此在开发钢铁、水泥、电力等工艺设备复杂、用油品种繁多的终端客户时,往往手足无措。另外,对一些终端用户的售后服务、进口油品牌的替换等方面还相当缺失。

第三,仓储及物流配送的不足。目前,华中地区的中国石油各省销售公司暂未建立中央仓,各地市也未建立仓储中心。对于达到油公司汽运标准5吨以上的订单,一般通过油公司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直接运送到终端客户处或加油站存放;而对于5吨以下的订单,则由轻油公司安排车辆去油公司各省会仓库自提。由于缺乏仓储中心,一方面油品露天存放于加油站,增加了油品的安全风险。

轻油公司销售油的建议

首先,专注大中型终端用户的开发。掌握了市场销售的终端,就等于掌握了通向消费者面前的一道屏障,就拥有更多接近用户的机会,继而能够将对手排除在外。大中型终端用户主要是企业用户,油基本都是作为生产资料使用,采购量较大,占据着当地油需求总量的相当大份额。例如广东韶关钢铁集团公司年油需求量3000吨左右,占据着整个韶关市年工业油需求量5000吨的近60%份额。因此大中型终端客户不仅可以得到现实的销量和效益,而且油用油大户一般都是轻油用油大户,完全可以提供整体油品解决方案,轻润联合销售。持续、系统地重视终端市场的开发能对整体油品的销售起到厚积薄发的作用。

为有的放矢,各个地市轻油公司首先应对辖区市场的工业经济普查,摸清钢铁(冶金)、水泥、电力、制造业、矿山、化工等行业的大中型终端企业的基本信息,通过用油量,工艺设备技术水平、资质信用等指标筛选目标终端客户,拟订开发计划,分配销售任务,层层落实推进,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任务。

其次,轻润结合,共举中国石油一面旗。在汽柴油等成品油市场,中国石油区内公司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占用七成以上的市场份额;在区外市场,中国石油现在基本也已经成为当地主要的成品油供应商,占据了当地四成左右的市场份额。然而在油市场,由于产品高度的市场化,一方面美孚、壳牌、BP、道达尔等进口品牌在1992年市场开放之初,长驱直入进入中国市场,牢牢把控了油行业的高端市场,以不到20%的市场供应量攫取了整个行业近80%的利润;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地方品牌以及大量的非标油占据了大量的中低端市场。以昆仑和长城为代表的两大国产油品牌腹背受敌,不得不在高端与进口品牌竞争、在中低端市场与当地品牌甚至非标油竞争。

中国石油油公司和各省轻油公司都隶属于中国石油的销售板块,同根同源,相同的企业文化、共同的经营理念和目标,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共同挖掘油的销售潜力。在车用油方面,各省市轻油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物流运输公司、车友会等平台,以及汽柴油的小额配送模式,拓展销售车用油,开展IC加油卡储值和油品消费积分兑换油等促销活动。在工业油方面,完全可以借用各省市公司与当地政府和大中型企业的良好关系,通过进口油品国产化等手段,降低终端客户运营成本,提升昆仑油供应份额。

分手理由范文4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来源:文章屋网 )

分手理由范文5

(一)物流管理设施较为缺乏

我国石油化工公司的建立时间并不长,开展物流管理的时间较短,随着人们需要的质量和数量不断增加,原有的物流管理设施已经出现落后的情况。分公司的物流运输主要采取铁路运输的模式,由于受到自然因素的限制,火车常常会出现晚点等情况,在恶劣天气还会导致铁路停运,所以铁路运输存在时间不准确的问题,会造成产品堆积,不利于提高分公司的经济收益。分公司的仓库数量较少,且没有进行统一的空间规划,难以计算库存量。分公司对仓库的管理不到位,相应的管理制度缺乏,导致产品摆放不合理,仓库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

(二)物流信息未实时更新

石油化工销售公司内部的物流信息网络缺少实时性,在总公司传送物流信息和指令时,分公司的信息接收速度慢,导致上传下达存在问题,分公司不能及时相应号召。分公司的物理信息管理网络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滞后性,比如,产品入库后,物流信息却显示未入库,大大降低了分公司的工作效率,不利于分公司的长远发展。物流信息迟缓会导致分公司在制定运输方案时容易产生错误,造成产品堆积或者运输工具安排不合理,对经济效益的提升具有阻碍作用。

