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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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范文1

很多学生进入大学后非常希望看到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路径。目前多数高校采用的方式都是由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做一些这方面的培训,实际上,针对性、目标感都不是特别强。对于学生而言,由高中升入大学,本身已经做了一次专业的划分,对于就业方向已经有了第一次的规划。而学校的就业指导很难做到分专业分别指导,多数学生即使到了毕业之际还是对职业前景一片迷茫。尤其是现阶段,很多高职院校都实行“2+1”顶岗实习,也就是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是两年,第三年是顶岗实习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为学生提早制定职业规划就显得更加迫切。这便需要在课程体系的设计过程中加入职业规划部分,这种职业规划由于有课程为依托,并且可以针对某一类岗位,针对性会更强,学生会更有目标感。如果《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课程设计加入与车险理赔岗位发展路径相关的部分,包括目前企业招聘的实际情况,以及这类岗位今后的发展方向,则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就不会感觉雾里看花、更不会感到迷茫和不解,而是有针对性地理解这类岗位,自身也可以不断选择、判断,找到自己喜欢的专业和岗位。目标将更加明确,就业方向更加明朗。汽车保险理赔员的职场道路一般会沿着如下路径发展:首先是汽车保险理赔员或者车险咨询顾问等;然后经过几年的发展可以成为车险查勘定损员、资深车险理赔员;如果发展顺利可能进入汽车保险理赔经理级岗位。如果在课程的设计中加入每一种岗位的职责、能力需求、人才储备状况等,那么对于学生而言这种学习就是有的放矢了。

2.《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过程采用保险岗位角色扮演方式积极引导学生参与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知识主要包括车险基本条款、车险理赔一般程序、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典型案例分析等几大模块。汽车保险理赔相关业务的岗位主要包括:①车险展业、咨询岗位;②缮制投保和理赔资料岗位;③保险业务跟踪岗位;④保险查勘和定损岗位;⑤内勤核赔岗位。在这些模块的讲授过程中,如果仅仅按照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的方式,既枯燥,学生也很难领会每一种岗位的真正工作要领。并且仅仅囿于课程知识的传授,学生的体会也不深刻。因此有必要在授课的过程中加入实训项目,让学生进行不同工作岗位的角色扮演,这样能够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能够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果能够在授课过程中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进而让学生更好地扮演不同的保险岗位,则能够促使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性更强。学生有动力去了解每一种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这样的学习突破了书本的限制,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能够让学生获得真实的执行能力的培养。

3.授课过程采用教师与车险理赔专业人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与一般课程最大的区别是包含大量实际操作部分,既包括汽车保险承接过程的实训操作,也包括车险的现场查勘和定损。保险的工作既精细又复杂,而且非常专业。多数授课教师都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很少对实训部分进行深入讲解,关注怎样能够让学生真正在掌握了相关理论后,可以运用理论进行汽车保险的承接工作、车险案件的查勘和定损的教师就更是少之又少。现今多数查勘和定损员是各大保险公司自己培训的,而且培训的时间一般也较长。怎样能够在授课阶段就让学生掌握这些实操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果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授课过程中,采用“1+1”双向合作方式,也就是学校教师与企业专业人员共同授课,分别承担理论和实训两个部分,则学生对汽车保险业务的掌握将更加深刻、准确、有针对性。专业教师起到主导的作用,以及负责课程设计,资深汽车保险理赔人员为学生讲解车险真实案例、带领学生共同对车险案件进行查勘和定损,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小结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范文2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设置

“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汽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其开设目标是为企业培养从事汽车保险相关工作的高级技能型人才,该课程具有很强的职业性和实用性。学生通过学习相关知识,建立汽车保险市场意识与顾客服务意识,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掌握汽车保险投保和理赔流程。在实践教学环节,该课程培养学生解决现实中汽车保险投保及汽车保险理赔等常见问题,使学生毕业后能零距离顺利对接汽车保险营销、汽车保险定损员、汽车维修服务顾问等岗位。

