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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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范文1

2.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全局采用电子信息考勤系统进行统一考勤。

3.按照全县统一作息时间,实行每天两次签到、两次签退制度。纪检组长带队同办公室、监察室进行不定期查岗,查岗时以请假条和出发去向单为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脱岗(旷工)者,对弄虚作假科室加倍处罚,查岗情况及时公示。

4.签到签退时间:在上班时间前 1小时内完成签到程序,在下班时间前10分钟和下班时间后 30分钟内完成签退程序。

5.临时抽调到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任务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参加局考勤。

6.开会、学习实行点名制,出勤情况当天公示。

7.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按正常工作日执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及双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加班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执行考勤。

1.领导班子成员出发、学习,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2.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发、学习、开会,2天 (含 )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3.科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出发、学习、开会,1天(含)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2天 (含 )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 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4.出发实行去向单签批制度。出发前要严格按照签批程序逐级签批,出发去向单报送局办公室后方可出发。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发去向单时,需事先向办公室进行电话汇报,于出发归来后3个工作日内补签出发去向单,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1.实行书面请假制度,请假要严格按签批程序逐级签批。

2.局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 2天(含)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职工请假 1天(含)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由主要领导批准。

3.请病假须持县级(含 )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无有效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4.婚假、产假、探亲假按规定确定假期及相关待遇。

5.请假小于一天的按照小时累计,每7小时折算一天。

6.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按时上班并向准假人销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按时办理续假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要及时向准假人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续假人应及时将续假情况告知办公室备案。

1.迟到:上班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开会或者集体学习不按时参加的。

2.早退:下班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退的;开会或者集体学习擅自提前离开的。

3.脱岗:正常签到签退,但查岗时擅离本职工作岗位的。

4.旷工:无故不到岗的;出发无去向的;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假逾期未续假的;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学习的。

1.每月月末考勤系统管理员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并于次月初进行公示。

2.每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30天(含 )或旷工累计超过 7天(含 )者,2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和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 15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者,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4.年请事假 15天(含)以内不扣工资,超出 15天的,每天扣 50元。

5.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在2个月以上至 6个月以内的,且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 90%;病假超过 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80%。

6.迟到、早退每月分别累计达到3次 (含 3次)以上,每次扣 10元;脱岗每次扣50元;旷工每天扣 100元。

7.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干私活、玩手机、网上娱乐、炒股、串岗聊天等。一旦被上级查处通报,罚款 1500元,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一当事人第二次被通报,加倍处罚,给予科室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8.事假天数、旷工天数按工作日计算,病假天数按自然日计算,并实行年度累计。

考勤制度范文2

第一百四十八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条学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学校按规定的上班时间实行考勤登记。

第一百五十条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学校、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一百五十一条各部门必须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检查,每天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上级领导。

第一百五十二条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学校部门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等,一律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五十四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员工请假工资计算如下:

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补办手续时必须理由充分),否则以旷工计。

1)请事假的,按100%的扣除请假天数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必须有部门领导的批准和签字,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请病假的,按100%的扣除请假天数的奖金,并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和部门领导的批准,凡连续请病假超出一个月,当自动停职处理。

3)请假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超假,若超假连续3个工作日又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者,学校除不给该员工支付本月基本工资、奖金外,并将终止双方的雇用关系。

第一百五十六条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相关事项的处理如下:

1)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次扣罚50元;加班1日增发给1日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按1日工资计算。

2)发现旷工情况时,不论天数时间,均扣发当月全部奖金,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按规定予以除名,不发任何的工资、奖金、福利。

第一百五十七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上级部门及行政部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经理及小组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由行政部负责人进行登记和汇总。

第一百五十九条考勤统计

考勤制度范文3

一、请假制度

1、请假。工作人员心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须书面请假,按程序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并在商定其工作有人替代后,向分管领导及本科(股)负责人知会请假情况。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住院)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当年不能享受公休假;若不享受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年度不安排公休假。

2、审批。全局人员需要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局长审批;所有签批后的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查。无局长批准签字的假条视为无假自假。

3、假期计算。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当天到正式上班时为止,法定假日可扣除。

4、严格销假制度。职工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不能回单位的,可电话、电报联系办理,并实事求是说明续假原因。

