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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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

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范文1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

二、问: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

答: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的费率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来确定,一般在0.5%~2.0%之间。

三、问: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答:可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的,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但是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答:(一)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问: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伤残补偿待遇、护理费、康复器具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具体说来,工伤职工按照《条例》依法享有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康复性治疗费用。

4.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

3.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伤残职工按照4个生活护理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60%。

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八、问: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

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异地安置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10年的伤残津贴以及12至15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年,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九、问: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可领取以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十、问: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有什么专门规定?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主要规定有:

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范文2

点评:对于延长退休年龄问题,赞成与反对两派的观点可谓泾渭分明。支持方认为,延长退休年龄有利于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增加退休后收入。反对方则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可能会挤压岗位供给,进一步加剧就业紧张形势。

当然,有人支持就会有人反对,不过,从这些声音中可以看出,公众更希望公开这项改革的草案,多一些人参与细节讨论。

更重要的是,弹性退休制提供了弹性空间,尽管制度上可以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延迟退休年龄做出安排,但制度设计只是一个方面,关键是制度执行过程中谁来具体掌握弹性的尺度,能否公平公正进行裁决。

“农民工参保者不足1/5”是份辛酸的民生考卷

6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2.5亿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140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641万人。(6月5日《新京报》)

点评:“后顾无忧”,这是每位公民的心愿,尤其是对于工作辛苦、收入不多的农民工来说,他们更是渴望着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然而,面对农民工参保者的尴尬现状,这仍是一份辛酸的民生考卷。

要想让更多农民工积极自发地参与到养老保险服务范畴当中来,既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真正让农民工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此外,对于那些家庭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来说,还应当采取政策扶持与经济补救等关爱举措,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现实负担。

在各类民生工程当中,力促养老制度全覆盖,无疑是一项重要内容,而面对农民工参保者不足1/5的现实情境,也足以反映出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任重道远。

“没编制没保险”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6月4日,国内体坛传来噩耗,年仅20岁的国家滑翔伞队队员杨小强从百米高空坠落身亡。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一名负责人表示,队员都是临时选上来的,都没有编制,应该不能参照工伤处理。(6月6日《半岛晨报》)

点评:无编制、无工伤保险就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吗?就算杨小强是“临时工”,但也与国家滑翔伞队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国家滑翔伞队没有给杨小强办理工伤保险等五险,本身就涉嫌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很明显,没有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当运动员获得荣誉时,有运动队和管理中心的一半,而当运动员发生事故时,运动队和管理中心却不管,只要成绩不要责任,这是何种道理。

体操冠军打零工,凸显偏门运动员再就业危机

孙旭光曾在1995年代表青岛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夺得男子吊环冠军。在退役后的几年,打过各种零工,实际上,这种挣辛苦钱的机会也不是天天都有。(5月27日《中国青年报》)

点评:曾经代表青岛参加全国体操比赛赢得冠军,金牌、掌声、鲜花围绕身边,真可谓风光无限,令人艳羡。然而,退役后的生活却十分窘迫,不得不打零工挣辛苦钱。

事实上,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早已被体育界人士提出来,业内也对如何安置退役运动员有过很多讨论和研究。

由于运动员自身职业的特殊,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确困难重重,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和退役运动员都需要作出相应的对策。退役运动员需要根据自己的短处加以“补短”,调整心态、参加加强就业技能的培训。而相关政府部门也要为退役运动员提供相应的补贴和便利政策。让在役的运动员受到鼓舞,让退役的运动员看到希望。

“90后”入职场,应跳出功利化目标

从各地招聘会现场反馈的信息来看,尽管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但不少“90后”显得颇为淡定,“找工作看缘分”、“要钱多,活少,离家近”、“干不爽就跳槽”等想法,折射出一种较为普遍的就业心态。(6月4日《人民网》)

点评:在竞争激烈、讲求业绩和效率的职场,劳动力价格的高低更加依赖其价值的大小。

从学校到社会,“90后”进入职场,面临着一个又一个门槛:学历、经验、资质、社会交往……但尤为重要的,是迈好心态门槛。从功利化目标中跳出来,用职业规划引领长远发展,才能顺畅地融入社会,开启新的成长历程,在职场生活中写下人生的新章节。