(三)分公司人员专业水平低

如今,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有些分公司缺乏长远趋势的预见,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投入,使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销售和物流管理,对企业的发展百害而无一利。物流管理的工作流程比较繁琐,需要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加强沟通和合作,才能确保物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分公司的人员之间缺少交流,认为只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可以了,不利于分公司的员工之间形成集体凝聚力,导致物流管理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二、石油化工销售分公司的物流管理措施

(一)完善物流管理设施

物流管理设施是物流运输的基础,分公司应注重完善物流管理设施,能够提高运输效率,增加资金收入。分公司需要积极的开辟运输线路,拓宽运输渠道,使用公路和铁路运输,实现运输效率的最大化。物流管理人员可以提前制定运输方案,在出现恶劣天气时能够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分公司的经济损失。物流管理人员应根据分公司的物流信息,结合运输模式的状况,设计运输流程,合理分配运输资源。分公司还应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规定的标准,对仓库进行科学化的设计,计算仓库的装载容量,合理摆放产品。分公司可以扩大仓库的规模,建立具有应急性质的仓库,防止因规划不合理导致产品无处存放的现象发生。

(二)及时更新物流信息

物流信息与仓储,运输等其他物流环节息息相关,在整个物流活动的调节中发展着主导作用[1]。分公司应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物流信息管理网络平台,使每个部门的网络平台能够相互连接,在每个内部电脑上都会实时更新物流信息,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确保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开展工作。分公司需要将产品的入库、出库、实时位置等物流过程输入物流管理网络平台,方便物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提高人员知识素养

分公司在招聘物流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时,应提高准入门槛,对应聘者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聘用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员,有利于分公司人才储备的增加。分公司应对物流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技术,并应用到工作当中。在培训过后需要对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连续两次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予以开除,保证分公司的人员知识素养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分公司可以举办知识竞赛,给予优胜者奖励,能够使工作人员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之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物流管理和销售团队,提高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完善物流管理设施、及时更新物流信息、提高人员知识素养等措施能够解决石油化工销售分公司存在的问题,促进分公司长远发展。

分手理由范文6

[论文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论文摘要]非营利组织负有为社会提供公益的使命,非营利组织的良好运作,可以起到均衡社会分配、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从世界发展趋势来看,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越来越多地需要由各种非营利组织来提供,而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推动非营利性组织健康发展,需要方方面面的变革与协调,而税收政策是其中无法忽视的关键因素。合理的税收优惠能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一个更为合理的发展环境,从而有助于促进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1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含义

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有许多,从而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但归纳起来,其内涵其实是大体相同的,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2应从税法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本身应该是出于税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中的非营利部门是因税法而形成的。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统一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在选择上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所以,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含义。从税法角度考虑,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应当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明确的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但并不排除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的。

只有真正从税法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才会使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加有针对性,从而也防止了税收政策被滥用。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才有可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3应按行为而非主体标准制定税收政策

针对非营利组织,单纯以“主体”为标准来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尽合理的。所谓主体标准也就是说,组织一旦通过了主体标准的认定,就自动获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不再具体区分其所从事的活动领域,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其实,不应该单以主体标准来进行判定,更多的是应该以主体所从事的活动领域为标准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这样才能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所造成的损害,从而也能促进市场中组织的发展。所以,对于非营利组织,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不能单凭组织的主体标准就盲目地给予其税收优惠待遇,而是视其行为,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给予区别对待。

二、非营利组织的“盈利”趋势

20世纪90年代初,非营利领域的知名学者塞拉蒙教授就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作出了这样的界定,他指出,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在于:“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根本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组织允许从事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只是赢余收入不能在成员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资产转为私人资产,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是属于社会的,不归任何个人所有。由这样的定义看来,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及产生利润,只要该活动遵循上述“非营利”的原则即可。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项目对全球22个国家的统计结果显示,各国非营利部门的平均收入来源是: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占49%、公共拨款占40%、慈善捐赠占11%。调查结果也证实,商业收入是当代非营利组织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之一。

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的作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这是因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传统的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在我国,慈善捐赠尚不盛行,政府投资能力也十分有限,那么,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发展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将更多地依赖服务收费和商业运作的收入。

目前,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在积极寻求通过商业化的渠道筹款,以维持组织的运作和提供服务,保证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有调查显示,在相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中,能够较容易获得资助的总是那些筹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大并能使捐赠资金不断增值的非营利组织。正向弗斯顿伯格所说:“现代非营利机构必须是一个混合体: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个传统的慈善机构;而在开辟财源方面,它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非营利组织内相互依存时,该组织才会充满活力。”