二、课程整体设计

1.课程设计原则

以工作过程导向为原则组织教学,以技能培养为主线,以学生为中心,遵循学习过程中的认知规律,实施“理实一体”的教学过程,达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有机融合,充分体现“实践性”,重视学生工作过程的完整性,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2.整体课程设计

建立以工作过程为载体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核心课程,将围绕汽车保险的咨询与销售、车辆的定损与理赔等核心职业能力开展,采用案例驱动教学,将案例中的程序化分解,形成若干个工作任务,让学生现场模拟,强化学生的能力培养,更好地将“教、学、做”三者融入一体。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优势。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职业院校与汽车维修企业,保险公司相融合,以机动车保险与理赔岗位技能要求为重点,通过工学结合,安排学生走进企业,加深学生在实践中对所学内容的掌握,为毕业后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依照课程设计原则,课程骨干教师联合企业人员通过对汽车行业中汽车保险岗位相关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能力的调研,整合教学内容,将学习内容转化为教学情境,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及适用性。将课程内容整合为3个情境,每个情境都有具体的工作任务,让学生在工作任务中通过诠释各角色来学习和实践,

三、课程内容的选取及实施

课程教学内容选取以针对性与适用性为原则,从职业工作任务分析,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以满足学生可持续发展需要来选取教学内容。本课程教学内容的选取与划分是基于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实际工作任务和学生的就业岗位进行的,全部教学内容分为五个教学任务模块:汽车保险基础知识模块、汽车保险业务知识模块、汽车保险投保与承保实务模块、汽车保险事故查勘定损模块及汽车保险理赔实务模块,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教学内容的实施中,教师需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企业需求岗位为载体,按照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价六步工作法实施教学,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教与学、理论与实践相互交叉,学生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边做边学,主动按照教学目标的要求,查找资料,自主学习,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一个个工作任务,让学生置身于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改革后的课程内容注重工作过程系统化、完整化,培养学生完成综合性工作的能力。

四、教学方法

为提升教学质量,体现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下列教学方法。

1.任务驱动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情境的设计,根据车险业务实际,将教学内容细分为展业、投保、承保、核保、接报案、出现场查勘、定损、询价、事故车辆维修、索赔、赔款理算、核赔、赔付、案卷制作与管理、服务跟踪等具体任务,交叉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中完成任务。

2.项目教学法

通过项目教学法,由学生分组进行角色扮演,相互配合完成汽车保险投保、承保、核保、接报案、事故查勘和定损、理赔等项目,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锻炼学生协作共事能力,培养学生处理具体保险业务的能力。

3.社会实践

布置调研题目,以学生为主体,利用节假日时间,进行保险市场调查,加深同学对汽车保险市场的了解,增加对课程作用和学习目的的了解,明确就业方向。

4.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人面对的是广大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形形,无所不有。这使保险事故的处理和理赔工作变得非常复杂,保险纠纷不断,保险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对从事车险理赔工作的从业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大量典型的车险理赔案例的讲解分析,加强学生对保险条款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使其初步掌握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

五、课程考核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范文3

关键词:查勘定损;问卷调查;企业培训;知识模块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2-0216-02

一、引言

汽车保险是指以车辆为保险标的保险,其保障范围涵盖车辆本身损失及使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所负的赔偿责任。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至今有30余载,汽车保险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2000―2013年,我国汽车保险行业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如图1所示。承保汽车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急剧增多,由最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到现在发展为40余家。各家保险公司在各省、市、区等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更是庞大。公司性质有综合型的、专业型的,有全国性的、地域性的,有中资的、外资的。行业的发展与机构的增设,促使车险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

车险理赔是保险损失补偿、被保险人享受保险权益的环节,也是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因此,保险理赔涉及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两方利益,做好理赔工作对双方都有积极意义。而在车险理赔实务中,查勘与定损工作至关重要。为此,许多交通类院校纷纷开设了汽车保险方面的课程,以培养该方面的人才。