当然,企业和社会也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帮助。面对个性鲜明、权利意识高涨的“90后”职场新人,社会和企业如何尊重他们、引导他们、用好他们,同样是一个新课题。

发放高温补贴不能仅靠企业“自律”

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每年6—10月按月计发。按规定应发放而没有发放的单位,最高被罚1万元。(6月5日《南方都市报》)

点评:发放高温补贴,对劳动者而言自然是件好事,而且从规定来看,细节方面也说得很清楚。

办法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是:对劳动者而言,是“饭碗”重要?还是高温津贴重要?用人单位不发放,有几个劳动者敢动真格讨要自己的750元高温津贴?

所以发放高温补贴这类举措,相关部门还是要参与进来,不要让职工高温津贴没领到,反倒是高温津贴先“中暑”了。

“工业盐”怎么就管不住

近日,广东江门市查处一涉嫌使用工业盐生产咸蛋的窝点,查获鲜鸭蛋5.25万只,咸鸭蛋成品10.22万只,以及用于加工咸蛋的工业盐2吨。(6月2日《新华社》)

点评:高明威极公司的“工业盐酱油”的风波尚未平息,“工业盐咸蛋”再次横空出世,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近些年工业盐勾兑酱油、工业盐生产泡菜等新闻屡屡被曝出,工业盐似乎成为了食品安全挥之不去的阴影。

相对于食用盐,工业盐实在太便宜,数千元一吨的食用盐与几百元一吨的工业盐,最高价差近十倍。如此高的原料价差,对于酱油、腌制品等高耗盐的产业,诱惑力实在太大,有人便会铤而走险。

可见,要想管住“工业盐”,我们需要完善食用盐标准,强化对高耗盐的食品业的监管,严格对工业盐生产销售的刑事追究,才是斩断不法分子黑手的利剑。

善待敬业者是纪念“最美司机”最好方式

杭州长运客运二公司员工吴斌,面对肝脏破裂及肋骨多处骨折,完成一系列完整的安全停车措施,确保了24名旅客安然无恙。而自己却因伤势过重去世。(6月3日《中国青年报》)

点评:吴斌的英雄事迹,让无数人感动落泪。无论我们用“最美司机”还是“平民英雄”来颂扬吴斌,都是发自内心的尊敬与感动。

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范文3

*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取得新进展。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公共危机应急机制及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础性工作稳妥开展。省本级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查工作已经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出台实施《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度稳步推进。投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实现全省网上备案。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建立政府采购业务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省级部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资产预算管理模式初步建立。县域激励型财政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是积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出台了《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22项监管制度。二是稳步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调整。省属企业与中央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国有企业改制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相分离的有效途径。努力营造良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完善13个配套政策文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立法工作,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政策、法制、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外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

(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是不断完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印发了《关于印发〈*年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二是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监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富民带村的作用。三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土地承包档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粮食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粮食行政执法得到加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的意见》。五是乡镇撤并力度加大,中心镇管理体制初步理顺。六是地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已将城镇化的农村地区居民,统一转为城市户口。七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四)城乡统筹就业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险和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落实“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和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全面建立珠三角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劳务帮扶和合作机制,加大省内地区间的就业调剂。建立培训促就业联动机制。实施三年30万高技能人才培养、智力扶贫、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富民等工程,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修订《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拟定了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方案。推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省130万名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养老保险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三市已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城镇职工向乡村居民、失地农民扩展。大力推进非公有制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立低保资金长效增长机制,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颁布了*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类别达到每月780元。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五)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金融市场改革成效显著。广东发展银行改革重组取得重大突破。广州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改革重组和风险综合处置工作稳步推进。全省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贷款大幅下降。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广州、*、云浮等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保险业服务“三农”试点。人才、劳动力、土地、产权等市场规范发展。建成全省统一信息数据库的人才网。全省全部县(区)、702个乡镇(街道)实现了与省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制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南方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全面启动。企业征信系统实现了与全国联网,个人征信系统投入运行。出台《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促进了行业协会的规范发展。泛珠三角区域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进一步优化区域公平开放市场的体制环境。九省区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海关、检验检疫、工商、地税、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反走私和知识产权等专项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二是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公平开放市场的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能源、科技、信息化、环保等专项规划正式实施。

