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证明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疾病证明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疾病证明书

疾病证明书范文1

在我国并购中,政府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企业虽然从经济层面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但政府依然控制着资源,使得企业在并购以及其他决策时仍然受制于政府。罗党论、唐清泉(2009)指出中国民营企业家通过参与政治,构建政企纽带,可以理解为企业的一种社会资本,为企业带来更多政策帮助。因此,在探究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时,当然不能忽略政企纽带对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进一步地,关于生命周期理论的研究一直在学术界进行,近年来随着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逐步成熟,不断有学者将其引入各专业领域的研究中。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处于不同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有着不同的阶段特征及资源禀赋,进而会导致不同阶段企业的经营决策、受政府干预等情况的不同。基于生命周期的视角理清政企纽带与并购绩效的关系对企业的并购决策有深远意义。

一、政企纽带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在不考虑政企纽带因素的背景下,政企纽带对企业并购绩效随着样本的变化会产生不同的作用。有的文献支持政府“扶持之手”,有的文献支持政府“掠夺之手”。

比如,Aggarwal等(2012)等以美国的竞选活动作事件研究,发现在竞选活动中参与捐献活动的企业更倾向于并购活动,但也同时体现了政府的“掠夺”行为,参与政治捐献活动企业的并购绩效比没有参与政治捐献的企业差。相反的,政府的“支持”行为也体现在Niessen 和Ruenzi(2010)的研究中,他们以德国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构建政企纽带企业的会计绩效都要明显高于非政企纽带企业现金流的增加为企业股权投资和并购提供了内源性资本,降低外部过高的融资成本,从而提高并购绩效。同样,国内学者的研究中,李增泉等(2005)以我国1998-2001年期间上市公司发生的并购事件为样本研究发现,当有政企纽带的企业处于较好的经营状态时,并购活动实际上体现的是政府对企业的“掠夺”行为,会使得企业的并购绩效显著下降,反之增长。潘红波等(2008)的研究也得到了与李增泉等(2005)类似的结论。但李善民和朱滔(2006)用与李增泉等(2005)几乎同样时间段(1998-2002)的样本研究却发现,建立了政企纽带的同时管理能力又较差的企业更容易通过多元化并购提高利润水平。如果考虑到企业的生命周期因素,我们就能解释上述研究结论差异。处于较好经营状态的企业往往属于成熟期,而管理能力或盈利较差的上市公司往往可能处于成长期,如果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成长期企业而不是成熟期企业时,我们就能观测到上述差别。

二、生命周期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在政府主导的转型经济制度背景下,有并购需求的企业很可能会更多寻求政府的支持,通过建立政企纽带、与当地政府保持良好关系的企业会获得更多、更好的并购机会,并购后也更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相对于非政企纽带企业来说,政企纽带企业更容易获得更多的并购资源,表现出更好的并购绩效(Agrawal和Knoeber,2001;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

但是,对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政府对并购绩效提升的积极影响程度不同。一般而言,成长期企业在市场上相对弱势,其并购是为了市场扩张需要,也更需要政府关系的扶持。特别是需要利用政府关系获得更多的资金,以解决成长型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高松等,2011;周霞,2014)。而成熟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并购绩效则更多取决于他们自身而非政府扶持。具体而言,成熟期企业已经在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其市场地位本身就能够为其带来较多的资金支持和良好的并购绩效,政府的支持作用相对较弱。衰退期企业并购绩效好坏则更多取决于企业的转型方向是否正确,并不是取决于所得到的资金多寡,而政府在帮助企业选择转型方向方面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另一些文献则主要集中讨论生命周期本身对并购绩效的影响。但亦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即使将并购类别分解,实证证据也不统一。Anand和Singh(1997)最早将生命周期的概念应用于并购领域,发现衰退期中横向并购的绩效比混合并购更好;Maksimovic和Phillips等(2008)发现对于处在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并购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率。国内学者有研究发现成长期企业倾向于横向并购,成熟期企业倾向于横向和混合并购,衰退期倾向于混合和纵向并购(杨艳等,2014);但同期亦有研究得出有区别的结论:姚益龙等(2009)受“产业生命周期假说”启发,从企业生命周期角度提出了企业并购的“企业生命周期假说”,基于2003年的并购样本,研究发现发现成长阶段横向并购绩效最好;成熟期内,纵向和混合绩效优于横向并购;而处于衰退阶段的企业其混合并购绩效最好。干惠娜(2013)发现成长期企业横向并购绩效最好,成熟期企业混合并购绩效最好,衰退期企业纵向并购绩效最好。