车险查勘与定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技术,在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有效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既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又能满足保险公司查勘与定损岗位的实际需求。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能在有限的学时内把查勘与定损的相关教学内容合理安排,使学生了解查勘与定损的过程,掌握查勘与定损的工作要求和技巧,从而能在该工作岗位上及早上手、顶岗。然而,目前各院校在查勘与定损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学内容的安排仍处于摸索阶段,究竟采用何种教学方式、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内容如何安排等,仍没有成熟的思路。

二、问卷调查与分析

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到底应该具备哪些知识,保险公司比较有发言权。基于此,课题组对山东省开展车险业务的10家保险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

1.调查问卷的设计。课题组在与相关保险公司人员、在保险行业工作的毕业生、目前学习本专业的在校生等多方面人员进行交流的基础上,将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分为11个模块:风险知识、保险基础知识、机动车辆保险知识、法律知识、车辆知识、事故分析知识、人伤鉴定与赔偿、推销知识、保险职业道德知识、人际交往知识和其他知识。被调查者首先对问卷已设定的知识模块进行评估,然后对知识模块中应去掉的内容或应增加的内容进行填写,并根据工作需要表明是否有必要在培训中开设此类课程。此外,问卷中还设计了让被调查者表达自己想法的空间,如果被调查者感觉所列知识模块还不够全面,可以补充新的知识模块和提出其他建议。

2.调查对象。被调查的对象均为保险公司里从事多年工作、熟悉保险业务的人员。限于课题组的精力和经费,调查对象仅限于山东省范围的保险公司,包括省级公司和市级公司。同时,为了能获得不同方面的意见,调查从两个角度展开:公司的管理者和查勘定损员。为能集思广益,每个公司被调查的查勘定损员一般为3~4名。

3.调查结果分析。从问卷反馈情况看,30家保险公司均对调查问卷的内容进行了仔细地分析,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同意在培训中开设相关课程。其中,认为所列知识模块比较好或非常好的人所占比例比较大。认为不应保留的内容有:保险发展史、车险费率及推销知识模块;应补充的内容有:风险管控、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诉讼知识、强制三者险条例、车辆先进技术、维修工时、车辆故障分析;其他建议中数量最多的是: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通过调查发现,比例较低的知识模块,如人伤鉴定与赔偿、相关法律知识等。课题组分析其原因,认为调查人员的工作岗位为车险查勘、定损岗位,再加上对车险查勘与定损专业优势的印象,所以有比重较大的人员不赞成。针对此结果,课题组陆续与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的高层负责人进行了电话调查,他们均认为,该模块知识非常重要,并且在保险公司中对该岗位工作也是非常看重的。如果想拓宽专业面可重点开设此类课程,若为完善汽车专业或车险理赔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可简单开设一门课程,让其了解该知识。

三、培训计划调查

为掌握车险查勘定损人员所需知识结构的情况,课题组对多家保险公司针对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培训内容进行了调查,包括新员工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表1为某保险公司培训学时占比。

四、知识模块构成分析

综合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多家保险公司的培训计划,查勘与定损人才应具有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保险知识、车辆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知识、相关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知识、人伤鉴定与赔偿知识等。

1.保险基础知识,包括风险含义、风险要素、风险种类、风险特征、风险管理含义、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方法、保险定义、保险要素、保险特征、保险分类、保险功能、保险发展史、保险合同、保险原则、保险销售、保险承保、保险理赔等内容。

2.机动车辆保险知识,包括车险概述、车险条款、车险费率、车险承保流程、车险核保业务、车险理赔、车险事故现场查勘、车险事故损失确定、车险赔款理算、车险理赔案例分析、车险风险控制等内容。

3.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内容。

4.车辆知识,包括车辆构造、车辆电器、车辆维修、诊断检测、车身修复、汽车配件、车辆管理、报废标准等内容。

5.事故分析知识,包括车辆事故类型、事故成因分析、事故现场印迹分析、正面碰撞事故分析、车辆追尾碰撞事故分析、车辆侧面碰撞事故分析、车辆倾翻事故分析、车辆坠落事故分析、车辆水灾事故分析、车辆火灾事故分析、车辆碰撞事故损失分析、车辆水灾事故损失分析、车辆火灾事故损失分析、车辆盗抢事故损失分析、免责事故损失分析等内容。