(六)社会领域改革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出台了《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和《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继续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省部产学研合作机制,成立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省财政设立了省部合作专项资金。医疗卫生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制度,研究起草了《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省123个县(区)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村覆盖面达到96%,参合率达61.5%.教育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加快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制定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大力推进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改革与创新,积极完善公共文化流动服务体系,较好地解决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看书难、看戏难问题。

二、*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2、加快投资体制改革。

3、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2、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3、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四)完善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1、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开放市场建设。

2、大力推动金融体制改革。

3、规范发展人才、劳动力、土地和房地产市场。

4、继续深化价格体制改革。

5、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六)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范文4

一、农民工的特殊性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这一社会群体既是国家经济改革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又是国家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者,并其期望着能在受益与贡献中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现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希望能融入主流社会并能得到社会保护,因而,这一群体将会对今后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户口政策提出挑战。

二、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现状

(一)非缴费型社会保障项目的现状。非缴费型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两个方面。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比较落后,并且由于户籍制度的影响,城市的外来人口无法获得城镇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农民工由于没有城镇户口而被排外;在社会福利方面,农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城镇的义务教育福利,农民工也由于无城镇户口,而不能享受相应的住房福利。

(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自1998年9月颁布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来,厦门、深圳、北京、天津等地都制定了类似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其特点就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推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就那些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还出台了个人账户的可转移性和一次性提取的相关规定。

(三)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自2004年6月开始,北京、安徽、重庆、河北等省、市均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将农民工也纳入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范围内。综观各地制定的政策,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在参保费率、缴费对象、缴费比例和基数等方面与城镇职工的基本一致,但是在不同伤残等级的具体待遇支付方式上还是有所不同。

(四)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北京市2004年7月颁布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解决了农民工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随后,由于农民工具有缴费能力有限、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如农民工个人不缴费而由企业缴费,降低了保险给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等。

(五)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其是指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之外,结合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建立在费率水平、基金运行方式等方面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险项目。多数的综合保险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是参保率低,退保率高。另一方面是其具体运行状况不理想。

三、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

(一)二元户籍制度是其长期以来深刻的制度因素。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该制度已成为农民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人员存在差别的政策基础,严重干扰了农民工自身多项权益的实现,制约了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二)政府管理的越位和缺失。由于城乡二元体制,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外出打工人数及工种进行限定,从而致使城市出现两个劳动力市场:偏好于城镇人口的“首属劳动力市场”和属于农民工的“次属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管理缺失是其问题存在的重要主观因素之一。

(三)资金短缺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筹集过程实际上是各级政府、企业和农民工利益博弈的过程。虽然我国经济持续高增长,国家财力日益雄厚,但是由于众多的支出项目及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国家财力对其投入就会不足。同时,由于各方的责任划分不清,导致本就有限的资金并未真正到位。

(四)社保立法不健全,存在多方面法律政策的缺陷。首先是立法缺陷,主要体现在与户籍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从根本上限制了农民工自由流动的权力,且阻碍了农民工获得与城市人相同的“国民待遇”。其次是执法的缺失,有些地方政府对违法用工企业存在包庇现象,使其淡漠法律威严,从而导致法律失灵。最后是农民工在司法救济上存在障碍。

四、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一)打造好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在我国现阶段,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定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真实需要。当前,就业和劳动权益保障对于农民工而言是第一位的,要逐步消除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各种限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并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统一的政策法规,健全欠薪保障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用法制的手段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继续深化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加速发展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农村人口城市化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已是必然趋势,传统的户籍制度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应彻底打破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身份限制,逐步实行统一居民身份的一元户籍制度,在政策上保障农民工能享受公平的“国民待遇”。同时应努力加快发展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调控能力,促使其有序的转变,使劳动力资源在不同区域之间实现优化配置。