三、政企纽带、生命周期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还有一些文献与本文主旨也存在联系。一部分文献证明了建立政企纽带对企业进入行业门槛有重要的正面作用,这实际上提醒我们政企纽带可能对于成长期企业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如罗党论和唐清泉(2009),Faccio(2006)研究发现,有政企纽带的民营企业更容易进入管制行业(如公共事业,城市建设,社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行业)和高回报行业(如煤炭和房地产等行业);同时,有政企纽带的民营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补贴。当地政府可能会通过降低行业门槛,提供资金和土地资源,降低税率或提供优惠政策来帮助有政企纽带的企业达到多元化经营的目的。夏立军等(2011)发现,有政企纽带的企业更容易跨省经营。张敏和黄继承(2009),Li等(2012)也发现,政企纽带更容易跨行业实施多元化。吴周利等(2011),Chan等(2012)证明政企纽带可以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与行业进入成本,有利于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源。另一部分文献则分析了政府干预对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比如, Chen等(2012)认为政府一般将国有企业作为分忧的载体,闫雪琴和孙晓杰(2016)证明政府干预度越高,企业跨国并购绩效越低,刘星和吴雪姣(2011)证明政府干预对于盈利企业的并购发挥的是“掠夺之手”的作用。但同时,黄兴孪和沈维涛(2009)认为政府适度干预有利于提升企业并购绩效。王凤荣和高飞(2012)发现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会增加成熟期的地方国有企业并购绩效。政府干预和政企纽带间有着密切关系,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政府干预是政府主动作出的行为,而政企纽带是企业与政府间建立的相互关系,企业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四、文献书评与展望

本文认为现有研究至少存在三方面缺陷使得实验结论不统一:一是对生命周期的划分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研究对生命周期的理解不同使得结论出现偏差(Owen和Yawson,2010);二是由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在建立政企纽带方面的能力和倾向不同,政企纽带的作用会交织到生命周期的作用中去,使得研究结论出现偏差。比如研究指出建立政企纽带会促进企业的混合并购倾向,并影响企业所处生命周期对并购策略的选择(杨艳等,2014)。但如果成熟期企业更容易建立政企纽带,那么成熟期企业的混合并购绩效较好可能并不完全是成熟期本身的作用,而是交织了政企纽带的影响。三是政企纽带和并购绩效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比如预期并购绩效好的成长期企业可能更容易提前建立政企纽带,而不是建立政企纽带对成长期企业的并购绩效有帮助。但是,已有文献缺乏对这方面的考察。

疾病证明书范文2

很多申请人虽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但仍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收集呢?其实,保险理赔所需要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在处理保险事故的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只要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像前文案例中的李先生,如果能在孩子住院时顺手收集索赔材料,也不至于多跑几趟。本文特将人身险理赔中所需的理赔材料取得途径做一汇总。

必备材料

在必备材料中,被保险人身份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如果是针对附加险索赔,也要提供主险保单)原件,缴费证明(如果是期缴产品,需提供最后一次缴费发票),都是投保人手中留存的,只要索赔时带上就行。如果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过期或遗失了,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挂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补办。

《理赔申请书》是由保险公司印刷好的,可以请人或者自己去保险公司的理赔网点索取,在索赔前提前填好或者当时填写都可以。

如果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索赔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需要提交《理赔委托书》。自己不会写授权书也没关系,保险公司提会供印刷好的《理赔委托书》,只要委托人亲笔签字授权就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明授权范围。

受益人去保险公司领保险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般来说本人身份证即可。若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委托其他人代领时,除了提供领款人的身份证,还要再提供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如果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领款时保险公司还需确认,领款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因此要提供一份关系证明。常见的关系有:夫妻关系,可用结婚证证明;父母关系,可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子女关系,用出生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

医疗类证明

医疗类理赔是保险理赔中发生比较多的,其涉及的材料比较琐碎,如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发票等。很多人觉得索赔难,就是被这些材料绊住了脚。但这些材料的收集并不难,只要细心就行。