6.人伤鉴定与赔偿知识,包括人体结构、医疗救治、伤残鉴定、赔偿标准等内容。

7.保险职业道德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形成与发展、地位、基本理念、基本规范、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8.其他知识,包括推销知识、礼仪知识、交谈技巧、摄影知识、绘图知识、驾驶技能等内容。

五、调研结果对高等院校汽车保险课程教学的影响

目前,很多高等院校的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运用技术等专业均开设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在教学中碰到的最大问题是任课教师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把查勘与定损的相关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让学生了解查勘与定损的过程,掌握查勘与定损的工作要求和技巧,从而能在该工作岗位上及早上手、顶岗。该调研结果对高校教师明确学生培养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时等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导意义,这对高素质车险查勘与定损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极大地促进。

参考文献:

[1]赵长利.车险理赔人员知识结构探讨[J].汽车维护与修理,2006,(7):44-45.

[2]赵长利.高素质车险理赔员培养模式探讨[J].职业时空,2006,(11):30-31.

[3]赵长利.案例教学在汽车保险课程中的应用研究[J].教学交流,2009,(5):72-73.

[4]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2.

[5]杨秀芳.《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特点与教法改革[J].职业教育研究,2013,(3):105-107.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范文4

教育部启动并实施的“卓越工程师计划”,目的是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才市场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旨在为未来社会各行业培养各种类型的、优秀的工程师后备军。

二、研究现状与目标

黑龙江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设有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工程等专业,每年培养并向社会输入大量的高级汽车应用型技术人才。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汽车专业类车辆评估与事故处理技术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面向的对象包括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的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每年有大量的毕业生就业岗位都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行业相关。因此,建设具有地方院校特色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很有必要。在高校培养目标层面中,课程群建设是课程体系建设的具体化,是建设特色专业的基础,可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点、为学校提供优秀的课程资源。它能够有效克服课程建设中的诸多弊端,如: 过于强调某一门课程内容的完整性与系统性,缺少对与其相关课程的横纵向关系研究,课程设计与课程实施脱节等,它是提高课程实施效果的重要措施。课程群建设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专业教师的积极参与,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积累总结。2005年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首次开始进行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的本科生培养,其间做了很多尝试性的探索。汽车服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机械、电子、保险、营销、维修、管理等多方面。在专业培养工作中,由于时间、精力、资源的限制,想做到面面俱到是不切实际的。本科生毕业后根据专业方向设置,主要集中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营销、汽车维修等领域。因此,在构建专业核心课程群中,合理科学地选择专业方向核心课程是尤为重要的。

三、研究思路根据专业特点

从实际出发,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来构建专业核心课程群。结合专业资源设备条件,学院构建了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构造、车辆查勘与定损、汽车电器与电子设备、汽车事故分析与鉴定、汽车检测与维修等课程组成的专业核心课程群。专业课程群建设受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关注和研究,主要原因是通过课程群建设可以避免课程内容上的重复及脱节,拓展学科领域,消除学科隔阂,提高办学效率和效益,节约教学时间和资源,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据此,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建设提出以下研究思路:

1. 加强重点课程建设

建立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首先要加强重点课程建设。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的核心课程,首先应将其建设成为重点课程,这样有助于带动其他专业课程的建设。在此基础上陆续建设其他重点课程,从而组建一个完全由重点课程构成的核心课程群。重点课程建设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1) 教学内容建设,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案讲稿、实验指导书等;

( 2) 教学方法研究,包括课程设计、授课方式、教学手段、考核方法;

( 3) 教学条件建设,主要包括实训设备、实训基地、网络教学、教材建设等;