(三)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强劳弱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但由于掌握的资源很少,使其在公共决策中缺乏发言权,属于“沉默的大多数”。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时候,往往需要政府和媒体为其发言。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例如社会舆论的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等,有利于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合法权益,而且能推进农民工群体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

(四)根据条件因地制宜,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1、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最迫切、应最先建立的项目。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群体职业病,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

2、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有必要进行一定的分类。那些在城市的工作相对稳定、有固定住所、并将长期在城市工作的部分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如在本地工作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水平就越高,反之相反。那些市民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职业不稳定,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可以先建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或专设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

3、制定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政策。有必要设立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的方案供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有较长时期的劳动关系和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经常处于流动状态)自主选择,并作为全国性政策出台。政府在实施此类政策之前,还可以先对民工进行适当分类,对达到居住年限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单位的民工,给予享受本市居民权益的资格条件,并正式纳入当地的养老保险体系。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则另设方案加以解决,如加入户口所在地的农村养老保险等。

4、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制度适宜采取“多策并举”,不强求整齐划一。一是以土地作为农民工的最后保障;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失业保险制度;三是城市可为失业农民工提供一些帮助以渡过难关。

5、建立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救援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还应当建立社会援助制度。它应当包括农民工遭遇天灾人祸时的紧急救济,特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平对待时的法律援助等。在建立这种制度时,有效的选择应该是官民结合。此外,还需要发挥民间慈善集团的作用。

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范文5

1983年3月出生的董苗是河南省邓州市张村镇梁庄村人,丈夫鲁辉和她是卫校前后桌的同学。鲁辉毕业后入伍当兵,退伍后回到农村老家开了家诊所,而董苗则是跟着哥哥董彦康在天津打理着一家小饭店。2009年,两人结了婚,婚后董苗帮着丈夫一起照看着诊所,日子过得平淡而幸福。

2010年2月,董苗生下了儿子小林。随着孩子的出生,本就清贫的家更显拮据。尤其是看着周边的小诊所如雨后春笋般一个个冒出来,鲁辉感到竞争越来越大,看着自己的收八一天比一天少,他愁得整夜整夜睡不着觉。11月份,鲁辉经过无数个夜晚的思考,忍痛关了自家的诊所,来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民路上的富玮金属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宦玮厂)打工。

丈夫去了深圳打工,董苗一个人在家带孩子,但思念像稻草一样在她的心里疯长,想和丈夫一起挣钱养家的念头整夜整夜地纠缠着她。2011年2月,刚过完年,董苗将只有一岁的儿子留给了爷爷奶奶带,她和丈夫一起走进了富玮厂。

看着偌大的工厂,董苗有些兴奋,听丈夫说,这家工厂是台资企业,主要生产五金组合架等产品,厂里鼎盛的时候有4000多人,不过近年来受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现在只有2000多名工人了,就这在董苗的心里,也是大厂级的标准。尤其是,董苗刚进工厂,厂方就和她签订了劳动合同,还为她买了社会保险,没多久,工厂还安排她去平湖预防保健所进行体检,拿到了健康证。入厂来的种种待遇,让董苗对自己“夫唱妇随”的决定很是自豪。

上班后,董苗被分到了五金制造科,和丈夫鲁辉在同一科室,但是做不同的工作。董苗的工作是“点焊”,将一根波浪铁线焊接到一根直铁线上,制作置物架的零部件。这份工作是拿计件工资的,多劳多得。在鲁辉看来,这个工厂里的活比一般电子厂的活都要累,车间里100多人都是男工,女工只有10来个,他以为妻子肯定吃不了这个苦,没想到妻子硬是做了下来,而且经常加班,月薪达到4000多元。

董苗所在车间的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董苗8月份出勤29天,工资4290元。8月份,董苗半个月上白班,半个月上夜班,周一到周五夜班时间从晚上9点到次日早上7点半,长达10个半小时,周六和周日两天则为晚上6点到次日早上7点半,长达13个半小时。那段时间,鲁辉看到董苗的脸色憔悴,本就瘦弱的身体更显清瘦,“别这么拼命加班,会把身体累垮的。”鲁辉不忍心看到妻子这么拼命地工作。