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

在医院门诊或急诊部门接收治疗、检查时,医生都会在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上填写就诊情况。正常情况下,门(急)诊手册或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己保存。也有少数医院能建大病历,由医院代为保管这些材料,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向医院取回即可。

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医疗诊断证明书

一些以发生某种疾病为赔付条件的保险,要求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医疗诊断证明书。如果是一般疾病,可以在就诊后主动向主治医生索要诊断证明书。

如果是重大疾病(含癌症),除了在确诊后向有资质的医生索要诊断证明书外,还要保留与重大疾病诊断有关的其他医学证明材料,比如各项检验、检查(如血液、影像等)报告、组织病理报告等,同诊断证明一并提交。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如果投保住院费用补偿、住院津贴等保险,一份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是理赔时必不可少的。正常情况下,医院会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提供这项证明,只要收好即可。如果主治医生忘记提供,记得索要。

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处方)

在医治过程中,医生会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开具处方,病人要根据处方去缴费。只要每次缴费时保存好费用清单(处方)和原始收据即可。不过要注意,收据要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且盖有医院财务章才有效。

如果因某些原因提供单据复印件,比如先在另一保险公司索赔,原始单据要留下,则要请报销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盖章。如果已在医保报销的,需提供医保审核单。

收集证明材料只是一方面,理赔申请人必须要注意保险合同对医疗方面的具体要求。

最普遍的约束是报销范围限制在社保报销目录以内,对超社保的用药不负责赔偿。

某些保险合同中约定,就诊的医院要达到某个级别,比如有些要求必须为三级(含)以上的医院,甚至有些要求必须去指定的医院就诊才能负责赔付。

还有些对开具诊断证明的医生的资质也有要求,比如某些保险公司要求,能开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必须为“拥有处方权及诊断权的、国家认可的具有主任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

为了顺利理赔,必须对这些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治疗过程中与医生沟通清楚,说明保险公司的要求。

事故类证明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残疾、身故之类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要求出示的材料就要有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意外事故证明

发生意外事故索赔时,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材料。相应的材料应根据事故发生原因,由对应的监管机构出具。如道路交通事故可向交警部门索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意外被打伤或遭抢劫可以提供110报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火灾事故需由消防部门出具,工伤事故应由所在单位提供等。

伤残证明

残疾保险金的索赔须提供残疾鉴定证明(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失能鉴定书)。此类证明材料需到保险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具,如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原则上伤残鉴定由申请人自行申请鉴定,只有当保险公司对鉴定有异议时才会要求重新鉴定,但鉴定前最好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取得联系。

死亡证明

根据死亡地点、原因的不同,开立死亡证明的机构有所区别。在医院内身故,可由医院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在医院外身故,可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书”;死因不明者,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因失踪而推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经法院公告和法律规定的等待期后,法院会依法出具“宣告死亡判决书”。

销户证明

居民死亡后,须由其家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派出所在将户口簿被保险人所在页盖上“死亡”章,申请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应当提供盖有此章的户口簿。

户口注销后,派出所会出具一份三联式的“户口注销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身故保险金索赔时应提供其中的一联。

疾病证明书范文3

1 本市死因监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医疗机构的问题

1.1.1 疾病名用简称代替 使用慢支、上感、呼衰、肺脑、甲亢、肾衰、心衰、乙肝、酒肝、药肝、再障、急粒、急淋、冠心、风心等不规范的疾病名称。

1.1.2 疾病名用俗称代替 在一些医疗机构的诊断书上常可见到儿麻后遗症、银屑病等疾病的俗称。

死亡原因部分为空白,没有填写任何死亡原因。

常见“流水账”式书写,将各种死亡原因罗列在死亡证明书上,一行填写多个死亡原因,没有顺序和关系,或顺序颠倒、混乱,不讲填写规律。

一些诊断书将直接死因部分填写的是临死前的表现、某一综合的症状群或非特异性表现。如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昏迷、休克、内出血、尿毒症、败血症、酸中毒、早产、窒息等,而未进一步追溯填写死亡原因。