三、通过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由于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都越来越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具体来说,为确保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公益性宗旨不偏离,防止税收的流失,相关的税收政策至少应该解决这样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2)对与组织宗旨相关的商业收入和无关商业收入应该怎样进行区分;

(3)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收入应该给予怎样的税收优惠待遇;

(4)对经营收入的资金流向要怎样从税收上加以管理。

关于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税收政策制定其实是个难点。它既要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要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还要使政策的执行具有简易、经济的特点。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上,显然还没有明确上述问题的做法,针对上面几个问题,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相关做法,并寻找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制定方法。

首先应该明确界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范围,在这一点上,各国的做法不一,但是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的范围。比如,日本法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赢利活动所占的比例应低于50%。在美国,虽然税法没有特别规定免税的非营利组织可开展商业活动的限额,但是,当不相关商业收入达到相当程度,该机构的免税资格就会受到威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其实也应设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范围。比如,可以规定,在设定的合理范围内,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

动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的,而一旦超出这个比例,则要就其超额部分或者全部商业活动收入缴纳税款。与此同时,也应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一些高风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是从保障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虽然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但其毕竟与一般营利性企业有本质区别,所以必须对其可以从事的商业性经营领域也进行一个严格的限定。在明确了上面的问题之后,再来看对于非营利组织进行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具体应该怎样对其征税’这也是税收政策制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当前,国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做法,归纳起来,大概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生成的利润实行全面征税制;第二类,对商业活动的所得全面免税,而不需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用于非营利目的;第三类,是只对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收入征税,也就是将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分为与免税目的相关而免税的收入以及与免税目的无关而征税的收入;第四类,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收入有权享受低于企业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

上述几类税收规制方法其实是各有利弊的,比如,第一类做法,虽然确保了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但它使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抑制了组织规模的壮大。而第二类做法,与全面征税制相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是对非营利组织所得全部免税很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使大量资金流向营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逃税漏税的不良风气。后面两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非营利组织因免税待遇而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及国家税收的流失,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也使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其在营利领域的创收很少。那么到底哪一种税收规制方法才是真正适应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的呢?一般而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环境较好,筹资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裕,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数量较大,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会对营利组织构成竞争上的威胁。反垄断、消除不平等竞争、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政府首要的经济责任,因此,它们针对非营利组织,通常对其采取与普通营利组织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而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环境较差,非营利组织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且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小,参与竞争性商业行为对市场有效竞争的影响也比较小。因此,发展中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活动应采取减免税的方法以支持其快速发展。鉴于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尚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全面的征税制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类做法,显然不利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与之对应的全面免税制,却有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有可能致使组织的公益性宗旨的偏离。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能够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规制方法,应该是一种折衷的方法,应注意区别与非营利事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和与非营利事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实行差别对待。比如,对非营利组织向全社会或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活动,给予免税待遇;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之间虽然存在金钱或其他利益的给付现象,但收益人的给付与获得的利益无等价关系的活动,也可给予减免税;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存在服务,买卖关系的活动,与组织公益性宗旨无关,视同普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征税。

最后,就是要如何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的问题,也就是怎样对非营利组织商业经营所得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目前,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收入尽量用于公共目的,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限定非营利组织每年最低的公益性支出的比例,以保证资金尽可能地用于与其宗旨相关的活动。毕竟立法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是为了使其具备为社会提供更多福利的能力,而不是使其财源丰厚,更不是让其利用减免税的特权进行投资经营,使个人受益。要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首先要做的是区分非营利组织支出的类别。按其性质,支出可以分为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两大类。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宗旨而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和宗旨,公益性支出应当在非营利组织支出中占绝对大的比例,而非公益性支出则应当被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那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层面上,应该怎样来贯彻这一思想,使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将资金用于为其公益性宗旨服务的活动上。其实从另一个层面看,也就是限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与其公益性目的不相关的渠道。那么从税收政策制定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一个“支出税”呢。这样使得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的成本加大,从而也就必然会降低这部分支出的比例。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上,其实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的。比如,怎样正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支出税”具体的征收方法应该是怎样的,是全额征收还是对超额部分征收,具体的税率应该如何制定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合理性,都有可能会适得其反,抑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另外,限制非营利组织与关联性的营利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以及限制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等做法,也都能有效地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

四、结语

如何制定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其实也就是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权衡的问题。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绝不能以破坏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为代价。当然,税收政策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激励作用始终是有限的,非营利组织真正的发展壮大,关键还是在于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相关的税收政策只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项措施,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是需要多方面的创新和努力的。

参考文献

[1]邵金荣,非营利组织与免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