“不累哪能挣到钱?趁现在年轻,多干点活多攒点钱,以后还要供儿子上大学呢。”董苗提起儿子,疲惫的脸上荡起了笑意,她不想儿子以后走他们的路子,辛苦不说还挣不了多少钱。

“那也不能累坏身体,别太累了。”鲁辉低下头,心里却在责怪自己不能给妻儿一个富足的生活。

看到丈夫垂下的头,董苗轻轻地拍了一下鲁辉的肩膀,“我会注意的,我这么年轻能有什么事?就是总觉得觉不够睡,等哪天不忙的时候,我一定好好睡个几天,把没睡的觉全补回来。”董苗的话语里充满了期待,鲁辉听了后摇摇头,妻子的话真有些“孩子气”。

在丈夫鲁辉的眼里,董苗很勤奋,很努力,也很能吃苦,车间里一般工人月薪只有2000多元,但妻子每月却能拿到4000多元,她牺牲了太多休息的时间来挣钱,这也是鲁辉感到愧疚的地方。然而,在鲁辉还没有来得及弥补妻子,她却独自去了天堂,没有来得及留下只言片语给他和儿子……

天堂里,是否是8小时工作制

8月、9月连续两个月,工厂都很忙,工人们天天要加班,每天都要上将近12个小时的班,只有大运会开幕式那天放了一天假。董苗和鲁辉每天都忙忙碌碌,每天回到宿舍,两人连话都不想说,只想倒头就睡。看到妻子瘦巴巴的脸颊,鲁辉一直在想,等这段时间忙完了,一定劝说妻子请几天假,好好在宿舍睡几天。可是,他没有想到,这个心愿成了他一生的遗憾,如果他早点劝妻子休息,也许会是另一种结局。

9月3日是周六,董苗上的是夜班,晚上6点到次日早上7点半,上夜班前,董苗和同事蒋女士一起去食堂吃的晚饭,基本上都是中午的剩菜,“哎,好累,真想歇几天,我最怕上这种周末班,时间太长了,让我感觉没有尽头,想着就觉得心里烦。”董苗抱怨道。

“还好只有两天,熬一下就过去了。”蒋女士劝说道。

“好累,尤其是后半夜,我站着都能睡着,真怕一头栽到机器上就起不来了。”董苗叹了口气。

“呸呸呸,瞎说什么。”蒋女士皱着眉头说,董苗对着她苦笑了一下,没说话。

吃完饭,两人一起去车间打卡上班。4日凌晨6点的时候,董苗还到蒋女士的工作台前看了一下,蒋女士看--到董苗的精神还不错,“再坚持T就下班了。”蒋女士对董苗说。

“要熬到头了,胜利在望啦”董苗对蒋女士摆了一个“V”字手势。

6点50分左右,董苗和当天值日扫地的员工正聊着天,突然董苗操作的机器没声音了,董苗说话的声音也消失了,同事喊了一声“董苗”,没人应答,这才发现董苗已经躺在机器的下面,身上没有外伤,任凭同事怎样喊叫,董苗都没有任何反应,吓坏了的同事们叫来了值晚班的值班经理,经理赶紧开车把她送到了平湖街道最大的综合医院一深圳华侨医院,随后通知了公司主管、车间主管和鲁辉。

送到医院后,董苗已经瞳孔放大,没有呼吸没有心跳,处于“猝死”状态。据医院的病历记录表明,董苗的病史为“入院前2.5小时,患者工作中无明显诱因突然晕倒,神志不清,呼之不应,无呕吐,无抽搐,无发热,工友急送入急诊科,发现患者是深度昏迷状态,呼吸心跳均停止……”

守在手术室外,鲁辉的大脑已经一片空白,妻子还那么年轻,一定不会有事的,也许是太累了,也许……他蹲在墙边,只觉得一股股的寒气不停地灌进他的身体,他一遍又一遍裹紧自己的衣服,完全没注意到自己的身体因为害怕而不停地打颤