填写“老衰或老死”、“病亡”、“猝死”、“暴死”、“来院已死”或“死因不明”等,而调查记录未填写生前病史或没有做出死因推断。

高血压、风湿热、动脉硬化、糖尿病等,当出现与之相联系的脑出血、脑梗死、昏迷、瘫痪等具有特异性的疾病时,未予报告或报告不当。

在一些诊断书上常可见到传染病但未核实具体病种,肿瘤而未明确良性或恶性及原发部位,未特指的心脏病,未特指的先天异常,未特指疾病的孕产妇死亡。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如填写为颅脑损伤、中毒、窒息、车祸、淹死等。

如“AID”、“肺Ca”、“VD”等。由于英文缩写常出现一词多义,常无法确定死亡原因。

对发生在家中的死亡及送到医院已死亡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入户调查,由于对临床知识的掌握程度偏低常出现):①不能准确理解导致死亡的病因链,调查记录没有疾病发生的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②询问方式及医学技能(家属提供不出病史出现偏差影响。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填写不规范的死亡报告需查阅病案,由于不了解病案的书写原则常导致):①对临床疾病发生至死亡的一系列因果关系掌握不清;②需要调查的医学内容没有从病案中查清。

由于专业技能不过硬往往出现):①医院病案疾病编码用于死因编码;②直接死亡原因作为根本死因编码统计;③肺源性心脏病报告数>慢性支气管炎报告数;④死产作为死亡编码统计;⑤损伤、中毒临床表现作为死亡的编码统计;⑥高血压作为死亡原因编码统计。

2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2.1 医疗机构缺乏相关管理制度

一些医疗机构内没有设立对本院出具的“死亡报告”由专人进行最终审核的制度,有的医疗机构仅凭病区审核就直接上报,填报质量得不到保证。一些医疗机构没有将“死亡报告”作为医疗文书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中,造成临床医师对“死亡报告”的重要性及严肃性认识不够,错误认为只要能证明其死亡,死亡疾病报告的选择不重要。

2.2 缺乏反馈机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填写错误报告没有反馈机制,很多的临床医生不了解报告填写不规范可能导致的一系列后果。

2.3 培训不到位

由于医学院校没有开设有关“ 死亡报告” 填写方面的教学课程,使得新踏进工作岗位的医师不清楚正确填写方式。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培训,出席率低,表明有关人员对死因统计不重视。

3 提高本市死因监测统计工作质量的改进措施

3.1 医疗机构应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医院内设管理部门,对本院各科室的填写死亡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管、领取,死亡专册登记,死亡存根的归档,死亡原因的填写等。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医师医学文书书写的考核内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应由单位盖章,病区部门盖章不能直接上报,这也便于医院管理。

3.2 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监测控制

医院内设立专职质控人员,对本院填报的死亡证明进行首次审核。所辖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第2级质控部门,对不规范的死亡报告进行修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第3级质控部门,主要核实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亡疾病编码。

3.3 提高信息反馈能力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不规范报告进行及时反馈、沟通,使更多的临床医生了解填报的质量。以季为单位,以某医院发生死亡例数为分母,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医院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为分子,计算项目填写的完整率、错误率。

疾病证明书范文4

读者:张晓莲

张晓莲读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并无不当,即其的确有权要求你提交诊断证明。

疾病证明书范文5

【关键词】死因;漏报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R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630-02

Investigation result analysis on Shouguang death omitted in 2009-2011

WANG Wei Shan,FU Zhong Jian,KOU Xiao Juan,et al.

( Shouguang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Shouguang, Shandong, 262700)

【Abstract】Objectives:About the cause of death missing report of monitoring, accurately estimated the city's population mortality at Shouguang city.Methods:In the town 72 administrative villages were 2009-2011 years death fail to report the investigation work in 2012.Results:The cause of death reporting system reported a total of 1120 deaths, reported mortality rate of 690.92/10 million; after investigation by omitting 17 people, the actual death 1137 people, the false negative rate was 1.50%, mortality rate was 701.41/10 million.Conclusions:City of death missing report rate is low.