( 4) 习题库、试卷库建设,包括控制试卷内容重复率、章节覆盖率等。

2. 课程设置的科学化与多样化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许多高等院校都设有汽车类专业,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业课程体系,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内容不仅需要包括基本人文素质的培养,还需要车辆查勘与定损、交通事故鉴定方法等专业知识。国外的教学经验表明,在课程设置中既要保证课程多样性,也要保证其科学性。现行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中设有多门针对保险的课程,如: 汽车保险与理赔、车辆定损与理赔、汽车事故分析与鉴定、现场查勘与定损理赔等,各门课程学时数相近、授课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重复的问题。对此可进行删减、整合,以保证其科学性,同时可增设保险学、汽车保险案例纠纷、汽车评估等拓展课程。

3. 注意课程间的联系与衔接

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之间的联系,首先要考虑的是逻辑上的先后关系,这一点在核心课程的设置和讲解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因此,需要根据课程之间的联系以及逻辑上的先后顺序开设专业课程。如: 开设车辆定损与理赔课程之前,需要先开设汽车构造、汽车电器与电子设备等专业基础课程,且在讲解过程中要有侧重点,这样才能保证课程间的良好衔接。此外,在内容设置、时间安排、资源共享等环节,核心课程群和选修课程群还可以进行阶梯性建设。

4. 研究方法

通过调查分析国内外汽车行业现状及专业人才技术需求情况,针对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专业人才必备的能力及相应素质的研究,通过重点课程建设、校企合作、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等途径,构建基于卓越工程师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根据卓越工程师培养标准,本课题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课程建设方面

增设与实践相关的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各类软件教学比例,可分别增设 C + + ,UG、ANSYS等软件教学,增设其他各种仿真模拟操作软件,逐步形成专业特色。

( 2) 加强校企合作

为加强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全面性,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应与各大保险公司、汽车4S 店、汽车制造厂等汽车企业建立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它们均可成为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的良好基地。这些都是必要的硬件条件保障。

( 3)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可以从企业和教师两个方面来加强实践教学,这主要是为了配合“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要配合企业“走出去”战略。一方面学校要利用和创造条件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进行生产实践。另一方面是教师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为其量身定制自主实践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同时,增设实验课比例,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理论课与实验课进行整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 4) 师资培养方面

对高等院校来讲,师资培养是建设专业课程群必不可少的环节。学校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师培训,如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术讲座等。也可以派教师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去挂职锻炼,以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业务水平。可以在汽车企业中遴选适合相关教学的高级专业人才,聘用其成为专兼职教师,可定期地以讲座、实操等形式为学生进行讲解。最好能让部分学生参与到相关高级专业人才所从事的项目课题研究中去,从而获得实践的锻炼。

( 5) 教材选用方面

教材是课程的主要载体和形式,合适的教材是专业教学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主要因素。教材建设应该按照整合后课程进行编写和选择,突出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有效性,防止新一轮教材内容的重复使用。

四、结语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范文5

    论文关键词 车险理赔 无责免赔 代位求偿

    一、问题之提出:车险理赔难的表现形式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一方面机动车保险产业如火如荼的发展,另一方面很多机动车投保人却遭遇索赔无门的尴尬境遇。笔者借几则机动车保险理赔典型案例说明一下车险理赔难难在何处。

    (一)拒赔:“无责免赔”

    无责免赔是汽车保险合同中的“按责赔付”条款,保险车辆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 ,该按责赔付条款免除了保险人的义务,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除以被保险人对事故不负责任为拒赔理由外,还有以套牌车、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拒绝支付保险金。 梅州中级法院在审理套牌车案件时认为违法使用套牌车应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属于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不影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效力,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案件时认为未按准驾车型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应免责。

    (二)惜赔:“高保低赔”

    原告俞迪丰在被告保险公司按新车购置价购买了车损险。出险后车辆发生修理费用为96200元。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应按被保险车辆的折旧后的实际价值24844.48元计算,如果按维修费用赔偿,将使原告因本次保险事故获得额外收益。 这一案件反应了遭人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本案的法官认为由于车辆损失金额高于该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条款可能免除保险公司的部分责任,因此该条款属于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免责条款的适用规则,保险人应尽提示与说明义务,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被告应该以修理费用支付保险费。