不知道过了多久,手术室的门开了,鲁辉一下冲了过去,“医生,我老婆 ”话还没说完,他已经哽咽了。

“你爱人全身多处脏器衰竭,已经 ”医生迟疑了下。

“医生,求求你,救救她,她还那么年轻,孩子才一岁多,不能没有妈妈啊!我给你磕头了。”鲁辉要跪下给医生磕头,被医生扶住了,“我们会尽力的。”

看着走进手术室的医生,鲁辉瘫倒在地上,“全身多处脏器衰竭”,医生的话在他的耳边不停地响起,妻子难道真的没救了?不可能,她虽说瘦了点,但身体一直不错的,怎么可能说倒下就倒下了?一定弄错了,一定是。鲁辉捂着脸,呜呜地哭了,凄凉的哭声久久地回荡在医院的走廊里。

经过医院一个多小时的抢救,医生用药物刺激董苗的心脏,使董苗的心跳恢复,但依旧用呼吸机维

持呼吸,药物维持循环,用冰帽进行脑保护。看到转到重症监护室的妻子,鲁辉的心顿时像被挖空了一般,妻子的笑脸似乎还在眼前晃荡,妻子轻柔的话语似乎还在耳边响起,但妻子却真实地躺在病床上,再也不会对他笑,再也不会对他生气了

借助呼吸机“呼吸”了4天后,董苗还是离开了深爱她的丈夫和儿子。看着董苗紧闭的双眼,鲁辉跪在病床前,拉着妻子冰冷的手,久久不愿松开,“我们还要看着儿子上大学呢,你怎能忍心丢下我们爷俩?”鲁辉喃喃地说着。

对于董苗的突然死亡,多位同事表示感觉很震惊和意外。他们认为,工厂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上班时间也有规定,不想上班必须请假。“多做就多赚点,少做就少赚。”有同事提出,“食堂伙食太差,工厂每月补贴240元,就这点钱吃不好。”此外,工作条件也太差,“没空调,都是大风扇,呼呼地吹,机器噪音也大得很。”

富玮厂董事长特别助理陈应康回应:“这件事的发生很不幸,我们有必要检讨。”他表示将会加强员工的健康检查,适当控制自愿加班,改善食堂伙食。对于如何推进这几项工作?他表示还没有具体措施,正在讨论中。

多抢救两天,她的工伤难认定

董苗过世后的第4天,鲁辉便和厂方一起前往平湖社保站递交了董苗的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工伤认定的材料。

但社保站告诉鲁辉,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的才算工伤,董苗已经救了4天,不算工伤。鲁辉没法接受这样的说法,“我们认为这个不合理,她是在厂里累死的,连续多天上夜班,都超过了8小时,最后倒在工作岗位上,怎么不算工伤?”

平湖社保站站长梁满亮称,21日上午,平湖街道办领导召集了社保、司法等各部门,找来了医院的专家询问抢救董苗的情形。关于“48小时之限”,梁站长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她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我们专门开会讨论,医院也出了书面材料给我们,确定她入院的时候是处于猝死状态,心跳呼吸都没了,抢救后呼吸心跳恢复,但呼吸不正常需要借助呼机机。我们现在已经基本补齐了材料,向龙岗分局和市局报送,最后认定是否工伤的结论还没出来。”梁站长告诉记者。

9月23日上午,鲁辉、宫玮厂的工伤负责人分别拿到了平湖社保站的工伤认定书,董苗倒地后抢救4天死亡,被认定为“认定该员工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平湖社保站站长梁满亮称,他们将董苗的情况作为专门的项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果这样是因为“无法突破条例”。

鲁辉无奈地在送达书上签字,沮丧地说“怨就怨我们多抢救了两天。”

对于非工伤认定的结果,富玮厂董事长特别助理陈应康称,该厂准备向龙岗法院上诉,他已经在撰写上诉状。他认为:一方面,对于已经猝死的员工,若企业为了免除“非工伤”死亡法律缠讼之风险,拖延送医时间,类似董苗的情况是否有鼓励企业“置人命于不顾”之嫌疑?另一方面,若猝死员工家属,在抢救希望不大的情况下,提前要求医院中止抢救,以争取工伤死亡赔付,其法律风险是医院承担,还是家属承担?陈应康还认为,“48小时之限”这个条款应该是有瑕疵的,他建议在这个条款之下设置些附带条款,比如说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排除是工伤,至少应增设一条排除条款,这样也许会减少厂方和员工家属之间的争执。