【Key words】cause of death; to fail to report the investigation

为准确反映全市人民的健康状况,充分利用死因监测数据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评估人群死因监测数据的完整性,估计漏报率,校正人群报告死亡率,市疾控中心于2012年8月20日至9月5日对纪台镇72个行政村的全部户籍人口进行了2009-2011年居民死因漏报调查工作。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取普查法将寿光市纪台镇72个行政村的全部户籍人口作为调查对象,共计54467人。

1.2 方法

1.2.1 人口资料收集 以村为单位收集2008-2011年年末分性别户籍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数,录入漏报调查系统,以便于下一步对死亡名单是否完整进行初步判定。

1.2.2 确定死亡名单及信息核实 以村为单位收集死亡名单,同时与公安、民族、妇幼等部门进行核实、补漏,形成最终摸底名单并录入漏报系统,系统可根据调查乡镇(街道)人口数计算出粗死亡率,如果粗死亡率高于6/千为数据完整;调查员通过漏报系统打印调查表格入户调查,完善信息资料,填写完成的调查表格信息,及时录入漏报调查系统,进行数据核实、匹配;系统根据姓名、性别、住址等变量进行核对,常规报告中确实没有报告的则最终确定为漏报。

漏报率=漏报人数/实际死亡人数×100。

2 调查结果

2.1基本情况 共调查长期居住人口54467人次,其中男性27722人次,女性26745人次。死因直报系统共报告死亡1120人,报告死亡率690.92/10万;经调查漏报17人,实际死亡1137人(男636人,女501人),漏报率为1.50%,校正死亡率为701.41/10万(见表1)。三年共出生1509人(男793人,女716人),总出生率为9.31‰。

2.2分性别及病因漏报情况 男性漏报12例,漏报率为1.89%,女性漏报5例,漏报率为1.00 %。17例漏报病例中脑血管疾病2例、心血管疾病6例、恶性肿瘤4例、意外3例、损伤和中毒1例、呼吸系统疾病1例。见表2,3。

2.3分年龄段及死亡地点漏报情况 漏报病例从年龄分析以60岁以上人群为主,共计10例,60岁以下7例;从死亡地点分析有12例死于家中,2例死于外地,3例死于医院。

3 讨论

寿光市的死因监测工作开展较早,1992年即作为省级监测点开展工作,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死因报告系统日趋完善,但以一个乡镇所有行政村的全体居民作为调查对象的居民死亡漏报调查是第一次,调查得到的死亡漏报率为校正死亡率提供了科学依据。

调查显示,居民多死于家中,给疾控人员对死者根本死因的推断带来了困难。公安和民政部门对死亡证明书的使用把关不严,特别是非正常死亡者,对死亡证明书的要求不太严格。外地死亡的居民因为各地要求不一,在当地未开具死亡证明书,又未及时在原籍销户。这些都是造成漏报的主要原因。建议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对死因监测报告工作的重要性,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最好死因监测和报告工作。

调查显示,寿光市2009-2011年死因漏报率为1.50%,低于浙江省5.31%、北京市昌平区7.80%、北京市怀柔区11.50%和合肥市19.25%[1-4],说明我市的死因报告工作总体情况是不错的。但由于个别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部分临床医生责任心不强,因家属不要就没有开具死亡证明书,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未及时与公安部门核对死亡信息,个别乡村医生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了死亡漏报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死因报告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死亡病例网络报告、管理、监测、分析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定期进行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将死因监测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死因登记报告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各直报单位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积极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配合,随时发现死亡、随时报告;同时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到民政和公安部门只能凭死亡证明书进行火化和办理户口注销;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死亡登记监测报告工作的管理,提高死亡报告率和报告质量,为政府制定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肖媛媛,胡如英,龚巍巍,等.2007年浙江省居民出生、死亡、传染病、慢性病漏报调查结果分析 [J].疾病监测,2008,23(11):727-730.

[2] 李晓铷.2007-2009年合肥市居民死亡漏报调查[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11,17(6)437.

疾病证明书范文6

【关键词】伤害;伤害构成;交通事故;溺水

【中图分类号】R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3-0621-02

在我国,伤害导致的死亡居城市人群全死因的第四位,已经成为严重威胁我国人民健康的一类疾病,与感染性疾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并列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三大疾病[1]。为了解泰州市居民意外伤害死亡率、构成比,以及年龄间变化趋势,以便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 2011 年泰州市居民意外伤害死亡资料进行了分析,为今后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通过全市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开据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收集死亡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根本死因等基本情况;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死因登记报告系统;泰州市人口资料来源于泰州市公安局2011年年初公布的泰州人口数据。