    (三)拖赔:保险人延迟定损导致损失扩大化2009年7月8日,在保险期间内原告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原告及时报险。被告于8月25日核定车辆修理费6万元。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核保,情况复杂的也应当在收到保险请求后30日作出核定,本案中7月8日报险,但在8月25日(48天后)才核定车辆修理费。本案中保险人自接到报险之日起30天内未出具定损意见,应认定为迟延定损行为。保险人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承担被保险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二、问题之本质:车险治理难的法经济学分析

    (一)保险消费的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公司而言,往往会对己方的一些免责条款没有尽到保险法要求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目前实务中通用的做法是保险公司提供格式条款,并且将其免责条款专门作为一章并以黑体醒目的方式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阅读并签字表示了解该内容。但某些实质上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没有放在该免责条款的章节,保险人没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如“无责免赔”“高保低赔”等条款,实质上具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性质。

    对投保人而言,投保人更了解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情况,出于降低保费或者其他原因,投保人或者会隐瞒机动车的初始登记时间,或者将运营用机动车谎报为家庭自用车辆等等,而如果保险人审查被保险车辆稍有纰漏,则必会为日后出险理赔时带来纠纷。

    (二)代位求偿制度实践受阻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了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但是实务中,一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设置了索赔前置条件,具体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这一条款实质上是要求被保险人出险时,首先向事故肇事方请求赔偿,只有在对方赔偿不力的情况下才能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保险金后取得代为追偿权。该索赔前置条款规定明显将向第三人追偿的风险转给被保险人,而使保险人己方免除追偿赔偿款的义务。这与代位求偿权的立法目的向违背。

    (三)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商的博弈保险公司与汽修商作为博弈的双方,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保险赔偿费会尽可能低的核定修理损失费,而汽修商为了盈利,会尽可能提高汽车修理费用。2011年天津保监局在对某产险分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内部文件中规定,“对不在合作的4S店维修的事故车辆,定损金额按照市场价格下浮20%给予定损。” 这中间的价格差,转移到机动车投保人这一方,只能加剧机动车保险理赔纠纷。

    三、学理之探讨:“无责免赔”能否在车损险和三责险夹缝中求生存

    “无责免赔”条款遭到了不少法律学者以及法律实务者的口诛笔伐。如2009年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险纠纷认为: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因此,确认无责免赔条款无效。

    但是理论界还有另一种声音,认为不能将车险“无责免赔”条款解读为“无效条款”。 该观点认为三责险与车损险相对应,互为补充条款。保险公司对其被保险车辆无责方的车损险的无责免赔正是以负事故全责的肇事方三责险全责应赔为前提。

    笔者认为后一观点有其忽视的地方,首先,就我国机动车投保现状来看,车主同时投保车损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覆盖面相对来讲不是很高;其次,保险事故除了车车相撞外,还有车人相撞。按无责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损失,那被保险车辆的修复损失只能由投保人自行承担,这与投保人投保车损险的初衷相悖。而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那么车主对行人10%的赔偿费只能自行承担;最后,保险的目的通过每个投保人缴纳保费形成危险共同体而分散风险。然而“无责免赔”条款使无辜的投保人的损失并没得补偿,有悖于保险精神。

    那么“无责免赔”条款何去何从?笔者认为,“无责免赔”条款实质上是车损险和三责险中引进了“过错归责原则”,保险公司基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然试想,在车损险中,因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或者因在停车场被划伤而不知道肇事方情况下造成车辆损失,投保人都是无责任方,保险公司因“无责免赔”条款拒赔,这与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向违背。三责险中的“无责免赔”条款促使实务中很多投保人为了得到保险金,在责任认定时,尽管自己是事故的无责任方也迫不得已愿意主动承担过多的责任,这干扰了案件的审理,不符合社会的正面价值导向。

    四、问题之出路:代位求偿权的重述

    笔者认为目前主要的问题在于车险理赔过程中代位求偿权的规范仅停留在文件层面,重构保险人的代位求偿具体实施机制是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关键。