然而,鲁辉对于上诉并不热衷,他表示,官司打就是一年半载,他和家属没有时间等,他希望的就是,尽快拿到赔偿。对于赔偿数额,鲁辉和富玮厂已经在平湖街道办司法所里协商了六七次,但始终没有谈妥。

9月28日,在平湖街道办司法所的协调下,富玮厂和鲁辉签了份协议书,内容为公司先支付10万元作为处理董苗后事的费用,等董苗后事处理完了,双方再进 步协调赔偿金额,家属处理后事的吃住的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

目前,董苗的家人已经将董苗的骨灰带回老家安葬,其后事已经处理完了。10月26日,鲁辉及家人从河南老家前往深圳,准备和富玮厂进行最后的协商。而富玮厂在等待平湖街道办司法所提供近半年来当地类似事件的赔偿案例,希望能从中寻找到最佳的赔偿数额。

律师点评

高强度劳动诱发疾病应属于工伤

“现行法律的确有这个48小时之限,我认为有一定合理性。”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胡萍律师认为,“如果本身有疾病,比如癌症,自己不知道,也并不是工作中接触有害物质导致,那么给予48小时抢救时间一定程度上还算公平。”“48小时之限”由此就将员工的不同情况分开,非工伤的则于疾病类,由医疗保险赔付,工伤则属于工伤赔付,两者数额有一定相差,因而引来争议。

回到董苗这个个案,胡萍认为,医疗部门应该确定她是否先天性心脏病或其他疾病导致死亡。“可能需要尸体解剖,确定死亡到底是什么引起的”。此外,胡萍认为在认定工伤过程中,是否高劳动强度诱发的疾病需要重视。“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期间,正常劳动强度下,引起的疾病以致死亡的,我趋向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是高劳动强度下工作,就有可能是劳动强度诱发疾病,我认为属于工伤。”

工伤与非工伤赔偿数额相差20万

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海东认为,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认定为工伤,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若认定为非工伤,按照董苗需要供养的为未成年的儿子,父母三人(供养家属需社保部门认定),家属能得到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大约是15个月的深圳上年度平均工资。从社保部门拿到的赔偿,两者相差超过20万元。

德国在建立工伤保险模式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德国的同业工伤事故保险协会既负责事故调查、办理赔付,也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早在1884年,德国政府就通过立法颁布了《德国工伤保险法》,建立了无责任保险制度。此前的德国,生产领域中有一个对雇主和雇工都很关键的问题当雇工受伤时,他们收到的任何一种来自雇主的赔偿都说明雇主是有过失的。很多雇主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愿意赔偿。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种争议雇主希望把责任推到雇工身上,雇工又要把责任推到雇主身上。在德国人设计的这种保险产品中,雇工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如果雇工因

受伤导致残疾甚至死亡,那么雇工本身和他的家属就能够不需要任何证明或者法律诉讼而自动获得保险赔偿。

澳大利亚实行各州独立的保险制度。澳大利亚的第二大州维多利亚州是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地区,因此形成了世界上比较独特的“终身赔偿”方式。这个州允许商业保险公司介入,但是由州政府或者其附属机构来进行最终的风险承担。维多利亚州还允许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雇主采用自保的形式。

阿根廷在1996年开始进行工伤保险改革。新法规规定以商业化模式运作工伤保险,要求强制参保。工伤保险成为排他性的救济方式,开始在促进安全生产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论坛之声

[风之语]工伤的本意是对工人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按这种规定,48小时内人死了算工伤,48小时后死了反而不算,这样的规定太荒唐。

[sport]很难说48小时是个绝对正确的标准,但既然需要一个标准,就不能无限制敞开范围。如果过分扩充范围,无疑会加大工伤保险的负担,也不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目的。

[格子间]法律的尊严不仅体现在立法者的主观愿望,更应看其实际产生的效果,以此来看,“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的规定本身有必要得以修改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