1.2 方法 各家医疗机构对收集上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首先进行审核,剔除重复的报卡、完善卡片上的基本资料、以及漏报病例的补充,最后网络直报,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上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再次审核,确定其资料的完整性,根本死亡原因的正确性。通过登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对泰州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csv格式的数据下载,对下载的数据根据ICD10死因编码进行死因分类整理,最后运用SPSS17.0软件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卡方检验等数据统计。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011年泰州市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报告的死亡病例共有30351例,死亡率为657.15/10万(标化死亡率为365.69/10万),其中意外伤害病例2104例,死亡率为45.55/10万(标化死亡率为37.51/10万),占全死因构成比的6.93%,仅次于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居全死因构成比的第三位;其中交通事故死亡占全部伤害死亡的构成比最高,为51.47%,其次是溺水、意外跌落、自杀、意外中毒,占伤害死亡的构成比分别为11.98%、10.88%、9.65%、2.90%,其他或不详伤害占13.12%。

2.2 性别构成 2011年泰州市报告男性伤害死亡病例数为1386例,占男性全死因构成比的7.90%,死亡率为60.03/10万(标化死亡率为45.51/10万),女性伤害死亡病例数为718例,占女性全死因构成比的5.60%,死亡率为31.09/10万(标化死亡率为21.78/10万),男女间伤害死亡占全死因构成比男性明显高于女性,具体统计学意义(X2=60.77,P

通过性别间各类伤害死因构成比统计显示:男性人群的交通事故、砸死、触电占伤害死亡的构成比例明显高于女性,而女性的溺水、自杀、意外窒息、火灾占伤害死亡的构成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2.3 年龄构成 通过对各年龄段的意外伤害构成比统计显示:0-4岁组以溺水所占构成比为伤害死亡的第一位死因,其次为交通事故;5岁组~65岁组均以交通事故为伤害死亡的第一位死因,除45岁组外,均以溺水为第二位死因。从各类伤害来看,交通事故死亡占全部伤害死亡的比例在青壮年人群中较高,而在65岁以后死亡构成比例有相对下降趋势;溺水、意外跌落均在0岁组,5岁组,65岁组所占构成比均较高;自杀、砸死、触电死亡,除15岁以下儿童外,在其他年龄组均有一定比例的死亡,其中自杀在65岁组死亡构成比较高;意外中毒、火灾在15岁以上的各个年龄组均有一定的死亡比例,(表2)。

3 结论

2011年泰州市伤害死亡人数占全死因构成比的6.93%,居全死因构成比的第三位,死亡率为45.55/10万(标化死亡率为37.51/10万),与上海虹口区[1]、宁波镇海区[2]、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调查[3]报告相比较,死亡率均低于以上报道的水平,略高于苏州市沧浪区[4]报告水平。

统计发现,交通事故死亡病例为1083例,占伤害死因构成比的51.47%,与宁波镇海区[1]、深圳市[5]、广西宾阳县[6]所报道的相比较,交通事故均为伤害的第一位死因相一致,但死亡构成比高于上述几个地区的报道;与上海虹口区[1]、苏州市沧浪区报告相比较,远高于上述地区。表明交通事故以成为严重威胁泰州市居民健康和生命的公共卫生和安全问题,应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通行为。

溺水占伤害死亡构比的11.98%,是伤害的第二位死因,其中在0岁组、5岁组的伤害中均占较高的构成比,随着年龄的增加,溺水死亡构成比呈下降趋势,但60岁组后,溺水构成比达16.51%,又呈现明显增高的趋势,可能与老年人游泳运动、或意外落水无力自救有一定的关系,具体应进一步研究,在老年人健康宣教过程中,应增加游泳安全知识的宣传,减少溺水事件的发生。

自杀占伤害死亡构成比的9.65%,构成比较2010年(14.07%)有所下降;随着年龄的增加自杀所占构成比也逐年提高,65岁以上组自杀占伤害构成比的20.75%,男女间统计发现女性自杀构成比明显高于男性,可能与中老年人生活中经济压力大、婚姻破裂、病痛折磨有一点的关系,应该引起家庭和社会的重视。

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社会经济快速变革对伤害的预防控制是挑战也是机遇,当务之急是把伤害预防提高到与传染病防治一样重要的位置,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加强伤害预防与控制[7]。

参考文献:

[1] 邓华,黄穗媚.上海市虹口区2002- 2006年居民伤害死亡分析[ J ].上海预防医学,2009,21( 7 ) : 347- 348

上一篇法人证明书

下一篇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