    (一)代位求偿制度的法理基础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的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法理上讲,代位求偿制度实则是对债权相对性的否定。第三者为何有义务要向保险人给付赔偿款,毕竟第三者与保险人之间既不存在合同之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也不存在侵权之债(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考量代位求偿制度立法目的,笔者认为它的设立在于追求法律的公平价值。保险人相对第三人具有更强的支付能力,被保险人先选择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若如此,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第三者并未受到追究,所以基于公平的考虑,平衡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既满足了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效力,又让真正的责任方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代位求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其成立要件有三:首先,保险事故是因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其次,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的范畴;最后,保险人要向被保险人先支付赔偿保险金,这三项成立要件缺一不可。

    该制度在赋予保险人代位追偿的权利的同时,也苛以保险人先行支付的义务。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保险公司以自己不负保险金给付义务抗辩。我们应综合考量,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把握的原则在于两点,其一,利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的责任的条款无效。其二,依据《合同法》第39条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未向对方履行提请注意的义务、《保险法》第17条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主张该条款无效。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范文6

关键词:改革前状况 改革后教学 最终效果

为了实现企业和学生就业的零距离对接,我们进行了以工作岗位为载体的《汽车营销》课程的研究。在《汽车营销》课程改革中,我们根据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分析《汽车营销》主要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设计基于工作过程的《汽车营销》课程内容,改革了《汽车营销》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在2011级汽服52名学生中选派两名有驾驶证的学生到企业中进行一年的学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 改革前状况

以我院校开设的《汽车营销》课程为例,它包括汽车推销技巧、汽车营销基础与实务、消费心理学、汽车电子商务、汽车保险与理赔、市场调查及预测、汽车营销实训等七门课程,从教学时数分析,总学时:822节,相当于用八个月的时间学习《汽车营销》课程。

我们在2011级汽服班50名学生中按传统教学,理论、实践教学基本上都是在学校进行,其中理论教学582节,实践教学240节。

汽车推销技巧100课时,都是在课堂上讲解销售概论、销售业务过程、寻找潜在客户、售前准备、接待技巧、销售过程处理的方法,在课堂教学中,最多举几个案例分析。

汽车营销基础与实务138课时,主讲汽车市场概论、销售策划、汽车促销策略等内容,纯属理论教学。

消费心理学70课时,主讲消费者的一般心理过程、个体心理特征、需要与动机、购买决策、购买行为、社会因素与消费心理、群体与消费心理、品牌包装与消费心理等,也纯属理论教学,学生坐在教室里,环境没有改变,只是学生扮演不同客户的角色进行教学。

汽车电子商务70课时,利用多媒体讲授汽车电子商务的发展、汽车电子商务的优势、汽车电子商务的内容及操作。

汽车保险与理赔102课时,用案例课堂讲解风险与保险的基本概况、国内外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及保险条款、费率等基本知识,车辆的承保、核保、定损、理赔等内容。

市场调查及预测102课时,着重介绍市场调查与预测的基本方法,用一个星期进行市场调查,将数据进行分析,获得结论。

汽车营销实训240课时,课堂主讲汽车营销企业其经营的汽车品牌的文化知识及其产品组合,产品策略、汽车营销的礼仪及沟通技巧、客户购车的心理,动机及购买过程、客户开发,接待,咨询技巧、汽车产品展示技巧等,学生分组实习,有的扮演职员,有的扮演客户。

2 改革后教学

我们在2011级汽服班中试点,放2名学生到企业进行教学,理论、实践教学基本上都是在企业进行,每周按企业上班时间进行顶岗教学,由企业经理指导;每周回校集中教师用2节课总结,在顶岗教学期间;其中理论教学82节,实践教学740节。以四个4S店为依托,第一个学期前两个月在北海市易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顶岗,后两个月到北海弘盛日产服务有限公司顶岗;第二个学期前两个月在鑫广达一汽大众北海店顶岗,后两个月到广州本田汽车北海北部湾4S店顶岗。每到一个4S店都轮换不同岗位,让她们从不同的工作岗位中领会到所需要学习的知识。