5、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干部职工必须按区政府颁布的休息时间上下班,上下班以规定时间前(后)推10分钟为上下班准时,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否则为不按时上下班。

2、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地点和事由。职工下乡后,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电话向办公室报告,不报告者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均实行考勤制。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4、凡全区性的会议及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植树等)必须参加,凡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发200元补贴。

5、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制度和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的人员,可累计计算时间,情节较轻的按本制度第一项第五款规定处理。职工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请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后(住院除外)每天扣20元,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后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职工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核定年终达标奖的主要依据。

6、职工节假日出差、下乡领取加班补助后不得再报销旅差费。

7、参加各类函授、自修学习的面授时间,应抵销公休假。在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公休假和当年年终奖。

8、职工年度旷工或不假外出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辞退。不假外出7—15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年终考核确定为称职,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年终奖减半计发,不假外出3—6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除按旷工处理外,扣当月一切津补贴,不假外出1—2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写出书面检讨。

考勤制度范文4

二、考勤对象: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全体在岗职工。

三、考勤方式:

1、签到制:由党政办确定专人负责,镇党委、镇政府内设机构(除城管中队外)全体在岗职工每天早晨按规定的上班时间自觉到党政办签到,城管中队中队长在党政办签到,其余人员在城管中队签到。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不再签到,找人代签和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上班的,一律按缺席处理。

2、点名制:镇党委书记、镇长或指派党政办工作人员不定期在早上签到时间和开会时进行点名,作好考勤记载。

3.各事业单位的考勤由单位自行决定。

四、请假制度:因事或因病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书面请假,按照请假程序审批后交党政办负责考勤的同志备案,假期结束后自觉销假,不得请霸王假,若遇突发事件,可以按请假程序口头(电话)请假,但返回后必须完善书面手续,不假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程序:

1、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中层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书记不在单位,由镇长审批。

2、一般干部职工请假由镇长审批,镇长不在单位由书记审批。

3.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不在单位由镇长审批。

六、处理办法:

1、党政办负责考勤的同志每天上班时间30分钟后将当天的签到花名册的原始记录交镇党委书记处统一封存保管,每月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在例会上通报后备案。

2、财政所按迟到1次扣2元,病、事假(含探亲假)一天扣去当天的下村补贴4元(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旷工和无故缺席一天扣30元的标准,在发放津、补贴或奖金时扣除,扣除的钱作为财政收入。

3、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予以辞退。

考勤制度范文5

一、考勤对象:

参与考勤人员为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路政、运政固定上路稽查人员(不含坐班人员)可以不参加日常指纹考勤,以各自组织考勤为主,但要有考勤登记,以备督查。

55岁以上非领导职务(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原任股级干部三年并在50岁以上人员,经本人自愿可不参与日常考勤。但本单位安排的中心工作、会议及有关活动必须参与且列入月奖励性绩效考核。

借出和派出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勤。

二、考勤处罚

考勤与工资挂钩,考勤处罚根据考勤情况,行政编制人员从第13月工资扣除,聘用人员从年底第12月工资扣除,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人员从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三、考勤办法

1、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每日签到一次,上午7:30—8:30为签到时间。因公不能签到者,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填写外出告知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报告需注明不能签到的人员、时间、地点和原因,以便督查。既不报告又不考勤视为旷工。

2、考勤签到迟于8:30的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按县政府规定时间执行,早于此时间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玩游戏者等每次扣绩效考核分0.2分,扣金额10元;若被县级以上部门督查到以上行为者,除接受县级以上部门处理外,还需扣绩效考核分10分,扣金额200元。

2、全天未签到的视为旷工(请假和另作出勤登记的除外),旷工每天扣绩效考核分0.5分,并扣金额20元,以此类推。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扣绩效考核分10分,扣除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会议及重大活动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一次扣绩效考核分0.5分,扣金额20元,无故缺席者一次扣绩效考核分1.5分,扣金额50元。

4、请销假程序按照局请销假制度执行,会议及重大活动要请假的,必须向会议或活动第一责任人请假,其他人批假无效。

5、考勤实行督查制度,由专人负责不定时督查。督查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办公室人员或股室负责人参加,督查情况由负责督查的领导记载于考勤登记簿。

考勤制度范文6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

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

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150%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

5、办公室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局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ノ濉⒗投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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