顶岗教学三个步骤:细看(看师傅怎么做,不懂就问,初学阶段)试做(自己做,师傅在旁边指导)熟做(自己做,不用师傅在旁边指导)。

我们两名学生进入汽车4S店后,首先进行市场调查顶岗教学。通过市场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公司比较受欢迎的车型,原因,该车型的主要竞争对手,车型的优势;影响购买车辆的因素:经济环境、产品质量、竞争对手分布、服务质量;公司的广告是否合适现行主推的车型,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售后服务的技术、售后服务的质量、需要改进的建议;客户的基本情况性别、文化程度、年龄、职业、个人收入。

其次进行前台接待、展厅销售、维修接待顶岗教学。用整洁的仪容、标准的仪态、有素养的行为举止、亲切的言语来接待客户;以喝茶的方式聊天,聊汽车的话题,给人一种酷似在家聊天的感觉,将汽车的六个方位介绍给客户,对汽车进行系统、完整的介绍,吸引客户的注意力和兴趣感,展现车辆各个位置的造型设计、功能或特色及所带给客户的利益。

从六个方位介绍汽车:

第一方位,外观与造型、前脸、超值部分;

第二方位,驾驶座位,主要介绍乘坐的舒适性和驾驶的操控性及刮水器、排挡、仪表盘、座椅的调控、方向盘的调控、视野、安全气囊及安全带、车门车窗的控制、ABS制动系统等操作方法。

第三方位,后排座位,主要介绍的后排座的空间和它的舒适性、后悬架等。

第四方位,车的后部,打开行李箱,介绍行李箱货门的开启、储物空间、后视窗刮水器、倒车雷达、离去角、汽车尾翼、备胎、尾灯的设计等。

第五方位,车的侧身,介绍车的安全性、车门钢板的厚度、车柱的质量、防撞梁、侧安全气囊等。

第六方位,发动机室,主要介绍发动机结构、性能,新技术的应用等内容。

六方位介绍车辆后,通常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试乘试驾项目,检验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制动性、滑行性、操纵稳定性等,陪驾人员必须上岗前先培训,从驾驶水平、汽车知识、与客户沟通的技巧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才能获得陪驾资格,在陪驾过程中应提醒客户上落车、转弯时注意事项及操作要领。

在维修接待过程中可以学到客户电话咨询、预约维修时间、来店维修的一系列接待方式。来店维修接待内容包括咨询故障,洽谈服务价格,交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最后登记,将其维修和保养状况输入系统。

再次进行财务会计、仓库管理顶岗教学。由专业技术人员教会财务软件、零件管理软件的使用,专用票据的开具,各种收款方式的流程等;会用合理的方法管好汽车的出库和盘存,学会零配件的台帐和报表。

最后进行保险理赔和售后服务顶岗教学。强制保险,有车必买,要不然不能过年审这关,主要是提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多人买,车辆损失险,部分人买,即补偿自己车辆的损失。玻璃单独破碎险,部分人买,如果车上玻璃破碎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另外还有司机座位责任、乘客座位责任险、自燃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等,如果车辆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将按条款进行赔偿。

售后服务,就是汽车销售之后4S店所提供的信息服务、质量的跟踪服务、汽车维护的咨询服务和修理业务。在售后服务中,可以学到对客户的关怀,对汽车的服务,解决客户所面临的问题,化解客户抱怨,从而建立与客户互信的合作关系,为寻找新的潜在客户,培养忠诚客户奠定良好的基础。

3 最终效果

通过以工作岗位为载体《汽车营销》课程的教学试点,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2011级汽服专业52名学生下点顶岗实习,原顶岗教学的两名学生一下去就可以胜任工作,独当一面,有一位学生还能担任“师傅”的角色,其余50名学生对不同岗位工作职责都比较陌生,学徒一年才初步明白4S店的工作岗位职责。由此可见,“传统教学”改为“顶岗教学”益处增辉,更适合企业需求。

参考文献:

[1]李刚.汽车营销基础与实务[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2]姚丽萍.汽车营销基础与实务[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3]顾燕庆.汽车销售顾问[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4]郭兴旺.七天学会汽车销售[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5]程言昌.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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